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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精選20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48K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

說明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精選20篇)

1.方括號內的數字或文字(有的空著)為合同雙方談判時協商確定。

2.關於付款比例,可根據具體工程情況作相應調整。或採用其他付款方式,但相關條款要作相應調整。

3.第九十三條中的“鍋爐”、“汽輪機”、“發電機”在其相應的合同中選擇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字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需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方)供需雙方達成協議,並同意按如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定義本檔案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2.“供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3.“合同”是指本檔案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裝置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製造、檢驗、施工、安裝、除錯、效能驗收試驗、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檔案(包括圖紙和各種文字說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於合同電廠正確執行和維護的檔案。

7.“合同裝置”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規定。

8.“效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效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9.“臨時驗收”是指當效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一規定的保證值後,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裝置的驗收。

10.“最終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臺機組的合同裝置保證期滿後的驗收。

11.“日、月、年”是指公曆的日、月、年。

12.“電廠”是指_____電廠。

13.“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設計、製造、檢驗、施工、安裝、除錯、效能驗收試驗、驗收直至最終驗收證書籤發相關的技術指導(包括人員培訓)服務。

14.“現場”是指位於_____,由需方為建設電廠所選定的地方。

15.“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備用部件,根據附件二足夠3年執行用。

16.“試執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裝置進行的試執行。

17.“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裝置組成的一個完整機組。

18.“書面檔案”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檔案。

19.“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範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他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20.“最後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後,使得合同裝置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裝置價格98%以上,並且餘下未交的裝置不影響機組的安裝、除錯和效能驗收試驗。

21.“開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後,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裝置的工程專案已被正式列入(國家)開工計劃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標的

本合同所定裝置將用於___________專案。

第一條 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裝置名稱:

裝置規格(型號):

數量: 套

第二條 凡供方供應的裝置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並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條 裝置的技術規範、技術經濟指標和效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條 供方詳細的供貨範圍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條 供方供應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條 本合同包括為保證所供應的裝置安全可靠、高效正常執行與維護所必需的專用工具與備品備件、技術服務(其中也包括技術配合和現場技術服務)及技術資料(其中包括圖紙、資料、說明書等等)

第二章 供貨範圍

第七條 合同供貨範圍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 本合同供貨範圍包括了所有裝置、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並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是滿足合同附件一對合同裝置的效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需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裝置、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第三章合同價格

第九條 供方按本合同供應的一套合同裝置總價格為 萬元(大寫: )。其中第一套合同裝置價格為 萬元、第二套合同裝置價格為 萬元。該價格還包括供方所應納的稅、技術資料(含郵遞費用)和技術配合、技術服務費、從製造廠到始發站/碼頭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裝置包裝費。

第十條 按合同供貨範圍(分部套及技術服務費)的分項價格見附件六。

第十一條 本價格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若因需方原因推遲交貨期,其價格變動按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條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付款方式:銀行託收或票匯。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供方在提交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 %( 萬元)作為預付款。(1)金額為合同總價款 %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金額為合同總價款100%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開始日期起1個月內,且供方在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款 %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稽核無誤後,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預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超過2個月,則合同交貨期開始順延,順延時間為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減去2個月;順延時間每超過6個月,則合同價增加 %,順延時間不到六個月則合同價不變。(注:第十四條1和第十四條2付款之和為合同總價款的10%)

3.貨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裝置(部元件)交給指定的運輸部門,在辦理好全部運輸手續後,應將全套的該批裝置的商業發票(金額為該批裝置價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在 天內驗明上述檔案無誤後,支付該批貨物貨款的80%。

4.每套合同裝置經 小時試執行通過並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額為該套合同裝置技術服務費8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稽核無誤後一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裝置技術服務費的80%。

5.剩餘合同總價的10%作為裝置質量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裝置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在供方提交下列單據經需方稽核無誤後,需方應在一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裝置價格的10%:(1)金額為該套合同裝置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該套合同裝置最終驗收證書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條 付款時間以需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條計算遲交款違約金的依據。

第五章 交貨

第十六條 本合同裝置的交貨期及具體分部套交貨時間詳見附件四。

第十七條 交貨地點:凡供方製造的部套為供方廠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凡供方分包給其他單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須返供方廠的部套外),其交貨地點為分包單位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沒有鐵路專用線/碼頭,則供方的交貨地點為附近的鐵路貨運站(車上)/碼頭(船上)。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向需方提供預計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 ]天前及[ ]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第二十一條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條 每批合同裝置交貨日期以貨物始發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條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第二十條 需方可委託供方負責代辦裝置運輸,運雜費、保險費等均由需方承擔。供方需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裝置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

第二十一條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火車車輛/船發出[ ]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急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裝置(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並附有草圖;

(10)對於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裝置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儲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 發貨計劃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第二十三條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後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於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裝置(或部件)經雙方確認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裝置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在[ ]個月內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交,運到指定目的車站/碼間,並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條 供方應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作電廠設計所需的廠家圖紙、資料、技術檔案。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規定提供全部安裝圖紙、資料、技術檔案每套合同裝置[ ]套。應分別列出上述圖紙技術檔案的清單及符合附件三規定的交付進度。

第二十五條 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後,供方應在[ ]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條 技術資料以交郵印截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第九十六條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後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需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後[ ]天內[對急用者應在 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後[ ]天內[對急用者應在 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供方應提前[ ]天通知需方交運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貨。上述需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裝置發貨時,由需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費。並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該批裝置的款項。

第二十九條 到貨站(整車)/碼間(整船):

(零擔)/(散貨):

