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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合同(通用14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41W

審計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工程的諮詢服務事項,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 工程;

建築面積:約*平方米;

建設地點:

總投資:約*萬元。

工程內容:樁基、主體、基坑支護、防水、消防、外裝修等工程

二、服務內容:

(一)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主要工作內容:

1、對各類施工、採購合同在簽訂前進行稽核,核對招標檔案、投標檔案與合同的一致性等,並出具書面稽核意見。

2、稽核建設專案概預算執行情況。

3、根據甲方通知,定期參加召開的工程建設現場例會。

4、參加施工圖紙會審與交底,適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查勘,參加核實有關簽證(含變更及隱蔽驗收),留取證據,確保計量準確和稽核完整真實。對月度工作情況形成《月度工作報告》,並與有關簽證(含變更及隱蔽驗收)影印件等資料報送*公司審計部。

5、稽核工程建設過程中施工、裝置和大宗材料採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6、稽核工程計量並出具書面稽核意見。

7、施工單位提交月進度產值報表後,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完成稽核工作,並簽署按進度付款書面稽核意見。

8、配合甲方及施工單位對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裝置的質量、價格進行考察並參與確認。

9、參與甲方、監理單位組織的對工程分階段驗收及竣工初驗。

10、收集、整理經批准的工程概算書、工程招投標檔案、雙方合同談判紀要及簽訂的工程合同、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圖紙、設計變更籤證單、隱蔽驗收記錄等日常資料。

11、稽核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簽證記錄的及時性、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結算工程的計算方法和計量程式是否符合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計算是否準確。

12、稽核變更是否規範、合理,變更費用的計算方法和計量程式是否與合同條款一致。

13、如發生工程索賠,稽核工程索賠計量是否符合合同條款規定。

(二)工程結算審計

1、稽核結算書是否按照招標檔案及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編制,是否與確定的結算原則、細則一致;

2、稽核結算書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計算是否準確,工程結算取費是否正確,計算方法是否符合規定;

3、稽核材料的消耗是否合理、準確,依據是否充分,差價計算是否正確;

4、出具初步審計結果並召集三方進行核對;

5、在工程造價確定以後,應重點關注甲供材料的超欠供應情況;

6、稽核工程水電費扣除情況;

7、出具主體工程結算審計報告,並在各單項工程完工,甲方將完整結算資料送審後,乙方按專案大小情況,在10-60天之內出具審計報告(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誤的,應當適當順延)

三、服務方式:

全過程跟蹤審計服務方式。

四、乙方義務:

(一)按甲方要求派出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跟蹤審計工程師作為現場的全權代表,配合甲方參與該工程施工管理。

專案負責人: 土建: 安裝:

(二)向甲方提供與跟蹤服務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及執業資格證書、服務工作計劃、方案等,並按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同時,應提供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三)服務結束後應當返回甲方或建設單位提供的與服務相關的資料原件。

(四)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五)接受本合同附件有關的規定。

五、甲方義務:

(一)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跟蹤審計、結算審計服務業務有關的第三人(與本造價審計、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二)甲方應當在約定地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本跟蹤審計、結算審計服務業務有關的材料。

(三)甲方應當對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後三日內做出書面答覆。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六、乙方的權利:

(一)在諮詢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並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真實的相關資料。

(二)在諮詢過程中,乙方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三)在諮詢過程中,乙方有到工程實地進行現場勘察的權利。

七、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二)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及建議。

(三)當甲方認定跟蹤服務專業人員不按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第四條的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跟蹤審計費用:乙方提供服務時間在*天以內*萬元整,*天以內增加*萬元整,超過*天再增加*萬元整。

結算審計收費:按甲方送審的樁基、主體、基坑支護、防水、消防、外裝修等工程,按審計核減累計額,累計分段遞減收取。核減額不超過*萬元的按具體數額的*%,超過*萬元的部分按*%,超過*萬元的部分按*%。

(二)、付款方式:

跟蹤審計費用*年底前收取*萬元,餘款專案結束時收取;除主體外,各單項工程施工結算出具審計報告後,按核減額的5%預付。結算審計收費在向甲方提供全部審計報告後一個月內付清,一個月內若出現第九條乙方責任事項,暫緩支付。

九、違約責任和損失賠償

(一)、乙方的責任

1、串通施工單位,對工程簽證等造價確定依據過程中弄虛作假,則扣減未付部分審計費,並取消專案審計准入單位資格,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賠償損失。

