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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精選15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3W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

發包人: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精選15篇)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具體施工內容以發包人蓋章確認後下發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範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稅費、綜合單價包乾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範圍: 。發包人有權視發包人開發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佈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範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二、 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範及規程執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並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 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為設計檔案規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令為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合同總工期: 個日曆天以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裝置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點工期: 。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曆天數,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低溫、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包人移交場地並通知進場施工後 天內組織 臺(套)以上機械裝置進場施工,並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裝置,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包人的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 天開始須每天向發包人交出不少於 根已經澆築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 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裝置,承包人須在 天內達到發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行。

第七條:合同價

一、合同暫定總價: 。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

三、包乾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乾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製作、泥漿池的砌築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釺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迴圈清渣等)、鋼筋製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稅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入巖增加費

□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土方外運

□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採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採用螺紋口連線,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為 10 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採保、運輸及保修、稅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乾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係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稅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合同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築: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築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後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佔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為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採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為止,並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築增加費僅對採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築部分進行計取。

十、 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於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合同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於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 釋出的 (以下稱“資訊價格”)作為參考。

(1)鋼筋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鋼筋資訊價格為計算基礎(合同簽訂當期無資訊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資訊價格作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資訊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資訊價格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資訊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資訊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資訊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合同簽訂當期無資訊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資訊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資訊價格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資訊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於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 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於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合同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專案的,按相同專案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專案,但有相近似專案的,則參考相近似專案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專案,也沒有相近似專案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包人稽核後按稽核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託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承包範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稽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定意見後5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為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包人的預算造價為準。

(二)簽證

1、發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

(三)委託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託。

2、發包人另行委託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託工程內容和費用。

3、 承包人自收到發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託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稽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稽核意見後2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為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託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託書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託工程必須簽訂合同。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餘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提交相關的資料後,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後兩個月內發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餘結算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

三、保脩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包人代繳後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為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裝置

一、以下材料由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採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為 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稽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為以下產品: 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稽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為 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稽核批准。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裝置由承包人按發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採購。

二、材料、裝置進場檢驗

1、材料、裝置進場後,承包人應按規範要求或協議書的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裝置經檢驗合格且由發包人下發了《材料、裝置使用許可證》後,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後被確認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裝置退出現場。在材料、裝置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後三天內須簽發《材料、裝置使用許可證》,否則,發包人按已簽發了《材料、裝置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範和相關規定要求,材料、裝置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裝置的全部檢測工作,並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包人。

3、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範或合同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裝置。

4、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範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裝置效能或證實材料、裝置滿足合同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裝置滿足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裝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裝置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包人授權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為專案經理,委派的專案經理須持有與工程專案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合同簽訂生效後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發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後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範圍,終止後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後另行發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為,發包人均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委託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合同簽訂後7個日曆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 履約銀行保函□ 履約保證金。

四、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 份),地質勘探報告 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後,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包人有權直接委託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並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後果;或由發包人委託第三方清運,所發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包人與第三方協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為準,且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築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於“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願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關於杜絕假髮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髮票,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假髮票,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限內更換髮票。發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包人停止支付並按虛假髮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票符合約定;發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並按虛假髮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後發包人繼續付款;對已完成結算並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並按虛假髮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於杜絕假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銀行保函,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採用虛假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並按合同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 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 通用條款3.7款修改為:

3.7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並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併經工程師稽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示威、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 通用條款4.2款修改為:

4.2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於本工程的主要裝置(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採購,不得由第三方採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四、 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後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行。

五、 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 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節點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約定區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 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為: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後於經工程師核准執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後一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 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須按合同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為:

25.10 除因發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後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字正本副本各貳份,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2

甲方:xx縣___鎮中心學校

乙方:xx縣___花木園藝場

甲方為美化、綠化校園環境,經甲方公開招標,經多家投標,由乙方中標。根據《民法典》,為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xx縣___鎮運動場花池。

二、工程內容及範圍:在運動場四周及主席臺兩側的花池,半年後植物成活率達到100%,按實際收方標準數量結算。

三、工程造價: 元/㎡× ㎡= 元。

四、付款方式:於20 年 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五、雙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指定專人監督工程質量,及時提出乙方不足的問題,乙方應立即改正,並負責對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2、甲方負責提供種植面,乙方有義務對甲方不合適的地方提出建議,使工程順利進行。甲方應提供水源、培土源。