第三十條 收貨單位: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三十一條 供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9173”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按(79)機電聯字第1029號文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裝置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裝置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和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裝置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並保證零部件齊全。

第三十二條 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第三十三條 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單位名稱;

(4)裝置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2噸或超過2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位置,以便於裝卸搬運。按照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樣。

第三十四條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裝置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第三十五條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的話)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2份。

第三十六條 附件二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臺裝置分別包裝,並在包裝箱外加以註明,一次性發貨。

第三十七條 備品備件及工具應分別包裝並按第三十二條註明上述內容。

第三十八條 各種裝置及鬆散零星的部件應採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內,並儘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第三十九條 柵格式箱子及/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於盛裝不至於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裝置及零部件。

第四十條 所有帶坡口管子和管件的埠必須用保護蓋或其他方式妥善防護。

第四十一條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第四十二條 對於需要保證精確裝配的明亮潔淨加工面的貨物,這些加工面應採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鏽蝕。

第四十三條 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兩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檔案項號、名稱和頁數。

第四十四條 凡由於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退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供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需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供方7天內到達現場調查。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需方協助供方儘快處理,同時供方應儘快向需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條 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後[ 個月]內返供方。

第七章 技術服務與聯絡

第四十六條 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和圖紙進行安裝、分部除錯、啟動除錯和試執行,並負責解決合同裝置在安裝除錯、試執行中發現的製造質量及效能等有關問題。

第四十七條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行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第四十九條 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並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第五十條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沒有非常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第五十一條 各次會議及其他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籤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為準。

第五十二條 供方提出並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除錯和執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後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並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與充分考慮,應儘量滿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條 需方有權將供方的裝置設計、安裝和技術服務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關合同裝置的資料和圖紙等影印分發給需方和有關各方,需方並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

第五十四條 為合同裝置安裝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合同商,對蓋有“密件”印章的圖紙檔案,需方應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條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參加合同裝置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事前通過供方徵得需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第五十六條 對於供方主要部件的訂貨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應對其分包商的一切有關供貨範圍、裝置及技術介面等問題負責。

第五十七條 對於需方選購的與本合同裝置有關的配套裝置,供方有提供技術配合的義務,並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五十八條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需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 ]天內供方沒有答覆,將按第九十七條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七。

第八章 質量監造與檢驗

第六十條 供方應在本合同簽字日起[ ]個月內,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裝置的設計、製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製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需方有權在合同裝置製造過程中派駐廠代表,在電力工業部駐廠總代表組的統一組織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瞭解裝置組裝、檢驗、試驗和裝置包裝質量情況,並簽字確認。需方監造檢驗的標準應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應標準。供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並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六十二條 需方監造的範圍及具體監造檢驗專案見附件五。

第六十三條 供方應為需方駐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下列方便:

1.根據本合同裝置每一個月度生產進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檢驗計劃;

2.提前[ ]天將裝置的監造專案和檢驗時間通知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或需方駐廠代表);

3.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駐廠代表有權查(借)閱供方與本合同裝置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或稱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五規定的有關檔案。對於檢驗記錄,如需方認為需要影印存檔,供方應提供方便。

4.向需方駐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條 需方的監造檢驗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應儘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需方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權事後瞭解和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

第六十五條 需方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裝置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需方代表有權提出意見並暫不予簽字,供方須採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裝置製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十六條 不論需方人員是否參加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需方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並且簽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裝置質量應負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裝置部件出廠時,應有供方製造廠簽發的產品質量合格證作為交貨的質量證明檔案。對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裝置,還應有全套需方代表簽字的監造與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第六十八條 貨物到達目的地後,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後,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需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範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 ]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為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供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需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裝置到達現場[ 個月]後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

第六十九條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裝置由於供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供方委託需方修理損壞的裝置,所有修理裝置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於需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第七十條 供方對上述索賠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索賠通知後[ ]天內提出複議,否則索賠即告成立。如有異議,雙方需進行協商,如果供方認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 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檢驗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複驗。

第七十一條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二條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一條規定提出的索賠後,應按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儘快修理、換貨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製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三條 供方修理或換貨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不遲於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後 個月,對於關鍵部件重新供應的時間,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七十四條 需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於貨物抵達電廠工程裝置儲放場之日起的 個月。

第七十五條 本章以上條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儘管沒發現問題或供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裝、除錯(試運)和驗收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裝置由需方根據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雙方應充分合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裝置儘快建成投產。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裝置安裝完畢後的驗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進行。

第七十八條 合同裝置的安裝完畢後,供方應派人蔘加除錯,並應儘快解決出現的問題,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 個月。在此期間,如合同裝置都能安全穩定執行,即可由雙方選擇適當時間進行效能驗收試驗,這項驗收試驗由需方負責,供方參加。

第七十九條 效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合同裝置全部裝置運轉穩定,達到額定出力下連續穩定執行 小時完畢後,應在 個月內進行。當每套合同裝置全部裝置執行穩定,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各項效能保證值指標,則考核認為合格。此後 天內,需方應簽署並由供方會籤的本合同裝置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合同裝置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第八十一條和第九十二條辦理。

第八十條 在不影響本合同裝置安全、可靠執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供方免費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條件下,需方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

第八十一條 如果在第一次效能驗收試驗時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效能保證值時,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由責任一方採取措施,並在第一次驗收試驗結束後[ ]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

第八十二條 在第二次效能驗收試驗後,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效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經雙方確認:

如屬供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執行;

