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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委託合同全國(通用3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6W

2023委託合同全國 篇1

委託人(下稱甲方):

2023委託合同全國(通用3篇)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與因一案,代理事宜與乙方協商,根據相關法律,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作為協商談判、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一審、二審訴訟、執行的委託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代為出庭應訴,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提出各類申請,代為上訴、調解,代領標的款等)。

三、經雙方協商:

1、代理採用風險代理方式,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先行支付3000元基本費用,甲方就該糾紛而達成的調解協議、生效的案件判決書或各類調解書中或保險公司所支付的獲得賠償數額將作為計算乙方風險代理費的基數,乙方負責甲方獲賠款項的執行事宜,甲方按照獲賠數額(不包含訴訟費)的執行回款的百分之二十五(25%)比例支付風險代理費,如執行回款有50000元,則甲方支付給乙方50000×25%=12500元,前期3000元基本費用不從中抵扣。

2、乙方代理甲方參加談判、一審、二審訴訟、執行等事宜,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費。

四、除另有特別約定,乙方因辦理甲方委託事宜所需(武漢市市外)的交通、通訊、食宿等合理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訴訟費、上訴費、鑑定費、公證費等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須認真履行職責,並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應保守甲方的檔案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等祕密。

六、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終止本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未繳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追索。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委託事項終結止。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合同,已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交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交清款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需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書面予以確認。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聯絡電話:

乙方:

聯絡電話:

二○一二年月日簽訂於_

2023委託合同全國 篇2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乙方的團隊優勢和技術優勢,達到加強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將專案委託給乙方實施建設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專案委託建設管理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建設管理內容

第一條 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

專案地點:

第二條 委託建設管理內容:

1.協助甲方開展專案開工前的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專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工作,包括階段內設計招標及具體實施,並接受委託方的審查,協助委託方報政府部門審批。

3. 參與施工、監理、裝置採購等招標工作。

4.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並做好開工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5. 嚴格按批准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目標成本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按上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6.負責監控設計階段目標成本的執行,對超出預期成本變動範圍的情況啟動預警程式,提出目標成本調整建議;負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成本稽核以及專案工程結算資料稽核,配合業主工程結算資料確認。

7.協助施工方做好對內、對外溝通協調工作,督促施工、監理等參與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

8.負責提供專案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協助甲方編制專案進度目標,並接受甲方檢查。

9.負責專案產品定位、商業策劃、營銷策劃、品牌建設、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營銷工作。

10.負責專案銷售回款和銀行按揭貸款辦理工作。

11.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組織專案後評估,向委託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雙方認可的其它承擔委託建設管理業務。

第三條 服務期限: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專案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乙方向委託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務期限延誤則服務期限相應順延。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委託建設管理專案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並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乙方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稽核,對委託建設管理專案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託專案管理工作報告及委託專案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3.對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4.對乙方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負責專案產品定位、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銷售管理等。

2.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於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正。

3.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稽核並批准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工程進度計劃、銷售計劃、材料計劃、採購計劃、回款計劃,同時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

5.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6.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並通知供應商處理善後事宜;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8.根據委託建設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在專案各種合同約定的價格範圍內,對合同款項支付進行稽核、籤認或否決。

9.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報送甲方審批後執行。

10.根據專案需要,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採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的權利。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准。

11.拒絕甲方提出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的權利。

第六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負有以下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與委託建設管理專案有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2.明確專人與乙方聯絡,協調與委託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更換聯絡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委託建設管理費。

4.就乙方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5.甲方負責辦理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並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6.向乙方提供與委託建設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專案資料。

7.協助乙方辦理與本專案相關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責任使專案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

第七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負有以下義務:

1.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範圍和內容完成委託建設管理工作,並向甲方報告委託建設管理工作情況。

3.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專案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乙方報送甲方核准。

5.履行合同時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甲方的財產,在委託建設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甲方。

6.應在專案建成後,會同甲方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並將驗收合格的專案在規定時間內向業主辦理移交手續。

7.建立完整的專案建設資料檔案,在委託建設管理專案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甲方和有關部門移交。