2、乙方應對審計成果質量負責,審定造價允許偏差應控制在3%以內。經審計部門或社會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抽查,再核減率超過3%及以上者,按再核減3%及以上金額相應扣減第八條第一款審計費,並取消審計准入單位資格。

3、因乙方責任,導致審計結論嚴重失真,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並取消審計准入單位資格。

4、違反執業操守,擅自洩漏被審單位的商業祕密,利用審計機會謀取私利等,取消審計准入單位資格,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第八條第一款的30%。

5、因乙方審計報告出現重大問題,致使甲方重新委託審計的,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重新委託審計費用的30%。

(二)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審計費,支付期限每延期一天,應加付延期額千分之一的審計費。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約定書有關義務時,該方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有關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按照有關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該義務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中止、或部分免除或延期履行該義務。

十一、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約定書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計合同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 專案結算(預算)的稽核(編制),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委託專案: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受託業務範圍、內容:所有專案內的結算稽核

第一條 受託人依委託人的委託,對 專案的結算(預算)進行稽核(編制)。

第二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許可權與具體要求: 公平、公正 。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 20xx 年 7 月 17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委託人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預算編制或者施工結算審計稽核所需的全部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2、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需要外出調查、取證的,費用由委託方負責;

3、因委託方原因影響審計稽核(預算)工作時間的,受託方不承擔責任;

4、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受託方結清服務費。

第五條 受託人的責任和義務:

1、受託人有將委託專案實施情況向委託方通報和報告的義務;

2、依照法律、法規,對委託專案實施必要的工作程式和工作方法;

3、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道德行業準則,保護委託方的商業機

4、非委託方提供的與專案有關的資料,必須由委託方對其真實性、

6、按照約定時間完成業務,出具相關報告書。

第六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按委託專案稽核後的工程造價的 ‰計收基本稽核

2、雙方簽定本業務協議書時,委託方須預交 無 元稽核費(標底、

3、支付方式:雙方約定的服務費用結算支付方式為 轉帳 支付。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方式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1、因不可抗力或出現不可預見的事項,致使委託專案不能按照約定時間如期完成的,或者需要提前出具報告書的,雙方在客觀、現實的基礎上協商解決;

2、本約定書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3、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

第十條 本業務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受託方出具報告書,委託方結清服務費後終止。

本業務協議書一式五份,委託單位執三份、受託單位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計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專案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檢視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檢視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專案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宣告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計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委託審計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簽訂地點: 乙方(受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宣告: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受託人承諾自身是合法的審計機構,有能力組織審計工作。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以下稱委託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審計內容

1.審計專案名稱及型別: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跟蹤審計或計劃執行情況審計)

2.審計範圍:__ 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經濟活動 _______

3.審計目的:通過審計,核實工程造價和投資支出,保障資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專案管理,規範履行建設程式,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

4.審計時間: _ 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___

5.審計方式:________送達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________具體審計事項以委託人核准的《審計實施方案》為準。

第二條 審計費用

1.審計費用的計算方式:

2.上述費用指受託人完成委託事項所得的全部費用和報酬,包括影印、通訊、諮詢、差旅費用等任何受託人為完成委託事項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及與之相關的稅費。

3.支付時間:於受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並經委託人驗收合格後9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手續。

4.支付方式:__由財務資產處(部)或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按規定支付__。受託人應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憑證。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委託人應按委託審計合同要求向受託人提供必要的檔案、資料,協調審計過程中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委託人應積極配合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並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部門)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和檔案。受託人應對此項工作予以指導。在受託人給予正確指導的前提下,因委託人配合不當或未及時提供委託人能夠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導致受託人未能按時完成審計工作的,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2.受託人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關於審計工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嚴謹、正確、客觀的開展審計工作,並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工作,向委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正本一式2份。審計程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及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執行《中國石化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相關規範。

3.受託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審計物件或其所屬單位在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導致產生重大弊端的可能,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委託人。

4.受託人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有關資料和檔案用於與委託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在委託事項結束後,仍然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委託人不當使用審計報告造成的後果與受託人無關。

6.委託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後,受託人應在_7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檔案、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7.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方。

8.委託人需要就審計報告向政府部門或上級單位履行有關報批手續的,受託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9.受託人不得接受除委託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審計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或參與可能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任何活動。

10.委託人依照《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中國石化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審計管理辦法》和《中石化委託中介機構審投資專案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審計專案質量考核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受託人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受託人應積極配合委託人對其審計質量進行抽查。

12.受託審計機構應對其受託實施完成的投資專案審計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經審計的投資專案不能有重要審計環節和重大問題遺漏。如在外審外查中,發現已審計投資專案存在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將追究受託人責任。

