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由於乙方資金確實緊張,致使_______合同項下的資金不能落實。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履行。為保證履約,維護對外信譽,甲方應乙方的申請,同意借給部分資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
(1)訂購服裝面料:___________________
(2)訂購原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
(3)訂購輔料?: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收款單位開戶行:______________
收款單位帳號:______________
四、為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及時收回借款,乙方鄭重承諾如下:
2.及時支付資金佔用費。資金佔用費按每月千分之_______支付。不足1月按1個月支付。
3.保證借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如發現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款額30%的違約金。
5.本借款協議書一經成立,即_____於有關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須按約定時間歸還借款和資金佔用費。
5.本借款及資金佔用費乙方最遲於借款支付日起_______天內歸還給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歸還借款及資金佔用費,甲方可以隨時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追討該款的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請書、乙方企業營業執照復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公司名稱)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_____
1、借款金額:_____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借款利息:_____
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_____
借款期限為 ______年,即從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可以約定具體如何歸還的期限,比如每______月或每______年的什麼時候歸還,由公司從個人工資款項中扣回多少______元等)。
4、還款方式:_____
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5、保證條款:_____
(如果公司需要這方面的保證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款,要的話根據你和公司的協商進行補充。)
6、違約條款:_____
根據你們的意見寫
7、其他:_____
公司借款給你如果有什麼服務期限或什麼附加條款請註明。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時間:_____ 時間:_____
借款合同 篇6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一、由於乙方資金緊張,週轉困難,致使本身生產停洩,已簽訂合同專案不能按期完工,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影響到合同的履行。
履約,維護對外信譽,乙方向甲方商議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便購入材料進行生產。甲方應乙方申請,同意借給乙方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二、上述借款用於:_____
(1)、訂購原材料:_____
(2)、訂購輔料:_____
(3)、其他如:_____購買工具等。
三、上述借款直接匯到:_____
收款單位名稱:_____
收款單位開戶行:_____
收款單位帳號:_____
四、為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及時收回借款,乙方鄭重承諾如下:_____
1、嚴格履行合同,保證借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如發現乙方將資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資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借款額30%的違約金。
2、對於上述借款,甲方有權從雙方業務結算款或其他往來款中扣還;甲方也有權委託其他與乙方有業務往來的企業代扣。乙方對此不持異議。
3、本借款協議書一經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須按約定時間歸還借款,否則按每日1‰比例收取滯納金。
4、本借款乙方最遲於借款支付日起天內歸還給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歸還借款,甲方可以隨時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追討該款發生的誤工費、律師代理費等。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蓋章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_____________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_________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年零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2.還款分期如下: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掃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_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數額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用在XX廠
債權人: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數額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用在XX廠,乙方必須保證借款用途真實有效合法,不得隨意改變借款用途。
二、借款期限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三、借款利息
按______月息2%計算,按______月支付利息。
四、轉款方式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將款項轉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賬戶: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諾事項:
1、乙方必須保證按月支付借款利息,到期及時歸還本金,若逾期償還借款本息,乙方自願承擔日息為萬分之五的逾期滯納金,借款本息總額20%的違約金。
2、乙方保證借款用途的真實性,若乙方隨意改變借款用途或者虛構借款事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乙方自願以其名下的資產清償借款本息、滯納金及違約金直至還清為止。
4、若因乙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簽字按手印前已確認知悉本合同的全部事項,對本合同所載條款無任何異議,並自願放棄抗辯權。
六、其他事項
七、合同履行的過程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曲靖市仲裁委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於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月日簽訂
必須保證借款用途真實有效合法,不得隨意改變借款用途。
出借人(簡稱甲方):
胯款人(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
電話號碼:
乙方向甲方借款,甲乙雙方經自願協商達成如下約定: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整
二、雙方約定的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個(年/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應當按時還款,逾期還款的,乙方按欠款金額每日
( 1)向甲方支付利息。
五、還款:還款形式為分期還款形式,還款時應當先支付全部本金所產生的全部利息,借款期限 (年/月),每年償還本金的 %。不能按每(年/月)約定的期限和約定的金額償還本金及利息的,按(年/月)還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期限屆滿不能償還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按剩餘本金及利息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及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違約所產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因訴訟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公司):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整,於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年。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按_____%比例從甲方每月勞動報酬中扣還,直至全部還清本息為止。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區人民法院裁決。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是在平等、自願、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了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馬上返還全部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甲方在本協議書籤訂後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並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的相關解答,謝謝
編號: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鑑於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於_________。本保證人已瞭解並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佈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後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檔案;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後,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徵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後,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範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後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代理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後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 款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型別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質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型別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質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型別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型別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個人人民幣貸款,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同時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確認(根據情況ü選,不選的打ⅹ)
□本合同系作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個人綜合授信合同》的附屬業務檔案。
□本合同為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獨立的業務檔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
1.1 本合同貸款品種為__________(請填入相應字母:A.個人汽車貸款 B.個人消費貸款 C.個人經營性貸款 D.個人信用貸款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二條 貸款期限、利率及計息方式
2.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暨債務履行期)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預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實際貸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2.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採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後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算,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3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結息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為本合同約定的每期還款日。
2.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可採用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或準固定利率(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浮動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後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簽訂本合同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期基準利率為:_______%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若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曆年的首個公曆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調整該業務適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執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 準固定利率
