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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的合同(通用27篇)

欄目: 貿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92K

貿易的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

貿易的合同(通用27篇)

賣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產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商品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商品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商品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商品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商品裝運之後,商品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商品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商品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商品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商品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商品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商品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檔案: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檔案,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商品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產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產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產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說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產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商品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的合同 篇2

合同編號:119755 貿易熱門合同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科技有限(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乙方採購甲方的__________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品採購 乙方同意向甲方採購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產品質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甲方的質量說明書,並經乙方驗收合格。乙方在收到產品的____日內向甲方出具產品驗收證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證明或不合格說明,則視產品合格。

三、數量 ____________臺。

四、產品價格 乙方向甲方採購的____________價格為每臺_________元。乙方不得將 ____________作為對外零售之用。上述價格中含產品的售後服務費用及運費。

五、貨款支付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貨物後,以電匯形式向甲方支付_______%的貨款總額並出具發票,並於全部產品安裝完畢後支付其______%的貨款總額。 收款單位:________科技有限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七、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裝 甲方必須提供適合產品運輸和儲存要求的有效包裝。 甲方必須在所有外包裝上標識產品必需的有關標記。

九、售後服務

1.甲方承諾售後服務期限________年。

2.甲方在出售掃描器時應向用戶明示自己為售後服務承擔者並提供相關諮詢電話等資訊。

3.甲方在服務期內為使用者提供____________服務。(保修範圍:非人為損壞)

十、保密 雙方應對本合同內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情況予以保密,未經透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合同及透露方的情況。 十

一、資訊交流 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對合同事項應積極協商及時交流,以有利於合同的順利進行,雙方定以下人員為本合同聯絡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二、違約解決

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就,並受中國法律約束。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貿易合同 篇10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託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乙方願意委託甲方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委託書,並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提供進出口貿易代理服務,代理乙方從事進出口貿易及相關業務。

二、甲方責任:提供報關委託書

三、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與國外供貨商聯絡,確定貨物的規格、質量、數量和價格條件;

2.承擔進出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銀行費用、換單費、保險費、報關報檢費、檢驗檢疫費、運輸費、倉儲費等),將上述款項直接支付給相關收款單位或交給第三方代付;

3.乙方應在接到關稅和海關代徵增值稅稅票後按時向代收銀行繳納稅款;

4.如代理進出口商品屬免稅、許可證商品,乙方負責辦理相關的手續或證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擔;

5.守法經營,不偽報、不滿報,單單相符、單貨相符、如實申報、提供貨物的真實情況,對於偽報商品名稱、高值低報、少報通關數量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在貿易合同執行中,如因國外客戶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違反合同致使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甲方不承擔責任,因甲方代理行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除外。

五、甲方在執行本協議中,對於乙方或第三方的經濟、刑事等糾紛,甲方不負連帶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適用《對外貿易代理制暫行規定》,《對外貿易法》作為本協議的準據法。

七、若甲乙雙方發生爭執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據以審批、核算、對外付匯等。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公X) 乙方:(公X) 代理人: 代理人:____日期:____日期:

貿易的合同 篇3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和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從____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產品____套(件),計總值______萬美元.

品號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____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後,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淨裝船提單(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發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____份,分別寄給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____%.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______進出口總公司對______國出口商品合同規定.

第二條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機器____臺,準備裝置___________臺,以及測試儀器______臺,附配件______套等,計總值______萬美元.(各種裝置的名稱、型號、臺數、價值齊全)

交貨期:

1、____機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2、____機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3、其他裝置,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發運裝置時,應先將發運的裝置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後,應將全套潔淨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裝置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說明書寄送甲方.為便於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先將各機器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三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______國______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後修改之.

第五條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的發生通知對方,說明情勢並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採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本合同以中、____文書寫,兩種檔案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中國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本部分“補償貿易合同”的適用法律、法規參照“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中的有關法律、法規.

________補償貿易裝置進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________協議基礎上籤訂,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向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購進______裝置,其交易條件如下:

一、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

三、規格:賣方提供裝置質量、規格,有關技術資料,技術保證,圖紙,詳見合同附件二.

四、交貨後服務:賣方派遺有經驗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裝置安裝、試車,進行指導.具體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詳見合同附件

三.

五、賣方對買方派遺來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其培訓人數,培訓地點,培訓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四.

六、價格:FOB________(港口)________元.裝置總件和單證價格,詳見合同附件五.

七、包裝:根據商品的特點及運輸方式由賣方確定適當的包裝,嘜頭也由賣方自行設計.發貨後另行以函電通知買方.凡由於賣方對貨物

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時,賣方均應更換或賠償.

八、保險:由買方負責投保.

九、裝運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十、裝運港: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

十二、支付條件:本合同項下的支付,買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___分行在裝置裝運15天前,開立以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________元即期信用證.

十三、單據:貨物裝船離港後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議付貨款.

(1)發貨票五份.

(2)清潔已裝船提單,空白背書,一式三份.

(3)品質、產地證明書兩份.裝運裝置船隻離港後五天內,賣方應航寄買方及卸貨港、中國對外貿易公司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各一份.賣方還應隨船交付買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貨人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兩份.

十四、裝運:

(1)在開始裝運月份前20天,買方應以電報通知賣方當月裝運數量和裝貨船名.賣方應在接到買方上項電報通知五天內覆電買方.

(2)裝貨船到達裝運港五天前,買方應將裝貨船船名與國籍,預計到達裝港日期,裝運數量預先以電報通知賣方.裝貨船到達裝貨港18個小時前,買方應對上述內容發出正式通知.

(3)裝船結束後24小時內,賣方應以電報將合同號、商品名稱、裝貨船船名、收貨人、裝貨數量、目的港、發票金額、裝貨船離港日期通知買方.

十五、檢驗:

(1)賣方供應買方的“裝置”的製造,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現行標準規範進行.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賣方應將本合同“裝置”的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作為檢驗依據.

(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買方在裝貨船到達目的港後有權對貨物的數量和品質進行復檢,複檢費由買方負擔.如發現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

(4)賣方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工作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在雙方合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缺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質量標準與本合同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買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裝置有上述問題並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如逾期,索賠立即成立.

賣方接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一個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裝置或部件,其補交貨時間,屆時由雙方另議.