13.委託人應按合同要求對委託審計專案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並在審計結束後對委託審計專案進行驗收。對事實不清、查證資料不全和未能達到委託審計合同要求的,應責成受託審計機構限期進行重審直至達到合同要求,並酌情扣減審計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委託費用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支付滯納金。

2.因受託人自身原因,未按約完成審計工作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_支付違約金。委託人可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受託人應完成審計工作的合理期限。

3.受託人洩露商業祕密的,應按__審計費的10%__支付違約金,並且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委託人有證據證明受託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有權不予支付審計費用和解除本合同。

5.任何違約行為,違約方按照本條1-4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為”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為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交委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當地_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書對雙方具有終局效力。

4.本合同一式_ 4 _份,雙方各執_ 2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審計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委託審計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簽訂地點: 乙方(受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宣告: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受託人承諾自身是合法的審計機構,有能力組織審計工作。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以下稱委託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審計內容

1.審計專案名稱及型別: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跟蹤審計或計劃執行情況審計)

2.審計範圍:__ 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經濟活動 _______

3.審計目的:通過審計,核實工程造價和投資支出,保障資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專案管理,規範履行建設程式,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

4.審計時間: _ 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___

5.審計方式:________送達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________具體審計事項以委託人核准的《審計實施方案》為準。

第二條 審計費用

1.審計費用的計算方式:

2.上述費用指受託人完成委託事項所得的全部費用和報酬,包括影印、通訊、諮詢、差旅費用等任何受託人為完成委託事項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及與之相關的稅費。

3.支付時間:於受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並經委託人驗收合格後9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手續。

4.支付方式:__由財務資產處(部)或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按規定支付__。受託人應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憑證。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委託人應按委託審計合同要求向受託人提供必要的檔案、資料,協調審計過程中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委託人應積極配合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並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部門)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和檔案。受託人應對此項工作予以指導。在受託人給予正確指導的前提下,因委託人配合不當或未及時提供委託人能夠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導致受託人未能按時完成審計工作的,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2.受託人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關於審計工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嚴謹、正確、客觀的開展審計工作,並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工作,向委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正本一式2份。審計程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及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執行《中國*化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相關規範。

3.受託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審計物件或其所屬單位在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導致產生重大弊端的可能,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委託人。

4.受託人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有關資料和檔案用於與委託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在委託事項結束後,仍然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委託人不當使用審計報告造成的後果與受託人無關。

6.委託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後,受託人應在_7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檔案、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7.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方。

8.委託人需要就審計報告向政府部門或上級單位履行有關報批手續的,受託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9.受託人不得接受除委託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審計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或參與可能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任何活動。

10.委託人依照《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中國*化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審計管理辦法》和《中*化委託中介機構審投資專案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司審計專案質量考核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受託人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受託人應積極配合委託人對其審計質量進行抽查。

12.受託審計機構應對其受託實施完成的投資專案審計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經審計的投資專案不能有重要審計環節和重大問題遺漏。如在外審外查中,發現已審計投資專案存在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將追究受託人責任。

13.委託人應按合同要求對委託審計專案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並在審計結束後對委託審計專案進行驗收。對事實不清、查證資料不全和未能達到委託審計合同要求的,應責成受託審計機構限期進行重審直至達到合同要求,並酌情扣減審計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委託費用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支付滯納金。

2.因受託人自身原因,未按約完成審計工作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_支付違約金。委託人可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受託人應完成審計工作的合理期限。

3.受託人洩露商業祕密的,應按__審計費的10%__支付違約金,並且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委託人有證據證明受託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有權不予支付審計費用和解除本合同。

5.任何違約行為,違約方按照本條1-4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為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為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交委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當地_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書對雙方具有終局效力。

4.本合同一式_ 4 _份,雙方各執_ 2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

審計合同 篇6

委託方: (以下簡稱業主)

受託方: (以下簡稱工程造價諮詢單位)

業主與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雙方協商,就摩爾尚城一期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委託稽核達成一下協議內容:

一、 業主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決算書(依清單編制)

諮詢業務內容: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稽核決算(依清單編制) 並出具決算書書面和電子文件報告。

編制原則上按《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__年《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

主要材料價格參照蘇州市建設局蘇建價『20__』5號文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調整表》及江蘇華新建設工*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商務標中的組成綜合單價計取。

二、 雙方簽定的由業主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圖紙後,應在20天內完成三幢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全部工作。