自貸款發放之日起_______個月(預計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 如在此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調整該業務適用之固定利率,執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固定利率執行屆滿後,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浮動利率,即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放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 □上浮 □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此期間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後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如借款人需繼續採用固定利率計息,則應另行向銀行提出申請。
若在執行浮動利率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曆年的首個公曆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3.1 除非貸款人同意,否則在以下條件在形式及內容方面均令貸款人滿意地全部達成前,貸款人無任何義務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
3.1.1 借款人已提交貸款人要求的所有檔案資料並獲得貸款人認可。
3.1.2 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已合法地簽署並生效。
3.1.3 擔保權或類似優先權已合法設立並生效(如有)貸款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所有權憑證、抵押權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付貸款人佔有;貸款採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付貸款人佔有;出質行為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該登記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擔保檔案及其他檔案已由貸款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若貸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於提款、付息、付費及還款等的銀行賬戶。
3.1.6 貸款人提出的其他條件。
3.2 儘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滿足時必然有義務放款,在貸款人因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動,或受政府巨集觀貨幣政策或金融監管政策限制,根據貸款人自身額度等情況需調整、增加貸款發放條件,或發生其他重大情事變更的情況下,可暫緩、減少或取消放款,並通知借款人;並且,如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未全部滿足時即放款的,也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四條 貸款發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按下列支付方式進行支付:(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4.1.1 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物件。貸款支付約定具體如下:(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借款人開立貸款專用賬戶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用賬戶,該賬戶賬號為 ,貸款人的上述劃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僅可以將貸款專用賬戶中的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劃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補充變更協議項下向貸款人申請並經貸款人稽核同意與貸款專用賬戶支付繫結的交易物件賬戶。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支付繫結交易物件資訊,或者簽署本合同後需要變更支付繫結交易物件資訊,則借款人應與貸款人簽署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約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繫結交易物件賬戶劃付的金額應符合雙方的約定,且向所有支付繫結交易物件賬戶劃付的合計金額應不超過本合同總貸款金額。借款人同意,根據貸款人的規定和要求借款人應將貸款專用賬戶中不再使用的貸款資金用於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簽署本合同時與貸款專用賬戶支付繫結的交易物件資訊如下:
(1)交易物件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物件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3)交易物件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不超過(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未開立貸款專用賬戶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下述交易物件賬戶,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並經貸款人稽核同意。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支付給下述交易物件賬戶的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支付委託,貸款人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物件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2)交易物件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3)交易物件戶名為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額為(幣種金額)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具體交易物件資訊,則在本合同簽署後,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貸款人受託支付申請書(格式見附件),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且在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將貸款資金按照申請支付金額支付給借款人交易物件。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並經貸款人稽核同意。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對借款人交易物件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物件。即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賬號/存摺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內,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借款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物件。貸款人的上述劃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諾,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的支付情況。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簽署後的九十天屆滿時仍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因使用該貸款資金與他人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每期利息 = 期初貸款剩餘本金×期利率)
□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 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 =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 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 =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月(公曆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後次月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具體為,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小於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根據貸款實際佔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大於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將分為一期的應還利息及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分別計算,其中:一期的應還利息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利息,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根據貸款實際佔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等於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即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的當期應還利息。
5.3 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賬戶(結算戶)中,還款賬戶的銀行卡卡號或活期一本通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賬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重新簽訂委託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賬戶啟用日期後方可實施。
5.5 若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賬戶為可透支賬戶,則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進一步授權,當該賬戶中存款餘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貸款人可以在賬戶允許透支金額範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由此發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5.6 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及貸款人總行系統內其他營業機構的部分或全部賬戶中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5.7 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未還貸款本息的逾期罰息,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 除採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貸款人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因素而對每期應付本息款額所作的調整,借款人須無條件照此履行。
5.9 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徵得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未取得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5.10 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計收提前還款日之後的貸款利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規定收取違約金:
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______ %支付違約金;如正常還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還款,可免收違約金。有關提前還款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擔保
(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 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
6.2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資訊為:
6.2.1 抵押物
(1) 抵押物名稱:
(2) 所在地/座落:
(3) 抵押物數量(房產抵押時填寫房屋建築面積及土地面積)
(4) 現時狀況描述:
(5) 抵押物認定價值:
(6) 所有權屬:
(7) 使用權屬:
(8) 購入合同編號(房產抵押時填寫購房合同編號)
(9) 權證編號(房產抵押時填寫房地產權證編號)
(10) 合格證編號(車輛抵押時填寫)
(11) 發動機編號(車輛抵押時填寫)
(12)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2 如有更多抵押物(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其他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附件。
6.3 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戶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戶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賬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複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戶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6.4 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5 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6 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可以不先行使對債務人的其他擔保權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抵押人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與債務人在其他貸款檔案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債權、擔保物權、違約救濟權,均不得被視為抵押權人怠於或放棄行使權利,亦不會影響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6.7 抵押登記
