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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銷售合同(通用5篇)

欄目: 貿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3W

貿易銷售合同 篇1

甲方(買方):

貿易銷售合同(通用5篇)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賣方):

住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

1、產品品名:

2、規格型號:

3、數量:

4、單價:

二、質量標準

1、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以樣本為標準。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_____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貨款支付

1、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2、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3、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4、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時,均可向______方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專案主體完工且所有款項付清止。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貿易銷售合同 篇2

合同號:_________

no: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date:_________

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有關方按下列條件簽訂本協議:

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between the parties concerned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o develop bussines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mutually agreed upon as follows:

1.訂約人

contracting parties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

supplier(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a”):

_________

銷售人(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

agent(hereinafter called “party b”):

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為銷售代理人,推銷下列商品。

party a hereby appoint party b to act as his selling agent to sell the commodity mentioned below.

2.商品名稱及數量或金額

commodity and quantity or amount

雙方約定,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 銷售不少於_________的商品。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party b shall undertake to sell not less than _________ of the aforesaid commodity in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3.經銷地區

territory

只限在_________。

in _________ only.

4.訂單的確認

confirmation of orders

本協議所規定商品的數量、價格及裝運條件等,應在每筆交易中確認,其細目應在雙方簽訂的銷售協議書中作出規定。

the quantities, prices and shipments of the commodities stat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firmed in each transaction, the particulars of which are to be specified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hereto.

5.付款

payment

訂單確認之後,乙方須按照有關確認書所規定的時間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

乙方開出信用證後,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交貨。

after confirmation of the order, party b shall arrange to open a confirmed, irrevocable l/c available by draft at sight in favour of party a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in the relevant s/c. party b shall also notify party a immediately after l/c is opened so that party a can get prepared for delivery.

6.佣金

commission

在本協議期滿時,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規定的數額,甲方應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乙方_________%的佣金。

upon the expiration of the agreement and party b's fullfilment of the total turnover mentioned in article 2, party a shall pay to party b _________% commission on the basis of the aggregate amount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the shipments effected.

7.市場情況報告

reports on market conditions

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使用者意見的詳細報告。

同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party b shall forward once every tee months to party a detailed reports on current market conditions and of consumers' comments. meanwhile, party b shall,from time to time, send to party a samples of similar commodities offered by other suppliers, together with their prices, sales information and advertising materials.

8.宣傳廣告費用

advertising & publicity expenses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上述經銷地區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須事先向甲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說明,由甲方審閱同意。

party b shall bear all expenses for advertising and publicity within the aforementioned territory in the du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submit to party a all patterns and/or drawings and description for prior approval.

9.協議有效期

validity of agreement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天,自_________至_________。

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this agreement, after its being signed by the parties concerned, shall remain in force for _________ days from _________ to _________ if either party wishes to extend this agreement, he shall notice, in writing, the other party one month prior to its expiration. the matter shall be decided by the agreement and by consent of the parties hereto. should either party fail to implement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 the other party is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10.

arbitration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行規定進行仲裁。

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the decision made by this commission shall be regard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11.其他條款

other terms & conditions

(1)甲方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

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

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可以供貨,但甲方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乙方,並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_________%的佣金。

party a shall not supply the contracted commodity to any other buyer(s) in the above mentioned territory. direct enquiries, if any, will be referred to party b. however, should any other buyers wish to deal with party a directly, party a may do so. but party a shall send to party b a copy of sales confirmation and give party b _________% commission on the basis of the net invoice value of the transaction(s)concluded.

(2)若乙方在_________月內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_________訂貨,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should party b fail to pass on his orders to party a in a period of _________ months for a minimum of _________, party a shall not bind himself to this agreement.

(3)對雙方政府間的貿易,甲方有權按其政府的授權進行有關的直接貿易,而不受本協議約束。

乙方不得干涉此種直接貿易,也無權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或佣金要求。

for any business transacted between governments of both parties, party a may handle such direct dealings as authorized by party a's government without binding himself to this agreement. party b shall not interfere in such direct dealings nor shall party b bring forward any demand for compensation therefrom.

(4)本協議受簽約雙方所簽訂的銷售確認條款的制約。

共2頁,當前第1頁12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signed by both parties hereto.

12.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on _________ at _________ and is in two originals;

each party holds one.

甲方(簽字):

_________ 乙方(簽字):

_________

party a(signature):

_________ party b(signature):

_________

貿易銷售合同 篇3

第1條概述

1.1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併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於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牴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維也納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國際貿易銷售合同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麼,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貨物特徵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資訊,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資料,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儘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體、圖紙等、但他並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並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麼,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並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並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餘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麼,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並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並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託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託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 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第9來 單據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 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週,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後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於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物理學,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後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 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後應儘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儘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 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並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 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週,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併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麼,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後,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後,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 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 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b) 在訂立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到他已把這一障礙及其對其他履約的能力產生影響考慮在內,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後,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儘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 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 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並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採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銷售合同 篇4

第1條概述

1.1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併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於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牴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維也納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麼,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貨物特徵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資訊,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資料,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儘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體、圖紙等、但他並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並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麼,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並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並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餘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麼,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並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並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貿易銷售合同 篇5

第1條?概述

1.1?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併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於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牴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維也納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麼,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 貨物特徵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資訊,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資料,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儘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體、圖紙等、但他並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 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 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並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麼,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 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並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並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餘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麼,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並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並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託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託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 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 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 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第9來 單據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週,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後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於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物理學,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後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後應儘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儘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並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週,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併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麼,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後,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後,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 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 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b)?在訂立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到他已把這一障礙及其對其他履約的能力產生影響考慮在內,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後,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儘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 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並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採取臨時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