如屬需方原因,本合同裝置應被認為初步驗收,此後 天內由需方代表簽署並由供方代表會籤本合同裝置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供方仍有義務與需方一起採取措施,使合同裝置效能達到保證值。

第八十三條 每套合同裝置最後一批裝置到達現場之日起[ ]個月內,如因非供方原因該合同裝置未能進行試執行和效能驗收試驗,期滿後即視為通過最終驗收,此後 天內,應由需方簽署並由供方會籤本合同裝置最終驗收證書。

在合同裝置穩定執行 小時後,如果非供方原因造成的效能驗收試驗的延誤超過[ ]個月,則此後 天內需方應簽署並由供方會籤的本合同裝置初步驗收證書。

第八十四條 不管合同裝置效能驗收試驗進行一次或兩次,需方將於初步驗收證書籤發之日起至一年並完成索賠後止 天內按照第九十條規定簽發最終驗收證明書。

第八十五條 按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出具的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供方所提供的裝置效能和引數截至出具初步驗收證明時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視為供方對裝置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裝置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同樣,最終驗收證書也不能被視為供方對裝置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裝置損壞的潛在缺陷應負責任的解除的證據。潛在缺陷指裝置的隱患在正常情況下不能在製造過程中被發現,供方對糾正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其時間應保證到一年保證期終止後到第一次大修(通常為一年)。

當發現這類潛在缺陷時(經雙方確認),供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1的規定進行修理或調換。

第八十六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對由於供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調換,在供方提出請求時,需方應做好安排以便進行上述工作。供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機器人員的費用。如果供方委託需方施工人員進行加工和/或修理、調換裝置或由於供方設計圖紙錯誤或供方技術服務人員的錯誤造成返工,供方應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費用(所用費用按發生時的費率水平計費):

p=ah+m+cm

式中:p總費用(元);

a人工費(元/小時人);

h人時(時人);

m材料費(元);

c臺班數(如班);

m每臺裝置的臺班費(元/臺班)。

第十章 保證與索賠

第八十七條 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裝置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籤最終驗收證書)或供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裝置到貨之日起[ ]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該保證期的具體內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十八條 供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裝置的成套裝置是全新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裝置的選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執行和易於維護的要求。供方保證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是清晰、完整統一和內容正確、準確的並能滿足合同裝置的設計、安裝、除錯、執行和維修的要求,合同裝置在投產後的第一年內,年可利用小時數要求大於[ ]小時;第二年及以後年可執行小時數要求大於[ ]時,年強迫停機率小於[ %],供方為“合同裝置”承擔的保證期應到需方出具最終驗收證書為止。

第八十九條 1.本裝置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供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於供方技術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返工、報廢,供方應立即無償換貨和修理。如需換貨,供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換貨的一切費用,換貨或修理期限應不遲於證實屬供方責任之日起的[ ]個月內,對於那些在[ ]個月內不可能修理或調換的貨物,可經需方特殊允許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託需方在現場進行損壞裝置的修理,所有費用由供方負擔。

2.由於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及非供方技術人員的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由需方負責修理、更換,但供方有義務儘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於需方要求的緊急部件,供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第九十條 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由需方在 天內出具合同裝置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供方。條件是:在此期間供方應完成需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供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於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第九十一條 在保證期間,如發現供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如屬供方責任,則需方有權向供方提出索賠。如供方對此索賠有異議,按第七十條辦理。否則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賠檔案後,應立即無償修理、換貨、賠款或委託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運費及保險費由供方負擔。

第九十二條 如由於供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裝置,而使合同裝置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換貨所延誤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第九十三條 由於供方責任,在第九章規定的效能驗收試驗後,如經第二次驗收試驗(由於供方原因)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供方應承擔違約金,其計算方法如下:

鍋爐:

(1)如果鍋爐效率在[ ]時低於保證值,每降低0.1%絕對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如果按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額定條件下,鍋爐出力低於保證值,每降低10t/h,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在[ ]工況下,空氣預熱器內漏風係數δa值在按圖紙要求安裝和經過認真除錯後,並經供方駐現場代表簽字認可後,投產時要求≤[ ],執行一年後要求≤[ ],以上要求每升高0.01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汽輪機:

(1)如果汽輪機熱耗高於保證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汽輪機在[銘牌工況]條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汽輪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值每高於保證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發電機:

(1)發電機在額定氫壓、額定功率、額定電壓、額定功率因素,氫氣冷卻器入口冷卻水溫度為[ ]℃的條件下,且定、轉子各部分的溫度(或溫升)不超過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值,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2)發電機的效率比保證值每降低0.1%絕對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如果發電機在額定轉速下,各軸承的振動值每高於保證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上述任何一項的違約金比率超過以上條款指出的違約金比率的5倍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以更大的違約金比率來支付違約金,其具體違約金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達不成協議,需方有權要求暫停全部或一部分效能考核試驗。此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時間內儘快提供替換件。每套合同裝置按照以上(1)至(3)項累積計算的最大違約金總額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裝置總價的10%。供方支付最後一筆違約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滿意替換件被需方接受之日,即為需方承認裝置可以初步驗收並出具初步驗收證書之日。

第九十四條 如合同裝置在保證期內發現了雙方共同確認的系供方責任的十分嚴重的缺陷(如裝置效能達不到要求等),則其保證期將自該缺陷修正後開始計算一年。

第九十五條 如果不是由於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遲交貨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計算,需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遲交5~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遲交9周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由於鐵路運輸的責任而導致1個月以內的遲交,供方出具有關的裝置入庫單及車皮發運單,經需方代表確認後,需方可以考慮免於遲交違約金。每套合同裝置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裝置總價的[ %]。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並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執行有重大影響的裝置遲交超過6個月時,需方應保留與供方協商的權力,共同商定供方應向需方支付賠償金的數額,如協商不能達到協議時,需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條 如由於確屬供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規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屬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檔案時,則每遲交1周,需方將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遲交時間的計算以第二十六條規定為準。