6.7.1 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後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6.7.2 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6.7.3 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權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抵押人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
6.7.4 法律規定抵押登記為抵押生效要件的,該抵押權自登記完成時設立;法律未規定抵押登記為生效要件的,抵押權自本合同生效時設立。
6.8 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並經貸款人認可後,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並在出具同意解除擔保的說明函後由抵押人自行前往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6.9 保險
6.9.1 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5)日內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6.9.2 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並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6.9.3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6.9.4 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並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6.9.5 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
6.10 抵押人應確保抵押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該項抵押,並在本合同後的簽署頁簽署確認。抵押人應確保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並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6.11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6.11.1 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
6.11.2 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6.11.3 未經抵押權人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6.11.4 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6.11.5 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抵押房屋如被拆遷後,對於採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協商清償債務,或重新設定抵押並簽訂新的抵押協議,在原有抵押房地產滅失後而新抵押登記尚未辦理之前,應由具備擔保條件的擔保方提供擔保;對於以補償款方式進行補償的拆遷房地產,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通過開立保證金專戶或存單等形式,繼續作為擔保財產。
6.11.6 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抵押人委託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6.11.7 如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或者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時,抵押人保證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6.11.8 抵押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所發生的的相關費用和稅費。
6.12 抵押權的實現
6.12.1 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a href=///2654/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宋詞芮宄ナ保盅喝ㄈ絲捎氳盅喝誦橐緣盅何錼奐芻蛘咭耘穆簟⒈瀆艫盅何鎪玫募劭鈑畔仁艹?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12.2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6.12.3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6.12.4 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託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6.12.5 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因實現抵押權所產生的費用。
6.12.6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尚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2.7 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抵押權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的,抵押人還應當向抵押權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6.13 如抵押登記部門在辦理抵押登記時要求必須填寫擔保期間的,僅為登記目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在此約定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此處對擔保期間登記的約定並不應在任何程度上妨礙或影響抵押權人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特別約定(如有)對抵押物享有優先權利。
第七條 質押擔保
(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 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並賦予貸款人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7.2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7.2.1 質物
(1) 名稱:
(2) 數量:
(3) 金額:
(4) 到期日:
(5) 權證編號:
(6)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2 如有更多質物(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 其他質物詳情見本合同附件。
7.3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戶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戶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出質人以質物對該賬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複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戶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出質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質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7.4 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效力除及於上述質物外,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孽息。
7.5 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6 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可以不先行使對債務人的其他擔保權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出質人同意,在任何情況下,質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與債務人在其他貸款檔案項下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債權、擔保物權、違約救濟權,均不得被視為質權人怠於或放棄行使權利,亦不會影響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7.7 出質人應確保質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該項質押,並在本合同後的簽署頁簽署確認。出質人應確保質物共有人均同意,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質權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處分質物,並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7.8 約定事項
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7.8.1 法律規定出質登記為質押生效要件的,該質權自登記完成時設立;法律未規定出質登記為生效要件的,質權自本合同生效且質物交付完成時設立。
7.8.2 如本條所述之出質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當辦理出質登記或特定記載手續的,出質人確認將及時充分地配合質權人辦理該等手續。前述配合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應收賬款質押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及時簽署有關質押登記協議,並在該質押登記協議中約定由質權人辦理質押登記、或在股權出質時及時將出質事宜記載於股東名冊,或由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出質登記要求。
7.8.3 對於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登記的出質期限一律為每次五年;出質期限屆滿前90日所擔保主債權仍未清償完畢的,質權人有權自行辦理該出質登記期限的展期;展期次數不限。
7.8.4 質物由質權人佔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除非另有規定,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被完全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使用、處分或要求取回、使用、處分或代管質物。
7.8.5 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在已獲質權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出質人應當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7.8.6 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7.8.7 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7.8.8 出質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的相關費用和稅費,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如處分質物使質物預期利益受損的,該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7.8.9 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8.10 質權人和出質人一致同意,若質物載明的兌現日/到期日(如有)早於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屆至的,質權人有權在質物到期時繼續保管質物並將其繼續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之質押擔保,或在質物到期時兌現質物,兌現的款項用於清償主債權或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債權;在發生最後一種情形時,雙方不再另行簽訂保證金質押合同,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質權人未獲清償時,質權人有權就該保證金優先受償。若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先於質物載明的兌現日期屆至而質權人未獲清償的,質權人有權繼續保管質物,並在質物到期日兌現以實現質權,或者亦可提前兌現該質物用於清償主債權,因提前兌現所導致的利息損失出質人自願自行承擔。
7.9 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質權人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兌現質物或者提取質物項下的貨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0 如出質登記部門在辦理質押登記時要求必須填寫擔保期間的,僅為登記目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在此約定本合同項下質押的存續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應收賬款質押的登記期限/擔保期間仍從本合同第7.8.3規定,且此處對擔保期間登記的約定並不應在任何程度上妨礙或影響質權人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特別約定[如有]對質物享有優先權利)
第八條 保證擔保
(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 為保障貸款人(下或稱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同意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 保證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賬戶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導致該賬戶發生透支的,該部分透支金額作為借款人未清償債務的轉化形式也應納入主債權,保證人對該賬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複利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賬戶透支本息、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擔保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8.3 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貸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貸款人支付;同時,保證人在此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有關金額,並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保證人在此確認,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貸款人均有權先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要求其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在此明確放棄要求先履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抗辯。
