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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委託勘查協議(精選3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14K

勘探委託勘查協議 篇1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勘探委託勘查協議(精選3篇)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地質市場及_____________勘查需要,_____________申請變更委託勘查單位,即由原來的__________________變更為____________進行勘查,勘查階段由原來的詳查變更為勘探,該探礦權其它各項均無變化。__________________已出具了“關於解除‘_____________勘探專案委託勘查合同’的協議”,__________________同意解除原委託勘查合同,_____________擬委託____________院對_____________進行勘探,雙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研究、協商達成一致性意見後,訂立本協議。

第1款 定義

1.1 除非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中的下述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協議”指本協議及其附件,費用指人民幣。

“甲方”係指_____________

“乙方”係指____________。

1.2 所提及的月指公曆月。

1.3 條款和附件均指協議的條款和附件。

第2款 協議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直至本協議履行完畢終結日為止。

第3款 合約關係

甲方和乙方同意按本協議條款履約。

第4款 協議的履行

4.1 目的任務:

本專案的執行依據: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編寫的《_____________勘探實施方案(____-____年度)》及其評審意見書。

目的是在礦區內開展1/2千地質填圖工作,詳細查明勘查區內地層、構造、岩漿岩特徵;利用槽探、鑽探等工程手段詳細查明礦體數量、規模、產狀及分佈規律;詳細查明礦石的結構、構造和礦物成份、化學成份,有益、有害組分,判定礦石自然型別及工業型別;詳細查明礦床開採技術條件及礦石的加工選(冶)效能;詳細估算資源儲量,對礦床開發的經濟意義進行可行性研究,為礦山建設提供可行依據。專案勘查週期為____年。

主要實物工作量:

① 1/2千磁法掃面:3.0km2

② 1/2千地形測量;2.0Km

③ 1/2千地質填圖:2.0Km

④ 鑽探:20__m

⑤ 槽探:2330m3

⑥ 1/萬水工環測量:5Km

⑦ 化學分析樣:500件

4.2乙方在甲方取得的勘查許可證準探範圍內開展鐵礦勘探工作。

4.3本次地質工作技術方法:主要利用地質測量、水工環地質測量、磁法測量、槽探、鑽探、巖礦樣品測試等工作方法開展礦產勘查評價,勘查手段及工程按有關規範、規定、規程執行。

第5款 雙方責任和義務

5.1 甲方責任和義務

5.1.1依法探礦,保證按照該專案勘查資金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到位,以便乙方正常開展工作,由於資金不到位導致地質工作不能正常開展,責任由甲方自負。

5.1.2 協助乙方開展地質工作,負責疏通地方關係。

5.1.3負責解決勘查施工所涉及的用林、用地、環保等事宜,形成費用由甲方承擔。

5.1.4 在地質勘查期間,必須按《_____________勘探實施方案(____-____年度)》進行工程施工,亂採亂挖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5.1.5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5.1.6 甲方已充分認識到礦產地質勘查的高投入、高風險性,並自願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礦產勘查投資風險損失。若找礦成果不佳,不克扣乙方已形成的勘查工作費。

5.1.7禁止將乙方所提供的各類原始資料(資料),儲量計算資料、地質成果及其它各種資料進行偽造、編造、變造、篡改等,以詐騙的方式轉嫁其礦產勘查投資風險損失,由此造成的後果,甲方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5.2 乙方責任和義務

5.2.1 本著高效的原則,及時開展野外工作,並嚴格按《_____________勘探實施方案(____-____年度)》及其評審意見書執行,提供優良的地質技術服務。

5.2.2 按協議要求及按協議要求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準DZ/T0200-20__《鐵、錳、鉻地質勘查規範》等有關的規範、規定、規程的要求開展地質工作,在保證地質勘探質量的前提下,按協議規定時間提交甲方所需的相關地質資料。

5.2.3在甲方勘查資金足額到位基礎上,按時提交勘探成果。乙方負責地質工作的全過程,直至最終勘探報告評審通過,並協助甲方完成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即履行完了所有的乙方責任和義務。

5.2.4 該專案開展地質工作後,定期向甲方提交工作進展情況和各項工作量完成情況報告。

第6款 專案所需資金及撥付辦法

6.1專案勘查投資預算根據__________________編寫的《_____________勘探實施方案(____-____年度)》預算結果實施,該實施方案預算____年勘查費:185.59萬元,____年勘查費14.27萬元,合計費用199.86萬元。經雙方協商確定。每項工作量完成後,按照實際形成的工作量進行結算,

6.2該委託勘查協議書籤訂後10日內,甲方預付乙方野外地質工作起動資金壹拾萬元,乙方收到預付款後及時開展野外地質工作。其餘部分資金每完成一項野外地質工作,進行及時結算,待勘探報告編制完畢,提交勘探報告送審稿時甲方結清全部費用的90%,待勘探報告評審通過獲取省級評審機構評審意見書時甲方結清全部費用。

