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買賣合同

建築公司機器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8.21K

建築公司機器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

建築公司機器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 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效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效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效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效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 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年月 日

建築公司機器買賣合同書 篇2

吊籃承租方:

吊籃出租方:建築機械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有關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電動吊籃,每臺配用鋼絲繩根據樓層高度配置,電纜線100米。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甲方用完裝置,結清款項為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在使用吊籃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因操作不當,如:超載、提升機進異物、安全鎖進異物等所造成的停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必須在上簽字確認吊籃進場的數量。甲方在合同期內對吊籃負有完全的保管責任,在此期間發生的丟失、非正常損壞、盜竊等由甲方負責賠償。如有以上情況,並按價格進行賠償。

3、甲方使用吊籃裝置不得轉租、轉借、挪用。

4、甲方負責吊籃垂直運輸、搬運、裝卸車。並在乙方的指導下進行吊籃的安裝、移位、拆卸,其安裝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事故費用。

5、甲方在乙方提供技術服務及維修過程中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如住宿、用餐等。

6、甲方必須按需提供二級配電箱及電線到樓頂,保證一機一閘,以供吊籃使用。

7、甲方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

8、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如需移動,使用前必須雙方驗收並做記錄簽字確認,方可使用。

乙方責任

1、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符合技術要求、效能安全可靠的吊籃裝置及相關技術資料,施工現場安裝除錯吊籃時,給予技術指導,並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短期技術培訓,保證甲方正常使用吊籃。

2、如因吊籃裝置質量原因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3、在吊籃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凡屬非正常損壞,乙方按維修所更換配件及工時合理收費,屬正常磨損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施工現場計租費20臺以上,乙方安排技術人員1名,如施工現場計租費20臺以內,技術人員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乙方應及時提供對吊籃的維修服務,保證甲方正常使用。若停用半天以上仍得不到維修的,該吊籃當天不計費。

6、乙方向甲方提供《吊籃安全操作規程》,並與甲方共同在安全交底責任書上簽字。

第三條租用數量以進場吊籃清單臺數為準;

吊籃型號:型電動吊籃。

第四條租賃吊籃押金及租金結算、支付方式

1、甲方在吊籃進場前將預付乙方押金20__元/1臺。以後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乙方預付的押金留作抵算最後一個月的租賃費,多退少補,但尾欠款項必須在吊籃退場前全部結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吊籃租金。

2、吊籃租金:55元/臺/天。由甲方負責安裝、移位、拆除,乙方安排現場人員指導、安裝。

3、吊籃檢測由甲方負責,如需乙方負責檢測,則甲方需支付乙方檢測費500/元/臺。

4、如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乙方有權停用吊籃,並且租賃費照常計算直至工程完工。若工程完工後甲方所欠吊籃租賃費違反承諾與乙方不能及時結付,乙方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此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5、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異型吊籃及異型的屋面結構等,價格另議。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上條款如有違規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經濟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訂合同副本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吊籃進場時間,甲方須提前7天通知乙方。

5、如吊籃損壞或需要移位則每次支付人工費元每人每天。

6、非標吊籃製作、材料、技術指導合計元。

7、款未付清之前此合同長期有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身份證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

合同簽訂地址:

建築公司機器買賣合同書 篇3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 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第三條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四條 貸款方式:貸款人於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 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於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後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餘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 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於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 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稽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 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並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檔案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於到期日後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擁有並有處分權的位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 抵押房產價值採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並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 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於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 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 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

第二十六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並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髮放完畢並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並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登出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絡電話無法取得聯絡,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並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並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 費用負擔範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 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並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 宣告: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