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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精選11篇)

欄目: 銷售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8.48K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 篇1

甲方(買方):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精選11篇)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賣方):

住所:

聯絡電話: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

1、產品品名:

2、規格型號:

3、數量:

4、單價:

二、質量標準

1、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以樣本為標準。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貨款支付

1、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2、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3、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4、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尋找合適的海外客商推銷空氣清新機產品。

第二條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該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擔保,甲方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CIF”等條款與海外客商簽訂的合同。

第三條佣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間活動費用及相關費用。

(2)甲方同意對於客戶第一個訂單按合同成交總額的3%支付佣金給乙方。

(3)給付方式與時間:在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並拿到海外客商開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後,甲方應該支付佣金的30%給乙方,該供應合同執行完後在15天內支付餘下的佣金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義務

(1)應出示身份證等真實身份證明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客戶,並將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海外客商的買賣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資訊、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5)收取佣金時,應向甲方開具規範的收據。

(6)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五條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海外客商與甲方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且未開出符合約定的信用證,乙方僅為甲方提供資訊,或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時,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乙方為甲方介紹的海外客商為非法經營或未滿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還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的第(2)項執行,逾期應該支付乙方滯納金:總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海外客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清新機業務,甲方從第二單起之後的訂單,將按合同金額的2%支付佣金給乙方,否則,甲方願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海外客商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 篇3

合同號: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以[_________]fob或[_________]cfr或[_________]cif或[_________]fca或[_________]cpt或[_________]cip術語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品質/規格:_________

[_________]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詳細記錄(如果具體合同要求)

3.單位: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

[允許在金額及數量上有_________%的損溢,由[_________]賣方或[_________]買方選擇。

單位價格_________

6.總額:_________

實交數量按照第4款規定,比原定數量損溢_________%,則應對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_________]

7.原產國及生產國:_________

8.運輸標誌:_________

9.裝運:_________

9.1 裝運時間:_________

9.2 裝運港:_________

9.3 卸貨港:_________

9.4 [_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甲板上”裝運。

9.5 [_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轉運。

9.6 [_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分批裝運。

9.7 [_________]集裝箱運輸。

9.8 最終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貨港轉貨商/貨運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條款

賣方銀行帳戶:_________

買方銀行帳戶: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0.1.1 信用證(這一段將作[_________]保留或[_________]刪除)。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後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10.1.2 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10.1.3 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____]承兌[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10.1.4 託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並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於(委託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10.1.5 託收-承兌交單(d/a)。貨物裝運後,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於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並於匯票到期日付款。

10.1.6 匯付。買方應於:[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後[_________]天內;[_________]提單日後_________天內,以[_________]電匯,[____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10.2 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並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0.2.1 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託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10.2.2 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1)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並註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2)簽發給一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3)多式聯運單據

(4)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5)鐵路運輸單據

(6)信使及郵遞收據

10.2.3 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1)商業發票

(2)[_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_]保險憑證

(3)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4)原產地證明[_________]

(5)裝箱單

(6)重量單

(7)[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10.2.4 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10.3 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10.1款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_]託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11.交貨條款

11.1 包裝

11.1.1 所有貨物均須包裝,以防止因受潮、生鏽、水份、腐蝕及震動致損,且包裝應適合[_________]海運,甲板上/非甲板上運輸,[_________]多式聯運,[_________]集裝箱運輸。

11.1.2 賣方應承擔貨物因不充分或不適當包裝造成的貨物損害或滅失的責任。

11.1.3 如果持運的貨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險品,賣方應在每一包裝表面註明運輸及搬運中特別注意的事項以及識別號碼或國際慣例及/國際規則中對此類物品要求的其它標記。

11.1.4 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11.2 裝運條款

11.2.1 如果是在cfr或cif條件下裝運,賣方應在裝運前不遲於_________日,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買方裝運船名、船籍、船齡和其它有關該船的詳細情況,以及每次裝運貨物的合同號。經買方對船隻公司確認接受後,賣方才可裝運。但買方不能無理延遲上述確認,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最遲5個工作日內做出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11.2.2 如果是在fob條件下發運貨物,買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期訂艙。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量、總體積以及貨物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於裝運船隻預計抵達裝運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電報 /傳真的方式通知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 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適合裝運的日期、買方應至少在船隻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抵港日期及合同號,以便賣方辦理裝運。如果需對運輸船隻或到達日期做出變動,買方或其貨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但不能遲於預計抵達目前_________日,以便賣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隻未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後_________日內未抵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自_________日後評始計算的一切實際費用,包括倉儲費及利息.但這不影響賣方根據合同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規定所要求的索賠。如果運輸船隻按賣方通知到達裝運港而賣方未能按規定及時貨物備妥待運,那麼賣方應對空艙費及滯期費負責。

11.2.3 如果是在fob/cfr/fca條件下發運貨物,賣方應於貨物裝運完畢後立即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收出發貨通知書。該通知書應包括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毛重.尺寸、發票金額、提單號、啟航日及預計抵達卸貨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條件下裝運貨物時,賣方未及時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發出發貨通知以致買方不能及時投保,那麼賣方應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的損害和/或損失負責。

