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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樓梯施工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4W

鋼結構樓梯施工合同書 篇1

發包方:

鋼結構樓梯施工合同書(精選3篇)

承包方:

根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 衡陽松木工業園區標準廠房c棟鋼結構工程

二、工程地點: 衡陽松木工業園區

三、承包範圍和內容:鋼結構的設計與施工,二層鋼結構含承重結構鋼柱、樑、樓梯的施工圖設計、製作與安裝工程以及防腐、防火的處理。

四、工程造價: 貳佰萬捌仟叄佰陸拾(XX360)元整,每平米_230元整

五、建築面積:_8732平方米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在開工前(合同簽定後2天內),接通水源、電源,為承包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協助承包方辦理所需有關證件,相關費用按規定各自交納。

3、指派現場施工代表,負責處理施工現場的事務,如監督檢查進度、質量及隱蔽工程驗收,辦理中間工程交工簽證手續,解決現場的技術問題等。

4、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款。

二、承包方:

1、負責辦理應由承包方辦理的各項手續。

2、按照《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鋼結構施工圖紙設計;

3、按國家行業《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及《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gjg81-)等現行規範和標準及有關圖紙資料組織施工,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

4、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送交發包人批准,檢查、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並嚴格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5、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誤,應迅速通知發包人處理,承包人無權擅自變更設計。

6、工程竣工後向發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資料(包括調整後的施工圖、隱蔽工程記錄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所需備案材料)

7、承包人蔘加施工的人員、工種應持證上崗。焊工必須具有上崗證(合格證等)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年 5 月 8 日開工至 年 7 月 28 日止,共 80 天(日曆天)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在合同約定開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備施工條件(通水、通電)的施工場地,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發包方提出重大設計變更,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發包方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安全施工

1、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2、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並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裝置、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後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4、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築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5、必須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上保險,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事故引發的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6、安排專業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工程進行施工安全管理。

7、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8、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 本工程質量達到以下標準、規範的要求:

1、《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

2、《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

3、《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

4、《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gjg81-)

5、國家、湖南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達合格等級。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湖南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部、分項的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監理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4、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一年)

5、承包方供應的材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發包方認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發包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承包方承擔。

發包方:

日期:

承包方:

日期:

鋼結構樓梯施工合同書 篇2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衡陽松木工業園區標準廠房c棟鋼結構工程

二、工程地點:衡陽松木工業園區

三、承包範圍和內容:鋼結構的設計與施工,二層鋼結構含承重結構鋼柱、樑、樓梯的施工圖設計、製作與安裝工程以及防腐、防火的處理。

四、工程造價:貳佰萬捌仟叄佰陸拾(XX360)元整,每平米_230元整

五、建築面積:_8732平方米

第二條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在開工前(合同簽定後2天內),接通水源、電源,為承包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協助承包方辦理所需有關證件,相關費用按規定各自交納。

3、指派現場施工代表,負責處理施工現場的事務,如監督檢查進度、質量及隱蔽工程驗收,辦理中間工程交工簽證手續,解決現場的技術問題等。

4、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款。

二、承包方:

1、負責辦理應由承包方辦理的各項手續。

2、按照《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鋼結構施工圖紙設計;

3、按國家行業《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及《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gjg81-)等現行規範和標準及有關圖紙資料組織施工,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

4、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送交發包人批准,檢查、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並嚴格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5、施工過程中,如發現設計有誤,應迅速通知發包人處理,承包人無權擅自變更設計。

6、工程竣工後向發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資料(包括調整後的施工圖、隱蔽工程記錄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所需備案材料)

7、承包人蔘加施工的人員、工種應持證上崗。焊工必須具有上崗證(合格證等)

第三條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XX年5月8日開工至XX年7月28日止,共80天(日曆天)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在合同約定開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備施工條件(通水、通電)的施工場地,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發包方提出重大設計變更,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發包方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安全施工

1、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2、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並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裝置、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後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4、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築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築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5、必須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上保險,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事故引發的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6、安排專業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工程進行施工安全管理。

