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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精選31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8W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精選3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原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劃線甲、乙雙方安排相關工作人員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對於乙方已施工的專案工程內容進行劃線,擬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劃線結束。

二、工程資料乙方按照劃線的已完工程內容,完善相應的工程資料,將已完工程完整工程資料經監理單位、單位稽核同意並簽字齊全後於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上報甲方相關部門,經甲方相關單位稽核同意書面簽字後視為資料移交。三、工程量確認

1、對於乙方已完工工程內容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及監理、業主單位認可且對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的工程量予以確認;2、甲方或監理單位認為已完工程量中存在質量等其他方面問題需要修復的內容,乙方應在

天內予以修復並經業主、監理認可及甲方驗收,在乙方修復後經雙方及監理單位認可且對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的工程量,對該工程量予以確認

3、對於雙方劃線範圍內乙方未完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完成的半成品或已做好相關施工準備工作的內容),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後,乙方負責完成後續工程施工事宜,乙方應在

天內完成後續工程施工。待工程完工後,經甲乙雙方及監理單位確認該工程質量等其他方面無異議,甲方對該工程量予以確認;

4、上述乙方完成工程在質保期內(質保期從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業主方、監理單位及相關驗收單位認為該工程有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修復責任。在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按甲方通知內容完成質量修復責任。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進行修復,則甲方有權自行修復或委託第三方進行修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在上述事項完成後乙方一週內編制完整的工程結算書(一式三份)上報給甲方,甲方接到結算書後安排工作人員

天內給予稽核結束。待雙方確認後作為工程最終結算依據。該最終結算價款為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該專案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工程價款、駐地建設、前期投入準備工作等一切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款項或責任。四、結算價款支付工程最終結算確認後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結算價款的,於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於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於天內支付至結算價款的%。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甲方應付款項%金額的合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五、債務承擔乙方承建該專案欠付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以自己名義或者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專案部名義所發生工程分包款項、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租賃費用、地方債務等所有款項),乙方都應予以承擔,並確保甲方接收該工程後順利進場,同時保證無第三人就乙方承建期間債務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專案移交

1、乙方承接該專案遺留的各類材料、裝置(包括但不限於鋼材、水泥、沙石、鋼模、機械裝置等)甲方同意接收的雙方在本協議附件材料接收單的明細表中予以確認,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在

天內全部撤場;

2、乙方承接該專案所承建的基礎專案,包括但不限於預製場地、拌合站、活動板房等專案甲方同意接收後經雙方協商價格後在本協議附件基礎專案接收單明細表中予以確認;3、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完成所有撤場工作,乙方撤場前應將工程垃圾等雜物清理出場,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乙方撤場結束時,雙方辦理接交手續。如乙方未按約定撤場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1、2、3、5款、第六條所約定的事項完成後,解除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同解除後,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陸份,雙方各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或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在_________樓,委託乙方貸資施工、貸資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貸資施工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興建的綜合樓,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建築物_________層,總投資約_________元。  

第二條乙方同意貸資施工,貸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貸資期從開工之日起計時間為________年,貸資計算按年息________計。  

第三條計算時間從開工之日起,按乙方施工進度報表計算,累計核實。  

第四條乙方貸資由乙方管理投入,按工程進度核實貸資額度達_________元時,甲方應及時支付工程款。  

第五條償還貸資額本金及利息,________年期必須償還清,如過期有困難,按年息_________計算,但不能過期二個月,如過期二個月,甲方用建築物裙樓一至二層抵押給乙方,每方米_________元,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第六條乙方已承建工程甲方_________________花園工程和擬建綜合樓工程,該兩項工程不論那個工程發生經濟糾紛,均屬獨立的責權關係,即兩個工程之間的法律責任互不相關。  

第七條陳述和保證  7.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7.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約定工程總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8.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貸資施工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

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附件  11.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11.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五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通知  16.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6.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6.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八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  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3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願把 改造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範圍: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價: 元(大寫:)。

二、工程期限

根據本工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總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況需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開工日期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總工期 天。

三、本工程竣工質量為一次性合格工程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施工和標準進行施工;

四、工程價款支付及結算

本工程按進度付款,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為準。

五、其它約定

1: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甲方負責制訂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 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三)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四)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2: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乙方施工時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 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安裝施工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並根 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的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乙方應對現場安裝施工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安裝施工人員不得違 章作業,不得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防護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 全施工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施工責任方):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現委託乙方採取包工、料、機械、裝置、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乾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各站點、區間交通設施或訊號燈單項工程專案的工作內容,具體為:站、區間交通設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10%為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稅、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專案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稽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絡並申報有關檔案資料。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並確保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反光背心,佩帶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專案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交通安全標誌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交通安全設施,並且必須符合我市有關道路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之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自承擔。

7)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並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餘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於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責任書取得,經甲方委託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專案。

10)工程完工後,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甲方:

乙方:

時間: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責任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_______,現委託乙方採取包工、料、機械、裝置、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乾方式進行施工。

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各站點、區間交通設施或訊號燈單項工程專案的工作內容,具體為:站、區間交通設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________%為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稅、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

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專案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稽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絡並申報有關檔案資料。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

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並確保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反光背心,佩帶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

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

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專案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交通安全標誌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交通安全設施,並且必須符合我市有關道路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之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自承擔。

(7)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

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並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餘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

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於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責任書取得,經甲方委託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專案。

(10)工程完工後,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

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

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六、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專案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結算總價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後,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戶後三天內按________%扣除稅金和管理費後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_ ______%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________年後,據實返還。

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________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收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九、甲方對本責任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該責任書自雙方籤自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專案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地址: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地址: 乙方代表人: 工程監理及電話: 本工程設計師: 聯絡電話: 本工程專案經理: 聯絡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裝飾裝修工程(以下均以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及面積 ; ;

1.2工程造價:¥ 元,大寫(人民幣): ; (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結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有效期限 天;

預計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預計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第三方監理,甲方(或乙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3.1如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交圖時間為 年 月 日,圖紙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圖紙);

3.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3.3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開工前 天內,甲方應為乙方入場施工提供施工條件, 全部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應採取自行保護措施,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乙方應對甲方施工現場的物品應認真清點及保護;

4.2開工前應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4.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物業、鄰里等之間的關係;

4.4禁止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確需拆該建築的承重、非承重結構或遷改廚、衛位置及裝置管道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執行,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移動或改造暖氣、燃氣管、戶外主供水供電設施及線路;

4.5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階段性與竣工的驗收;

4.6工程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項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交納(出入證除外),乙方協助提供物管所需相關資料手續。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規範及驗收標準》執行,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關部門的審批檔案前,嚴謹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暖氣及燃氣管線等,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5.3嚴格執行施工區域內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5.4保護好住宅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住宅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5.5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理施工現場;

5.6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物業管理規定而引起的罰款及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

5.7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諮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後,乙方執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為乙方派出的專案經理。甲方關於工程的相關事宜均與乙方的專案經理聯絡,以確保工程中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第六條 工程變更

6.1為確保甲方工程質量、工期及保修服務,合同簽訂後如有工程專案或施工方式的變更,須由雙方協商後簽署書面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6.2合同簽訂後,甲方工程減項超過____%以上時,須向乙方支付減項總額_____%的專案變更費用。若甲方減項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貨運、損耗及退貨費用;若甲方要求減少的施工專案已進行施工(含未完成),甲方需支付乙方該專案的施工人工

6.3甲方第二、三次支付工程款後增加的施工專案,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該增加專案80%的工程款後方予以施工。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其他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按時將材料、裝置運到施工現場並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若甲方未按時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

7.2乙方應將所提供的材料、裝置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報價單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擔。

7.3甲方確定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或價位標準,由乙方負責為甲方代購的,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並經甲方驗收認定後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購費為材料採管費(材料款的 %)+材料運輸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施工過程中因甲方自購材料造成質量問題引起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方案變更;

(2)不可抗力因素(國家法定假日、物業規定、停水停電、惡劣氣候及自然災害);

(3)甲方未按時參加各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要求增項或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以及乙方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相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甲方未按時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1)《 GB50210-20xx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2)《 GB50327-20xx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3)《 GB50325-20xx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

