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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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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1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精選15篇)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專案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導遊服務 派領隊及導 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 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於中國公民參加佛山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

一、報名出團

1、遊客參加出境旅遊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遊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遊,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約定行程內容,並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遊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遊證件後 15 個工作日內與遊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遊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

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絡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l、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 (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專案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遊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專案及行程表以外活動專案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 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遊客要求退團,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旅行社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

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團費總額的5%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團費總額的10%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6至4天,支付團費總額的15%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3至1天,支付團費總額20%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當天,支付團費總額25%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2、遊客要求更改出團日期,旅行社應儘量安排,實際損失由遊客承擔; 不能安排的,按遊客退團情況處理。

3、旅行社收齊旅遊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確定出團日期後,旅行社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遊客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與其他旅行社並團出發,協商不成,旅行社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已收團費5%;

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已收團費10%;

出發前6至4天,支付已收團費15%;

出發前3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20%;

出發當天支付已收團費25%。

4、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

5、遊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 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專案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遊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 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遊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因申請旅遊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遊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遊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 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還。

6、旅途中,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 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專案(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專案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並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 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 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遊客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遊組團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專案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導遊服務派領隊及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佛山_____委員會_____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於中國公民參加佛山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

一、報名出團

1、遊客參加出境旅遊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_____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遊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遊,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約定行程內容,並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遊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遊證件後15個工作日內與遊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遊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

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絡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l、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專案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遊意外_____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專案及行程表以外活動專案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遊客要求退團,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旅行社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

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團費總額的5%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團費總額的10%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6至4天,支付團費總額的15%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前3至1天,支付團費總額20%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出發當天,支付團費總額25%並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2、遊客要求更改出團日期,旅行社應儘量安排,實際損失由遊客承擔;不能安排的,按遊客退團情況處理。

3、旅行社收齊旅遊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確定出團日期後,旅行社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遊客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與其他旅行社並團出發,協商不成,旅行社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已收團費5%;

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已收團費10%;

出發前6至4天,支付已收團費15%;

出發前3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20%;

出發當天支付已收團費25%。

4、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元。

5、遊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專案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遊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_____。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遊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因申請旅遊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遊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遊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還。

6、旅途中,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專案(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專案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並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遊客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投訴,或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須知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遊組團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遊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專案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標準:_____

導遊服務 派領隊及導 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 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4

合同編號:

旅遊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遊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出國旅遊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遊目的地旅遊,代辦旅遊簽證/簽註,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遊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出境社,用於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註費用(旅遊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專案費用;

(7)導遊服務費;

(8)邊境旅遊中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專案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係,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遊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領隊或者導遊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於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於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採購餐飲、住宿、交通、遊覽、導遊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後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遊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專案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遊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遊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於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遊簽證/簽註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遊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遊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絡人和聯絡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資訊);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一安排的遊覽專案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遊覽專案名稱、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專案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遊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後,出境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遊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遊者的授權委託書。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資訊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5.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遊者對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出境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遊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遊服務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遊行程中的日程、標準、專案、旅遊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遊服務費用所含專案,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服務並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旅遊行程等檔案。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並推薦旅遊者購買旅遊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絡。

(八)雙方約定由於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旅遊行程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及主要旅遊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後,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遊服務迴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旅遊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製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遊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絡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遊資訊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24小時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絡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遊旅遊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遊旅遊產品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專案、遊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遊產品費用所含專案,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產品並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檔案。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絡。

8、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遊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遊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遊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專案、金額:_________

(10)導遊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遊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製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遊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給乙方的聯絡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遊資訊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d、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為_____日遊,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包括:簽證費、國際預防接種證書費、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不含境外小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遊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專案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自費娛樂專案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_____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7.導遊(含領隊)服務內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______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__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簽證資料的違約責任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真實有效的簽證資料,造成乙方無法取得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簽證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專案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專案,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娛樂專案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領隊在旅_____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旅遊安全責任

旅遊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旅_____程》

旅_____程

團號

領隊姓名

領隊證號碼

聯絡電話

第一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

(早)?(中)?(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專案

境外應急聯絡人

電話號碼

第二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

(早)?(中)?(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專案

境外應急聯絡人

電話號碼

第三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

(早)?(中)?(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專案

境外應急聯絡人

電話號碼

第四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

(早)?(中)?(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專案

境外應急聯絡人

電話號碼

第五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

(早)?(中)?(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專案

境外應急聯絡人

電話號碼

第六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

(早)?(中)?(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專案

境外應急聯絡人

電話號碼

第七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

(早)?(中)?(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專案

境外應急聯絡人

電話號碼

第八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標準

(早)?(中)?(晚)

