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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通用23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32W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1

甲方(委託人):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通用23篇)

乙方(受託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甲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開戶銀行地址:

乙方(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開戶銀行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共同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1.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範圍和具體要求

1.1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

1.2委託管理事項的範圍。

1.3委託管理事項的具體要求。

2.委託管理許可權

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許可權:。

3.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3.1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

3.2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方式:。

4.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期限屆滿,雙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託事項。

5.報酬及支付方式

5.1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報酬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5.2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稅務規定的票據後,按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管理委託事項的報酬。

5.3報酬的支付,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1)一次總付:元,甲方於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報酬總額: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②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事項完成後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3)其他方式:。

5.4甲方付款方式為:□現金□支票□匯款□銀行轉賬□其他。

6.費用及支付方式

6.1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費用包含:(提示:請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在此處列明乙方在管理委託事項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各項費用。

如:乙方的差旅費、食宿費、評估費、公證費、資料費等與管理委託事項有關的其他一切費用。

)

6.2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費用的支付,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種方式:

(1)該費用總額為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乾使用。

(2)該費用雙方預估為元,乙方在發生費用前,報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墊付,待委託事項辦理完畢之日起日內,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相關符合財務規定的票據支付給乙方。

(3)該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7.甲方權利和義務

7.1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交付委託管理的標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管理活動。

7.2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披露與委託管理事項相關的具體情況,提供與委託管理事項有關的檔案及其它材料。

7.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委託管理事項。

7.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報告委託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7.5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的報酬及費用。

8.乙方權利和義務

8.1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處理委託管理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託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委託管理事項或者超越委託管理許可權管理委託事項。

8.3乙方應當在委託許可權和期限內親自處理委託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8.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管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8.5應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項及相關資訊,乙方應當保守祕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8.6乙方處理委託管理事項取得的收益應當按照約定交付給甲方。

8.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報酬和相關費用。

8.8乙方在委託管理事項處理完畢或者委託期限屆滿後,應按甲方要求將管理委託事項涉及的相關的資料和財物移交甲方。

8.9乙方不得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

9.管理委託事項取得的收益

甲乙雙方就乙方管理委託事項取得的收益,約定採取以下第條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內容將管理委託事項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給甲方:

9.1.1交付時間:

9.1.2交付地點:。

9.1.3交付方式:

9.2其他方式:

10.驗收

10.1乙方完成委託管理事項後,須經甲方確認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經確認符合約定的,則乙方委託管理事項完成。

10.2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託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在個工作日內採取補救措施。

如採取的補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或者委託管理事項無法採取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1.違約責任

11.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報酬或費用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2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託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3乙方在管理委託事項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甲方超出違約部分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1乙方擅自轉委託的。

11.3.2乙方擅自變更委託管理事項的。

11.3.3乙方超越委託許可權管理委託事項的。

11.3.4乙方在委託管理期限屆滿後,未經甲方同意管理委託事項的。

11.3.5乙方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1.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若違約金未能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本合同履行期間,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2.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雙方協商一致。

12.2.2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經甲方要求乙方採取整改或補救措施後,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12.3.2乙方將委託管理事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承擔的。

12.3.3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委託管理事項持續5個工作日以上的,並在甲方要求時限內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2.4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報酬,並在乙方要求的時限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後解除合同。

13.通知及送達

13.1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採取書面形式,送達地址為雙方在本合同上填寫的地址。

13.2甲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絡人為:,聯絡電話為:;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絡人為:,聯絡電話為:。

13.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聯絡人發生變更時,須在變更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15.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5.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其他約定事項: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年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_________

一、招手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________區 __________路的 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_________

1.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內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娛活動場所;

.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輛行駛及停泊;

8.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 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5%) 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_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 __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 __________ 年內達到 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 ___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 ____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 _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 ______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 __________元(全國)、 __________元(省)、 _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 至 _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附: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 ________區   __________路;

2.總佔地面積: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   方米,非住宅   ______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   ______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   __________平方米,其他   __________平方米);

4.樓宇  棟   __________套;其中:高層樓宇  棟   __________套,多層樓宇  棟   __________套;

5.業主數量:_________   ________個;

.管委會財產:_________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__________元;

(2)物業管理用房 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會 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 __________平方米;

(3)商業用房 _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_________

(1)道路:車行道 _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 __________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 所,建築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國小 所,建築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幼兒園 所,建築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 ________個,建築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網球場 ________個,佔地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門球場 ________個,佔地面 __________平方米;游泳池 ________個,建築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 ________個,佔地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

其他:

a、

b、

c、

(5)路燈 盞;庭園燈 盞;其他為燈:

(6)汙水檢查井 ________個,排汙管 米;雨水檢查井 ________個,雨水管 米;化糞池 座;明溝 米;暗溝 米;

(7)消防水泵頭介面 ________個;

(8)停車場 ________個,總佔地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車位 ________個;

(9)綜合樓 座,建設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a、   b、

(1)肉菜市場 ________個,建築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

(11)郵電局(所) ________個,建築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

(12)影劇院 座,建築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

(13)醫院 座,建築面積 ____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有 、 、 項已竣工音樂會使用,有 、 、 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可交會使用。

8.其他事項:_________

(1)

(2)

(3)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_________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並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裝置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_________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臺、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後部分(往使用者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使用者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裝置;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_________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7:)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_________

(1)深圳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深圳市公共衛生條例;

(3)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深圳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後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名下物業:住宅:_________ 棟 房

商業使用者 棟 房(店、鋪)

其它:_________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餐廳委託管理事宜經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經營方式

1、甲方提供廚房、餐廳、廚具、廚房裝置、材料費及經營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2、乙方管理期間廚房設施、裝置中、大修及換件由甲方負責。

3、乙方所用的各類廚具和裝置,如由乙方人為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管理費用每月_______元。

5、乙方全權管理甲方餐廳、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方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同時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對乙方的採購、配菜、服務水平及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3、甲方負責餐廳的營銷和客源的穩定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表現較差的工作人員。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全權負責餐廳的各項管理,具體包括人員配備、採購、配菜、製作、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等管理事項。

2、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打掃工作,廚具、餐具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3、乙方託管期間,對菜的衛生、個人衛生、廚具、餐具的衛生和環境衛生,實行量化管理,以保證達到甲方的要求。

4、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結算方法:甲方應及時結算,並以現金或現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協商規定的管理費用每月結算一次餐費。

2、甲乙雙方都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履行各項合同期內權利和義務。如一方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其他事項

1、在餐廳委託管理過程中,若發生不在本合同內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與《民法典》相牴觸的,則按有關法律條款辦理。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4

甲方: _______物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管理合同約定,乙方為變配電裝置有資質的專業管理公司,甲方經過對乙方的瞭解,決定將所屬配電站委託乙方管理。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電力法》,並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乙方按照《關於變配電站的執行管理規程》及甲方配電站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電業 KV巡視配電站巡視要求的管理內容,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管理的裝置及數量:

甲方所屬配電站為 區 路 KV供電的配電站,計有 KV電壓等級,變比為: KV/ KV,容量為 KVA(乾式)變壓器 臺。

二.管理地址:北京市 區 路 號。專案為:

三.管理範圍:

乙方管理範圍為甲方與供電部門所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中責任分界點使用者部份的配電站即 KV進線閘刀至 KV饋線開關出線樁頭(包括 KV饋線開關)。進出線(電纜)均不屬於委託管理範圍。

四.甲、乙雙方要求:

1. 甲方要求:

1.1.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配電站採用的裝置定期巡視方式。經雙方約定為每週一次,並24小時全天候應急(到現場時間20-30分鐘左右)。

1.2. 乙方應指派的配電站巡視人員專人應定期抄錄有關儀表資料,記錄電壓、電流、電量等數值,每月提供一份《變配電站執行管理月報表》給甲方有關部門。乙方聯絡人 ;乙方聯絡人 ;

1.3. 乙方應負責對配電站按電業的裝置執行管理標準進行規範管理,確保配電站的正常、安全執行,並保持站內環境整潔。乙方應每月根據甲方用電負荷情況提醒並協助甲方調整MD,若一年內發生二次應乙方未提醒甲方調整MD而造成甲方MD超限,乙方將承擔責任。加強力率管理,在用電負荷正常的情況下,儘量保持配電站力率正常。

1.4. 在合同期內,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管理裝置建立預防性電氣試驗計劃和維護計劃,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1.5. 乙方在巡視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和事故隱患應及時通知甲方,書面提出處理建議,由甲方採取措施進行消缺排除,乙方協助配合並做好有關記錄。如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消缺排除,雙方事先簽定委託協議,乙方可按實際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進行結算。

1.6. 配電站在執行中如發生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處理事故,並做好事故處理記錄。由非乙方管理過失原因造成的裝置故障處理,甲方可委託乙方處理事故,雙方事先簽定委託協議,乙方可按實際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進行結算。由乙方操作過失原因造成的,乙方應及時處理事故、負責修復,做好記錄,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1.7. 乙方的管理內容及標準均能符合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供電部門)的要求。

2. 乙方要求:

2.1. 對委託管理的配電站,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包括並不限於下述檔案和圖紙。

2.1.1.配電站平面佈置圖。

2.1.2.配電站電氣主系統接線圖。

2.1.3.配電站繼電保護展開圖。(包括各種保護、自切及進口繼電器的型號及說明書)

2.1.4.變配電裝置的電氣交接試驗報告。

2.1.5.主要電氣裝置(變壓器、斷路器、流變、壓變、監控系統終端等)使用說明書影印件。

2.1.6.施工結束後的竣工圖。

2.1.7.甲方與供電部門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影印件。

2.1.8.設計院確定的負荷等級及分佈情況。(設計說明書有關章節影印件)

2.2.1.乙方在接受委託管理前,須對配電站進行全面檢查並稽核電試繼保校驗報告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對發現的問題,包括但不限於設計、施工質量、裝置、站本體建築、安全防護等方面的問題,以書面形式提交甲方。對影響安全執行的,甲方應及時進行整改和補充,否則由此而引發的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2.2.為了便於和供電部門的聯絡,乙方須對配電站裝置按供電部門的要求重新進行命名,並將帶有裝置命名的系統圖送交一份給甲方存檔。

2.2.3.甲方應配齊配電站應有的試驗合格的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並按電業規定定點放置。

2.2.4.配電站投運前,為確保配電站執行資訊的及時交流,甲方應設專用分機,聯絡通道應暢通。

2.2.5.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停電,應書面寫明日期和停電時間,提前24小時交給乙方巡視人員。裝置停電由乙方巡視人員負責操作,恢復送電時,甲方應再通知乙方巡視人員操作送電。緊急停電,甲方對口專業人員可以直接下令乙方操作。乙方巡視人員應記下操作命令,如無錄音電話,操作後甲方發令人應對記錄的操作命令及時籤認。

2.2.6.乙方巡視人員無法現場處理的裝置缺陷或事故隱患,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報告後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乙方也可受邀參與討論,由甲方決策並付之實施。

2.2.7.出入配站:甲方人員要進入無人值班配電站,應通知乙方派員陪同進入,並履行登記手續。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甲方根據企業經營及維修等要求,有權決定配電站部分或全部停電。

1.2.甲方可隨時瞭解配電站執行情況。

1.3.巡視人員有越出職責範圍,影響甲方企業經營行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換該人員。

1.4.甲方應當為乙方進行有效管理創造條件並提供方便;

1.4.1.提供巡視所需的設施。

1.4.2.為出入甲方配電站提供方便。

1.5.甲方如需變更所委派的與乙方業務對口的專業人員,應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委託管理的配電站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圖紙。

2.2.對有可能影響配電站安全執行的裝置、元件、器材,乙方有權提出由甲方進行改進或調換。

2.3.乙方應編制與配電站有關的執行規程和相關管理制度

2.4.乙方應根據甲方委託管理合同,就配電站執行安全等問題與供電部門進行業務聯絡。

六.管理費用:

1. 管理費:每月管理費 元(含預防性電氣試驗費)。

七.支付方式:

1. 甲方支付方式為按每(月、季)支付一次。

2. 具體支付日期為:每個月 日前。

3. 甲方以支票支付或以轉賬形式將該期管理費用付入乙方銀行賬號。

( 乙方開戶行: ),

( 乙方銀行戶名: ),

( 乙方銀行賬號: ).