11.2.4 此條款應作[_________]保留[_________]刪除。貨物裝運後,賣方應[_________]隨船將下列單據的副本一式兩份傳送給買方:

(1)海運提單(或根據10.2條第2款要求的其它運輸單據)

(2)商業發票(分批裝運時須註明裝腔作勢船批號)

(3)裝箱單

(4)重量/數量

(5)原產地證書

(6)由_________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7)所需的其它單據:_________

11.2.5 賣方應在實際裝船日後_________工作日內向買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航寄上款所列單據副本各一份。

11.2.6 裝運期以第10條規定的食用證的及時簽發為準。發貨日報指提單日,航空運單日期,鐵路發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日期。

12.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13.擔保(分別選擇13.1或13.2)[_________]

13.1 賣方應保證所交付的所有貨物的品質、規格和包裝符合合同規定。擔保期應持續到[_________]若為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後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貨港完成卸貨日後_________月,但最遲不能超過交貨日後_________月;[_________]貨物到達目的的港日後_________月,但無論如何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_________]雙方接受簽署的驗收證書之日後_________月,但不能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

13.2 賣方應在保證其根據合同交付貨物的品質、規格及包裝符合合同規定、賣方不擔保貨物適合特定目的或環境,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或在簽訂合同時已告知賣方。擔保期一直持續到[_________]交貨日後,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後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貨港完成卸貨之日後_________月,但最遲到交付日後_________月;[_________]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_月,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_________]雙方簽署驗收證書之日後_________月,但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

13.3 如果買方發現貨物違反上述擔保,並根據第17.1條在擔保期內通過賣方,而且違反擔保的原因在於賣方,那麼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應根據第17條來解決買方擔保權利和賣方擔保義務。在工廠的書面說明有誤,或者對產品非正確使用。或者根據產品的正常損耗性質而對產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損耗的情況下,應排除賣方的擔保義務。

14.檢驗

14.1 交貨前檢驗(從14.1.1或是14.2.2中選擇一款)[_________]

14.1.1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境、重員、包裝、安全、衛生及健康要求根據[_________]本合同中的規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標準,進行檢驗。上述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必須出具的單據之一。檢驗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則加入,則_________。在德國:_________;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_________。

14.1.2 工廠檢驗。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買方出具工廠根據[_________]合同的規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標準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安全、衛生或健康要求籤發的檢驗報告。上述檢驗報告應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出具的單據之一。

14.2 到貨檢驗

為了實現擔儲存權或其它請求權,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後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檢驗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則加入,則_________。在德國:_________;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_________。

買方應地檢驗前向賣方發出檢驗通知,以便賣方有充足時間參加檢驗,賣方可以自行決定並承擔費用參加檢驗。如果買方及時通知而賣方不參加。則檢驗可在賣方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買方應根據本合同第17.1(1)和或(2)的規定進行檢驗。

15.不可抗力

合同當有人因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旱災、冰雹、風或其他該方當事人無法控制,並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免責。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約的合同一方應儘快通知另一方條件的發生,並應在事件發生後不遲於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傳送由有關機構或某一中立且獨立的第三方出具的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或檔案。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_________天,合同雙方可協商合同的履行或終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月內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終止,則任一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費用,且不能對解除合同有關的損失要求賠償。

16.延遲賠償

16.1 如果買方在到期時未支付價款,則其有義務向賣方支付未付價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從到期日至實際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計算,該逾期利息應按賣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時開具信用證。如果買方因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開具信用證,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朝,則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開信用證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證金額_________%的比率計算,但罰金不能超過買方應開而未開信用證總金額的_________%。在計算罰金時,少於_________日應視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時交貨。如果賣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所有或部分貨物(包括達成一致的檔案),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期,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交貨物每_________天收取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算,但是,罰金不能超過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在計算罰金時,少於_________日應視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響合同雙方根據第181條享有的權利下,第16.1條且/或16.2條且/或16.3規定的賠償應是對於由於此種延遲而造成的損失的唯一賠償。

17.索賠

17.1 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顯、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在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_周內。

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並且賣方應對此負責,則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後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內,自己承擔[_________]費用

(1)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買方不得對所受損失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賣方顯然未能修理或替換。

(2)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並且如果買方因賣方而遭受損失的話 ,則根據第17.4條向買方賠償。

(3)根據貨物瑕疵程度,如果買方遭受損害、損失,則根據其受損害的程度和損失的數量,通過雙方協議對貨物降價。

如果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期限內,修理、替換或降價顯然沒有達到要求,並且/或者此種不符達到了根本性違反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7.2 如果買方未在第17.1(1)和 (2)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索賠,則買方應放棄對數量不足或明顯的質量缺陷要求索賠的權利。

17.3 賣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剛買方的索賠要求剛被視為接受。

17.4 [_________]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應限於直接損失和直接損害。這一限制不適用於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_________]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或因違約而構成的賣方的責任應限於總額_________。這一限制不適用於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至於下述情況,上述選擇之一不適用[_________]:違約一方應對因其違約而由未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根據其已知的事實和情況預見到或理應預見到其違約可能導致未違約方造成損失。