(5)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其費用由買方負擔.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十六、保證,賠償與處罰:

(1)如果裝置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一年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裝置質量、規格、技術資料、圖紙符合買方的說明.如買方未能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時執行,對賣方造成了損失,買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賣方交付罰金.如賣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部分或整批交貨,對買方造成了損失,則賣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買方交付罰金.________號協議中的賠償與處罰規定也適用於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賣雙方按________協議規定辦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賣方遲交裝置超過6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撤銷全部定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用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十九、仲裁:有關本合同和本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簽約雙方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應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仲裁應在被告方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負責.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程序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二十、效力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簽字,有關合同生效,終止及其它規定與________號“協議”規定相同.

中國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國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附件三(略)

附件四(略)

附件五(略)

貿易的合同 篇4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助,誠實首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購買油漆、瓷磚、地板磚

二、質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的產品符合下列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提供全新的貨物,表面無劃痕,無碰撞痕跡,且權屬清楚,附產品合格證書及檢測報告,不得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2、貨物必須符合或優於國家規定的“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環境保護標準以及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其他質量要求,技術指標與出廠標準,做到外觀整潔,標識清楚。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3、乙方對其產品包修,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保修期滿後甲方享有終身成本價維修服務。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其經濟責任、另選供貨商。保修期為乙方所供瓷磚施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

三、交貨時間及總金額

1、交貨時間:簽訂合同十日內

2、總金額:________元(_____________整)

(1)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約定地點,承擔相應運輸、保管、裝卸的'費用。乙方所供瓷磚包裝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執行,確保瓷磚不受損壞,並在貨物交付給甲方前承擔風險責任,甲方在交貨地點對數量、外觀檢查後驗收,對產品質量不符合或規格不符的,有違合同原則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並由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經濟費用和一切損失。

(2)在鋪貼過程中,如需乙方配合,乙方提供各種條件及輔助人員的技術指導,在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下進行輔助安裝及其他工作。

四、付款及交貨方式

1、乙方貨物到場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按定貨價付95%貨款,安裝完成後付清尾款。該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10天內將貨物送至工地。按總承包合同付款比例和時間向乙方付款。

2、乙方應保證各規格瓷磚為同一色批號。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應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乙方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在24小時內負責包修、包退、包換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包修、包換、包退或該產品在包修、包退、包換一次後仍然出現質量問題,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同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款的10%(比例)的違約金。

2、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時間及地點交貨,如果乙方逾期交貨,應徵得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總貨款的10%(比例)計算,向甲方賠償逾期違約金,如因乙方原因貨物逾期天數超過5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並承擔總貨款10%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部分,甲方如需要,應照數補齊,甲方按實際收到材料數量付款;甲方不需要的,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材料款。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執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由合同鑑定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由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解決。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伍份,乙方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且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年__月_日

貿易的合同 篇5

第一章 適用範圍

第一條

(1)本公約適用於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

(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

(2)當事人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事實,如果從合同或從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之間的任何交易或當事人透露的情報均看不出,應不予考慮。

(3)在確定本公約的適用時,當事人的國籍和當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應不予考慮。

第二條

本公約不適用於以下的銷售:

(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

(b)經由拍賣的銷售;

(c)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

(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

(e)船舶、船隻、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

(f)電力的銷售。

第三條

(1)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除非訂購貨物的當事人保證供應這種製造或生產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約不適用於供應貨物一方的絕大部分義務在於供應勞力或其它服務的合同。

第四條

本公約只適用於銷售合同的訂立和賣方和買方因此種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本公約除非另有明文規定,與以下事項無關: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

(b)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五條

本公約不適用於賣方對於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不適用本公約,或在第十二條的條件下,減損本公約的任何規定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章 總則

第七條

(1)在解釋本公約時,應考慮到本公約的國際性質和促進其適用的統一以及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

(2)凡本公約未明確解決的屬於本公約範圍的問題,應按照本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來解決,在沒有一般原則的情況下,則應按照國際私法規定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第八條

(1)為本公約的目的,一方當事人所作的宣告和其它行為,應依照他的意旨解釋,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規定不適用,當事人所作的宣告和其它行為,應按照一個與另一方當事人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中,應有的理解來解釋。

(3)在確定一方當事人的意旨或一個通情達理的人應有的理解時,應適當地考慮到與事實有關的一切情況,包括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作法、慣例和當事人其後的任何行為。

第九條

(1)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2)除非另有協議,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雙方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有關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併為他們所經常遵守。

第十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

(a)如果當事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則以與合同及合同的履行關係最密切的營業地為其營業地,但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所設想的情況;

(b)如果當事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準。

第十一條

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

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

第十二條

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盤、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宣告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十三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書面”包括電報和電傳。

第二部分 合同的訂立編輯

第十四條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並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

(2)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做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條

(1)發盤於送達被髮盤人時生效。

(2)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於發盤送達被髮價人之前或同時,送達被髮盤人。

第十六條

(1)在未訂立合同之前,發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於被髮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被髮盤人。

(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得撤銷:

(a)發盤寫明接受發盤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b)被髮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被髮盤人已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第十七條

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於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第十八條

(1)被髮盤人宣告或做出其它行為表示同意一項發盤,即是接受,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於接受。

(2)接受發盤於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發價人所規定的時間內,如未規定時間,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接受就成為無效,但須適當地考慮到交易的情況,包括髮盤人所使用的通訊方法的迅速程式。對口頭髮盤必須立即接受,但情況有別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據該項發盤或依照當事人之間確立的習慣作法和慣例,被髮價人可以做出某種行為,例如與發運貨物或支付價款有關的行為,來表示同意,而無須向發盤人發出通知,則接受於該項行為做出時生效,但該項行為必須在上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內做出。

第十九條

(1)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新增、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覆,即為拒絕該項發盤,並構成還盤。

(2)但是,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新增或不同條件的答覆,如所載的新增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並不變更該項發盤的條件,除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如果發盤人不做出這種反對,合同的條件就以該項發盤的條件以及接受通知內所載的更改為準。

(3)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範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新增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盤的條件。

第二十條

(1)發盤人在電報或信件內規定的接受期間,從電報交發時刻或信上載明的發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載明發信日期,則從信封上所載日期起算。發盤人以電話、電傳或其它快速通訊方法規定的接受期間,從發盤送達被髮盤人時起算。

(2)在計算接受期間時,接受期間內的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應計算在內。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間的最後1天未能送到發盤人地址,因為那天在發盤人營業地是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則接受期間應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二十一條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將此種意見通知被髮盤人。