第九十七條 如果由於供方服務的疏忽和/或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雙方一致承認的延誤,每延誤工期1周供方將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裝置總價的[ %]違約賠償金,每套合同裝置這部分賠償金最多不超過每套合同裝置總價的[ %]。且供方需支付由於供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需方的直接損失。

第九十八條 供方對於根據本合同承擔的每套合同裝置索賠責任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裝置總價的[ %]。

第九十九條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並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驗有重大影響的部套,遲交超過[ 個月]時,需方保留與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賠款額的權力。

第一百條 如果由於需方原因,遲付貨款,需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

遲交1~4周,每週罰遲付金額的[ ];

遲交5~8周,每週罰遲付金額的[ ];

遲交9周以上,每週罰遲付金額的[ ];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違約金外,還應支付遲交款的相應利息,每套合同裝置以上違約金款總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裝置總價的[ %]。

第十一章 合同的變更和修改、暫停(中止)和終止

第一百零一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議。該項建議由一方以順序編號的修改通知書向對方簽發,修改通知書副本經對方簽署人會籤後退還給修改通知書籤發一方。如果雙方共同認為該項修改會對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有重大影響時,供方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後[ ]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經主管部門稽核後生效。將修改後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第一百零二條 如果供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需方將用書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後[ ]天內確認無誤後應對違反或拒絕人作為修正,如果認為在[ ]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需方將保留暫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權利。對於這種暫停,需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方負擔。

第一百零三條 根據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如果需方行使暫停權利後,需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方支付暫停部分的款項,並有權將在執行合同由預付給供方的暫停部分款項索回。

第一百零四條 在合同執行期間,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對合同裝置進行重大的變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範圍,需方應考慮供方的設計和生產週期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變化;供方接到需方的書面通知後,應充分考慮需方意見,與需方一起儘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暫停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第一百零六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需方應按供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 %]並賠償需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七條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 %]並賠償供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如果供方破產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需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按其給出的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執行經過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條 若第一百零八條會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需方有權從供方手中將與本合同裝置有關的工作接管並收歸己有,並在合理期限內從供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本合同裝置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需方,供方應給需方提供全權處理並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需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對供方的任何索賠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供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評價達成協議,並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後果。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條 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颱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破壞、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第一百一十一條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 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儘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第一百一十二條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 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執行和驗收等問題)。

第十三章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條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到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如仍不能解決,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條 仲裁地點為[ ]。

第一百一十六條 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上述仲裁裁決另有規定外,應由訴方承擔。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在進行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需滿足下列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

(2)本合同取得審查單位(電力工業部成套裝置局)審查(加蓋合同審查章);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之日並貨款兩清止。

第一百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正本 份,副本 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審查單位正本 份,副本 份。

第一百二十一條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條 供方須將本合同供貨範圍中主要裝置分包商的名單提交需方予以確認,供方應從被需方確認的名單中選定最後分包商並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選定,供方不得擅自改變。供方應對分包商的過失、疏忽和/或其他任何違反合同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檔案、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裝置”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條 合同雙方應指定2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裝置”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後的2周內通知對方。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條 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宣告、陳述、許諾或行動。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本合同列明瞭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第一百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後,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合同雙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供方

名稱:名稱: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傳:電傳: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納稅人登記號: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簽字: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審查單位:(蓋章)合同審查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2

裝置轉讓方:(甲方):

裝置接收方:(乙方):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因甲方有一臺八成新挖機,現轉讓給乙方,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後,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850000元(大寫: 捌拾伍萬元整)。乙方本著互相信任的情況下預付現金人民幣¥貳拾萬元。乙於20--年8月3日將挖機提走,並支付剩餘資金。如在訂金預付時間範圍內甲方把貨物處理他人或其他原因不賣給乙方,甲方將承擔訂金的3倍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的作為損失。

2、甲方出售該裝置提供該機: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裝置提供進口報關單等有效證件。

3、如該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如合格證、購機發票或者進口報關單丟失,需在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開據證明,證明該裝置屬甲方所有。

5、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夥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6、甲方若購機時在銀行按揭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後,銀行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後,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衛星定位系統鎖機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7、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機裝置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性付清餘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8、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附合同上。

9、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後立即生效。

10、如該裝置屬於兩人合夥制經營或多人合夥制經營,需所有人共同簽字,按手印生效。

付款方式:轉賬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鷹潭分行

賬戶:

戶名:吳永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3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裝置具體詳見(裝置明細表),裝置原值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_____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萬元,其餘價款在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年度內每季度支付_____元,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_____元。

第三條裝置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_____萬後_____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裝置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

1、甲方具有受讓裝置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裝置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3、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乙方:

1、乙方具有轉讓裝置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裝置的外觀、效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3、乙方為裝置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交接驗收:

甲、乙雙方應辦理轉讓裝置的交接手續。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六條費用負擔:

裝置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並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_____萬元,按每天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轉讓價款總額%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餘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並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八條不可抗力:

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九條通知:

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資訊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博興縣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賣方擁有生產、銷售_________裝置及相關資料的專有權;

鑑於買方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裝置及相關資料;

鑑於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於_________專案的_________裝置。

1.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

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後的裝置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3.賣方為買方設計製造並提供裝置所需的其他輔助裝置及材料。