3、乙方必須按設計的植物品種,雙方約定的事項、合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植物成活率必須達到100%。

六、工程安全:乙方必須做到文明施工,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校規校紀,在施工中乙方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具有國家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縣___鎮中心學校 乙方:xx縣___花木園藝場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3

發包人(全稱):__X

承包人(全稱):__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__X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面積約___平方米。工程內容包括路基平整、水泥路面澆築等,概算約為__萬元。

二、合同工期:工程在20__年X月__日前完工。

三、質量要求及獎懲措施:

1、確保合格(由村兩委組織邀請專業人員驗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村內主幹線路面按四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標準建設,質量目標合格。①水泥混凝土標號C25標號,板厚15cm,彎拉強度4.5Mp以上。②施工中的主要材料應進行各項物理效能指標試驗,其中粗骨料必須採用碎石,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根據材料各項指標和水泥的實際標號,選擇配合比(水泥要有出廠證明、質保單);施工中試驗規程應嚴格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施工。③路面應採取橫向拉毛或機具壓槽等抗滑措施,其磨擦力應符合施工規範要求,路面與其他構造相接應平順,做到路面邊緣不積水。④混凝土鋪筑後按施工規範要求養護;混凝土路面外觀無脫皮、印痕、裂紋、石子外露和缺邊掉角等病害,且符合規範和工藝要求。⑤工程檔案資料及試驗資料送___村委會一份備查。

3、獎懲措施: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有關規範、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必須無條件返工,承擔返工損失,保質期為一週年。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工程結算以承包價為基礎,其承包單價為水泥路面板厚15CM單價為40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實結算。

五、付款方式:完成路面硬化工程50%付合同款20%;工程全面完成,經驗收合格待上級撥款到位後付至總工程款90%,並返還履約保證金;暫扣10%作為工程質保金,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後1月內付清。

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弍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後退回。

七、獎罰措施:

1、工程在20__年X月__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罰100元。

2、承包人在決標後須向乙方遞交本工程投標時的專案管理班子詳細名冊,要求專案經理到崗率每月不得少於20日。未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抽查時發現擅自缺崗除責令到崗外,處以每人每天罰款100元。另外,在工程合同簽訂後不得轉包,否則視為棄標,履約保證金將不退還,該工程予以重新招投標。

3、承包人必須接受發包人的監督員監督,接受整改意見。

八、安全責任:

1、施工前由發包人負責清理好在施工範圍內的農作物;施工期間有關政策處理糾紛由發包人負責。

2、承包人施工期間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三員三證齊全),並做好安全保險等相關手續,若由承包人引起的發生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群眾糾紛等大小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補償均由承包人負責。

九、該工程的招標檔案作為簽訂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應遵守建築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有關政策。

十、該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與義務按國務院20__年1月20日頒發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發包人各執一份,___辦公室存檔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X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X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X承包人:__X

代表:住所: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有限公司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承包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生產車間地基與基礎工程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圖紙範圍內的基礎、車間內地坪、車間周邊矮牆及散水、車間大門坡道等一切非鋼結構安裝的土建工程施工。

車間室內地坪標高要求高出加工廠外工業園區市政道路標高600mm,基礎施工完後需按規範及圖紙要求進行回填夯實,多餘的土方量運至廠區內低窪處(甲方已與乙方現場確認地點),若土方量達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數量要求,乙方負責從其它地方運土並承擔此部分費用。

.4 承包方式:按固定總價包乾,包工、包料、包機械。

.5 質量目標:合格

.6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確保達到  市文明安全工地樣板標準

第二條 合同工期: 天

2.1 開工日期:(以實際進場時間為準)  年  月   日

2.2 竣工日期:(即完工時間)  年  月   日

2.3 該工程工期不予調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現場條件以外甲方原因影響,可順延工期。但必須有甲方專案經理簽證和蓋章。

2.4 甲方對各部位的完工日期嚴格要求,以最終完成時間作為考核指標。乙方應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專案。

2.5 乙方未在雙方約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內容,將在總價中扣除工期違約罰金;拖延一天罰金  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總價的 0%。

第三條 工程施工造價

3.1 工程承包總價為 (¥ 元)。

3.2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本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總價不再調整。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工作和義務

4.1 甲方的工作義務

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負責對乙方所施工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