八.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管理期限為: 年。

九.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於合同規定的委託管理期限屆滿前終止委託,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為甲方單方面終止委託月份至合同屆滿各月的管理費金額再加上2個月的管理費金額。

2. 乙方如於合同規定的委託管理期限屆滿前退出管理,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為乙方單方面終止管理月份至合同屆滿各月的管理費金額再加2個月的管理費金額。

3. 甲方如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管理費用,連續超過3個月,應向乙方說明原因,以便得到乙方的諒解。

4. 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停電、裝置損壞(站內),給甲方帶來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除負責搶修損壞的電氣裝置外,損壞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5.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對 專案管理終結,本合同自然終止,此種情況不受違約責任約束。

十.合同爭議、更改、補充及終止: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同意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為準,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限屆滿時,本合同自然終止。如欲續訂合同,須在期滿前2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十一.其他事項:

1. 本合同內容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可以簽定補充協議或另加附頁。

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 本合同對甲、乙雙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十.附件:

1. 變配電裝置設施維保作業規程。

2. 變配電裝置設施巡視作業規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_________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據市__________檔案規定將_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______套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房屋修繕

(一)?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自理。

三、?託管費用

(三)?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修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其它

(一)?為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它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併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

(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

(三)?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注:前款合同為合同(a)

合同(b)適用於各類公房,與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乙方按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標準從房屋租金中提撥修繕及管理費用給甲方,託管房屋內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為損壞除外),上甲方負責。”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徵收及管理”部分。並規定標準執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_________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統一標準執行。

(2)?租金由甲方負責徵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____%返回乙方用於日常管理,其餘________%留作甲方用於託管理房屋室內自用部位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與管理。

合同(c)是針對各類私房(優惠和補貼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與合同(a)相比僅變動: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種方式進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託甲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6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物業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_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支出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_________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住戶手冊

目錄

一、前言

二、簡介

三、物業管理

四、管理費用

五、裝置及服務

六、裝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別服務

八、業主及使用者的其它責任

九、保安/安全

十、關於防盜門、窗安裝的有關辦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潔

十三、衛生管理細則

十四、保險

十五、常用電話號碼

十六、結語

一、前言

為了便於業主/使用者進一步瞭解小區管理公約的內容及運作情況,管理公司物編寫此住戶手岫,以供參考之用。小區住戶手冊根據管理公約而制定,其目的在於保證小區所有精度及使用者能有效地使用其購置之物業,而並非對業主及使用者加以約束。管理公司將竭誠為各業主使用者提供盡善盡美的管理服務。

二、小區簡介

小區佔地_________公頃,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綠化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為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以現代的意識、全方面的構思服務於業主,使業主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下,充分享受舒適、寧靜、祥和的生活,創造出一個溫馨、各諧、全新的花園式住宅。

1.按照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區的整體居住環境質量。

2.注意加強物業管理,保持住宅小區建設整體環境和使用功能長久良好。

3.實行超前管理,參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業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得到廣大業主的認可。

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嚴格和管理制度,做到違者必罰,獎罰分明。

(2)保安:小區有專門保安力量,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

(3)清潔:保潔員定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小區內地段衛生,做到地面無煙頭,無紙屑,地痰跡,無汙印,垃圾清運採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運時再汙染。

(4)綠化:負責小區綠化,四季維護樹木,花草,修剪花木,維護綠化景觀。

(5)車輛交通管理:對機動車輛進入小區加以限制,保持小區寧靜的氣氛。

(6)有償服務:代請保姆,代為購物,你訂機票,接送孩子,照顧老幼,病殘,打掃客戶衛生,成立老年活動中心等生活服務系列。

(7)有償中介服務:代業主出租、出售小區住房。

(8)設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業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據管理公約的條文,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為小區之物業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權

管理公司有絕對的權力代表各業主及使用者就有關管理本小區之一般事務與政府公共事業機構和團體進行磋商及處理有關問題。

3.公共地方及設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據管理公約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將管理及負責所有公共地方、小區結構、電梯、泵房、綠化及其他公共設施及裝置之保養、維修及管理。

4.管理職員

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務,管理公司僱有專業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承造商負責小區一切日常管理及維修事務。請各業主及使用者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職員做個人性質服務,所有管理員工一律不準向業主,租戶。住客或任何承造商取管理賞賜或其他利益。

5.建議及投訴

任何人士若對小區環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議或投訴,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

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時間以外,小區監控中心仍有值班職員為客戶服務。管理公司電話(辦公時間):_________;管理處電話(二十四小時服務):_________。

四、管理費用

1.管理費

管理費乃根據每年度之管理開支預算而制定,計有管理員工薪酬,稅收,公共地方水電費、公共地方之清潔費用,公共設施維修費,法律及其他專業諮詢費用、小區保險、第三者保險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費金額將根據日後實際支出需要而調整,調整前各業主將獲預先通知。

2.管理保證金及管理基金

各業主應於驗收其單位合格後,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用作為履約保證金。同時亦需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作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維修開支。當管理基金不足時,管理公司可發也通知,要求各業主增繳管理基金。各業主不得動用保證金或管理基金,作為抵扣管理公約內所指定各項應付費用。

3.繳付管理費

樓宇管理費於每月 日前繳付,管理公司為各使用者專責管理本小區,任何租戶延期繳交管理費,管理公司有機根據公約賦予的權力征收利息、催繳手續費用,甚至停止供應水,電及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追討。付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辦法: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區管理處。

4.管理費盈虧

小區之管理公約內訂明,如管理費不足以應付各項開支時,各業主須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數目,如有盈餘,則將會撥入下年度帳目。各業主與使用者床相互協調使用期間的費用分攤比例,管理公司最終將以物業業主為法定負責人,而不涉入業主與使用者之間之關係。

5.管理帳項

管理帳項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收入及支出帳項將按時向各業主/租戶通知。各業主在繳足所有應付管理費用的,有權向管理公司索取有關帳單副本作為參考。

6.業權轉讓

如有更改或轉讓業權,原業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則仍須負責該單位之管理費用。業權轉讓時,管理費保證金及管理基金,應按管理公司所指定應辦之妥善手續,轉讓予新業主名下。賣方業主自行安排向買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裝置及服務

1.電力

各單位都已安裝獨立電箱、電錶及充足的電燈及插座若發現陳舊必須更換,任何電器工程必須由合格(指定)的電器技工進行。

2.供水

小區24小時供應冷、熱水。接駁洗衣機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技工進行。自來水是利用水壓輸送到各單位的,因此即使是輕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時必須將水嘴關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區的公眾地方,設施或其他單位業主蒙受損失,該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維修及賠償。

3.煤氣

小區24小時保障煤氣源供應。接駁供氣裝置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指定)的技工進行。系統若發生洩漏現象,須及時與管理處取得聯絡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4.電話

小區已鋪設電話電纜直達各物業單位,使用者可向管理中心呂請接駁及安裝電話。

5.電梯服務

小區各樓宇備有先進的電梯,為客戶提供24小時服務。

6.公共天線

各單位均高有電視天線插位。若需嗇額外的天線插位時,可通過管理處安排保養承辦商安裝,而費用應由有關業主負擔。根據小區公約條文,所有單位均不得安裝任何室外天線。

7.消防系統

小區的消防裝置含每層設定的消防栓,由管理員24小是值班,監察消防系統的運作。

六、裝修管理

1.政府法規、公約條文

使用者在室內進行任何工程,必須事前確定該項工程是否牴觸有關政府部門之法例及管理公約條文,若所進行工程發生違反法規條文情況,使用者須將改變部分恢復原面貌,直至有關方面滿意方面的資料,業主可先向管理公司問詢。

2.使用者在單位內施行各類裝修工程必須確保不影響樓宇結構和原有系統,並須書面通知管理處,提交有關裝設計圖及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待申請批准及繳納裝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險後,方可開工。

3.裝修保證

(1)裝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單位面積制定,並由管理公司儲存,作為保障裝修期內,承辦商或其工作人員對小區物業或其他單位造成破壞、損耗、塗汙時作適當處理。工程完成後,經管理公司檢查完畢,才會按實際情況作全部或部分發還。

(2)第三者保險--為減少在裝修時發生意外所導致損失,承辦商應購置工程期間第三者保險,金額方面由管理處視其單位及工程大小評定。

4.裝修規則

(1)提供足夠之保護防禦設施予樓宇內之結構、裝置、裝飾等,避免裝修期內有任何損毀。對於桉宇內裝置有任何損毀或因缺甜言蜜語防禦設施而導致破壞,包括裂痕、汙漬等,有關業主需賠償一切修繕費用。

(2)裝修期間不得佔用小工內公共地方,為保障其他業主及其他使用者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業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害,將由有關使用者負責及賠償。

(3)儘量提供足夠防禦措施減抵裝修期內收到之塵埃、噪音和氣味等,令小區內其他業主,使用者不要受到干擾和感覺不便。

(4)施工現場必須備有緊急醫療藥品,必須有足夠防火裝置,如惡意火簡等,以備發生事故時緊急應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業主單位進行裝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儲存任何建築裝修物品、工具或廢料等。

(7)不可在小區內之消防喉取水作調製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裝修工人必須空著適當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範圍,以防發生意外及有礙觀瞻。

(9)所有裝修工人在小區範圍內必須掛上管理公司發出的工作證,工作證每天四上向管理處登記領取,每天下班時必須交回管理處,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應立好賠償,否則嚴禁進入小區範圍內或在物業範圍內進行工作。

(10)所有機器、工具、裝置、包裹或建築裝修材料等,若要搬離小區範圍,必須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門許可證再經檢驗始可放行。

(11)裝修承造高須對其本身用具、裝置及建築材料等承擔保管責任,管理公司概不負責任何損失或遺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礫或其他雜物倒入坐廁或排水渠內。

5.物業外牆

所有使用者皆不得適拆、更改或干擾物業外牆及公共地方裝置,或改討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帳篷、窗花、秩籠、花架、天線或將其他物品裝置物業外牆上。

發生任何上述違章行為,業主/使用者將需承擔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額外工作負擔費用。

6.裝修承造商

各使用者所聘的指定裝修承造商在進行工程時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設施損毀或對其他住戶物業構成破環,有關使用者必須負責所有賠償損失,因此在選聘裝修承造商時必須小心謹慎。

七、業主及使用者的其他責任

1.物業用途限制

各使用者不得將其單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與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約秫等許可告示相牴觸的用途。

2.飼養寵物

住戶所飼養的寵物,必須在管理處指定地方排匯及做廢物處理事宜。

3.噪音氣味

為優質環境寧靜使用者切勿在其室內發出噪音或氣味,滋擾其他使用者。

4.公眾通道

必須優質所有走廊、通道及樓梯暢通無阻。為保護各業主/使用者自身安全起見,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時,應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發現其他使用者做出防礙公眾利益,阻塞走道等行為,更應主動舉報。

5.景觀物品

各使用者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進行洗滌、晾晒、熨燙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為保持環境清潔衛生,所有使用者禁止在門前或公共地方擺設神位及燃點香燭。

7.電梯服務

嚴禁使用客梯作送貨搬運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運送,必須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梯進行。