三、 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費用結算按所委託工程合理決算價的核減金額的3%收取。所計取的委託費用已包含了稽核人員的工資、各種補貼、加班費及乙方公司經營管理費、稅金等全部費用。

委託費用至本協議內容稽核結束提交報告後十天內付款,對所稽核的工程決算書由業主核對確認後,一次性支付。

四、 雙方義務

1、業主對提交給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稽核的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負責。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在計量編制過程中應仔細核對資料,如發現有資料不清、遺漏的應及時與業主聯絡反映。

2、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編制,確保編制標底結果合理、準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如編制的差異較大業主有權要求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重新稽核編制。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組織實施本工程編審決算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的編審資格和類似的編審經驗及良好的職業操守,編審時乙方應將稽核人員的相關工作簡力和證書提交業主確認。

五、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責任

1、程造價諮詢單位應當在諮詢委託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向業主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諮詢結果並留有完整、準確資料檔案,以便查證。

2、編審過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應作好保密措施,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得與參與可能與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六、 業主的責任

1、業主應當履行工程造價諮詢委託書約定的義務,如有違約責任,應賠償工 程造價諮詢單位經濟損失,賠償的方式及金額按雙方約定 相同的收費金額 。

2、業主應配合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相關工作和施工現場的勘察等。

3、業主應按協議要求按時支付委託費用。

七、 違約與索賠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編制結果弄虛作假、質量低劣和洩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向業主作出賠償。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未能在協議時間完成相應工作內容的,業主有權解除協議且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並保留向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追訴賠償相關損失的權利,如因業主或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 爭議與仲裁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由 蘇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業主:(簽章) 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月 日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日 月

審計合同 篇7

委託人: (以下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稱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XX市X科技有限公司位於某鎮X科技園地面附屬工程造價結算審計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造價結算審計業務範圍

甲方委託的某鎮X科技園地面附屬工程造價審計,因無施工圖紙、沒有現場簽證及相關管理人員的離職等原因,故具體工程量以建設方、施工方、審計方三方現場實際丈量、共同簽字工程量作為造價計算基礎,審計單位以實測資料核定工程量。

二、乙方結算審計人員的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以往職業經歷中無不良記錄;

2、乙方造價結算審計人員必須為乙方在冊人員,不得臨時招聘人員。乙方造價結算審計人員應具備註冊造價師或省級二級以上的造價員任職資格,精通造價知識,且從事本專業不少於三年;

乙方負責人:

乙方主要造價審計人員:

3、乙方將營業執照、資質及結算審計人員的資格證書影印件交甲方備案。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檢查乙方結算審計工作的安排及落實情況;

2、對結算審計人員違反規定及職業道德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對乙方審計人員的工作情況向乙方通報,提出意見和要求;

3、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換審計人員,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4、結算審計完成後,甲方對工程造價進行復核,如複核審減金額超過乙方審定金額的5%,則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結算審計費用,且甲方有權另行委託其他造價諮詢機構進行二次結算審計,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並承擔甲方二次審計費用。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有關約定時,如甲方在結算審計前發現可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結算審計過程中發現可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結算審計結束後發現可全額拒付審計費用,已支付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起10日內返還,否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義務:

1、及時組織三方儘快丈量現場實際工程量,以利於乙方結算審計的開展。

2、為乙方審計人員提供結算審計的便利條件,但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與結算審計工作相關的必要的配合和協調。

2、有權對甲方在工程結算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

3、有權按合同規定收取審計費用。

4、乙方在稽核工程結算過程中,對現場丈量不十分清楚的,有權要求建設方及施工方相關人員及時前來核對,以求儘量保證工程量的真實。

(二)乙方的義務: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精通工程造價業務且有較高職業道德的審計人員對本工程進行審計。

2、審計原則:審計過程中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審計工作。

3、稽核結算書編制依據符合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工程量計算準確且符合相關規定;工程結算取費正確。

4、對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公正、公平性負責。

5、自簽收委託人移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 天內提供該工程結算審計報告。

6、結算審計的書面審計報告一式六份,且審計報告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結算審計單位簽字蓋章後方為生效。

7、乙方有隨時向甲方就審計報告內容進行解釋的義務。

五、結算審計費用

結算審計費用=甲方送審額 × ‰+乙方審減額 × %。 甲方送審額是指標對本專案甲方進行初審後的額度,具體資料以

六、付款方式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若甲方發現乙方造價人員有明顯違背職業道德的審計行為(如吃、拿、卡、要或與施工單位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選定造價諮詢機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4、其他: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計合同 篇8

