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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通用23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93K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通用23篇)

乙方:

乙方進行工程施工,需要佔用公路用地,為保證施工程路段公路安全暢通、保護道路路產設施完好,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涉路施工時間 乙方建設工程為(臨時/永久)佔用,涉路施工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條所述乙方涉路施工日期是指乙方工程從施工區域內安全設施設路的時間開始至乙方涉路施工人員、機械、 安全設施撤場並經甲方確認驗收合格後結束。

二、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本協議路段內的施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如乙方施工行為對道路設施、行車安全等造成影響、造成安全隱患或潛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接到甲方停工通知後,應當立即停止施工,甲方就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佔用路段區域安全設施配置及擺放須按照公路管理部門要求及關於涉路施工的規定進行設路。因安全設施佈置不齊全或未按要求標準進行擺放和設定,造成過往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的,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如因此導致甲方承擔責任或甲方被追訴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保證施工區域內路段整潔乾淨,道路路面不得因施工原因造成道路汙染,如造成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施工完畢後由乙方負責恢復佔用區域原狀,並達到甲方要求。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及時清運出施工場地,禁止堆放或丟棄在道路路肩、中分帶等附近,不得對道路通行環境造成汙染和影響。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 年 月 日 授權代表(簽字) : 年 月 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一、國際酒店(以下簡稱甲方)同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二、為了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甲方負責提供施工人員作息場地、材料、裝置的對方和使用場地。乙方進場後必須認真貫徹文明施工的精神,服從甲方安全管理,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三、乙方進場時需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 施工單位經營許可證的影印件。

(2) 現場施工負責人的委任書及身份證影印件、聯絡地址和電話。

(3) 施工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影印件,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戶口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和身份證編號。特殊工種人員的操作證影印件。

四、本次裝潢工程是在正常經營情況下進行的,為了確保客人安全和維持良好的經營環境,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必須佩帶“施工證”,上下樓層應走後扶梯。嚴禁使用客梯和同客人搶道。後樓梯嚴禁堆物,保持暢通。

(2) 施工人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夜間不得進行有噪聲的、登高、動用明火等施工。

(3) 在休息場所,嚴禁酗酒、打鬥、賭博,禁止亂甩菸蒂和使用明火。

五、施工人員必須辦理“施工證”後才能進入客房區施工,“施工證”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花名冊進行發放,賓每人收取押金10元,在完工後退證時退還押金。

六、乙方在施工時必須認真貫徹勞動局和消防局有關安全生產、防火安全的有關制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材料時嚴禁現場吸菸及使用易產生明火的電動工具,並做好防火、滅火等準備工作;電動移動工具、臨時電源、插座等必須完好無損。如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時,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七、動用明火的管理規定:

(1) 動用明火(電焊、氣割等),必須辦妥動火證後才可動火。

(2) 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操作證,持證上崗。

(3) 申辦動火證前必須做好一切防火、滅火準備工作。如:在易燃物體周邊動用明火,要用難燃物阻隔、灑水等;在隔層內動用明火,要有難燃物遮擋和隔斷;在每個 動火點5公尺內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等。

(4) 每個動火點都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員不得在動火時離開現場;動火結束後,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消除隱患,在規定的守護時間後,確定安全後才能離開。

(5) 甲方如發現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時,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

八、高空作業管理規定:

(1) 高空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範:防止高空墜物等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2) 在建材吊運、安裝等作業時,現場地面要設定防護區域,增設安全監護人員,加強對行人的引導。

(3) 施工時需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工具要有防脫手墜落措施。

九、其它雙方需補充的條款:

如有造成人員傷亡(行人、施工人員及飯店職工)均由施工方負責。甲方有協助傷亡人員的搶救義務。

十、乙方在施工中如有違反上述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而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時,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由此造成一切後果的,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以上協議經雙方簽訂蓋章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3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月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將工程委託乙方承包施工,為了保證本工程安全施工,搞好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經雙方商定一致同意簽定安全協議書,該協議書與《工程施工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見施工合同。

第二條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2.1甲方向乙方介紹所承包工程專案的作業環境。

2.2監督檢查乙方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有權制止違章作業、無證操作現象,對違章違紀現象下整改通知單,必要時進行經濟處罰。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管理制度及業主關於本工程的安全規定,要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不破壞、砸壞成品,不發生任何火災、事故。

3.2每項作業開工前,要根據工程特點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施工用電符合安全用電規範,各種施工機具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施工現場要有專職安全員,施工作業人員必須佩帶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手套和絕緣鞋等。

3.3乙方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危險作業區設立警示標誌,及時向甲方提供下列資料:安全保證體系、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及交底記錄、安全教育記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證、施工對安全資質證書。

3.4堅持文明施工,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乙方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人身傷亡、機械事故責任自負,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以上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月_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4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工作室

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工程隊

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_____》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管理人員

為保證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責任,必須明確現場管理人員:

1、乙方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方,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_____,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2、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4、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

4、施工期間,乙方應指派專職安全員作為安全工作聯絡和現場安全管理。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7、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8、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日產、日清,確保施工場地衛生整潔。

9、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做好施工臨時用電;按規範要求搭設腳手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和乘客安全。

10、建立整改責任制,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立即進行整改,落實專人負責監控,確保質量安全。

11、制定安全緊急情況預案,一旦發生各類突發事故和緊急情況,要立即啟動預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和妥善處理。

12、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施工過程中,因違反工程相關規定的,被相關管理機關勒令停工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未指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出險理賠責任

對於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_____公司依據相關條例規定和額度負責理賠,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_____於主合同。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5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和規範工程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預防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實現全年安全生產事故"零"指標。

施工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標準、規範、規程。結合工程實際情況,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場地內吊裝

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 期: 年 月 日始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專案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施工。

2、負責監督檢查乙方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購置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乙方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建檔工作。

4、負責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5、負責組織、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上級部門開展的有關安全生產活動。

6、督促、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主要內容:施工作業面安全防護,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職工的教育考核及遵章守紀情況,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和裝置設施驗收情況等。對管理鬆懈、責任制度不落實、事故隱患嚴重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情況有權責令予以糾正,預期不改正或反覆出現類似隱患責令停工整改,並根據中煤三建武漢軌道27號線一期BT專案第二標段第一分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獎罰辦法》予以經濟處罰。

7、負責對乙方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監督管理。

8、當遇有兩個(含兩個)以上分包單位在同一現場施工,又存在交叉作業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分包方及時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並監督各方執行情況。

9、在工程開工前一週內與工程分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以契約的形式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落實責任。

10、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甲方協助分包方積極處理、搶救傷員,並按規定程式上報,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資質與分包工程施工範圍相符。保證不將分包工程以任何名義再次分包或非法轉包。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_____)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武漢市安全生產條例》、《武漢市建築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中煤三建武漢軌道27號線一期BT專案第二標段第一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參加甲方舉辦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3、乙方從進入施工現場到具體完工為止,安全生產事故必須控制為"零"指標;在施工中確保不發生重傷、亡人、重大機械裝置安全事故、火災事故、觸電事故,輕傷率控制在<3‰以內,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達標率必須是100%。安全生產不達標工地,將實行停工整頓,並實行罰款處理,整頓合格後恢復施工。