(2)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檔案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發盤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被髮盤人:他認為他的發盤已經失效。

第二十二條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於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盤人。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於按照本公約規定對發盤的接受生效時訂立。

第二十四條

為公約本部分的目的,發盤、接受宣告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達”對方,係指用口頭通知對方或通過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對方本人,或其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如無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則送交對方慣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貨物銷售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致於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並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

第二十六條

宣告合同無效的宣告,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條

除非公約本部分另有明文規定,當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規定,以適合情況的方法發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後,這種通知如在傳遞上發生耽擱或錯誤,或者未能到達,並不使該當事人喪失依靠該項通知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如果按照本公約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某一義務,法院沒有義務做出判決,要求具體履行此一義務,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對不屬本公約範圍的類似銷售合同願意這樣做。

第二十九條

(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

(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二章 賣方的義務

第三十條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並轉移貨物所有權。

第一節 交付貨物和移交單據

第三十一條

如果賣方沒有義務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交付貨物,他的交貨義務如下:(a)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應把貨物移交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方;(b)在不屬於上款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貨物或從特定存貨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產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這些貨物是在某一特定地點,或將在某一特定地點製造或生產,賣方應在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c)在其它情況下,賣方應在他於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

第三十二條

(1)如果賣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約的規定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但貨物沒有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其它方式清楚地註明有關合同,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列明貨物的發貨通知。

(2)如果賣方有義務安排貨物的運輸,他必須訂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運輸條件,用適合情況的運輸工具,把貨物運到指定地點。

(3)如果賣方沒有義務對貨物的運輸辦理保險,他必須在買方提出要求時,向買方提供一切現有的必要資料,使他能夠辦理這種保險。

第三十三條

賣方必須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交付貨物:

(a)如果合同規定有日期,或從合同可以確定日期,應在該日期交貨;(b)如果合同規定有一段時間,或從合同可以確定一段時間,除非情況表明應由買方選定一個日期外,應在該段時間內任何時候交貨;(c)在其它情況下,應在訂立合同後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

第三十四條

如果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他必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移交這些單據。如果賣方在那個時間以前已移交這些單據,他可以在那個時間到達前糾正單據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二節 貨物相符與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條

(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並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2)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貨物除非符合以下規定,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

(a)貨物適用於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貨物適用於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並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依賴對他是不合理的;

(c)貨物的質量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

(d)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3)如果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貨物不符合同,賣方就無須按上一款(a)項至(d)項負有此種不符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1)賣方應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對風險移轉到買方時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負有責任,即使這種不符合同情形在該時間後方始明顯。

(2)賣方對在上一款所述時間後發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應負有責任,如果這種不符合同情形是由於賣方違反他的某項義務所致,包括違反關於在一段時間內貨物將繼續適用於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種特定目的,或將保持某種特定質量或性質的任何保證。

第三十七條

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交付貨物,他可以在那個日期到達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補足所交付貨物的不足數量,或交付用以替換所交付不符合同規定的貨物,或對所交付貨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做出補救,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三十八條

(1)買方必須在按情況實際可行的最短時間內檢驗貨物或由他人檢驗貨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目的地後進行。

(3)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改運或買方須再發運貨物,沒有合理機會加以檢驗,而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改運或再發運的可能性,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新目的地後進行。

第三十九條

(1)買方對貨物不符合同,必須在發現或理應發現不符情形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通知賣方,說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質,否則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

(2)無論如何,如果買方不在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內將貨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賣方,他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除非這一時限與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限不符。

第四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規定指的是賣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沒有告知買方的一些事實,則賣方無權援引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除非買方同意在這種權利或要求的條件下,收取貨物。但是,如果這種權利或要求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為基礎的,賣方的義務應依照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1)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為基礎的:

(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

(2)賣方在上一款中的義務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b)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於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它規格。

第四十三條

(1)買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後一段合理時間內,將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就喪失援引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權利。

(2)賣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就無權援引上一款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儘管有第三十九條第(1)款和第四十三條第(1)款的規定,買方如果對他未發出所需的通知具備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條規定減低價格,或要求利潤損失以外的損害賠償。

第三節 賣方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

第四十五條

(1)如果賣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買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權利;

(b)按照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損害賠償。

(2)買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不因他行使採取其它補救辦法的權利而喪失。

(3)如果買方對違反合同採取某種補救辦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給予賣方寬限期。

第四十六條

(1)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履行義務,除非買方已採取與此一要求相牴觸的某種補救辦法。

(2)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只有在此種不符合同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而且關於替代貨物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後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3)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通過修理對不符合同之處做出補救,除非他考慮了所有情況之後,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後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第四十七條

(1)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

(2)除非買方收到賣方的通知,聲稱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買方在這段時間內不得對違反合同採取任何補救辦法。但是,買方並不因此喪失他對遲延履行義務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四十八條

(1)在第四十九條的條件下,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後,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2)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覆,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採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牴觸的任何補救辦法。

(3)賣方表明他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通知,應視為包括根據上一款規定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在內。

(4)賣方按照本條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後,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條

(1)買方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a)賣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等於根本違反合同;

(b)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賣方不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額外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賣方宣告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

(2)但是,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除非:

(a)對於遲延交貨,他在知道交貨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b)對於遲延交貨以外的任何違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違反合同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

(二)他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後,或在賣方宣告他將不在這一額外時間履行義務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三)他在賣方按照第四十八條第(2)款指明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後,或在買方宣告他將不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第五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不論價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減價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但是,如果賣方按照第三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或者買方拒絕接受賣方按照該兩條規定履行義務,則買方不得減低價格。

第五十一條

(1)如果賣方只交付一部分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規定,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條的規定適用於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物。

(2)買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貨物或不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貨物等於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宣告整個合同無效。

第五十二條

(1)如果賣方在規定的日期前交付貨物,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2)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於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

第三章 買方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

第一節 支付價款

第五十四條

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包括根據合同或任何有關法律和規章規定的步驟和手續,以便支付價款。

第五十五條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訂立,但沒有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價格,在沒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引用訂立合同時此種貨物在有關貿易的類似情況下銷售的通常價格。

第五十六條

如果價格是按貨物的重量規定的,如有疑問,應按淨重確定。

第五十七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支付價款,他必須在以下地點向賣方支付價款:

(a)賣方的營業地;或者

(b)如憑移交貨物或單據支付價款,則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

(2)賣方必須承擔因其營業地在訂立合同後發生變動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五十八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時間內支付價款,他必須於賣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將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交給買方處置時支付價款。賣方可以支付價款作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條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可以在支付價款後方可把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移交給買方作為發運貨物的條件。

(3)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前,無義務支付價款,除非這種機會與雙方當事人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式相牴觸。

第五十九條

買方必須按合同和本公約規定的日期或從合同和本公約可以確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而無需賣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辦理任何手續。

第二節 收取貨物

第六十條

買方收取貨物的義務如下:

採取一切理應採取的行動,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和接收貨物。

貿易的合同 篇6

買方: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

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大車床的裝置採購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車床裝置,機型CW6163,價格51.3萬元/

臺;包含與交貨有關的費用:含稅、運輸費、包裝費、以及安裝、除錯、檢驗費(含裝置安裝驗收取證費)及培訓所需費用等伴隨服務的費用。

一、價款支付

1、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95%的即48.73萬元,作為合同預付款。

2、裝置安裝除錯完畢經驗收機構驗收合格後付合同總額的5 %即2.57萬元。

二、技術要求

1、能有效車4米長的軸端;

2、裝置內的所有的零部件必須是最新的,不能使用舊部件;

三、安裝、除錯、驗收

1、乙方完成對裝置的安裝與除錯,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甲方在安裝與除錯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2、裝置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裝置的最後驗收。

3、在安裝除錯期間,如果乙方提供裝置、材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方裝置、材料損壞、乙方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方的損失。

4 、如果任何被檢驗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乙方應按買方要求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對此甲方具有選擇權。

5、如果在合同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出索賠。

四、伴隨服務

1、乙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

(1)實施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除錯和啟動指導,直至裝置運作正常;

(2)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裝置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4)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執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5)在專案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執行、執行、維護和/或修理對甲方人員進行培訓,直至全面掌握為止;

(6)裝置出現故障,接通知後24小時內到現場之後在72小時內解除故障。

2、如果乙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未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無事先約定的,上述賣方應提供伴隨服務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3、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中。

五、保證

1、乙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進。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查過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效能。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2、甲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在質量保證期內所發現的缺陷。

3、質保期內乙方收到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及時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甲方: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 (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的合同 篇7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託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乙方願意委託甲方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委託書,並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提供進出口貿易代理服務,代理乙方從事進出口貿易及相關業務。

二、甲方責任:提供報關委託書

三、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與國外供貨商聯絡,確定貨物的規格、質量、數量和價格條件;

2。承擔進出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銀行費用、換單費、保險費、報關報檢費、檢驗檢疫費、運輸費、倉儲費等),將上述款項直接支付給相關收款單位或交給第三方代付;

3。乙方應在接到關稅和海關代徵增值稅稅票後按時向代收銀行繳納稅款;

4。如代理進出口商品屬免稅、許可證商品,乙方負責辦理相關的手續或證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擔;

5。守法經營,不偽報、不滿報,單單相符、單貨相符、如實申報、提供貨物的真實情況,對於偽報商品名稱、夾帶走si物品、高值低報、少報通關數量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在貿易合同執行中,如因國外客戶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違反合同致使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甲方不承擔責任,因甲方代理行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除外。

五、甲方在執行本協議中,對於乙方或第三方的.經濟、刑事等糾紛,甲方不負連帶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適用《對外貿易代理制暫行規定》,《對外貿易法》作為本協議的準據法。

七、若甲乙雙方發生爭執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據以審批、核算、對外付匯等。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公章)

代理人:

日期:

乙方:(公章)

代理人:

日期:

貿易的合同 篇8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物件

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定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_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所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和_________銀行關於_________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_________方為_________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它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它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英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購方:____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到站:_________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購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貿易的合同 篇9

日期: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

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運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6.裝運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卸貨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  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情況:

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 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____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 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____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 公司。

空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____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 公司。

11.裝運:

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 公司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____/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 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 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 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____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貿易的合同 篇10

_________(招標者名稱)

_________號招標項下供應__(貨物名稱)的投標保函

本保證金在此作為投標者____(投標者名稱,以下簡稱投標者)向招標者____(招標者名稱)提供____(貨物名稱,以下簡稱貨物)的投標保證金。

____(銀行名稱)無條件地並不可撤銷地承諾並保證本行,本行繼承人及本行的受讓人,在收到你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的'書面通知後,立刻無追索權地向你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額____(百分比),金額為____(具體金額)的款項。

a)投標者投標後,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書,

b)在得到合同授予通知後,投標者未能和你方簽訂合同,

c)投標者中標後,未能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日曆日內出具可以接受的履約保證金保函。

不言而喻,本保函從出具之日起生效,自該日起的____日曆日內有效,和在經你方與投標者同意並通知本擔保人的任何延長時間內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終止並/或解除本保函。

________年__月__日

開證行名稱

開證行的正式授權簽字人

公章

日期:____

地址:____

貿易的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三方共同開拓電腦產品市場,推動三方事業的繁榮和發展,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總則

1、“授權代理商”發展的下級經銷商稱為“授權專賣商”,經乙方對___________的考察及向甲方的申請,甲方授權___________為“電腦授權專賣商”,___________專賣資格授權期為簽約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後本協議自動作廢。___________在授權期內有權使用以上名義進行電腦產品合法商業活動。

2、乙方對___________的銷售運作進行規範化管理,及時向___________供貨,並協助___________在授權區域進行電腦業務的拓展。

3、___________如實情況填寫《電腦授權專賣商註冊登記表》,並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經過工商部門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及法人代表、總經理身份證的影印件。如有變更,應在10天內提交書面變更說明及變更後的相關證件。

4、___________有權對甲方或乙方的工作(市場秩序、市場推廣、商務、產品質量、客戶服務等)作出評價和投訴。

5、___________有義務提高電腦的市場佔有率。在經營活動中須維護和提升甲方及產品的39;形象,在廣告宣傳及其它商業活動中,___________禁止使用“電腦總(獨家)代理”、“電腦銷售中心”等具有排它性文字。

二、銷售政策

1、價格:___________從甲方或乙方的提貨價(經銷價)統一規定為:甲方制訂的經銷價,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取經銷價。

2、價格秩序:甲乙丙三方有責任共同維護電腦的市場秩序及市場形象。___________在銷售甲方產品時,若違反甲方制定的價格管理制度,擾亂市場,損壞甲方或乙方的利益,甲方與乙方將視情節對___________進行警告、扣罰違約金、停貨、取消專賣資格。電腦的零售讓利(含贈品等變相降價)不準超過50元。

