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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精選16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5.57K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精選16篇)

乙方:

工程名稱及施工內容: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施工地點: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陝西省勞動安全條例》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 施工安全和用工安全管理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對上級相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規定等及時向乙方傳達,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甲方根據相關規定向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

3、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檢查和安全管理指導責任。

4、由甲方監督乙方技術人員向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5、涉及行車安全或其他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施工,其安全教育培訓由甲方負責;在營業線附近或涉及行車安全的施工其安全防護由甲方負責。

6、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管理和用工管理問題進行批評、教育,對乙方出現嚴重安全隱患,甲方管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待整頓合格後方能繼續施工。

7、作業現場發生安全隱患的,乙方必須及時處理,甲方負責督促整改,保證施工安全。乙方因違反安全生產、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甲方有權依照安全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該罰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工程建設安全管理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管理標準加強現場管理,積極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及行業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

2、乙方行政負責人是乙方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乙方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規定設定專(兼)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日常安全管理。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設施、裝置等狀況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甲方,整改後方準施工。

3、乙方在施工作業時必須制定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案,並徵得甲方技術、安全部門稽核同意。其安全技術措施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給施工作業人員(含僱用民工)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對施工現場設定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誌等安全設施,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負責對作業人員(含僱用民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其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嚴禁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上崗作業。否則出現一切後果和發生責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行業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7、在鐵路站區或鐵路線路附近施工時,乙方必須遵守鐵路安全管理規定,服從鐵路安全管理,確保行車安全。

8、乙方作業現場發生安全隱患的,乙方必須及時處理,甲方負責督促整改,保證符合施工安全。乙方因違反安全生產、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甲方有權依照安全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其罰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9、凡屬乙方出現安全規定或其它未遵守執行甲方規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經濟處罰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0、乙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責任人承擔責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11、因乙方違章或違法施工發生人身、行車、工程質量事故或鐵路運輸裝置損壞的,其責任及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負擔。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12、因乙方違章或違法發生人身事故的,乙方直接負責傷亡者家屬的接待和善後工作,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調查清楚後由責任方承擔。

二、用工安全管理

(一)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不與僱用人員簽訂任何勞務用工合同或發生經濟支付關係。

2、甲方發現乙方僱用人員年齡不符合規定、身體患病或患有其他疾症等不符合僱用條件的僱用人員,有權要求乙方立即辭退。

3、甲方配合乙方對僱用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是獨立承擔法定民事責任的獨立法人,乙方行政負責人是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包括僱用人員)的第一管理責任人,對乙方所有工作人員、作業人員精神狀況、技術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負責。乙方僱用民工必須是由勞務中介機構或自行僱用,

2、乙方僱用人員必須是年富力強,身體健康、年滿18—59歲以內的人員,同時身份明確,有合法證件,集體僱用人員要有原住址的相關證明。

3、嚴禁僱用未成年人、有職業禁忌症狀或不適應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的老、弱、病殘者當僱工。

4、從事塵毒或有害作業的僱用人員,在僱用前和解除僱用合同後必須進行體檢,確定是否有職業病患。

5、本著“誰僱用、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僱用民工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僱用人員發生傷亡時,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解決、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三、施工安全風險保證金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發生下列情況的,其罰款在施工驗收結束後從結算款中扣除:

(1)現場存在安全隱患被上級機關查出的,每件扣100--300元;

(2)被路局發放安全監察通知書的,每份扣200---500元;

(3)被公司發安全檢查指令書的,每份扣100---200元;

(4)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方安全隱患的的經濟處罰。

2、發生責任事故的,不返還施工安全風險保證金。發生責任事故後,施工安全風險保證金不夠扣除的,其餘罰款在工程清算中扣除。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工程承包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交存施工安全風險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考核處罰有異議的,有權提出異議。 具體辦法按照公司《安全質量考核異議問題複議辦法(試行)》,執行。

四、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協議在生效期內,如果雙方還要增加其它條款,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成後(含因故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完成而延長至該工程施工實際完畢的期限)本協議自行解除。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儲存一份,甲方負責管理施工任務的責任分公司儲存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工程負責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經 辦 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2

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工程專案施工安全管理,遏止安全事故發生,廣水市路橋工程公司長嶺高架橋專案經理部(以下簡稱甲方)與工程特種行業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必須安全統一著裝。不準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等有悖安全的著裝。

二、乙方必須持證上網,不準酒後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後進行高空、深坑作業、駕駛車輛、操作機械和機電裝置。

三、固定線路長期使用要求架空,短期使用要求地埋。移動電力線路通電後必須有專人看管。電力線使用前應通過萬用表檢查是否斷路,接頭處要包裹嚴實,配電櫃、配電盤應隨手上鎖。

四、沒有取得相應特種行業操作證(照)的,不準進行相應特種行業(工種)的操作和未經批准私自操作。

五、危險物品的運輸、使用、儲存和處置必須有專職安全人員負責。

六、不準使用有主要機件故障的起重裝置;不準使用強(剛)度不合格的支架,模板和墊塊、緊韌體。

七、不準以任何理由對安全員的正當要求置之不理。

八、不準不繫安全帶進行高空作業。廢氣及有毒氣體沒有散盡,通風供氧設施不良時,不準進入深坑、深孔作業。

九、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後,應立即停止施工,必須等消除安全隱患後,方能繼續施工。若乙方不按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程式施工,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和全部經濟責任。

十、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3

範本一

甲方:

乙方:

安全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也是體現一個單位的人文素質和綜合管理水平。為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市政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和《關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強制性標準有關費用計取和使用的通知》(渝建發〔20__〕265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取

根據重慶市建設委員會(渝建發〔20__〕265號)的規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定額費用,按時計算費用已在招投標時計取,進入標底),專項費用標準按其他市政工程標準取費,即為該標段工程總造價的0.6%取費,其金額為¥:元(大寫人民幣)。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支援、監督,督促施工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責。

2、隨時對乙方安全文明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好現場記錄。

3、督促乙方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及時協調解決各工地之間、工地與周邊群眾之間的矛盾。