8.危險物

各業主不得在小區範圍內搬運,儲存及使用危險、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鐵閘/卷門

各使用者不得在其單位大門外或視窗裝置不符合管理處規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鐵閘工窗花。

10.營業經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書面批准確,所有使用者不得在小區物業的公共範圍內擺設任何麼用物品或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經工業品、販賣活動,包括張貼、派發商品、樣品、宣傳品等等。各使用者及外來訪客亦不可在此範圍內向其他住戶進行派發物品、推銷或任何形式的磁擾。

11.法律糾紛

業主或使用者在小區物業範圍內,因自身問題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及事故,必須自選承擔所有法律及經濟責任。管理公司基受牽連而須進行額外工作及開銷,亦將由相關物業業主/使用者承擔。

八、保安/安全

1.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區居住的業主及其僱傭人員,均應辦理住客證。

(1)辦理住客證請與管理處聯絡,書面寫明人員姓名並交一寸照片一張,證件需繳納押金。

(2)若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到管理處發放或登出證件手續。

(3)住客證或臨時工作證不慎遺失,請及時報告管理處,並辦理補證手續(與開始輸時手續相同)

2.大樓進出憑住房證,並於每晚23:00靜樓。

3.小區每24小時均有保安人員值班和巡邏,請業主/使用者配合保安人員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區住戶的安全,並請注意以下幾點:

(1)若發現任何可疑人物,請在安全情況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2)對進入大樓的訪客將要求做會客登記,每天23:00以後的訪客保安人員應先與住戶聯絡,得到允許後方可探訪。

(3)房間無人時,請鎖好門窗。

(4)無人在室內時,關閉所有電器用具。

(5)不要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尤其是在電梯內;在可吸菸場所,應處理好菸蒂和火種。

(6)定期檢查,維修電器裝置、電線和滅火器等。

(7)發現有不明氣體時,不可開關電器包括使用電話,離開單位後,鎖好門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8)攜出大件物品及搬運貨物出小區、住宅樓,必須到管理處提出申請並開具出門許可證。辦理該手續須憑證戶證新自前往辦理。

(9)住宅單位使用者世勿隨便開門給陌生人,開門前必須先從防盜眼辨別訪客。

(10)與監近使用者互相認識,保持聯絡,以便朋家能夠互相照應。

(11)如遇緊急情況時可直接報警(撥電話110)或直接打電話通知公安局總值班室。

(12)如不幸被賊匪光顧,不應移動、清抹或洗滌任何現場物品。當情況安全後,立即通知管理處。

4.除保安員外,物業亦高有先進保安裝置以確保各業主及使用者安全。

5.住房保安

各使用者如需在其使用單位範圍內,自行聘用專職空著制服的私人保安員,必須事先向管理公司作書面申請,詳列人員數目,值班時間及所恬單位名稱,並須保證這些專職人員不得空著制服在小區公共地方活動,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誤會。

九、關於業主安裝防盜門、窗的有關辦法

為了保證業主對其住宅單位的安全需要,管理處允許在各住宅單位安裝我方指定的防盜門、窗、並由管理處指定的安裝隊伍進行安裝,規格、樣式及顏色由管理處指定,業主自己世勿私自購置指定之外的防盜門窗,以及由指定之處的安裝隊安裝。以上務請業主遵照執行。

十、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區物業內部裝置有滅火裝置,使用者應熟悉各項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使用者必須緊記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種裝置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識

(1)切勿令電線負荷過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來多種電器,例如電爐、熨斗電飯煲或吹風筒等,以免由於負荷過量而導致火警。

(2)請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單位內儲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後離開單位前,檢查並保證菸頭已熄滅,並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3)易燃及危險性物品應放置在孩童無不觸及的地方。

(4)請保持走廊、樓梯及防火通道暢通。

(5)防火門必須保持經常關閉。

(6)如遇到易燃物品氣味時,切勿觸動任何電器(包括電話、門鈴、電動玩具等)開關,小心開啟所有窗戶,門,讓空氣流通,然後離開現場及儘快通知管理處。

3.如遇火警時應採取的措施

(1)保持鎮定

(2)撥打電話119通知消防局

(3)打破安裝在走廊的防火警鐘玻璃,按警鐘示警。

(4)及時通知小區保安管理員或管理處,如時間許可,應通知監近使用者。

(5)如遇到濃煙,應儘量貼近地面,並以溼毛巾覆蓋面部。

(6)不要乘搭電梯,應用樓梯逃生。

(7)儘快前往小區地面或空曠地方。

4.防火演習

管理人員將定期進行防火學習及試驗各項救火裝置。

十一、清潔

管理公司已僱有清潔工人負責保持公共地方清潔,但仍有賴全體使用者的通力合作,維持社會公共道德,才可確保地方清潔。使用者內部的清潔、衛生、防蟲工作,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或委託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處理。大樓住房應將其室內垃圾用塑料代包裝妥當,擺放在管理處所指定的位置,清潔工人每天將會依時清理,切勿將垃圾堆放在樓內或小區的任何地方。

十二、衛生管理細則

為給業主創造出一個優雅、清靜的居住、休閒環境,管理公司物制定衛生管理規定,條例如下:

1.公司將組織大量人力、物力對公共場所、設施進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你充分享受舒適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環境。

2.公司將定期進行消滅"四害"工作,絕不讓其滋生、蔓延。

3.請業主勿將廢物扔至樓下,應放入樓層或樓外指定垃圾存放處,由清潔工人每天定時打掃、清運。

4.禁止在小區內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廢棄物。

5.禁止在小區建築上張貼裝修、標語、廣告等。

6.禁止在公共場所搭建違章建築。

7.禁止破壞公共設施,保護其清潔、完整。

8.禁止踐踏草坪、損害綠化設施。

9.業主裝修後的垃圾,請放在室內,由清潔員每日一次進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樓內或小區街道上。

十三、保險

管理公司已為小區的所有公共裝置購置保險,有關保險費將由管理費中預算支付。各使用者若認為有需要,可以自行為其單位的室內裝置購買保險。

各使用者不得做出與小區管理公約相違背的行為,或甚至導致物業保險無效,或令該保險提高之行為,如有此類事情發生,違約使用者需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開支及損失負。

十四、常用電話號碼

夜間值班定:_________火警:119

派出所:_________匪警:110

醫院:_________急救:120

十五、結語

為使購買小區的所有業主/住戶能享受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冊。本手岫所列各條款,純為業主/住戶之利益著想,敬請各位合作。

業主應將手冊有關條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或管理處查詢,本公司將樂意盡力協助。對各位的真誠合作謹致謝意。

並祝各位喬遷之喜,安居愉快。

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二: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一)地點:_________區_________路;

(二)總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四)樓宇_________棟_________套;其中:高層樓宇_________棟_________套,多層樓宇_________棟_________套;

(五)業主數量:_________戶;

(六)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_________元;

2.物業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會_____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__平方米;

3.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_________;

(七)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__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國小__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幼兒園__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___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網球場_________個,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門球場_________個,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_________個,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5.路燈_________盞;庭園燈_________盞;其他為燈:_________

6.汙水檢查井_________個,排汙管_________米;雨水檢查井_________個,雨水管_________米;化糞池_________座;明溝_________米;暗溝_________米;

7.消防水泵頭介面_________個;

8.停車場_________個,總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車位_________個;

9.綜合樓_________座,建設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

10.肉菜市場___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1.郵電局(所)___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2.影劇院_________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3.醫院_________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已竣工交付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可交會使用)。

(八)其他事項:_________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一)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1)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2)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並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3)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4)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5)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6)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7)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決,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1)經持有1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2)管委會應於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3)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二)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三)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四)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五)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六)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裝置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各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項或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招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臺、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_________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後部分(往使用者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使用者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裝置;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妨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_________市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_________市公共衛生條例;

(3)_________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_________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_____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_________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_________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_________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一)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二)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三)業主大會可以依法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四)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7

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衢州市汽車租賃行業的發展,加強租賃汽車業的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浙江省汽車租賃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自願互利的原則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協議。

一、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汽車租賃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並全面履行本協議。

二、乙方自願將一輛車型為 ,車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的自備車交由甲方代管代租。

三、代管代租期限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享受代管代租。

四、合同期內,甲方必須每天將乙方車輛的出車情況,收費標準詳細地做記錄,每月底單車核算。次月10日前雙方按實結清賬目。

五、代管車輛交納各種稅費和投保(險種按甲方要求投保),由甲方交給汽車租賃專業委員會統一參加保險和交納各種稅費,並享受優惠政策,保險費、稅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車輛發生故障,由甲方統一安排維修,如車輛發生事故,甲方可協助處理,並負責保險公司理賠工作。

七、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收取上月底的車輛管理費,每輛叄佰元,服務費按總營收的10%收取,以及上月度的車輛修理費,養路費等有關規費和車輛檢測相關費用。

八、乙方車輛在甲方代管理期間,凡發生下例情況之一的,且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但可協助乙方處理,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承租人因酒後駕車,造成損失的。

2、承租人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造成損失的。

3、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造成損失的。

4、承租人利用詐騙形式騙取車輛,車輛無法追回的。

5、承租人造成的難以收回的一切損失。

九、甲方應按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制定並公佈各管理崗位職責,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每天的出車記錄和月底單車統計表。

十、協議期內,有關管理部門如政策性調整徵收收費標準,乙方應按調整後的徵收收費標準繳納。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協議經雙方簽定後生效,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報當地公路運輸部門一份,汽車租賃專業委員會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8

甲方為完成業主委託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甲方專案經理職責,代為甲方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義務。為明確雙方責任,共同為業主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高標準的服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方式

乙方代表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對甲方委託管理的裝飾裝修工程實施包工,部分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方式的施工承包管理。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佣金

甲方按乙方管理完成的裝飾裝修工程專案支付佣金。

(一) 佣金標準

甲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佣金:

1,甲方按乙方所負責的裝修工程結算總價%向乙方支付佣金。稅費由乙方負責繳納;2,甲方按乙方所負責的裝修工程的內部結算總價扣除材料費,人工費用後,用餘額作為佣金支付乙方。內部結算價由甲方策動或參照行業慣例標準指定;乙方負責承擔內部結算總價的稅費。甲方鼓勵乙方採用科技的管理措施,在優質高效服務業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成本。

( 二)佣金支付時間

1, 乙方履行完主合同全部義務,所負責的裝修工程施工專案業主與甲方完成,結清全部工程款並完稅後七個工作日內計算和支付;

2, 甲方在乙方應得佣金中扣除主合同約定的保脩金(主合同沒有約定時,按裝修工程結算

總價的 %計算,當該專案解除責任後一週內向乙方結算保脩金;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合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不能按主合同及本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委託任務的;

2.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甲方委託任務的;

3.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定製度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4.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和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

5. 乙方炒單、賣單、私自承攬裝修工程施工的;

6. 乙方私自購買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對甲方利益和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

7. 乙方在六個月內兩次被業主要求或甲方決定撤換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 乙方患病或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10.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佣金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 甲方依法宣告破產;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 乙方死亡。

(五) 除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 重新訂立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合同關係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合同。

(七) 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五、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需要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甲方無故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佣金的,除全部支付乙方佣金外,還應支付相當於佣金 %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對乙方實施培訓、監督、考核和分級管理。

3、甲方協助乙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參加乙方組織的現場交底,協助和監督乙方施工組織管理,監督檢查乙方工地的施工質量和安全,對乙方施工專案實施中間驗收、隱蔽驗收、竣工驗收和質量評定,參加乙方竣工移交。

4、甲方制定考核派單管理辦法,根據裝修工程任務量,按分級、考核情況向乙方委託裝修施工任務。

5、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材料計劃向乙方集中陪送裝修材料,並對所提供材料的質量負責。甲方應不斷優化材料採購渠道,努力提供質優價廉的材料。

