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通用19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W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1

出賣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通用19篇)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並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並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範及有關補充檔案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範、檔案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即  年   月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餘價款     元,買受人以 方式向        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 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並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並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並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1)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應於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餘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 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貸款額度小於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並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於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餘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後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並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後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餘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檔案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檔案;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於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區域性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築及設施,不屬於環境佈局範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簡訊傳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傳送簡訊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簡訊傳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籤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並交接商品房鑰匙後,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後,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裝置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後,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裝置、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築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於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築、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託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託,並於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兩份)同時前往 ,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第七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裝置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裝置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後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於或高於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 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影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影印件、購房收據、委託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並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並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後果。

第九條 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於保修範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覆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於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定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築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 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託期限

本專案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專案業主委員會成立後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 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該專案《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並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鑑於該專案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於一般社群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1)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其他區域的所有規劃(包括但不限於功能規劃、組團設定及佈局、環境設定及佈局、公建和配套設施設定及佈局、樓宇佈局、道路設定及佈局等)、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為準;對於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專案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專案(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專案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佔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樑。

(4)公共配套建築的交付指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並不保證。

(二)、該專案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並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於本專案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並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並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於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汙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範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瞭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並瞭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瞭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於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採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鑑於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並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後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後,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群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簷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範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簷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區域性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後,以產權登記的建築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採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裝置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裝置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範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登出、抵押登記登出、預告登記登出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後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併計算。

(十四)、乙方瞭解,專案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訊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專案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採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後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絡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後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採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於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範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資訊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資料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範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資訊,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3)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佈局嚮導、裝修裝飾和傢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築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專案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專案內進行該專案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 專案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檔案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資訊,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xx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資訊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定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專案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戶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專案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專案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佈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資訊,基於經政府批准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資訊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准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 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衝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於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於 商業用房,建築面積 ㎡,每平方米 元,共計 (人民幣) 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檔案。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戶,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於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檔案。

三、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事宜 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協議是備案號為 《成都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二、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到並理解上述文字,且無異議。

三、對合同第五條補充協議:

1、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單價基礎上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變化。

2、雙方選擇按套計價的,對出現的面積差異互不找補。

四、對合同第六條補充協議:

(一)乙方選擇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1、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3、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4、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1、乙方選擇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2、乙方向銀行申請按揭年限及成數以銀行最後批覆為準。

3、應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銀行的借款提供保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保證期內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①、合同簽訂後,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簽訂《個人住房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合同)時,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價款的10%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應在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當日內按貸款銀行的規定備齊按揭的(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關資料,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因按揭貸款而產生的公證費、保險費、手續費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則按乙方申請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③、甲方保證期內,乙方未能按按揭貸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償還每期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從甲方在其開立的帳戶中扣款(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週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並從甲方代還之日起至乙方還款日止,近代還金額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同時甲方還有權向乙方收取代還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應當在30內歸還甲方被扣劃的保證金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向乙方收取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④、在甲方保證期內,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銀行從甲方開立的帳戶中扣款(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週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並向甲方支付代還金額10%的違約金;若銀行解除與乙方的抵押貸款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加帶清償責任的,甲方有權直接或會同銀行依法處置乙方所抵押房產,所得款項除支付處理抵押房產的費用、甲方代還的所有款項及向甲方支付代還款項10%的違約金外,若有盈餘歸還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直至清償為止。乙方採用公積金抵押貸款方式或公積金與銀行組合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參照上述約定執行。

五、對合同第九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第九條中累計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納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對合同第十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所指的規劃、設計變更不包括甲方根據合同訂立後國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進行的規劃、設計變更。

七、對合同第十一條補充約定:

1、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除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價款外,甲方應以合同記載的聯絡方式通知乙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主動到甲方銷售中心現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乙方委託其他人到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須向甲方出示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交將公證書留存於甲方。乙方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甲方領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據的聯絡方式如有錯誤由乙方負責)

2、乙方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商品房即交付於乙方;乙方未在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的,視為甲方已經按期交付。

3、房屋一經現場交付,則視為乙方驗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質保期內出現瑕疵或為質保範圍內的問題,乙方應具體詳細地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甲方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4、本條所稱房屋交接單是指《房屋驗收表》,本條所稱拒絕交接是指拒絕收付使用。

