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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合同(精選5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6W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發包方(簡稱甲方):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合同(精選5篇)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

工程地點:位於

二、承包範圍

完成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圖(水電工程勘察院設計20xx.06.18版)所包含的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IV型拉森鋼板樁、坡面噴射鋼筋混凝土、預應力錨索、錨管、灌注樁、鋼筋混凝土冠樑、腰樑、單雙軸混凝土攪拌樁、木樁、基坑頂底排水溝及集水井(坑)、基坑頂部1.5M範圍內的硬地化、止水、排水、機械安拆及進出場,施工場地鋪築等,協助基坑支護工程監測、 完工後施工現場的清理、 施工資料編制、整理、裝訂成冊等,為完成施工範圍所有專案並達到規範質量要求必須採取的施工措施等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施工內容

3.1 該工程分為兩個施工標段:

1)一標段: 地塊基坑支護工程;

2)二標段: 地塊基坑支護工程;

3.2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 IV型拉森鋼板樁

(2) 坡面噴射鋼筋混凝土面層

(3) 預應力錨索

(4) ¢48錨管

(5) ¢1000灌注樁

(6) 鋼筋混凝土冠樑、腰樑

(7) 單、雙軸混凝土攪拌樁

(8) ¢80稍徑木樁

(9)基坑頂、底排水溝及集水井(坑)

(10)基坑頂部1.5米範圍內的硬地化

(11)施工專案產生的止水、排水等一切其它所需的措施專案等。施工期間的排水工作,乙方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保證抽水、止水、排水的及時性,否則,由此造成基坑泡水等而產生的經濟及工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不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基坑泡水而產生的經濟損失不由乙方負責。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核定單價、總價包乾的方式。

4.1 包乾總價中包括施工範圍內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達到驗收標準所必需的所有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除錯費、試驗費、施工配合費、施工用電用水費、泥漿製備及清運費、成品保護費、驗收費(政府主管部門的檢驗、試驗及相關費用,但不包含基坑監測、沉降觀測的費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材料檢測、機械及機械安拆和進退場、抽水排水、工程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管理費、措施費及規費、利潤、稅金、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政府標準合同文字規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風險及其他一切可預見或不可預見因素等。

4.2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在採購前7天內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共同考查品牌、質量確認符合要求後,再行採購,但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其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4.3施工階段的臨建和產生的廢棄物,施工完成後於退場前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清理,不得影響後續施工,每拖延一天按拖延一天工期罰款。

五、付款方式

5.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備料款(預付款),工程正式開工後,按每月實際完成合格工作量的_ _%支付給乙方作為本月工程進度款,乙方在每月25日向甲方申報當月完成進度結算書和進度款申報表,甲方和監理應在下月5日前辦好審批手續,並且在辦好審批手續後10天內支付給乙方上月工程進度款。

5.2 在基坑土方開挖到位後,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經甲方、監理、設計方等相關方驗收合格、竣工結算雙方核對完成;接乙方書面請款報告十二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結算價的_ _%。

5.3 預留結算價款的 %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待基坑回填完成後,接乙方書面請款報告,九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付清。

5.4 符合以上付款條件後,乙方應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甲方支付該期應付款時,乙方須開發票至

本工程結算價款的100%。

六、合同價款及結算辦法

6.1 合同價款:本工程經雙方核定後的包乾總價 元(大寫: 元人民幣)。

6.2 按核定後的單價總價一次性包乾,若實際施工無設計修改變更增減指令,結算時不做任何調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結算調整的要求。

6.3 包乾總價是根據招標檔案、合同、施工圖紙等檔案並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的,為施工範圍內表述的全部工作內容,即使並不明確,乙方均按合同總價一次包定,在完成合同範圍內工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結算調整的要求。

6.4 乙方投標報價清單中未列的專案,視為已包含在包乾總價中;各項綜合單價被視為完成該分項工程全部工序內容的綜合單價;

6.5 甲方指令發出的變更增減,工程量按現場簽證據實計算,價格按以下結算原則執行:

① 變更增減的專案是《包乾總價清單》中已有的專案,則價格按《包乾總價清單》中甲方確認的核定單價及實際發生的變更增減數量計算,如《包乾總價清單》中存在相同專案但單價不同,則單價按《包乾總價清單》中的最低的核定單價執行。

② 變更增減的專案在《包乾總價清單》中無相同專案但有類似專案的,參照該類似專案的核定單價雙方協商確定。

③ 變更增減的專案在《包乾總價清單》中沒有的專案也沒有類似的專案時,單價按市場價或套用以下標準兩者取低者計算(計價軟體採用晨曦軟體),材料單價按施工期間《寧德建設工程資訊》加權平均價計算:

1)20xx版《 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

2)20xx版《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

3)20xx版《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綜合單價表》

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xx年 7 月 31 日前執行的相關配套檔案及補充定額

5)按《包乾總價清單》的計算方法結算。

6.6 工程拉森鋼板樁實際打拔天數按5個月(從甲方要求的每一個施工段最後一根樁施打完畢之日起算,至甲方通知乙方拔樁之日止)包乾在總價中,實際天數超過5個月後,每超過一天按 元/噸計算。計算天數以現場甲乙雙方確認的實際天數為準。

七、工期要求

工程總工期為:地下室一層與地下室二層之間的水泥攪拌樁施工工期為 15個日曆天;所有水泥攪拌樁、灌注樁的施工工期為20 個日曆天;拉森鋼板樁、松木樁施工時間根據基坑土方開挖的先後順序分階段施工。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工期延遲處罰:合同工期每延遲一天,按合同總價2‰罰款。

八、工程施工:

質量要求

8.1¢20的錨杆、¢48錨管、¢1000灌注樁成孔後,必須經甲方現場工程師檢查達到設計要求,土渣清理乾淨並辦好工程隱蔽記錄後方可進入下一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鑽孔檢測;

8.2乙方負責做好現場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並對發生施工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負全責;

8.3必須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如有違規,視為違約,按違規每條500元/次/人處罰;

8.4乙方有責任密切監測邊坡及周圍地表、建構築物的位移變形,制定落實搶險預案。發生險情時,要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緊急處置,務必實行先搶險後查責任的原則;由乙方原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由此引起的連帶責任由乙方承擔;

8.5若因乙方未按設計圖紙、技術規程和技術規範施工,發生基坑邊坡倒塌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除修復倒塌的邊坡外,還需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6認真審查設計圖紙,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反映解決。若因甲方提供的圖紙有錯誤,乙方並沒有發現問題,而按錯誤的圖紙施工導致發生的工程事故使邊坡存在安全隱患,經有關專家認證屬圖紙的問題,則責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經濟與法律責任。乙方有責任修復存在安全隱患的邊坡,修復的全部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8.7工程竣工未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出資修復;

8.8竣工後約定的保修期內,乙方應制定好應急預案,並於基坑開挖到地下室施工期間,派駐有施工經驗的工程師進行巡查,發現安全問題及時組織處理工作,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本工程驗收標準按國家規範和行業標準執行,須滿足國家、省、市的基坑邊坡支護施工工程驗收標準的要求,並驗收合格。工程完工,由市質檢站及質量檢測中心檢測,如檢測不合格,處罰5萬元,同時由乙方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直至驗收合格,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從檢測不合格起到返工驗收合格止,按合同總價每天3‰處罰。

十、工程保修期

保修期限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次日起計,到地下室工程回填完成驗收後止。

十一、其他事項

11.1乙方施工期間使用的水、電源由甲方指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工期要求完善投標制定的施工方案,經甲方稽核批覆後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內容實施。接甲方進場通知後2日內,應準時入場,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準時進入工地,應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延期進場施工,延期第三天經甲方書面通知催促乙方還未進場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每天3‰的違約金,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書7天內還未進場施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請其他施工隊伍進場,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11.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本工程專案進行轉包,一旦轉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其的合同關係,並按照合同價的1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11.4混凝土採用寧德生產的 鉗固 或 鑫亞 牌的商品砼,鋼材採用 中鋼 、三鋼 或 武鋼 產品,水泥採用 海螺 、 煉石 或 紅獅 品牌。同時出具相應原材出廠合格證明和試驗報告。

11.5甲方或監理對施工質量進行隨機抽檢,對不合格的產品甲方可要求投標方無條件更換或返工,直至合格。

11.6施工過程中,乙方由於因施工組織、施工技術措施原因而增加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

11.7 甲方發出要求服務通知後,乙方須及時做出迴應,並保證在5小時內趕到現場履行保修義務。

十二、履約擔保

12.1 在合同簽訂前,乙方按招標檔案約定方式向甲方指定賬戶提交 萬 元(大寫 : 元整 )銀行保函作為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

12.2 甲方指定賬戶:

開戶單位: 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支行

賬 號:

12.3 履約保函退還: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個日曆天內退還。

十三、 其他

13.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全部工程尾款日合同自行終止。

13.2 《包乾總價清單》作為合同附件附後(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 方:

乙 方: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合同訂立地點: 中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 (簡稱乙方)

工程續建專案基坑支護承包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1、ф130錨杆(引孔、製作、安裝、設注漿管、注漿、二次注漿、搭設架體及材料、錨杆與樑的交接鋼筋);

2、坡面噴錨10cm厚(立面土厚20cm以內人工修整、安裝洩水管、掛鋼筋網、焊加強筋、噴射砼、素噴、製作安裝鋼筋網、搭設架體及材料);

3、長排水管洩水管制作、安裝、引孔、搭架

4、邊坡支護圖紙內包含的全部內容及檢測的配合工作。

二、承包方式及單價:

注:以上報價均不含稅。

三、工期要求: 45 日曆天,其中錨杆工程為30日曆天,坡面15日曆天(以甲方通知進場二日後起計,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給予簽證順延)。機械要求:(1)錨體空壓機90KW3臺,合同簽訂後進場2臺,一星期後再進1臺;(2)坡面噴漿空壓機:3臺,進場時間按進度要求。有工作面的情況下,乙方要加大現場人員、機械的投入。

四、質量要求:嚴格按圖紙設計變更和相關規範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相關驗收規範。如乙方施工的工藝及技術出現質量問題,導致驗收及試驗不合格,驗收通不過,責任及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計量方式:按現場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量,工程完成後一個月內結算。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成後付至工程量的50%,驗收後付至工程量的85%,工程完成驗收後三個月內付清。

七、甲方責任:

1、現場的三通一平及施工層面的土方(機械)開挖。(提供一個給水點和足夠容量的電源)

2、提供施工的工程地質資料及施工圖紙各一套。

3、提供基坑各剖面角點和控制標高。

4、協調各班組間的施工順序,調解各班組間的關係。

5、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材料。

八、乙方責任:

乙方已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工期緊及現場情況和特點,並已充分熟悉施工圖紙承諾投入足夠的機具和人員進場施工,以保證滿足甲方的總工期要求和節點工期要求。

1、嚴格按圖紙、設計變更(若有)和相關規範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相關驗收規範。

2、遵守甲方的現場管理制度(安全施工、安全用電、文明施工等),乙方對其班組人員的安全負全責,如有工傷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3、嚴格遵照甲方的進度計劃,充分組織機具、人員進場施工,進場的機具必須申報甲方並登記造冊,以便退場時方便放行,如不申報,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4、對質量缺陷和自身原因損壞的成品必須當日整改完成,並承擔所造成的一切返工整改費用,需特別注意單重管旋噴樁質量,杜絕質量問題而產生漏水現象。

5、做好臨近構築物和臨時設施的保護工作,不得隨意破壞、私自拆移。錨杆施工前必須按甲方交底去操作,避免鑽穿孔樁。

6、做好施工場地清理及材料的保護和回收整理工作,造成材料浪費由乙方賠償。

7、做好施工過程中的隱檢、驗收工作,按規範做好並提交內業資料。

8、如需乙方提供岩土資質,無條件配合,管理費另加3%.

九、質保期:一年。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按節點時間延誤一天處罰金壹仟元,如提前一天獎勵1000元。

2、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給予簽證順延。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另籤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支付清後自行終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 方 :

乙 方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本著自願互利、權益平等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奧帆賽場28#、29#地塊高層住宅工程;

第二條 合作範圍:基坑邊坡支護工程,基坑周長約560米;

第三條 工期目標:計劃於20xx年03月28日開工,確保跟隨土石方工程施工進度,滿足施工現場進度要求;

第四條 工程質量要求

按照國家現行《建築安裝工程驗收規範》、《建築工程地基處理規範》及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規範相關規定執行,確保施工過程中基坑邊坡穩定和安全。

第五條 合同價款:固定總價包死,人民幣壹佰貳拾叄萬元整。

第六條 甲方駐現場代表為:宋 剛

第七條 乙方駐現場代表為:劉洪華

第八條 甲方工作

8.1 甲方負責提供水、電至現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8.2 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

8.3 負責對乙方結算、付款。

8.4 負責及時安排土石方工程施工進度並協調交叉作業關係,確保施工工作面的及時提供。

第九條 乙方工作

乙方精心組織施工,就本合同合作範圍內的工程向甲方負責。

9.1 及時做好各項施工機械、材料及施工人員的準備,確保按規定工期目標完成工作任務。

9.2 接受甲方管理,就工程施工期間基坑邊坡的施工質量向甲方負責。

9.3 按照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質量和安全工作,自行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9.4 現場施工按照青島市現行要求搞好現場文明施工。