4、每季度末按國家建設部JGJ59—99標準和對乙方進行考核,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與不合格的依據,嚴禁借考核吃拿卡要。

5、每月召開一次有乙方專案負責人,安全專職人員參加的安全文明生產會議,通報情況,交流經驗,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6、甲方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隱患。

7、根據現場的檢查記錄,確定該標段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否合格。根據有關規定,不合格者,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2、嚴格執行《重慶市市政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和建議部JGJ59—99標準,並接受甲方和縣建設管理部門的檢查考核。

3、乙方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①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專職安全人員,確保本單位安全文明生產費用發揮有效作用。

②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遇險情,及時啟動。

④及時如實向專案經理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安全事故。

4、保證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資金的投入,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5、按照國家規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乙方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但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6、乙方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由職能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7、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乙方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8、對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要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9、料場需放炮作業的,必須經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後,方可實施放炮作業,並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確保《爆破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10、對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管理使用,必須按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11、專案經理部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乙方要主動接受檢查,並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和拖延,並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12、運輸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車輛、行人、市政設施、專業管線及沿途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防止汙染城市,對造成的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13、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文明生產會議,自查自糾不安全因素及隱患,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會議記錄上報專案經理部備案。

14、控制噪聲,防止擾民。

15、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16、對整個工程中檢查出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按《忠縣舊城功能恢復工程違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擔違約責任細則》承擔違約責任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實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將按有關行政法律法規處理。

2、竣工驗收,經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綜合評定。評定不合格者,不計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其支付的該項費用的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在工程結算中扣除。

3、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職責,按《××縣工程違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擔違約責任細則》向甲方交納違約金。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簽字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範本二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建築工程專案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稱:團風縣十力中學學生宿舍改造

2、工程地址:十力中學院內

3、分包工程範圍和內容:學生宿舍改造及附屬工程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專案期限:

自XX年4月30日起開工至XX年7月26日止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專案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工程專案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現場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絡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方雙方應經常聯絡,專案協助檢查工程專案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隱患,乙方必須限制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10、由乙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裝置,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和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裝置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須盡心檢驗。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玩意,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三級動火審批手續,並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生活設施內,嚴禁使用電爐,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準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氣。不準私自拉接電線插座,不準躺在床上吸菸。電飯鍋、電炒鍋等電熱器具應到甲方指定的專間集中使用,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遵循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團風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其他:

2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蓋章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安監站、中心學校各一份備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安全負責人:乙方安全責任人: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4

甲方: 電務段

乙方: 工程專案部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專案:車輛段遷建工程車輛段及引線工程

2、作業內容:管線遷改前期調查,現場挖探溝。K5+580m-K5+920m縱向挖探溝一道,橫向挖探溝三道;K4+700m-K5+470m縱向探溝一道,橫向探溝每隔50m一道,共九道;K3+500m-K4+700m縱向探溝一道,橫向探溝每隔30m一道,共四十道 (現場實際挖探情況由電務、通訊、供電等部門現場指認後確定) 。

3、施工地點:

4、施工時間:

5、影響範圍: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

2、施工責任期限:。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和規範: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第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__]第226號);

3、哈爾濱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4、《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20__;

5、《鐵路訊號施工規範》TB10206-99;

6、《鐵路訊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__;

7、哈鐵總[20__]33號《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8、《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280號。

9、《訊號維護規則》

10、建設單位批准的施工設計檔案;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範內容:確保施工作業範圍內有關電務行車裝置不被損壞。

1、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裝置管理單位對直埋訊號電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明確電纜走向後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電纜和電務裝置安全。裝置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場勘察探測地下電纜、電務裝置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察探測結果(無論有無電纜)由裝置管理單位登記在《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籤認簿》上,裝置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並留存。《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籤認簿》由施工單位建立;遇有電纜等裝置時,還需由裝置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

2、凡在局管內對營業線上、臨近營業線和鐵路保護區內動用營業線裝置及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路外、局外單位施工及路外投資建設專案的各項施工均應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未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嚴禁施工,路局有關部門不得受理其提報的施工計劃。

3、對於時間跨度長的過渡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電務段施工配合籤認單》。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乙方與甲方協商簽訂《施工過渡期間電纜看護協議》。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部、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認真核對施工計劃,提前對有關電務裝置進行調查,並提出防護措施;

2、派專人進行配合,負責配合施工過程中的特殊問題指導;

3、配合人員提前40分鐘到達現場;

4、室內設電務聯絡員;

5、對施工地段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跟蹤落實;如發現乙方不按標準規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6、嚴禁施工單位點前施工,施工準備過量,發現立即制止。

乙方:

1、在甲方裝置範圍內影響甲方裝置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時於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關車間,並辦理《施工作業配合單》,無甲方簽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員不到場不準施工。

3、作業中遇有妨礙施工的電務裝置,要及時通知電務人員處理,不得強行施工;

4、裝置防護區5米內嚴禁大型機械和鎬動土作業,只能用鐵鍬作業。

5、嚴格遵守進入機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時間嚴禁進入機械室施工,機械室內嚴禁使用電焊及明火作業。

6、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違反安全規定,造成甲方電纜中斷或其它故障,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7、在乙方施工範圍內,非乙方原因發生電纜故障時,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進行搶修,並最大限度的給予支援。

8、乙方施工時,不得破壞甲方所屬裝置及附屬設施,施工與甲方裝置交越時, 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對電纜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區域內,需要甲方裝置遷改、移設,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單位確定施工方案並經路局批准後,不得隨意變更施工地點或擴大施工範圍,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

10、影響施工的訊號電纜未移設前,嚴禁進行相關施工動土作業。

安全分工:

甲方:

1、及時向乙方提供地下隱蔽設施準確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指派專人到現場會同乙方共同確認各種線、纜等設施的位置。

2、承擔因電務裝置處理、恢復、監護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責任;承擔要求不明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3、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4、參加車站組織的施工例會,明確施工安全注意事項;承擔甲方配合人員的自身安全責任。