3、銷售統計:___________從甲方或乙方購進簽約產品,提貨量計入乙方銷售業績。___________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填報經過乙方確認證明的上月總提貨量,作為甲方向提供市場支援的重要依據。

4、銷售獎勵:為調動銷售積極性,甲方將與乙方協商制定給予___________的返點基數,返點金額由乙方承擔。

5、___________從乙方提貨,運輸費用由乙方與___________協商解決,乙立負責___________的價格保護、樣機政策等相關支援。

三、商務政策(___________原則上從乙方進貨,若的確因為降低運輸成本等原因,經乙方同意,___________可從甲方進貨,下列條款僅適用於___________從甲方直接進貨)

1、訂貨:當___________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電腦訂貨單”,同時須有乙方的確認。

2、付款;甲方堅持款到發貨的原則,___________在提貨前將現金或支票交付甲方,或將付款憑證(匯票、電匯)傳真給甲方,甲方收到貨款之後即安排發貨。

3、價格保護;甲方產品價格調整時,由乙方對___________在調價前4天所進降機型給予價格保護。

4、運輸:甲方承擔從甲方到___________所在地到岸價的貨物運費,具體運輸方式由甲方確定。

四、服務政策

1、乙方負責建立“電腦授權維修中心”,對___________所售出的電腦產品提供售後維修服務保障。乙方可根據下屬“授權專賣商”的實力、銷售業績、所處地域設立“電腦授權維修站”(由甲方客戶服務部進行考核授權)

2、乙方負責向___________及其使用者提供電腦產品的技術諮詢與指導。

3、___________在使用者購買時,向用戶準確宣講電腦產品的維修服務政策。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如對乙方的授權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售後服務不滿意,___________可以向甲方進行投訴。(以上條款的詳細內容見電腦售後服務體系)

五、市場推廣政策

1、形象宣傳:___________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得違反甲方企業標識的使用規定。

2、市場投入:甲方按照市場投入計劃,可根據乙方的申請對___________所在市場進行市場投入,配合___________開拓當地市場。

3、市場支援:如___________銷售業績比較突出,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可以提供一定的市場支援,包括定期定量的各類宣傳品資源分配,用於電腦的市場推廣。

4、經甲方批准的專案執行後,___________憑批准的申請表、完整的廣告宣傳正本、宣傳活動照片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費用發票、相關合同副本向甲方報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報銷。在一個月內不辦理報銷者,責任由___________自負。

六、法律效力

1、保密條款:在甲、乙、丙三方合作關係存續期間,必須對有關的保息保密,資訊包括產品價格、銷售計劃、客戶清單、財務資訊、技術祕密等。未經雙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洩密。

2、本協議解釋權在甲方。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的合同 篇1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捆500~1000千克多裝或少裝金%按FOB值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檔案。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貿易的合同 篇13

一、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有哪些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這裡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二、納稅人的哪些憑證應貼印花稅

答: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等合同。此外,還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製品的應稅憑證,例如訂購單、訂數單等。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合同,還包括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檯等簽訂的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桟單等。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合同,以及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取得銀行借款的借據。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信用保險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12、營業賬簿。包括記載資金的帳簿、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對採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只就財會部門設定的帳簿貼花,對財會部門設定在批發部、倉庫、門市部和其他部門的商品明細帳、原材料明細帳、產成品明細帳等都不貼花。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三、哪些憑證可免納印花稅

答: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

4、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5、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立的合同免稅。

6、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7、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8、對特殊貨運憑證免稅。

四、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該如何貼花

答:營業帳簿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實收資本包括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和材料物資。現金按實際收到或存入納稅人開戶銀行的金額確定。實物指房屋、機器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確定。無形資產和材料物資,按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資本公積包括接受捐贈、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資本折算差額、資本溢價等等。如果是實物捐贈,則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確定。

五、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如何貼花

答: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按應稅憑證的件數,每本為伍元。

六、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

答: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七、建築安裝承包合同再轉分包的,總包合同已貼過印花稅,還需要對分轉包合同貼印花稅嗎

答: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專案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八、對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製作合同,如何貼花

答: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製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九、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是按購銷合同購花還是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答: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同樣,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據(合同)也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十、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否要貼花

答:商業企業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係,以明確供需各方責任的常用業務憑證,應按規定貼花。外貿企業開具的各種要貨單據,是按照有關部門的供需計劃,以對外貿易合同為依據,與供貨單位訂立的購銷合約。有些要貨單據,雖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夠規範,條款不夠完備,手續不夠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質和作用。因此,外貿企業開具的各種名稱、各種形式的要貨單據,均應按規定貼花。

十一、對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應如何計稅貼花

答: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為列明的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十二、倉儲保管業務的應稅憑證如何確定

(或稱入庫單等)。對有些憑證使用不規範,不便計稅的,可就其結算單據作為計稅貼花的憑證。

十三、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答: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十四、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其營業賬簿應如何貼花

答: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複計稅貼花,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稅貼花。

十五、對營業賬簿,應在什麼位置上貼花

答:在營業賬簿上貼印花稅票,須在賬簿首頁右上角貼上,不準貼上在賬夾上。

十六、電子文字類合同是否不需要貼花

答: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具體操作方法為:納稅人在繳納印花稅時,應事先將電子文字中涉及印花稅計稅依據等相關內容列印成紙質文字,並據以辦】理印花稅繳納事項。

十七、印花稅繳納日期有何規定

答:印花稅的繳納日期是在應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即予辦】理。具體是指,應稅合同在簽訂時貼花;產權轉移書據在立據時貼花;營業帳簿在啟用時貼花;權利許可證照在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是在國外簽訂,並且不便在國外貼花的,應在將合同帶入境時辦】理貼花納稅手續。實行彙總繳納的應稅憑證,應在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內繳納。

十八、在何處履行納稅貼花手續

答: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對於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覽會、交易會等)上所簽訂合同應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後及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十九、對借款合同如何貼花

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週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籤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二十、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是否貼花

答:對於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願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係、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對於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二十一、印花稅的違章處罰如何規定

答:納稅人有下列行為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或者已貼上在應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未登出或者未畫銷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已貼上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處罰規定,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偽造印花稅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一條的處罰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款的,視其違章性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或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情節嚴重的,同時撤銷其匯繳許可證。