8.4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
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
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儘管如此,如借款人已辦妥本合同第六條項下抵押擔保的現房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現房他項權證正本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收到該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解除;但對於在該解除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責任,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上述約定的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5 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前述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9.1.1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9.1.2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9.1.3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9.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保證與陳述
10.1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質人及保證人(後三者下文或合稱為“擔保人”)向貸款人各自陳述和保證如下:
10.1.1 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0.1.2 對保證擔保而言,如保證人為自然人的,該保證人擁有固定的工作、穩定的經濟收入以及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自然人保證人在此承諾,如發生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則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10.1.3 借款人及擔保人均在此保證,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其所出具的對外進行貸款支付、涉及借款人、擔保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檔案、資訊和資料均為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10.1.4 借款人及擔保人均在此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為並不違反其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其各自的章程(如有)或其各自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10.1.5 借款人及擔保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時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包括針對借款人或擔保人本身、以及針對擔保人股東、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發生的此類事件);並且,借款人及擔保人將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繼續向貸款人承擔上述資訊的及時披露義務。在發生前述事件時,借款人及擔保人均應當在有關事件發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10.1.6 借款人或擔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絡住址)聯絡電話等資訊發生變更的,或擔保人(法人)的住所、聯絡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等重要資訊發生變更的,發生變更的一方應在該變更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10.1.7 借款人及擔保人保證其為簽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續均已合法辦理完畢並有效;物的擔保人保證其對所抵押/質押的財產享有合法所有權。
10.1.8 借款人及擔保人保證,本合同貸款涉及房地產預售或抵押的,其將按照開發商的要求或貸款人的指示及時完成有關的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及抵押登記手續。
10.1.9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10.1.10 借款人保證在貸款期間,將根據貸款人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貸款人滿意的擔保措施。
10.1.11 借款人確認,貸款人已將本合同在貸款人個人網上銀行或貸款人的營業網點進行公示。
10.1.12 抵押人和借款人承諾,在知悉抵押房屋將被拆遷的資訊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履行告知義務。
10.1.13 擔保人確認如已依據本合同承擔了有關擔保責任,則在貸款人於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被清償完畢之前,擔保人暫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借款人的追索權。
10.1.14 擔保人確認,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或提前清償貸款的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擔保人於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即時自動恢復;如此時原有擔保已經釋放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義務自動恢復後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權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辦理登記或交付,或者提供擔保權人滿意的其他擔保。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1.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1.3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
11.1.4 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1.5 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1.6 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檔案的,或由於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徵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1.7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11.1.8 借款人或擔保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1.9 借款人違反其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
11.1.10 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11.1.11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支付方式支付貸款資金的;
11.1.13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11.1.14 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
11.1.15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有關擔保條款,或在另行簽署的擔保檔案項下發生違約的。
11.2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擔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1.2.1 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的;
11.2.2 擔保人違反各自應承擔的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中有關擔保規定的;
11.2.3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11.2.4 擔保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擔保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5 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毀損、沒收、徵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6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或違反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簽署的其他擔保檔案項下義務的。
11.2.7 借款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12.1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1 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於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 %執行;對於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行利率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1.2 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日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 __________%並立即執行;
12.1.3 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適用於借款人出現11.1.2條違約事件的);
12.1.4 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貸款支付方式(適用於借款人出現11.1.12條違約事件的);
12.1.5 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貸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並有權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任一賬戶(含可透支賬戶)中扣劃款項以清償債務,並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如擬扣劃賬戶中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一致的,有權按貸款人扣劃當日所公佈的匯率自行換算後扣劃,相關風險和損失概由借款人承擔;
12.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1.7 按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1.8 採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及各擔保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承擔因其違約對貸款人/擔保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費用
13.1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稅費。
1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 本合同中提及的“貸款本息”包含貸款本金、利息、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與本貸款或貸款之擔保有關的任何未清償費用。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14.2 若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變更且根據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規定必須對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變更的,貸款人有權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3 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並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4借款人同意並授權:貸款人有權將有關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全部合同/協議/承諾(以下統稱“合同”)的資訊,與上述合同/協議/承諾相關的履約資訊和貸款、透支的相關情況,以及借款人提供的個人信用資訊、其他資訊,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銀行間信貸諮詢系統、徵信資訊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資訊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單位/個人查詢和使用;同時,貸款人亦有權查詢和使用已經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及銀行間信貸諮詢系統、徵信資訊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資訊庫的有關借款人的全部資訊。
14.5 借款人同意:當借款人發生本合同項下違約時,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的違約情況酌情決定公開借款人的違約資訊,併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將有關的貸款情況資訊提供給催收機構。
14.6 前兩款中提及之“個人信用資訊”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借款人信用狀況的個人資訊。“相關貸款情況”是指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等情況。
14.7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灣地區的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擔保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8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於變動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貸款人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於營業場所或通過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14.9 本合同自滿足以下條件時生效,並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賬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9.1 借款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確認;
