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雙方簽訂的《集裝箱碼頭作業協議》就乙方經甲方碼頭進出口的集裝箱碼頭之費用確認,達成如下協議:
1.適用物件
本協議適用於乙方(客戶程式碼:)因自身業務需要或受收發貨人委託進入甲方碼頭辦理集裝箱疏運所產生的碼頭費用的確認及結算事宜。
2.費用確認
i.乙方憑在進口提貨單或作業申請書以及在出口裝貨單或裝置交接單上加蓋乙方結算章作為碼頭費用確認的憑證,並承擔該箱的所有碼頭費用;乙方憑申請的車輛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確認功能;
ii.甲方認可與乙方結算章配套使用之單證更改章,乙方承擔因使用該更改章而可能產生的一切後果;
iii.乙方提供確認章樣本如下;
結算章樣本單證更改章樣本
3.確認範圍
i.乙方承擔經上述確認方式確認的集裝箱在甲方的碼頭費用,包括退載及驗貨費用;
ii.以上之費用確認方式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得變更。
4.費用計算
i.碼頭費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費收規則》和廈門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關費收標準計算;
ii.碼頭費用泛指在碼頭內產生的一切營運費收及政府規定之代收代付費用。
5.費用結算
i.所有結算之款項必須付往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號:
ii.乙方必須事先根據業務量提供足額的押金,押金金額人民幣元,乙方繳納的押金應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前轉帳至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iii.乙方結算時需提供一張印鑑完整、足額有效的、收款人為廈門海滄新海達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的支票,並提供其結算銀行名稱和賬號,便於甲方結算託收;如乙方提供無效支票或出現兩次支票空頭情況,甲方有權取消其月結資格而採用現金繳納方式。
iv.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本合同約定的碼頭業務費用。
當月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甲方出具發票並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轉帳至甲方指定的結算賬戶;乙方須在當月結束後的7個工作日內到甲方處領取發票並同時提交一張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乙方應將轉帳支付的開戶行和帳戶號碼在本協議簽字欄下方列明。
vi.對溢收和短收的各項費用,應在結算後180天內提出退補要求,逾期互不退補。
vii.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過5個工作日而未結清費用時,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結算款,同時通知乙方補足押金。
在乙方補足押金前,甲方暫停對乙方的服務;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押金時,應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應在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相應退補。
6.違約責任
i.乙方拒不履行結算義務,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碼頭費用結算資格和進入甲方碼頭辦理業務的資格。
ii.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約定的日期付清結算款項的,逾期自結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遲付款項額5‰的滯納金。
iii.乙方虛抬碼頭費用或篡改碼頭費用清單和發票,由此給甲方和包括貨主在內的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iv.乙方需要提前列印碼頭費用清單,並需甲方商務部門在清單上蓋章的,若甲方認為可行,可以為乙方提供,由甲方列印,並蓋甲方業務章。
但此清單僅供乙方參考之用,不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仍以甲方開具的發票以及所依據的清單為準;若甲方認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權予以拒絕。
甲方原則不提供紙質碼頭費用清單,乙方可自行下載或採用電子郵件方式接收電子清單。
如乙方有特殊情況需紙質清單,應事先書面說明,甲方視情況給予配合。
7.爭議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及分歧,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裁決。
8.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滿後如雙方希望延續協議,雙方應以書面蓋章確認,否則本協議逾期無效。
9.協議生效及其他
i.本協議作為雙方簽署的《集裝箱碼頭拖車作業協議》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與主協議相同。
ii.如乙方不按本協議條款履行本協議,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
iii.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由雙方協商後,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部份。
iv.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代表簽署: 乙方授權代表簽署:
簽署日期:年月日 簽署日期:年月日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乙方結算銀行賬戶:
乙方結算銀行帳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40尺框架箱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遵守。
一、租賃集裝箱型別、規格:20英尺
二、租賃集裝箱數量:(以實際提箱數量為
準)
三、租賃方式為靈活租用,各個集裝箱的租賃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四、租金和租金支付及押金條款
1.租金:20英尺租金為元/每天。
2.租金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不滿一個月按實際租賃天數計算。
五、租賃集裝箱交付條款.