4、乙方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兼職安全員。

5、乙方必須教育職工保護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防護設施。防護設施影響施工作業時,事先書面報告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經書面批准後方可改動,事後及時恢復。

6、乙方自帶的施工裝置及小型機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做到機械裝置使用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7、乙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交納工傷保險和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按規定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8、乙方必須加強對本單位作業人員的管理,作業人員在進場施工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9、乙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0、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1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執行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2、乙方進場人員必須與你單位簽訂勞動用工合同,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用工條件,嚴禁私招亂僱、街頭拉人、隨便換人和不符合生產要求及規範要求人員進場作業。否則發生各類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13、乙方在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和季節變換、工程變換,人員增減和調動,乙方必須用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並對參與施工前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考核。

14、乙方必須負責對自己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安全防護、環境保護、臨時用電、機械安全、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負責。

15、乙方應教育監督自己的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域酗酒鬧事、聚眾打架鬥毆,否則每人發生一次罰款5000元。

16、乙方施工人員、特殊工種、小型機械操作手按規定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持有效證件上崗。

17、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發現地上、地下各種管線、文物、古墓應立即報告甲方,並保護好現場。

18、乙方承攬深基坑、豎井等工程,安全防護必須按規範標準搭設牢固。基坑、豎井周邊一米以內禁止堆放各種工程材料和機械裝置。

19、乙方施工現場進出各種車輛必須派專人指揮,避免發生因出入車輛造成的傷亡事故。

20、乙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甲方報告,不得隱瞞不報。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不得提供偽證。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21、乙方必須保護施工現場內的各中管線如:電力、通訊、上下水、煤氣管道等。在施工前必須瞭解清楚,並應採取挖探坑等措施,採取保護措施後方可開工。禁止提前或不經甲方同意盲目開工,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私自或野蠻施工, 如造成後果有乙方負責。

四、補充條款:

1、乙方施工人員在進場上崗前,必須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武漢市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各種規章制度檔案學習,並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 合格一個上崗一個,考試不及格者禁止上崗作業。受教育面必須達到百分之百。

2、乙方進場施工必須配備一名兼職安全員,納入總包方統一管理,各施工班組必須配備一名以上專職安全員。重要和危險部位必須建立旁站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設專職旁站員旁站並做好交接班紀錄。

3、乙方在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季節變換,人員增減或調動,甲方無法及時掌握準確人數資料,乙方必須及時用書面形式向甲方安全部門如實上報新增人數數量及人員名單,並通知甲方安全員或駐地監理隨時參加乙方組織的入場教育培訓、考試和旁站。如不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就安排上崗作業,發生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安全罰款由乙方承擔。並追究乙方有關責任人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各種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如不按要求安排明知無特殊作業操作證上崗或使用假證和無效證件上崗者發生事故所造成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全責。

5、乙方對自己施工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消防保衛、臨時用電、交通運輸安全負全責。

6、乙方負責人或工班長在作業前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有文字記錄和簽字。如不教育和進行安全交底盲目施工發生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7、乙方必須按時整改和回覆甲方下發的各種檢查隱患通知單,如不按時整改和回覆每超過一天罰款___(_____)元,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例會和佈置的其他有關安全活動教育等。

8、乙方對進場的各種施工機械、裝置的使用、維修和保養的安全負全責,對租用的機械裝置必須簽訂機械裝置使用安全協議書。

五、違約

1、乙方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甲方一經發現,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和補充完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六、爭議

當甲、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

七、補充條款與正式條款享受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九、本協議甲、乙雙方自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作業人員及機械裝置全部撤離現場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6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本協議為施工合同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1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址:

1.3 分包內容(範圍):詳見分包合同

1.4 分包方式:

2 工 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 甲方的權利和安全職責

3.1 甲方須認真貫徹國家和電力部門及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法令、條例、

3.2 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乙方承包的工程與其資質相符合。

3.3 甲方應並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檢查指導。

3.4 甲方在施工前應認真稽核乙方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專案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瞭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範圍,並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施工人員在進場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3.5 當乙方出現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等,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情況下,甲方有權作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分包合同的決定。限期乙方退出施工。

3.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3.7 甲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提出書面意見。當乙方實施處理意見並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後,甲方應當在 48 小時內組織驗收,檢查是否合格,並簽字後給予答覆。

3.8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__________ 負責聯絡、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方應經常聯絡乙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 乙方的權利和安全職責

乙方必須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4.1 乙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託書範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且乙方不得將分包工程轉包。

4.2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必須配備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作好記錄。必須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4.3 乙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防護設施,裝置驗收制度。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4.4 乙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5 乙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專案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並堅持現場檢查驗收制度,禁止非特種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6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乙方制定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工程範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備案。

4.7 乙方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開工前必須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熟悉施工圖紙、掌握工程特點及安全措施,並簽名確認後,方可開工。

4.8 乙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正確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須繫好安全帶,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赤膊。施工現場內嚴禁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菸及酒後作業。

4.9 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所有的施工機械、機具須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向甲方申報勞動保護用品和機具裝置的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後使用。

4.10 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及危險作業部位掛有安全禁告標牌。在鄰近街巷、道路、民房施工時,必須搭設防護柵欄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和禁示標誌。

4.11 乙方必須抓好安全教育。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都須經過入場前的安全教育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考試。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4.12、乙方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經批准並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後方可施工。

4.13 乙方在基礎施工中使用的危險爆炸物品,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以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七章第二節(爆破作業)等規章制度。對危險物品的採購、運輸、使用、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並符合條例規定,持證上崗。使用當地派出所的民爆隊伍,並對其進行資質審查、簽訂安全協議,報甲方備案。發生違反條例和規程、規定引發事故和其它不安全事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14 對施工現場的電氣設施須具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特別是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器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

4.15 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_________ 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乙方應經常聯絡甲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16 發生事故(人員傷亡、火災、電氣、機械等)時,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行人等)人員傷亡,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甲乙雙方和上級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事故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乙方人員施工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認處。

4.17 乙方必須承擔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8 乙方在本工程專案施工安全考核目標為:“控制輕傷、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

5 其它

甲方、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發包方(甲方)(章)          分包方(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7

甲方(發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施工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管理的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本著自願、公平、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工程服務過程中的安全環保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性質:資本性支出工程專案(新、改、擴建設專案)、檢維修“√”。(對應劃“√”)

三、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

四、相關附件:(如工程合同等)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的資質和安全環保業績進行審查。

2.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及甲方和上級有關各項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3.有權要求乙方針對作業專案制定健康安全環境的安全保證措施方案,並進行審查和備案。

4.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甲方的安全環保設施、裝置和器材。

5.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裝置、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6.有權對乙方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或其它處理。

7.發生事故後,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

二、甲方的義務: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範和甲方及其上級有關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2.對乙方進入甲方區域作業的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及辦理相關入廠手續。

3.在作業前應對乙方進行安全交底,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作業相關的甲方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線等狀況的資料。明確施工作業區的範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4.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作業需要的環境條件。

