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專案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專案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託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 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託人”指承擔工程建設專案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託人委託,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託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專案”是指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範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託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曆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專案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 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專案設計檔案及其相關檔案;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檔案。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絡
第四條 委託人應指定一名聯絡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聯絡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 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並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 委託人對委託監理範圍內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 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委託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專案和分包人,報委託人批准;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檔案;
三、核查並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專案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五、稽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裝置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裝置;
八、當委託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託人的義務
第九條 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託人的書面決定,且委託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託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 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許可權,並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 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 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並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 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於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 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 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於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檔案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本著“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託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託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徵得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 發現設計檔案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託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 核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質量,檢查、檢驗並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 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 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七條 按照施工作業程式,採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 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資訊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 編制《監理日誌》,並向委託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 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 妥善做好委託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儲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託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於委託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於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 委託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專案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 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 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覆,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 在監理服務期內,由於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後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委託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 委託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 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專案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 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
第四十五條 委託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
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八、當委託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託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
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許可權);
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許可權);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義務
第十條 委託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第十一條 委託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的時限:
一般檔案__________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檔案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條 委託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為: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
第二十七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條 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___天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
一、計取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委託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因委託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託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爭議調解、仲裁機構:
一、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條 委託人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一)設計方面
1.核查並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託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託人做專題報告。
2.主持或與委託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
3.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4.稽核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
5.其他相關業務。
(二)採購方面
1.協助委託人進行採購招標。
2.協助委託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裝置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3.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委託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並報委託人批准。
3.督促委託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
4.稽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檔案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檔案。
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稽核工藝試驗成果等。
6.進度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採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託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檔案、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裝置、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複核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稽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
8.資金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稽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
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並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彙總、整理,協助委託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資訊反饋,做好監理文件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並移交委託人。
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專案,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
14.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15.其他相關工作。
合同編號:
發包人: 簽訂地點:
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以下簡稱發包人)與 (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性:
4.工程總投資:靜態:
動態:
5.工程總工期: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 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執 份。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發包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專案”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專案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專案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專案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檔案和本合同檔案。
通知和聯絡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裝置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後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範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並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並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髮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僱於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採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資訊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裝置、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於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後,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並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儲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檔案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許可權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並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並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儘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裝置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專案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檔案的稽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稽核確認並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檔案,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範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並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係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釋出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釋出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裝置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裝置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籤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稽核和籤認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並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範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報酬後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並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於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於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後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覆,可在此後的14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於工程專案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專案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於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範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專案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專案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範圍之外的諮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並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專案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 。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 。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 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範圍為: 。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後的 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裝置、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後 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後)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檔案 天;
