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合同樣本

共同用車合同範本簡約版(通用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63W

共同用車合同範本簡約版 篇1

甲方:

共同用車合同範本簡約版(通用3篇)

乙方:

甲方根據礦山生產的需要,需僱用乙方車輛運輸業務,為確保雙方利益、保障安全生產,便於礦山管理,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施工地的實際情況確定乙方車輛運輸費單價,並按月結算運輸費。

二、乙方在運輸中必須服從甲方管理,聽從甲方指揮,不得阻礙生產,否則甲方有權解僱乙方。

三、為確保雙方利益,乙方車輛必須證件齊全,至少必須入三責、車損、駕駛員座位、三種保險、若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四、乙方及駕駛員嚴禁無證、酒後駕車,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五、乙方車輛的車載方量不得低於19.3方,達不到標準的必須改裝,達標後方可運輸。

六、礦山的機械裝置在施工中,難免傷及到乙方車輛,乙方不得無理取鬧,若發生事故,乙方至少負責50%的責任,雙方再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處理,能修復的一定修復。

七、甲方為乙方提供的住房通水、通電後,乙方自行維護、維修供水、供電裝置設施,不得亂搭、亂接電線,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且用電必須裝表計量,甲方根據國家標準收取電費。

八、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商議,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必須嚴格遵守,簽字生效。

出租人:_______

承租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用車合同範本簡約版 篇2

出租人:_______

承租人:_______

一、出租人根據承擔方需要,同意將X噸載重量_________牌汽車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本料和預製板用。承擔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人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負責,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但不給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人每天還要償付承租人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承租人有權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並由承租人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後生效。副本份,按需要分送有關部門備查。

出租人:_______

承租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用車合同範本簡約版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本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3月31日至車輛所使用單位不在使用終止。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以及車輛使用單位各項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要求。

第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車輛使用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休息期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甲方按照雙方協商支付工資3000元/月。

第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違法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車輛使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車輛使用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證》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車輛在使用期間所有的違章由乙方承擔。車輛在正常使用期間所產生的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有人為操作不當而造成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