第十條 質量與驗收

乙方應認真按照現行相關標準、規範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檢查檢驗,並對施工質量存在的問題按設計要求返工、修改,否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的按照青島市現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執行,如果乙方對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落實、不整改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與結算

12.1 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50%(即完成基坑支護長度280米,工程造價61.5萬元)時,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0%;全部基坑支護工程施工結束7日內,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價款的80%;餘款在基坑回填後7日內一次性付清。

12.2 結 算:

A、結算方式:固定總價。

B、結算價款:人民幣壹佰貳拾叄萬元包乾。

C、相關事宜:工程施工期間,甲方憑乙方有效收據辦理付款手續;支付尾款時,乙方提供有效發票。

第十三條 材料、裝置、機具供應:全部由乙方供應,費用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4.1 工期:提前完工不獎;由於乙方原因,每拖後一天按照乙方結算

值的萬分之三懲罰乙方。

14.2 質量:工程施工期間由於乙方原因不能保證基坑邊坡的穩定和安全,無償返工且工期不予順延,承擔工期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依法提請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合同訂立時間: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就某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承包內容及方式

承包內容:

詳見甲方提供基坑支護圖紙(由於施工圖紙造成塌方等損失甲方負責)。 承包方式:

包材料包裝置包人工(甲方負責管理,所有材料費乙方負責,乙方免費配合甲方加蓋印章及提供決算所需材料)

三、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單價合同270元/平方不含稅金,按照甲方提供圖紙約工程量 5000 平方(結算時按照實際噴射混凝土面積結算,預算造價 135 萬元。(水電、白天鉤機工作面由甲方提供並承擔費用)

付款方式:

1、機械裝置進場2日內付總價20%小計 10 萬。

2、工程進度完成到噴射混凝土20xx平方付總價40%小計 20 萬。

3、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甲方允許乙方機械裝置退場付到決算總價97%。

4、餘款3%基坑支護回填或乙方退場後3月內付清(時間以先到為準)

5、乙方委派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對質量、進度、安全、工程進度款支付。

四、合同工期。

甲方通知乙方進場5日後進行正常施工;合同工期20天。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事件時,雙方認可工期順延;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行業標準,施工規範執行。

六、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派的人員和監理的管理,文明施工。

2、乙方負責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安全、進度。

3、乙方確保按基坑方案施工,保證質量,如出現安全、質量問題乙方全權負責(除外部因素造成的如外部荷載基坑邊線2米內堆放超過10噸構件、基坑四周管道及不明水源侵泡及雨水沖刷等)

4、乙方在簽訂合同後5天內組織完成人力、物力、機械裝置進場等工作,保證甲方工作順利開展、工期順利進行。

5、乙方應對現場施工人員加強安全文明管理,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醫療費用全部歸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材料機具堆放等現場管理。

7、乙方只負責原材料(鋼筋、水泥)複檢、不負責錨杆抗拉拔實驗費用。

9、施工結束後,乙方退場,如果屬乙方基坑支護方案和施工問題造成的質量安全問題,造成塌方,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提供精準的地質勘查報告,現場實際施工地質情況跟地勘報告有不符,在保證安全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出方案變更。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供給乙方現場施工所需的控制樁位和支護邊線並負責其準確性、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

3、甲方負責協調當地關係,確保乙方機械裝置等順利進場。

4、提供乙方施工臨時場地。

5、基坑支護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更改後造價另議。

6、甲方負責挖掘機基坑支護工作面10公分以外土方修坡及地面平整。

8、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佈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甲方承擔民事責任;

9、基坑四周安全圍擋由施工單位完成,乙方不負責。

八、工程質量驗收及退場

1、須按施工設計方案施工(詳見施工圖紙)乙方基坑支護噴射混凝土厚度滿足設計要求、錨杆長度、注漿量等施工工序,嚴把質量關,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扣款,施工結束後無權提出扣款。

2、基坑支護結束,甲方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驗收,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法組織相關人員驗收,視作基坑支護驗收合格.