全面監督和指導。如發現乙方已無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分包合同。另外組織施工隊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的權利。

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 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絡工作。 負責提供臨電一級箱。

4.2 乙方的工作義務

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承包範圍內施工的一切適宜。 保證專案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人員。

保證工程不進行再次轉包。 服從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執行甲方各 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後勤衛生、環保、消防、保衛的各種規章制度。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與損失。乙方應服從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大檢查。

保證按甲方的工程進度計劃、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完不成其中一項,甲方有權勸其退場,損失乙方自負。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和義務與甲方共同商議採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進場。 嚴格按照甲方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施工,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負責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產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運工作,並需負責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現場臨建設施進行看管和保護,如發生惡意破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因人工費、材料採購費、機械費

等有關本工程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保證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牽連責任。

第五條 安全、文明施工

5.1 乙方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指導施工,確保安全生產施工無重大傷亡事故。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其責任安全指標和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追究乙方責任。

5.2乙方必須按照鶴壁市的有關規定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工地達到鶴壁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

第六條 工程質量

6. 工程質量驗收部門依次為;專案質檢員、工程監理、鶴壁市質檢站。

6.2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工程所涉及現行有效的國家、地方、行業、的規程、規範、標準、法規、圖集。

6.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第七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結算方式:合同簽訂後且乙方需進場的機械、人員、材料全部進場後,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 5%,基礎主體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付款至合同總價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驗收合格後付款至合同總價的95%。按國家規範要求,本工程扣留合同總價的5%做為質量保證金,在驗收合格交工後 年內若無質量問題將全部退還給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第八條 其他

8.1 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隊伍素質或管理素質差,給工程進度或質量帶來一定問題,但乙方又在規定的時間內又無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此影響質量、工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在結算中扣除。乙方承諾在一週內撤場完畢。

8.2甲方對乙方所下罰款單由乙方簽字確認,如乙方不確認也視為罰款生效,甲方可直接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8.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雙方上級有關部門協調。不願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鶴壁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向鶴壁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結算尾款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簽訂的協議等,內容與本合同相牴觸者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地址: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地址: 乙方代表人: 工程監理及電話: 本工程設計師: 聯絡電話: 本工程專案經理: 聯絡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裝飾裝修工程(以下均以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及面積 ; ;

1.2工程造價:¥ 元,大寫(人民幣): ; (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結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有效期限 天;

預計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預計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第三方監理,甲方(或乙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3.1如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交圖時間為 年 月 日,圖紙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圖紙);

3.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一份(見附件六: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3.3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開工前 天內,甲方應為乙方入場施工提供施工條件, 全部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應採取自行保護措施,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乙方應對甲方施工現場的物品應認真清點及保護;

4.2開工前應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4.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物業、鄰里等之間的關係;

4.4禁止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確需拆該建築的承重、非承重結構或遷改廚、衛位置及裝置管道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執行,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移動或改造暖氣、燃氣管、戶外主供水供電設施及線路;

4.5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階段性與竣工的驗收;

4.6工程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項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交納(出入證除外),乙方協助提供物管所需相關資料手續。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規範及驗收標準》執行,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關部門的審批檔案前,嚴謹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暖氣及燃氣管線等,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5.3嚴格執行施工區域內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5.4保護好住宅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住宅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5.5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理施工現場;

5.6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物業管理規定而引起的罰款及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

5.7乙方設計師負責對甲方提供諮詢、設計、報價等相關服務。合同簽訂後,乙方執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為乙方派出的專案經理。甲方關於工程的相關事宜均與乙方的專案經理聯絡,以確保工程中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第六條 工程變更

6.1為確保甲方工程質量、工期及保修服務,合同簽訂後如有工程專案或施工方式的變更,須由雙方協商後簽署書面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6.2合同簽訂後,甲方工程減項超過____%以上時,須向乙方支付減項總額_____%的專案變更費用。若甲方減項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貨運、損耗及退貨費用;若甲方要求減少的施工專案已進行施工(含未完成),甲方需支付乙方該專案的施工人工

6.3甲方第二、三次支付工程款後增加的施工專案,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該增加專案80%的工程款後方予以施工。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其他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見附件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按時將材料、裝置運到施工現場並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若甲方未按時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

7.2乙方應將所提供的材料、裝置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報價單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擔。