5.發生事故後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環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業的環境條件。

4.有權要求甲方在作業前進行安全交底,提供有關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線等狀況的資料。明確施工作業區的範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5.發生嚴重危及乙方人員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強化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環保意識,服從甲方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

2.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消防、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和上級的各項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3.根據工程服務安全施工作業的需要,乙方應在安全評價的基礎上根據甲方要求編制《安全風險評價報告書》,針對施工作業專案制定健康、安全、環境措施方案,經甲方審批並備案。

4.乙方應編制並提供的相關資料:(1)安全組織機構及網路圖、安全工作計劃、安全防火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專業人員名單及聯絡方式;(2)安全教育與培訓;(3)現場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4)現場安全施工的協調;(5)現場安全衛生與急救;(6)現場運輸與交通安全;(7)高處作業與腳手架;(8)用火作業與消防;(9)起吊作業;(10)有毒有害作業與防護;(11)施工用電安全;(12)現場照明;(13)粉塵作業防護和噪聲防護;(14)有限空間內作業;(15)防暑降溫與防寒防凍;(16)廢料、廢氣及廢水的處理和排放;(17)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與批准;(18)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19)其它。

5.在作業前要組織所有參加作業的人員接受甲方的入廠安全教育,同時,乙方要對直接參加施工的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法、企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規章制度、作業現場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作業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急方法等,並進行安全培訓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從事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7.在作業前,必須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與施工作業相關的各種票、證、書,如動火票、臨時用電票、高處作業票、進車票、動土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等,要按照票、證、書及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各種安全規定;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各種票、證、書,以備檢查。

8.在施工區域內搭建臨時建築物應事先提交申請,並有具體區域相鄰建築、管線位置圖,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搭建。

9.在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有安全警示標誌,施工作業現場危險區域,夜間設紅燈警示。

10.嚴禁進入非施工作業區域或場所,不得亂動亂碰或拆卸甲方任何裝置零件或附件;自覺維護作業區域內的建構築物、裝置管線和安全消防設施,在作業中可能對其構成影響和威脅時應立即提出並採取妥善措施予以保護。

11.進入施工作業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配戴安全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殊工種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12.未經允許,不準佔用消防通道,需佔用或破路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後,立即恢復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13.發現作業過程中有不安全行為、隱患、重大險情,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並報告甲方。

14.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按要求及時上報事故。

15.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裝置、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16.承擔所屬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以及施工期間的自有及租用裝置的保險責任。

17.施工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以及廢料,必須達到環保排放要求方可排放或按要求回收,存放到指定場所。

18.產生噪聲汙染的工程專案,施工前必須採取消音措施,達到環保要求後,方可施工。

19.在環保設施施工中影響環保設施正常執行、穿越或遷移汙水管線等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施工。

20.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作業結束後,須經甲方安全環保部門和施工主管部門及上級部門檢查驗收簽字。

2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應經甲方審批認可,並具備承擔工程服務專案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特種專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要求,未造成事故時,依據協議約定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二、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上報。

三、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報告甲方;由於乙方工程質量、檢修質量及購買的原材料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上報。

第五條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發生事故,由事故責任主體單位上報事故;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七條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協議專案施工作業事故及產生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對乙方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第九條糾紛解決的方式: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工程服務合同所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是工程服務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工程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與工程服務合同的實際履行期限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變更期限,本協議相應與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第十二條協議中的有關名詞如違章、事故、不可抗力等,按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針對協議需明確的具體安全環保要求另行說明。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甲方安全環保負責人(簽字):___ 乙方安全環保負責人:(簽字):__

甲方工程建設負責人(簽字):___ 乙方工程建設負責人(簽字):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8

甲方:

乙方:鑑於甲方通訊業務發展及建設需求,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甲方通訊工程施工。

為加強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及保密管理,有效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保障生命、財產和通訊安全,促進施工順利進行,明確施工安全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施工安全保密協議。

第一條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確保通訊系統的正常執行,促進通訊建設事業發展。

第二條

乙方必須取得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通訊建設工程施工。

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任職或上崗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第三條

乙方為該專案的安全責任人,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循通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之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工程建設期間,由於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其他電信運營商通訊網路中斷,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工程建設期間(驗收前),由於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材料損壞或丟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甲方提供給乙方工程施工所需爆破材料的管理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乙方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九條乙方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通訊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條乙方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一條甲方的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1、督導各專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貫徹與落實;2、督促各專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宣貫與落實;3、按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安全生產管理費,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依照規定委託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乙方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乙方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五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六條

乙方的作業人員從事渡江過河、跨電力杆、跨公路、交越其它線路(杆路、埋式)等工程專案,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相關的技術標準,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和技術規範教育,再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七條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其從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乙方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十九條乙方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條乙方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一條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二十二條

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現場不能及時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尋求解決方案。

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二十三條

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時,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發生與聯通公司經濟合同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時(包括運輸、中暑、中毒、高空墜落、火災等),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依照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救,並及時將事故起因、性質、輕重及處理情況通知聯通公司。

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二十五條乙方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施工建設工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限期整改、停工整頓、終止合同等處罰或處理:1、對不符合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2、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3、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4、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5、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6、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7、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8、乙方將所建工程專案轉包給其它單位的;9、乙方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沒能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10、乙方主要負責人對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第二十七條

甲方及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情況隨時進行抽查,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若在檢查過程中被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按要求在甲方規定時限內進行整改。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做好甲方工程設計資料、竣工資料、機房裝置狀況等甲方機密的保密工作,在未徵得甲方書面認可不得向第三方洩漏甲方上述資料機密,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或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並負責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全額承擔甲方損失,並按甲方損失額的20%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條

協議安全條款適用期限自乙方承攬甲方工程開始,至乙方退出甲方工程施工為止;本協議保密條款適用期限自乙方承攬甲方工程開始,至乙方施工相應工程完工驗收後十年止。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簽字頁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代表:(簽字)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9

工程實施中為了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籤 定本安全協議。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1.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 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廠規廠紀,愛護甲方財產並且不影響甲方正常生產。

3. 該專案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操作人員上崗,必須規定使用防護用品,不得違章操作,如果出現任何安全問題,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4. 所有工程必須保證質量,所有施工機械裝置和高空作業的裝置均應定期檢查,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使用,所有安全防護措施及安全防護用品由乙方自行解決。

5. 乙方必須確保在施工過程中不損壞甲方的機器裝置,如有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

6. 甲方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幫助。

以上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負責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10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開竣工時間:

施工採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定期組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2)開展例行安全生產檢查和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每週一為安全生產例行大檢查,週二為安全生產例會,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產技術問題;

(3)加強對樁機、吊機等重型機械裝置的安全檢查,嚴防機械帶病作業;

(4)及時清理場外道路及施工道路塵土,控制揚塵;

(5)設立基坑外沉降監測點,嚴密檢測深基坑圍護作業對居民圍牆、樓房的安全影響,制定應急預案,做到防患於未然。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甲方廠區及施工場地的安全生產環境,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廠區及施工場地內進行施工作業的單位,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書,明確雙方職責、權力和義務,預防和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共同遵守。