6、甲方為委託乙方管理施工的裝修專案提供設計服務。

7、如經甲方或業主認定,乙方已經或有潛在的可能五月法繼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標準履行主合同,甲方有權撤換乙方,並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8、由於甲方原因導致違反主合同約定,給業主,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9、己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小寫:元)(不計利息)。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4,5,6項解除合同的,該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四條

第三款解除合同的,該履約保證金在30個工作日內全部退還;其他原因解除或終止合同的,該保證金5000元在乙方負責的最後一個工地解除保修責任後一週內退還;

2、根據工程需要或業主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及進度計劃、材料計劃),經甲方稽核後交業主審定;

3、嚴格遵守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和環境保護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主合同約定、施工圖紙、做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規範、標準規定的質量、工期、材料和工藝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安全;

4、乙方必須在每個施工工地指派一名現場負責人,該負責人必須經過甲方的培訓且最多隻能負責同屬一個行政區的兩個工地,其費用及其它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使用的施工人員必須先經過甲方的培訓,經培訓合格且持有相應的培訓合格證件後才可參與施工,施工期間若出現施工人員不足時,為不影響工程進度,經甲方同意,乙方可臨時再聘請施工工人。所有施工工人的費用及其他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材料陪送目錄,使用甲方統一陪送的材料。不在甲方材料配送目錄內的材料,經甲方批准後乙方可自行採購,並自行承擔質量責任、經濟責任及其他責任;

7、負責裝修工程款的催繳。業主未按時繳納工程款時,需積極催繳並採取即使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

8、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9、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10、由於乙方原因導致違反主合同約定,給業主、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1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夠均由乙方承擔。

六、處罰與獎勵:

1、甲方有權按相關管理規定和處罰標準就乙方所負責工地的安全、質量、工期、文明施工等問題對乙方實施處罰;

2、乙方按期、保質、保量、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務,施工工地達到管理有序,質量優良,且業主按時接清工程款的,甲方可視情況,酌情給予乙方獎勵。

七、其它:

1、乙方自負盈虧,自行承擔其勞動就業和安全保障等風險和責任;

2、乙方的採購、用工行為概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其全部責任和義務;

3、甲方可以根據乙方要求或根據專案管理需要,代乙方支付工人工資,工傷保險和材料費用等。但不代表甲方對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義務。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栓放協商解決。

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後,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鴉或代簽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誠信承諾。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9

委託保(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方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的投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人”)提供投標擔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投標擔保是指乙方向招標人保證,當甲方未按照招標檔案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時,由乙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保證的範圍及額

2·1乙方保證的範圍是甲方未按照招標檔案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給招標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在甲方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後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內未經招標人許可撤回投標檔案。

(2)中標後因中標人原因未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

(3)中標後不能按照招標檔案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風險提示:

保證責任方式分為連帶清償責任和一般保證。

保證的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而一般保證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與不履行有區別)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

因此當事人應根據擔保目的的不同來確定保證方式,降低風險。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風險提示:

現很多擔保公司對於擔保期間的設定並不重視,有的保證合同不設定保證期間,有的設定早於主債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期間,這種設定都是被視為未約定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因此,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權利實現期間就會大大縮短,極易因一時疏忽而使債權無法得到實現。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後________日,即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通常情況下是為了促使合同各方當事人信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舉措,但是,對債權人而言,它又是變通、確保債務人不履行時,對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後超出法律規定利息部分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槓桿。

違約責任即可以強化債權人的權利。

但約定不當的,也可能使債權人受償範圍受限。

4·1乙方根據招標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代甲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如果招標人選擇重新招標,乙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一次性支付。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日內,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寫明機構名稱)提起仲裁。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10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第一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 甲方為了有效運作資金以獲取經營收益,基於對乙方的特別信賴,特委託乙方就資金的使用提供財務管理服務。

第二條 乙方僅限於在甲方經營業務的範圍內管理使用受託資金,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條 甲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願的原則,在 年 月 日前,將甲方的資金 萬元存入以下銀行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 除了本合同中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而導致合同終止外,乙方對甲方資金的管理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乙方應每 天向甲方彙報資金變動情況。

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條 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以專業的知識履行其管理義務。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後,不得向第三人洩露操作策略和財務狀況,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八條 甲、乙方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時,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同時終止。

第十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方、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資金進行清算,並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後,洩露資金操作策略或財務狀況,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委託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返還資金(期初金額+盈利-虧損-管理費用),除應向甲方返還資金外,還應從應付日起按每日10%另行支付違約金。

第五章 合同的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將資金存入合同約定的銀行帳戶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

授權簽字: 授權簽字:

日期: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編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郵箱:________

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編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郵箱: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共同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範圍和具體要求

1、委託管理事項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管理事項的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管理事項的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管理許可權乙方管理委託事項的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1、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管理標的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委託管理期限

1、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約定的委託管理期限屆滿,雙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託事項。

五、保證金的支付方式

1、乙方自願管理受託標的並向甲方交納保證金_______元,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保證金,甲方收到保證金後將相關委託管理手續交於乙方。

2、保證金在雙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結清相關費用或合同終止後甲方返還乙方。

六、報酬的支付方式

1、管理委託標的第________年贏利_______萬元以上,甲方按_______%支付乙方報酬。

2、管理委託標的後兩年贏利_______萬元以上,甲方按_______%支付乙方報酬。

3、報酬於次年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甲方須按期履行,如有拖欠須按每天_______%支付乙方作為滯納金。

4、乙方管理受託事項時,利益額不足甲、乙雙方規定的_______元時,乙方應交納相應差額,補足為_______元。

5、乙方管理受託事項時廣告、裝置、維護、人事、工資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6、鑑於委託管理標的房屋租金已由甲方付給房東,因此委託管理期間乙方每月的房屋租金以現金方式返還於甲方。風險提示: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於受委託人在權利範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託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於爭議的解決。

七、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交付委託管理的標的,尊重乙方在委託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管理活動,甲方無正當事由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但對其財務狀況、服務質量享有監督權。

2、甲方應當對乙方委託管理標的前的債權做出清理,並由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收回原先對外出租或承包的一切場地和工種。

3、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披露與委託管理事項相關的具體情況,提供與委託管理事項有關的檔案及其它材料。

4、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要求乙方及時報告委託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5、甲方有權自行使用除委託管理標的房屋以外的房屋,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前,應找到甲、乙雙方認可的擔保人(物)並提交擔保人(物)的相關手續及資料交於甲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委託管理期間出現乙方不能履行責任時,甲方有權找擔保人(物)承擔責任。

2、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處理委託管理事項。乙方在承修雙方聯絡的車源時,須嚴格按照所簽訂的維修合同辦理一切業務,不得使用偽劣汽車配件,不得弄虛作假,保證服務質量,做到價格合理,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託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形式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取消委託管理事項中的專案或者超越委託管理許可權管理委託事項,乙方如須變更或取消委託管理事項中的專案必須經甲方書面形式同意。

4、乙方應當在委託許可權和期限內親自處理委託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5、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告委託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管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6、應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項及相關資訊,乙方應當保守祕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7、乙方處理委託管理事項取得的收益應當按照約定交付給甲方。

8、乙方享有在受託管理期間對委託管理標的的生產、人事、財務、工資等方面的管理權。

9、乙方在委託管理事項處理完畢或者委託期限屆滿後,應按甲方要求將管理委託事項涉及的相關的資料和財物移交甲方。

10、乙方不得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

九、委託管理標的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受託管理期間享有委託管理標的所屬設施的專用權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但乙方應負責委託管理標的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執行狀態隨受託管理標的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如委託管理期間有出現問題所有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在委託管理期內如乙方須對管理標的進行裝修、改建、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使用者影響的,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果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裝修、改建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受託管理期間經過各政府相關部門和甲方同意後進行裝修、改建。委託管理終止後不得對場地固定設施進行破壞和拆除。風險提示:

委託人須按委託合同的約定預付費用,如果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了必要的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如委託人違反上述義務而給受託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受託人不履行委託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也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於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是否按約定履行了義務,應根據具體的情形做出判斷。

十、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報酬給乙方的,每逾期____日,按照《民法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託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保證金:

(1)乙方擅自轉委託的。

(2)乙方擅自變更委託管理事項的。

(3)乙方超越委託許可權管理委託事項的。

(4)乙方在委託管理期限屆滿後,未經甲方同意管理委託事項的。

(5)乙方利用委託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十一、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12

甲方:收款人

乙方:付款人

簽訂地點:

根據甲方開戶銀行管轄行 行批准,甲方已獲准採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方式向付款人收取 (費種名稱)。為明確各方責任,現簽訂協議(合同)如下:

一、甲乙雙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支付結算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款項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並符合有關收費政策。

三、乙方同意甲方採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方式在其存款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中收款。甲方符合規定的特約委託收款憑證到達乙方前述開戶銀行後,由其開戶銀行按規定劃款。

四、乙方應在賬戶內留有足夠款項用於支付甲方委託收取的 (費種),且在轉賬日未被銷戶。

五、乙方賬戶因各種原因被停用期間,應主動採取其他結算方式向甲方繳納款項。

六、乙方在異常情況下多付款項且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業務管理辦法》所列的反方向委託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權自付款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發起反方向委託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託收款銀行在其賬戶內劃款。

七、乙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是否需要獲取收據(是,否)。

八、乙方需變更指定付款賬戶的,應另籤新協議(合同)。

九、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合同)後,乙方應在七日內向本協議(合同)所指定的開戶銀行授權,並將本協議(合同)其中一份隨"委託收款授權書"送交指定的開戶銀行。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4、

5、

十一、若乙方解除協議(合同),須攜單位介紹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合同),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協議(合同)解除手續。

十二、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合同)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如因甲方提供的委託收款紙憑證(或電子支付資訊)有誤,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十四、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協議(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開戶銀行。本協議(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合同)有效期限為: 。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收款單位):_________

乙方(付款單位):_________

為切實搞好住房公積金的匯繳結算工作,確保住房公積金的及時歸集,方便單位繳交,明確各方責任,經雙方協商,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乙雙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支付結算辦法》及《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二、乙方同意甲方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採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方式在其存款賬戶(帳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中收款。甲方符合規定的特約委託收款憑證在每月五日委託到達乙方前述開戶銀行後,由其開戶銀行按規定劃款。

三、乙方應在賬戶內留有足夠款項,用於支付甲方委託收取的住房公積金且在轉帳日未被銷戶。

四、乙方賬戶因各種原因被停用期間,應主動採取其他結算方式向甲方繳納款項。

五、乙方在異常情況下多付款項且符合《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中心支行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業務管理辦法》所列的反方向委託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權自付款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發起反方向委託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託收款銀行在其賬戶內劃款。

六、乙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是否需要獲取收據(是,否)。

七、乙方如變更指定付款賬戶,應在一週內通知甲方。

八、甲乙方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應在七日內向本合同所指定的開戶銀行授權,並將本合同其中一份填“委託收款授權書”送交指定的開戶銀行。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若乙方解除合同,須攜單位介紹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合同,提前一個月與甲方辦理合同解除手續。

十一、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如因甲方提供的委託收款紙憑證(或電子支付資訊)有誤,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十三、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開戶銀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13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曆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

各地區編碼按22604規定填寫。

二、委託管理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委託管理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專案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資訊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絡、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並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專案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

不屬於上述計劃的專案此欄劃(/)表示。

四、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包括技術服務的特徵、標的範圍及效益情況;特定技術問題的難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體的做法、手段、程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屬技術培訓合同的此條款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以及培訓計劃、進度。

屬技術中介合同此條款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五、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資料、檔案及其他條件,雙方協作的具體事項。

屬技術培訓合同此條款填寫培訓所需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以及當事人各方應當約定的提供和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

六、其他: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影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14