7.3甲方確定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或價位標準,由乙方負責為甲方代購的,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並經甲方驗收認定後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購費為材料採管費(材料款的 %)+材料運輸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施工過程中因甲方自購材料造成質量問題引起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方案變更;

(2)不可抗力因素(國家法定假日、物業規定、停水停電、惡劣氣候及自然災害);

(3)甲方未按時參加各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要求增項或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以及乙方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相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甲方未按時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1)《 GB50210-20xx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2)《 GB50327-20xx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3)《 GB50325-20xx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

(4)其它規定:

9.2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

(1)可向市消費者協會家庭裝飾裝修投訴中心或市建築裝飾協會投訴進行調解;

(2)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側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 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等隱蔽工程的驗收:

(2)油漆、面層塗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

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各階段驗收,若甲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驗收,乙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10.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餘款後,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易手續(見附件九:工程結算單),並填寫工程保修單(保修期為隱蔽工程伍年,其它貳年)。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2)其他支付方式及說明:

11.2工程驗收合格後7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單,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3日內如未有異議,雙方應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甲方並同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合同簽訂後,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無論因何原因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辦理終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工程造價 %的違約金;若因此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12.2工程未驗收合格或未結清尾款及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視為合格,由此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並視為甲方自動放棄保修維修權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權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工,每延誤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

12.4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由乙方負責修理,所需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2.5由於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由責任方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____‰/天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內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市建築裝飾協會或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13.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約定

14.1 工程地在市區以外的客戶,乙方加收工程總造價3% 至10% 的遠端施工費;

14.2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清運到指定的垃圾堆放點,如沒有相應的垃圾堆放點需遠端甲方應支付垃圾清運費用(人民幣) 元,(此費用不在工程款內); 14.3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 把,交給乙方施工負責人 負責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後,甲方負責提供新鎖 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 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

上午: 點 分至 點 分;

下午: 點 分至 點 分;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5.2 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裝飾裝修市場內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有關部門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15.5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6

業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XX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預定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施工範圍

回填種植土按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由雙方代表簽證認可,但單價不允許超過甲方認可的預算單價的限額。

第三條:施工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施工。

第四條:工期

1、工期自預定開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並通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預計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計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後等待甲方驗收的時間。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程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驗收標準按業主設計要求及行業規範執行),因乙方故意延誤致使工程未能按時結算或提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須事先控制質量,苗木規格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選擇,苗木種植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綠化種植規範。

3、苗木成活率達到100%。

4、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場檢查工程質量,質量合格,即由甲方簽收。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1、工程預算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結算方式:

(1)甲方應在預定開工日期前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2)甲方應在乙方材料、工人進場以及提交開工報告後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3)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後的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結算總款額的90%。

(4)工程結算總款額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及保養金,甲方應在保養期期滿後 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現場複檢並辦理保養終結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養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後向乙方結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條:保養期

1、苗木保養期為 個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

2、保養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內,應無條件予以保養,苗木不成活的應及時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養金內扣除,超過保養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 方承擔)。

(3)提供本專案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應在兩週內通知乙方核對工程價款並於竣工驗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

(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工作。

(3)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防止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並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5)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6)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兩週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並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核對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 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 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

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 本合同按約定履行完畢;

(2) 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 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1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 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既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在保養期界滿,接清餘款之日起自行終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日期: 日期: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7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具體施工內容以發包人蓋章確認後下發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範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稅費、綜合單價包乾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範圍:。發包人有權視發包人開發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佈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範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範及規程執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並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為設計檔案規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令為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合同總工期:個日曆天以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裝置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點工期:。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曆天數,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低溫、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包人移交場地並通知進場施工後天內組織臺(套)以上機械裝置進場施工,並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裝置,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包人的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天開始須每天向發包人交出不少於根已經澆築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裝置,承包人須在天內達到發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行。

第七條:合同價

一、合同暫定總價:。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三、包乾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乾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製作、泥漿池的砌築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釺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迴圈清渣等)、鋼筋製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稅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入巖增加費

□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土方外運

□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採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採用螺紋口連線,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為10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採保、運輸及保修、稅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乾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係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稅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合同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築: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築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後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佔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為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採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為止,並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築增加費僅對採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築部分進行計取。

十、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於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合同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於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釋出的(以下稱“資訊價格”)作為參考。