5、納稅人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處罰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A、違反《印花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凡彙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登出,儲存備查”;

B、違反《印花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儲存。憑證的儲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其餘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後儲存一年”。

貿易的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從____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產品____套(件),計總值______萬美元。

品號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____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後,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淨裝船提單(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發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____份,分別寄給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____%。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進出口總公司對______國出口商品合同規定。

第二條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機器____臺,準備裝置___________臺,以及測試儀器______臺,附配件______套等,計總值______萬美元。(各種裝置的名稱、型號、臺數、價值齊全)

交貨期:

1、____機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2、____機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3、其他裝置,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發運裝置時,應先將發運的裝置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後,應將全套潔淨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裝置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說明書寄送甲方。為便於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先將各機器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三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______國______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後修改之。

第五條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的發生通知對方,說明情勢並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採取相應措施。

第六條本合同以中、____文書寫,兩種檔案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貿易的合同 篇15

買方(buyer):

地址(address):

電話(tel):傳真(fax):

電子郵箱(e-mail):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name,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of commodity):

2.數量(quantity):

3.單價及價格條款(unit price and terms of delivery):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________)辦理,出口銷售合同。)

4.總價(total amount):

5.允許溢短裝(more or less):___%.

風險提示:

一般貨物毀損、滅失風險隨貨物所有權轉移面轉移,屬於動產的貨物在所有權交付時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供方的倉庫,則意味著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需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於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係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儘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

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簽名樣本)。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後,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

6.裝運期限(time of shipment):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7.付款條件(terms of payment):

買方須於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後_____天在中國到期,並必須註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8.包裝(packing):

9.保險(insurance):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10.品質/數量異議(quality/quantity discrepancy):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於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約束買受人。因此,建議交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11.由於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約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誤交貨,賣方概不負責。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仲裁(arbitration):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通知(notices):

所有通知用___文寫成,並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後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字,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字the seller:買方簽字the buyer: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貿易的合同 篇16

需 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供需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履行。

一、在簽訂合同前,需方對供方產品已充分了解與認可,確認滿足需方要求。

二、合同標的

三、交付約定

1、發貨時間:

2、交付地址:。(準確、詳細)

3、收貨單位:

4、收 貨 人: 聯絡電話:。

5、運輸方式:由供方指定。運費由供方負責。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另行約定。

6、合同中以上發貨資訊無法確定的,需方應在發貨前3日內將詳細的資訊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並加蓋公章。

7、供方按約定交運貨物,如果需方變更到達地點及收貨人的,應在發貨前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並加蓋公章,否則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需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

一次性結清,款到按約定時間發貨。

五、產品質量標準和質保期限

1、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

2、質保期限:質保期為發貨之日起12個月,質保期內供方負責產品的質量責任,但不包括以下原 因造成的產品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未按說明書操作;現場維護及保管不善;人為更改及損壞產品等非質量問題的`原因;不可抗力的因素。

六、驗貨

1、裝置運抵現場後,需方應目測檢驗外包裝,如無破損,應簽收。簽收後應妥善儲存裝置。 (備註:收貨人如遇外包裝嚴重破損情況可拒收,並及時與供方聯絡。)

2、裝置的開箱檢驗應由合同雙方共同確認。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嚴重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方代表簽署一份詳細說明,作為退換貨依據。如果確認為供方責任,供方應儘快補充或替換裝置。

3、如供方不提供現場服務,需方自行開箱檢驗的,發現貨物有嚴重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應立即聯絡公司銷售人員,協商解決。

七、安裝除錯與驗收

□供方負責安裝除錯

1、裝置安裝前需要現場應具備一定的安裝條件。具體見本合同附件。需方應在裝條件。之後與供方銷售人員聯絡安裝事宜。供方提供一次免費安裝除錯服務。

2、需要供方配合需方驗收的,應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

3、需方應在收貨三個月內應做環保驗收,超期不驗,供方則視為驗收合格。

八、售後服務

1、質保期內發生的供方產品質量問題,一般情況下由供方為使用者提供服務。確實需要支援的,供方在8小時內作出響應,進行技術指導,若有必要應在約定時間內趕到現場並提供免費的維修及更換配件服務。屬於非供方產品質量責任的,供方可提供有償服務,服務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2、質保期滿後,供方可提供免費的技術諮詢和相應的有償服務。

3、售後服務熱線:傳真:

九、違約責任

供需雙方未按合同執行並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需方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延誤問題,責任由需方承擔;除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貨款外,需方每天還應按合同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給供方。因供方原因造成的損失,責任由供方承擔;除儘快履行合同外,供方每天還應按合同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給需方。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1、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終止,必須徵得對方同意。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十一、不可抗力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其後8小時內提供有效證明檔案。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含有的補充協議、技術協議視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需提供原件,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三、其他約定

供需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負責。超出合同範圍的事項,雙方協商解決,所涉及的內容及費用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的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物件依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___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支付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30天。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售方應在發貨後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為____________。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本合同一式兩份,以___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_購方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購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的合同 篇18

委託方:______

編號:______

代理方: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代理專案:貨運代理、進口報關

二、收付彙總金額:

預計每年約______萬美金

三、代理方開戶行:

開戶行:______

賬號:______

戶名:______

四、代理方服務事項:

負責辦理對外收付、辦理運輸(如需)、投保(如需)、購匯、結算和外匯核銷;貨物到港後,出港前負責貨物清關、並將貨物送至委託方指定的的地點。

五、委託方需支付的費用:

1、進出口貨款:進口外匯金額相應的人民幣金額,或者收國外收貨人付的外幣貨款。

2、國際運保費:貨物由出口地到進口地海關發生運輸和貨物保險費用(外商支付運保費的無此項)

3、進口稅款:貨物進口報關須繳納的相關稅款(免稅商品無此項)

4、進口雜費:

1)進口清關費用:預計每票貨物人民幣1500元左右。

(結算時以報關公司實際收取的費用為準)

2)其他:如國內運輸、保險費等

5、出口代理手續費:

按照每個合同出口金額相應人民幣0、08%收取代理手續費,最低收費600元。同一合同分批付款的,按上述比例收費。(或按照報價)。

6、銀行財務費:按照銀行實際收費計算。

六、財務結算:

1、進口業務,在國外賣方要求付款時,委託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銀行財務費(預算額)及進口代理手續費,支付到代理方指定賬戶。代理方完成對外付款工作後及時向委託方開具進口結算髮票(美元匯率為結算當日銀行牌價匯率)並交付委託方。

2、出口業務,國外買方付款代理方後,代理方應及時向上述第五項中的“進出口貨款”(按實際的銀行牌價預算),支付到委託方指定賬戶。並處理退稅相關事宜。

3、在貨物進口到達北京機場或其他口岸海關之前,委託方應按代理方的付款指示將國際運保費(預算額),進口稅款(預算額),進口雜費(預算額)及時支付到上述代理方指定的賬戶,以便代理方及時辦理進口清關事宜。

4、代理方將上述第四條規定的代理事項全部處理完畢後,根據進口專案發生的實際稅、費向委託方提供相應的憑證,並與委託方做財務結算。

七、責任劃分:

1、鑑於代理方與委託方之間系委託合同關係,外貿合同(由委託方、代理方和國外賣方三方簽署)對國外賣方和委託方均有約束力。在外貿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和糾紛,代理方應協助委託方和國外賣方商議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2、代理方在完成其代理事宜過程中,需要由委託方提供的材料及檔案,委託方應及時向代理方提供並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若委託方未能及時按照上述第六項的規定向代理方支付相應款項或未能向代理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檔案而造成的額外費用(如清關不及時的罰款或其他滯納金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委託方自身承擔。若因代理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額外費用、損失或其他連帶法律責任,由代理方自身承擔。

3、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代理方應:

(1)除委託事項外,不得為委託方代理其他事項或以委託方名義允諾或解決其他事項;

(2)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檔案等所有資訊應採取合理適當的保密措施,未經委託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代理事項之外的用途。

八、效力: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中止或解除,均須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凡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本協議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一年,到期如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一年,或雙方以本協議為範本簽訂新的委託代理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貿易的合同 篇19

買方:

地址:

電報: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麥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麥頭:

麥 na

第九條 保險

轉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轉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售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 %,計 。中國銀行 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白臺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麥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後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 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承付合同總值的 %,金額為 。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必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口,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後,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後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貿易的合同 篇20

買方: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一、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照_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二、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六、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__________;總價:_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七、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八、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其它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貿易的合同 篇21

20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

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貿易的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制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協條件:

一、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為合同附件)分_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元,乙方投資_________元。

二、供貨合同

_________。

三、產品質量

_________。

四、資金利息及償還:

按月利率_________permil;計付,每_________月付給出資方。

五、違約責任

_________。

六、附加條件

_________。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的合同 篇23

貿易公司的勞動合同

3.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報酬

1.甲方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甲方為國家交通特殊行業,因崗位工作特點(生產),如需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應服從公司需要。

2.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確定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元/月,正式聘用期本崗位工資為______元/月(人民幣)。

3.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 第四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成績突出者嘉獎晉級,違紀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條 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1.對具有本市勞動手冊和符合上海市規定的員工,甲方按上海市規定的基本標準為其繳納三金(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及失業金)。對原先無工作單位的外省籍員工購買社會綜合保險,同時辦理員工團體意外人身保險,不另報銷醫療費用。

2.法定假日為有薪假期。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解除、續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協議:

(1)甲方因機構變化,原崗位撤消,無適合崗位安排,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終止合同;

(2)本合同訂立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已修改;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合同期滿,雙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違約責任詳見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雙方可以續訂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或予以除名:

(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試用期間不合格者;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經教育屢不悔改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4)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4.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疾病,合同期內,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的`。

5.乙方主動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各種專項培訓費用,乙方應當歸還甲方,乙方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

(2)甲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任何單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大小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2.經甲方同意辭聘但未按規定按時交清公務與債權、債務手續的,甲方有權扣押畢業證(職稱證書)和扣發當月工資, 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3.甲方出資培訓的員工在合同期或規定的服務期內離(辭)職的,按規定向甲方支付培訓費。

4.甲方資助乙方買房款的員工在規定的合同期或服務期內離(辭)職的,乙方須歸還所有款項。

5.工作需要向甲方領取的服裝、工具及其他貴重物品在合同期滿或離(辭)職時須交還甲方,在使用年限內的應按甲方規定承擔相應的折舊費。

貿易的合同 篇2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買址: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貨物:

1.1乙方同意同甲方購買,且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貨物)用於乙方專案。將由甲方提供的合同裝置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貨物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甲方負責合同貨物的各項工作,由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1.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2.價格

2.1合同貨物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

附件一。

2.2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3.裝運

3.1裝運時間:3.2裝運地:

3.3目的地:

3.4貨運方式:4.付款條款

合同第2.1條確定的合同總價由乙方向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4.1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發票。

4.2交貨款:在合同貨物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4.3驗收款:在合同貨物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價%的款項,即人民幣元。甲方同時提供乙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5.合同裝置的交貨

5.1所有合同貨物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後_________周內,(此周應為最晚交貨期),由甲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5.2甲方應於交貨日14日之前,通過EMS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貨物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應儘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6.合同貨物的檢驗

5.1合同貨物的檢驗應在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後_____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裝置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貨物的小缺陷,並不影響貨物效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缺陷。

5.4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

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乙方要求甲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甲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裝置。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儘快向乙方補充或替換裝置。

7.不可抗力

7.1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儘快通過EMS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通過EMS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8.保證與賠償

8.1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貨物是全新並未使用過的。

8.2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貨物的免費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8.3保修期內,甲方在收到乙方運於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貨物後,應儘快將更換貨物自費運至乙方。

8.4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乙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第三週起每週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週的時間計為一週。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8.5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8.6如果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週期相應順延。

9.仲裁條款

9.1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9.2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9.3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9.4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10.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11.其它

11.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徵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1.4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2.附件

12.1附件一:合同貨物清單及價格(略)

12.2附件二:原廠商提供的主要部件保修期

甲方(賣方)(公章):_________乙方(買方)

(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貿易的合同 篇25

甲方: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自然人)

一、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

4、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並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5、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並在安全收匯後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並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責任義務:

1、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式。

3、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

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並具有合法性。

5、單單結匯。乙方願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於(rmb) _佰元整,不高於(rmb) _仟元整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法律責任:

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供費用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四、其它事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該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備註: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後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貿易的合同 篇2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本進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

1、甲方決定獨家發起,採取社會募集的方式設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並將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為經甲方批准設立的股份公司籌委會。在股份公司籌建期間,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股票發行與上市有關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權在核定的經營範圍內代理其集團成員的進出口業務。