5、對乙方提出超出質保範圍內的質量問題,乙方應以具體、詳細的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爭議,由乙方委託成都市相關質檢部門進行檢測,該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注:房屋交接驗收按合同約定交接驗收標準進行。

6、附件二配置標準中的安防及智慧系統,在房屋產付後陸續開通。

八、對合同第十四條補充約定:

甲方承諾交房之日水、電達到正常使用標準,天然氣、電話、光纖、網路等必備使用的居住條件由乙方自行申請開通。

九、對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辦理房所有權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後的18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2、辦理房所有權證的時間,從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完畢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提交所需資料並辦理完相關手續之日起計算,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使產權登記手續超過本條第一款約定期限延遲辦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同時,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總價款的日萬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為乙方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的,乙方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同時,繳齊辦理產權證所需資料及費用,並且按規定向房產管理部門繳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否則,甲方有權推遲為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時間,推遲交接期間,乙方須按按揭貸款合同約定支付銀行月供款,因推遲交接房屋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4、他項權證的辦理:甲方為乙方辦理完畢房屋產權證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確定的期限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本合同項下的四擔保他項權利登記。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總價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甲方已繳清合同第一條所述地塊的土地出讓金,並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務院〔1998〕第248號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十、對合同第十八條補充約定:

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號令《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乙方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戶登記前,將所購商品房(包括車位、商業)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在交房時由甲方代收並繳存至專戶管理銀行。

十一、底層私家花園、二、三層露臺、頂層屋頂花園,全體乙方均同意由購買該底層、二、三層或頂層房屋的業主享有其使用權。使用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業主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管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的隔離方式和損壞花園或露臺(頂層屋面)內設定的公共設施,使用頂層屋面不得侵佔消防通道並保持其暢通,更不得侵佔小區內的公用綠地。同時,乙方同意地面停車位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對乙方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乙方協助時,乙方應無條件提供便利,如其維修對乙方造成了損害,應給予適當的補償。乙方不能無理拒絕或提出過分的要求,否則對因延誤維修而擴大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三、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合同、本協議及附件為準。甲方的售樓書、售樓廣告、沙盤、模型等宣傳資料上所記載的內容和甲方的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均不作為雙方的約定和驗收房屋的依據,如有變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樣板房,僅為空間佈局嚮導,裝修裝飾和傢俱擺放指引,不能作為房屋交付的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十四、本商品房銷售價格沒有包括下列費用,乙方慶另行交納:

1、天然氣包乾費為 元。

2、電話開戶費、寬頻網接入開通費以及有線(或光纖)電視入網等。

十五、關於前期物業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區業主大會聘任物業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過相關合法程式招標的物管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乙方接受並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

十六、對合同第二十二條補充約定:

甲方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產權登記機關一份用於備案;乙方採用抵押貸款方式付款的,應將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應通過平等友好協商、解決或提請政府主管部門消費者委員會調解、直至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協議所載明的乙方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乙方必須保證其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若甲方按上述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等不能與乙方聯絡,其責任概由乙方承擔。乙方

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五天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由於乙方聯絡方式變更而導致甲方未能將有關通知送達乙方的,甲方通知發出之日視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除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協議外,任何單方解除或終止或拒不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合同房款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

二十、雙方約定: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從解除之日起三日內一起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否則,守約方有權拒絕履行退房或退款義務,並要求違約方每日按照合同約定總房款千分之零點一支付違約金。買賣雙方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按約定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的,守約方有權方面到成都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解除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

二十一、本協議及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補充協議與合同內容如有衝突,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二十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後本協議立即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址: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4

出賣人:聯絡電話:________

買受人:

身份證: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買受人自願購買甲方開發的商品房,位於淄川經濟開發區眉山小區,第_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室,該商品房用途為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輔房

[儲藏室車庫]_____單元____號,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最終面積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第二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並據實調整合同總價款。

第三條:房屋計價方式及價款。

1.該商品房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計價_______元;輔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計價_____________元。共計總房款為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水電無開戶費,暖氣開戶費以供暖部門標準,望釀村村委負擔20%。

3.除上述商品房價款外,甲方根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代收下列費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該商品房的全部房款。

