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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作服飾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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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定作服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公司定作服飾合同(通用3篇)

甲方:(定作方)

地址:

乙方:(承攬方)

地址:

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向乙方定作服飾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

一、定作物

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

交貨時間

貨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二、面料、輔料質量標準和要求

三、服裝款式特點和製作要求

四、服裝質量標準和驗收方法

五、配套及包裝要求

六、結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七、交貨期限、地點、方式

八、異議

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服飾在數量、質量、款式等方面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該等服飾之日起15天內提出。乙方應當在10天之內作出答覆並提出解決辦法。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應當根據本合同總金額,按日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應當根據本合同總金額,按日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完成量體工作,乙方的交貨時間順延。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份,雙方籤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企業照號碼:企業照號碼:

開戶銀行帳號:開戶銀行帳號:

企業負責人: 企業負責人:

代表: (蓋章) 代表: (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定作服飾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 甲(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木器加工廠(簡稱乙方)

定作下列木器傢俱,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木料:甲方供應,乙方完成定作的傢俱後,如有餘料應退還給甲方。

2.規格標準:按圖紙式樣規格製作。

圖號傢俱名稱單位(個)數量單價總價油漆顏色交貨日期

圖號傢俱名稱單位(個)數量單價總價油漆顏色交貨日期以上共計加工費人民幣(大寫)

3.技術標準:按統一規定的企業標準執行。

4.交貨地點和付款辦法:在乙方廠內交貨,由甲方自提;在交貨日期前,乙方可陸續交貨,甲方可陸續驗收付款。

5.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致使對方受到損失時,應由違約者負賠償責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手人: _________________ 經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___ 日簽訂

公司定作服飾合同 篇3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丙方:住所:

丁方:住所:

戊方:住所:

戌方:住所:

(發起人為個人的,應寫明姓名、年齡、籍貫、民族、住址、聯絡方式;法人應寫明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住所地、聯絡方式)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為:。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

1.5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第二章註冊資本

2.1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丙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丁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戊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戌方:出資額為: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3.1發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檔案。

3.1.3稽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得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公司所指定的銀行賬戶。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檔案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4.3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發起人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出資人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4.4籌備期間籌備人員不計報酬。

4.5各發起人預先交付元作為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後由公司返還。

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籤字後交付,由統一管理使用。

4.6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安排由統一排程,各發起人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五章發起人各方的宣告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5.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八章協議的生效

8.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地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