緊急事項、變更檔案 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 。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 。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裝置有:
對上述設施、裝置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 。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 。
二、經濟損失: 。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 。
二、經濟損失: 。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並支付監理報酬:
一、 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
(以上兩項均需註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 。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 。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 。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 。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 。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 。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 。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 。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 。
附加協議條款: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採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髮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檔案。
3.熟悉設計檔案內容,審查設計檔案(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檔案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絡,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稽核施工人對設計檔案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並督促設計人儘快給予答覆。
9.代表發包人稽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檔案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檔案。
10.保管所有設計檔案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採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採購招標工作。
2.管理採購合同,並對採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裝置監造並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裝置(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裝置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准。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並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後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檔案、技術規範等,答覆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並審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採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准後,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檔案;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檔案、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稽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並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並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並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並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範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資訊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資訊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並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資訊和檔案
(一)定期的資訊檔案——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專案概述:包括專案位置、專案主要特徵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裝置、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工作報告
1.關於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檔案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覆檔案。
3.施工措施批覆檔案。
4.施工進度調整批覆檔案。
5.進度款支付確認檔案。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檔案。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檔案。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檔案。
(四)檔案報送份數: 。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
工程(監理專案名稱)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_________________
3、監理專案投資: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 )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說明
為進一步規範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監理水平,保障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際,水利部組織修訂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字》,並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為體現合同文字名稱與其適用範圍和相關內容的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將原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字”改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範文字”(以下簡稱《合同文字》)。本次修訂著重修改了委託人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進一步規範了委託人、監理人職責和合同履行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修訂後的《合同文字》將有利於規範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等原因產生合同糾紛。《合同文字》包括“監理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四個部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規定必須實行施工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專案(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應當使用本《合同文字》,其他可參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字》時,“監理合同書”應由委託人與監理人平等協商一致後簽署;“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一個有機整體,“通用合同條款”不得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專案特定條件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具體說明,應根據工程監理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附件”所列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供委託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時參考。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書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專案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1.監理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________________3.監理專案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2.中標通知書;3.投標報價書;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監理大綱;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託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一、“委託人”指承擔工程建設專案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二、“監理人”指受委託人委託,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三、“承包人”指與委託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五、“監理專案”是指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範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託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十、“天”指日曆天。十一、“現場”指監理專案實施的場所。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第三條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專案設計檔案及其相關檔案;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檔案。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通知和聯絡第四條委託人應指定一名聯絡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聯絡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第五條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並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第六條委託人對委託監理範圍內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託人的權利第七條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第八條委託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專案和分包人,報委託人批准;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檔案;三、核查並簽發施工圖紙;四、簽發合同專案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五、稽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裝置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裝置;八、當委託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託人的義務第九條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第十條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第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託人的書面決定,且委託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託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第十二條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許可權,並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條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第十四條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第十五條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並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第十六條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於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條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第十八條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條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於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檔案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第二十條本著“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託人提供優質服務。第二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託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徵得委託人同意。第二十二條發現設計檔案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託人報告。第二十三條核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質量,檢查、檢驗並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理措施。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第二十五條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第二十六條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第二十七條按照施工作業程式,採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二十八條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資訊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第二十九條編制《監理日誌》,並向委託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第三十條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第三十一條妥善做好委託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儲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託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三十三條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一、由於委託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三、由於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五條委託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專案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第三十六條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第三十七條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覆,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第三十八條在監理服務期內,由於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後即終止。