14.9.2 貸款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4.9.3 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等擔保人(如有)(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自然人簽字,法人則還需加蓋公章)
14.10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4.11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貸款人執_____份,借款人、抵押人(如有)出質人(如有)保證人(如有)以及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其他約定事項(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13本合同附件包括:
檔名稱 編號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
本合同公證機關(如有)為:
公證文書編號(如有)為: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本合同由下述當事方簽署。各方在此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討論,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 款 人
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確認(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共有人確認(如適用,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細閱讀並充分了解前述個人擔保借款合同條款內容,我方同意抵押人對該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並願意根據該合同的約定,在發生貸款人依據該合同有權處分我方與抵押人共有的抵押物時,同意貸款人處分全部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受償。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型別及編號(自然人填寫)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確認(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質物共有人確認(如適用,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細閱讀並充分了解前述個人擔保借款合同條款內容,我方同意出質人對該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並願意根據該合同的約定,在發生貸款人依據該合同有權處分我方與出質人共有的質押物時,同意貸款人處分全部質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受償。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型別及編號(自然人填寫)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確認(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的財產共有人確認(如適用,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
我方已仔細閱讀並充分了解前述個人擔保借款合同條款內容,我方同意保證人對該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並願意根據該合同的約定,在發生債權人依據本合同有權向保證人追索的情形時,對債權人可能處分我方與保證人所共有財產的行為不持異議。我方與保證人的關係為(勾選) □配偶,夫妻共同財產 □家庭同住人,家庭共有財產 □其他[註明: ],一般共有某資產[註明: ]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型別及編號(自然人填寫)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共同還款人確認(如適用,自然人簽字,法人需簽章並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細閱讀並充分了解前述個人擔保借款合同條款內容,我方同意抵押人對該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並願意根據該合同的約定,在發生貸款人依據該合同有權處分我方與抵押人共有的抵押物時,同意貸款人處分全部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受償。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件型別及編號(自然人填寫)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信託資金借貸合同
合同編號:
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憑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
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爭議解決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報送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址: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____________批准,開發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_萬元,因資金不足,經向乙方申請,同意給予貸款。現經雙方商定,根據《____市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特簽訂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萬元,用作開發________的週轉資金。附用款計劃。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為月息______‰,每季結算一次。
四、甲方以________和其它資金作為還款來源,在貸款到期前還清貸款本息,附還款計劃。
五、______________為甲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願按《貸款辦法》第6條的規定,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六、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影響甲方用款時,按照《貸款辦法》第11條的規定,付給甲方違約金。
七、其它事項,按照《貸款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貸款全部還清後失效。 本合同正本簽章各方各執1份,副本報各自主管上級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身份證號(附身份證影印件):
保證人:_______ 身份證號(附身份證影印件):
雙方就借款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小寫)____ ,大寫_____元。
三、 借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額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約定借款,逾期加收違約金按每天總額的千分之五收取,利息另算。
四、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在____至_____,按雙方規定的還款方式償還貸款,如果借款方出現逾期,貸款方可以無條件在任何時間追回剩餘貸款和利息。
五、 還款方式:
1、短期一次性借款:___承諾按約定一次性償還本息。
2、中長期借款:___承諾按約定期限內,每月按時支付貸款方利息,貸款期限結束後一次性支付貸款方本金。
3、分期借款:___承諾按約定每月分期支付貸款方金額(大寫)______(小寫)___,分期時間為___至____,共__期,為每月__日。貸款方有權壓保證金____元,如借款方每期按時還款,貸款方待借款方還完所有金額後,退還保證金給借款方;如借款方還款期限內,出現逾期,貸款方有權按逾期時間,每天扣除借款方總金額的千分之五。在還款期限內,逾期超過三次,待借款方還完借款後違約保證金將不予以退還。如借款方出現惡意逾期,貸款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追回剩餘貸款和利息以及違約金。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到期如不能歸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借款方惡意逾期,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到期如能按時歸還完貸款方借款的,抵押權消滅,貸款方歸還借款方的抵押物。
2、借款方需按照合同規定的合法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的還款保證人___同意借款人___向貸款方貸款_____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若借款方未能按時履行借款合同,本人____自願償還借款方所欠貸款方的全部本金、利息和罰金。貸款方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七、借款人提前還款約定:
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一個人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定後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____%記收損失補償金。
八、其他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時,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者多項情況下,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或者提前還款要求,要求借款人和保證人在約定期限內歸還所有本金和利息。有抵押物的,貸款人有權利處理抵押物以歸還貸款人的本息;沒有抵押物的,貸款人有權利處理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有價物品以歸還貸款人的本息。
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者將不能履行歸還本金和利息義務的。
2、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坐牢、死亡等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務代理人或者受遺贈人。
3、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務代理人或者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歸還本息義務的。
4、借款人連續在三個付款期內未按時償還約定本息的。
5、根據本合同條款約定,因擔保人違反條款約定,致使擔保人得提前履行擔保約定或借款人提前處置抵押物的。
6、根據民法典規定,貸款人有證據證明借款人有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本息的情況。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
十、其他約定和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電話:_______ 借款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借款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規定用於
2.借款期限約定為____年___個月,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___%;超儲、積壓裝置、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字。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借款合同
【當事人情況】
第一條 主體描述
1. 借 款 人:【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法定地址: 【 】
電 話:【 】 郵政編碼:【 】
通訊地址:【 】
基本帳戶開戶行:【 】
賬 號:【 】
貸 款 人:【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法定地址:【 】
電 話:【 】 郵政編碼:【 】
通訊地址:【 】
第二條 當事人陳述與保證
1. (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檔案、報表、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第三條 金額與幣種
1. 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第四條 用途
1.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
(2)借款人擬改變借款用途的,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期限
1. 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放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第六條 利率
1. (1)利率:【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3)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 】條約定執行。
(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第七條 提款條件
1.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第八條 發放方式與賬戶
1.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公司財務部稽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後,最晚於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並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 】年【 】月【 】日; 【 】(大寫金額)
【 】年【 】月【 】日; 【 】(大寫金額)
【 】年【 】月【 】日; 【 】(大寫金額)
第九條 結本付息
1. 1.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餘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3.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4.借款人應按第 【 】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放款日 放款金額
【 】年【 】月【 】日; 【 】(大寫金額)
【 】年【 】月【 】日; 【 】(大寫金額)
【 】年【 】月【 】日; 【 】(大寫金額) 4.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條 順序
1. 1.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評估、登記、保險、鑑定、拍賣、過戶、訴訟或者仲裁、保全、送達、執行、律師、差旅等全部費用)
2.貸款人依本合同或者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對前款各項費用選擇不同順序進行清償。
第十一條 提前還款
1. 1.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1)提前還款日不能為利率調整日;
(2)提前還款時應結清已還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約定計至提前還款日的前一日。