一、目標:

(一)勞動安全:

1、乙方消除“四大傷害”(高處墜落傷害、觸電傷害、物體打擊傷害、機械傷害),無重大工傷人身傷亡事故和機械裝置事故。

2、乙方按JBJ59-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各級安全檢查,工地合格率必須達到100%,並爭創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

(二)消防安全:

1、乙方土地無火災事故。

2、乙方工地應健全防火責任制和措施。

3、乙方工地要監理動火申報制度。

(三)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員必須按規定色佩戴安全帽。

2、乙方在工地開工前必須設定“一圖五牌”及必要的安全文明生產廣告及工地門牌樓。

3、乙方工地施工材料應嚴格按施工平面圖、佈置圖分類堆放,做到堆放整齊。

4、乙方工地場地平整、無積水、無汙染環境,道路暢通。

5、乙方工地施工機械具有維修保養制度,機械具清潔,上潤油,嚴禁帶病運轉。

6、乙方工地食堂整潔,有防蠅裝置,炊事人員持證上崗,職工宿舍通風、明亮、整齊、衛生。

二、雙方責任:為了實現上述目標,甲乙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各自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責任:

1、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文明安全生產工作的檔案、指示、指令,適時佈置任務。

2、責成分管領導和質安部對乙方工地文明安全生產及時進行指導、督促、檢查,提出整改意見,並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3、對新人和變換工種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

4、幫助乙方總結文明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樹立典型,及時推廣。

5、工程結束交付時,甲方安全管理部門應在工程驗收報告上籤署意見。

6、甲方應對乙方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明確公司相關規定及要求。

7、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乙方必須按甲方限定的時間進行整改,否則甲方有權進行相應的處罰(100~20__元),直至停工整頓,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責任:

1、現場負責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組織落實公司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與所屬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同時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並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工程專案監督管理。

2、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組織機構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並接受甲方安全生產監督與檢查。

3、在施工前必須配齊符合標準的、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交底,交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格證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如果甲方發現乙方未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允許不符合作業資格的員工進行施工作業的,甲方有權當場停止其施工作業,重新委派合格員工上崗,由此產生的工期延誤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自備、自用的各種機械、裝置、架具、防護用品等應符合國家標準,由此出現問題而造成事故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給甲方造成事故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屬於甲方提供的工具、裝置,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認真檢查確認,一次性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雙方簽字投入使用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活動中,必須同時把文明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至每個具體環節中去,特別是要做好有關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服從安全。

6、經常性組織班組搞好文明安全活動,認真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每週組織專案部有關人員檢查文明安全生產情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生的一切事故及人員傷害均由乙方負責。

7、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十二小時內要立即上報,及時消除、整改事故隱患。、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8、參加腳手架、吊籃、井字架、電氣裝置等驗改工作,合格後方可使用。

9、甲乙雙方在同一場地交叉作業時,雙方統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並各自承擔由於防範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傷害及損失。三、爭論的處理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四、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專案經理(建造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合格後本協議同時廢止。六、本協議作為工程合同組成部分,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雙方簽署的其它合同及協議有衝突的,以規定較多者為準。本協議書一式六份,正本貳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貳份。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月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杜絕工程安全事故,確保施工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和工程、裝置安全,有效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作業規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等建設專案工程管理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安全職責

1.1甲方對乙方實施工程安全監管。甲方有權糾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為,甲方發現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隱患消除後方可復工。

1.2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督促乙方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活動,確保乙方工程質量達標、安全文明施工質量達標。

1.3甲方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施工期間,乙方工程現場發生死亡及重大非傷亡事故,今後不得參與甲方的招投標活動。

1.5工程開工前,甲方將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6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監理單位共同參加的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動態,協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會每週組織召開一次,乙方不參加安全例會甲方有權進行處罰。安全例會應制作會議記錄。

1.7甲方開展每週不少於一次的安全檢查和季度安全大檢查活動。

1.8甲方監督檢查乙方安全施工、內業資料、安全培訓教育情況。抽查施工人員安全知識掌握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執行安全作業規程情況;安全管理機構設定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配置情況;施工機具配置情況。

1.9乙方在投標中的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糾正。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

2.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安全責任。乙方必須按要求參加甲方、監理單位召開的各類安全生產方面的會議。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2.2乙方應在工程現場設定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專職安監人員,指派專職安全、技術、機電裝置管理的專案經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體系,相應的資料應提交甲方備案。

2.3乙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術措施以及關鍵工序、重點環節,特種機械裝置、火工品的使用專項施工方案,由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

2.4乙方全面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工程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入井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

2.5乙方提供的承包井下工程所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外,還必須具有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作業)許可證。

2.6乙方井下工程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井下施工需要,入井電氣裝置符合防爆效能,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

2.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寧夏自治區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為井下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保險。

2.8乙方必須編制井下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乙方未對井下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不得施工。

2.9工程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井下作業環境、井下施工區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井下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10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施工人員入井證。乙方應對當日入井施工人員如實進行登記。

2.11乙方應在井下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明顯的警告、警示標誌,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進入與乙方施工無關的施工作業場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2.12工程專案經理和專職安監人員中途不得隨意更換,確需更換的,須報經甲方同意。

2.13乙方特殊及重要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專門機構培訓並取得上崗證(資格證),由乙方將操作人員上崗證(資格證)以及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報甲方稽核驗證並留存備案。

2.14乙方施工時,需使用甲方電源、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乙方不得私拉亂接水源、電源。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2.15井下作業人員發現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或有危險徵兆時,必須按程式回報礦排程中心。礦排程中心的聯絡電話:

第三條 安全保證金

3.1甲方預留工程款的5%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3.2安全保證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時扣除,由甲方財務部門保管。

3.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無裝置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無安全處罰,安全保證金於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甲方全額退還乙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乙方未按規定設定專(兼)職安監、瓦檢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2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查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4.3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4.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裝置事故有謊報、瞞報或越級上報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甲方有權讓乙方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4.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專案經理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安全和技術主要負責人,扣除安全保證金全額的50%。

4.7安全、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現場管理混亂,安全設施不齊備,被集團公司或自治區安全管理部門等上級管理部門停工整頓的,扣除安全保證金全額的10%/次。

4.8乙方人員無故到甲方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裝置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4.9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中存在著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的檔案資料

5.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資質證明材料等;

5.2專案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5.3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5.4施工人員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5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5.6大型獨立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

5.7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第六條 事故報告

6.1工程現場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裝置事故和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事故等一般安全事故,甲方或乙方依據國家、寧夏自治區的有關程式規定負責調查並統計上報。

工程現場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甲方依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協助和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指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乙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施工現場,防止損失擴大。

6.2工程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乙方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報告甲方。

第七條 其他

7.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2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或虛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3因一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7.4雙方的工作聯絡主要採用書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絡後,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八條 協議效力

8.1本協議為主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8.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1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絡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並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裝置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__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絡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裝置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絡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絡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裝置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裝置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裝置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裝置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裝置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13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通訊設施、裝置安全暢通和施工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運營商及甲方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施工現場安全協議書》。