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裝置的以下服務: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等。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裝置及輔助裝置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以及安裝除錯、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費用。

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1)裝置和材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輔助裝置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3)設計和技術資料費用及培訓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技術服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並修正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_________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_________份。

(2)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________份。

(4)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提交。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標的物

1.1品名:

1.2規格型號:

1.3產地:

1.4製造商:

2數量

2.1數量:

2.2供貨內容:

3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質量要求:

3.2技術及設計製造標準:。

4價款和支付

4.1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驗收合格後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後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式:

4.4.1網下審查程式: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審計部門→買受人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買受人審計處網下審查需出賣人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4.2網上審查程式:買受人所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買受人企管法規處

網上審查時,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上提交結算資料後將相關資料送交至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5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6本買賣按下列第項方式支付

4.6.1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6.2分期支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其餘%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後日內支付。

4.6.3本買賣封閉結算關聯交易管理範疇,按《遼河油田關聯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4.8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資訊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資訊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

賬號:

5交付

5.1交付方式:

5.2交付時間和內容:

5.3交付地點:

5.4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商檢證。

5.5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隨機備品詳見清單。

5.6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6包裝

6.1包裝標準:

6.2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運輸

7.1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驗收與安裝除錯

8.1驗收

8.1.1買受人應在貨到後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8.1.3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責。

8.2安裝除錯

8.2.1出賣人免費安裝與除錯。

8.2.2出賣人應在驗收後日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與除錯,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除錯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執行成功,雙方代表可在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除錯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4裝置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裝置的最後驗收。

8.3在安裝除錯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裝置、材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裝置、材料損壞,出賣人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雙方對驗收與安裝除錯過程中因裝置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鑑定。

9質量保證

9.1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4約定事項之日起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導致裝置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受人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裝置,並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技術服務及培訓

11.1出賣人負責買受人進行與本機電裝置有關的技術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保證裝置能夠正常執行,使買受人掌握裝置的整體結構和操作規程,達到能夠獨立進行裝置管理及日常維護,具有初級故障診斷與處理能力的技術水平。

11.2培訓內容

11.2.1為維護及安裝工作所必須的全部工作檔案的講解;

11.2.2裝置的安裝和測試;

11.2.3裝置的操作和維護;

11.2.4裝置的結構及與系統有關的知識。

12違約責任

12.1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受人造成損失。

12.2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未付貨款金額%的違約金。

12.3如發生15.3.3情形,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裝置的安裝除錯,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2.5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2.6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3不可抗力

13.1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

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其後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檔案。

13.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爭議的解決

14.1因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4.2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項確定:

14.2.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可選擇仲裁方式解決。

15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5.2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5.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5.3.2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日內仍未交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4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5.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5.4.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15.4.2雙方解除合同;

15.4.3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5.5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其他約定

16.1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並經買受人驗收合格之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所有。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隨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16.2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如第三人就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爭議,並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16.3買受人能夠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直至出賣人依法提供相應的擔保。

16.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5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6.6本合同一式份,買受人執份,出賣人執份。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委託代理人年月日

住所地:

聯絡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委託代理人::年月日

住所地:

聯絡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二手裝置買賣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要求

1、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系統裝置。

2、產地:詳見附件。

3、質量標準:

(1)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

(2) 其他:____________

4、技術標準:

乙方提供的裝置為原廠行貨,符合原廠行貨的技術標準。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專案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 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______種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貨到並安裝驗收合格後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

第二期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資訊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開具相關發票。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和包裝

1、交貨時間: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交貨時間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_日內。

(2)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

(3)其他方式: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7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就購買_________專案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格

裝置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總價中包括裝置金額、包裝、運輸保險費、裝卸費、安裝及相關材料費、除錯費、軟體費、檢驗費及培訓所需費用及稅金。

本合同總金額不得做任何變更與調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四、付款方式

貨物驗收合格,裝置安裝、除錯運轉正常。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100%貨款。

五、交貨、包裝與驗收

1、交貨地點:按買方指定的地點。

2、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

3、賣方將貨物一次運至交貨地點。並於貨名稱、型號、數量、外形尺寸、單重及注意事項等,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

4、裝置包裝應符合國家標準,以保證裝置在運輸過程中不受損傷,由於包裝不當造成裝置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或丟失,由賣方負責。

5、裝置由賣方負責送到施工現場,由賣方負責運輸、卸車。

6、裝置到達現場,雙方均須在場並確認包裝的完好性後,由買方驗貨。賣方應按買方安排的時間派人到現場,對貨物進行清點驗收,並簽字確認。若發現貨物與裝箱單不符,賣方負責補齊或收回。如賣方不能按時到達,買方有權開箱檢驗,並對缺件,損壞做出記錄,賣方應認可並負責解決。

7、賣方負責裝置安裝及除錯,直至裝置正常執行。最終驗收在此之後進行。如裝置不能通過驗收,賣方應退貨,退還買方所有金額。

8、賣方應自帶用以安裝、除錯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工具、儀器儀表及易損件。

六、產品質量保證與售後服務

1、賣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製造和檢驗,材料及零部件均為全新未用過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規定。以確保產品質量。裝置須經技術檢驗,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才能出廠。

2、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培訓操作及維修人員。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

3、裝置投入正常執行後,賣方應定期回訪使用方。

4、賣方應在附件中明確售後服務內容、響應時間、範圍、方式、收費標準等,並進行其他售後服務工作。

七、責任與義務

1、在裝置安裝除錯時,如賣方提出,買方應為賣方人員的飲食提供方便,其費用由賣方自理。

八、違約責任

1、賣方不能按期交貨,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延期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的0.3%金額計¥_________元計算。