住宿地點

標準

購物地點

自費娛樂專案

境外應急聯絡人

電話號碼

一、本合同文字是根據《_____》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字,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出境旅遊,包括出國旅遊和港澳旅遊。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字□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並取得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企業。委託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託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檔案和旅遊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遊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遊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宣傳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地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旅遊產品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專案、遊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遊產品費用所含專案,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產品並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檔案。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8.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旅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 甲方也要仔細閱讀《遊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

境外共計_____晚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 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路線及其遊覽點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專案、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及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諾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遊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乙方廣告、宣傳製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②乙方旅遊產品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④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①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②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③由於甲方給乙方的聯絡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遊資訊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②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③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d.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遊客須知

尊敬的遊客:

歡迎您參加出境旅遊!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您在旅遊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您的權利

1.您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遊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遊經營許可證明,並與 旅行社協商簽訂旅遊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遊須知,提供旅 行社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遊服務標準、接待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3.您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 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行社為您辦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出境意外傷害保險。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協調處理旅遊事宜。

5.您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願。購物務必謹慎。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遊目的地國旅遊管理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計劃購物,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拒絕旅行社強迫購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選擇自費專案的權利。您有權拒絕旅行社、導遊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專案,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參加自費專案純屬個人自願,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導遊通過組織自費專案獲取利潤,損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在出境旅遊活動過程中,旅行杜未經旅行團同意,擅自變更、取消,減少或增加旅遊專案,強迫購物、參加自費旅遊專案,未履行合同義務給您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您有權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獲得賠償。

8.您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遊者的人格尊嚴不受損害習慣受到損害,您有權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您有權檢舉、控告旅行社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遊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您有權將組團社發給您的徵求意見表,寄給組團社所在地的省級旅遊部門,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

二、您的義務

1.您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遊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您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您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遊者的合法的權利。

3.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遊中,要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旅遊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非法滯留不歸。

4.您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遊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您應當遵守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係的行為。

6.您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7.您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瞭解旅行社的運營程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您要儲存好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依據。

9.您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20__美圓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品出入境。

三.旅遊諮詢與投訴。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遊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_________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專案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初定出團日期旅遊線路與天數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導遊服務派領隊及導遊服務購物娛樂安排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雙方其他約定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專案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11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 遊 者):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 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出境旅遊組團社與旅遊者之間締結出境組團旅遊服 務關係適用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本合同中旅遊者簡稱為甲方,出境旅遊組團社簡稱為乙方。

2、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北京時間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甲方在簽訂合同前請問清行程有關事宜。

3、甲方要儲存好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材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通 用 條 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出境旅遊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遊服務。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稱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有權要求乙方為旅遊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領隊人員,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遊活動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人員按照合同約定帶團到行程國家或地區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專案的權利。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各種形式的自費專案。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甲方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和形象,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權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方應當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領隊和導遊的人格,遵守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令,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資訊。甲方應當在出境旅遊申辦和行程中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材料,履行合法手續。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將健康狀況在簽訂旅遊合同時如實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在行程中應當遵守團隊紀律,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行動,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當參加乙方組織的行前說明會,並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出境旅遊過程中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八)攜帶的貨幣及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甲方收取約定旅遊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核實甲方提供資料的權利。

(三)享有按照服務標準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四)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遊團隊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出境旅遊組團社經營許可證》。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出境旅遊的行程、標準、購物等情況向甲方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並向甲方提供《出境旅遊行程表》和旅遊專案具體內容,書面告知出境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並向甲方推薦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遊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六)出境旅遊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專案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七)應當向甲方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遊費用

本合同約定的旅遊費用包括以下費用:團隊簽證費、手續費、國際間交通費、遊覽交通費、住宿房費、餐費(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旅遊景點門票費、導遊服務費、國外機場稅。

除上述所包含費用以外,其他費用均不包含(如護照費、境內地面服務費、出境機場稅、國內段交通費、行李物品的保管費及超重費、自費專案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境外小費等費用)。