共計人民幣拾____萬仟佰拾元整(¥:)。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50%,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該商品房封頂時再支付總房款40%,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再支付總房款10%,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款項付款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付款的時間(封頂、交付使用)界定以甲方的通知為準。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滯納金。

1.逾期超過十五天時,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自動放棄購房權,乙方按總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將該房屋另行出售。

3.購房客戶在簽訂《房屋銷售合同》後悔約的,已收取的房款將作為違約金被甲方沒收。

如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交付期限。

本工程竣工日期為年月日,甲方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交付日期可予以順延。

1.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時;

2.受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影響而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時;

3.其它經建築部門認可的不可預見因素時;

4.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設計變更導致工程延期;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付房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八條:交接。

1.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屆時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

2.若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仍沒按要求付清相應款項的,導致商品房不能辦理交接,按乙方違約處理,可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九條:保修責任及期限。

1.甲方嚴格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規範、質量標準施工,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2.甲方在交房時需向乙方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甲方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但屬於乙方未按《住宅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從而造成意外損壞,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協助維修。

第十條: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時間的。

交房時達到水、電通的基本要求,必須保證客戶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條:產權及使用權約定。

1.乙方所購房屋交付使用後,產權等由經濟開發區及望娘村委統一辦理。

2.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後,乙方按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和土地部門規定提交所有有關登記手續。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不能及時向甲方提供產權登記手續及相關費用而導致房地產權屬證書辦理延遲或不能辦理,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選定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時,責任方除負擔對方實際經濟損失外,另外負擔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望娘村委一份),合同副本送有關部門備案,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出賣人(簽章)

經辦人

年月日

買受人(簽章):經辦人年月日

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二)

出賣人:成都忠捷臵業有限公司

買受人:徐俐身份證號:

鑑於買、賣雙方已於20__年4月9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一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一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20__年4月16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為1155360元(大寫:壹佰壹拾伍萬伍仟叄佰陸拾零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伍元)。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元),餘款:×佰×拾×萬×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須於主合同簽訂後3日內(即20__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檔案交到按揭銀行,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式,並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書》。

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

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並由買受人在銀行批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

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關於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更等)、專案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稅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

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公證委託的方式委託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託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於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裝置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裝置,並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100%。

第四條關於附帶花園或露臺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區劃範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臺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臺的,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臺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臺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用途,不得建造構築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臺的大致位臵和形狀、範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範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_事宜並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手續,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稅、費並提交相關全部資料。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專案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檔案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1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在本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訊及通訊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出賣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範文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檔案,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字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予以了說明,買受人在此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並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說明,買受人在此無異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徐俐

授權代表: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20_年x月x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5

出售方(稱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__市人民政府檔案批准,取得位於__市    地段佔地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  結構,定名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  座(幢)樓  單元,建築面積為  平方尺,佔地(分攤面積  平方尺)由甲方於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檔案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付款辦法: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__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__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並依照國家和__省對__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並經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市仲裁機構仲裁或__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於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6

賣方(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合法取得的位於中北路延長線2、6、7號地還建房一套出售給乙方。房屋結構為框架,房屋性質為還建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並保證已經取得房屋其他產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同意。

第二條 經過雙方商定,乙方應支付的總房款為(人民幣)450000元整,大寫(人民幣)肆拾伍萬元整。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首付款人民幣肆拾萬元整,餘款伍萬元等甲方將該房在市人民政府紅山街辦事處姚家嶺村村民委員會把合法、有效房屋產權手續變更為乙方所得後,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同時,甲方還可領取20_年12月份的還建房過渡費,從20_年12月後至交房日止的還建房過渡費歸乙方所有,甲方應於簽訂合同當日將過渡費領取憑證交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時必須向乙方出具收條。

第四條 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所付購房款首付款後,不得擅自將該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給其他人,房屋產權變更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如甲方無法在20_年3月30日前或房屋建成後點選房屋時將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變更為乙方,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按乙方主張權利時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的2倍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向乙方所售的還建房,進行搖號擇房時,優先選擇權由乙方行使,由乙方進行搖號擇房。