甲方(委託人): 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區 路的 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內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娛活動場所;

6.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輛行駛及停泊;

8.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 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 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 年內達到 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 萬元,合理支出 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 %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 %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 元(全國)、 元(省)、 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 至 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附: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  區   路;

2.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

4.樓宇  棟   套;其中:高層樓宇  棟   套,多層樓宇  棟   套;

5.業主數量:   個;

6.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元;

(2)物業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管委會 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 平方米;

(3)商業用房 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 平方米;人行道 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 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 所,建築面積 平方米;國小 所,建築面積 平方米;幼兒園 所,建築面積 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網球場 個,佔地面積 平方米;門球場 個,佔地面 平方米;游泳池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 個,佔地面積 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燈 盞;庭園燈 盞;其他為燈:a、   b、

(6)汙水檢查井 個,排汙管 米;雨水檢查井 個,雨水管 米;化糞池 座;明溝 米;暗溝 米;

(7)消防水泵頭介面 個;

(8)停車場 個,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車位 個;

(9)綜合樓 座,建設面積 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場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

(11)郵電局(所)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

(12)影劇院 座,建築面積 平方米;

(13)醫院 座,建築面積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0有 、 、 項已竣工音樂會使用,有 、 、 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 年 月可交會使用。

8.其他事項:

(1)

(2)

(3)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並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裝置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臺、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後部分(往使用者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使用者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裝置;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深圳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深圳市公共衛生條例;

(3)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深圳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

簽約時間:         代表: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名下物業:住宅: 棟 房

商業使用者 棟 房(店、鋪)

其它:

附: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住宅區業主管委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物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貪汙核准登記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管委會接受審計署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 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 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 本管委會設委員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執行祕書__名。執行祕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祕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祕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祕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 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採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並與其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專案;

6.審查並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七條 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佈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 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准後要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祕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 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並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 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 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 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 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中央電視臺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託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託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 管委會執行祕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並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後存檔。

第四章 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 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並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十六條 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 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並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 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後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儲存的本管委會的檔案、資料、帳簿以及屬於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 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裝置;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專案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祕書管理,每月臺票向管委會會議彙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彙報。

第二十五條 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與有關法規不符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後生效。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15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委託乙方進行資產管理,乙方以人才和資訊優勢為依託,接受甲方的委託,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資產的種類及評估辦法

甲方保證委託資產的合法性,甲方委託管理的資產為下列第( )項:

1.貨幣資金,計人民幣(或美元、港幣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託管、登記的證券,詳見清單,計____________股,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並按下列方法評估價值:

(1)已上市證券按委託前一日證券收盤價。

(2)尚未上市證券按發行價________倍計。

(3)其他資產,詳見清單,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二、賬戶管理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在乙方的營業部設定股票在賬戶和資金賬戶,授權乙方在下列賬戶中進行資產管理:賬號名稱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期限

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體從甲方在乙方開設專門賬戶並將資產交付給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資限制

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資產投資範圍僅限於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種,其運作範圍為:_____________。

五、授權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進行投資,具體交易品種與買賣時機由乙方決定。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並有權對乙方管理資產的行為進行監督;

2.甲方確保未利用銀行信貸資金進行委託投資,並保證委託資產的合法性,且不 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3.甲方保證委託資產的足額按時到位;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動用其委託乙方管理的資產,也不得擅自將相關委託資產私自留存或另立賬戶儲存。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對甲方的資產進行合理管理並有權在授權範圍內自主決定最佳投資組合;

2.乙方應依據本協議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謹慎盡職原則,對甲方的資產進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為自己的經濟利益動用甲方資產;

4.乙方保證執行證券投資的合法合規性;

5.乙方保證委託資產的安全性,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利益的活動;

6.及時清算甲方委託資產的投資收益。

八、佣金和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乙方應儘自己所能,發揮受託資產的最大效益。若年投資收益率低於________%,乙方不收取交易佣金和管理費;若高於這一比例,超過部分按以下方式結算:

1.高於____%,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

高於____%,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

高於____%,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

2.高於____%,超出部分收益歸乙方所有。

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一)甲方在委託期限內不得減少委託投資款;

(二)甲方在委託期限內要追加委託投資款的,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三)甲方追加投資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

十、到期結算

(一)存量證券處理:委託資產到期,乙方結算存量證券應遵循以下原則:

1.已上市證券按到期日前一天證券收盤價結算;

2.未上市證券按證券發行價的____倍進行結算。

(二)資金結算劃撥:

1.協議到期無存量證券的,按扣除有關稅費和乙方分成後的餘額結算;

2.協議到期有存量證券的,按貨幣資金加上存量證券的結算金額扣除有關稅費和乙方分成後的餘額結算;

3.結算結果以雙方各自的授權代表簽字確認為準;

4.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將結算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內;

5.存量證券的結算額可以與乙方應得的分 成相抵銷,多退少補;

6.甲乙雙方結算完畢後,甲方對存量證券不再擁有任何權益,乙方無須徵得甲方同意,有權決定存量證券的買賣和直接劃轉存量證券的交易資金。

十一、協議延期

(一)如果本協議需延期,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期滿之日30天以前,就本協議延期事宜達成書面一致意見。

(二)若本協議延期,甲乙雙方可選擇以下一種結算方式:

1.按照協議規定的期滿日進行結算,甲方的委託投資額也相應地按結算後的餘額為基數;

2.甲乙雙方待協議規定的延期日期滿後統一結算。

十二、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行為,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金額日萬分之三的違約責任,並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十三、爭議的解決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依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委託管理區域、期限:

1、甲方現授予乙方_X品牌系列服飾在: 省 市委託管理權。

乙方所獲得的委託管理權,不得擅自轉讓給第三方,否則,甲方不予承認,並有權終止乙方的委託管理權,對於未經許可擅自跨地區或跨商場經營的,酌情扣減直至全額扣除保證金,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委託管理權。

2、委託管理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方式

1、保證金:

乙方按每個專櫃人民幣 萬元作為保證金,在簽定合同後支付給甲方。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合同期間內按本合同履行義務,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2、拓展計劃:

乙方在委託管理的區域內需要拓展市場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的申請,經甲方審批同意後,乙方可拓展市場。本年度銷售目標為 萬元 。

3、所有促銷活動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4、所有第三方(商場)結算的貨款均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為己有。

5、乙方在收到甲方貨品後須對貨品進行全面檢查,有質量問題的須在收到貨品後7日內向甲方提出,超過7日因甲方原因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所管理的商場保底銷售任務未完成時,買單費用公司承擔 費用,託管商承擔 費用。

7、公司根據商場的保底任務與同期銷售資料給各店制定月銷售計劃,完成公司銷售計劃的,公司將對託管商提貨折扣下降1%作為獎勵,相對如果未完成公司下達任務60%的,託管商折扣將上浮1%。(公司任務會合理制定,每月初下發)

8、開店後新的店鋪裝修費用經公司稽核確認後,由公司承擔 費用,託管商承擔 費用。

9、甲方為乙方提供所售商品,折扣率為商品零售價格的25%(特例商品不在本折扣範圍內)乙方自負盈虧,過季庫存甲方負責20%的退貨,所退商品貨款轉為乙方下期貨款。

10、商場裝修完畢且在本位置銷售滿12個月以上,公司將負擔託管商承擔裝修費的50%,商場裝修完畢且在本位置銷售滿18個月以上,公司將負擔託管商承擔裝修費的全部。

11、所有導購員工各類保險、工資、獎金全部由乙方支付;甲方出具相關的勞動合同,但不承擔任何責任;導購員工與乙方所產生的各類糾紛(如:保險費、加班費、獎金等)與甲方無關。

12、本合同內容所指特例商品為皮衣,皮貂,尼克服,羊絨類及配飾等商品。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免費按設計圖紙配給專賣店所需燈箱片、圖片、宣傳品等。免費指導專櫃經營管理,免費對乙方人員進行培訓。

2、甲方對乙方管理的甲方貨品保留完整的所有權、調配權和調價權。

3、甲方根據乙方經營管理水平和銷售業績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4、甲方需承擔營運費用有:貨品、商場合同內經甲方認可的費用(包括:商場扣率、增值稅發票等)、貨品運輸費、廣告費、店慶費、促銷費、進場費。營業員費用等雜費甲方不予承擔。

5、甲方應當根據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委託管理費用。

6、甲方應儘可能協助乙方與第三方(商場)建立好關係。

7、甲方將確保產品質量和標識等符合國家及地區的各項規範標準。

四、乙方責任

1、乙方費用承擔:公關費、業務費、員工工資及員工獎金、員工社會保險福利、倉儲費、辦公費、禮品費、通訊費、物業費、市內運輸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和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生產和銷售侵犯甲方的智慧財產權的假冒產品;乙方保證不從非甲方授權的渠道進貨,也不得在專賣廳內銷售非甲方的產品,並盡力維護甲方利益,避免甲方品牌受損,如有違反視乙方違約。

3、乙方保證在授權區域銷售的產品僅向消費者和最終使用者,特別是乙方不得將產品銷售給任何出於再銷售產品為目的而向乙方購買產品的任何人和第三方。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關閉或撤消_X專櫃,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收回專櫃貨品,保證金不予退還。

5、乙方應遵守甲方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貨品管理制度、專賣終端管理制度。

6、乙方應指定一名人員負責與甲方聯絡業務等日常工作,且甲方對該人員有管理權和指揮權。

7、乙方應做好資訊反饋工作,及時向甲方報告銷售情況及反饋顧客資訊。

8、乙方按照甲方指定零售價格銷售,不得擅自調動價格。(如商場活動需申請經甲方同意)

9、乙方負責提貨驗收甲方發出的貨品,並分送到營業網點。

10、乙方在使用甲方貨櫃期間需保證其部件不丟失,但貨櫃的自然磨損與乙方無關。

11、在經營過程中,因交際所需自購部分甲方產品,乙方按零售價_ _折結算現金給甲方。

12、乙方在協議期間因管理不善造成貨品丟失、損壞的,乙方應按貨品零售價 折的賠償甲方。

13、乙方應為甲方保守經營機密,對於有關的業務檔案,不得外洩。

14、乙方為甲方提供除商品外相關費用的正規發票。

五、結帳方式

1、乙方按甲方財務規定,每月對營業網點做好對帳、貨款催收等工作,乙方須保證甲方的貨款在每月商場結算截止後,以商場規定的匯款日期、匯到甲方銀行帳戶。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開立發票或收據,將每營業網點的貨款匯入甲方銀行戶口後,甲方逐筆結算,再將乙方應得款項在__ 日內匯入乙方銀行帳戶。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規定侵吞甲方貨款的,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對發生及後果不能預見或防止的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七天內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的報告。

七、合同終止

1、 協議到期,如無爭議自動終止,甲方需在合同終止後七天內將保證金歸還給乙方。

2、 乙方管理行為有損甲方信譽、形象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 雙方若有一方提出終止協議,應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在一個月內按雙方核定帳目,結清款項。

八、其他

1、如雙方因為本協議所引起的一切糾紛而發生的訴訟,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職工餐廳委託管理事宜經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經營方式

1、甲方提供廚房、餐廳、廚具、廚房裝置及工作所需的的水、電、燃料及油煙管道清洗費用。

2、方管理期間廚房設施、裝置中、大修及換件由甲方負責。

3、乙方所用的各類廚具和裝置,如由乙方人為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甲方按月(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管理費用。

5、乙方以成本價格向甲方提供優質的職工餐服務。

6、廚房的日常清潔由乙方負責。餐廳由甲方委託聘用的保潔公司負責。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方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同時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為保障職工的健康對乙方的採購、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3、 甲方應協助乙方維持就餐秩序,並加強對公司職員的教育。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表現較差的工作人員。