3、基坑支護施工結束,雖未經驗收甲方施工隊伍對基坑底(清基槽、做墊層等)進行施工,視作基坑支護驗收合格。

4、基坑開挖之前,主體施工單位及甲方嚴格複核基坑開挖基槽上邊線準確性,乙方按照基坑設計坡度施工,滿足設計要求,否則乙方負責。

5、甲方允許乙方機械裝置及工人退場視作基坑支護驗收合格。

6、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5個工作日組織人員、裝置安全退場。

九、其他

1、基坑支護回填時甲方通知乙方對週轉性材料(鋼樑、錨頭、錨具,腳手架等)在乙方保證安全前提下拆除,拆除週轉性材料(鋼樑、錨頭、錨具,腳手架等)歸乙方所有。

2、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工程結算依據。

3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款結清後失效。(簽訂合同負責人不是法人需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日 期

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工程名稱)基坑支護工程事宜達成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義務,制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詳見施工方案)

4、 承包方式:

二、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11月30日(以甲方下達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20xx年1月8日(土方完成後7日內完成)

施工工期: 40 天

三、 質量標準:按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 合同價款:

土釘牆支護(含掛網噴漿)固定綜合單價240元/平方米。

掛網噴漿固定綜合單價80元/平方米。

金額(人民幣)暫按¥140萬元 (大寫)壹佰肆拾萬元整(以工程結算最終工程量為準)

注:(以上單價包含稅金、設計費、專家評審費、施工費、試驗費、材料、採保費、運輸費、裝置費、腳手架費、水電費等所有費用)

五 、結算方式:

結算時以實際最終完成量進行結算。

1)、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綜合單價,結算工程量以發包方、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共同認可的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準。

2)、施工過程中若發生支護方式調整,結算時參照已有的綜合單價調整綜合單價進行結算。

3)、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結算資料要真實、可靠,發包方將依據提供工程量核實後,進行籤認。承包人根據淄博市建委專家評審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六、工程進度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工程完成30%後,付總價款的20%。

2)、工程完成60%後,付至總價款的35%。

3)、工程完成80%後,付至總價款的55%。

4)、過坡支護工程全部完工並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驗收合格,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的80%,預留20%質保金,待基礎土方回填完畢後30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將剩餘工程款一次性結清。

七、雙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負責行使本合同權利並履行義務;

2)乙方駐工地代表(分包單位代表)負責行使本合同權利並履行義務。

八、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及驗收: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工程竣工按照國家相應技術規範驗收。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清除事故隱患。

九、雙方的主要責任:

甲方責任:

1、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具備開工條件。

2、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書面提交,現場交驗。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圖紙提供後再定。

4、及時辦理工程簽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甲方需保證現場“三通一平”條件,確保正常施工。

乙方責任:

1、完成支護施工方案設計並負責其費用,根據淄博市建委安全生產辦公室專家評審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2、按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指令施工,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

3、按合同規定和甲方的要求提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施工進度報告和進度計劃。

4、承擔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和維護夜間施工的照明、圍欄等安全保衛設施及標誌。

5、遵守淄博市政府部門有關場地交通、環境保護、施工噪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

6、每週一提交上週經甲方工程師驗收的完成量報表及本週施工計劃。

7、施工現場清潔衛生的要求: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及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具體要求,施工過程中服從甲方、監理及總包單位的管理安排。

8、施工中屬乙方責任出現機械、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破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保證文明施工,不打架鬥毆,因乙方原因觸犯山東省、淄博市治安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材料裝置供應

乙方採購的材料:應按照標準與規範、設計要求和技術要求採購,並提供合格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其生產廠家、型號、數量、質量和價格等指標均應在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認可,然後乙方方可採購供應,否則有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工期不得順延。

十一、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內分段工期及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引起的後果總工期延誤累計達到7天,視為乙方根本違約,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並應當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有權將乙方清出現場,另行選擇施工隊伍。

2、因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和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甲方賠償乙方的損失並應當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若乙方轉包本工程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分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4、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賠。

十二、其他

1、 專門用於本工程的、由乙方提供的所有裝置、設施和材料一經運到現場,如果無甲方代表的書面同意,不得將上述物品運出現場;除非合同另有約定,甲方無論如何時,均不對乙方的上述物品的損失或損壞負有責任。

2、 本工程不轉包,無甲方書面同意不對本工程整體或其中部分進行分包,即使甲方同意分包,亦不應解除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或義務。

3、 乙方負責辦理合同工程專案一切保險及人身安全,承擔一切保險的所有費用。

4、 工程的每一工序在乙方自檢、複驗完畢後,如果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人抽查中發現該工程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返工的,甲方有權要求其返工,乙方按要求整改。

5、 支護工程竣工驗收,並不免除乙方的質量責任。

6、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工程付款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7、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總包單位 乙方(蓋章):分包單位

委託代理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