乙方:

1、認真執行配合單作業制度,嚴禁擴大作業範圍,並承擔擴大作業範圍造成的後果,開通銷記時徵得甲方同意。

2、沒有甲方人員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力和義務(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電務裝置有關資料、資料,承擔資料、資料不準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2、提出確保電務裝置不被損壞的施工要求,提供電務裝置影響範圍,承擔影響範圍不準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3、承擔因電務裝置處理、恢復、監護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責任;承擔要求不明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4、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5、參加車站組織的施工例會,明確施工安全注意事項;承擔甲方配合人員的自身安全責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業內容、作業範圍,並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後果的責任;

2、按雙方簽訂的配合作業單進行施工作業,承擔超過影響範圍造成後果的責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護要求作業,承擔違反施工要求造成後果的責任;

4、承擔甲方監護區域內不聽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後果的責任;

5、提前一週向甲方提供施工計劃,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進度變更時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擔通知甲方不及時影響施工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配合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哈爾濱鐵路局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的規定辦理,責任方賠償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否則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1、雙方嚴格遵守營業線與運輸組織管理實施細則,雙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及施工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

2、依據路局相關規定及設計批准的預算進行支付。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

九、本協議有關條款,遇有上級檔案調整時,按上級最新檔案辦理執行。本協議一式5份,經雙方單位簽字蓋章後,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安全監察室審查。

十、本協議返回甲方並與甲方相關車間簽訂細化安全措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5

委託單位(甲方):

監理單位(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__)、公安部關於《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業專案管理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為切實加強爆破物品管理,確保爆破施工生產安全,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委託的安全監理服務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利共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CCCCCC礎石方爆破工程

二、工程地點:CCC縣板CCC路與蓮CCC山路交匯CC西北角

三、爆破施工單位:

四、監理範圍:石方控制爆破安全監理工作

五、監理內容:按照經公安部門認定及專家評審確認的控制爆破等級進行爆破安全監理。

六、監理期限:自爆破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爆破工程結束。

七、合同價款與付款結算方式:

1、監理費用:根據《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額》GYD102-20__,合同簽訂時,暫按合同額的6.0%收取工程爆破安全監理費。如果工程變更、工程量增加、環境因素髮生變化,則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工程爆破安全監理費。

2、付款方式:委託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額對應的安全監理費用。

八、委託單位權利與義務:

1、負責處理外部協調工作。

2、支援配合監理單位的工作,對監理單位所作出的指令、批覆、通知等有關檔案及時籤認。

3、督促施工單位向現場監理人員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各類資料。

4、負責現場監理人員的辦公生活、交通差旅及出發補助等費用。

5、及時支付監理費,由於委託方延遲付款時間而導致監理合同中止,責任完全委託方承擔。

九、監理單位權利與義務:

1、負責本工程爆破施工的安全監理。

2、指派一名爆破監理技術人員常駐現場,嚴格按照相關的規程、設計、評審、審批的內容及監理規範的條款實施監理工作。

3、監督爆破施工單位按審批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若發現施工單位的爆破作業不符合相關規定,可立即要求其改正、整改或停工,並報告委託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

4、查驗爆破有害效應是否控制在設計範圍內,審驗爆破作業人員資格,制止無資格人員從事爆破作業。監督民用爆破物品領取、清退制度的落實情況。

5、根據施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例會,提出並解決施工中相關的問題且做好各種資料的簽證工作。

6、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監理工作的內部資料收集管理和歸檔工作。

十、其它

1、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變更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確定。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貳份,委託方、監理方各執一份。

委託單位(章):監理單位(章):

委託單位代表(簽章):監理單位代表(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6

甲方: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施工、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鐵路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標準化工地》、《標準化作業》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務基本情況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勞務內容: 拌和站裝置安裝工程

2、工期工程專案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本專案竣工。

第二條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有序可控。

3.1杜絕責任安全一般A類及以上事故。

3.2杜絕職工因工責任死亡事故。杜絕職工因工重傷,輕傷率控制在5‰以內。

3.3杜絕責任火災爆炸事故。

3.4 杜絕責任工程質量大及以上事故。

3.5杜絕因我方責任引起的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3.6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率100%。

第四條 主要控制指標

4.1無重傷及以上事故;年度輕傷率控制在5‰以內。

4.2工序施工安全風險受控。

4.3無壓力容器爆炸事故。

4.4無因我方責任引起的交通亡人事故。

4.5無火災事故。

第五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條款

5.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現行的國家及天津市有關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和要求,遵守國家及鐵道部、湖北省有關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安全管理辦法,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5.2甲乙雙方均有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的義務,有責任制止任何不安全作業行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3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當甲乙雙方在工作中發生矛盾時,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但一切問題的解決均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第六條 甲方責任及義務

6.1雙方勞務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整齊全,並且符合安全要求。

6.2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6.3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乙方新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6.4甲方對乙方安排生產任務,須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6.5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6.6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械裝置有權勒令退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裝置時有權採取下發整改通知單、沒收或經濟處罰等措施。

6.7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於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6.8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素質差的施工、管理人員(年老體弱有礙建築施工的疾病人員、未成年、無證的特殊工種和有前科、調皮搗亂、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等)採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6.9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四級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6.10負責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驗收工作,保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有效。

6.11對出現的安全事故及時上報,保護現場,配合上級有關人員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制定措施、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6.12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遇險情,及時啟動。

6.13採納勞務單位對安全生產提出的合理建議、辦法和措施。

第七條 乙方責任及義務

7.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現場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7.2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關於安全生產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及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確保管轄範圍內的職工不發生不安全作業行為和違章、違紀現象,實現標準化工地和標準化作業。專案經理部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乙方要主動接受檢查,並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和拖延,並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7.3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企業安全資格證明資料。

7.4乙方負責人的職責

①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專職安全人員,確保本單位安全文明生產費用發揮有效作用。

