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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拼車協議(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31W

上下班拼車協議 篇1

甲方(車主):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上下班拼車協議(精選3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搭客):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擁有型號的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拼車上下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內容

甲方同意使用型號的車接送乙方上下班。

第二條 拼車路程

1.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目的地點:

第三條 拼車時間

1.本協議有效期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_____日。

2.搭車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每天早上時,下午時各兩次。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搭車費用:每天元,每月結算一次。

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____日前將拼車費按照上月搭車天數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乙方送達指定地點。

2.甲方須保證車輛的安全。

3.若甲方在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

4.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搭車費用。

5.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造成甲方的車輛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6.在搭車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須提前_____周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7.如甲方因特殊原因,在某段時間不能搭乘乙方,須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時通知乙方,需每天賠償乙方元。

8.如乙方某段時間不能搭乘甲方的車,須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及時通知甲方,當天的車費仍要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協議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保證

雙方保證:

(1)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的行為;

(2)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檔案的限制。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甲乙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並非對標題所屬條款進行定義、限制、解釋或描述,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 條款獨立性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 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協議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下班拼車協議 篇2

車主(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 :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搭車(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 :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的事宜上達成協議如下:

一、關於搭車的路程、及出行時間(乙方行程,考慮到交通及其它特別原因,時間上可以有一定出入)

出發地點:________目的地點:________

出發時間:________到達時間:________

二、搭車的期間範圍: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每週____至每週____搭車。

三、搭車的費用及支付方式(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1 、搭車費用:______元。

2 、支付週期:按月 ( 周,天,次數 ) 支付,第一次付款計______元人民幣。

四、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方須按時將乙方送達指定地點;

2 、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搭車費用;

3 、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造成甲方的車輛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4 、甲、乙雙方如一方因特殊原因,需不能如期履行合約,須提前 3 天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可以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5 、在搭車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須提前一週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7 、若甲方在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

五、任意一方違反拼車合約的處理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協議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協議,則視為違約,違約金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執行:

( 1 )人民幣______元整;( 2 )按本協議總金額的____% 確定。

2 、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如果仍舊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都無需承擔相關責任。

六、其它條款

1 、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有貳頁,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下班拼車協議 篇3

為響應低碳餬口、節能減排的號召,本著互惠互利、公道分攤部門直接本錢的原則,甲乙雙方經慎重協商,同意建立在完全非貿易盈利的基礎上互助拼車上放工。現就乘車途中安全責任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人:駕駛方(以下簡稱甲方)

搭乘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為車主方,駕駛已經年檢合格的、正常保養的、已經按常規交納“車上職員座位險”的牌轎車一輛,牌照為蘇E,並提供駕駛服務。

2、甲方主觀上信守諾言,按照預先商定的乘車時間、地點提供利便,但並分歧錯誤任何的延誤所造成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完全按照商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候車。臨時變化時雙方及時電話聯絡,但不管協商的結果如何,均互不追究延誤責任。

3、甲方保持車輛完好,嚴守交通法規,嚴謹酒後駕車,謹嚴駕駛,主觀上努力保證包括自身在內的所有乘車人的安全。但並分歧錯誤任何的原因造成的任何後果對乙方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提醒、支援甲方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但除慫恿、脅迫甲方違法駕駛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違章處罰或造成對第三方的責任/及或車輛損壞的/亦或甲方自身受到的傷害責任仍由甲方自行負責。

4、部門直接本錢的分攤方式:僅象徵性的分攤部門高速通行費、油費:單趟15元/次、來回25元/天,由乙方於每週末一次性主動放於車內。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提出不再拼車時自動失效。

雙方簽字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