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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店員工聘用協議(試用期)(精選3篇)

欄目: 聘用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8W

眼鏡店員工聘用協議(試用期) 篇1

眼鏡店用工合同範本內容

眼鏡店員工聘用協議(試用期)(精選3篇)

甲方: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乙方:______(聘用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期.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為試用期。

2、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和政府規定的補貼。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

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高溫保健食品。

第四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際每週工作5天(40小時),休息2天。

2、甲方確因工作(生產)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准,可請事假。

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薪酬、獎金和補貼(除國家規定補貼外)第五條勞動報酬

1、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認乙方月工資元。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調整。

2、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2日。

3、甲方將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和對乙方的工作考評結果,按其所擔任的職、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

甲方還將按董事會制定的各有關規定及職工的勞動態度、工作效率,給予獎金和津貼。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投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乙方除養老保險外的社會保險按規定執行。

2、在職中國職工因工受傷的醫療、生活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卹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工傷經過醫療終結後,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單位分配適當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內,工作時間在1年以內,累計享有醫療期3個月,以後工作時間每增加1年,可相應延長醫療期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對在企業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有較大貢獻的,醫療期可由甲方決定適當延長。

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醫療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卹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並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第七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觸犯國家的法律,被判刑、勞動教養的,以及被除名、開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企業調整而多餘的職工;(5)企業宣告解散或合營期滿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2)乙方因工傷在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間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4)乙方有正當理由,不能或不願繼續工作,需要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並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內受過甲方出資培訓(含間內、外實習進修)需延長合同期限,由甲乙雙方另籤協議。

如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自行離職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

在培訓期內或培訓結束上崗工作不滿1年的,辭職或自行離職按培訓費的100%賠償。

以後工作每滿1年減免賠償培訓費的20%,合同期滿不賠償。

如乙方出境培訓,培訓費專案包括:6、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規定辦理。

如需續訂,應在期滿前1個月雙方協商同意。

第九條違反合同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

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

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2、勞動爭議的程式為:(1)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2)協商不能解決的,可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3)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由爭議的一方或雙方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執行。

如本合同所列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應以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標準文字報上級有關部門:勞動局、人事局和總工會備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眼鏡店員工聘用協議(試用期)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廚房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力與職責:

1、廚師長,聘用期為

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滿後如需繼續聘用,須履行合同協議。

2、甲方免費提供乙方食、宿(不包括生活用品)。

3、乙方每月總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元,扣除抵押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每月日發放上月出勤工資,日後根據營業情況需增減人員,再行考慮工資定額。

4、甲方有權根據上級領導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員違反甲方管理制度或拒絕管理,甲方有權根據情節嚴重給予處罰或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及押金。

二、乙方的權力與職責:

1、乙方須確保至少天到甲方廚房工作,乙方人員須技術過硬,保證各種菜品的質量,乙方欲調崗位時,需經甲方同意,方可調動,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進行調整。

2、乙方須做好廚房的各項成本控制的工作。

3、因乙方廚房出各種(菜類、肉類、豆製品、鍋類)質量問題而遭到客人投訴,經甲方調查如屬實,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做好食品衛生工作,若因乙方管理問題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衛生部門處罰,此損失由乙方來承擔;若因乙方管理問題引起甲方廚房、庫房火災,此責任及損失由乙承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如因違反操作而造成負傷,不但不報銷任何費用,還將特別追究乙方責任。

5、乙方人員的身體必須符合從業要求,受聘甲方後,一律不準兼職。

6、乙方人員需遵守本協議時,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廚師後方能離開,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7、乙方員工如在工作以外(如下班後不按時回家造成傷害者,甲方一概不負責任,並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其它事項:

1、合同外沒有規定事項,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眼鏡店員工聘用協議(試用期) 篇3

甲方:

乙方:

為明確權利義務,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下列協議:

第一條甲方聘任乙方為育才託教輔導中心的`教師,聘用期限為(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條薪酬、福利待遇

(一)乙方薪酬由以下幾項構成:

1、基本工資,1000元/月(至少帶8名學生,由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日支付);

2、提成獎金,根據所開發生源數,按100元/人計算;

3、全勤獎100元/月(本月能正常完成教學任務);

4、工齡工資,工作每滿半年,工資增加50元/月;5、其它獎金(見獎懲制度)。

(二)病事假按月工資的平均值扣除;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請假一次,請假兩次及兩次以上的,當月工資按10元/次扣除。

(三)甲方提供食宿。

(四)甲方不承擔其它如醫療、養老、生育等方面的待遇。

第三條工作要求和職責

(一)乙方根據甲方安排,負責輔導學生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力求達到提高成績的目的,並加強對學生的思想道德、價值觀教育;遵守託教中心的管理制度,對學生認真負責、耐心細緻,禁止任何體罰和人格侮辱。

(二)乙方應管理好所帶班級學生的學習和生活(作業、吃飯、午休、教室衛生等)。

(三)在教學過程中如遇難以應對的意外情況,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

第四條獎懲制度

(一)當月輔導工作無任何失誤,獎勵100元;每月失誤指標=所帶學生人數,超出一次罰款20元。

(二)工作成績受家長、學校老師肯定,且有具體事例,獎勵50元。

(三)學生考試(期中、期末)成績有進步,按20元/人進行獎勵。

(四)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者,獎勵100元。

(五)因工作失誤造成生源流失,按100元/人予以罰款。

第五條保密和競業限制

(一)乙方工作期間應保守甲方業務祕密,不得向外界特別是同業競爭對手洩露內部資料和學生個人資訊。

(二)乙方承諾不私自招攬與輔導中心工作相關聯的業務,或者在競爭對手單位從事兼職;不私自將輔導班學生領回家中,或轉入其他場所進行輔導;不利用從甲方所獲取的客戶資源另行開辦託教機構,或於離職後2年內佔用甲方市場從事同類業務。如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生源流失,甲方有權減扣乙方工資,並保留採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嚴格執行。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如不能形成一致意見則按本條第(二)項執行。

(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因身體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終止或變更合同,但應提供相關證明;

3、其它個人原因。

乙方解除合同,非緊急情形(如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應提前30~60天通知甲方。待崗位交接完成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及各項財務事宜。若乙方擅自脫崗造成甲方損失,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金1000元。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乙方有下列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經考核不合格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3、因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工作紀律、缺乏師德修養而給甲方造成利益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

4、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充分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按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