3、甲方售給乙方本套房屋的實測發證面積大於或小於90平米時,所需補交及退還的房款與甲方無關。

4、甲方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將房屋產權過戶給乙方期間,不得擅自將該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給其他人。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事宜。

5、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費用分擔

因乙方購買該套房屋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五通、大修基金及其他後期費用由乙方直接向有關部門繳納。甲方應予以協助。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甲方擅自將房屋出售、出租給他人或者其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按乙方主張權利時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的2倍賠償乙方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7

出賣人(以下稱甲方):某某某,住址。

買受人(以下稱乙方):某某某,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市X區X街X號的房屋X套(棟),建築面積為_平方米。

二、房屋的交易價格為_元。

三、付款辦法與時間。

四、甲方保證於_年X月X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五、稅費分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款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已收房款_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經_市公證處公證,公證後合同生效。公證費用由_方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乙方、公證處、房產交易局各一份。

甲方:(簽名)..............................n乙方:(簽名)

X年X月X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自願將甲方所有位於老隆鎮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轉賣給乙方。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老隆鎮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及屋內所有家俬(沙發一套、飯桌椅一套、床3張、衣櫃3只、桌3張、熱水器及廚房設施若干)一同轉賣給乙方。轉買價為人民幣貳拾壹萬玖仟元整(219000.00元)。

二、過戶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意全程無償陪同乙方辦理公證手續和過戶手續。

三、付款方式:分兩期付清,第一期:_年7月10日至_年8月10日止付拾萬元(¥100000.00元)。第二期_年8月11日至_年9月11日付清尾款人民幣壹拾壹萬玖仟元整(¥119000.00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產權、房產證及屋內家俬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幣叄仟元整(¥3000.00元),交付甲方購房定金兩個月內,甲方不得再次轉賣房屋。如甲方再次轉賣須賠償乙方人民幣貳萬元整(¥_0.00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重新處理房產,並扣除乙方貳萬元整(¥_0.00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兩位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9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甲方同意將座落於古寨商業街第 排 號,建築面積260㎡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第二、商品房售價每平方米20xx元,總計人民幣(大寫)伍拾貳萬元整(¥:520xx0 元)。

第三、買受人的商品房僅作商住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第四、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本合同一式2份,出賣人1份,買受人1份 。 第七、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10

出賣人:x有限公司

買受人:x身份證號:

鑑於買、賣雙方已於20_年4月9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一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一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20_年4月16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為1155360元(大寫:壹佰壹拾伍萬伍仟叄佰陸拾零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伍元)。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元),餘款:×佰×拾×萬×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須於主合同簽訂後3日內(即20_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檔案交到按揭銀行,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式,並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

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

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並由買受人在銀行批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

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關於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更等)、專案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稅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

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公證委託的方式委託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託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於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承諾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裝置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裝置,並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100%。

第四條關於附帶花園或露臺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區劃範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臺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臺的,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臺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臺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用途,不得建造構築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臺的大致位臵和形狀、範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範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辦證事宜並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手續,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稅、費並提交相關全部資料。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專案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檔案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1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在本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訊及通訊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出賣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範文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檔案,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字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予以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並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無異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授權代表:委託代理人:

20_年x月9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11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陝西合鑫置業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西安市未央區常青二路6號三層

營業執照註冊號:610000100138709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陝建房暫[20xx]129號 _

法定代表人:__郝志龍_____聯絡電話:____029-88350055____

郵政編碼:__710021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機構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董仲林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董仲林

國籍:___中國

【√身份證】號碼:_6105281_______

聯絡地址:西安市長樂中路人和服裝城二樓華東服飾廣場A1-73號

郵政編碼:___710000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售商品房備案機關為

_______________,現售備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買受人出示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有效用地證明檔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白蟻預防合同及出賣人的營業執照、開發資質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或影印件。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經有權機關批准的房屋所在層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____米,位於所在建築設計標高±0.000【地上】【地下】第_______________層。建築層數地上最高__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________個,非封閉式_________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

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攤建築面積計算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所在建築採用的節能措施、指標見附件三。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套】【間】【位】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上述購房款外,其他由出賣人代收的費用專案按以下標準、時間收取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間】【位】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雙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任何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含買受人向銀行按揭貸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但共有分攤部分面積增加超過其合同約定面積3%的,買受人不承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如屬預售商品房,買受人應當按時依約定將房價款存入到指定的銀行預售款監管帳戶上。監管帳戶應當與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申報的一致。