5、乙方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治安、消防等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司規司紀處罰乙方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職工餐廳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人員配備、採購、配菜、製作、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等管理事項。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禁止供應未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的各類食品和“三無”調味品。

3、由於乙方食品不潔給甲方員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後果的,必須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以及法律責任。

4、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打掃工作,廚具、餐具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5、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等工作場地外,嚴禁進入甲方的辦公、生產和工作場地,違者按甲方的《司紀司規》處理。

6、乙方工作人員在承包期內發生安全消防事故、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7、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身份證、健康證和暫住證,方能在甲方單位工作,並且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乙方負責。

8、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各餐,做到新鮮可口,花樣翻新,禮貌服務。

9、乙方必須提前一週將選單給甲方管理人員稽核,經核准後在餐廳內公佈。

10、乙方託管期間,對菜的衛生、個人衛生、廚具、餐具的衛生和環境衛生,實行量化管理,以保證達到甲方的衛生要求。

11、廚房和餐廳的剩餘菜飯泔腳由乙方負責處理,但不得扔在廠區內。

12、乙方每餐必須做好餐廳餐具的消毒工作,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13、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伙食標準:每餐 ________元。標準為:________熱(________葷________素)、________涼、湯/粥、水果,在不浪費的情況下員工可到加菜視窗新增素菜。

2、乙方提供招待餐和客餐服務。標準由甲方核定。

3、結算方法:甲方應及時結算,並以現金或現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實際用餐人數每月結算一次餐費,須於次月________日前結清。

4、甲乙雙方都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履行各項合同期內權利和義務。如一方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其他事項

1、在職工餐廳委託管理過程中,若發生不在本合同內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牴觸的,則按有關法律條款辦理。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18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住宅區物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委託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委託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形式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3.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4.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處;

6.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7.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8.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9.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0.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元(全國)、_____元(省)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管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分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路

2.總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4.樓宇______棟_____套;其中:高層樓宇_____棟_____套多層樓宇_________棟_________套;

5.業主數量:_________個;

6.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_________元;;

(2)物業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會____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__平方米;

(3)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國小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幼兒園_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網球場____________個,佔地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門球場____個,佔地面積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______個,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

其他: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燈______盞;庭園燈______盞;其他燈:a.__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__

(6)汙水檢查井______個,排汙管______米;雨水檢查井______個,雨水管______米;化糞池______座;明溝___________米;暗溝______米;

(7)消防水泵頭介面______個;

(8)停車場______個,總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車位______個;

(9)綜合樓______座,建設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

(10)肉菜市場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11)郵電局(所)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12)影劇院______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13)醫院______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有______、______、______項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項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預計______年___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項: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人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式和形式召集,選舉產生管委會。

a.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委員候選人名單,並作好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將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式及管委會候選人名單等在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管委會委員,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管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投票權的已人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決,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召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人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提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委託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裝置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權根據房屋的外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各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賬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可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合同或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會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召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訴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臺、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後部分(往使用者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使用者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裝置;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嗓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妨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的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30)進人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其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據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深圳市公共衛生管理條例;

(3)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o.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賬代管,用於房屋的外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本體主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可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他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人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人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人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法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業:住宅:________棟_______房

商業使用者________棟______房(店、鋪)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________住宅區業主管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依法核准登記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切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本管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本管委會設委員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名,執行祕書_________名。執行祕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選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祕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祕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祕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採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專案;

6.審查並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9.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七條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賬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至少公佈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並經業主大會批准後可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祕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並書面陳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管委會會議的召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員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託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託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管委會執行祕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並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後存檔。

第四章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的,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並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十六條本管委會委員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並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後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儲存的本管委會的檔案、資料、帳薄以及屬於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辦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裝置;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專案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包括現金)由執行祕書管理,每月向管委會會議彙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彙報。

第二十五條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

第二十七條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與有關法規不符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後生效。

附住戶手冊

一、前言

二、簡介

三、物業管理

四、管理費用

五、裝置及服務

六、裝修管理

七、人住前期的特別服務

八、業主及使用者的其他責任

九、保安/安全

十、關於防盜門、窗安裝的有關辦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潔

十三、衛生管理細則

十四、保險

十五、常用電話號碼

十六、結語

一、前言

為了便於業主/使用者進一步瞭解小區管理公約的內容及運作情況,管理公司特編定此住戶手冊,以供參考之用。小區住戶手冊根據管理公約而制定,其目的在於保證小區所有業主及使用者能有效地使用其購置之物業,而並非對業主及使用者加以約束。管理公司將竭誠為各業主使用者提供盡善盡美的管理服務。

二、小區簡介

小區佔地_________公頃,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綠化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為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以現代的意識、全方面的構思服務於業主,使業主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下,充分享受舒適、寧靜、祥和的生活,創造出一個溫馨、和諧、全新的花園式住宅。

1.按照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區的整體居住環境質量。

2.注意加強物業管理,保持住宅小區建設整體環境和使廳功能長久良好。

3.實行超前管理,參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業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得到廣大業主的認可。

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做到違者必罰,獎罰分明。

(2)保安:小區有專門保安力量,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

(3)清潔:保潔員定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小區內地段衛生,做到地面無煙頭,無紙屑,無痰跡,無汙印,垃圾清運採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運時再汙染。

(4)綠化:負責小區綠化,四季維護樹木、花草,修剪花木,維護綠化景觀。

(5)車輛交通管理:對機動車輛進入小區加以限制,保持小區寧靜的氣氛。

(6)有償服務:代請保姆,代為購物,代訂機票,接送孩子,照顧老幼、病殘,打掃客戶衛生,成立老年活動中心等生活服務系列。

(7)有償中介服務:代業主出租、出售小區住房。

(8)設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業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據管理公約的條文,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為小區之物業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權

管理公司有絕對的權力代表各業主及使用者就有關管理本小區之一般事務與政府公共事業機構和團體進行磋商及處理有關問題。

3.公共地方及設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據管理公約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將管理及負責所有公共地方、小區結構、電梯、泵房、綠化及其他公共設施及裝置之保養、維修及管理。

4.管理職員

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務,管理公司僱有專業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承造商負責小區一切日常管理及維修事務。請各業主及使用者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職員作私人性質服務,所有管理員工一律不準向業主、租戶、住客或任何承造商收取管理賞賜或其他利益。

5.建議及投訴

任何人士若對小區環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議或投訴,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

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為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時間以外,小區監控中心仍有值班職員為客戶服務。

管理公司電話(辦公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處電話(二十四小時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管理費用

1.管理費

管理費乃根據每年度之管理開支預算而制定,計有管理員工薪酬、稅收、公共地方水電費、公共地方之清潔費用、公共設施維修費、法律及其他專業諮詢費用、小區保險、第三者保險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費金額將根據日後實際支出需要而調整,調整前各業主將獲預先通知。

2.管理保證金及管理基金

各業主應於驗收其單位合格後,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用作為履約保證金。同時亦需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作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維修開支。當管哩基金不足時,管理公司可發出通知,要求各業主增繳管理基金。各業主不得動用保證金或管理基金,作為抵扣管理公約內所指定各項應付費用。

3.繳付管理費

樓宇管理費於每月10日前繳付,管理公司為各使用者專責管理本小區,任何租戶延期繳交管理費,管理公司有權根據公約賦予的權力征收利息、催繳手續費用,甚至停止供應水、電及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追討。

付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辦法: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區管理處。

4.管理費盈虧

小區之管理公約內訂明,如管理費不足以應付各項開支時,各業主須按比例繳付不足之數目,如有盈餘,則將會撥人下年度賬目。各業主與使用者應相互協調使用期間的費用分攤比例,管理公司最終將以物業業主為法定負責人,而不涉人業主與使用者之間之關係。

5.管理賬項

管理賬項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收入及支出賬項將按時向各業主/租戶通知。各業主在繳足所有應付管理費用時,有權向管理公司索取有關賬單副本作為參考。

6.業權轉讓

如有更改或轉讓業權,原業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則仍須負責該單位之管理費用。業權轉讓時,管理費保證金及管理基金,應按管理公司所指定應辦之妥善手續,轉讓予新業主名下。賣方業主自行安排向買方收回上述保證金及基金。

五、裝置及服務

1.電力

各單位都已安裝獨立電箱、電錶及充足的電燈及插座。為安全起見,切勿令電力負荷過重,電線及插座若發現陳舊必須更換,任何電器工程必須由合格(指定)的電器技工進行。

2.供水

小區24小時供應冷、熱水。接駁洗衣機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技工進行。自來水是利用水壓輸送到各單位的,因此即使是輕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時必須將水嘴關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區的公眾地方、設施或其他單位業主蒙受損失,該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維修及賠償。

3.煤氣

小區24小時保障煤氣氣源供應。接駁供氣裝置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指定)的技工進行。系統若發生洩漏現象,須及時與管理處取得聯絡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4.電話

小區已鋪設電話電纜直達各物業單位,使用者可向管理中心申請接駁及安裝電話。

5.電梯服務

小區各樓宇備有先進的電梯,為客戶提供24小時服務。

6.公共天線

各單位均設有電視公共天線插位。若需增加額外的天線插位時,可通過管理處安排保養承辦商安裝,而費用應由有關業主負擔。根據小區公約條文,所有單位均不得安裝任何室外天線。

7.消防系統

小區的消防裝置含每層設定的消防栓,由管理員24小時值班,監察消防系統的運作。

六、裝修管理

1.政府法規、公約條文

使用者在室內進行任何工程,必須事前確定該項工程是否牴觸有關政府部門之法例及管理公約條文,若所進行工程發生違反法規條文情況,使用者須將改變部分恢復原面貌,直至有關方面滿意為止,其所需一切費用,概由該業主、使用者自付。在此法規條文方面的資料,業主可先向管理公司問詢。

2.使用者在單位內施行各類裝修工程必須確保不影響樓宇結構和原有系統,並須書面通知管理處,提交有關裝設計圖及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待申請批准及繳納裝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險後,方可開工。

3.裝修保證

(1)裝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單位面積制定,並由管理公司儲存,作為保障裝修期內,承辦商或其工作人員對小區物業或其他單位造成破壞、損耗、塗汙時作適當處理。工程完成後,經管理公司檢查完畢,才會按實際情況作全部或部分發還。

(2)第三者保險——為減少在裝修時發生意外所導致損失,承辦商應購置工程期間第三者保險,金額方面由管理處視其單位及工程大小評定。

4.裝修規則

(1)提供足夠之保護防禦設施予樓宇內之結構、裝置、裝飾等,避免裝修期內有任何損毀。對於樓宇內裝置有任何損毀或因缺乏防禦設施而導致破壞,包括裂痕、汙漬等,有關業主需賠償一切修繕費用。

(2)裝修期間不得佔用小區內公共地方,為保障其他業主及其他使用者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士及物業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害,將由有關使用者負責及賠償。

(3)儘量提供足夠防禦措施減低裝修期內引致之塵埃、噪音和氣味等,令小區內其他業主、使用者不要受到干擾和感覺不便。

(4)施工現場必須備有緊急醫療藥品,必須有足夠防火裝置,如滅火筒等,以備發生事故時緊急應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業主單位進行裝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儲存任何建築裝修物品、工具或廢料等。

(7)不可在小區內之消防喉取水作調製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裝修工人必須穿著適當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人工作範圍,以防發生意外及有礙觀瞻。

(9)所有裝修工人在小區範圍內必須掛上管理公司發出的工作址,工作證每天早上向管理處登記領取,每天下班時必須交回管理處,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應立即賠償,否則嚴禁進入小區範圍內或在物業範圍內進行工作。

(10)所有機器、工具、裝置、包裹或建築裝修材料等,若要搬離小區範圍,必須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門許可證再經檢驗始可放行。

