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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42W

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 篇1

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樣本

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精選3篇)

貸款方(抵押權人):                                    

借款方(抵押人):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其他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           萬元。在這個額度內,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抵押物,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貸款方可以向借款方行使抵押權,即與借款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如行使抵押權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和辦理抵押合同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四條 本契約一式四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抵押合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儲存。

附:抵押物清單          張。

貸款方:                           (公章)

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註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牡丹信用卡提供質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係指牡丹信用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範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信用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本息、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質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權利價值為限,償還順序依次為利息、費用和本金。

三、甲方出質的權利僅限國家發行的債券或工商銀行簽發的存單,並由本合約項下的出質權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並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字,並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願為其提供質押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質押權利享有完全所有權或處分權,出質行為真實、合法,並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質押權利的狀況;

(四)將出質的權利憑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移交乙方佔有。

五、甲方不得轉讓出質權利。

六、甲方發生質押權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七、甲方出質的權利憑證在《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有效期內到期的,乙方有權在到期日前兌現,並將兌現的款項提前償還債務或經甲方同意後重新轉存於工商銀行。

八、持卡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有權兌現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處分出質權利,並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九、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後,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同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專案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一、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約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牡丹信用卡銷戶之日終止。

十四、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協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甲方提供質押的權利清單如下

甲方(出質人):____________  乙方(髮卡機構):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 篇3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註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牡丹信用卡提供質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係指牡丹信用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範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信用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本息、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質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權利價值為限,償還順序依次為利息、費用和本金。

三、甲方出質的權利僅限國家發行的債券或工商銀行簽發的存單,並由本合約項下的出質權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並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字,並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願為其提供質押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質押權利享有完全所有權或處分權,出質行為真實、合法,並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質押權利的狀況;

(四)將出質的權利憑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移交乙方佔有。

五、甲方不得轉讓出質權利。

六、甲方發生質押權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七、甲方出質的權利憑證在《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有效期內到期的,乙方有權在到期日前兌現,並將兌現的款項提前償還債務或經甲方同意後重新轉存於工商銀行。

八、持卡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有權兌現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處分出質權利,並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九、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後,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同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專案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一、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約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牡丹信用卡銷戶之日終止。

十四、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協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甲方提供質押的權利清單如下

權利名稱權利憑證編號金 額兌現日期簽發機構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