(4)其它規定:

9.2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

(1)可向市消費者協會家庭裝飾裝修投訴中心或市建築裝飾協會投訴進行調解;

(2)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側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等隱蔽工程的驗收:

(2)油漆、面層塗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

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各階段驗收,若甲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驗收,乙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10.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餘款後,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易手續(見附件九:工程結算單),並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隱蔽工程伍年,其它貳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2)其他支付方式及說明:

11.2工程驗收合格後7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單,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3日內如未有異議,雙方應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甲方並同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合同簽訂後,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無論因何原因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辦理終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工程造價 %的違約金;若因此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12.2工程未驗收合格或未結清尾款及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視為合格,由此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並視為甲方自動放棄保修維修權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權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工,每延誤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12.4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由乙方負責修理,所需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2.5由於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由責任方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天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內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市建築裝飾協會或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13.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約定

14.1 工程地在市區以外的客戶,乙方加收工程總造價3% 至10% 的遠端施工費;

14.2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清運到指定的垃圾堆放點,如沒有相應的垃圾堆放點需遠端甲方應支付垃圾清運費用(人民幣) 元,(此費用不在工程款內); 14.3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 把,交給乙方施工負責人 負責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後,甲方負責提供新鎖 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 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

上午: 點 分至 點 分;

下午: 點 分至 點 分;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5.2 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裝飾裝修市場內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有關部門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15.5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7

發包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具體事宜如下:

第一條、工程專案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輔料。甲方供商品混凝土及4mm的鋼筋。

4、工程範圍與內容:

(1)甲方負責混凝土地面的基層處理工作:碾壓、機械找平、(乙方配合找平)。

(2)乙方方負責C30混凝土地面施工:定位放線、支側模、混凝土攤鋪、振搗、提漿、磨光、割縫等相關混凝土地面所有工序的施工。

(3)使用所有機械裝置及輔助材料均由乙方自帶。

(4)混凝土地面質量標準:國家混凝土標準地面施工。

(5)乙方嚴格按照國家混凝土標準地面施工施工。

第二條、工程量及工期

1、暫定工程量:混凝土地面平方米。

2、工期:20____年___月___日開工,20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曆工期14天,如遇雨天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工期順延。

3、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乙方按照國家現行規範施工,達到混凝土地面驗收合格標準。

第四條、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計算:每平方米_____元,合同總價約:______元

2、工程量按實際結算。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

乙方進場施工三內支付工程總價的30%;當完成地面混凝土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總價的30%;工程竣工後的七日內支付工程餘款及工程總價的40%。

第六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派駐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負責處理、協調、執行甲方對於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控制與管理,行使獎罰,具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決定權與否決權。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有關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要求。確保無安全、質量事故發生,否則一切經濟責任後果由乙方負責。

(2)甲方提供電源二級箱以上電源,按時提供施工工作面給乙方使用。

(3)負責協調配合管理施工現場。

(4)甲方提供施工用水、電源連線點。乙方工作人員用水、用電乙方負責。

(5)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

2、乙方職責

(1)乙方派駐現場施工管理人員。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指定人員管理,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施工。

(2)施工現場內做到工完場料清。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關於工期延誤

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過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未按約定日期提供施工場面、甲供材料及相關開工條件。

(2)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等。

第十條、違約

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均屬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並支付合同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及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工程按照甲乙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此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本合同未盡事宜處,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發生衝突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8

甲方:xx縣___鎮中心學校

乙方:xx縣___花木園藝場

甲方為美化、綠化校園環境,經甲方公開招標,經多家投標,由乙方中標。根據《民法典》,為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xx縣___鎮運動場花池。

二、工程內容及範圍:在運動場四周及主席臺兩側的花池,半年後植物成活率達到100%,按實際收方標準數量結算。

三、工程造價: 元/㎡× ㎡= 元。

四、付款方式:於20 年 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五、雙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指定專人監督工程質量,及時提出乙方不足的問題,乙方應立即改正,並負責對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2、甲方負責提供種植面,乙方有義務對甲方不合適的地方提出建議,使工程順利進行。甲方應提供水源、培土源。

3、乙方必須按設計的植物品種,雙方約定的事項、合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植物成活率必須達到100%。

六、工程安全: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校規校紀,在施工中乙方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具有國家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縣___鎮中心學校 乙方:xx縣___花木園藝場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範圍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期

1、本工程工期總天數為:______天。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應承擔的工作與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免費提供施工現場材料、機具堆放場地、施工用水用電接駁點。

2、甲方負責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第四條 乙方應承擔的工作與責任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應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現場調查方面要查清地下各種管通訊、供水、輸氣、輸油、電力、照明、交通訊號、化工、供熱、排水管線。查詢,收集管線資料,藉助管線儀查詢。將管線的位置、深度、走向用油漆標記在地面上。用座標紙繪製管線分佈平面圖、剖面圖備用;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在施工場地做初步地質調查,查清地層結構,地質成份,地下水埋深。目前,鑽孔鋪管僅限於土層、沙層、汙泥地層施工,要在砂卵石地層、基岩地層、塊石回填土地層施工,必須藉助其他的鑽探工具和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施工。

3、水源是鑽孔鋪管施工必備條件。要求查清施工現場的水源,現場缺水,施工前備好水。

4、負責辦理本頂管工程相關的一切政府批文、批件及相關法律、法規手續,若因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承擔。

5、乙方負責施工範圍內的裝置和人身安全,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嚴格遵守電力部門的有關規定,不準私自開啟,操作電力門的電氣裝置,如有違反,造成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7、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進行階段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做好記錄。

8、乙方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要求及施工規範、技術要求施工,按期完成工程內容。

9、乙方應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費用已包含在工程總價中。

第五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

1、本工程包乾價,單價為______元/米,按水平方向直線長度結算。

2、本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現金結清工程款。

第六條 工程質量驗收

1、驗收方式: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驗收報告,材料質檢合格證書。工程應滿足甲方符合電力質量要求佈線的通暢管道,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由乙方負責修理、更換、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在頂管施工期間遇不能改變的障礙物,通過多方努力確實不能頂管成功達到電力管穿線要求,乙方無條件撤離現場並不能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工程款。

2、驗收時間:甲方接到乙方完工報告後2日內組織竣工驗收,逾期不組織竣工驗收,則視為本工程質量全部合格。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一方擅自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或不按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

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經協商達成的補充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10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專案及相關檔案: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檔案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裝置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檔案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檔案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檔案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檔案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檔案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檔案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檔案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檔案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儲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儲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僱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檔案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資料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裝置,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

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

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

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檔案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

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

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

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

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檔案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

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資料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

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檔案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

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檔案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

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檔案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檔案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檔案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裝置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裝置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於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檔案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並非由於本檔案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檔案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專案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於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並就對於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僱主以補償。

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並由承包人支付的關於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裝置、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線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裝置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裝置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

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

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絡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為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裝置,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裝置、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裝置、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裝置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

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開啟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開啟,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

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開啟、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裝置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

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檔案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著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檔案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

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檔案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檔案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裝置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

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檔案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檔案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

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檔案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檔案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檔案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為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

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

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

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

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專案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

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

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裝置(已按照本檔案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裝置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

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裝置(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

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裝置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

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裝置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裝置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僱主對裝置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檔案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裝置、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裝置的再輸出

(4)對於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裝置,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裝置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海關放行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裝置、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檔案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

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淨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

(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

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檔案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

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專案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

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專案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專案的使用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專案或直接成本專案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現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

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裝置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本檔案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裝置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裝置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裝置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檔案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檔案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

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僱主責任的終止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為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裝置、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裝置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

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

如果工程師認為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

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檔案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

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於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由於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檔案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爭爆發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

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檔案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裝置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裝置,並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後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專案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①對於任何預備專案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專案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為僱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本條第(1)、(2)、(4)款規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本條第(6)款撤離裝置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註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僱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僱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裝置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僱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僱主根據本款規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檔案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

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

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

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

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

(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檔案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檔案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本檔案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僱主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僱主違約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

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

③處於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檔案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裝置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檔案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稅