7、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8、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達到以下標準、規範的要求:

1、《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

2、《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

3、《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

4、《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gjg81-)

5、國家、湖南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達合格等級。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湖南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部、分項的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監理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4、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一年)

5、承包方供應的材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發包方認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發包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承包方承擔。

發包方:

日期:

承包方:

日期:

鋼結構樓梯施工合同書 篇3

發包單位: 工程名稱: 承 包 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和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專案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條 款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結構簡述及技術要求:

1、建築規格及要求:

(1)、長 度: m (2)、寬 度: m

(3)、簷 高: m (4)、柱 間 距: m

(5)、跨度數: (6)、屋面坡度: %

2、屋面、圍護用材、構造要求:

(1)、屋 面:

(2)、圍 護:

(3)、窗 :

(4)、門 :

(5)、天 窗:

3、其它:

(1)、天溝及其材質:

(2)、基 礎 錨 栓:

(3)、落 水 管:

四、本工程建築面積: m,合同單價: 元/m 工程總造價:(大寫)

第二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支付時間與結算方式

一、合同價款的調整:本合同總造價經雙方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但發生經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工程量增加、價格調整以及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等情況時,可作調整。

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7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工程聯絡單的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工程聯絡單後7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計人民幣(大寫) )。

2、主體鋼構件進場天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 計人民幣(大寫)元(¥ )。

3、屋面瓦片進場天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 計人民幣(大寫) 元(¥ )。

4、工程完工後天內,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大寫)元(¥ )。

5、工程餘款(大寫)元(¥ )。

自本工程保修期滿後7天內一次付清。逾期自第八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包違約責任。

6、甲方在竣工驗收通過後7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價款,從第八天起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計劃開工日期為 年 日。並於月日竣工。

二、甲方應在專案基礎工程完工後,具備鋼結構工程施工條件之前5天,向承包方發出進場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要求,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源、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時。

2、凡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時。

3、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而影響進度時。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5、因甲方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時。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其它不可預見的甲方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9、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的五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後應在五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報告內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四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

1、,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並接到施工現場。

2年月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錶、配電板),要求應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

需要,做好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等工作及提供相應的資料。

3、甲方負責設計時,合同簽訂後三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築施工圖 壹 份及有關施工技術資料。

4、組織甲、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 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位,並在 年 月 日前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後的施工圖(甲方供圖時) 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資料,辦妥建設許可證、建築許可證、開工證、施工臨時用地、佔用道路等合法手續;協助乙方辦理臨時戶口,及其它甲方應該辦理的手續。

二、乙方

1、在由乙方提供設計時,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提供地質勘探報告等有關技術資料,並保證資料資料真實準確。

2、由乙方提供設計時,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出面組織會審和施工圖交底會議,會後日內,由甲方書面提出會審紀要和修改決定交乙方修改設計。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4、協助辦理建設施工許可證。

第五條 雙方的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委派同志為駐工地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力、職責:

(1)下達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有權對乙方工程量的增減核實確認。

(3)有權代表甲方確認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4)有權代表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工程進行驗收。

2、甲方應先辦妥規定的手續,保證乙方進場施工能順利進行,施工場地具備三通一平等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

3、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該圖紙經甲方或甲方代表簽字確認後,作為乙方預算和施工的依據。

二、乙方的職責

1、乙方委派同志為駐工地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力、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

2、乙方根據圖紙和合同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4、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非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應查明原因,由責任方承擔有關責任和費用。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正式的施工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製作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及時以書面 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設計圖紙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檔案,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檔案進行施工。

三、甲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乙方才予以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乙方才予實施。

四、如由乙方提供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的,如甲方需變更設 《建築法》,工程質量應實施終身負責制;

二、乙方施工完畢後,應向甲方代表發出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7天內應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標準:依據施工圖參照國頒標準。

三、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甲方方可使用。未經驗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則視為工程驗收達到合同要求。

四、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之日起壹年。

第七條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二、補充條款: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 份,副本

二、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 工程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建設單位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