(1)鋼筋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鋼筋資訊價格為計算基礎(合同簽訂當期無資訊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資訊價格作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資訊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資訊價格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資訊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資訊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資訊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合同簽訂當期無資訊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資訊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資訊價格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資訊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於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於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合同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專案的,按相同專案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專案,但有相近似專案的,則參考相近似專案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專案,也沒有相近似專案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包人稽核後按稽核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託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承包範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稽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定意見後5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為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包人的預算造價為準。

(二)簽證

1、發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

(三)委託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託。

2、發包人另行委託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託工程內容和費用。

3、承包人自收到發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託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稽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稽核意見後2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為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託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託書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託工程必須簽訂合同。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餘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提交相關的資料後,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後兩個月內發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餘結算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

三、保脩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包人代繳後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為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裝置

一、以下材料由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採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為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稽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為以下產品: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稽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為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稽核批准。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裝置由承包人按發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採購。

二、材料、裝置進場檢驗

1、材料、裝置進場後,承包人應按規範要求或協議書的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裝置經檢驗合格且由發包人下發了《材料、裝置使用許可證》後,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後被確認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裝置退出現場。在材料、裝置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後三天內須簽發《材料、裝置使用許可證》,否則,發包人按已簽發了《材料、裝置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範和相關規定要求,材料、裝置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裝置的全部檢測工作,並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包人。

3、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範或合同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裝置。

4、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範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裝置效能或證實材料、裝置滿足合同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裝置滿足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裝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裝置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包人授權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為專案經理,委派的專案經理須持有與工程專案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合同簽訂生效後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發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後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範圍,終止後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後另行發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為,發包人均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委託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合同簽訂後7個日曆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履約銀行保函□履約保證金。

四、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份),地質勘探報告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後,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包人有權直接委託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並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後果;或由發包人委託第三方清運,所發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包人與第三方協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為準,且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築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於“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願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關於杜絕x發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x發票,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x發票,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限內更換髮票。發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包人停止支付並按虛x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票符合約定;發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並按虛x發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後發包人繼續付款;對已完成結算並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並按虛x發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於杜絕假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銀行保函,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採用虛假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並按合同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條款3.7款修改為:

3.7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並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併經工程師稽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x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x威、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條款4.2款修改為:

4.2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於本工程的主要裝置(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採購,不得由第三方採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四、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後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行。

五、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節點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約定區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為: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後於經工程師核准執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後一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須按合同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為:

25.10除因發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後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字正本副本各貳份,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8

工程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實際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土地整治專案由甲方承包,乙方在甲方統一管理下參與合作施工,本著精誠團結,公平公正,互利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合作協議,以分清雙方責、權、利,並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內容

1、 此工程為南水北調沿線土地整治重大專案第一期片區 ,位於縣城西 村。

2、 內容:甲方交與乙方的圖紙上所有內容,包括清理淤溝、井亭井堡、機井、生產橋、田間主道、次道、改建田間道及生產路和農田防護林等。

二、 合作方式

1、 該工程總合同由甲方簽定,與乙方簽訂合作協議後,由乙方自行組織人員、機械、材料及施工和一切發生的資金專案,由乙方履行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籤合同中承包方的所有合同義務。

2、

(1)甲方委派管理人員協助乙方解決施工中重大問題和關鍵性的技術難題,並有權檢查乙方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工程資料及資金使用情況,督促乙方按工程要求整理資料及建賬,協助乙方同監理進行接觸。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加強組織,精心施工,貫徹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對全體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

搞好施工中計劃管理,施工現場管理,按協議工期,保質保量,無安全事故,圓滿完成工程任務。

做好原始資料收集和整理,按時向甲方報送相關的各類報表,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同意後方可施工。

三、 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

1、根據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按工程總造價_______%收取管理費,乙方提供工程所需原材料、正規原始_______交與甲方,施工前乙方交納工程

質量保證金_______萬元,人、材、機全部進場,並正常運轉 天內,甲方可以退保證金,甲方負責交納稅費。

2、管理費暫按合同價執行,施工中有變更(如增加工程量)時,乙方應按比例向甲方交納管理費,以工程施工決算為準,工程款按大合同撥入甲方賬戶後,根據工程進度和資金撥入情況,扣除管理費後按比例向乙方撥付工程款,甲方不擠佔,不挪用,專款專用於本工程專案上。

3、乙方嚴格執行甲方財務制度,認真抓好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按施工大合同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申請撥款。