第七十二條納稅其他。

第七十三條其他約定。

最後條款

第七十四條本合同依據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為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第一條定義

僱主:僱主是_____

工程師:工程師是_____

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檔案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________

主要語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第四十七(三)條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第四十九條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為進行工程而佔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為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佔用場地為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裝置等

(6)、(7)等:裝置的租用;裝置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裝置的條件。

第六十條證書和支付

對於所製作的裝置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於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築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裝置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於現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第七十條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於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地職員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地職員僱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稅和其它進口稅;任何法律、法規等的實施。

第七十二條納稅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地所得稅或其他稅。

第七十三條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汙;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於對祕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後條款合同所依據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國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何國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並相應編號)

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稱“僱主”)為一方與_____的___(下稱“承包人”)為另一方共同擬定。

鑑於僱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_____並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議為證如下:

1.本協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為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檔案應被認為是構成並作為和理解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說明書;

(e)建築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為對下述僱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僱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僱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為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議立約雙方,為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______

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字蓋章並交付

在場的有: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11

為了強化工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法庫縣(全稱以下簡稱甲方)將工程,承包給(全稱,以下簡稱乙方)施工,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並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稱:新建工程

二、 工程內容及工程量:。

三、工程總造價:大寫(¥*元)

四、工程質量標準: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設計圖紙進行施工,施工必須符合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築工程技術規範的標準,對該項工程要求達到:合格品。

五、約定施工工期:20__年*月*日20__年*月*日 六、工程款結算方式:甲方按照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標準撥付。(扣10%質量保證金,無質量問題到期返還)

七、資金來源:省、市、縣村級活動場所建設資金。

八、甲乙雙方責任:甲方提供施工設計圖,乙方應在開工前仔細核對甲方提供的所有施工圖紙。如發現施工圖存在偏差或問題,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解釋權由甲方確定。乙方應做好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措施,促進和諧社會發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體系。施工中若出現的任何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九、質保期(一年):此工程質保期*年(*年*月**日均由乙方負責。

十、本合同經雙方驗收合格,簽字後生效,並結清全部款項,隨之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1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了明確雙方在建設過程中的權力、義務和經濟責任,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

一、工程範圍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專案和內容:

二、工程造價

4、本工程採用總承包形式,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元整 ¥元。

三、建設工期

5、 根據有關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暫定工程總工期為預付款到賬後 日曆 天。

6、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完成土建基礎,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裝置未能到位,影響進場施工。

(2)不屬包乾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 而影響進度。

(3)在施工中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停水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規定撥付款而影響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6)因供電部門原因無法停電,致使乙方不能連續施工而影響進度。

四、工程質量、驗收與安全管理

7、 本工程的質量為優良。

8、 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①該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和設計變更;② 電力建設工程驗收規範;③裝置、材料製造廠產品說明書及技術資料。

9、 甲方在不防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督促。

10、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 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乙方在施工中嚴格 執行電力工程方面的國標、部標、行標,特別是主要裝置應符合地方供電部門 要求。

11、 該工程竣工後,由地方供電部門根據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擔責任。

12、 乙方嚴格按照《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落實本工程施工的各級安全 責任制。本工程中非乙方責任發生的一切事故障礙,有相關責任方負責處理並 承擔費用。

五、工程造價的撥款和結算

13、本工程總造價為 元人民幣。

14、本工程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支付本工程造價部分工程款,計人民幣______ 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式送電前)支付工程款 元。

六、其他事項

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個執貳份。

16、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需辦理籤(公) 證的,自辦畢籤(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造價款後終止。

17、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18、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13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係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例: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定、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範圍

1.服務範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範圍和工作範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j 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並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檔案,瞭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複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釋出開(復)工今批准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稽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稽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裝置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於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效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範和監理程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18.釋出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21.釋出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主的要求編制竣工檔案;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檔案;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餘工程,對已交工工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並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主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主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範圍和許可權,以及根據本專案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

五、監理服務的依據

例:1.監理合同;

2.業生與第三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及附件;

3.合同圖紙及說明;

4.合同工程量清單及說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標準圖紙、技術規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驗規程等;

6.國家、交通部、專案所在省、市頒佈的監理法規等;

7.其它。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b 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一、檔案和資料

例:業主在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述檔案、資料:

1.業主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協議與條件__份;

2.業主與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已標價的工程數量清單及其說明__份;

3.合同圖紙和相關的標準圖紙及說明__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術規範、檢驗評定標準、操作遠規程__套;

5.其它。

二、決策與決定

例:業主同意:根據監理單位針對有關專案或本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的請示,及是時予以決策或決定。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上述問題給予書面答覆的期限。

三、協助

例:業主在專案所在地對監理單位提供如下協助:

1.建立監理工作人員及個人財產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監理服務費用財務通道;

3.建立監理服務所需的公關和資訊通道;

4.避免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而導致的第三方的收費(不含稅金);

5.解決非監理單位原因而發生意外事件時,監理工作人員的遣返和相關事宜;

6.其它。

四、設施與物品

例: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下列設施、裝置及物品,並承擔相應的使用費和維修費。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下列設施、裝置及物品的品種、數量、使用時間和期限:

1.辦公設施(辦公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2.生活設施(生活用房、配套水電及附屬物品);

3.辦公裝置;

4.生活裝置;

5.通汛裝置;

6.交通裝置;

7.試驗、檢測裝置;

8.辦公物品;

9.其它。

雙方在此約定:下列設施、裝置和物品由監理單位自備,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裝置、物品清單及經濟補償辦法

五、輔助工作人員

例:雙方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工作人員___名,服務人員___名,輔助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工作。

雙方約定:下列輔助工作人員由監理單位自行聘用,業主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監理單位聘用輔助工作人員清單

及經濟補償辦法

六、其它

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本附件的內容予以變更。

業主:(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14

學校工程施工在全國範圍內都已經落實了,因此簽訂學校工程施工合同書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工程施工合同書範X,歡迎參考閱讀。

學校工程施工合同書範X1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承包單位(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工程名稱:

質量要求: 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預算造價為人民幣 : 元 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乙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解決施工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組織設計交底;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施工。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參與設計交底;做好施工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三、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質量

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在組織施工中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在施工中由於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主動配合甲方完成驗收工作後方可進行下一個施工環節。

五、在組織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做好設施安全防護,如果乙方因疏於防範、操作不規範造成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負全責。

六、在組織施工過程中應科學規範、統籌安排。如因技術原因或操作不規範導致原材料浪費,乙方應承擔責任如數償還相關費用。

合同份數及相關說明: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校工程施工合同書範X2

建設單位: (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____市商貿學校運動場及三期圍牆工程

2、 工程地點:____市商貿學校

3、 工程內容:____市商貿學校運動場及三期圍牆工程。

4、 承包範圍:根據甲方提供的設計檔案(包括設計圖紙、會議紀要及更改通知等)的建築安裝工程。

第二條 承包形式與工程造價

1、本工程的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2、工程造價:

⑴、____市商貿學校運動場工程計人民幣

⑵、____市商貿學校三期圍牆工程計人民幣

⑶、以上兩項工程合計人民幣

第三條 工程結算和付款方法

1、工程增加專案結算形式: 根據甲方提供更改通知、甲方簽證等設計檔案進行按實結算,材料按________年____月份資訊價調整,費率及勞保按有關規定計取。

2、付款方式:三期圍牆工程專案按當月完成的工程量的90%拔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後付至總計的9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半個月內付清全部款項;運動場工程專案待竣工驗收合格後半個月內付清全部款項。

3、資金開戶銀行:

甲方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開戶銀行: 帳號:

第四條 工程施工期限及竣工驗收。

1、三期圍牆工程專案總工期為 45 天,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運動場工程專案總工期為60 天,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若由於不可抗拒力或雨天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順延。

2、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圖紙會審,乙方應提供本工程的負責人及現場施工員名單。

3、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五天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4、乙方應切實做好各項施工的安全措施,確保工程施工安全,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在施工中如屬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 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工程質量

1、在施工中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圖紙及說明進行施工,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評定標準,根據雙方協定工程質量評定等級達到(合格)。乙方必須切實建立有效的工程保證機構和採取有效的保證質量措施。