第二條 本協議書適用於土建建設工程、通訊管道、通訊線路、通訊裝置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活動。

第三條 乙方承諾,在按照通訊運營商要求開展具體專案的施工建設工作時,將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承擔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甲方專案及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專案及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積極配合,並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五條 乙方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確保裝置、設施安全和人員安全。

第六條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範、規程。在具體專案施工現場並應遵守下述規定:

(一)土建施工現場應當設定醒目的警示標牌,包括: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責任牌、安全紀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術措施牌、防火責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現場總平面圖。

(二)通訊管道、線路施工現場,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設立警示訊號標誌,白天用紅旗,晚上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並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2、施工區域,有平行與交越電力線纜,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施工人員進入人(手)孔作業,應先探明人(手)孔內有無有毒、易燃氣體,避免發生中毒事件。

4、進行登高作業的施工人員應取得相應資格證,上杆前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保險裝備,避免發生摔傷事故。

5、現場施工用電源線架設高度,必須滿足安全要求,並須安裝警示紅燈。

(三)在通訊機房內施工,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制定確保執行裝置安全措施。

2、裝置開箱後,包裝箱等易燃雜物應立即搬離現場。

3、施工時,不得將導線頭子遺留在裝置內。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施工現場。

4、施工期間確須進入通訊系統,應辦理借用口令手續,用畢立即歸還。

5、施工期間布放線纜,拆除豎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線纜完畢後,應立即重新封堵。

6、裝置安裝完畢,必須經監理、督導、電力維護人員檢查、測試無誤後,方可接通電源。

第七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配置專(兼)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第八條 乙方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在施工現場設定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對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施工企業(乙方)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潔、美觀,對甲方通訊設施、裝置應予有效保護。

(二)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秩序和通訊暢通。

(三)垃圾及時處理,不得就近亂堆亂倒。

(四)戶外施工原則上不得在夜間或雨天進行;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需夜間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設立夜間警示燈和安全防護欄。

(五)符合衛生標準。

(六)作業人員應佩戴相關單位頒發的證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搭建作業人員臨時宿舍,應牢固,通風,布放照明電線必須安全。

(八)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除本協議書約定外,乙方並應當遵守下列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一)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工程材料、施工工具等。

(二)禁止在施工現場吸菸或嚴禁使用明火的地方用火,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應經安全保衛部門批准並辦理《動火證》。

(三)需進入生產機房進行施工的,乙方應到通訊運營商或相關部門辦理出入通訊要害部位介紹信,方可進入施工。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改正,並由乙方支付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違約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絡人: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14

總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承建的 工程需要,業主指定擬由 投標承攬分包其 工程,分包方式 。

為保證甲、乙雙方配合完成工程任務,確保甲方施工現場的管理順暢和雙方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制定以下現場安全管理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行業、北京市和北京城建集團公司、城建建設公司制定頒佈的有關法律、法令、規範、規章、制度。

二、乙方必須具備所承攬工程的相應資質,乙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有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託書範圍內的工程經營任務。

三、乙方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四、乙方應遵守政府部門有關用工的管理規定,對所用施工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崗位安全教育,認真辦理上崗作業的有關手續。乙方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有合法的用工手續、聘用手續。根據工程需要臨時增補、調動人員出入現場,必須在進出場當日書面報告甲方(附名單),相關注冊手續在15日之內辦理齊全,凡屬非法用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必須按制定的施工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執行。

六、乙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對自有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上崗作業;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七、乙方必須按《安全生產法》規定, 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和其它專職管理人員,對自己的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交底,對所屬人員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監督。

八、甲方發現施工現場的各類隱患,有權對乙方發出書面隱患通知或函件,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甲方按規定進行處罰。對險情嚴重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乙方對所屬施工作業必須進行定期檢查,並接受甲方以及上級單位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必須按期整改。

九、乙方自備的施工機械裝置,必須嚴格管理,要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十、乙方作業人員在現場施工時,不得隨意出入甲方指定的作業區域以外的其它地方,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作業區域以外的其它地方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一、乙方人員不得私自拆除甲方的任何生產、防護、裝置設施。如屬於作業中非改動不可的、必須提前書面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拆改作業,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恢復。如有違反,乙方應對由此造成的事故負責。

十二、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由於甲方的違章指揮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責。

十三、乙方在現場中如有電氣焊、明火作業或其他有毒、有害作業,必須開具用火證,乙方在此項作業中,必須設專人看護及管理。

十四、乙方作業使用臨電設施,另行簽訂安全用電協議。

十五、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的各類施工輔助設施,由雙方生產、技術人員驗收後辦理正式移交手續,移交給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由乙方負責管理、維護;乙方不得進行影響設施安全效能的拆改。乙方使用完後,書面通知甲方,雙方驗收後移交甲方。

十六、施工作業中,甲乙雙方或有第三方交叉施工(或第三方施工時),作業方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負責協調。流動作業時發現有上下交叉時,後開始作業方不得作業,待其作業結束或甲方協調後方可作業。

十七 、乙方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保健食品補助,由乙方按規定發放使用。

十八、甲方在現場中根據需要為乙方提供施工臨設。如甲方不能提供時,乙方另建必須按甲方或建設方的要求設定,並在具體做法上不得違法和違章。

十九、乙方在生產、生活中要嚴格執行甲方有關防火規定及標準,禁止使用電熱器具和大於60W的白熾燈;嚴禁非專業人員亂接亂拉電源線、裝置。

二十、乙方在甲方施工現場違反勞動紀律、違反規章,甲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由工地管理人員開具罰單。

二十一、 雙方在施工現場出現人員傷亡事故,受傷害人員單位應按北京市工傷事故調查處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向上級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負責傷亡人員搶救、治療和有關善後處理事項。甲乙雙方各自按規定程式進行調查,分清責任。並依照國家規定、經濟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的有關條款劃分責任,分別承擔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但善後及其它處理必須由受傷害人員所屬單位負責。

二十二、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其使用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責任,乙方職工與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必須按勞動仲裁程式處理。

二十三、乙方人員凡不在甲方工地內或在指定生產區域外發生的各類事故,應由乙方負責。

二十四、乙方屬建設單位指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且工程款結算不經總承包單位籤認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依照規定承擔傷亡人員的工傷保險責任。

二十五、此協議自乙方進場後開始生效,到乙方分包工程完成並退場後終止。

二十六、上述條款中涉及有關作業問題需由甲方協調時,乙方應書面送達甲方,一式二份,由甲方在檔案中籤字及註明送達時間。甲方通知乙方的事項,可以在協調會上講明並記錄,也可書面送達乙方。

二十七、本協議爭議解決方式:提交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

二十八、其它事宜

二十九、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15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省(市)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 分包方式:

二、工期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託書範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執行

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專案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或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防護設施、裝置驗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分包方必須並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後工作。

15.總包方應為分包方單位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完全因總包方的設施、裝置不良造成的事故,應由總包方負責。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18.補充條款:

四、違約責任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整,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蓋章)分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日期: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16

範本一

甲方:

乙方:

安全是人類最基本的需求,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也是體現一個單位的人文素質和綜合管理水平。為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市政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和《關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強制性標準有關費用計取和使用的通知》(渝建發〔20__〕265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取