②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遇險情,及時啟動。

④及時如實向專案經理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安全事故。

7.5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特別是在裝置安裝期間,應在現場配有專業的起重工和指揮人員,現場跟班作業。

7.6乙方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上崗證,並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影印件上交甲方。沒有持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7乙方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由職能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7.8乙方應保證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資金的投入,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7.9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每日的班前必須召開成一個集中的安全會議,並進行點名上班,不允許不進行班前教育、交底,班後進行交班,杜絕無簽字、代簽字或漏簽字及管理人員比作業人員晚上班等現象的發生。每週一安全例會,必須以班組為單位,立隊準時到會,不允許擅自安排職工不參加安全活動去生產。

7.10乙方在安排工人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要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7.11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7.12乙方負責施工區域內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不允許擅自拆除和違章用火,確保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自備的安全防護用品、設施、裝置必須符合甲方有關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勒令其退場、嚴禁使用,對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要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7.1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不違章用電、擅自開啟機械和私拉亂接用電設施,所自備的特種作業人員、機械操作工必須持有地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局有效的操作證,嚴禁無證作業。

7.14所有施工人員須有合法的務工註冊手續,並齊全有效,嚴禁摻雜刑事犯罪人員和私招亂聘,僱傭童工及記憶體有再次分包的現象,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戴好安全帽,嚴禁職工中午或班中有喝酒行為。

7.15對甲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指令和下達的安全隱患通知無條件服從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如拖延不完成,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7.16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並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因乙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安全紀律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7.17因乙方未履行甲方對安全管理的要求,如安全管理鬆散,不按要求做好各類安全防護,無安全技術交底、盲目施工、擅自改動施工方案,不履行班前講話、簽字記錄、擅派非特殊工種從事特種作業,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屬內部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7.18人為造成機械裝置損壞,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乙財產損失、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企業形象受損等一切費用和損失均有乙方承擔。

7.19每月組織召開至少二次全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改進意見,並能及時、認真、公正地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隱患事故作出決定等。

7.20每月10日、20日、30日親自組織專案班組以上管理人員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活動,切實解決本專案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21嚴格執行甲方對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措施、制度和辦法,並納入甲方的月安全考核計劃,因乙方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或擅自安派未經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人員及有妨礙建築業施工的疾病人員而造成事故的均有乙方承擔。

7.22該工程專案在施工中不得被鐵道部、武漢鐵路局、湖北省及湖北城際鐵路公司、各級質監站、監理單位等單位處罰,如若被罰,專案部將會對該工地再次處罰和通報批評。

7.23乙方因工程需要應設定的安全、消防、保衛、文明施工等購置的各種防護設施用品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並做好日常的維護和管理工作。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專案部安全員同意後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7.24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7.25發生傷亡事故時,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主管領導彙報,並立即組織事故處理組和善後處理組,按照“四不放過”得原則,對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排除,預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並由乙方出面做好善後安撫工作,接待傷亡者的家屬,妥善處理好撫卹補償工作,不得出現其家屬進入施工現場或其它區域集中鬧事等,建立保密制度,有效的控制事故影響,必要時小範圍解決,甲方對此將積極配相關工作,待事故處理完畢後,再根據各方所負的責任大小,協商費用分攤等事宜。

7.26文明施工,實現標準化工地和標準化作業,控制噪聲,防止擾民,加強環保,避免汙染、破壞環境,保證百姓利益,否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罰則

8.1因乙方未能履行上述責任、義務或違反國家安全法規程式和鐵道部、湖北省、專案部的有關部門的規定,而造成的工程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8.2沒有按上級部門、中建公司和甲方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安全隱患整改應報的資料手續、交代的事項,每次罰款20__~20000元,並因拖延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3每發生一起輕傷事故處罰乙方施工隊長及,工長、班組長負責人和責任人1000元。

8.4發生打架鬥毆現象,每發生一次處罰乙方1000~10000元,並一切費用、責任自負。

8.5發現未在專案安質部註冊和未經安全培訓的職工擅自上崗,每一位處罰20__元,退離施工現場,由此造成傷害事故的乙方自行負責。

8.6在現場大門以外和生活區宿舍大門以外發生的一切安全、交通、違法亂紀事故的由乙方自負。

8.7在信用評價中扣分的(包括安全、質量)、上級部門檢查出現較重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每分每項處以20000元罰款。

第九條 法律條款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9.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天津市仲裁委員會或者天津市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9.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從乙方人員進場第一天起至人員全部撤退為止或工程安裝合同終止時,此協議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 乙方安全管理網路體系(必須如實填寫完整):

安全管理網路圖見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絡電話: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7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切實加強建設工程管理,確保施工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

第二條 施工專案: 簽訂時間:

第三條 有效期限

第四條 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三次不聽從整改,今後不得承接我司業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3、材料進場需要檢查是否有出產合格證,同時應經甲方現場負責人或監理工程師驗證後方可使用。

4、施工期間,乙方應指派專職安全員作為安全工作聯絡和現場安全管理。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臵施工。

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進場施工單。進場施工人員應掛牌施工。

7、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8、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日產、日清,確保施工場地衛生整潔。

9、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做好施工臨時用電;按規範要求搭設腳手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和乘客安全。

10、建立整改責任制,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立即進行整改,落實專人負責監控,確保質量安全。

11、現場工地要切實加強節日期間安全、文明生產工作,一旦發生各類突發事故和緊急情況,要立即啟動預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和妥善處臵。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2、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場站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施工過程中,因違反工程相關規定的,被相關管理機關勒令停工的。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未設臵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裝修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範本推薦

為創造 商住小區有一個舒適、安寧的生活環境,維護小區正常秩序,對裝修施工隊伍實行有序的管理。凡住戶或承租人申請裝修經營管理處審批同意後,施工隊進入 商住小區之前必須簽訂本責任書,並履行如下義務及責任。

一、義務範圍:

1、如實申報施工人員名單,每人交黑白或彩色免冠一寸相片二張。身份證、暫住證、技術上崗證等影印件各一張,填寫《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辦理《臨時出入證》。

