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上海市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 50%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檔案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檔案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由 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許可權、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 50% 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 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各承擔 50% 。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 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 50% ,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 50% ,並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 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 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 50% 。
在同等條件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一方決定出售房產,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產,應書面告知。
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購買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產份額。
如果接到出售房產通知後 30 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
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 30 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 、購房首付款 元人民幣由 甲乙雙方各付 50% ,並以現金支付;
2 、主貸人為乙方 先生;
3 、按揭貸款的期限為 年;
4 、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各自承擔 50% ;
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 50%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 、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 、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一次性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律師事務所儲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制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互協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_年零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分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__萬元。
三、供貨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資金利息及償還:
按月利率________‰計付,按委,半年付給出資方。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共同投資協議書的最新的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根據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會決議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新公司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公司名稱、註冊地及註冊資本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元。
公司註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業性質
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投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投資方式、投資金額及投資比例
甲方以其擁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為____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投資金額為______元(具體以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值為準),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乙方以現金投資,投資金額為______元,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
四、投資時間及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亦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達新公司銀行賬戶。
未按期履行投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新公司繳納尚未投資部分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新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監事會_____/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上海市 ,房產總價款 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二、 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50% .
三、 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50% 的產權。
四、 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 購置物業法律檔案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檔案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____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許可權、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 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 物業裝飾裝修由 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各承擔50% .
八、 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 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並以現金支付;
十、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 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一方決定出售房產,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產,應書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產份額。如果接到出售房產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 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一次性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十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律師事務所儲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國藉: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國藉: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共同投資基金合同文字格式
_______________資產信託契約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__________和深圳__________公司本著共同發起"_______________"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_______________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_______________。
基金單位指代表_______________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_______________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_______________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__________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_______________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_______________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__________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_______________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專案為資金運用的物件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_______________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__________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_______________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為募集_______________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__________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入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_______________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_______________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入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__________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受上述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_______________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_______________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_______________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_______________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_______________章程指《_______________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_______________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發行規模:_______________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_______________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_______________存續期:_______________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_______________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除上述專案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_______________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_______________資產)由信託人按信託原則在名義上持有,_______________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託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_______________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_______________名義出現。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_______________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_______________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_______________借款餘額不能超過_______________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_______________的上述借款可來源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於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_______________單位的發售物件、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_______________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_______________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_______________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併持有_______________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_______________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低於上述原始數額。
6._______________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_______________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_______________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_______________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_______________單位的受益人在_______________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_______________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_______________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_______________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_______________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資訊形式製作、登入、變更和儲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式進行稽核,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_______________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_______________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_______________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並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後,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_______________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專案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_______________資本的較大增值。
2._______________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_______________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_______________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_______________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_______________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_______________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專案;
_______________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_______________年初資產淨值的25%;
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_______________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專案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_______________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由於_______________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於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由於_______________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_______________發生投資往來關係。
6._______________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專案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專案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採用對_______________並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託人同意。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_______________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_______________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_______________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_______________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_______________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專案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___.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於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資料,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專案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並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專案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並據稱是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專案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除上述投資或財產專案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_______________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_______________資產總額來計算。
4._______________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後,如果資產價值大於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餘入帳;如小於帳面值,則從重估盈餘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_______________資產總額減去_______________負債總額後的餘額,即為_______________在該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將上述資產淨值除以_______________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後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託人同意後,將上述投資專案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採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_______________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檔案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_______________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_______________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檔案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核實後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
7._______________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專案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託人認可後按實際發生額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_______________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_______________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_______________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_______________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_______________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_______________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為對方檢視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儲存年限為_______________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6._______________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__________或香港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_______________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_______________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2._______________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後的餘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託人確定並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後,按_______________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並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入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_______________每年的收益分配均採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_______________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_______________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後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託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_______________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_______________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後無權再向信託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_______________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_______________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託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託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階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託人確定後,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於何__________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_______________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_______________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後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託人決定後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_______________發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並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託人儲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對_______________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_______________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_______________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_______________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的結業和清盤
