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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委託合同範文(通用5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9W

律師事務所委託合同範文 篇1

以下稱“甲”方)

律師事務所委託合同範文(通用5篇)

被委託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諮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專案的施工監理,監

理範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

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簽定本合同

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

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籤於: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委託合同範文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在甲方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甲方 階段的代理人,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代理其與 糾紛一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該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的授權許可權以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為: 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本案所產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公證費和辦案費用等;

2、成都市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徵得委託人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終止合同、或撤銷委託事項,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授權和指示代理委託事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委託事務轉委託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師怠於履行代理職責,甲

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師。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相互知悉的商業祕密、任何文書,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任何一方均無權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任何文書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履行完畢為止。

第十條

甲 方:

代表人: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委託合同範文 篇3

(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 與 的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

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理許可權,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範圍內,由委託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 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浙江杭州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律師事務所委託合同範文 篇4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地址電 話

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訊

戶口所在地 省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影印件)

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說明: 1、本合同不得複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籤、塗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列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為。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無(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無(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徵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基本工資約定為 元/月,加班費、補貼、津貼等 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名稱為 ,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30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並不低於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溫勞社勞薪[20xx]9號檔案規定的標準確定。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若乙方不願辦理社會保險,不得事後依此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並承擔因此產生的風險,同時向甲方出具說明。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免費提供中、晚餐;

2、免費提供住宿。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1.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要乙方加班,乙方自願加班;2. 甲方根據甲乙雙方認同的績效考核辦法每月對乙方進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考核獎金;

2、甲方已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由於本人戶籍不在本地等原因,本人強烈要求對其他保險不予辦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對於本合同第十六條內容,本人不予執行。(乙方親自寫)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需訴訟,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十二、其 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委託合同範文 篇5

(以下簡稱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託仁義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並依約收取叄拾萬元(小寫:¥300000.00元)代理費。

四、如甲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必須支付乙方代理費叄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因本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見授權委託書)。

六、特別約定:

1、本案為風險代理,本案勝訴以後,三個月內甲方必須支付乙方代理費叄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

2、本案案件受理費及法院所收取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本案所需交通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甲方不交納案件受理費及法院所收取的相關費用或者不協助乙方辦理案件、不提供乙方所需的證據材料,甲方必須無條件支付乙方代理費叄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

3、本案代理費叄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由三都縣人民法院吳昌學同志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連帶責任保證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