6.3預計____年____月底結束全部野外地質工作,此次勘探工作於野外工作結束後3個月內提交最終勘探報告(勘查工程施工、巖礦測試不能如期完成,提交勘探報告日期順延),乙方提交的地質成果包括相應工作專案的圖件、文字及相關電子檔案,一式肆份,如需增加份數,由甲方另外支付增加份數的複製成本費。

6.4工程施工管理與結算

6.4.1根據國土資源部門有關規定:“勘查工程的施工,應由委託勘查單位負責實施”。因此原則上地質勘查鑽探工程應由乙方進行施工或委託。

6.4.2應甲方的要求,鑽探施工選擇除乙方以外的有鑽探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鑽探施工,該鑽探施工單位為“丙方”,具體鑽探價格由甲方和丙方商定,丙方應與乙方簽訂“鑽探委託施工協議”,丙方的鑽探施工資質證書為該協議的附件(加蓋公章並註明用途)。地質勘查費結算時乙方應收取鑽探編錄費(26元/米)和綜合研究管理費(50元/米)。若丙方無鑽探施工資質,要求用乙方的鑽探施工資質,地質勘查費結算時除上述76元/米費用外,乙方加收鑽探資質使用費(50元/米)。

6.4.3槽探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確保其質量和數量合乎地質工作和規範要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槽探綜合研究管理費(50元/米)。

6.4.4丙方與乙方簽訂的“鑽探委託施工協議”應約定鑽探施工的質量、數量、安全生產等管理的責任和義務,確立乙方按有關規範的技術監督約束管理權和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7款 違約責任

7.1本協議書一經簽訂,雙方應嚴格共同遵守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如若單方違約,即可導致本協議書失效,守約方即可書面通知違約方終止本協議書,甲方自由選擇其它地勘單位進行後續勘查。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甲乙雙方不再有任何的責任和義務。

7.2地質工作開展後,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勘查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乙方則視為甲方違約,本協議書自然失效,乙方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甲方終止該協議書,乙方不再負任何與地質勘查相關的責任和義務。甲方不能全面履行該協議導致協議無效時,已付款不予退還。

7.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和遲交地質成果,由乙方負責。

第8款 其他

8.1根據地質工作進度需要,不定期召開雙方協調會,以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8.2各項工程必須出包給包括安全資質在內的資質齊全的法人單位,且該法人單位應與乙方簽訂勘查工程施工合約書,約定責任和義務,並向乙方申報備案材料。

8.3山地工程施工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並按各項工程的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方負責。山地工程施工所發生的一切大小人身、裝置、安全事故一律由施工方自行負責。

8.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待本協議履行完畢,地質勘查費用結清後,自然失效。協議書一式八份,甲方七份(辦理相關手續用)、乙方一份。

8.5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新達成的協議內容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8.6乙方對勘查成果應予保密,上級主管部門除外。

8.7甲方出資勘查,成果歸甲方所有。

8.8本協議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檔案等規定發生衝突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勘探委託勘查協議 篇2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甲方(探礦權方)中國冶金地質總局第一地質勘查院

註冊地址:河北省三河市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資方):礦業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北省易縣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擬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區塊探礦權。

第二章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置圖和勘查許可證影印件)。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現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條甲方以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勘查區塊探礦權及前期勘查成果作為投入,乙方以貨幣投入,雙方合作開展後續地質勘查工作。

第十一條 甲方擁有的合作區的探礦權稱為“原探礦權”,本合同生效後,原探礦權變稱為“合作探礦權”,探礦權持有人名稱不變。

第十二條 甲方將原探礦權及前期工作成果作價人民幣萬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萬元後,乙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權益,甲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權益。甲乙雙方權益比例在雙方約定的勘查階段保持固定不變。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後續地質勘查的工作量及預期成果:

第十四條乙方出資名目、時限及支付方式:

(一)獲取合作探礦權部分權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

(二)按雙方權益比例投入後續地質勘查的地質勘查資金,按照勘查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提前10個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擔該探礦權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年檢、延續及其他收費專案),及時支付。

第十五條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金額和時間,將款項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戶時間為準。

甲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四章 雙方權益

第十六條本合同第十三條所約定的工作內容結束後,合作勘查終止,並實施清算。

第十七條 本合同授予甲方擁有對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的處置權,包括:轉讓、繼續勘查或作價投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按以下規定之一處置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過市場方式向第三方轉讓。轉讓所得按雙方權益比例分配;由於市場和技術原因暫不能及時轉讓,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待條件成熟時再按照有關規定轉讓。

(二)繼續勘查。如果乙方不願意繼續合作,則由甲方決定對乙方權益的處置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三)將探礦權轉為採礦權進行開採。不論甲方單獨投資或引入第三方投資人,由乙方決定對自身所擁有合作探礦權權益的處置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第十九條 甲方可以在該專案中進行地質調查、地質勘查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有權將在該專案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報獎項(費用自理)。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責任