2、買方延期付款時(正當拒付除外)。應向賣方支付該此延付款數額的延期違約金,每日按該此延期付款額的0.3%金額計算,支付款辦理期為10個工作日。

3、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違約責任規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1、當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15日內給與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

2、如賣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8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誠實、信用、互利原則,在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買賣 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除非本合同其它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單價已包括但不限於:裝置及輔助裝置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及安裝除錯、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等甲方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費用。

(二)本合同單價為固定單價。合同履行期間,若裝置、材料、人工等價格和政府有關稅費標準發生變化時,甲方不得請求調整合同單價或主張索賠,也不減少或免除甲方應承擔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

(三)本合同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合同總價不一致時,則以合同談判的最終單價為準並修正合同總價。

第二條 質量

(一)整體質量、效能應當達到:

(二)以下部件的質量、效能標準或引數為:

1.部件 : 。質量標準或引數:

2.部件 : 。質量標準或引數:

(三)特殊要求:

鑑於本合同標的為用於 工程的 裝置,故甲方除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外,尚須滿足乙方 工程施工生產的要求。

第三條 安裝除錯、服務與維修響應

(一)安裝除錯:

(二)培訓、指導服務:

(三)維修響應:若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在接到通知後 小時內響應到場, 小時內完成維修或更換,並承擔修理調換的費用;如經甲方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視作甲方未能按時交貨,乙方有權退貨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貨到現場後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的問題,甲方亦應負責修復,但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須指派專人(姓名: 身份證號: )負責與乙方聯絡售後服務事宜。

第四條 包裝

(一)包裝要求: 。

(若產品屬於供至國外專案,且須甲方包裝時,則包裝: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局(CIQ)有關規定進行產品包裝,木料包裝尚應有“IPPC”標記或提交CIQ燻蒸證明)

(二)甲方所交付的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裝置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裝置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情況下安全運抵裝置安裝現場。

(三)甲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四)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各一份。

(五)凡由於甲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甲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

(六)包裝物回收: 。

第五條 風險及所有權轉移

(一)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前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中的貨物交付是指甲方將乙方所採購的貨物運至乙方指定地點並經乙方驗收合格後,對驗收合格的貨物視作已經交付

(二)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並且即使貨物已經移交乙方仍應由甲方承擔。

(三)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四)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違約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主張。

(五)貨物交付後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運輸、交付時間、地點、收貨人

(一)本合同所售裝置由 負責運輸,運輸費用 承擔。

(二)運輸方式為: 。

(三)交付時間: 。

(四)交付地點: 。

(五)收貨人:姓名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

(六)甲方運至交付地點後,由 方負責卸車。雙方根據合同的規定辦理驗收及交付手續,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第七條 驗收

(一)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甲、乙方雙方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甲方責任後,由甲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雙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如檢驗時,甲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乙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二)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裝置由於甲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非甲方原因也非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甲方自負;如果由於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乙方自負。

(三)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 進行商檢。 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 質量保證

(一)保證期限:自本合同裝置經雙方初步驗收籤認之日起 年。如甲方未一併提交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則保證期限自乙方提交全部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之日起計算。

(二)在保證期內,如發現甲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甲方責任,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如甲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3日內派員到乙方處查明產品缺陷原因,確定屬甲方責任的,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響應則即認為甲方負有產品責任,應立即對乙方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可視為未按時交貨而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收到乙方索賠檔案之日起 3 日。

(三)質量保證金:乙方保留合同價款的 %的質量保證金,期滿無質量問題後無息返還甲方。

第九條 結算及支付

(一)價款的結算依據: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 

若乙方以承兌匯票形式支付給甲方的貨款視同以現金支付,甲方不得拒收或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承兌匯票的貼息費用。

(三)價款的支付時間: 

第十條 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通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郵、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2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二)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三)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7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能按約定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的型號、規格、效能、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乙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或者由乙方選擇退貨,且甲方要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各種損失,包括按本合同約定時限可以施工的誤工損失等。

3.甲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

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若甲方逾期交貨的,則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千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給乙方,並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5.甲方提前交付貨物、多交貨物,如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約定,乙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尚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但若乙方購買產品用於施工的工程進度款沒有被支付時,甲方承諾可以延長付款時間至乙方的工程款得到支付之時,且乙方不承擔相應利息和違約責任。

2.若甲乙雙方沒有在本合同中約定該產品是用於某具體工程時,則乙方逾期付款的,應以尚欠貨款為計息依據,以人民銀行公佈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 %計息,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十五條 宣告及保證

(一)甲方

1.甲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乙方

1.乙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智慧財產權保護

甲方承諾所供產品未侵犯任何國家或企業、個人的智慧財產權,並保障乙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智慧財產權而遭受的訴訟、仲裁、索賠或其它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附加條款

(一) (二) (三)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約地點: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9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

為增加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及招投標檔案之內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額合同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後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_____%貨款裝置安裝除錯完畢,並初步驗收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_____%貨款裝置正常執行_____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_____%的貨款質保期滿後付清餘款。

2、友情連結:______________

3、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裝置運至__________工業城並經安裝除錯、投入使用並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為裝置交貨日期。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合同裝置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後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裝置發運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裝置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後及時將乙方所託運合同裝置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裝置時,應檢查合同裝置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裝置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裝置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裝置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裝置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裝置,均應妥善接收並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於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天內完成裝置安裝除錯,安裝除錯完畢後,甲方應在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裝置於合同生效後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並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______________

