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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借用膝上型電腦協議(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13W

教職工借用膝上型電腦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中學

教職工借用膝上型電腦協議(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加快教育教學改革,最佳的使用現代教育技術裝置,使它與傳統教學方式有機結合,最終達到提高教學質量的目的,同時加大教學管理的力度。我校與廣大教職工就借用學校電腦之事達到如下協議:

1.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借用一臺電腦。

(型號:__________膝上型電腦+_____+_____+_____)。

2.電腦的借用以使用為前提,按需借用,不是每人一臺的福利,所有權歸__________。

3.電腦借用堅持如下原則:

考慮到一線教師使用頻繁且有可能在家中備課,故可按需借用膝上型電腦(其中包括行政兼課人員);音體美教師可按需借用臺式電腦;校級領導可借用膝上型電腦;行政人員可按需借用臺式電腦。

4.乙方借用電腦後,歸乙方保管,乙方一定要愛護,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因乙方不慎將其損壞、丟失,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則向甲方照價賠償。

5.甲方在辦公室提供必要的防盜措施,包括攝像監控、防盜櫃、防盜門、筆記本鎖鏈,乙方必須按安全制度辦事,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6.乙方可以將膝上型電腦帶回家中備課,工作時間帶回學校,但如長時間放在家中或長時間不使用者,甲方有權收回。

7.如因工作崗位調整或退休等,甲方收回乙方借用的電腦。

8.甲方分配乙方電腦辦公隔斷,乙方要愛護,鑰匙歸乙方保管,如有辦公調整時,需轉交所有鑰匙,如缺少則賠償換鎖的一切費用。

此協議一式二份,乙方簽字甲方蓋章後生效。

乙方借用者簽字: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教職工借用膝上型電腦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

全民所有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學歷: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居住地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戶口所在地: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校教職工,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以甲方每學年(每年月份)下達的崗位任務書為準。在本合同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二、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紀律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支付方式,發給乙方工資待遇。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各種社會保險和稅收的規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享受相關醫療待遇。

4、甲方根據乙方每年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並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5、乙方因工負傷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和產後長休假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各類法定節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寒暑假等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設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並嚴格要求執行。

3、乙方應樹立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單位及個人人身安全,對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五、獎勵與處分

1、乙方工作表現優秀,有突出貢獻的,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崗位紀律,給工作帶來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獎懲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聘用單位被撤銷、解散。

(二)續訂:本合同期滿前,根據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時按照規定的程式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三)變更: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無法履行合同有關內容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經業務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聘用合同。乙方應當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內,若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甲方利益的;

2、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

3、違反本聘用合同約定經甲方兩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給國家或甲方造成大損失的;

4、連續兩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7、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競聘崗位不成功,又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條件的。

(六)在合同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條第(四)款列舉情況之外,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目前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除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又不屬於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九)下列情況下,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擔重大科研專案任務未完成的;

2、承擔研究課題任務未完成的;

3、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學期未結束的。

七、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賠償責任

(一)聘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損失和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競聘無崗位的或不服從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從崗位調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而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培訓、購房(包括貨幣分配)出國等,必須為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如服務年限超過本合同期限的,根據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應當續延。因乙方個人原因未到服務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違紀、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等)的,需按甲方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協議。

(四)關於違約補償和賠償按照《本校有關費用賠償、補償的規定》執行。

八、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也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受理的人事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結案,到期未能結案視作調解不成。如調解不成,雙方均可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行使權利。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如乙方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為聘用制幹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繼續聘用在幹部崗位上,則由甲方按工人身份進行管理,並享受工人待遇,按國家對工人身份的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3、根據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特點,除特殊情況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一年中累計無故遲到10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乙方在應聘材料或職務評審提供材料中有虛假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本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小崗位任務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歸入人事檔案一份。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訂立的其他各類檔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______乙方簽名:______

(蓋章)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教職工借用膝上型電腦協議 篇3

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_(通常為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任)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崗位工作,並聘任____________職務。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和紀律,有權對甲方的違規安排提出批評、申訴、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均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報酬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及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後代繳,由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按規定記人個人賬戶。

2.乙方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教職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產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任)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嚴重違反學校制度、工作紀律、違背教育教學紀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讀職、營私舞弊、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5)嚴重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執行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學校調整佈局或減少人員編制時,可依程式精簡人員。乙方被按程式合理精簡時,乙方應該服從。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第5、6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4)患癌症、精神病等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疾病的;

(5)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7)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給甲方帶來教育教學實驗和研究專案終止、引發智慧財產權糾紛造成較大損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6項及第5項的第(1)、(2)目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續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教育教學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賠償的具體標準協商確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人被聘用(任)者人事檔案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或未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無效。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意見:

負責人_________(簽字)  批准單位: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公辦中國小教職工聘任合同的內容,涉及到《教育法》、《教師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教育規章、政策檔案的有關規定,籤仃前,雙方都要熟悉相關規定,使合同的內容儘可能既合理又合法。

2.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是合同要體現的一個重點,必須貫穿在整個合同中。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作了概括性規定;《教師法》作了詳細規定。

根據《教師法》第7條的規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根據《教師法》第8條的規定,教師應當展行的義務是: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草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3.甲方不得在聘任合同中約定教職工個人繳費內容。

第一,不得對新招錄的教職工收取財源建設基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二,也不得在錄用後向教職工收取試用期風險金、培訓費、抵鉀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三,在實行聘任制過程中,不得把繳納集資費、接受學校借貨等作為聘任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