2.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在還款日前至少提前10個公司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後的剩餘本金、剩餘還款期數和期還款額。協議生效且提前還款資金到賬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3.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後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且縮短剩餘還款期數的,剩餘的貸款本金仍適用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
4.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重新計算已收的利息,剩餘貸款的本金按實際佔用期限重新計算。
第十二條 展期
1. 借款人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可在貸款到期日前1個月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經公司同意後可以辦理展期手續。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貸款期限達到新的期限檔次,貸款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檔次計息。
第十三條 逾期與挪用
1.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第十四條 審查與決策
1. 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第十五條 徵信狀況查詢
1. 貸款人有權瞭解、核實有關借款人身份、還款能力、個人信用和家庭財務狀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檔案資料。
第十六條 監督貸款用途
1. 1.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使用情況、個人財產情況等並進行核實,借款人應當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2.貸款人對知悉的借款人債務、財產等情況應當保密,但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應政府部門要求依法披露的除外。
第十七條 轉讓權
1. 貸款人有權通過【 】平臺將本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且無需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十八條 清償內容選擇
1.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第十九條 自主措施
1. 對借款人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採取救 濟措施,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第二十條 其他權利
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發放借款
1. 在借款人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滿足了放款條件的前提下,貸款人應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二十二條 保密
1. 貸款人應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貸款人為本合同之目的或辦理個人徵信之目的披露給保證人及其委託的第三方、個人徵信機構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其他義務
1. 貸款人向借款人書面通知下列事項:
(1)放款金額、放款時利率、放款日、還款日、到期日;
(2)根據本合同約定,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後予以調整的分期還款額;
(3)借款人的還款情況。
第二十四條 轉讓債務
1.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其他權利
1. 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個人還款能力的資料予以保密,但貸款人為本合同之目的或辦理個人徵信相關之目的披露給保證人及其委託的第三方、個人徵信機構或法 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如實提供資料
1.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第二十七條 接受監督
1.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資訊,並保證所提供檔案、資料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第二十八條 專款專用
1.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不得將借款用於有價證券、期貨等投資,股權投資,並自覺接受貸款人或其委託的第三方對本 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
第二十九條 還款付息
1. 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發放借款後,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三十條 資訊披露
1.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條 影響償債事項徵得貸款人同意
1.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第三十二條 其他義務
1.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債務人原因
1.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終止本合同項下尚未使用的任何款項,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已提貸款、應付利息及其他費用,且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款以抵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1)借款人全部停止償還其債務,或不能或表示其不能償還到期債務;
(2)借款人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借款人住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對外發生重大投資等情況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4)借款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貸款人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四條 保證人原因
1. 如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借款人應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
第三十五條 抵押、質押原因
1. 發生以下情形,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及所涉債務:
(1)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2)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
(3)擔保物權無效或者被撤銷;
(4)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
(5)擔保人申請破產、被申請破產;
(6)擔保人因被撤銷、解散等原因終止,或者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
第三十六條 停止放貸
1. 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分別或者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對於尚未發放的借款,中止或者終止發放。
第三十七條 追加擔保
1. 1.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2.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三十八條 提前清償
1.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_條項(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條款)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 】條(借款人通知義務條款)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第三十九條 其他補救措施
1.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後七日內予以改正並採取令貸款人滿意的補救 措施,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到期;借款人應在收到貸款人要求提前到期通知的十日內足額歸還所 有應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對未在該期限內歸還的借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天數計收罰息: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不完整的資訊或資料;
(2)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檢查;
(3)借款人發生不良信用記錄或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4)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家庭財務狀況惡化等,使貸款人債權實現受到嚴重影響或威脅的
(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
(6)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變化,且借款人未能按貸款人要求另行
提供所需擔保的;
(7) 借款人未經保證人事先書面同意,在抵押給保證人的抵押物上又設定或允許設定任何抵押或其他型別的優先權安排的;
(8)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第四十條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未按約定償還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隱瞞企業財務、經營等情況,或者拒絕借款人行使貸款人監督權;
(4)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不完整、不準確或者無效的資料及資訊;
(5)抽逃出資、虛假出資、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等缺乏償債誠意、降低或者喪失償債能力;
(6)與他人簽訂有損借款人權益的合同;
(7)未履行本合同第_條(通知義務條款)約定的通知義務;
(8)違反所作出的保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
第四十一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貸款的,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按實際逾期天數支付利息並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收取辦法為:【 】。
第四十二條 擔保條款
1. 1.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採取以下第【 】項擔保方式擔保:
(1)保證擔保,保證人:【 】,合同號:【 】;
(2)抵押擔保,抵押人:【 】,合同號:【 】;
(3)質押擔保,出質人:【 】,合同號:【 】;
(4)其他擔保方式:【 】【 】。
2.本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如借款人無過錯,則貸款人與擔保人對借款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 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為農牧民城鎮居民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借款人為小型企業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並蓋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各條款間相互獨立,各條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條款的影響。某條款或某部分條款無效的,其他條款仍有效。
第四十四條 複數檔案和語言
1. 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借款人一份,貸款人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四十五條 合同解釋
1. 如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是或將來成為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該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第四十六條 法律適用
1. 借款人、貸款人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借款和擔保等相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 糾紛解決程式與管轄
1.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八條 費用負擔
1. 1.貸款人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2.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證據效力
1.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貸款人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貸款人制作或者保留的貸款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催收借款的記錄、函件,及貸款人制作或者保留的關於本合同履行的材料,均構成有效證明主合同債權債務關係和本合同履行情況的確定證據。借款人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函件、材料等由貸款人單方製作或者保留,而提出異議。
第五十條 其他條款
1. 1.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適用於合同履行及其後可能的訴訟/仲裁程式,寄送至該地址的書面通知、函件及法律文書等,受送達方必須簽收,並在簽收後三日內將回執寄送給送達方。如受送達方未簽收,則留置之日或者郵件退回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2.通訊地址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由對方出具收到該書面通知的回執,變更自回執載明的收到之日起生效,否則變更無效。
3.本合同未載明通訊地址的,以住所地為通訊地址。
4.其他約定:【 】。
第五十一條 宣告條款
1. 借款人和貸款人均同意並確認,借款人、貸款人通過其【 】賬戶和銀行賬戶採取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和法律責任歸屬於借款人、貸款人本人;借款人、貸款人授權和委託【 】根據本合同所採取的全部行動和措施的法律後果均歸屬於借款人、貸款人本人,與【 】無關,【 】也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在任何情形下,【 】不是本合同項下任何借款或債務的債務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資金償還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借款或債務。【 】亦不是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資金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借款人和貸款人同意,【 】有權就其為借款人和貸款人提供的服務收取服務費。(【 】均指中間平臺)