監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管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購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購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購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日後,買受人在出賣人書面催告日後仍未支付應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條件與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年月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同時符合下列各項約定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和消防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生活給排水、用電、管道燃氣、電信、有線電視、消防、郵政信報箱等設施達到設計要求條件;

3.小區內部道路、綠化、室外照明、消防、環衛及其他商業、社群服務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築、基礎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完成。分期建設的,該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設部分應按規劃設計要求全部完成,並與在建工程之間設定有效的隔離設施和施工安全設施;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1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同意接收,出賣人支付買受人(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1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15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萬分之__五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30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15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條第(1)項和第七條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下列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變更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及形狀、朝向;

(2)變更小區總體規劃設計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裝置設施;

(3)變更房屋節能措施及指標;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不退房。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買受人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條件已達到的有關證明檔案原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商品房在向買受人交付時沒有出賣人設定的抵押權、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按時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按揭貸款、預告登記、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室內分隔、裝飾、裝置標準、節能措施及指標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室內分隔、裝飾、裝置標準、節能措施及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節能設施差價。

第十四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向當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預登記,並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付買受人。如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同時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買受人已付款的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經買受人書面委託,出賣人可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代辦權屬登記,相關費用等具體事項在合同附件六中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住戶不當使用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六條 除附件二所列本幢計入分攤面積的公共部位外,以下其他公共部位和小區內

公共場所的所有權屬全體業主

第十七條 買受人購買的該商品房僅作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建築屋頂、外牆、外窗(含天窗)的隔熱、保溫結構和用途。買受人擅自改變的,相應法律後果由買受人承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承擔相應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前期物業服務約定

本商品房專案由出賣人依法以【招標】【協議】方式選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供前期物業服務,服務內容及質量標準等見合同附件四。專項維修資金由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繳交,計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繳交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商業銀行監管賬戶上。 監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管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附件四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附件五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按期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同意按本合同附件四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並同意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條 文書送達

本合同確定的聯絡地址為各類通知、文書送達的地址,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和登記機構,否則造成相關通知文書無法送達的,將視同已經送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但補充協議中不得含有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的內容。

雙方同意以下有關廣告、宣傳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其中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時存檔壹份),買受人____________份(原件不少於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由

【買受人】【出賣人】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預告登記。

第二十六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甲方:乙方: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12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號室號建築結構總層數建築面積(平方)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乙方在

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前,支付甲方房款;

2、於前,支付甲方房款;

3、。

三、甲方於年月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於年月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方承擔,營業稅由方承擔,印花稅由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共有權人:地址:

地址: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1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守信的原則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______區______ 幢 層 _________號房,產權面積暫定為 ㎡(實際面積以驗收前房管局實測面積為準)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商業】【住宅】。

第三條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結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小寫:元)出賣人與買受人必須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1)買受人認購簽訂合同後三天內交總房價的30%;

(2)買受人主體結頂交納總房價的50%;

(3)買受人竣工驗收後交納總房價的10%;

( 4 )買受人剩餘的10%房款在出賣人辦理產權登記時一併結清;

(5)買受人交定金報名後不認購的,出賣人在5天內退回報名押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

簽訂合同後,三天內不交購房款的,出賣人收取購房者的滯納金(十五天內月息5分),超過十五天的視購房者自動放棄,合同作廢,定金由公司沒收 ;

第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合同為認購合同,在辦理產權登記前需簽訂最終購房合同。 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14

買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體情況:

1. 位置: 區

2.房屋套型 ,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構 樓層 ,用途 。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計房價 萬 千 百 拾 元整(小寫 元)

二、 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 房屋四界:

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由甲方第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部份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 元),第二次在產地產交易中心將此房產權證交房地產交易中心處受理同時(或者辦理產權公證時)甲方再付給乙方(大寫 元)(小寫 元),第三次餘款等辦完過戶手續後,甲方拿到新產權證的同時付清,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此合同圓滿結束。

五、 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此房的過戶換證手續或辦理公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 方支付。