2、乙方施工時定期進行質量檢查,精心施工嚴把質量關,工程中不得使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材料,否則應返工,費用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甲、乙雙方分工協作

1、甲方應負責:

(1)甲方派 為住工地代表,依照施工圖紙和施工驗收規範對施工質量、配合乙方進行檢查或抽檢,對不合格的專案或未按圖紙施工的專案,有權拒絕驗收簽證。

(2)甲方負責設計單位解決在施工中出現的圖紙中存在的問題。

(3)施工前應做施工現場的三平一通,提供設計標高。

(4)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及時辦好紀要,按規定提供乙方設計圖紙四份。

(5)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6)及時審定工程進度,按時拔付工程款,確保工程進度。

2、乙方應負責:

(1)乙方派 為本工程的負責人。

(2)組織工地進行質量檢查評定,負責技術簽證,按時向甲方報送每月質量檢查評定表。

(3)確保施工有計劃進行。

(4)確保工程進度按簽訂工期內完成,每月底應將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報送甲方。

(5)認真做好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具備原材料的產品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合格證。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一天,乙方應通知甲方及質檢部門進行檢查,必須簽證後方可隱蔽,乙方不得私自隱蔽。若甲方接到通知後二天之內未到現場檢驗,乙方可自行復檢,並做好記錄,方可隱蔽,並及時辦理補簽證手續。

第七條 其他事項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經雙方法人代表簽章後生效,至竣工交付使用款項結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校工程施工合同書範X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我方對多個施工隊伍認真考察、對比、研究選定了施工隊伍。

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乙方承攬甲方委託製作安裝一批店外門頭裝修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工程名稱:店外鋁塑板門頭製作安裝

二、安裝地點及範圍:黃河路鐵路橋以東至嶽城辦事處辛集行政村東兩側,佃戶屯辦事處佃戶兩側。

三、門頭安裝位置 :根據甲方提供的店家地點,乙方實際測量經甲方及店主確認為準,高度:

1.2米,長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詳見圖紙)。

四、材質:要求用55C鍍鋅角鋼, 7644厚

1.2的鋁方管,外貼4紅色鋁塑板黃色芙蓉板字2厚(黃色鋁塑板為紅色芙蓉板字),四周壓7625鋁方管外貼白或黃色鋁塑板。

五、工程造價及支付方式

1、工程造價:約

2.製作安裝費約定:製作角鋼架,安裝鋁合金框架、外貼鋁塑板幷包邊及字安裝完成費用,每平方展開面積計算。

3.支付方式:簽訂合同乙方機械人員進場甲方預付款,工程進行一半時付 元進度款。竣工驗收合格留 % 質保金,餘款15內一次性付清。

六、 施工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家名單之日起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級以上大風)工期順延。

七、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向乙方提供門頭安裝位置並確保此位置無管道線路、可以施工。

3、負責施工現場的樹木、花、草可以移動。

4、甲方負責拆除原有門頭,提供良好作業面。

5、提供水電並承擔相關費用,社會干擾甲方負責解決。

乙方:

1、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按合同約定日期及甲方提供的安裝地點製作施工並安裝完畢。

2、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圖紙進行製作、安裝。如現場條件與施工圖紙方案不符,應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3.施工中出現所有的人身安全問題均有乙方自行負責。

八、關於驗收

1.乙方全部製作安裝完成一批門頭後即向甲方提交驗收單,甲方應組織正式驗收,甲方在完工後一週內不組織驗收,乙方可視同甲方驗收工程質量合格。驗收合格,進入保修期。

2.工程質量驗收以國家有關裝飾裝修標準為依據,結構製作安裝應當牢固,抗風力應達到8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五條規定時間付款,每逾期____日,應以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合同工期順延。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按時製作、安裝完成門頭廣告牌,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3.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結構牢固性、抗風力等指標達到國家標準。如未達標乙方應承擔返工及相應損失.

4.如屬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負責。並有權就實際施工情況要求甲方繼續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製作費。

十、保修期限:

1、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製作的工程專案整體質保________年。牢固性保證________年,________年內,若因牢固性未達標準造成門頭脫落傷人或物,由乙方負全責。

2、保修期滿後,雙方另籤維修協議進行維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15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年月日簽訂的就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 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16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通訊地址: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通訊地址:

根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

2、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方式支付本合同價款,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正式發票。

第一種方式: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乾價。

1、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3、餘款_______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1、甲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2、乙方施工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決算書,經甲方稽核確認後,付至結算價款的_______%,留_______%做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付清。

3、工程量及價格簽證,簽證單都必須有甲方現場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第四條?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和採購

一、工程材料、裝置由乙方採購。

二、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並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三、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採用包乾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一、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二、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並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三、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乙方保修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聯絡人: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三、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四、保密事項: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_________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也可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市?區?簽訂。

第十二條?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17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具體施工內容以發包人蓋章確認後下發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範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稅費、綜合單價包乾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範圍:。發包人有權視發包人開發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佈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範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範及規程執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並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為設計檔案規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令為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合同總工期:個日曆天以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裝置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點工期:。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曆天數,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低溫、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包人移交場地並通知進場施工後天內組織臺(套)以上機械裝置進場施工,並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裝置,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包人的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天開始須每天向發包人交出不少於根已經澆築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裝置,承包人須在天內達到發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行。

第七條:合同價

一、合同暫定總價:。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三、包乾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乾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製作、泥漿池的砌築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釺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迴圈清渣等)、鋼筋製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稅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入巖增加費

□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土方外運

□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採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採用螺紋口連線,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為10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採保、運輸及保修、稅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乾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係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稅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合同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築: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築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後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佔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為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採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為止,並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築增加費僅對採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築部分進行計取。

十、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於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合同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於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釋出的(以下稱“資訊價格”)作為參考。

(1)鋼筋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鋼筋資訊價格為計算基礎(合同簽訂當期無資訊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資訊價格作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資訊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資訊價格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資訊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資訊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資訊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合同簽訂當期無資訊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資訊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資訊價格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資訊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於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於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合同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專案的,按相同專案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專案,但有相近似專案的,則參考相近似專案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專案,也沒有相近似專案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包人稽核後按稽核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託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承包範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稽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定意見後5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為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包人的預算造價為準。

(二)簽證

1、發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

(三)委託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託。

2、發包人另行委託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託工程內容和費用。

3、承包人自收到發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託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稽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稽核意見後2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為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託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託書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託工程必須簽訂合同。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餘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提交相關的資料後,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後兩個月內發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餘結算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

三、保脩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包人代繳後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為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裝置

一、以下材料由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採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為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稽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為以下產品: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稽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為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稽核批准。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裝置由承包人按發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採購。

二、材料、裝置進場檢驗

1、材料、裝置進場後,承包人應按規範要求或協議書的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裝置經檢驗合格且由發包人下發了《材料、裝置使用許可證》後,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後被確認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裝置退出現場。在材料、裝置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後三天內須簽發《材料、裝置使用許可證》,否則,發包人按已簽發了《材料、裝置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範和相關規定要求,材料、裝置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裝置的全部檢測工作,並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包人。

3、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範或合同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裝置。

4、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範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裝置效能或證實材料、裝置滿足合同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裝置滿足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裝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裝置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包人授權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為專案經理,委派的專案經理須持有與工程專案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合同簽訂生效後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發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後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範圍,終止後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後另行發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為,發包人均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委託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合同簽訂後7個日曆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履約銀行保函□履約保證金。

四、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份),地質勘探報告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後,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包人有權直接委託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並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後果;或由發包人委託第三方清運,所發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包人與第三方協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為準,且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築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於“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願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關於杜絕x發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x發票,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x發票,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限內更換髮票。發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包人停止支付並按虛x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票符合約定;發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並按虛x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後發包人繼續付款;對已完成結算並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並按虛x發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於杜絕假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銀行保函,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採用虛假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並按合同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條款3.7款修改為:

3.7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並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併經工程師稽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x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x威、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條款4.2款修改為:

4.2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於本工程的主要裝置(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採購,不得由第三方採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四、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後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行。

五、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節點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約定區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為: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後於經工程師核准執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後一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須按合同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為:

25.10除因發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後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字正本副本各貳份,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18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丙方(全稱):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條件、行政法規,遵循  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方、丙方聯合招標,決定將本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三方就本  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檔案為本工程的合同檔案(以下簡稱“合同檔案”)。  

1、本協議書  

2、提交投標檔案後雙方簽署的中標協議及往來函件  

3、合同條件(含附件)  

4、投標書、報價明細表、投標單位須知、招標工程範圍、基本技術要求、工期要求、質量要求、商務標報價要求  

5、圖紙、設計變更  

6、技術法規、強制性標準條文  

7、國家、地方其餘行政或技術規定。行業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與上述各檔案是相互解釋的。但在出現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時,上述檔案的排列次序將作為對合同意義解釋的優先次序。合同履行中,三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一經三方簽字蓋章,即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 三方明確遵守合同檔案內所有條款。  

三、 丙方接受甲方委託按照合同檔案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B (大寫 ) 的金額或按合同檔案規定的其他金額或報酬。  

四、 乙方承諾按照合同檔案約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本工程,驗收標準等級為優良。  

五、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  本合同三方約定由三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下面簽署並加蓋三方公章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叄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三方分別儲存一份,本合同副本陸份,三方分別儲存二份。  正本與副本不符合時,以正本為準。  有條款未涉及到的,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1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開招標、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並結合____市有關規定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道路________

2、人行道________

2、排水管邊:規格________、橋樑:部位_______________

2.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標(或議標、或約定)規定工期 (日曆)天。  (

2)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標價(或協商價)含____________費用,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幣)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價按下列規定計算:

第二條 甲方工程

2.1開工前_______天辦妥建設許可證,開工證和施工臨時用地,佔用道路等合法手續;

2.2開工前_______天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並於現場交驗;

2.3開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2.4合同簽訂後_______天內組織乙方和設計、監視等單位進行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做好會審、交底紀要,並按圖紙的份數發給乙方。

2.5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及周圍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駐工地現場總代表及其委託的代理人,必須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擔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後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須經其本人簽署並以書面形式遞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收到時間後生效。

3.3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託____________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為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並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條 乙方工作

4.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並送交甲方代表;

4.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3作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作交工檔案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治,做到工完場清、道路暢通,達到建立衛生____市標準;

4.5工程竣工未交給甲方之前,乙方負責保護、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出資修復,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的修理費由甲方承擔。

4.6竣工後規定的保修期內,由於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於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內無條件保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乙方可給予返修,但返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4.7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員自身責任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立即報告甲方和建設主管部門。

第五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駐工地的總負責人或總代表,應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後任必須全面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遞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 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第六條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_元。

6.3無正當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________元,罰金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

第七條 工期順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六級以上臺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

3) 甲方代表藉故不簽證,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度;  (

4) 甲方資金不足,導致停工、窩工;  (

5)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7.2上述情況發生後兩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兩天內予以確認,答覆。

7.3非7。1列出各種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工程質量等級

8.1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_________標準。

8.2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良標準,並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給乙方獎金________元。

8.3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8.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____市質量檢驗監督總站進行裁決,裁決費用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9.1合同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作調整:

(1)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修改和施工現場簽證;

(2) 甲方代表籤認的工程量增減;

(3) 建設主管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9.2上述情況發生後,由乙方編制調整預(結)算書送甲方稽核後,報送工程造價審查部門審定,確定合同價款的增減。

第十條 工程預付款及竣工結算

10.1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付給預算價的_____%為工程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強算資料,甲方自簽收之日起十五天內將結算稽核完畢,並報送造價管理部門審定,審定後的結算書作為雙方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

10.3甲、乙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畢工程結算手續。

10.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將結算稽核完畢並報送造價管理部門審定,或在簽收審定書後十五天內不支付工程結算款,則從甲方簽收審定書後第____日起,按施工企業向計劃外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額的利息,並承擔每日按拖欠總額的萬分之三的罰金。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  

11.1乙方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應於竣工驗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後十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五天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修改意見修改,並承擔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後十五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五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11.3竣工日期的認定:竣工日期為乙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修改後乙方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工程保管費、每天按承包工程造價的萬分之八計醛  

11.5經驗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自驗收完畢起五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若甲方未按時接管而導致已驗收工程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驗收完畢若乙方在五天內未向甲方移交完畢(特殊情況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11.6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擅自動用或提前使用,則自甲方動用(或使用)之日即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發生的安全、質量責任問題及經濟支出或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11.7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乙方不得因經濟糾紛而拒絕交付。

第十二條 保 修  

12.1保修期限:分別以每個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籤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瀝青砼路面及人行邊為________年,水泥砼路面為________年。  

12.2保修責任範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後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範圍各部位損壞、脫落、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範圍。  

12.3保修內容包括:合同價款(含補充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工程專案、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12.4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為3%,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保修費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七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援。  

12.6保修期滿後二十天內,甲方將剩餘保修費和按保修期記憶體款得率計算的利息一次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 爭 議  

13.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經雙方同意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 向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造價管理部門申請調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訴。  

13.2選擇上述

第一種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結果作出後七天內執行,若對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結果作出七天後請當地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違 約  

14.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14.2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單方提出終止合同,均屬單方毀約,毀約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14.3賠償經濟損失的範圍: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約定發出必要通知、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導致甲方經濟損失。  

14.4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實際間接損失,再加上以計劃外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14.5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後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須提前十天通知違約方並簽訂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協議書,報原合同審查(或簽證)部門審查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與本工程有關屬乙方在現場一切設施、材料、裝置和器件的權利。

第十五條 安全施工  

15.1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

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15.2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5.3乙方在動力裝置、高壓線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其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級以上的持續一天台風;

(3) 30以上的持續24小時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接近或達到人體體溫持續二天的高溫天氣;

(5) 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發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情處理提供必須條件。  

16.3因16.1所列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造成施工現場乙方臨時設施損壞和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4) 乙方裝置、機械、車輛等現場施工用具及人員停、窩工、機械、裝置停置損失,由乙方承擔;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責任與費用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印章,送____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或____市____市管理辦公室審查後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發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開戶:  

帳號:帳號:  

編碼: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字地點:  

審查意見:  

經辦人:  

審查機關(公章)____日期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20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基礎上,雙方就以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工程專案名稱:

鼎--

二、工程地點:

大慶市---。

三、工程內容:

地下樁基礎工程,1#樓及裙樓工程。超流態混凝土灌注樁基礎施工。混凝土工程總量約為:2千多立方米。最終以實際發生的,並經甲方、乙方、監理現場代表稽核後的混凝土工程量為準,此工程量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四、工程價款及承包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單方造價:鋼筋混凝土每立方米為1000元,工程價款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1)該工程造價中已包含勞保統籌費用及安全生產措施費、總包服務費、稅金等費用。

(2)此工程價款中已包含水電費用及相關的原材料、半成品的檢驗、試驗等費用。

(3)最終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工程量計算以設計圖紙尺寸及相關規定為依據。由甲方、乙方及監理現場代表負責確認,最終以甲方、乙方、監理確認的為準。

(4)乙方負責向甲方支付2%稅金,其餘部分由甲方負責。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乙方負責按甲方、監理批准後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並且提供人工、材料,進行機械鑽孔、灌注混凝土、鋼筋籠製作及安放等工作。

(2)乙方自行負責工程所用水、電費用。

(3)甲方負責監管乙方樁基礎工程施工及提供場地,乙方負責施工、自行解決民工的臨時用宿舍等臨時建築,甲方只負責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的施工工作要接受甲方、監理的監管,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及《樁基規範》進行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人員、材料裝置全部進場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為工程預付款;以後按形象進度撥付工程款。樁基礎工程完成後預留工程款的20%待試樁合格後由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及甲乙雙方對樁基礎分項工程驗收合格,乙方交齊相應的樁基資料後進行最終結算。

2、甲方扣除工程款的5%作為質保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後全部付清。

六、工程期限

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人工、材料、機械裝置等應按經過甲方及監理批准要求日期就位、開工及竣工。乙方施工實行連續作業。施工工期為:自開鑽之日起10天(有效工作日)如施工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工期順延。