根據重慶市建設委員會(渝建發〔20__〕265號)的規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定額費用,按時計算費用已在招投標時計取,進入標底),專項費用標準按其他市政工程標準取費,即為該標段工程總造價的0.6%取費,其金額為¥:元(大寫人民幣)。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支援、監督,督促施工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責。

2、隨時對乙方安全文明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好現場記錄。

3、督促乙方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及時協調解決各工地之間、工地與周邊群眾之間的矛盾。

4、每季度末按國家建設部JGJ59—99標準和對乙方進行考核,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與不合格的依據,嚴禁借考核吃拿卡要。

5、每月召開一次有乙方專案負責人,安全專職人員參加的安全文明生產會議,通報情況,交流經驗,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6、甲方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隱患。

7、根據現場的檢查記錄,確定該標段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否合格。根據有關規定,不合格者,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2、嚴格執行《重慶市市政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和建議部JGJ59—99標準,並接受甲方和縣建設管理部門的檢查考核。

3、乙方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①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專職安全人員,確保本單位安全文明生產費用發揮有效作用。

②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遇險情,及時啟動。

④及時如實向專案經理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安全事故。

4、保證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資金的投入,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5、按照國家規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乙方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但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6、乙方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由職能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7、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乙方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8、對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要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9、料場需放炮作業的,必須經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後,方可實施放炮作業,並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管理,確保《爆破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10、對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管理使用,必須按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11、專案經理部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乙方要主動接受檢查,並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和拖延,並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12、運輸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車輛、行人、市政設施、專業管線及沿途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防止汙染城市,對造成的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13、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文明生產會議,自查自糾不安全因素及隱患,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會議記錄上報專案經理部備案。

14、控制噪聲,防止擾民。

15、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16、對整個工程中檢查出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按《忠縣舊城功能恢復工程違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擔違約責任細則》承擔違約責任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實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將按有關行政法律法規處理。

2、竣工驗收,經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綜合評定。評定不合格者,不計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其支付的該項費用的安全文明施工專項費用,在工程結算中扣除。

3、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職責,按《××縣工程違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擔違約責任細則》向甲方交納違約金。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簽字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範本二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建築工程專案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稱:團風縣十力中學學生宿舍改造

2、工程地址:十力中學院內

3、分包工程範圍和內容:學生宿舍改造及附屬工程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專案期限:

自XX年4月30日起開工至XX年7月26日止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專案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工程專案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現場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絡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方雙方應經常聯絡,專案協助檢查工程專案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隱患,乙方必須限制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10、由乙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裝置,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和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裝置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須盡心檢驗。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玩意,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三級動火審批手續,並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生活設施內,嚴禁使用電爐,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準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氣。不準私自拉接電線插座,不準躺在床上吸菸。電飯鍋、電炒鍋等電熱器具應到甲方指定的專間集中使用,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遵循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團風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其他:

2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蓋章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安監站、中心學校各一份備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安全負責人:乙方安全責任人: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17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稱及施工內容: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施工地點: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陝西省勞動安全條例》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 施工安全和用工安全管理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對上級相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規定等及時向乙方傳達,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甲方根據相關規定向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

3、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檢查和安全管理指導責任。

4、由甲方監督乙方技術人員向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5、涉及行車安全或其他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施工,其安全教育培訓由甲方負責;在營業線附近或涉及行車安全的施工其安全防護由甲方負責。

6、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管理和用工管理問題進行批評、教育,對乙方出現嚴重安全隱患,甲方管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待整頓合格後方能繼續施工。

7、作業現場發生安全隱患的,乙方必須及時處理,甲方負責督促整改,保證施工安全。乙方因違反安全生產、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甲方有權依照安全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該罰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工程建設安全管理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管理標準加強現場管理,積極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及行業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

2、乙方行政負責人是乙方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乙方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規定設定專(兼)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日常安全管理。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設施、裝置等狀況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甲方,整改後方準施工。

3、乙方在施工作業時必須制定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案,並徵得甲方技術、安全部門稽核同意。其安全技術措施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給施工作業人員(含僱用民工)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對施工現場設定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誌等安全設施,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負責對作業人員(含僱用民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其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嚴禁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上崗作業。否則出現一切後果和發生責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行業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7、在鐵路站區或鐵路線路附近施工時,乙方必須遵守鐵路安全管理規定,服從鐵路安全管理,確保行車安全。

8、乙方作業現場發生安全隱患的,乙方必須及時處理,甲方負責督促整改,保證符合施工安全。乙方因違反安全生產、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甲方有權依照安全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其罰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9、凡屬乙方出現安全規定或其它未遵守執行甲方規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經濟處罰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0、乙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責任人承擔責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11、因乙方違章或違法施工發生人身、行車、工程質量事故或鐵路運輸裝置損壞的,其責任及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負擔。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12、因乙方違章或違法發生人身事故的,乙方直接負責傷亡者家屬的接待和善後工作,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調查清楚後由責任方承擔。

二、用工安全管理

(一)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不與僱用人員簽訂任何勞務用工合同或發生經濟支付關係。

2、甲方發現乙方僱用人員年齡不符合規定、身體患病或患有其他疾症等不符合僱用條件的僱用人員,有權要求乙方立即辭退。

3、甲方配合乙方對僱用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是獨立承擔法定民事責任的獨立法人,乙方行政負責人是乙方施工作業人員(包括僱用人員)的第一管理責任人,對乙方所有工作人員、作業人員精神狀況、技術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負責。乙方僱用民工必須是由勞務中介機構或自行僱用,

2、乙方僱用人員必須是年富力強,身體健康、年滿18—59歲以內的人員,同時身份明確,有合法證件,集體僱用人員要有原住址的相關證明。

3、嚴禁僱用未成年人、有職業禁忌症狀或不適應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的老、弱、病殘者當僱工。

4、從事塵毒或有害作業的僱用人員,在僱用前和解除僱用合同後必須進行體檢,確定是否有職業病患。

5、本著“誰僱用、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僱用民工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僱用人員發生傷亡時,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解決、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三、施工安全風險保證金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發生下列情況的,其罰款在施工驗收結束後從結算款中扣除:

(1)現場存在安全隱患被上級機關查出的,每件扣100--300元;

(2)被路局發放安全監察通知書的,每份扣200---500元;

(3)被公司發安全檢查指令書的,每份扣100---200元;

(4)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方安全隱患的的經濟處罰。

2、發生責任事故的,不返還施工安全風險保證金。發生責任事故後,施工安全風險保證金不夠扣除的,其餘罰款在工程清算中扣除。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工程承包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交存施工安全風險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考核處罰有異議的,有權提出異議。 具體辦法按照公司《安全質量考核異議問題複議辦法(試行)》,執行。

四、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協議在生效期內,如果雙方還要增加其它條款,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成後(含因故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完成而延長至該工程施工實際完畢的期限)本協議自行解除。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儲存一份,甲方負責管理施工任務的責任分公司儲存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工程負責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經 辦 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1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揚州市消防條例和安全生產部門頒發的關於安全生產規定和要求,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結合小區具體情況,定製施工單位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 施工現場的安全、消防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物業公司負責檢查監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雙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門的知道和監督。