1.交接地:
2.箱況:甲方保證提供完好適貨的集裝箱(SEAWORTHY標準)。
3.上車費:由乙方直接跟甲方指定堆場結算。
六、用途:乙方租賃甲方集裝箱應用於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於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集裝箱在租賃期間的保養和維修
乙方在租用其內正常使用並妥善維護集裝箱。
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援手冊進行檢查後,並予以維修。
八、租賃集裝箱還箱條款:
1.還箱地點為:
2.還箱時集裝箱的質量問題:
2.1甲方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具體還箱堆場。
乙方須安排集裝箱退還至指定堆場
2.2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按SEAWORTHY標準)。
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來承擔。
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價單書面通知乙方,並允許乙方進行檢驗。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對估價單提出任何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修理。
乙方應在甲方修理完畢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2.3退租下車費:由乙方在租金賬單中與甲方結算。
3.重置費:若集裝箱在租賃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必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損失。
按照USD4500/20'FR為準,乙方支付重置費後,相關集裝箱所有權歸己方所有。
九、租賃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乙方為營業需要供給客戶使用除外),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十、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或擅自轉租、變賣、抵押租賃集裝箱,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數收回全部集裝箱。
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十
一、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將基於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的生效、履行、終止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個集裝箱交接完畢後,相關箱號及交接時間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蓋章後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鐵路集裝箱運輸管理,發展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加速鐵路集裝箱週轉,保證鐵路集裝箱貨物運輸安全,經甲方與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職責
1.甲方應提供狀態良好的鐵路集裝箱空箱供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前必須檢查箱體狀態,發現箱體狀態不良時,甲方應予以更換。
對到達的鐵路集裝箱甲方應及時發出催領通知,並在貨票(丁聯)內記明通知方法和時間,必要時應再次催領。
2.乙方應由專人負責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業務,並配備固定的能夠保證集裝箱運輸安全的專用車輛。
3.乙方受託運人(收貨人)委託辦理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業務時,必須與託運人(收貨人)簽訂委託書,承擔託運人(收貨人)相應責任,未簽訂委託書的不得辦理門到門運輸業務,委託書在辦理託運(領取)時向車站提交。
4.乙方應確保門到門運輸集裝箱在門到門運輸途中的安全,做到愛箱愛貨。
5.乙方對門到門運輸的傳送集裝箱內所裝貨物真實性負責,甲方對乙方門到門運輸的集裝箱貨物品名有疑問時,有權要求乙方開箱檢查,乙方應主動開箱配合檢查。
6.甲乙雙方應加強對集裝箱的交接檢查,責任劃分為交接前由交方負責,交接後由接方負責。
7.傳送的集裝箱應於甲方指定的進站日期當日進站完畢。到達集裝箱應於甲方發出催領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內領取集裝箱貨物,並於領取的當日內將箱內貨物掏完或將集裝箱搬出。
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的鐵路集裝箱,應於領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的鐵路集裝箱應於領取的3日內送回。
二、保證金管理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前,將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專用於支付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鐵路集裝箱損壞、丟失的賠償。保證金按預付款管理。
2.保證金因發生賠償而不足時,乙方應於結算之日起兩日內補足差額。雙方互不清算利息,終止協議後保證金退還乙方。
三、違約處罰
1.集裝箱貨物(含空自備箱)在車站存放超過免費暫存期限,甲方按規定核收貨物暫存費。鐵路箱超過免費使用期限,自超過之日起核收集裝箱延期使用費。
2.利用到達集裝箱裝運傳送貨物,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裝箱進站的,返回的集裝箱按空箱接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甲方發現乙方有集裝箱超重、夾帶違禁品、危險品、匿報品名、裝載狀態不良危及集裝箱箱體及運輸安全等情況時,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並處以_______元/箱的罰款。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集裝箱破損或丟失,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賠償費在保證金中扣除。
四、協議的終止
1.乙方發生下列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①偽造具備門到門運輸條件的;
②未按規定支付保證金的;
③發生集裝箱匿報品名裝運貨物的;
④發生路風事件和社會投訴較多的;
⑤發生集裝箱超載情節嚴重的;
⑥惡意修改箱號及相關標誌標記的;
⑦門到門運輸業務轉包給其他單位(公司、個人);
⑧發生鐵路箱責任被盜、丟失的;
⑨其它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
五、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協議有關規定,如違反上述協議,雙方終止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後雙方無異議時,協議續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