8.在履行合同時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通知甲方和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9.乙方在實施委託建設管理事項過程中,不得洩露甲方的祕密,不得洩露設計人、施工方的祕密。

10.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乙方過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賠償。

第三章 合同價款

第八條 乙方全面完成委託建設管理事項,甲方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後的下列成本或費用實際支出合計的 %向乙方支付委託建設管理費:

1. 前期工程費(僅限於勘測、測繪費,規劃、設計費,招標費,五通一平,

臨時設施費)。

2. 建築安裝工程費。

3. 基礎設施建設費。

4. 公共配套設施費。

5. 開發間接費(僅限於物業管理費、建設監理費、諮詢服務費)

6.銷售費用(僅限於代理費、顧問費、廣告宣傳費、售樓處費用、樣板間費用、營銷設施建造費)。

第九條 委託建設管理專案確定目標成本前,甲乙雙方可以先根據委託建設管理專案進展情況,臨時商定甲方暫付乙方委託建設管理費的金額和時間。

委託建設管理專案確定目標成本後,甲方根據已經實際結算的第八條所列項的金額,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算委託建設管理費,扣除已經支付的金額後,於當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以後在實際結算第八條所列專案的同時,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提委託建設管理費,並於每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的委託建設管理費達到按第八條所列項的目標成本計算的全部委託建設管理費的90%後不再支付,待委託建設管理專案竣工決算審計,乙方移交全部專案資料後計算並支付剩餘委託建設管理費。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後的按第八條所列項實際支出合計和合同約定比例計算的金額進行最終結算。

第十條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託建設管理費前,乙方應出具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請款申請,乙方未出具相關資料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管理費。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在委託建設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意見,可變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方實際損失額的100%。

第十四條在服務期限內,發生一個或幾個下列事件或違約情況,未違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如未違約方選擇解除合同,則本合同自未違約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後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違約方違約,給未違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未違約方有權依法或依據公平原則,就受到的傷害及損害提出賠償要求。

1.合同一方暫停或終止其業務。

2.合同一方實施破產、無力償付債務而重組;它的一大部分資產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或其大部分資產被執行破產;而且任何一種這樣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內還未中止的話。

3.甲方未支付應付的與委託管理事項相關的費用,而且在甲方收到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責任以外的重大條款,並在收到非違約方說明這種違約的性質和程度的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沒有履行或沒有采取糾正措施。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後,雙方應互相協商,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儘快履行義務。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章 爭議解決

第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專案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條如任何一方未能嚴格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件,而另一方亦未堅持行使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所賦予之權利,不得視為其已放棄合同中之權利,除非雙方以書面簽字檔案明確表示。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是雙方平等自願,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 叄 份、副本 陸 份,甲方及乙方成員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貳 份,在各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月 日

2023委託合同全國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尋找所需人才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保證各自為合法成立並有效的組織(企業)。乙方有從事該項服務的資格,甲方確認向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的真實性,雙方就各自的確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委託搜尋(獵取)人才的具體要求,填寫(委託招聘書),乙方根據(委託招聘書)要求為甲方搜尋(獵取)相關人才,該委託招聘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次委託的總服務費_________人民幣。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須支付委託金_______元人民幣;其它服務費甲方在推薦的人才試用_______天之內支付________元人民幣;試用_____天之內再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乙方在收到委託金本合同生效後,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人才,並保證提供人才的真實性,同時協助甲方安排有關面試的事宜。

五、甲方應在自面試之日起五天內將是否試用的意見及理由書面通知乙方。如試用,乙方將以此時間作為收取服務費的基準日,並按上述第三條執行。

六、人才的保證期為試用之日後的三個月。在這期限內,甲方若辭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託金和服務費不予退還,但乙方應免費按本合同程式再為甲方推薦人才,如甲方正式試用乙方推薦人才,乙方本次服務完成,不再有保證期。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應退還委託金;雖提供人選而甲方最終未能試用的,委託金不予退還。

八、本合同簽訂後,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已付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單方終止合同的,退還所有甲方已付費用。

九、本合同為甲方委託一個人才適用,超過一個的另行說明。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有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