委託方: (以下簡稱“業主”)

受託方: (以下簡稱“工程造價諮詢單位”)

業主與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雙方協商,就摩爾尚城一期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委託稽核達成一下協議內容:

一、 業主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決算書(依清單編制)

諮詢業務內容: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稽核決算(依清單編制) 並出具決算書書面和電子文件報告。

編制原則上按《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xx年《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

主要材料價格參照蘇州市建設局蘇建價『20xx』5號文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調整表》及江蘇華新建設工程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商務標中的組成綜合單價計取。

二、 雙方簽定的由業主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圖紙後,應在20天內完成三幢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全部工作。

三、 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費用結算按所委託工程合理決算價的核減金額的3%收取。所計取的委託費用已包含了稽核人員的工資、各種補貼、加班費及乙方公司經營管理費、稅金等全部費用。

委託費用至本協議內容稽核結束提交報告後十天內付款,對所稽核的工程決算書由業主核對確認後,一次性支付。

四、 雙方義務

1、業主對提交給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稽核的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負責。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在計量編制過程中應仔細核對資料,如發現有資料不清、遺漏的應及時與業主聯絡反映。

2、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編制,確保編制標底結果合理、準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如編制的差異較大業主有權要求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重新稽核編制。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組織實施本工程編審決算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的編審資格和類似的編審經驗及良好的職業操守,編審時乙方應將稽核人員的相關工作簡力和證書提交業主確認。

五、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責任

1、程造價諮詢單位應當在諮詢委託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向業主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諮詢結果並留有完整、準確資料檔案,以便查證。

2、編審過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應作好保密措施,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得與參與可能與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六、 業主的責任

1、業主應當履行工程造價諮詢委託書約定的義務,如有違約責任,應賠償工 程造價諮詢單位經濟損失,賠償的方式及金額按雙方約定 相同的收費金額 。

2、業主應配合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相關工作和施工現場的勘察等。

3、業主應按協議要求按時支付委託費用。

七、 違約與索賠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編制結果弄虛作假、質量低劣和洩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向業主作出賠償。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未能在協議時間完成相應工作內容的,業主有權解除協議且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並保留向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追訴賠償相關損失的權利,如因業主或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 爭議與仲裁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由 蘇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業主:(簽章) 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月 日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日 月

審計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專案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檢視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檢視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專案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宣告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計合同 篇10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目的和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甲方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按協議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乙方檢視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協議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________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第五條 審計收費

1.根據北京市物價局最新規定和委託專案的工作量、難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2.經協商,雙方確定本專案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審計費用:_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因業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專案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費用不再退還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甲方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審計合同 篇11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目的和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_________。

第二條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甲方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乙方檢視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第五條 審計收費

1、根據北京市物價局最新規定和委託專案的工作量、難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2、經協商,雙方確定本專案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審計費用:_________;付款時間: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因業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專案中途停止,乙方所收費用不再退還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甲方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第 一範文§網整理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審計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專案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檢視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檢視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專案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宣告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計合同 篇13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單位)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單位)進行下述專項審計(以在下列專案中打“√”的為準)

1.經濟責任制審計( )

2.破產清算審計( )

3.淨資產驗證(審計)( )

4.經濟績效審計( )

5.會計報表內的特定專案審計( )

6.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

7.其他( )

雙方約定如下:

一、本次委託和受託審計的範圍(包括會計期間、經濟內容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單位委託審計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是委託單位的會計責任;按照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出具審計報告,保障委託單位合理使用審計報告是受託單位的審計責任。

四、委託單位承擔下列義務

1.向執行審計業務的註冊會計師提供為實現審計目的所需的資料,不限制註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2.按照本約定書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

五、受託單位承擔下列義務

1.在本約定書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

2.保守在執行本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

六、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七、本項審計業務預定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根據深圳市有關部門規定,本約定成立後委託單位應先支付其中的50%。雙方為便利起見,決定業務費用在受託單位出具審計報告時一併結算。如由於委託單位的原因使審計無法進行或受託單位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帶有保留意見或反對意見的報告導致委託單位不願接受時,委託單位仍應支付預定費用的50%。

八、違約責任

1.委託方未盡會計責任造成受託方審計失誤且須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時,受託方有權在賠償限額內向委託方的責任人或負有責任的股東等索賠。

2.受託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如因不符合註冊會計師行業規定而不能使用,應退回已收費用。

九、本約定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成立並生效。本約定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予恪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司法解決。

十、本約定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審計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專案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檢視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檢視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專案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