(一)選擇勘查單位,代表甲乙雙方與勘查單位簽訂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審查勘查單位編制的勘查設計方案和勘查費用預算(由選定的勘查單位編制)。

(三)勘查過程中,有權要求對勘查設計進行變更、修改。

(四)監督勘查單位按照勘查設計要求施工,並保證勘查資料和成果報告的真實可靠性。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以及地質礦產資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責任

(一)參與稽核地質勘查設計及費用預算,監督勘查單位在勘查期間的各項地質勘查活動,參與地質成果報告的驗收。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支付甲方款項。

(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質押。

第六章 雙方的宣告、陳述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 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雙方相互宣告和保證:

(一)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獲授權簽署本合同,並使本方受本合同約束。

(三)雙方簽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都不會與其章程或內部的任何規定有牴觸或違背,構成對本合同中的義務不能履行。

(四)雙方沒有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式或政府調查,以致任何一方面會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雙方已將其所持有的,與合作投資勘查有關的所有資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給另一方的上述資料中均無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六)雙方已作出一切必要的年審、報告、付款及勘查投入,並滿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區勘查許可證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原探礦權合法有效,沒有用於抵押、租賃、承包等,並保證對其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礦權至本合同簽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支付各類款項,並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即視為違約,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若雙方均有違約,則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對本合同構成實質違約,使得雙方合作無法繼續進行,造成合同終止,則違約方按以下規定賠償非違約方損失:

(一)由於甲方違約,合同終止。甲方須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違約,合同終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項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依據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合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第十章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三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部分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生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勘探委託勘查協議 篇3

委託單位(甲方):

勘查單位(乙方):

受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四O五地質隊(以下簡稱乙方)承擔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所屬的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地質勘查工作。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本著雙方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 專案名稱

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

二、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點

山南地區隆子縣

2、 工作內容

在礦區現有工作成果基礎上,對礦區範圍開展地質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實物工作量

因本礦區前期地質工作未系統完成,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不足,乙方在後續勘查過程中,需根據實際情況對原勘查(普查)設計進行調整或變更,最終以雙方認定的工作量為準進行地質勘查工作,並以實際完成工作量據實結算。

三、 地質工作費用計價

1、 地質工作計價標準依據

地質工作費用預算、結算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頒發的《地質調查專案預算標準(20xx年試用)》為計價基礎,地區調整係數為1.9。

2、 計價方法:

經按以上計價標準測算各專案工作費用後確定:勘查工作費用最終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據實結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費用除實實物工作量按《地質調查專案預算標準(20xx年試用)》計價外,需另外單獨計費的為:

(1)、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年(大寫:拾伍萬元|年);

(2)、乙方對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礦山礦產稟賦情況進行調整或變更產生的費用(含評審費)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補充協議另行計費。

四、技術工作依據、質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據

經甲、乙方協商修改後的《礦區勘查設計》;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GB|T13908—20xx)、《銅、鉛、鋅、銀、鎳、鉬礦地質勘查規範》(DZ|T0214-20xx)等。

2、質量要求

成果報告達到相關規範、標準要求,通過甲方驗收及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評審即視為質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地質報告》及附圖、附表。給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資料(含電子資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時間:20xx年10月24到20xx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時間:20xx年10月1日

六、 甲乙雙方主要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勘查期限內需對礦山進行地質勘查投入,投入資金需滿足地質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質工作過程中因地質情況發生變化,原設計工作量需要調整時,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後7日內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調整工作量,否則乙方將按照設計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權對乙方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等。

5、甲方負責地方關係協調及相關費用。

6、甲方負責地質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徵用和相關的經濟賠償。

7、甲方負責並承擔普查地質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築、鑽孔場地平整等工作及相關費用和安全責任。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應具備相應的勘查資質和技術力量。按照設計、規範進行地勘工作;承擔勘查工作的安全責任,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可靠。

2、乙方應按要求施工,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範圍內可能存在的其它固體礦產生並通報甲方。

3、乙方自行負責地質工作中所需裝置、儀器、生產資料及生活物資。

4、在勘探期間與該區域有關的所有報件、核查、年檢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理(費用不含礦權延續相關資料及事宜)。

5、工作中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或發生矛盾時,乙方有義務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修改設計或調整工作量或是否終止施工。

6、乙方必須做好資料的保密工作,所有和該專案工作內容有關的資料應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質工作費用支付及結算

1、為了保證乙方工作順利開展,甲方應在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預會給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20xx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餘款項按後續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時間支付。

2、甲方所付款項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合同約定的單位賬戶,否則視為未支付處理。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無論任何一方違約或單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預算總費用的10%作為經濟賠償支付給對方。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試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單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