七、質量要求

1、按設計圖紙、甲方、乙方及監理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規範要求施工。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不合格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工程完工後20天內,且在甲方撥付最後一筆工程款之前,乙方向監理單位及甲方提供完整、詳實的內業技術資料四份。

八、責任及義務

甲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應提供確保樁基礎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現場和通道等,為樁基礎工程施工提供一切工作條件。

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施工樁基礎在監理的監督下和施工隊配合進行樁

基礎定位放線。施工中鑽出的泥土,由甲方、乙方、施工單位和挖土施工隊,四方承擔費用。

2、乙方提前做好施工機械、材料及人工等的準備工作,按甲方及監理審批的、甲方指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日期進入現場、開工日期開工。

3、工程開工前五日內,向甲方及監理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進行審批,乙方必須按批准後的方案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的檢查、監督。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由於土質(如粉質淤泥層等)情況,導致施工不能正常進行,乙方有義務採取一切措施保證施工質量及工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由而引起的工期順延。

5、乙方應嚴格按國家相關行業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樁及樁內鋼筋的種類、規格、尺寸、混凝土強度等級、單樁承載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試樁時,乙方應達到試樁必備的條件。若樁在施工後的承載力(實際使用價值)達不到設計要求,乙方按照本工程造價的30%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要求、經甲方及監理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隨時接受檢查併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監理工程師的監督和管理。

7、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後及時通知甲方及監理進行驗收。經甲方現場相關專業人員及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遇到地下障礙物、空洞、人防等,應及時通知甲方、現場專業人員及監理單位進行處理。乙方有義務採取一切措施保證施工工期和質量。

9、乙方應與甲方及監理、施工單位積極配合,服從甲方及監理單位的施工管理及技術管理。

10、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日起三日內,人工、材料及裝置全部進場。

11、試驗樁必須加早強劑,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2、乙方負責原材料及試塊的試驗送檢工作,並承擔試驗檢驗費用。

13、負責內業資料的整理,竣工驗收後移交給監理和甲方。

14、安全生產:乙方在樁基礎工程施工階段應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保障計劃,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保證施工現場安全。如施工現場出現由於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甲方責任及義務

1、做好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

2、負責協調乙方和施工隊提供工程標高控制點及主軸線,並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乙方負責放線定位,甲方及監理驗線合格後乙方方可施工。

3、向乙方提供施工的水源、電源並接入施工現場內,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4、負責協調處理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手續。

九、其他事項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每份合同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21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茲委託東莞市__電力裝置有限公司進行機房噪音控制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依據和技術指標

1、發電機組型號:

冷卻方式:

臺數:

2、技術指標

根據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控制標準》噪聲等效聲級:65。

評價點位置:

所屬區域:

噪聲標準:白天65晚上65

注:

1.如果背景噪聲級超過此治理標準規定的指標時則以背景噪聲為允許值。

2.根據20__-93規定,測量點選在受影響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築物外1米,傳聲器高於地面1.2米以上的噪聲影響敏感處。

二、噪音治理要求:

1、噪音治理措施應當經濟、有效、可靠,外表整齊美觀。

2、噪音治理措施,不影響機組操作、維護、並應使得機房內有充足的新鮮空氣進氣量,以保證發電機正常執行。

三、噪音治理措施

採用機房全封閉,隔離噪聲源方式。合理設計機房進風消音道和柴油機排氣消音器。對機房內部作吸聲處理以減小噪聲擴散和減小室內混響聲。

具體治理專案見施工圖和報價表。

四、承接方式

乙方承接甲方柴油發電機的噪聲治理技術工程服務,承包整個工程所需材料、裝置及人工安裝費用。

五、完成期限

在合同簽定,乙方收到第一期款五天內運料進場施工,整個噪音控制工程在天內完成交付驗收使用。

六、施工條件及協作事項

七、工程費用及支付辦法

總工程費用為:

付款方式:合同簽定時交付定金;

主材料進場後付;

工程完工後天內付清餘款。

八、其它

1.若甲方無故不按時按額交付工程款,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每天按工程總額2%的滯納金。

2.在合同履行、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應本著保證工程質量,保證使用要求及施工過度的原則,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訂,起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遇雙方未能解決則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委託方

承接方

年月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22

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按照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下是市政施工合同範本,歡迎閱讀。  發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負責施工的南昌居住主題公園部份市政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保證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和進度,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就有關南昌居住主題公園部份市政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建設單位: 。  

二、工程承包方式、範圍和內容  

1、工程承包方式為包清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質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範圍為甲方負責施工的居住主題公園香榭麗居市政工程施工,具體工程量以建設單位和甲方認定的施工圖、聯絡單和甲方認定的實際施工工程量為準。  工程承包內容為居住主題公園市政工程中的砼墊層、檢查井、化糞池、排水管道、景觀基礎、圍牆、加筋管埋設、砼管埋設等有關施工內容。  

三、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必須在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組織充足的作業人員,與各相關工種密切配合,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乙方按甲方指定工期,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延期施工,則每延誤一天按500元處罰,罰款最多不超過其工程包清工價款造價的5%。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監理、業主簽證累計工期順延,乙方發生的增加費用由甲方協助向建設單位簽證。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3天內,就延誤時間、內  容和因此發生的增加費用支出向甲方及時提出報告,由甲方轉報建設單位、監理並協助簽證。  

四、工程質量  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工程質量為按現行有關質量驗收標準驗收,必須確保一次性合格,且必須具備優質工程質量驗評要求和甲方企業標準要求,不準出現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引起對工程評優創杯的質量影響。如由於其施工質量問題,導致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或影響工程質量評優創杯,除乙方無條件返工處理合格和滿足優質工程質量驗評要求外,甲方根據有關管理制度可視情對乙方作出質量處罰,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質量處罰。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全面履行合同,確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本工程的技術資料。  

(3)及時協助乙方做好有關工程量簽證工作。  

(4)負責辦好施工手續,需乙方協助的工作乙方無條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向乙方提供堆場、道路、裝置作業等場地。  

(7)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臨時設施和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乙方員工住宿由甲方負責,施工用電線電纜、開關箱、照明燈具和甲方提供的機具、水費、電費等由甲方負責承擔。  

(8)負責向乙方做好安全教育,簽訂勞務合同和安全責任書,做好施工技術交底和放樣測量工作。  

(9)協調乙方內外施工環境,為乙方施工做好後勤服務。  

2、乙方責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嚴格按現行標準、規程、規範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嚴格履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確保正常施工。  

(2)服從甲方、監理、建設單位的指揮和管理。  

(3)服從甲方現場有關部門和職能人員的監督管理。  

(4)負責其施工機具、裝置和人員調配,乙方保證其進場的機具裝置能滿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員調配投入計劃必須徵得甲方同意,現場管理力量必須滿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乙方必須無條件按甲方和甲、乙雙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施工增加費用。

(6)進場後,按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交甲方認定為齊全完整有效的相關資料。  

(7)全力配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和監督管理等。  

(8)工種之間必須友好相處,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諉扯皮。  

(9)乙方施工人員家屬探親,禁止上工地現場,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甲方批准許可,並由本人做好家屬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應由家屬嚴加看管。如發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擔責任和全部費用。  

(10)嚴禁在宿舍內用火燒飯、隨意拉電線和使用電飯煲,一經查實處沒收器具並每次罰款200元。如發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擔責任和全部費用。  (1

1)施工期間發生矛盾,應及時向現場負責人彙報,尋求商量解決,嚴禁聚眾鬥毆,如在施工現場發生聚眾鬥毆事件,不論有無理由每次罰款伍仟元;嚴禁在工地或宿舍內賭博,發現時每次罰款貳仟元,罰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押送公安機關處理,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和經濟費用。  (1

2)乙方還必須和甲方簽訂勞務合同,員工工資按勞務合同要求保證發放到每個員工。乙方勞務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屬乙方責任,按事故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自負外,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並視責任輕重採取重罰措施。  (1

3)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即刻上報甲方,嚴禁隱瞞事故不報。  (1

4)積極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情下達,及時簽訂各級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