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 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乙方代為辦理,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有關協助。雙方約定由甲方自行辦理的,甲方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遊內容變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徵得團隊內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二分之一多數意見的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的,由乙方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於甲方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代為辦理旅遊手續或在出境旅遊過程中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機票的,或代為辦理的旅遊手續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它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甲方旅遊行程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遊費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遊專案,以及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委託的境外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但由於旅遊地的特殊情況致使乙方無法選擇委託旅行社的除外。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三)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出發前15日(不含)書面通知乙方解約的,繳納手續費100元,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出發前15日(含)至9日(含)內書面通知乙方解約的,甲方應當繳納手續費100元,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3)出發前8日(含)至4日(含)內書面通知乙方解約的,甲方應當繳納手續費100元,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4)出發前3日(含)內書面通知乙方解約的,甲方應當繳納手續費100元,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5)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旅遊旺季出發前15日內(含)解約的,甲方應當繳納手續費100元,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30%作為違約金並支付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甲方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凡屬上述情況,乙方保留登出簽證的權利。

2、乙方解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書面通知甲方,支付違約金100元,並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以外,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旅遊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還甲方支付的旅遊費用以外,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凡屬上述情況,簽證費等已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疾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簽證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甲方,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雙方對解除合同的通知時間和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2、是否給予簽證,是否准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籤證或不準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權力機關政策調整造成旅行社證件、簽證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九條 換匯規定

乙方為甲方提供換匯的必要手續,甲方持有關證件自行到銀行換匯。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作為附件,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作為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_

專用條款

旅遊者(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出境旅遊組團旅行社(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12

合同編號:

甲方(團隊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說明

1、本合同甲方應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出境的團體或個人,乙方應為具有出境旅遊經營資格的旅行社。

2、雙方簽章確認的行程表、旅遊發票、旅遊報名表均為合同。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報名出團

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自備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並提供經常使用或能夠保證及時聯絡的電話、手機或傳真號碼,否則乙方在需要通知卻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情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在報名時付清團費,乙方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

4、乙方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甲方,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甲方缺席責任自負。行程表應根據雙方確認的行程而細化,列明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領隊和相關旅行社聯絡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5、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三、團費包括

1、本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機場稅(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專案第一門票;

6、領隊、導遊服務費。

四、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

2、個人旅遊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專案及行程表以外活動專案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8、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五 、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行程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指乙方為甲方安排本次旅遊已支出的費用,下同),並按以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①出發前14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以上,團費總額5%;

②出發前13至8天,團費總額10%;

③出發前7至1天,團費總額15%;

④出發當天,團費總額20%。

2、更改出團日期,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費,協商不成按退團或取消行程處理。

3、雙方對本條內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有關責任問題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專案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乙方應向甲方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3、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的,甲方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業務損失費,並退回甲方已交團費,乙方按照團費3%支付賠償金;甲方在出發後才得知存在擅自合併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團費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甲方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黃、賭、毒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區法令而被懲罰、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業務損失費後,剩餘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遊專案(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專案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並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9、因申請旅遊簽證被拒籤、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甲方個人客觀原因導致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扣除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可在已收團費中扣除業務損失費後退回甲方;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甲乙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協商解決,如發生費用增減,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擔,減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乙方與甲方協商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乙方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甲方損失。

12、出境旅遊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甲方不應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拖延行程、擴大影響的措施強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擴大的損失甲方自行承擔。

七、旅遊內容與標準

1、甲方報名人數:  人( 大 小,名單為 : ),目的地國家(地區)旅遊線路: ;

2、乙方組團 ,或轉  旅行社出團;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點、酒店名稱、餐飲及購物、娛樂等(見行程表,雙方簽章確認為準。

4、出發日期及時間  ,集合地點  ;結束日期及時間  ,解散地點  ;

5、領隊及導遊服務(特殊約定除外);

6、團費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費用由雙方根據服務內容與標準商定),合計總額  元。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1、乙方的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2、本合同發生糾紛,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解決: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   法院起訴。

九、雙方修改或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

24小時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絡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遊旅遊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諮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遊旅遊產品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專案、遊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遊產品費用所含專案,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產品並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檔案。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絡。

8、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遊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遊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

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遊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專案、金額:_________

(10)導遊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遊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製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遊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給乙方的聯絡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遊資訊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14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遊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並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己就其服務專案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

導遊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遊發票;

3.行程表;