2、為保障施工安全,制止違章行為,還需交納施工出入證押金(50)元。待工程結束後施工人員若沒有發生違章事項,管理處回收《臨時出入證》並退還施工出入證押金。

3、施工隊必須加強內部管理,聘用證件齊全的專業人員施工作業。

4、嚴格遵守本物業管理各種規章制度,嚴禁在小區內無故逗留。

5、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不準騷擾其他住戶,不得影響他人生活,施工時間為8:30 2:30,14:30-21:00。

6、在施工過程中,樓梯、通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損壞公用裝置設施,保持公用地面、牆面完好和整潔。

7、施工人員在裝修單位內過夜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留守三天以上者,須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8、施工人員必須加強消防管理,施工過程中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安全用電,安全操作,做好防火措施。發現災情、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報告管理處。

9、施工人員要遵紀守法,嚴禁在裝修單位內爭吵、打架鬥毆或從事、吸毒、販毒、色情等違法犯罪活動,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直至交送公安機關。

二、違規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行為的,管理處有權責令停工,扣留或沒收工具,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部份或全部施工出入證押金。

2、施工過程中損壞公共設施、裝置的,或給他人財產、物品造成損害的,必須照價賠償。

三、其他: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管理處和施工隊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業主簽章:

裝修施工單位: 監督單位:

施工單位責任人: 負責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乙方進行工程施工,需要佔用公路用地,為保證施工程路段公路安全暢通、保護道路路產設施完好,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涉路施工時間 乙方建設工程為(臨時/永久)佔用,涉路施工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條所述乙方涉路施工日期是指乙方工程從施工區域內安全設施設路的時間開始至乙方涉路施工人員、機械、 安全設施撤場並經甲方確認驗收合格後結束。

二、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本協議路段內的施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如乙方施工行為對道路設施、行車安全等造成影響、造成安全隱患或潛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接到甲方停工通知後,應當立即停止施工,甲方就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佔用路段區域安全設施配置及擺放須按照公路管理部門要求及關於涉路施工的規定進行設路。因安全設施佈置不齊全或未按要求標準進行擺放和設定,造成過往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的,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如因此導致甲方承擔責任或甲方被追訴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保證施工區域內路段整潔乾淨,道路路面不得因施工原因造成道路汙染,如造成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施工完畢後由乙方負責恢復佔用區域原狀,並達到甲方要求。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及時清運出施工場地,禁止堆放或丟棄在道路路肩、中分帶等附近,不得對道路通行環境造成汙染和影響。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 年 月 日 授權代表(簽字) : 年 月 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乙方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甲方承包工程專案,為了確保施工安全,甲乙雙方簽訂本安全、環保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場地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

乙方向甲方提交“三證”證件,即安全許可證、資質等級證、營業執照。

乙方應針對承擔的工程任務制定施工安全和環保措施,特殊施工必須制定單項安措報安環部備案,對招用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後,按照規定配備需要的勞保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方可進入施工現場進行作業,確保甲方配備的環保設施在施工過程中能投入正常執行。

乙方如承擔特種裝置的施工安裝,必須持有有效的證件到相關的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並交甲方安全部門審驗後,方可施工。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甲方應向乙方交清工程專案中的機、電、儀、環境、能源介質、有毒有害氣體、危險部位等,乙方應瞭解清楚後方可開始施工,施工結束後要對現場進行環境衛生清潔處理。

協議期間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環保汙染事故,一切法律、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責任自負,與甲方無關。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及甲方規定的各項安全和環保規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乙方不準招取60歲以上人員和童工,應對其入場員工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

乙方應對施工場地周圍進行圍堵,防止作業引起跑、冒、滴、漏等環境汙染和其它傷害事故。

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的“三違”行為和施工安全進行檢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自願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工程款中扣除。

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如發生一起重傷事故,乙方承擔違約金3000-5000元;發生一起工亡事故,承擔違約金10000元。其發生事故的一切費用按本協議第6條辦理。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未簽訂時,雙方的工程承包合同不發生效力。

甲方: 乙方: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杜絕工程安全事故,確保施工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和工程、裝置安全,有效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作業規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等建設專案工程管理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安全職責

1.1甲方對乙方實施工程安全監管。甲方有權糾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為,甲方發現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隱患消除後方可復工。

1.2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督促乙方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活動,確保乙方工程質量達標、安全文明施工質量達標。

1.3甲方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施工期間,乙方工程現場發生死亡及重大非傷亡事故,今後不得參與甲方的招投標活動。

1.5工程開工前,甲方將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6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監理單位共同參加的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動態,協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會每週組織召開一次,乙方不參加安全例會甲方有權進行處罰。安全例會應制作會議記錄。

1.7甲方開展每週不少於一次的安全檢查和季度安全大檢查活動。

1.8甲方監督檢查乙方安全施工、內業資料、安全培訓教育情況。抽查施工人員安全知識掌握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執行安全作業規程情況;安全管理機構設定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配置情況;施工機具配置情況。

1.9乙方在投標中的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糾正。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

2.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安全責任。乙方必須按要求參加甲方、監理單位召開的各類安全生產方面的會議。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2.2乙方應在工程現場設定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專職安監人員,指派專職安全、技術、機電裝置管理的專案經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體系,相應的資料應提交甲方備案。

2.3乙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術措施以及關鍵工序、重點環節,特種機械裝置、火工品的使用專項施工方案,由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

2.4乙方全面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工程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入井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

2.5乙方提供的承包井下工程所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外,還必須具有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作業)許可證。

2.6乙方井下工程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井下施工需要,入井電氣裝置符合防爆效能,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

2.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寧夏自治區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為井下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保險。

2.8乙方必須編制井下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乙方未對井下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不得施工。

2.9工程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井下作業環境、井下施工區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井下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10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施工人員入井證。乙方應對當日入井施工人員如實進行登記。

2.11乙方應在井下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明顯的警告、警示標誌,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進入與乙方施工無關的施工作業場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2.12工程專案經理和專職安監人員中途不得隨意更換,確需更換的,須報經甲方同意。