5)乙方本合同經濟責任人,為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帶頭遵紀守法,不準違章指揮,準確把握安全、質量、進度、效益的關係,保證全員安全,施工順利進行。  (1

6)積極配合專案部組織的安全知識學習,宣傳及業餘上課,並落實到每個職工,真正做到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增強以人為本的現場安全氣氛。  (1

7)乙方必須確保其專職管理人員的到位(規定必須至少有1名專職管理人員滿勤在現場),並嚴格履行職責,如不到位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每人每天100元的處罰。  (1

8)乙方作業所需的安全帽、工作服、雨衣等與甲方協商後,按照甲方管理要求,統一由甲方採購供應,做到全員配合,其發生的購備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按甲方要求進行管理,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設定專職安全員,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費用。乙方負責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和相關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料。  

七、材料供應  本工程甲乙雙方約定的市政施工所用的材料由甲方負責及時供應到位。  

八、質量驗收  工程具備質量驗收條件,乙方在按現行相關標準、規範、規程等要求組織其承包範圍內的質量驗收,乙方自檢合格後,報請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乙方質量驗收通知後,積極配合乙方進行質量驗收。如甲方在整個工程質量創優中涉及到乙方工作內容,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九、工程價款支付  1.乙方在訂立合同時自願交納2萬元人民幣作為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到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乙方施工承包範圍內工作完成後退還,不計任何利息。  

2、乙方工程量計算以建設單位和甲方認定的施工圖、聯絡單、簽證單和甲乙雙方認定的簽證單、聯絡單等為依據,工程包清工價款的結算按雙方合同有關約定條款計算工程包清工價款。  

3、每月工程包清工價款結算,工程施工質量合格的基礎上,辦理好勞務、安全教育等手續的工人,當月出勤率不少於25個工日的,經市政專案部管理人員認可後,  於下月____日至____日發放每月每人600元整的生活費,如縫年關發至工資總額的80%,編制工人工資表,隨同出勤表上交專案部統一發放生活費。  

4、乙方施工承包範圍內的工作內容完成後兩個月內,甲方應付清全部包清工價款。  

5、如由於乙方原因,乙方中途退場停止施工,甲方和乙方的價款結算,按已完成的工程量的70%結算,乙方保證金由甲方視情處理。  

十、附則  

1、乙方必須有效組織施工人員、機具,必須滿足本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等需要,嚴禁轉包,一旦發現乙方有轉包現象,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雙方施工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價款應無條件由甲方自行處理。  

2、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嚴格執行專案部、公司的所有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管理混亂,質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雙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隊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應滿足彌補甲方的所有損失後,餘款結算給乙方,對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絕。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向甲方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報送甲方勞務公司、分公司各壹份。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經濟責任人簽字之日生效,工程價款結算之日失效。  6.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甲方經濟責任人(簽字): 乙方經濟責任人(簽字):  蓋 章:蓋 章:  電 話:電 話:  手 機:手 機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23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XX專案室外綜合管網工程(汙水管、雨水管、化糞池)。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設計圖紙範圍的室外管道綜合工程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圖範圍以內的內容(汙水管、雨水管、化糞池)。

三、合同工期

以甲方指定工期為準。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XX市合格工程

1、乙方確保該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達到合格等級,如達不到等級,甲方將不予驗收。

2、乙方應按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質監部門的檢查。

3、如出現質量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合同價款:人民幣X元整(¥X元)

六、合同價款及支付

1、本合同價款包乾,已包含圖紙範圍內所有內容.設計變更及現場

2、結算調整的原則:

定額版本及綜合取費標準按照招標檔案要求執行,。

主材按照招標檔案執行,若檔案沒有明確的,經雙方協商來確定。

3、本合同價款具體結算支付規定如下:

(1)每月按工程形象進度的60%支付工程進度款;

(2)整體竣工驗收合格,支付至合同價的75%;

(3)工程審計完,支付至審計價的85%;

(4)審計完後六個月,支付至審計價的95%;

(5)餘款(審計價的5%)作為質保金,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年後30天內支付(無息)。

七、工程材料採購供應

施工所需材料全部材料由施工方自行採購,採購的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進場材料均需得到甲方駐現場工程師和監理認可後方可使用。

八、雙方一般責任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駐工地全權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建設方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和義務。

3、監理公司單位稱號:

4、監理公司駐工地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5、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和有關部門進行圖紙會審,並做好記錄。

6、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2套。

7、甲方負責施工所需水、電及運輸道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施工現場,

8、將施工現場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9、甲方負責協調施工現場各承包單位之間的協作關係。

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駐工地全權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 負的責任及義務。

3、乙方按規定及工程需要,配備足夠的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管理人員,並將公司執照、質資證書、專案經理、施管人員,崗位證書等全套影印件交甲方專案部及監理公司。

4、乙方在拿到施工圖7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交甲方專案部及監理公司待通過後,填寫開工報告認可後方能組織施工。

5、乙方負責向甲方專案部提供工作進度計劃,質量安全進度網路控制節點圖。

6、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武漢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規定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7、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承擔未交付甲方之前發生損壞的修復費用,因其它單位造成的損失,由甲方仲裁協調。

九、安全

為了加強安全施工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甲乙雙方必須明確雙方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責任和職責:

一)甲方責任和工作:

1、向乙方傳達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 規及其它檔案。

2、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部分安全技術資料。

3、協助乙方做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二)乙方責任和工作:

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嚴格制定有關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並定期向甲方安監部門彙報工作。

3、乙方專案經理必須親自抓安全工作,配備專職安全員,並報甲方備案。

4、乙方施工現場要建立由生產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對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特殊工種要持證上崗,凡患高血壓,心臟病以及不適合高空作業者,嚴格從事高空作業。

5、乙方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機械裝置,臨時用電,腳手架等設施必須符合武漢市有關規定。

6、凡在乙方施工範圍內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及刑事責任,全由乙方承擔。

九、履約保證金

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的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XX元整(轉賬支票)。在本室外綜合管網工程全部完工,並竣工驗收合格,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在以下情況下,履約保證金不能退還或部分退回:

1) 因室外綜合管網工程導致土建施工承包單位關鍵線路延長工期X天以上(含X天)。

2) 承包方未能忠實地履行合同檔案規定和此後雙方同意的對合同的有效修改、補充和變動。

3)使用偽劣材料或未按規範要求施工,經甲方或監理方勸阻3次以上,仍未進行改正的。

4)未經甲方同意,將本工程轉包給其它單位。

5) 乙方違反合同相關約定,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抵扣。

十、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事宜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裁終局。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兩方各執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非甲方同意,本工程嚴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分包與轉包,一經發生,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行中止,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和履約保證金。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24

鎮村南、北路道路綠化工程  工程量增加補充協議  建設單位:____鎮村民委員會(甲方)  施工單位:XX公司分公司(乙方)  鎮村南、北路道路綠化工程由XX公司分公司承建,根據建設單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以下補充條款。  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額:元  2. 工期要求:按原來合同工期不更改  3. 承包方式、雙方權力責任同原合同  4. 工程款支付、結算辦法以及其他條款同原合同  5. 在協議執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時由____市人民法院裁決。  6. 本協議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7. 本協議經雙方簽訂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設單位:(公章)施工單位:(公章)  負責人:負責人:  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量增加補充協議  建設單位: (甲方) 施工單位: (乙方)  鎮村南、北路道路綠化工程由XX公司分公司承建,根據建設單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以下補充條款。  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額: 元 二)工期要求:  按原來合同工期不更改  三)承包方式、雙方權力責任同原合同  四)工程款支付、結算辦法以及其他條款同原合同  六)在協議執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時由____市人民法院裁決。  七)本協議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訂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設單位:(公章)施工單位:(公章)  負責人:負責人:  訂立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2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 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八條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十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__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專案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 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時,有雙發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單位工程

名 稱建 設

規 模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

構層

數跨

(米)裝置安裝

內 容工程

造價

(元)開工

日期竣工

日期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號材料裝置

品 種規 格

型 號單

位數

量單

價質量

等級供 應

時 間送 達

地 點備註

附件3: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第一條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______年;

⒊ 裝修工程為____________年;

⒋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⒌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_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⒎ 其他專案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質量保修責任