六、 本合同甲、乙、中介方簽章,買賣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

七、 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及各執存一份,從簽字蓋手印之日起生效。

九、交房時乙方保證該房屋的水、電、氣、光纖、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結清。原有室內設施齊全完好無損。

十、 其他決定事項:

甲方:乙方: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15

委託人: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工作單位:______居間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住所:___________

甲方欲購買房屋一套,特委託乙方提供賣房人的資訊,幫助甲方與賣房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諮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欲購買房屋的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_____區;

建築面積和格局:_____

房屋用途:____(住宅或公寓或商業用房等);

房屋朝向:______

房屋建成年限:____

房屋總價款:______

付款方式:_____一次性或需銀行貸款。

房屋性質為央產房或經濟適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質不限。

以上為基本意向,最終以甲方實際看中的房屋為準。

第二條:甲方委託事項

1、乙方代為尋找賣房人;

2、乙方帶領其實際參觀房屋;

3、乙方代為審查賣房人基本情況等。

第三條:甲方義務

甲方根據乙方通知參觀房屋;

甲方經乙方介紹認識賣房人,不得私下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支付居間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根據甲方要求挑選合適的房屋。

乙方通知甲方參觀房屋,應當提前x小時。

乙方應當向甲方如實提供賣房人的資訊;

如甲方需銀行提供貸款支付購房款,乙方指導甲方辦理銀行貸款。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銀行、銀行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以及銀行認可的律師事務所等。

第五條: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為x月,期滿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託。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託,但因其解除委託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滿乙方未找到賣方的,本合同終止。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委託合同。

第六條:乙方報酬

乙方完成居間事項,即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x元的居間服務報酬。該報酬於甲方與乙方提供的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選擇其一)。

本合同共x頁,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代理人):___ 乙方:____

_____年 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16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該商品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築面積(即套內面積)____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計入實利面積單價),房款共計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元,餘款在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____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含本數)至±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假、裝修、配套設施、裝置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____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邊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新都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度假村組團內樓房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築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________(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保修半年,暖氣保修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18

編號:

仙桃市世紀雅園

世紀雅園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賣方:世紀雅園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潘愛民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受買人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商住,屬磚混結構,層高為4.2 m。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總金額人民幣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費用:1、天燃氣開戶費2200元。2、王力防盜門1000元。3、財政契稅(購房總額的2%)。4、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額的2%)。5、自來水開戶費654元。6、電開戶640元。7、有線電視的開戶費300元及電話開戶等。

第三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按國家政策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 20__ 年3 月 8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條債務糾紛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

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務債權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供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1、水、電、道路於交房時投入執行;

2、物業管理於交房時投入執行;

3、有線電視、電話安裝到戶。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保修責任

甲方對該商品房保修壹年,從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3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交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並代為乙方辦理產權證。

第九條乙方所購商品房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乙方應服從甲方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按期按規定交物業管理費。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20__年12月10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篇19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合法取得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房一套出售給乙方。房屋結構為框架,房屋性質為還建房,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並保證已經取得房屋其他產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同意。

第二條經過雙方商定,乙方應支付的總房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餘款__________萬元等甲方將該房在市人民政府紅山街辦事處姚家嶺村村民委員會把合法、有效房屋產權手續變更為乙方所得後,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同時,甲方還可領取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的還建房過渡費,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後至交房日止的還建房過渡費歸乙方所有,甲方應於簽訂合同當日將過渡費領取憑證交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時必須向乙方出具收條。

第四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所付購房款首付款後,不得擅自將該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給其他人,房屋產權變更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如甲方無法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或房屋建成後點選房屋時將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變更為乙方,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按乙方主張權利時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的2倍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向乙方所售的還建房,進行搖號擇房時,優先選擇權由乙方行使,由乙方進行搖號擇房。

3、甲方售給乙方本套房屋的實測發證面積大於或小於90平米時,所需補交及退還的房款與甲方無關。

4、甲方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將房屋產權過戶給乙方期間,不得擅自將該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給其他人。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事宜。

5、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費用分擔

因乙方購買該套房屋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五通、大修基金及其他後期費用由乙方直接向有關部門繳納。甲方應予以協助。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甲方擅自將房屋出售、出租給他人或者其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按乙方主張權利時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的2倍賠償乙方損失。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