4.出境遊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稱“須知”)適用於中國公民參加廣州市旅行社組織的出境旅遊。

一、報名出團

1.遊客在參加出境旅遊應攜帶有效證件,到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

2.旅遊證件(護照、通行證,下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孕婦、健康狀況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出境旅遊,有特殊病史者報名時應如實說明。

4.旅行社應全面如實介紹其服務內容、質量及價格。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約定行程內容,並初定出團日期。雙方簽訂旅遊合同。

5.旅行社收取團費應出具發票。團費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6.旅行社應在收齊旅遊證件後15個工作日內與遊客確定出團日期。

7.旅行社應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行程表發給遊客,詳細說明有關事項。缺席者責任自負。行程表應列明以下內容:旅遊線路、時間、景點、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稱標準、用餐次數及標準、購物娛樂安排、相關旅行社聯絡人及緊急聯絡方式等。

8.旅遊用匯按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兌換、使用及辦理核銷或退匯。

二、團費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簽證費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境外機場稅(費)、遊覽交通費;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4.行程表所列的餐費(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費旅遊專案第一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辦理旅遊證件的費用;

2.個人旅遊意外保險費;

3.行程表所列自費專案及行程表以外活動專案所需的費用;

4.衛生檢疫費;

5.出入境行李的海關稅、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

6.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

7.辦理分團的費用;

8.小費等其他私人性開支。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甲方要求退團,乙方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1)未確定出團日期的,不超過人民幣200元。

(2)已確定出團日期的:出發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團費總額3O%;出發前13至7天,扣團費總額6O%;出發前6至1天,扣團費總額8O%;出發當天,扣團費總額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團日期,乙方應儘量安排,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團情況處理。

3.乙方收齊旅遊證件15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出團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支付己收團費2%違約金;確定出團日期後,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旅行社並團出發,協商不成,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出發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團費1O%;出發前6至1天支付已收團費15%;出發當天支付己收團費2O%。

4.遊客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不足14天,報名後遊客要求退團的,遊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遊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遊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遊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遊客支付違約金。

5.遊客如不同意1、3、4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遊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遊客人身、財物安全的專案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遊客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遊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3.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他有出境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徵得遊客書面同意,並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4.遊客應遵守國家出入境管理、海關管理以及相關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土人情、民族習慣;不涉足色情場所。違者後果自負。

5.因申請旅遊證件、簽證、被拒絕出入境、傷病等屬於遊客個人客觀原因導致遊客不能按時成行或行程中斷,造成的損失由遊客承擔,旅行社按實際損失扣收業務損失費後將剩餘團費退還。

6.旅途中,遊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託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7.遊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增加任何旅遊專案(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專案等),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並獲得遊客書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例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造成不能按約定出團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未發生費用退還遊客,超支費用由遊客承擔。

9.對由於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遊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遊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旅行社與遊客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有關條款賠償遊客損失。遊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遊客承擔。遊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遊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廣東省佛山市出境旅遊合同(官方範本)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公佈。

2、旅遊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遊合同,參加出境旅遊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遊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等旅遊目的地旅行遊覽、代辦旅遊簽證/簽註,並親自或者委託經境外旅遊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遊者代訂旅遊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遊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遊費用,是指旅遊者支付給組團社,用於購買出境旅遊服務的費用。旅遊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註的費用(旅遊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遊專案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專案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遊等服務費。旅遊費用不包括:旅遊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專案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專案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擅自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遊簽證/簽註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週,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遊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資訊);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遊覽活動等旅遊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並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專案);

(8)自費專案(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境外自費專案表》,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專案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專案費用不得高於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遊(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專案表》,在旅遊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

組團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資訊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專案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遊者,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3、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向旅遊者推薦旅遊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專案。

旅遊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遊報名表》的各項旅遊者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 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遊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專案安排。

第九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遊報名表》和簽證/簽註資料的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註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註在出遊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註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註明,並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註的,應當扣除簽證/簽註費用。

旅遊者或者組團社在旅遊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旅遊者自願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遊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專案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遊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旅遊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專案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專案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遊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遊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90%;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於旅遊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他責任

1、因旅遊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籤、緩籤、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遊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 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 ,結束日期 ;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 旅遊費用與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其中籤證/簽註費用¥ 元/人)。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條 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 黃金週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旅遊高峰期間,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旅遊者行前退團,旅遊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線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         組團社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