二、 乙方應制定消防應急措施,確定施工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安全、防火工作,同時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督促施工人員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消防措施,負責日常的安全、監督工作,以確保施工安全。

三、 嚴格按照物業管理中心備案的裝修方案作業,自覺接受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對裝修過程的監督檢查

四、 裝修施工期間嚴格遵守《臨時管理規約》、《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如有違紀,願意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五、 施工現場不得亂潑水、亂扔垃圾,不準亂接電線,如有違反,物業公司可收回違反者的出入證,取消其施工資格。

六、 施工期間要保持樓層公共設施的完好、清潔,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七、 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可燃保溫材料、吸菸等;在現場施工確須動火時,要持有操作證到物業公司安全協防部辦理審批手續,同時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品,並對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交底。施工現場應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具有防火措施。

八、 施工現場,未經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批准使用的電熱器具要符合電氣安裝規範。

九、 施工材料、裝置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庫分類單獨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照明等電氣裝置應符合防火規定;禁止將施工現場建築物作倉庫使用或長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 使用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

十一、 施工現場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對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雜物必須隨時清掃,清除火災隱患。

十二、 乙方因裝修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漏電、墜落等事故須負責修復,承擔全部責任。

十三、 在裝修活動中嚴禁出現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十四、 乙方要遵守小區各項規章制度,並服從物業公司的檢查監督;嚴禁在現場喝酒、賭博、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和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施工期間在施工工地如發生火災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有乙方承擔。

十五、 乙方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願意接受相應的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19

甲 方(發包方全稱):

乙 方(承包方全稱):

為加強施工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有關安全環保管理的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本著自願、公平、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工程服務過程中的安全環保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前甸採暖工程修理(一階段)

二、工程性質:資本性支出工程專案(新、改、擴建設專案)、檢維修“√”。(對應劃“√”)

三、投資額:

四、相關附件:(如工程合同等)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的資質和安全環保業績進行審查。

2、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及甲方和上級有關各項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3、有權要求乙方針對作業專案制定健康安全環境的安全保證措施方案,並進行審查和備案。

4、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甲方的安全環保設施、裝置和器材。

5、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裝置、設施進行安全管理。

6、有權對乙方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或其它處理。

7、發生事故後,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

二、甲方的義務: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及規範和甲方及其上級有關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2、對乙方進入甲方區域作業的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及辦理相關入廠手續。

3、在作業前應對乙方進行安全交底,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作業相關的甲方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線等狀況的資料。明確施工作業區的範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4、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作業需要的環境條件。

5、發生事故後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環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2、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業的環境條件。

4、有權要求甲方在作業前進行安全交底,提供有關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線等狀況的資料。明確施工作業區的範圍、危險點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5、發生嚴重危及乙方人員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避險。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強化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環保意識,服從甲方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

2、必須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消防、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和上級的各項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3、根據工程服務安全施工作業的需要,乙方應在安全評價的基礎上根據甲方要求編制《安全風險評價報告書》,針對施工作業專案制定健康、安全、環境措施方案,經甲方審批並備案。

4、乙方應編制並提供的相關資料:(1)安全組織機構及網路圖、安全工作計劃、安全防火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專業人員名單及聯絡方式;(2)安全教育與培訓;(3)現場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4)現場安全施工的協調;(5)現場安全衛生與急救;(6)現場運輸與交通安全;(7)高處作業與腳手架;(8)用火作業與消防;(9)起吊作業;(10)有毒有害作業與防護;(11)施工用電安全;(12)現場照明;(13)粉塵作業防護和噪聲防護;(14)有限空間內作業;(15)防暑降溫與防寒防凍;(16)廢料、廢氣及廢水的處理和排放;(17)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與批准;(18)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19)其它。

5、在作業前要組織所有參加作業的人員接受甲方的入廠安全教育,同時,乙方要對直接參加施工的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內容包括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法、企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規章制度、作業現場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作業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急方法等,並進行安全培訓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從事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7、在作業前,必須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與施工作業相關的各種票、證、書,如動火票、臨時用電票、高處作業票、進車票、動土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等,要按照票、證、書及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各種安全規定;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各種票、證、書,以備檢查。

8、在施工區域內搭建臨時建築物應事先提交申請,並有具體區域相鄰建築、管線位置圖,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搭建。

9、在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有安全警示標誌,施工作業現場危險區域,夜間設紅燈警示。

10、嚴禁進入非施工作業區域或場所,不得亂動亂碰或拆卸甲方任何裝置零件或附件;自覺維護作業區域內的建構築物、裝置管線和安全消防設施,在作業中可能對其構成影響和威脅時應立即提出並採取妥善措施予以保護。

11、進入施工作業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配戴安全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殊工種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12、未經允許,不準佔用消防通道,需佔用或破路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後,立即恢復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13、發現作業過程中有不安全行為、隱患、重大險情,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並報告甲方。

14、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並按要求及時上報事故。

15、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裝置、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16、承擔所屬施工作業人員的工傷保險以及施工期間的自有及租用裝置的保險責任。

17、施工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以及廢料,必須達到環保排放要求方可排放或按要求回收,存放到指定場所。

18、產生噪聲汙染的工程專案,施工前必須採取消音措施,達到環保要求後,方可施工。

19、在環保設施施工中影響環保設施正常執行、穿越或遷移汙水管線等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施工。

20、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作業結束後,須經甲方安全環保部門和施工主管部門及上級部門檢查驗收簽字

2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應經甲方審批認可,並具備承擔工程服務專案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特種專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要求,未造成事故時,依據協議約定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二、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上報。

三、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報告甲方;由於乙方工程質量、檢修質量及購買的原材料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上報。

第五條 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發生事故,由事故責任主體單位上報事故;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協議專案施工作業事故及產生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 對乙方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第九條 糾紛解決的方式: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工程服務合同所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是工程服務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工程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與工程服務合同的實際履行期限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變更期限,本協議相應與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第十二條 協議中的有關名詞如違章、事故、不可抗力等,按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針對協議需明確的具體安全環保要求另行說明。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基層單位 燃氣中心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安全環保負責人(簽字): 乙方安全環保負責人:(簽字):

甲方工程建設負責人(簽字): 乙方工程建設負責人(簽字):

協議雙方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20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4、乙方用於本工程的施工機械、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壞負全責。

5、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6、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7、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意外事故,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8、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直至清退出場。

甲方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本協議有效期限: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至砌石工程完工止。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辦公室。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21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責任公司

因乙方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需要,在甲方所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佔用公路用地進行頂管施工,為確保雙方生產運營及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對施工期間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負責。在高速公路範圍施工作業,乙方必須制訂、實施嚴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並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門的審批,實施過程必須安排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督促一切施工人員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範圍。甲方負責對該項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

二、公路質量安全:

1、乙方該建設專案必須經相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並通過高速公路行政許可部門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並通過高速公路部門組織的方案審查;