2.13乙方特殊及重要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專門機構培訓並取得上崗證(資格證),由乙方將操作人員上崗證(資格證)以及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報甲方稽核驗證並留存備案。

2.14乙方施工時,需使用甲方電源、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乙方不得私拉亂接水源、電源。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2.15井下作業人員發現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或有危險徵兆時,必須按程式回報礦排程中心。礦排程中心的聯絡電話:

第三條 安全保證金

3.1甲方預留工程款的5%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3.2安全保證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時扣除,由甲方財務部門保管。

3.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無裝置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無安全處罰,安全保證金於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甲方全額退還乙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乙方未按規定設定專(兼)職安監、瓦檢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2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查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4.3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4.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裝置事故有謊報、瞞報或越級上報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甲方有權讓乙方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4.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專案經理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安全和技術主要負責人,扣除安全保證金全額的50%。

4.7安全、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現場管理混亂,安全設施不齊備,被集團公司或自治區安全管理部門等上級管理部門停工整頓的,扣除安全保證金全額的10%/次。

4.8乙方人員無故到甲方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裝置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4.9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中存在著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的檔案資料

5.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資質證明材料等;

5.2專案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5.3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5.4施工人員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5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5.6大型獨立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

5.7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第六條 事故報告

6.1工程現場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裝置事故和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事故等一般安全事故,甲方或乙方依據國家、寧夏自治區的有關程式規定負責調查並統計上報。

工程現場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甲方依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協助和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指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乙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施工現場,防止損失擴大。

6.2工程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乙方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報告甲方。

第七條 其他

7.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2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或虛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3因一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7.4雙方的工作聯絡主要採用書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絡後,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八條 協議效力

8.1本協議為主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8.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1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裝置等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絡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施工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絡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培訓記錄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或整改通知書)必須及時整改,並將整改方案交由甲方備案。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裝置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4、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及響應時間: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應於第一時間以電話、工作聯絡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聯絡時,雙方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要及時到達現場。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對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本協議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本協議及安全技術交底)的,處以100元到1000元的罰金。

4、乙方未設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7、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裝置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一條 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專案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影印件);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教育記錄;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具有應對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以書面形式提供甲方三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2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通訊設施、裝置安全暢通和施工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運營商及甲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第二條 本協議書適用於土建建設工程、通訊管道、通訊線路、通訊裝置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活動。

第三條 乙方承諾,在按照通訊運營商要求開展具體專案的施工建設工作時,將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承擔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甲方專案及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專案及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積極配合,並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五條 乙方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確保裝置、設施安全和人員安全。

第六條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範、規程。在具體專案施工現場並應遵守下述規定:

(一)土建施工現場應當設定醒目的警示標牌,包括: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責任牌、安全紀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術措施牌、防火責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現場總平面圖。

(二)通訊管道、線路施工現場,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設立警示訊號標誌,白天用紅旗,晚上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並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2、施工區域,有平行與交越電力線纜,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施工人員進入人(手)孔作業,應先探明人(手)孔內有無有毒、易燃氣體,避免發生中毒事件。

4、進行登高作業的施工人員應取得相應資格證,上杆前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保險裝備,避免發生摔傷事故。

5、現場施工用電源線架設高度,必須滿足安全要求,並須安裝警示紅燈。

(三)在通訊機房內施工,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制定確保執行裝置安全措施。

2、裝置開箱後,包裝箱等易燃雜物應立即搬離現場。

3、施工時,不得將導線頭子遺留在裝置內。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施工現場。

4、施工期間確須進入通訊系統,應辦理借用口令手續,用畢立即歸還。

5、施工期間布放線纜,拆除豎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線纜完畢後,應立即重新封堵。

6、裝置安裝完畢,必須經監理、督導、電力維護人員檢查、測試無誤後,方可接通電源。

第七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配置專(兼)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第八條 乙方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在施工現場設定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對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施工企業(乙方)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潔、美觀,對甲方通訊設施、裝置應予有效保護。

(二)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秩序和通訊暢通。

(三)垃圾及時處理,不得就近亂堆亂倒。

(四)戶外施工原則上不得在夜間或雨天進行;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需夜間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設立夜間警示燈和安全防護欄。

(五)符合衛生標準。

(六)作業人員應佩戴相關單位頒發的證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搭建作業人員臨時宿舍,應牢固,通風,布放照明電線必須安全。

(八)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除本協議書約定外,乙方並應當遵守下列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一)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工程材料、施工工具等。

(二)禁止在施工現場吸菸或嚴禁使用明火的地方用火,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應經安全保衛部門批准並辦理《動火證》。

(三)需進入生產機房進行施工的,乙方應到通訊運營商或相關部門辦理出入通訊要害部位介紹信,方可進入施工。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改正,並由乙方支付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違約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3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等。為了確保生產安全,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施工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1條、建設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2條、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乙方的資質名稱: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叄級

乙方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說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資料原件送給甲方稽核並對資料真實性負責,資料影印件交到甲方工程指揮部備案。

第3條、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4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乙方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協調和管理,對違規、違章有權制止,限期整改,並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3、甲方有權責成有資質單位或個人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和措施不落實的有權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第5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責。

2、乙方的安全目標應與甲方總體安全目標相一致。

3、嚴格執行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標準。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現場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文明施工制度。

5、乙方的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

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同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必須持本崗位有效證書上崗。

6、乙方投入現場的各類機械及各類生產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並遵守操作規程。

7、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並將保單影印件交給甲方被查。

8、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用水、用氣等方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9、施工過程中對人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嚴格按照安全是公共要求進行施工,杜絕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和違章作業現象出現。

10、乙方現場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單位負責人負責,服從政府有關部門、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頒《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20__)》標準要求施工現場進行有效控制。如有嚴重違反《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20__)》標準保證專案條款,甲方單位有權提出停工並罰款。

1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政府、監理、甲方簽發的安全整改通知單應無條件的整改。

13、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14、在每月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甲方上報各種安全統計資料。