(11)裝修承造商須對其本身用具、裝置及建築材料等承擔保管責任,管理公司概不負責任何損失或遺失。

(12)切勿將混凝土、砂石、瓦礫或其他雜物倒人坐廁或排水渠內。

5.物業外牆

所有使用者皆不得遷拆、更改或干擾物業外牆及公共地方裝置,或改裝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設任何招牌、賬篷、窗花、鐵籠、花架、天線或將其他物品裝置於物業外牆上。

如有任何上述違章行為,業主/使用者將需承擔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額外工作負擔費用。

6.裝修承造商

各使用者所聘的指定裝修承造商在進行工程時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設施損毀或對其他住戶物業構成破壞,有關使用者必須負責所有賠償損失,因此在選聘裝修承造商時必須小心謹慎。

七、入住前期的特別服務

尊敬的業主:

歡迎您人住由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負責及管理的小區,並對您給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援表示感謝,在這裡您將充分享受到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站區管理處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務。

為了便於您儘快、順利地進駐小區,管理處開辦了裝飾、搬家業務,如您需要,請儘快與我公司聯絡。

聯絡電話(裝飾):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搬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業主及使用者的其他責任

1.物業用途限制

各使用者不得將其單位用作非法或不道德,或與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約條文等許可條款相牴觸的用途。

2.飼養寵物

住戶所飼養的寵物,必須在管理處指定地方排洩及做廢物處理事宜。

3.噪音氣味

為保持環境寧靜,使用者切勿在其室內發出噪音或氣味,滋擾其他使用者。

4.公眾通道

必須保持所有走廊、通道及樓梯暢通無阻。為保護各業主/使用者自身安全起見,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時,應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發現其他使用者做出妨礙公眾利益,阻塞走道等行為,更應主動舉報。

5.景觀物品

各使用者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進行洗滌、晾晒、熨燙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為保持環境清潔衛生,所有使用者禁止在門前或公共地方擺設神位及燃點香燭。

7.電梯服務

嚴禁使用客梯做送貨搬運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運送,必須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梯進行。

8.危險物

各業主不得在小區範圍內搬運、儲存及使用危險、易燃或易爆物品。

9.鐵閘/卷門

各使用者不得在其單位大門外或視窗裝置不符合管理處規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鐵閘或窗花。

10.營業經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書面批准,所有使用者不得在小區物業的公共範圍內擺設任何私用物品或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經營、販賣活動,包括張貼、派發商品、樣品、宣傳品等等。各使用者及外來訪客亦不可在此範圍內向其他住戶進行派發物品、推銷或任何形式的磁擾。

11.法律糾紛

業主或使用者在小區物業範圍內,因自身問題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及事故,必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及經濟責任。管理公司若受牽連而須進行額外工作及開銷,亦將由相關物業業主/使用者承擔。

九、保安/安全

1.為保障安全,所有在小區居住的業主及其僱傭人員,均應辦理住客證。

(A)辦理住客證請與管理處聯絡,書面寫明人員姓名並交一寸照片一張,證件需繳納押金。

(B)若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到管理處發放或登出證件手續

(C)住客證或臨時工作證不慎遺失,請及時報告管理處,並辦理補證手續(與開始辦理時手續相同)。

2.大樓進出憑住戶證,並於每晚23:00靜樓。

3.小區每24小時均有保安人員值班和巡邏,請業主/使用者配合保安人員工作以保障所有人住小區住戶的安全,並請注意以下幾點:

(A)若發現任何可疑人物,請在安全情況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B)對進入大樓的訪客將要求做會客登記,每天23:00以後的訪客保安人員應先與住戶聯絡,得到允許後方可探訪。

(C)房間無人時,請鎖好門窗。

(D)無人在室內時,關閉所有電器用具。

(E)不要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尤其是在電梯內;在可吸菸場所,應處理好菸蒂和火種。

(F)定期檢查、維修電器裝置、電線和滅火器等。

(G)發現有不明氣體時,不可開關電器包括使用電話,離開單位後,鎖好門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H)攜出大件物品及搬運貨物出小區住宅樓,必須到管理處提出申請並開具出門許可證。辦理該手續須憑住戶證親自前往辦理。

(i)住宅單位使用者切勿隨便開門給陌生人,開門前必須先從防盜眼辨別訪客。

(J)與臨近使用者互相認識,保持聯絡,以便大家能夠互相照應。

(K)如遇緊急情況時可直接報警(撥電話110)或直接打電話通知公安局總值班室。

(L)如不幸被賊匪光顧,不應移動、清抹或洗滌任何現場物品。當情況安全後,立即通知管理處,

4.除保安員外,物業亦設有先進保安裝置以確保各業主及使用者安全。

5.住戶保安

各使用者如需在其使用單位範圍內,自行聘用專職穿著制服的私人保安員,必須事先向管理公司作書面申請,詳列人員數目、值班時間及所屬單位名稱,並須保證這些專職人員不得穿著制服在小區公共地方活動,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誤會。

十、關於業主安裝防盜門、窗的有關辦法

為了保證業主對其住宅單位的安全需要,管理處允許在各住宅單位安裝我方指定的防盜門、窗,並由管理處指定的安裝隊伍進行安裝,規格、樣式及顏色由管理處指定,業主自己切勿私自購置指定之外的防盜門窗,以及由指定之外的安裝隊安裝。以上務請業主遵照執行。

附:

防盜門、窗安裝申請單

業主姓名樓室號

防盜門窗型號顏色

交費:

業主簽名管理處安裝隊

日期:

十一、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區物業內部裝置有滅火裝置,使用者應熟悉各項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使用者必須謹記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種裝置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識

切勿令電線負荷過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上多種電器,例如電爐熨斗、電飯煲或吹風筒等,以免由於負荷過量而導致火警。

請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單位內儲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後離開單位前,檢查並保證菸頭已熄滅,並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易燃及危險性物品應放置在孩童無不觸及的地方。

請保持走廊、樓梯及防火通道暢通。

防火門必須保持經常關閉。

如遇到易燃物品氣味時,切勿觸動任何電器(包括電話,門鈴、電動玩具等)開關,小心開啟所有窗戶、門,讓空氣流通,然後離開現場及儘快通知管理處。

3.如遇火警時應採取的措施

保持鎮定。

關閉電力總閘及煤氣閥。

撥電話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裝在走廊的防火警鐘玻璃,按警鐘示警。

及時通知小區保安管理員或管理處,如時間許可,應通知臨近使用者。

如遇到濃煙,應儘量貼近地面,並以溼毛巾覆蓋面部。

不要乘搭電梯,應用樓梯逃生。

儘快前往小區地面或空曠地方。

4.防火演習

管理人員將定期進行防火演習及試驗各項救火裝置。

十二、清潔

管理公司已僱有清潔工人負責保持公共地方清潔,但仍有賴全體使用者的通力合作,維持社會公共道德,才可確保地方清潔。

使用者內部的清潔、衛生、防蟲工作,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或委託管理.

十三、衛生管理細則

為了給業主創造出一個優雅、清靜的居住、休閒環境,管理公司特制定衛生管理規定,條例如下:

第一條:公司將組織大量人力、物力對公共場所、設施進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您充分享受舒適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環境。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進行消滅“四害”工作,絕不讓其滋生、蔓延。

第三條:請業主勿將廢物扔至樓下,應放人樓層或樓外指定垃

圾存放處,由清潔工人每天定時打掃、清運。

第四條:禁止在小區內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廢棄物。

第五條:禁止在小區建築上張貼裝修、標語、廣告等。

第六條:禁止在公共場所搭建違章建築。

第七條:禁止破壞公共設施,保護其清潔、完整。

第八條:禁止踐踏草坪、損害綠化設施。

第九條:業主裝修後的垃圾,請放在室內,由清潔員每日一次進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樓內或小區街道上。

十四、保險中預算支付。各使用者若認為有需要,可以自行為其單位的室內裝置購買保險。

各使用者不得做出與小區管理公約相違背的行為,或甚至導致物業保險無效,或令該保險的保金提高之行為,如有此類事情發生,違約使用者需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開支及損失負責。

十五、常用電話號碼

夜間值班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火警:119

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匪警:110

醫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急救:120

十六、結語

為使購買小區的所有業主/住戶能享受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特制訂本住戶手冊。本手冊所列各條款,純為業主/住戶之利益著想,敬請各位合作。

業主應將手冊有關條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或管理處查詢,本公司將樂意盡力協助。對各位的真誠合作謹致謝意。

並祝各位喬遷之喜,安居愉快。

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19

根據_市政府和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和相關要求,在遵守《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的前提下,以提高_市照明質量為己任,特擬定以下委託管理協議。

一.管理原則

統一巡查、分級管理、統一標準、分攤費用

二.管理範圍

三.管理期限與形式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從20_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管理形式同國有企業管理性質,有法人單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間發生體制變更等有關事宜,應按規定的申報、審批順序辦理。

四.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

乙方:

1.甲方

權利:

⑴.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管理行為進行監控。

⑵.甲方有權對乙方管理所產生的效益進行評估。

⑶.管理期間,甲方可因為路燈照明的實際需要,向乙方提出改革及改造要求。

義務:

⑴.管理期間,甲方根據_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保持對路燈設施管理經費的投入,保障基本的管理需要。

⑵.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管理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管理空間,依法維護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⑶.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託管理費用 元,具體支付方式另待商定。對額外提出的改革、改造要求,再根據協商另行支付。

2.乙方:

權利:

⑴.乙方依照本協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在委託管理期間,乙方應對甲方提出的改革、改造意見進行評估,進行可行性研究,保障甲方的利益不受損失。

⑵.乙方在符合國家和_市相關規定和政策的前提下,應積極探索改革創新,及時向甲方提出管理上面的新舉措,並以書面形式提出具體的需要由甲方幫助協調、支援。

⑶.管理期間,乙方享有對路燈等設定的管理權,但不享有處置權。乙方享有合理的獲得委託管理費的權利。

義務:

⑴.管理期間,乙方應自覺地將各項管理工作置於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的監督之下,接受甲方對管理工作的監控和評估。

⑵.乙方應建立規範的管理制度,力求達到管理目標,並積極地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五.協議的解除與違約責任

若出現以下事由之一,雙方簽訂的協議可提前解除:

1. 簽約雙方均同意終止的,經雙方簽署協議後停辦,善後事項按協議辦。

2.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違約的,經雙方協商,簽訂終止協議,各方違約責任按協議承擔。如雙方協議不成,按合同法原則處理。

六.協議的生效與變更

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管理期滿後自然失效。乙方如意向繼續管理,須在協議終止前1個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另籤協議。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法人代表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20

必須優質所有走廊、通道及樓梯暢通無阻。為保護各業主/使用者自身安全起見,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時,應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發現其他使用者做出防礙公眾利益,阻塞走道等行為,更應主動舉報。 

5、 景觀物品 

各使用者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進行洗滌、晾晒、熨燙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為保持環境清潔衛生,所有使用者禁止在門前或公共地方擺設神位及燃點香燭。 

7、 電梯服務 

嚴禁使用客梯作送貨搬運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運送,必須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梯進行。 

8、 危險物 

各業主不得在小區範圍內搬運,儲存及使用危險、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 鐵閘/卷門 

各使用者不得在其單位大門外或視窗裝置不符合管理處規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鐵閘工窗花。 

10、 營業經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書面批准確,所有使用者不得在小區物業的公共範圍內擺設任何麼用物品或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經工業品、販賣活動,包括張貼、派發商品、樣品、宣傳品等等。各使用者及外來訪客亦不可在此範圍內向其他住戶進行派發物品、推銷或任何形式的磁擾。 

11、 法律糾紛 

業主或使用者在小區物業範圍內,因自身問題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及事故,必須自選承擔所有法律及經濟責任。管理公司基受牽連而須進行額外工作及開銷,亦將由相關物業業主/使用者承擔。 