3、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

六、現場服務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裝置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裝置。

八、保修方式

1、自裝置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保修服務,保修服務期限為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後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維修,裝置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裝置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裝置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後,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裝置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並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0

出賣人: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裝置。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裝置,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裝置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立約人: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訂於________________市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辦公裝置及耗材,主要包括終端、印表機、電腦、影印機、列印紙、列印色帶、色帶架。

二、甲方對乙方在供貨過程中的服務和價格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三、乙方按協議優惠提供辦公裝置和耗材並開展優質的售後服務,在採購過程中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產品,統一辦公裝置及耗材的選配標準,保證所購辦公裝置及耗材質量合格,價格合理。

四、乙方保證產品質量,做好服務工作,並作如下承諾:

1. 乙方提供有質量保證的產品,價格優惠並履行服務承諾,必須提供全新正品(內附產品合格證),不得以次充好。

2. 乙方提供優質服務,免付上門安裝除錯。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和問題必須及時響應,上門處理。

3. 貨品的驗收、退貨及賠償:

(1)按合同簽字驗收,如有不符合要求或出現質量問題的,經核實後免費予以退換。

(2)乙方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對所售產品實行跟蹤服務,及時聽取甲方的意見和建議。

(3)乙方對產品在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和故障,從甲方打電話之時起24小時內必須予以解決。

(4)乙方承諾所提供的所有產品為同時期、同質量的全市最低價。

五、乙方每月對甲方各部門、各網點已簽收的裝置及耗材領用清單彙總,與甲方財務室彙總清單核對一致後,甲方按雙方協商價格根據乙方開具的本公司合法貨款發票和彙總清單予以結算。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採購非協議的辦公裝置,甲方一經查出,取消供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的供貨活動。

七、甲、乙雙方協議辦公裝置及耗材的供貨有效期限為一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自願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供銷合同並共同遵守:

名稱:______________焊機

數量:___________臺

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

(1)價格構成

1、本合同合計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__元),預付金額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裝置安裝除錯後,買方付清剩餘貨款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元整;

3、如買方不能再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付清全部貨,超過期限,則需每天按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賠償給賣方。

(2)質量、技術

1、裝置必須與所簽訂的型號相符。

2、符合製造廠家的出廠標準。

(3)供貨方式

賣方負責運輸費用並按買方約定時間送到指定位置。

(4)檢驗和交接

裝置抵達和拆包時,買賣雙方必須派代表在現場清點檢驗,簽署並記錄在案。

(5)安裝和培訓

1、賣方提供要求,買方負責裝修水,電及其他所需環境要求。

2、賣方負責在國內的裝置安裝、除錯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6)售後服務:以上裝置免費保修一年,終身維護。(備註:買方需使用賣方指定的耗材,否則,由此產生的機器故障不在保修範圍內)。

(7)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合同簽訂後,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撤銷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____________舊裝置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有的__________舊裝置(該編號為:_____)一次性出售給乙方,以協定價格人民幣為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在一次性付清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後,取得此舊裝置所有權。由甲方轉向乙方。

三、甲方保證出售的_____________舊裝置具有合法正當的手續、非偷盜、無貸款行為,保證此裝置在出售前的債務,與乙方沒有任何關聯。

四、對於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舊裝置,一經雙方當面檢測和現場操作,乙方承擔由於舊機械裝置在自用中不確定原因,可能造成舊裝置損壞,甚至導致舊裝置無法正常工作的後果,乙方對此予以完全理解,不能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五、在乙方一次性付清裝置協定款後,乙方將擁有此裝置的一切權利,從此舊裝置與甲方無任何關聯,乙方一次性付清購機款,表明甲、乙雙方對此舊裝置的買賣協議正式生效,舊裝置買賣程式結束,舊裝置全部產權實現了自動轉移。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乙方付清購機款後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山東博瑞重型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涇川縣元順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一、名稱:5610塔吊起重機/4臺,金額合計220xx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佰貳拾萬元整 。

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標準和圖紙設計要求。

三、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易損件保用陸個月,其它保修壹年。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裸裝。

五、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見發貨清單。

六、塔吊的所有權自乙方付清貨款起轉移,但乙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塔吊屬甲方所有。

七、交(提)貨方式、地點:甲方代辦託運,乙方負責卸車及卸車費用。

八、運輸方式及到達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總價格內含運費,乙方負責卸車費用。

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根據甲方提供的發貨清單現場進行驗收。

十、成套裝置的安裝與除錯:甲方派壹名技術人員指導除錯,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安裝及吊車費用。乙方負責給技術指導人員配備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用具。

十一、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貨物到達後,乙方全部貨款付清後方可進工地卸車,如貨到因乙方的原因未及時付清貨款而造成的車輛誤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保修期滿。

十三、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當地_仲裁委員會;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原合同文字條款,一律無效,若有改動,改動處必須有甲方蓋章方可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受理人:

年 月 日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5

電梯裝置買賣合同_買賣合同,以下是小編準備的關於電梯裝置的買賣合同,希望這一合同可以幫助大家哦!  買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本買賣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訂,買方同意買入和賣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並遵照以下條款和條件執行。  

1、商品名稱、數量、型號和價格:  

1.1 商品名稱: 電梯;  

1.2 商品數量、型號和單價:共 部電梯,具體型號與單價見附件一《 居住小區電梯統計表》;  

1.3 合同總價:共 部電梯,總價為b (大寫:人民幣 元整)(含進口關稅和中國國內增值稅)。此價格不含安裝、維修費。  

2、商品規格:  