1._______________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_______________時,經主管機關批准,_______________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_______________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_______________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因不可抗力致使_______________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_______________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_______________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_______________提前結業的建議。
4._______________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_______________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組,經理人在_______________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_______________單位停止轉讓。
5.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託人、經理人、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清理、核對和保管對_______________所有資產;
清理_______________未結的債權債務;
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儘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向主管機關提出_______________結餘資產的分配方案並在獲批准後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負責_______________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組及其受託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可優先從_______________結餘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__結餘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後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託人
1.信託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協助經理人發起_______________;
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_______________資產;
設立_______________資產的單獨帳戶並將之區別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入和核算;
建立並儲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負責_______________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並負責股權及其它專案的投資清算;
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並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_______________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後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_______________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檔案;
(9)本契約或_______________章程中規定的信託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託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對其受託的_______________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注意保守_______________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洩漏_______________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_______________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有責任及時將對_______________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並積極協助經理人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_______________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託人具有權益:
有權取得_______________信託年費和其它為_______________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佔_______________年初資產淨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專案;
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有權自費委託他人辦理信託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信託人作為_______________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參與並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的發起工作;
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_______________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經信託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定期對_______________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並予以公佈;
負責_______________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並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製和公佈_______________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檔案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以努力實現_______________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專案,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_______________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注意保守_______________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洩漏_______________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有責任及時將對_______________或信託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託人,並主動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託人查閱_______________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對其受託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有權取得_______________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_______________或信託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_______________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_______________資產淨值超過年初資產淨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並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_______________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後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________Vo)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_______________的年初資產淨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淨值;
n表示計值月數。
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在_______________存續期內,享有時_______________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託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鑑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宣告、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檔案資料等而使_______________、信託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經理人或信託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採取的或不能採取的行動及其後果;
由於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非信託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託的任何代理人、託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託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託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檔案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託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採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儘管該決議在事後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並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於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託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託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資訊而使_______________、信託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註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資訊而採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資訊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託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採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並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_______________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託人和經理人可:
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_______________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檔案;
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下列行為:
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_______________單位;
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_______________資產的任何投資專案或其它財產;
各自與其他人或與_______________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以經理人或信託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_______________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_______________。
6.信託人可:
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採取或不採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_______________資產中支付的專案外,信託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專案;
信託人無義務以_______________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_______________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_______________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如非出於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託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託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託人有權銷燬歸自己儲存的並已超過一定期限的_______________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檔案資料(儲存期限為_______________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託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並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託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並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託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在_______________存續滿十年並繼續存續時辭去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式進行:
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託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並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上述替換程式完成後,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儘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_______________章程的規定;
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代表_______________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_______________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_______________信託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_______________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為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_______________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儲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製成冊並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於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_______________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_______________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_______________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將在珠海市投資 品牌服裝店5間(具體選址三方協商後作為本協議補充條款)。
第二條、三方各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合計出資______萬元。該出資用於5間服裝店的經營,包括但不限於:商鋪租金、商鋪裝修、品牌使用、服裝進貨、商鋪設施購買、員工工資、水電費、管理費和工商稅務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三方出資各佔5間服裝店股份三分之一,以後如因經營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資。
第四條、三方合作期限為 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期間未經三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作協議、轉讓經營商鋪。合作期滿後,如需繼續合作,另行協商。
第五條、經三方一致同意,指定 為共同投資事務執行人,管理日常經營活動。
三方可以指派營業人員負責管理、經營服裝店,具體安排需三方共同協商及任命。三指派的營業人員的職務行為對三方均發生效力。經營期間,所獲收益和所負債務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對外簽訂合同、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三方的共同利益為原則和宗旨。
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自簽訂本協議時,三方共同指派出納人員,全權負責投資資金的管理,出納人員接受三方的領導。所有費用支付需經三方同意或簽字後,經出納人員處支出。
第八條、三方指派的業務員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九條、在合作經營期間,所需原材料統一由 方負責配送, 方按原材料進價加收10%的配送費進行配送。所需費用列入經營成本費用。
第十條、甲、乙、丙三方合作經營期間產生的利潤每年分配一次,經三方協商可以另行確定分配時間。三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投資虧損。
三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為三方共同財產,任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十一條、任一方向三方以外的人轉讓其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須經另兩方書面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兩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三方有義務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資。三方合作經營滿一年的,如發生虧損,一方不願追加出資繼續經營的,經協商可解除本合作協議並進行清算。
第十三條、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任一方不按時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 元 /日的經營損失。
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1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第十四條、本協議合作期限內除出現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因政策調整、政府行為等三方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合同。
三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可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本合同履行地為本協議第一條所明確的雙方共同投資的店鋪所在地。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著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證影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的房產,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佔%;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佔 %。
三、產權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 %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檔案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檔案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由 方 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許可權、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有 %、乙方享有 %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 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並以現金支付 ;
十、物權行使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 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爭議解決辦法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____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四、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儲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張某
乙方:王某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並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背景介紹:甲乙雙方共同購買了兩套房屋用於投資,其中一套位於某某路某某弄某號某某某室,(以下簡稱某某路房屋,屬於期房,甲乙雙方已經與開發商簽署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但尚未取得小產證);另一套位於某某市某某路某弄某某號某某某室(以下簡稱某某路房屋,屬於二手房,甲乙雙方已經與出賣方簽署了《房地產買賣合同》但尚未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約定:辦理某某路房屋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時,產權歸屬為甲方一個人所有,房產證為甲方一個人的名字;由於甲乙雙方已經與開發商簽署了某某路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並已經以甲方的名義申請了按揭貸款,小產證屆時辦理出來將是甲乙雙方共有,房產證上將是甲乙雙方兩個人的名字。因此,甲方同意:雖然某某路房屋的產權為甲乙雙方共有,但甲方同意明確放棄與某某路房屋相關的所有權益,該房屋實際上歸乙方一人所有,並配合乙方辦理某某路房屋的出售手續(如乙方願意出售),某某路房屋的按揭貸款由乙方負責按時償還,甲方應給予配合。
三、出資金額、出資比例:甲乙雙方已經協商解決。
四、產權比例
某某路房屋的所有權益實際由甲方享有。
某某路房屋的所有權益實際由乙方享有。
五、甲方授權乙方辦理某某路房屋的出售手續以及還貸手續(如乙方願意出售),並向乙方出具公證委託書。
六、房地產權證保管
某某路房屋產權證等證件由甲方保管;某某路房屋產權證等證件由乙方保管。
七、某某路房屋與某某路房屋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並及時繳納。
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
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
八、物權行使
某某路房屋物權由甲方行使,某某路房屋物權由乙方行使。