九、 保安/安全 

1、 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區居住的業主及其僱傭人員,均應辦理住客證。 

A 辦理住客證請與管理處聯絡,書面寫明人員姓名並交一寸照片一張,證件需繳納押金。 

B 若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到管理處發放或登出證件手續。 

C 住客證或臨時工作證不慎遺失,請及時報告管理處,並辦理補證手續(與開始輸時手續相同) 

2、 大樓進出憑住房證,並於每晚23:00靜樓。 

3、 小區每24小時均有保安人員值班和巡邏,請業主/使用者配合保安人員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區住戶的安全,並請注意以下幾點: 

A 若發現任何可疑人物,請在安全情況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B對進入大樓的訪客將要求做會客登記,每天23:00以後的訪客保安人員應先與住戶聯絡,得到允許後方可探訪。 

C 房間無人時,請鎖好門窗。 

D 無人在室內時,關閉所有電器用具。 

E 不要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尤其是在電梯內;在可吸菸場所,應處理好菸蒂和火種。 

F 定期檢查,維修電器裝置、電線和滅火器等。 

G 發現有不明氣體時,不可開關電器包括使用電話,離開單位後,鎖好門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H 攜出大件物品及搬運貨物出小區、住宅樓,必須到管理處提出申請並開具出門許可證。辦理該手續須憑證戶證新自前往辦理。 

I 住宅單位使用者世勿隨便開門給陌生人,開門前必須先從防盜眼辨別訪客。 

J與監近使用者互相認識,保持聯絡,以便朋家能夠互相照應。 

K 如遇緊急情況時可直接報警(撥電話110)或直接打電話通知公安局總值班室。 

L 如不幸被賊匪光顧,不應移動、清抹或洗滌任何現場物品。當情況安全後,立即通知管理處。 

4、 除保安員外,物業亦高有先進保安裝置以確保各業主及使用者安全。 

5、 住房保安 

各使用者如需在其使用單位範圍內,自行聘用專職空著制服的私人保安員,必須事先向管理公司作書面申請,詳列人員數目,值班時間及所恬單位名稱,並須保證這些專職人員不得空著制服在小區公共地方活動,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誤會。 

十、關於業主安裝防盜門、窗的有關辦法 

為了保證業主對其住宅單位的安全需要,管理處允許在各住宅單位安裝我方指定的防盜門、窗、並由管理處指定的安裝隊伍進行安裝,規格、樣式及顏色由管理處指定,業主自己世勿私自購置指定之外的防盜門窗,以及由指定之處的安裝隊安裝。以上務請業主遵照執行。 

附: 

防盜門、窗安裝申請書 

業主姓名

樓室號

防盜門窗型號

顏色

交費: 

業主簽名

管理處

安裝隊 

十一、防火 

1、 防火措施 

·小區物業內部裝置有滅火裝置,使用者應熟悉各項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使用者必須緊記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種裝置作其他用途。 

2、 防火知識 

·切勿令電線負荷過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來多種電器,例如電爐、熨斗電飯煲或吹風筒等,以免由於負荷過量而導致火警。 

·請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單位內儲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後離開單位前,檢查並保證菸頭已熄滅,並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易燃及危險性物品應放置在孩童無不觸及的地方。 

·請保持走廊、樓梯及防火通道暢通。 

·防火門必須保持經常關閉。 

·如遇到易燃物品氣味時,切勿觸動任何電器(包括電話、門鈴、電動玩具等)開關,小心開啟所有窗戶,門,讓空氣流通,然後離開現場及儘快通知管理處。 

3、 如遇火警時應採取的措施 

·保持鎮定 

·撥打電話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裝在走廊的防火警鐘玻璃,按警鐘示警。 

·及時通知小區保安管理員或管理處,如時間許可,應通知監近使用者。 

·如遇到濃煙,應儘量貼近地面,並以溼毛巾覆蓋面部。 

·不要乘搭電梯,應用樓梯逃生。 

·儘快前往小區地面或空曠地方。 

4、 防火演習 

·管理人員將定期進行防火學習及試驗各項救火裝置。 

十二、 清潔 

管理公司已僱有清潔工人負責保持公共地方清潔,但仍有賴全體使用者的通力合作,維持社會公共道德,才可確保地方清潔。 

使用者內部的清潔、衛生、防蟲工作,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或委託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處理。 

大樓住房應將其室內垃圾用塑料代包裝妥當,擺放在管理處所指定的位置,清潔工人每天將會依時清理,切勿將垃圾堆放在樓內或小區的任何地方。 

十三、 衛生管理細則 

為給業主創造出一個優雅、清靜的居住、休閒環境,管理公司物制定衛生管理規定,條例如下: 

第一條:公司將組織大量人力、物力對公共場所、設施進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你充分享受舒適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環境。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進行消滅"四害"工作,絕不讓其滋生、蔓延。 

第三條:請業主勿將廢物扔至樓下,應放入樓層或樓外指定垃圾存放處,由清潔工人每天定時打掃、清運。 

第四條:禁止在小區內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廢棄物。 

第五條:禁止在小區建築上張貼裝修、標語、廣告等。 

第六條:禁止在公共場所搭建違章建築。 

第七條:禁止破壞公共設施,保護其清潔、完整。 

第八條:禁止踐踏草坪、損害綠化設施。 

第九條:業主裝修後的垃圾,請放在室內,由清潔員每日一次進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樓內或小區街道上。 

十四、 保險 

管理公司已為小區的所有公共裝置購置保險,有關保險費將由管理費中預算支付。各使用者若認為有需要,可以自行為其單位的室內裝置購買保險。 

各使用者不得做出與小區管理公約相違背的行為,或甚至導致物業保險無效,或令該保險提高之行為,如有此類事情發生,違約使用者需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開支及損失負。 

十五、 常用電話號碼 

夜間值班定:

火警:119 

派出所:

匪警:110 

醫院:

急救:120 

十六、 結語 

為使購買小區的所有業主/住戶能享受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冊。本手岫所列各條款,純為業主/住戶之利益著想,敬請各位合作。 

業主應將手冊有關條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或管理處查詢,本公司將樂意盡力協助。對各位的真誠合作謹致謝意。

並祝各位喬遷之喜,安居愉快。 

物業管理公司 

X年X月X日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21

受託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託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種類:建造日期:年 月日

總長: 型深:型寬:

總噸: 淨噸: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託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並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並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汙染險、船舶承運險,並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絡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並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並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於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於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於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於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住址: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委託為其 品牌服裝進駐 市場發展,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共同締結以下合作條款:

一、 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為乙方 品牌服裝進駐乙方指定的 。

2、甲方負責為乙方 品牌服裝進駐商場的一切事宜。

3、甲方負責本合約期內乙方品牌在商場正常運轉的工作事宜。

4、甲方必須在乙方規定時限內進駐其所指定的商場。

5、甲方有義務儘量滿足乙方品牌在商場的面積及位置要求。但最終以商場品牌規劃為準。

6、甲方負責為乙方出具甲方有效的經營證明檔案資料。

7、甲方有義務在本合約期內為乙方品 市場更好的發展。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所有進駐商場的檔案資料。

2、乙方負責每月提供商場結款時所需的增值稅發票。

3、乙方負責商場內依據商場聯營協議的裝修費用及一切經營費用。

4、乙方與簽訂委託管理合約後,需向甲方交納進駐商場的公關費用。

5、乙方每月必須按時支付甲方為其該品牌的委託管理費用。

二、費用說明及時間

(一)、活動經費

商場名稱 面 積 位 置 公關費用 進駐時限

(二)、管理費用及時間

1、在本合約期內單一的與商場關係協調工作,管理費用為每月銷售額的_____ %

2、在本合約期內負責全部的店面管理及維護,管理費用為每月銷售額的______ %

(包括人員工資及商場水、電)

(以上兩種委託管理形式,可任選一種。)

3、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委託管理費用時間為:

三、 違約責任及賠償

(一)、甲方:

1、甲方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進駐乙方指定商場,視甲方違約,並退還全部的公關費用。

2、在本合約期內,甲方保證乙方品牌在商場內正常運轉,否則,視甲方違約。甲方需向乙方

賠償三個月的委託管理費用(以商場銷售任務為標準) _____%

(二)、乙方:

1、因乙方原因未能進駐甲方為其聯絡的商場,視乙方違約。乙方所交納的公關費用,甲方將不予退還。

2、在本合約期內因乙方原因使其該品牌在商場內無法正常運轉,視乙方違約。乙方需向甲方賠償三個月的委託管理費用(以商場銷售任務為標準)____ %

3、乙方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委託管理費用,視乙方違約。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的時限內,仍未支付給甲方。乙方將向甲方賠償一個月的委託管理費用(與未支付的管理費用相同金額),連同未支付的管理費用一起支付。

四、合約期限

本合約自 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止,期限為_____________。

五、其它

1、本合約到期自動失效。

2、本合約發生糾紛時,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其結果甲乙雙方必須遵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太原市委託管理合同 篇23

合同雙方

1、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2、乙方:

一、委託事宜:甲方在____________開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娛樂城,乙方團隊具有管理經驗與技術,向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聘用合同。

二、 委託方式

1、委託方式:甲方以目標責任管理的方式全權委託乙方團隊管理

2、乙方作為全權管理方的目標任務是:在合同期內,將人員調配、經營、管理、服務水平、營業利潤和效益創造並保持在地同行業同標準的最佳水平,並實現經營利潤最大化。

三、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的管理費及核算、支付

1、乙方團隊工資報酬為每月_______元,簽定合同後,預付當月管理費共計_______ 元,調整期為一個月,一個月後管理費的20%和業績掛靠,業績指標調整期後另行商定。管理費為一月一付,採取預付形式。

2、甲方按時以現金或存入乙方指定帳戶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委託管理費和提成。

3、除乙方派駐3名管理人員外,受管理場所全部員工工資和所有費用皆由甲方負責,並經乙方簽字審批後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向員工發放和支付。不得無故的拖延、扣押、拒付,否則乙方視甲方重大違約.

4、乙方團隊共派駐3名管理人員,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支付管理費後,乙方管理團隊全面展開管理工作。在合同期內,乙方會根據實際情況,管理人員進行輪換或調配,但不能減少編制人員數量。

五、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1、 負責協調受管理場所的外部一切關係、場內秩序和鄰里矛盾。

2、 甲方對受管理場所的經營管理享有知情權和監管權,乙方應予以積極支援配合。

3、 甲方保證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場所內經營安全。

4、 乙方接手之日,甲方為乙方管理人員無償提供住宿(賓館待遇)

5、 相關的人員調撥,包括營銷團隊、所有工作人員的因工作需要往來的交通費、資源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不在乙方的委託管理費之列。

6、 乙方在合同期內,為了場所的發展,可到一至兩家其它娛樂場所進行考察,甲方負責報銷考察費用。

六、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1、 乙方具有受管理場所的全程籌備和全權經營管理權,包括業務決策權、人事任免權,辭退權、獎罰權、物資審批權、作價權、折扣權和籤免權。

2、 乙方應以受管理場所的實際情況以及本合同約定的責任等,制定和健全受管理場所全面運作標準和所有工作程式,對場所進行全面管理。

3、乙方每月有檢查、監督財務收支狀況的權利。

七、 合同的解除

由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變更、終止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依據。

2、甲方單位因嚴重虧損而關門、停業或行政部門責令關門停業。

3、不可抗力或無法防止的外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的管理費或提成並超過三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拖欠員工工資,導致影響受管理場所管理人員正常管理經營。

(3)未經乙方同意變更乙方工作崗位或降低待遇,視為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條款。

(2)乙方沒有履行正常管理職責。。

(3)合同履行屆滿

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若無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作為補償。

十、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補充另議。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