違約責任第四十條委託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第四十一條委託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第四十二條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專案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四十四條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第四十五條委託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第三條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權利第七條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第八條八、當委託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委託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許可權);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許可權);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義務第十條委託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序號
名稱
單位
數量
提供時間
交還時間
管理要求
備註
生活、辦公用房
辦公設施、裝置
檢驗、測試裝置
交通工具
通訊設施
其他(水、電等)
第十一條委託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的時限:一般檔案__________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檔案_______________天。第十三條委託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為:
監理人的義務第二十條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第二十一條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第二十七條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十條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___天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十三條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一、計取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第四十條委託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十一條因委託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第四十二條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託人違約金。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三條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一、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第四十五條委託人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設計方面1.核查並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託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託人做專題報告。2.主持或與委託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3.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4.稽核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5.其他相關業務。(二)採購方面1.協助委託人進行採購招標。2.協助委託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裝置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3.其他相關業務。(三)施工方面1.協助委託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並報委託人批准。3.督促委託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4.稽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檔案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檔案。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稽核工藝試驗成果等。6.進度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採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託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檔案、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裝置、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複核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稽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8.資金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稽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並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彙總、整理,協助委託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資訊反饋,做好監理文件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並移交委託人。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專案,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14.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15.其他相關工作。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專案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_____________
3.監理專案投資: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_份,委託人執_____________份,監理人執_____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委託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唐山水緣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施工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期: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
3、監理專案投資:
4、監理階段: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元,由委託人按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
委託人:(蓋章)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簽名)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委託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施工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期:
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
3、監理專案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
委託人:(蓋章)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簽名)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單位地址7:單位地址: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託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專案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
1.監理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專案內容及主要特性引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專案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託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託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託人”指承擔工程建設專案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託人委託,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託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專案”是指委託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專案。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範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託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曆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專案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准的工程建設專案設計檔案及其相關檔案;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檔案。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絡
第四條委託人應指定一名聯絡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絡。更換聯絡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絡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並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委託人對委託監理範圍內工程專案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委託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專案和分包人,報委託人批准;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檔案;
三、核查並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專案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五、稽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裝置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裝置;
八、當委託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託人的義務
第九條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並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託人的書面決定,且委託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託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許可權,並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並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於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將投保工程險的合同範文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於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檔案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著“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託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託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範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徵得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發現設計檔案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託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核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質量,檢查、檢驗並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按照委託人簽訂的工程合同範文,做好施工現場工程合同範文的管理。協助委託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七條按照施工作業程式,採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資訊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並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編制《監理日誌》,並向委託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妥善做好委託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的儲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後的一定期限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託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於委託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託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範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於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後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委託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專案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後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後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覆,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在監理服務期內,由於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並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後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委託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委託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專案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
第四十五條委託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
第三條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權利
第七條
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八、當委託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託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
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許可權);
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許可權);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義務
第十條委託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序號
名稱
單位
數量
提供時間
交還時間
管理要求
備註
第十一條委託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並送達的時限:
一般檔案__________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檔案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條委託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為: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組建監理機構,並進駐現場。
第二十七條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條委託人委託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___天內,未徵得委託人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祕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
一、計取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委託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因委託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託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爭議調解、仲裁機構:
一、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條委託人對監理人提出並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一)設計方面
1.核查並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託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託人做專題報告。
2.主持或與委託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
3.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4.稽核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託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
5.其他相關業務。
(二)採購方面