九、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年 月 日 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甲方:
乙方:
住所:
根據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會決議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新公司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公司名稱、註冊地及註冊資本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元。
公司註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業性質
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投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投資方式、投資金額及投資比例
甲方以其擁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為____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投資金額為______元(具體以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值為準),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乙方以現金投資,投資金額為______元,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
四、投資時間及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亦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達新公司銀行賬戶。
未按期履行投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新公司繳納尚未投資部分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新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八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丁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委託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
第十條 合同各方應保證其出資或提供的裝置為企業或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不存在任何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瑕疵,對_________的投資不存在任何障礙。
第十一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各方的全部出資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繳納出資並經工商登記後即成為公司股東。
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各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各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失的,合同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
公司依法成立後,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後由公司承擔。
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應於該事實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合同各方已繳納的全部出資,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或合同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因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公司章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之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
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天基金資產信託契約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和深圳XX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並形成共識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_____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並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通指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託人委託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專案為資金運用的物件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託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曆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淨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後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淨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託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指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證券存摺。
單位持有人?指登入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託人委託負責受益人名冊登入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XX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託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託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淨值計算並公佈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淨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髮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託年費?指信託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託人同意後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佔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佔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經信託人提出並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後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後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髮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並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7.信託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於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淨值。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物件、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准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後一併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資訊形式製作、登入、變更和儲存,上市後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摺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後,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後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託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彙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於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專案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並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並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範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專案;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餘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專案上。
(2)由於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併、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於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託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髮生投資往來關係。
6.本基金存放在信託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專案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專案變現後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9.信託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並可要求經理人及時採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並經信託人書面同意後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後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並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專案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後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專案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餘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後,餘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淨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佈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髮起費用、佣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檔案資料印製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併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淨值的1.2%,逐日累計,並在每月10日前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託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淨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託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託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託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檔案的費用及_____、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託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並核實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_____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託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託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託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託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_____帳,_____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後的一個月內,須向信託人提交本季度信託報告,信託人在每半年終了後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託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託人均應為對方檢視和複製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或_____註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_____於信託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後的餘額部分。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於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於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後臨時召開。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託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並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6.大會_____由信託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託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_____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_____。
7.除非大會_____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髮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採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託人均有約束力。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託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准,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結業:
(1)由於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託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託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託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准後,信託人應儘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託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後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託人、經理人、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儘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餘資產的分配方案並在獲批准後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條?信託人
1.信託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並將之區別於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入和核算;
(4)建立並儲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並負責股權及其它專案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並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後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檔案;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託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託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託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洩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並積極協助經理人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託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託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佔本基金年初資產淨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專案;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託他人辦理信託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並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_____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託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並予以公佈;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並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製和公佈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檔案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專案,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洩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託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託人,並主動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託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託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
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託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_____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計提額=(vn-vo-n/48_________vo)_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淨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淨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筆投資或採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託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託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鑑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託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宣告、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檔案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託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託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採取的或不能採取的行動及其後果;
(3)由於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_____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儘管該決議在事後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並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託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採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並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_____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託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檔案;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專案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託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_____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託人可: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專案外,信託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專案;
(3)信託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於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託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託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託人有權銷燬歸自己儲存的並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檔案資料(儲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後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託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並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_____、調解書或_____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託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並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託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並繼續存續時辭去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式進行:
(1)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託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託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託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並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准。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2.信託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
(1)經理人或信託人本身非自願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託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託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並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託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託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託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經理人或信託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託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託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託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批准方為有效,並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後即行生效並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後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儲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託人共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