18.終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並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後_________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採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18.2 合同終止不影響終止合同方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其根據17.4條要求對應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19.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的gov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賣方,即本合同的中方來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買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稅收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為準。

2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的條款應依照國際商會提供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9)國際商會第460號出版物》予以解釋。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臺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包括有關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終止的問題應最終通過仲裁來裁決,排除由通常的法院對爭議作出判決。

為了以仲裁來裁決爭議,案件應提交給[_________]: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行。

(2)德國仲裁機構。仲裁程式應在德國_________進行。

(3)_________(合同雙方同意的其它國際仲裁機構例如巴黎國際商會的仲裁機構、蘇黎士商會的仲裁機構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仲裁過程應以英語根據雙方選擇的上述各仲裁機構的程式規則進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應有專人送交,傳真、電傳發送或航空快件寄送,當在合同抬頭指定的地點由合同方派專人送交時。或若合同方以傳真或電報的方式傳送,則傳送日後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則另一方收到信函時,通知應被視為送達。

23.其他

23.1 附件應構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檔案用_________(語言)

23.3 生效日期

本合同應生效於[_________](生效日期)

(1)從雙方授權的代表正式簽訂日起。

(2)經_________簽署共批准後,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應在買方簽署並通知賣方後30天內取得。

(3)其它條件:_________。

上述條款由買方和賣方協商同意,買方、賣方簽字如下。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 篇4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

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_________。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_________。

第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用_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 篇5

甲方(買方):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賣方):

住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價格:

第二條、質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並提供檢測報告給甲方存檔,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並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合同號、目的站、碼頭、機場、收貨人、貨物名稱、規格、箱號、件號、毛重、淨重(公斤)、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於各種危險品的標誌,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

(2)鐵路運輸:

(3)航空運輸:

(4)郵政運輸: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做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第六條、保險

1、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2、如果在CIP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_________%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元。

2、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第八條、檢驗

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專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索賠

1、索賠依據: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後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並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_周內。

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後不遲於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覆。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覆,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為接受。

第十條、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 篇6

第1條 概述

1.1 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併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於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牴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 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 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麼,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 貨物特徵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資訊,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資料,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儘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體、圖紙等、但他並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 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 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並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術語下的運費或

保險

費),那麼,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 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並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並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餘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麼,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並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並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託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託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 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

借款

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 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 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 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週,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後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於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

物理

學,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後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 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後應儘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儘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 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並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 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週,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併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麼,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後,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後,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 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 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B) 在訂立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到他已把這一障礙及其對其他履約的能力產生影響考慮在內,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後,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儘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 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 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並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採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 篇7

關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鑑於買方為____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項執行:_________________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_________________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_________________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效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_________________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_________________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_________________以說明書並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資料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效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於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商標買賣:_________________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 篇8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槓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使用者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 提供資訊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____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正當競爭

8.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保 密

9.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 篇9

甲方(買方):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賣方):

住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價格:

第二條、質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乙方提_____品合格證,並提供檢測報告給甲方存檔,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並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合同號、目的站、碼頭、機場、收貨人、貨物名稱、規格、箱號、件號、毛重、淨重(公斤)、體積(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於各種危險品的標誌,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淨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_____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

(2)鐵路運輸:

(3)航空運輸:

(4)運輸: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_____潔淨已裝船提單,做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第六條、_____

1、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2、如果在CIP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_________%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元。

2、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第八條、檢驗

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專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索賠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後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後_________周內。

第十條、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徵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徵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_____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 篇10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第1條 概述

1.1 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併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於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牴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 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 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麼,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 貨物特徵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資訊,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資料,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儘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體、圖紙等、但他並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 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 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並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麼,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 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並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並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餘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麼,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並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並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託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託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 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 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 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 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週,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後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於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

物理

學,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後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 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後應儘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儘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 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並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 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週,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併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麼,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後,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後,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 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 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B) 在訂立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到他已把這一障礙及其對其他履約的能力產生影響考慮在內,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後,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儘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 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 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並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採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範本 篇11

合同號: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以[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術語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品質/規格:_________

3.單位: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允許在金額及數量上有_________%的損溢,由[_________]賣方或[_________]買方選擇。

5.單位價格_________

6.總額:_________實交數量按照第4款規定,比原定數量損溢_________%,則應對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

7.原產國及生產國:_________

8.運輸標誌:_________

9.裝運:_________

9.1裝運時間:_________

9.2裝運港:_________

9.3卸貨港:_________

9.4[_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甲板上”裝運。

9.5[_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轉運。

9.6[_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分批裝運。

9.7[_________]集裝箱運輸。

9.8最終目的地:_________

9.9卸貨港轉貨商/貨運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條款

10.1賣方銀行賬戶:_________

10.2買方銀行賬戶:_________

11支付方式:

11.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        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後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11.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20__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11.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____]承兌[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20__年版,國際商會第50號出版物》為準。”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