第五十二條 簽署資訊
1. 借款合同編號:【 】
借款人:【 】
(簽字):【 】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編號:【 】
貸款人:【 】
(簽字):【 】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十三條 授權委託
1. 借款人(公章): 【 】 貸款人(公章):【 】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 】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
(簽字並蓋章) (簽字並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 】年【 】月【 】日
【簽署條款】
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 - 號)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電 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證照號碼:
住 所:
聯絡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證照號碼:
住 所:
聯絡電話:
乙方因資金週轉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用於 且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天,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借款款項支付方式
借款按以下方式支付:以轉賬形式支付,甲方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 ,戶名: ,銀行帳號為: )。
第五條借款利率
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月利率 %;借款人到期未歸還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條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加 %利率。
第六條借款展期與逾期
乙方如果需要展期,應在本合同到期1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經審查同意展期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合同;若甲方不同意展期的,則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已經佔用的借款和違約金應按本合同規定償付。
第七條還款
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以轉賬形式一次性償還借款。乙方劃入甲方指定賬戶(開戶行: ,戶名: ,銀行帳號為: )。
第八條借款擔保
1、為保障甲方債權安全,丙方自願以其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銀行存款、公司股權、投資收益等)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保證責任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如:評估費、保險費、保管費、公證費、鑑定費、拍賣變賣費以及律師費)等。保證期限為乙方全部借款項下的款項結清止。
2、本合同項下之擔保如發生了不利於甲方的變化,經甲方通知,丙方應按要求另行提供令甲方滿意的擔保。
3、若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則丙方對甲方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受其他任何擔保人所提供的擔保的影響,也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其擔保責任的承擔也不以甲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丙方違反本合同下的任一條款,即構成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2、乙方、丙方違約,甲方均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3、因乙方、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丙方承擔,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保險費、保管費、公證費、鑑定費、拍賣變賣費以及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條爭議解決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協商和訴訟期間,爭議不涉及的其他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其他
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金及違約金全部清償後終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址: 大連
抵押合同
(抵押人為債務人)
抵押權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
抵押人、債務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 -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甲方主合同項下債權(以下稱主債權)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名稱及數額
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主合同下的借款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抵押財產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附件1)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五條 乙方應確保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處分權,抵押物上無權利瑕疵。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由乙方佔有的,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第七條 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徵收或因非甲方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抵押財產的替代,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第八條 乙方的行為不得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該行為。若該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則乙方應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轉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第十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並實現抵押權:
1、乙方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風險的;
2、乙方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3、乙方被宣告破產、停業、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解散(乙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乙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4、乙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5、抵押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依法被監管的;
若發生上述各項情況的,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第十二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能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發生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並對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協商和訴訟期間,爭議不涉及的其他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義務辦妥抵押財產清單中所列明的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手續。若因為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_______(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址: 大連市沙河口區
甲方(出借人):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身份證號:
住所地/居住地: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借款人):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身份證號:
住所地/居住地: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擔保人):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身份證號:
住所地/居住地: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願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第一條 乙方因 ,急需一筆資金週轉,甲方同意出借。
二、借款金額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
賬戶名稱: ;
賬號: 。
三、借款期限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月,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借款利息
第四條自收到借款之日起,按實際借款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1%,乙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加收違約金。
五、還款方式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第六條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第七條 除上述規定的銀行匯款支付外,以下三種支付方式雙方均予認可:
(一)支付寶轉賬;(二)微信轉賬;(三)現金支付。
六、各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借款。
七、保證條款
第九條 乙方自願用作抵押,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請求拍賣抵押物優先收回借款。乙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第十條丙方自願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保證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逾期還款,經甲方書面告知後十個工作日內仍未還款的,按日計算,每遲延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額的1‰的違約金,直至款項付清之日。
第十二條 一方接受對方逾期履行的,不視為對其違約行為的認可,仍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還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在對方未履行義務前,一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的,不等於認可對方已經履行了先前的義務或同意對方可以不再履行其義務。
第十四條因出現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的,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應立即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通知對方,並在通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的書面有效證明及本合同無法有效及時履行的書面理由提交給對方確認。否則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五條 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約定的,在對方催告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沒有改正為全面履行的,守約方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當於合同總額5%的違約金及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可得利益、律師費用等全部損失)。
第十七條一方只主張違約責任,沒有主張解除合同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後,對解除有異議的,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法定機關提出,否則,視為對解除無異議。
十、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八條本合同的約定和履行中產生的爭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機構申請調解,也有權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各方還可以約定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十一、附則
第十九條 各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提供經核實的身份證明和相應資質證明檔案的 影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十條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聯絡人)、電話等聯絡方式如有變更,變更的一方應在變更後24小時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本合同載明的聯絡方式繼續有效,微信和簡訊內容作為雙方來往檔案。通知、訴訟文書等檔案以郵寄方式傳送的,將檔案按有效聯絡方式交給經營特快專遞的單位郵寄後,郵件被簽收或拒收均視為已經送達。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中的標題只為便於各方閱讀和理解合同內容,不作為權利義務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捺印)/(蓋章):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捺印)/(蓋章):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丙方(簽名捺印)/(蓋章):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萬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指定用於,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5.1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還款日為每月 日。