四、 其他

1、 根據甲方與發包方所籤合同對工程保修期內進行維修養護,有質量缺陷及時修補,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應付款項。

2、 乙方應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不得酗酒、打架、擾亂村民,如出現安全事故,乙方自負,如有違反協議及損害甲方信譽,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工程,另建專案部,乙方損失自負。

3、 未盡事宜,雙方在施工中協商解決,重大問題不能解決,可通過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4、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質量保修期滿結清工程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9

建設商用工程施工協議書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

2、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 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方式支付本合同價款,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正式發票。

第一種方式: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乾價。

1、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3、餘款_______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二種方式:本合同實行按實結算,雙方依據最新現行定額計價規範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購期)的資訊價(資訊價不明確的以甲方確認材料價為準)進行計算,計算後的總價下浮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結算價款。

1、甲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2、乙方施工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決算書,經甲方稽核確認後,付至結算價款的_______%,留_______%做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付清。

3、工程量及價格簽證,簽證單都必須有甲方現場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第四條 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和採購

一、工程材料、裝置由乙方採購。

二、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並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三、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採用包乾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 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一、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二、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並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三、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 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 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質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絡。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  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絡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_______%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聯絡人: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三、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四、保密事項: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_________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第十二條 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組織機構程式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程式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0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規劃批准檔案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

從 年 月 日開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小寫): 元。

(大寫): 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按以下第 條的約定。

(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2條。

七、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於 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年月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七二〇安置房室外供電工程由乙方承擔施工總承包,為了明確雙方的責權利,保證工程按期保質保量竣工交付使用,現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室外供電工程施工安裝承包範圍:根據提供的《室外供電總平圖紙》、技術檔案等,自10KV高壓供電線路到使用者戶內配電箱的全部電氣安裝工程;

1)安裝每棟分支電纜線路,防雷設定(防雷設定要達到新建縣氣象局規範標準)土建主體防雷設施由專案部負責,強電防雷設施由供電承包責任人負責、電錶箱進線電纜;

2)安裝路燈電纜線路、燈杆、燈具、控制裝置等;

3)預埋穿越水泥道路電纜管;

二、工程決算執行標準:

1、全國統一安裝工程定額(20xx江西省單位估價表);

2、取費標準執行江西省費用定額及國家有關規定;

3、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市場價執行;

4、工程量按照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籤證計算;

三、甲方責任

1、稽核乙方提供《室外供電總平面佈置圖》、《路燈照明平面佈置圖》及其它有關圖紙、技術檔案;

2、及時向乙方通報其它室外工程施工進度情況。

3、對乙方的安裝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乙方責任

1、認真按照甲方稽核後的設計圖紙、有關技術檔案、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室外供電工程。

2、乙方外購裝置、材料須經甲方認可,優先使用甲方庫存材料。

3、緊密配合甲方其它室外工程施工,及時做好電氣預埋工作。

4、乙方應嚴格按照《建築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施工安裝。

5、接受甲方監督和檢查,對未按設計要求安裝的要及時整改。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建築施工、建築電氣安裝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人員、材料、裝置的安全,並對全過程的安全負全責。

7、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應負責施工材料、工具、裝置、器件和已安裝好的供電線路、電纜線路、電錶的保管和維護管理工作。

8、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應提供七二0安置房高、低壓線和路燈安裝竣工圖;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設計圖紙及要求安裝或者擅自安裝改變設計、改變工藝造成返工、整改所需的材料費、人工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未按照設計圖紙及要求以及建築電氣安裝驗收規範安裝,拒絕接受甲方檢查和監督,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價:

工程總價款按《七二0廠職工宿舍強電工程》預算造價: 522288.09元 編制時間20xx年12月01日、《七二0廠宿舍路燈工程》預算造價:

94364.62元 編制時間20xx年12月12日。總預算造價為: 616652.71元,經雙方協商:雙方同意確定工程造價按人民幣50萬元總包乾(大寫:伍拾萬元整)。

2、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40%作為本工程材料的預付款。工程10KV通電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2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開據工程屬地地稅發票再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0%,餘款5%的質量保證金一年期滿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七、合同工期以及工程質量保證的承諾

1、開工時間:20xx年12月20日;

2、竣工時間:20xx年03月30日;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2個月之內乙方免費負責保修。