1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同時作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不得將事故隱瞞不報。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由於管理不到位造成損害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7、簽訂施工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安全保證金。

18、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條款,乙方將承擔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甲方將取消其資格,不再繼續與其合作。

第6條、其他

1、本合同簽訂後,未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任何一方

同意不得私自改動或終止。

2、本合同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合同期限也隨之變動,工程成果責任期結束以後,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4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某商場外牆裝修工程投資專案的順利實施,並能滿足連鎖店統一裝修質量及經營要求,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制訂本協議,以供雙方信守。

1. 乙方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加強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消除事故隱患,並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全責。

2. 乙方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在不影響甲方商場經營情況下,方可施工(嚴禁商場營業時間發出裝置噪音,如電鋸、風鎬、衝擊鑽等施工噪音裝置)。

3. 乙方嚴格控制每道施工工序,避免給商戶或第三方造成成品損壞、物品破損及經濟損失(特別注重管道試壓、施工用水)及人員傷亡,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全額承擔。

4. 施工人員進行高空作業必須攜帶安全帶,違者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5. 施工期間,乙方應及時整理和合理安排所有施工機械、工具、材料、建築垃圾等,做到工完場清,工程建設中多餘材料、建築垃圾應及時運輸到場外,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拋灑;如發現有直接向下拋灑的現象,甲方有權單方面停電停工。垃圾外運及相關費用乙方負責承擔。

6. 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不允許乙方堆放在商場廣場四周,垃圾堆放場地由乙方負責與政府溝通,統一歸類堆放到政府指定區域且外運出場,費用乙方負責承擔。倘若乙方私自堆放建築垃圾且未外運出場,由此帶來的一切政府罰款及影響商場經營損失均有乙方負責承擔。

7. 如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及時通知甲方,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8. 因乙方施工現場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除承擔相應賠償外,每次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違約金;

9. 施工期間由於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範,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如通報批評、警告和罰款等,除承擔相應責任外,乙方每次支付甲方5000元的違約金。

10.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章現象提出整改,乙方接書面整改通知後24小時內未採取相應整改措施,甲方有權單方面停電停工。

11. 乙方須每月組織一次施工安全檢查及安全教育,並在結束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彙報。

12. 為確保商場經營安全,乙方施工必須封閉式管理施工,施工人員進出只允許走安全通道,乙方自行安排現場安全保衛工作。

13. 嚴禁乙方18週歲以下、55週歲以上人員進場務工,禁止家屬及子女進入施工現場,禁止施工現場從事違法亂紀行為(如打架鬥毆、聚眾賭博、嫖娼賣淫等)。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停電停工。

14. 現場防火:

確定專人負責管理,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施工現場應有消防設施,“以防為主,以消為輔”。

施工現場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語、標誌牌、明確用火作業區。

用火作業區與建設工程的距離、材料堆場和倉庫與在建工程或其他區域之間的距離、臨時宿舍距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高壓架空電線的水平距離、乙炔發生器與一切明火或氧氣瓶之間的距離,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規範的規定。

採購與易燃易爆物品有關的裝飾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有出廠合格證,採購員隨貨同行至倉庫。

施工現場有可能產生火源的工種,完成一道工序後應認真清理現場,杜絕火源。

寒冷季節防寒取暖的煤火爐,做到人離火滅,並有專人檢查。

嚴禁在生產區、樓地面亂生火堆。嚴禁竹、木製品倉庫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明火作業必須做好防火措施,如電焊、氧割、切割必須做防火處理,違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且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肇事單位全額承擔。

以上消防措施應有消防制度保證;木工加工棚、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應分別配備上二臺以上掛式滅火器,按規定定期更換滅火劑,同時配備消防砂帶和消防水池。

15. 治安綜合治理:

應有專職治安保衛人員,建立治安保衛制度,治安保衛制度涉及到乙方有關人員、班組長時,應明確職責,將責任分解到人。專職人員應與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本工程施工階段嚴禁乙方現場施工各作業班組進入在建建築物內居住、生活(除甲方書面批准外)。

16. 安全文明:

各施工單位應當貫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定,不得任意侵佔商場內走道。施工機械進場時須經過安全檢查 ,經檢查合格後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 並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地點,應該不妨礙通行和裝御時的便利和安全。

施工場所應該保持清潔,走道要定期疏通,垃圾應該收集集中並定期清除。

施工現場應配備有急救箱。

在高溫條件下施工應發放鹽汽水等清涼飲料。

轉動帶、明齒輪、砂輪等接近於地面的聯帶、轉軸、皮帶輪等危險部分都要設防護裝置。

機械操作者應經過專門培訓、持證者方可操作使用。

嚴禁酒後作業,違者出現事故責任自負,並罰款50-200元。

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赤膊操作者罰款50元/次。

施工區域內嚴禁隨地大、小便,吸菸,違者每人每次罰款50元。

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誌、警告牌、腳手架連線鉛絲或連線者,處以300元罰款。

一旦發現對坐在腳手架護欄上休息和腳手架上睡覺者罰款300元/次。

17. 施工用電

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裝置的安全。

電網內外都應有防護網和明顯標誌,電氣裝置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

電氣裝置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和自動開關。

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電氣裝置和線路都要符合規範要求並定期檢查。

電氣裝置的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不懂電器裝置而玩弄者,使用電爐,亂接亂掛電線出現事故,責任自負,並罰款50-200元。

各用電單位用電安裝及維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電工上崗證者不得進行該項工作。

用電單位對各自的用電線路負有維護管理責任,應經常對所屬用電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若用電線路存在安全隱患,而不能得到及時整改,工程部將停止供電。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溼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施工現場的電氣裝置必須具有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若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裝置不準使用。

發現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飯煲)取暖、燒水、烹飪情況,責令停止使用,並處以50-500元罰款處理,該費用在各施工隊中扣除。