第六條 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名:
賬 號:
開戶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並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後,出借人在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戶,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九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條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資訊。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資訊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資訊。
第十四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五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八條 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事宜以相應的擔保合同為準。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償本息的【 】%/日按日計收逾期違約金,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二十六條 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聯絡人資訊出借人借款人
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電子郵箱
第二十七條 雙關於送達的特別約定
27.1 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絡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檔案以及發生糾紛時相關檔案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7.2 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式後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27.3 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27.4 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及時依程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檔案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7.5 雙方一致同意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採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傳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27.6 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於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後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絡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絡方式視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以下為簽章處,無正文)
出借人(簽字或蓋章) 借款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市 區
甲方(出借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擔保人):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
現乙方欲向甲方借款,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 元整。
第二條 乙方還款計劃如下: 年 月 日一次性歸還本息共計 元整(大寫: )。
第三條 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數額還款,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天加借款數額的1%計算。
第四條 乙方若逾期付款,不僅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還應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的相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調查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五條 擔保條款:
1、上述借款由 、 作乙方還款保證人,為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違約金、訴訟費用、維權費用等)。
2、擔保期間自還款期限屆滿後兩年。
第六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人:(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託人向甲方發放__________貸款,並在受託範圍與甲方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託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於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託人從甲方的銀行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內向委託人申請展期,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並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後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______日向委託人報告並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髮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託人報告,並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託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用途為 ,借款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計算借款利息的利率為: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時間 。
三、借款期限屆滿,甲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借款人: 出借人:
(簽字) (簽字)
見證人簽名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用途為 。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計算借款利息的利率為: ,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 ,借款利息的支付時間 。
第四條:借款期限屆滿,甲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借款交付甲方。
第六條:還款方式: 。
第七條:借款期限屆滿,甲方如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八條:甲方對於借款用以下第 種方式擔保。
①由保證人 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②甲方用 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違約金,抵押期限為 年(或至甲方還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止)。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當日內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交付給乙方。
二、借款利息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利率按計算。乙方如果不按期歸還借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三、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借款交付給乙方。
(二)甲方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
(三)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借款本息。
(四)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
五、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除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逾期利息外,另按借款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作約定借款合同借款人地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第一條 借款基本資訊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元,借款用途為_______。甲方同意將前述款項借給乙方。實際放款日為_______。借款的利息為_______,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還款分期月數:________,還款日:________,還款起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各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日將足額的借款本金支付給乙方。
2、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項所帶來的利息收益。
3、無須通知乙方,甲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本協議下其對乙方債權的轉讓。在甲方的債權轉讓後,乙方需對債權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協議下其對甲方的還款義務,不得以未接到債權轉讓通知為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4、如乙方還款不足約定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的,甲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項比例收取還款。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期足額向甲方償還本金和利息。
2、乙方承諾所借款項不用於任何違法用途。
3、乙方應確保其提供的資訊和資料的真實性,不得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事實。
4、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其他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各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非經各方協商一致或依照本協議約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協議。
2、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違約使得其他各方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訴訟費、律師費等,應由違約方承擔。如違約方為乙方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未償還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
3、乙方的每期還款均應按照如下順序清償:
(1)根據本協議產生的其他全部費用;
(2)罰息;
(3)逾期管理費;
(4)拖欠的利息;
(5)拖欠的本金;
(6)正常的利息;
(7)正常的本金;
4、乙方應嚴格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應按照下述條款向甲方支付逾期罰息,自逾期開始之後,逾期本金的正常利息停止計算。
罰息總額=逾期本息總額×對應罰息利率×逾期天數;
逾期天數1—30天的,罰息利率為0.05%,31天及以上的,罰息利率為0.1%
5、如果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還款超過30天,或乙方在逾期後出現逃避、拒絕溝通或拒絕承認欠款事實等惡意行為,本協議項下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借款管理費提前到期,乙方應立即清償本協議下尚未償付的全部本金、利息、罰息、借款管理費及根據本協議產生的其他全部費用。
6、在乙方還清全部本金、利息、借款管理費、罰息、逾期管理費之前,罰息及逾期管理費的計算不停止。
7、本借款協議中的所有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借款均是相互獨立的,一旦乙方逾期未歸還借款本息,任何一個甲方有權單獨向乙方追索或者提起訴訟。
第四條 提前還款
1、乙方可在借款期間任何時候提前償還剩餘借款。
2、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剩餘借款的,應向甲方支付當期應還本息,剩餘本金及提前還款補償(補償金額為剩餘本金的1%)。
3、乙方提前償還部分借款,仍應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利息。
第五條 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終止、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由丙方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 附則
1、本協議自文字最終生成之日生效。
2、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違反適用的法律法規,則該條將被視為無效,但該無效條款並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範本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現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資金使用,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計算。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二條乙方還款計劃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歸還本息共計元整。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三條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數額還款,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天加借款數額的1%計算。
第四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