⒈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⒉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 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 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第四條 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2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裝置名稱:施工升降機規格型號:

數量:一臺

安裝使用地點:---

第二條:使用期限的界定方法:自裝置安裝、除錯完好後交付使用時,開始計取費用(以乙方籤認的裝置交接使用通知單日期為準)。

第三條:費用計取方法、結算依據及付款方式

1、升降機租賃費為---元/月,含升降機司機工資(司機由出租單位安排),不足整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折算。升降機使用過程中如遇春節、農忙或其它原因停工時,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租單位,停工期間不收取租賃費。

2、進出場運輸、裝卸車及安、拆費用由出租單位承擔。

3、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由甲方在工程款中代扣。

第四條:乙方責任:

1、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裝置進場安裝時間。

2、承擔裝置基礎施工。(基礎所用材料及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提供裝置安、拆所具備的條件(作業場地、吊車進場道路;包括臨時電源線引至塔機配電箱,以及其它障礙物的清理),確保安、拆作業的順利進行。

3、裝置使用期間,應負責裝置的安全保衛,防止人為破壞和偷盜。若有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確保人、機安全。

4、裝置頂升及安裝附著時,由甲方負責。

7、裝置使用完畢,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時退場,視為正常使用,按照4000元/月繼續收取租賃費直至裝置退場。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裝置轉租和抵押。

第五條:甲方責任:

1、按約定時間組織裝置進場,保質保量完成安拆任務,按時保養機械裝置,保證正常運轉,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2、提供技術資料,配合乙方對基礎進行驗收。並負責辦理升降機安裝申報手續及檢測報告。

3、使用期間裝置發生故障,甲方司機應抓緊時間搶修。現場解決不了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後維修人員5小時內必須趕到現場,一般故障應在2小時內搶修完畢,特殊情況盡最大努力縮短修理時間,確保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每月機械故障時間累計超過1天,租賃費按日扣除,並賠償乙方相應停工損失。

4、升降機司機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服從工地管理,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做到優質、高效。不能發生頂撞專案管理人員事件。如有事外出應向專案部請假,並保證施工現場需要,根據施工安排必須加班加點,否則造成影響工程一次罰款500元。

5、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乙方指揮人員的違章指揮,保證施工安全。

6、在安、拆和施工中因裝置故障及違章操作發生的.意外事故甲方負責。

7、根據《機械裝置保養規程》的規定,甲方應加強裝置的保養和維修,其各部件安全效能必須符合國家規範及有關規定,保養維修更換部件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保證乙方正常使用。

8、本協議自裝置使用費結算完畢後自動失效。

第六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乙方:(蓋章)

甲方:(蓋章)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2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民法典》,為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工程名稱:節水灌溉工程改造

建設地點:

工程專案承包範圍:俁合種植專業合作社範圍內的水肥一體化整體建設。增加主管道、支管道、出水樁,對現有管道不合理處、不上水處進行改造。

一、裝置選型:潛水泵、過濾器、PVC管、PVC管件、PE管件、增節口、球閥等所需材料,材料必須符合標準。

二、工程造價,付款與結算:

1、本工程預算清單總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合同生效後,甲方預付乙方本工程預算清單總造價的50%即人幣幣 元,大寫: 元整。材料到場水泵過濾器安裝完後,二日內,甲方於付給乙方工程預算清單總造價的20%即人幣幣 元,大寫: 元整。工程完工甲方驗收合格後3日內,甲方再付給乙方工程預算清單總造價的30%即人幣幣 元,大寫:

元整。

工期要求:合同簽訂後日內進場地,工期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總工期 天。陰雨天及不可抗力的因素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續其總工期予以順沿。因甲方協調及其它人為原因造成的窩工,甲、乙雙方協調處理。

三、雙方責任:

1、甲方應派人員進行協調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並對工程安全,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對於乙方進場的材料甲方應協助保管。

2、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施工和驗收規範進行施工,並服從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3、因乙方供應的管材質量和施工工藝等原因造成的返工,材料的消耗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程、規範和規定,確保施工安全,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工程施工

1、乙方應按國家辦法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組織施工,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滴灌工程技術規範》。確保滴灌系統穩定安全執行。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增加主管道、支管道,按實際所需配備,但不可少於主管道1800米,支管道不少於1200米,每4-5個棚一個出水樁,每個出水樁閥門控制2-3個棚,正常情況下不超3個。乙方確保甲方每個大棚前出水樁有水,並壓力在(1kg)、0.1kpa乙方不做的大棚的毛管連線,只做大棚前出水樁,出水樁必須與支管連結。

3、乙方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方能進入下一工序的施工。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乙方應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方可自行檢查,並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送交甲方。事後甲方對該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符合質量標準的,乙方可以將管道回填土方,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沒有通知甲方檢查,自行隱蔽工程的,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

4、施工過程中,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及經濟損失由雙方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安裝方案,而不能繼續施工的;

(3)因甲方不能按期提出安裝方案,而被迫停工不能順利施工的。

五、竣工驗收與保修

1、工程竣工後,甲乙雙方應進行共同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指乙方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3日內),經乙方同意後,可改日驗收,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甲方最終驗收期超過乙方提出驗收申請7日內,即本工程自動合格並認為已經移交。

2、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即行向甲方移交,如甲方不能及時接管,致使驗收後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竣工工程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並在雙方議定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後,再行移交。

4、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方案為依據。

5、乙方對其供應的材料和安裝的工程在非人為破壞情況下免費保修一年。

6、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但乙方應配合甲方先給未通水的地塊先供水。

六、工程結算

1、本工程施工所需費用,包括材料、裝置、人工、稅收等,均由乙方負擔。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承包款(即人民幣 元)按時支付給乙方;如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拒付尾款,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七、違約責任和仲裁

1、由於乙方責任未如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應償還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十的逾期違約金;

2、甲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3、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本合同簽訂日期為 年 月 日,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 驗收並結清尾款保修期滿後失效。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九、合同附件

1、設計方案圖

2、材料裝置表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28

建設商用工程施工協議書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

2、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 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方式支付本合同價款,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正式發票。

第一種方式: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乾價。

1、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3、餘款_______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二種方式:本合同實行按實結算,雙方依據最新現行定額計價規範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購期)的資訊價(資訊價不明確的以甲方確認材料價為準)進行計算,計算後的總價下浮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結算價款。

1、甲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2、乙方施工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決算書,經甲方稽核確認後,付至結算價款的_______%,留_______%做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付清。

3、工程量及價格簽證,簽證單都必須有甲方現場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第四條 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和採購

一、工程材料、裝置由乙方採購。

二、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並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三、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採用包乾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 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一、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二、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並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三、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 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 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質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絡。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  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絡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_______%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聯絡人: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三、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四、保密事項: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_________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第十二條 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組織機構程式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程式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29

工程名稱: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為興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檔案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檔案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

簽字日期: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30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經雙方就本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範圍:玻璃安裝、鋁板安裝、鋼架設計變更工程量及外露砼柱、樑均塗刷銀粉色丙烯聚氨酯防腐面漆兩道等內容。

二、合同工期:

開竣工日期:根據甲方進度安排;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

1、玻璃採購價格為 元/㎡,玻璃爪件單爪材料費 元/套、 雙爪材料費用 元/套、四爪材料費用 元/套;

2、鋁複合板採購價格為 元/㎡;

3、玻璃安裝費用為 元/㎡,鋁板安裝費用為 元/㎡;

4、玻璃結構膠費用 元/支,鋁板鋼骨架安裝費 元/㎡。

5、鋁板扣件材料費用 元/㎡;

6、補油漆、拆除玻璃及鋼材搬運至屋頂按計時工日結算。

五、結算及付款方式: 。

六、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七、安全生產:

1、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安全規定,必須與乙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2、乙方按建設方及甲方的要求確保現場文明施工。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合同生效:

1、合同訂立時間: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價款全部結清後自動失效。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 篇31

工程承包合同書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專案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牆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後做圍牆10米左右。

(4)、牆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並在牆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 日,暫定於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光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後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乾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資料,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牆),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後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餘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後付清(時光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忙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務必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職責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職責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資料,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 聯絡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