3、乙方必須嚴格對施工單位、施工工藝、材料等與施工質量有關的環節進行把關,確保施工期間及工程完工後高速公路的質量安全。

三、雙方生產運營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設的問題影響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督管所需的車輛、人員及裝備等經費 元整( 元),以上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後七個工作日內由乙方負責支付到位。

五、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22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廠區及施工場地內進行施工作業的單位,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書,明確雙方職責、權力和義務,預防和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共同遵守。

一、目標:(一)勞動安全:

1、乙方消除“四大傷害”(高處墜落傷害、觸電傷害、物體打擊傷害、機械傷害),無重大工傷人身傷亡事故和機械裝置事故。

2、乙方按59-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各級安全檢查,工地合格率必須達到100%,並爭創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二)消防安全:

1、乙方土地無火災事故。

2、乙方工地應健全防火責任制和措施。

3、乙方工地要監理動火申報制度。

(三)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員必須按規定色佩戴安全帽。

2、乙方在工地開工前必須設定“一圖五牌”及必要的安全文明生產廣告及工地門牌樓。

3、乙方工地施工材料應嚴格按施工平面圖、佈置圖分類堆放,做到堆放整齊。

4、乙方工地場地平整、無積水、無汙染環境,道路暢通。

5、乙方工地施工機械具有維修保養制度,機械具清潔,上潤油,嚴禁帶病運轉。

二、雙方責任:為了實現上述目標,甲乙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各自履行以下責任。甲方責任:

1、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文明安全生產工作的檔案、指示、指令,適時佈置任務。

2、責成分管領導和質安部對乙方工地文明安全生產及時進行指導、督促、檢查,提出整改意見,並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5、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活動中,必須同時把文明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至每個具體環節中去,特別是要做好有關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服從安全。

6、經常性組織班組搞好文明安全活動,認真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每週組織專案部有關人員檢查文明安全生產情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生的一切事故及人員傷害均由乙方負責。

7、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十二小時內要立即上報,及時消除、整改事故隱患。、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四、爭論的處理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合格後本協議同時廢止。六、本協議作為工程合同組成部分,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雙方簽署的其它合同及協議有衝突的,以規定較多者為準。本協議書一式六份,正本貳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月日

涉路工程施工安全協議 篇23

甲方: 電務段

乙方: 工程專案部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專案:車輛段遷建工程車輛段及引線工程

2、作業內容:管線遷改前期調查,現場挖探溝。K5+580m-K5+920m縱向挖探溝一道,橫向挖探溝三道;K4+700m-K5+470m縱向探溝一道,橫向探溝每隔50m一道,共九道;K3+500m-K4+700m縱向探溝一道,橫向探溝每隔30m一道,共四十道 (現場實際挖探情況由電務、通訊、供電等部門現場指認後確定) 。

3、施工地點:

4、施工時間:

5、影響範圍: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

2、施工責任期限:。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和規範: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第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__]第226號);

3、哈爾濱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4、《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20__;

5、《鐵路訊號施工規範》TB10206-99;

6、《鐵路訊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__;

7、哈鐵總[20__]33號《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8、《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280號。

9、《訊號維護規則》

10、建設單位批准的施工設計檔案;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範內容:確保施工作業範圍內有關電務行車裝置不被損壞。

1、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裝置管理單位對直埋訊號電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明確電纜走向後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電纜和電務裝置安全。裝置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場勘察探測地下電纜、電務裝置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察探測結果(無論有無電纜)由裝置管理單位登記在《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籤認簿》上,裝置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並留存。《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籤認簿》由施工單位建立;遇有電纜等裝置時,還需由裝置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

2、凡在局管內對營業線上、臨近營業線和鐵路保護區內動用營業線裝置及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路外、局外單位施工及路外投資建設專案的各項施工均應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未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嚴禁施工,路局有關部門不得受理其提報的施工計劃。

3、對於時間跨度長的過渡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電務段施工配合籤認單》。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乙方與甲方協商簽訂《施工過渡期間電纜看護協議》。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部、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認真核對施工計劃,提前對有關電務裝置進行調查,並提出防護措施;

2、派專人進行配合,負責配合施工過程中的特殊問題指導;

3、配合人員提前40分鐘到達現場;

4、室內設電務聯絡員;

5、對施工地段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跟蹤落實;如發現乙方不按標準規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6、嚴禁施工單位點前施工,施工準備過量,發現立即制止。

乙方:

1、在甲方裝置範圍內影響甲方裝置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時於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關車間,並辦理《施工作業配合單》,無甲方簽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員不到場不準施工。

3、作業中遇有妨礙施工的電務裝置,要及時通知電務人員處理,不得強行施工;

4、裝置防護區5米內嚴禁大型機械和鎬動土作業,只能用鐵鍬作業。

5、嚴格遵守進入機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時間嚴禁進入機械室施工,機械室內嚴禁使用電焊及明火作業。

6、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違反安全規定,造成甲方電纜中斷或其它故障,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7、在乙方施工範圍內,非乙方原因發生電纜故障時,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進行搶修,並最大限度的給予支援。

8、乙方施工時,不得破壞甲方所屬裝置及附屬設施,施工與甲方裝置交越時, 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對電纜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區域內,需要甲方裝置遷改、移設,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單位確定施工方案並經路局批准後,不得隨意變更施工地點或擴大施工範圍,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

10、影響施工的訊號電纜未移設前,嚴禁進行相關施工動土作業。

安全分工:

甲方:

1、及時向乙方提供地下隱蔽設施準確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指派專人到現場會同乙方共同確認各種線、纜等設施的位置。

2、承擔因電務裝置處理、恢復、監護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責任;承擔要求不明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3、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4、參加車站組織的施工例會,明確施工安全注意事項;承擔甲方配合人員的自身安全責任。

乙方:

1、認真執行配合單作業制度,嚴禁擴大作業範圍,並承擔擴大作業範圍造成的後果,開通銷記時徵得甲方同意。

2、沒有甲方人員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力和義務(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電務裝置有關資料、資料,承擔資料、資料不準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2、提出確保電務裝置不被損壞的施工要求,提供電務裝置影響範圍,承擔影響範圍不準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3、承擔因電務裝置處理、恢復、監護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責任;承擔要求不明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4、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5、參加車站組織的施工例會,明確施工安全注意事項;承擔甲方配合人員的自身安全責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業內容、作業範圍,並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後果的責任;

2、按雙方簽訂的配合作業單進行施工作業,承擔超過影響範圍造成後果的責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護要求作業,承擔違反施工要求造成後果的責任;

4、承擔甲方監護區域內不聽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後果的責任;

5、提前一週向甲方提供施工計劃,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進度變更時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擔通知甲方不及時影響施工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配合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哈爾濱鐵路局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的規定辦理,責任方賠償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否則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1、雙方嚴格遵守營業線與運輸組織管理實施細則,雙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及施工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

2、依據路局相關規定及設計批准的預算進行支付。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

九、本協議有關條款,遇有上級檔案調整時,按上級最新檔案辦理執行。本協議一式5份,經雙方單位簽字蓋章後,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安全監察室審查。

十、本協議返回甲方並與甲方相關車間簽訂細化安全措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