1.協助委託人進行採購招標。
2.協助委託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裝置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3.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委託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並報委託人批准。
3.督促委託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
4.稽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檔案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檔案。
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稽核工藝試驗成果等。
6.進度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採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託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檔案、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裝置、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複核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稽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
8.資金控制。協助委託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稽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
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並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係。
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彙總、整理,協助委託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資訊反饋,做好監理文件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並移交委託人。
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專案,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專案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檔案。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專案及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開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質量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九、設計資料提供:_________________
十、施工中甲方職責: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施工中乙方職責: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材料供應辦法:_________________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組織
十三、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_________________
十五、竣工驗收:_________________
十六、竣工決算:_________________
十七、違約的索賠:_________________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_________________
十九、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合同份數: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正本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電站水利工程總長2800,兩單項工程須在____年底前竣工。現乙方自願帶隊來要求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乙方限包水溝工程長500,包砌護牆500。
二、水溝單價按每米_____計,砌護牆按每立方______元計。
三、乙方施工水溝、砌牆伍佰米竣工後續包。
四、甲方為工程負責供水泥、石粉、片石、角子板、水、電、攪拌機、人力車等到位,供給乙方棚布由乙方搭棚。
五、結算方式:包伍佰米竣工後百分之百結賬付款清楚,期間甲方隨時付給乙方生活費用,結賬時甲方如數扣回。
六、乙方自備磚刀、敏刀、小錘、棉被及日常用品菜鍋、飯鍋、碗筷,車費_元,5天生活費_______元,每人從家自帶大米20斤,乙方施工五天後甲方付給生活費。
七、施工規格要求:
1、乙方施工時,應先砌護坡牆高1.4,平面寬50公分;
2、隨後架角子板、兩邊高1.4,溝口寬1.7,溝底1.4,實際便是溝底窄、溝口寬三面光水溝,如圖樣凹,總之,施工時以甲方技術員現場指導為準,乙方任何人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指導。
八、上述兩單項工程乙方完工時,經工程指揮部驗收合格後,次日結賬付款。
九、乙方施工期間,晚上或雨天一律嚴禁打牌、賭博、喝酒、打架鬥毆、內外偷搶行為。如發生類事情況,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發生的個人負責其後果,甲方概不負責任。
十、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在施工中如發現與合同條款相牴觸的,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取得雙方同意後進行合同條款的增減、修改,補充合同條款與原合同條款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工程指揮部持一份。
十二、乙方在施工中,一定搞好安全生產第一,如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任。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電站水利工程總長2800,兩單項工程須在20__年底前竣工。現乙方自願帶隊來要求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乙方限包水溝工程長500,包砌護牆500。
二、水溝單價按每米伍拾元計,砌護牆按每立方陸拾元計。
三、乙方施工水溝、砌牆伍佰米竣工後續包。
四、甲方為工程負責供水泥、石粉、片石、角子板、水、電、攪拌機、人力車等到位,供給乙方棚布由乙方搭棚。
五、結算方式:包伍佰米竣工後百分之百結賬付款清楚,期間甲方隨時付給乙方生活費用,結賬時甲方如數扣回。
六、乙方自備磚刀、敏刀、小錘、棉被及日常用品菜鍋、飯鍋、碗筷,車費40元,5天生活費60元,每人從家自帶大米20斤,乙方施工五天後甲方付給生活費。
七、施工規格要求:
1、乙方施工時,應先砌護坡牆高14,平面寬50公分;
2、隨後架角子板、兩邊高14,溝口寬17,溝底14,實際便是溝底窄、溝口寬三面光水溝,如圖樣凹,總之,施工時以甲方技術員現場指導為準,乙方任何人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指
導。
八、上述兩單項工程乙方完工時,經工程指揮部驗收合格後,次日結賬付款。
九、乙方施工期間,晚上或雨天一律嚴禁打牌、賭博、喝酒、打架鬥毆、內外偷搶行為。
如發生類事情況,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發生的個人負責其後果,甲方概不負責任。
十、本合同條款未盡事宜,在施工中如發現與合同條款相牴觸的,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取得雙方同意後進行合同條款的增減、修改,補充合同條款與原合同條款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護。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工程指揮部持一份。
十二、乙方在施工中,一定搞好安全生產第一,如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任。
甲方代表簽字如下:
乙方代表簽字如下: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經亭口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與王江存(以下簡稱乙方)協商,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亭南村報廢水塔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點:亭南村
三、工程承包範圍及內容
1、拆除水塔地面以上磚支筒及鋼筋砼水箱;
2、水塔支筒內水管拆除後,全部交縣扶貧辦保管;
3、拆除深機井內泵管及水泵,如數交縣扶貧辦保管。
4、清理因拆除所產生的全部垃圾。(垃運倒放在指定地點)
四、工程造價
此水塔拆遷工程總造價叄萬元,(¥:30000)。
五、施工期限
自20xx年 五 月 八 日開工至20xx年五月 三十一日竣工,工期23天。
六、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一次包定;
1、由乙方按照合同承包內容,組織實施。
七、工程付款方式及結算辦法
1、合同簽定後,甲方預付給乙方壹萬元作為專案啟動資金。
2、完工經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剩餘貳萬元工程款。
八、雙方權責
(一)甲方權責:
1、辦理拆遷工程範圍內的土地的租用及地面附屬物賠償;解決施工用電費用。
2、派駐工地代表 負責對工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協調解決村民及村委會對拆遷施工所造成的矛盾糾紛等問題;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3、保證施工場地無障礙,道路暢通。
(二)乙方權責:
1、負責施工場地安全,確保施工安全。
2、在施工中,必須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規範及要求進行;
3、在施工中,乙方必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全權負責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責任,落實安全專職人員,負責制定安全制度,落實安全防護和警示措施,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加強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若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負;
九、完工驗收
完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甲方約定要求進行。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了更好地完成_________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設任務,本著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民法典》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專案及主要工程量:
四、開工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工程價款:________元(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六、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七、工程款結算方式:
1、工程結算總價為合同價加(或減)變更價款。
2、變更工程量的計價方式:工程專案發生變更時,變更專案合同中有類似價格的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無類似價格的專案按相應_____年_____省定額進行綜合計價和相應取費及政策性調整,材料價格執行當期《_____市工程建設》資訊價,如資訊價沒有的材料價格執行雙方簽證價。
3、變更工程量需有清單,並經甲方認可簽字後有效。
八、工程付款辦法: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餘款作質量保證金,質保金待保修期滿無疑異後一次性付清。
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及時修復,若乙方不修復,由甲方指定施工單位修復,費用在保修費用中扣除。
九、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範圍內土地佔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3、工程竣工後,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十、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根據甲方圖紙要求按施工規範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後,需經甲方驗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單專案及雙方約定的內容;逾期完工,按_____元/天扣罰違約金。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築材料及裝置等,須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並徵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應辦法:乙方自購
十二、工程質量:
1、工程必須按施工規範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3、若乙方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修到合格,經再次驗收通過後,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三、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若工程量增減大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四、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交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五、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等相關材料,交由甲方驗收稽核,決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後以鎮農田水利建設指揮部稽核為準。
十六、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十七、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自行終止。
十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本著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重慶市萬盛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工程
二、工程地點:重慶市萬盛區黑山谷景區藻渡河支流的鯉魚河上
三、承包專案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區旅遊蓄水壩、衝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壩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
四、承包方式:
五、開工時間:20xx年4月10日
竣工時間:20xx年2月30日
六、工程價款:捌百伍拾萬陸仟柒百元正(850.67萬元)。
七、工程質量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工程總投資的10%,即 85.067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竣工驗收 一年後如數退還乙方。
工程差額保證金:
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繳納20萬元作為工程差額保證金,方可進行施工,待乙方進場 30 天后如數退還乙方。
八、工程付款辦法:
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乙方組織工作人員、機械裝置進場,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 10 %即85.067萬元作為進場款,正式開工後每月按乙方所報工程月進度經核定後支付工程量的 60 %,工程竣工驗收後,除按規定扣留工程總價 10 %即 85.067萬 元,作為工程保脩金(考驗期 一 年)外剩餘部分付給乙方,保脩金待質量考驗期滿後付清給乙方。
九、設計資料提供:
合同簽訂後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二份;(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
十、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期內協調土地佔用、青苗、樹木賠償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技術和圖紙交底及有關地址和地下埋設、設施資料的交待。
3、重慶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4、工程竣工後,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竣工驗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應賠償乙方的誤工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後,需經甲方驗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築材料及裝置等,須符合有關規範要求,並徵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應辦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組織
十三、工程質量:
1、乙方工程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十四、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增減量大影響和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五、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後,由乙方提出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六、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有關質量檢驗報告、工程結算書及編制說明、施工總結、竣工圖紙等,交由甲方稽核,並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資料整編,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稽核部門審批,最後以稽核部門稽核為準。
十七、違約的索賠:
合同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預計工程總價的5%付給,計人民幣42.5萬元,如在施工過程中一方終止合同或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違約方還應向對方賠償超出違約的金額。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概由責任方承擔和有關費用。
十九、其他事項: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提供到施工場地內,乙方不承擔混凝土的質量檢查、保管、安全等責任,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自行終止。
二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正本 陸 份,甲方執 肆 份,乙方執 貳 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