發現私拉電線,違章用電及時制止,切斷。違者採取50-500元罰款處理。

夜間施工必須電工,機修班派員值班,及時安排施工作業區域的照明用電。

各施工人員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上隨意掛晒衣服,違者每次罰款10-50元,造成後果者,一切責任自負。

施工場地內所有電源線不得使用花線、單股線,一律使用具有防護套保護作用的導線或電纜線。接入電源必須使用插頭,不得直接用線頭插入插座內。

由於施工方違規用電或操作不當所引起的一切後果,全部由施工方負責。

甲方提供一個電源點,施工隊自行在施工現場內設立二級配電箱。主電源線在通過走道時應懸掛鋪設,嚴禁隨地而放,否則不予供電。

18. 施工現場人員嚴禁打架、鬥毆、偷竊、挪用、破壞他人財物等行為,違者將採取以下處罰措施:

各施工隊伍若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無論任何一方任何理由,只要動了手的都罰款5000元整。

各施工單位若發生相互偷竊行為,每人每次依據實際情況賠償被偷人財物,並追加罰款1000元。

各施工單位若發生偷竊甲方或土建、安裝施工單位財物行為,每人每次依據實際情況賠償被偷方財物,並依據甲方單位、土建單位、安裝單位現場管理條例加以處罰。

各施工單位不得挪用甲方現場材料及裝置設施(如電線、照明設施、裝修材料等),違者罰款20__元並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各施工單位人員若發生破壞他人物品,據實際情況賠償被破壞人財物,並追加罰款20__元。

19. 對上級部門(業主、市級質檢部門等)對工地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整改,若因乙方的工作失誤使工地遭受處罰或罰款,全部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0.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結構進行拆除、破壞,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21. 所有對外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報建、備案手續均由乙方負責完工。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2.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自願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及義務,如有違約,同意按上述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3. 本協議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簽字生效,且作為合同附件。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5

為在 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專案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專案發包人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與承包人 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1.發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排程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承包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承包人及時處理髮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2.承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和《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專案實施的專案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專案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定的安全機構,應按《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數量和資質條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釋出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承包人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承包人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專案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裝置的效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裝置和高空作業的裝置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承包人必須按照本工程專案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11)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

3.違約責任

如因發包人或承包人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4.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單位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份,副本一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發包人: 承包人:

(蓋單位章)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 或

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對外發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6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保證施工安全質量,保障現場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安全、文明、優質、高效地順利進行,保障客戶委託管理變電站裝置安全。按照先定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企業有關安全文明身產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1、工程專案概況

1.1工程專案名稱:

1.2工程地址:

1.3工程範圍:

1.4合同編號:

2、工程專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3.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無人身輕傷事故。

3.2不發生機械、裝置、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重大交通事故。

3.3不發生因工程施工原因造成的電網、裝置事故和考核事件。

3.4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5不發生社會治安事件。

4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執行依據(包括但不限於)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3國家發改委《電力建設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4.4國家電監會《承裝(修、試)電力實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4.5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

4.6上海市電力公司相關管理規定。

4.7甲方單位有關安全文明的規章制度。

5、協議內容

5.1.1甲方按有關規定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乙方專業施工的工程與其資質相符合。

5.1.2甲方對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負有協調、監督、管理責任。施工前,根據工作專案內容特點,組織乙方進行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向乙方闡明施工範圍內的危險源。乙方如對安全技術交底等工作存在疑問,甲方需聯絡客戶管理部門協調解決。監督乙方制定現場施工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及施工方案(簡稱“三措一案”),並進行稽核,做好備案。

5.1.3甲方不定期地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監督乙方遵守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規定。對於乙方施工安全措施、安全工器具、勞動保護設施等存在的問題,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單,並對乙方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實施閉環管理。

5.1.4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負責本協議中甲方應承擔的安全管理工作。

5.1.5甲方負責編制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進行必要的演練。

5.1.6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應立即組織乙方進行事故應急處置。並按規定要求,向上級單位、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

5.1.7監督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標誌、安全通道、臨時用電、消防設施和器材等是否正常,並監督檢查乙方工作人員勞防用品的使用情況。

5.2乙方責任

5.2.1按規定提供本單位企業資質、近三年安全施工狀況、施工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2.2乙方施工人員超過20人,必須配置專職安全員,20人及以下必須設定兼職安全人員。安全員應培訓考核,有相關上崗證書和資質證書,乙方指派 擔任安全員,負責本工程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事宜。

5.2.3編制和貫徹落實現場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和施工方案(簡稱“三措一案”)交甲方稽核同意方可開工。

5.2.4乙方進入執行中的變電站施工時,必須先辦理有關手續,並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

5.2.5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工器具等應由乙方自備,如需借用或租賃,應辦理相關手續。工器具須符合使用安全要求。

5.2.6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做到有據可查,並配合甲方開展進場安全教育。

5.2.7任何人進入變電站內,應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應合格,且在有效使用期內。

5.2.8在變配電站電氣裝置上工作,應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及相關規定。經許可後方能工作,不得盲目、冒險和違章作業。

5.2.9施工中使用電動工具前應檢查完好,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應帶絕緣手套,金屬外殼應接地。

5.2.10梯子應堅固完成,負荷使用標準,有防滑措施。在使用或搬運梯子時,應與裝置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在臨近帶電區域內,禁止使用金屬梯子。

5.2.11在帶電裝置周圍,嚴禁使用鋼捲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進行測量。

5.2.12乙方應編訂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臺帳,施工班組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安全活動,並做好書面記錄。

5.2.13工程施工現場應達到安全標準化要求,工作結束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5.2.14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和救援,應及時,並按規定報告相關安全監督和管理部門,配合事故調查,做好事後處理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事故、事件、乙方應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5.2.15乙方對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等變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備案。乙方變更施工方案、施工範圍,亦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經稽核同意後實施。

5.2.15乙方從本單位到施工地點發生人生事故、交通事故由乙方負責。

6其他

6.1本協議是工程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作為合同文字附件,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6.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本協議未簽定,則工程合同無效。

7補充條款

甲方單位 (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