4、股份公司成立後,將成為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進出口方面的業務將由甲方代理。

5、甲、乙雙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設立之日,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擔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均自動轉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擔,本合同的乙方即為股份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著“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代理許可權:

1、甲方確認,甲方經主管部門批准,具備代理乙方進出口業務的權利。

2、甲方同意在其進出口許可權許可範圍內,代理乙方辦理生產經營中所需之進出口{業務,以便乙方進口維持其生產所必需的物品,並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出口。

第二條代理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協助股份公司辦理進出口批文。負責對外談判,代表股份公司對外簽約。負責對i外執行合同,包括對外開證、結算、結匯、對外索賠等,並隨時向股份公司通報情況。負責提供外方及國內有關部門的資料、單據以便股份公司及時做財務處理。

2、股份公司的權利、義務:

負責進出口專案的全部技術問題,包括裝置、原材料的選型、驗收。負責簽署技l術附件。協助甲方對外進行談判,在價格、運輸、保險、索賠等方面提出參考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驗收等工作。負責進出口貨物的境內運輸、保險等事宜。除按照進出口合同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外,還需及時支付報關、商檢代理費等費用。

第三條代理費用:

本著對內優惠的.原則,在外經貿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下調百分之_________至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條特惠條件:

除代理費優惠外,甲方將利用自身在銀行的信譽,為股份公司提供資信擔保,減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數額,減少利息支出,加快資金週轉。

第五條期限:

本合同規定之進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至乙方獲得獨立之進出口權之日即告終止。

第六條代理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負責辦理一切有關乙方進出口所必需的報關、清關手續痴及檔案,並儘量協助乙方取得有關的進出口批文。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八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進出口代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貿易的合同 篇27

隨著中國加入wto,國際貨物的買賣也開始頻繁起來。而這種買賣,總是以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方式來進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也是一種合同,因此,合同法之原理原則,如契約自由,當事人意思自治,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同樣應當適用。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也要求當事人應具有完全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該一致且不存在瑕疵,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區別於一般合同之處就在於:它是有形貨物買賣的合同,貨物的買賣要進行跨越國界的流動,其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地一定是在不同的國家,而對於當事人的國籍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則不予考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國際因素,在特定國家看來就是具有涉外的因素,為了保證國際貨物買賣的順利進行,國際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則與法律,以規範合同的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公平與安全。

就合同的形式而言,無論是以非立法的方式統一和協調法律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還是以示範法形式約束當事人行為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都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有著明確的規定。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目標是要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範圍內使用的均衡的規則體系,而不論在它們被適用的國家的法律傳統和政治經濟條件如何。這一目標在《通則》正式文字中和這些規則所反映出的總的指導方針中都能得到體現。它還可作為國內和國際立法者在一般合同法領域或是針對一些特殊型別的交易起草立法時的範本。就國內立法而言,《通則》對有些國家可能更為有用,尤其是物件我國這樣的缺乏完善的合同法規則體系,但又力圖使其法律達到現代國際水準的國家,借鑑《通則》的規定可以對我國的法律至少是有關對外經濟關係方面的法律更符合國際趨勢。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一章總則裡的第1。2條 即指明瞭國際商事合同中的無形式要求原則。《通則》規定:“通則不要求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或由書面檔案證明。合同可通過包括證人在內的任何形式證明。”這也就說明了:

1.合同作為一種規則不受形式要求的約束

該條闡述了這樣一個原則:作為一種規則,合同的訂立不以任何形式方面的要求為條件。雖然該條只提及了書面形式的要求,但這還可延伸到其他的形式要求。該原則不僅適用於合同的訂立,同時還適用於合同訂立後經當事人同意所進行的合同的修改或終止。這條原則雖不會被所有的法律體系採納,但會得到很多法律體系的認可。它似乎特別適合國際貿易關係,這主要是得益於各種現代化的通訊方式,很多交易能非常迅速地進行,並且無紙化。從貿易便利的角度而言,單一的書面合同形式原則由於繁瑣而不利於當事人的市場交易的及時性;從各國司法的角度而言本條的第一句考慮了這樣一個事實,即一些法律體系把形式要求看作實質要件,而其他的法律體系則僅將之作為證明檔案。本條第二句旨在進一步表明:當採用形式自由的原則時,就意味著口頭證據在司法程式中的可接受性。當然,這也要求法官在司法技術上的把握。

2.在適用法中可能出現的例外

由於《通則》第1。4規定:“通則的`任何規定都不得限制根據有關國際私法原則而應適用的強制性規則的適用,無論這些強制性規則是國家的、國際的還是超國家的”,因此,形式自由的原則可以被適用法的強制性規定所取代,因此在商事活動中這種合同形式的自由並不是絕對的。

3.當事人可以商定的形式要求

由於合同法中契約自由以及意思自治的原則,《通則》也規定了當事人自己可以商定合同訂立、修改或終止的特殊形式。因此就國際商事活動而言,大部分的合同應適用無形式要求原則,但這一規定並不是絕對的。

再從國際貨物買賣法的角度來看,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用書面形式這有不同的立法例。在英國,無論國際或國內的貨物買賣合同,都既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還可採用部分書面部分口頭的形式。而在美國,則主張用書面形式,但對於口頭形式並非完全無效,只是交易金額在500美元以上的買賣合同,如果沒有書面證明,在訴訟中法院將不以強制執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完全從英國立法例,第十一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在舊的《涉外合同法》中規定了國際貨物的買賣必須要具備書面形式,因此,我國在加入公約時對第11條做了保留。但是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才用書面形式,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應當說,《合同法》的規定是我國的法律制度向國際接軌的一個標誌,它符合了《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是我國合同法規則體系的一大進步。據此,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已經不必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並經過當事人簽字,而是採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都可以,這也是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的需要。

由此可見,對於我國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從形式上講可以適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對於合同的變更以及根據協議終止,《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十二條規定:“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宣告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十九條規定:“(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九十六條規定:“本國法律規定銷售合同必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的締約國,可以隨時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宣告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准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價、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該締約國內。”從立法的角度而言,這完全符合《國際商事通則的規定》,在示範法的基礎上充分的尊重了當事人的契約自由,意思自治,就我國的對外貿易而言,作為wto的成員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在涉外貨物貿易過程中,應該遵循公約的規定,做到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