八、其它約定

1、《室外供電總平面佈置圖》、《路燈照明平面佈置圖》及其它有關圖紙、技術檔案及施工過程中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均屬於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等同有效。

2、在承包期內,乙方未能管理維護好施工材料、工具、裝置、器件和已安裝好的供電線路、電纜線路、電錶,造成丟失和損壞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3、在承包期內,乙方未做好施工安全工作,造成裝置、人身事故或者傷害到他人應當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承諾接到通知24小時內返修,否則,甲方可委託他人返修,返修費在5%質量保證金中支付。

5、簽訂合同時,乙方應提供電氣安裝人員<<身份證>>、<<電工操作證>>影印件。

6、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7、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七二0安置房專案部 (蓋章)

代表:

電話:

乙方: (蓋章)

代表:

開戶行:

賬 號:

電話:

年月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2

甲方:公司

乙方:樊分公司

襄樊和馳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甲方)開發的和馳上品綜合樓工程由泰州五建襄樊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施工,雙方於20xx年3 月28日簽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現該工程已施工至主體六層,按合同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20 %的工程款。為不影響工程進度,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2、 在9月28日前付清貳佰伍拾伍萬元整。 在後期施工中,乙方墊資四至十五層直至混凝土結構主

體工程,中途甲方不再付款。

3、 主體混凝土工程結束經驗收後,甲方一次性按原合同約

定一個月內付給乙方工程款。否則,甲方按人民幣壹萬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元/天賠付給乙方。

4、####

5、######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工程結算時,甲方按最終決算價款的5%補償給乙方。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於__年_月_日與“ ____ 房地產有限公司” 簽訂了《___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包括本協議書前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檔案(以下統稱為“原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專案”。

二、乙方的關聯檔案及對本工程所簽訂的涉及到甲方義務各項合同、還包括在執行中甲方所擔保的責任專案同時解除。

三、乙方在本專案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自行解決、並承擔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乙方必須完善己完成的工程專案驗收工作、如未達到驗收標準、必須急時採取相關措施、至到驗收合格為準。

五、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監理公司、職能部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驗收資料(承包範圍內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驗收所需資料)、經監理和職能部門稽核簽章後、於 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所需的資料整理成冊(不裝訂)、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內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經甲、乙雙方現場實測後以文書形式雙方簽字確認為準。

七、工程結算按原合同所議定的條款執行、以造價諮詢有限公司的審計結果,作為乙方“原合同”此期間所完成工作內容的最終結算。

八、最終結算報告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同後、再簽訂甲、乙雙方欠款還款協議書、確定還款時間。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雙方對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甲方擔保費用、按財務要求對帳並予以確認、並按要求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有關工程款項。

十、“原合同”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確認並完成本協議約定內容後,與工程結算款一併返還。

十一、解除合同簽訂後,施工單位應先行無條件退場、同時移交符合檔案要求的全部資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雙方在場外進行結算。

十二、解除合同簽訂後,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單位進行本專案繼續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干擾、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十三、解除合同後並不免除承包人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十四、乙方已與相關班組簽訂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將履行的合同)由乙方與其協商解除,甲方不承擔乙方與班組之間因合同糾紛產生的一切後果

十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監理公司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依照______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承包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裝飾施工地點:

2.住房結構:

3.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詳見本合同裝修工程報價單。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對預算設計認可簽訂合同之日施工方進場支付1000元訂金,第二次付款時扣除

(2)第二次施工過程中工期進度過半支付工程總造價50%合計_________元

(3)第三次竣工驗收當天支付工程總造價40%合計_________元

(4)第四次竣工後三個月工程無質量問題,剩於10%甲方支付乙方合計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兩年。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甲、乙雙方簽訂《工程保修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三)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合同裝修工程報價單。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

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裝置,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裝置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係為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裝置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四)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1.本工程執行08–62–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31/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專案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絡,雙方同意後,方能進行該專案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

5.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

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6.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

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五)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六)其它事項

1、甲方應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並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

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

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裝置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糾紛處理方式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5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4. 資金來源:

5.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範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

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租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 );

(2)建安勞保費:人民幣(大寫) (¥ );

(3)材料和工程裝置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

(4)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 (¥ );

(5)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 (¥ )。

2.合同價格形式:  。

五.專案經理承包人專案經理:  。

六.合同檔案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檔案。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程式碼: 組織機構程式碼:

地 址: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