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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門面攤位管理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5.55K

物業管理門面攤位管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門面攤位管理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為對甲方租賃重慶華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鵬公司”)的門面(攤位)進行合理使用、避免糾紛,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場所

1.甲方租賃的門面(攤位)位於______第______號商業鋪位。

2.甲方租用的門面(攤位)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服務期限

與甲方和華鵬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相同,該租賃合同期滿順延時,本合同期限也順延。

三、管理、服務費用

1.管理費。按甲方租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共計______元。

2.水費、電費。

3.衛生費。

4.其他費用。

甲方應於每月5號前繳納當月的管理費。其他實際產生的費用於次月5號前繳到乙方(若情況發生變化,乙方有權作相應調整),再由乙方將有關費用交到相關單位。若甲方逾期繳納上述費用,逾期金額按每日3‰給付乙方違約金,並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不得超越經營範圍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從事其它經營活動。

2.乙方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甲方應當遵守。

3.甲方必須按乙方統一的作息時間從事經營活動。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消防規定,維護店容衛生。

5.甲方應對自己及其僱員、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若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出售的商品若出現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包括本合同第5條的情形等)給消費者、購貨人造成損害。乙方有權代甲方確認損失情況,並在確認損失大小後代為甲方賠償,甲方必須在乙方確認賠償金額後兩日內向乙方交付代為賠償金。

7.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商品和有關用品,若物品被盜、損毀、遺失等,除乙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外,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8.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但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五、合同解除及爭議解決

1.雙方簽訂合同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均應向對方給付違約金______元。

2.若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若因甲方違約行為導致其與華鵬公司的租賃合同終止,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應同時給付乙方違約金______元。

4.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綦江縣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業管理門面攤位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 (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據市 檔案規定將 新村住房共計 套 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 房屋修繕

(一) 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自理。

三、 託管費用

(一) 根據市政府檔案關於

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Y 元,作為房屋委託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項金額撥入甲方號 ,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 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專案,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 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修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 其它

(一) 為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它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併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 其它約定: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 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管理門面攤位管理合同 篇3

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對仁達家園社群提供專業化、一體化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坐落位置: 市縣 區 路 總用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

其中住宅 平方米,商業建築面積 平方米,文化活動室 平方米,社群健康服務中心 平方米,居委會 平方米,社群管理用房 平方米: 總戶數: 共 戶

電梯數量: 部

車位數量: 個

綠化率: %

物業型別:

以上各項指標如有變更,甲方應於變更後一個月內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條:乙方管理服務事項

(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及上下水管體、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等。

(二)本物業規劃內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秩序的管理,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生化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停車場。

(三)本物業規劃內共有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本物業配套會所。

(四)本物業公共園藝景觀(綠地、花木、水景、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及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

(五)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六)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3、 

14、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 

11、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標準

本物業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及標準(均參照投標書與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DB32/T538-20__)。

☆ (需按江蘇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逐項細化)

第四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週期: ;

二、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非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臵房屋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

五、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乙方交納;

六、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七、每次交納費用的時間: ;

八、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政府有關規定調整。

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除政府物價部門有相關規定以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

第六條、保險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二、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三、 

第七條、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 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乙方在購房時已向 交納維修基金 元。

二、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政府有關規定。

第八條、廣告牌設臵及權益

一、 

第九條、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及本物業各項配套設施的使用、管理及收益分配辦法。

一、 

二、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

一、 

二、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交納違約金,或 ;

五、 

第十二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

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金壇市建設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