2.1 詳細規格見附件二《電梯參考規格表》,如《電梯參考規格表》與買方認定的電梯施工圖不一致時,以買方認定的施工圖為準;  

2.2 如經買方同意電梯規格變更,費用和交貨期另議。  

3、製造者和部件原產國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電梯的製造商為 。  

3.2電梯主要進口部件產地見附件三《電梯進口部件清單》。  

4、包裝:  

4.1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採用國家或專業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電梯裝置均由木箱包裝,使用長途公路或鐵路運輸,並有良好的防溼、防潮、防震、防腐蝕的能力,電梯裝置的導軌為可以妥善保護的軟包裝,若由於包裝不妥引起的貨物鏽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在每個包裝箱表面,應印明有關訂貨合同號、裝箱號、商品名稱、體積、毛重、淨重和勿倒放、小心輕放、避免潮溼的字樣。若單個的木箱重量為2噸或2噸以上,在箱面上須標明重心和起重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5、電梯裝置的交貨、貨物保管:  

5.1 交貨方式以及地點:賣方將本合同項下裝置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交貨地點: 。電梯裝置的運輸、裝卸等費用,均由賣方負責。  

5.2 交貨期限:  

5.

2.1 本合同項下 部電梯的交貨,為分期交貨。  

5.

2.2本合同簽訂之後,賣方根據買方建築圖製作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付買方,買方應在收到該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後____日內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賣方在收到買方書面確認通知後 最遲在 個月內將全部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 部電梯因屬分期交貨,具體交貨、安裝期限與數量待買方、賣方在賣方提交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形成《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以便執行)。  

5.

2.3 若買方需要延遲收貨,應提前 天通知賣方,但延期不得超過 天。  

5.3貨物保管: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後,由賣方自行負責保管直至貨物安裝驗收完畢。貨物保管期間,貨物的滅失、受損等後果均由賣方負擔。買方在賣方通知交付前,將協助賣方尋求合適的貨物堆放場地。  

5.4本合同項下所有裝置運輸途中、保管期間、安裝階段的保險事宜由賣方負責。  

6、電梯裝置的貨到驗收、安裝、安裝驗收:  

6.1 貨到驗收:在本合同第

5.

2.2款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在每一期裝置到達交付地點後 個工作日內,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數量、規格)。賣方必須保證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一致,若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符合時,應由賣方無條件補齊或調換;在交貨日期以後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賣方對此的保證責任。  

6.2 賣方應提供進口部件的相關海關證明檔案。  

6.3安裝:貨物經開箱驗收合格後,由賣方指定的有資質的、合格安裝人員依據本合同附件五《電梯裝置安裝合同書》進行安裝。賣方應派出技術人員負責監督安裝、除錯。  

6.4安裝驗收:在電梯安裝完畢後____日內必須報請官方驗收。賣方應按照裝置安裝地電梯質檢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安裝除錯完畢的電梯裝置進行報檢,買方應積極配合賣方。若安裝驗收沒有通過的,賣方有義務在該結論被出具之日起____日內完成整改並報請第二次官方驗收。若因賣方原因導致安裝驗收沒有通過而給買方造成交房延誤等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買方損失由賣方承擔。  

6.5有關開工申報,電梯質檢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所進行的與電梯有關的檢驗、驗收手續及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6.6電梯產品未經驗收合格併發放準運證之前,買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買方負責。同時,電梯安裝驗收通過、交付買方並不排除賣方對電梯及其部件的質量、規格等潛在缺陷的全面保證責任。  

6.7電梯經驗收合格併發放準運證後,買賣雙方辦理電梯移交手續。電梯保修期從電梯移交給買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總價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 %作為定金,即b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

5.

2.2款規定的《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交貨時間之前 個月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應當交付的最近一個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後,其總額為b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

5.

2.2款規定的《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交貨時間之前 個月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應當交付的最近一個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後,其總額為b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

5.

2.2款規定的《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貨到合同指定工地、並經雙方拆箱清點確認無誤後 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該批次已經到貨的電梯價款總額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後,其總額為b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5 在各批次電梯經當地電梯質量檢查部門驗收合格、頒發準運證後 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已經領取準運證的該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全部批次電梯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後,其總額為b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6 本合同價款總額的 %留作質量保證金(b ,大寫:人民幣 元整),有效期至電梯保修期結束。  

7.7 本條規定各筆款項的支付方式可通過銀行承兌匯票或銀行轉帳。  

7.8 賣方在每次收款同時應向買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  

8、技術檔案:  每臺電梯應具備以下整套技術檔案並經妥善包裝隨貨物一同發運,若有任何檔案遺失,賣方須在15天內將這些資料郵寄給買方:  

8.1裝箱清單;  

8.2一整套操作和維修手冊(包括電路圖);  

8.3品質證書。  

9、質量保證:  

9.1 賣方保證其提供的貨物是在本合同簽署以後開始專門製造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工藝和最佳材料製成的。賣方保證所出售的商品在賣方安裝、使用者正常使用和賣方的維護下,有令人滿意的效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9.2 賣方保證賣方提供的電梯均按 電梯技術規範(見附件四)、中國的電梯製造及安裝安全規範的國家標準、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包括賣方的單方承諾)設計製造。設計壽命為________年。  

9.3電梯保修期自電梯經驗收合格、移交給買方之日起 個月(起始日按照電梯移交批次計算)。在電梯保修期內,賣方將對除由於買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損壞部件負責維修、更換。經賣方維修、更換以後還是不能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安全執行需要的,賣方還應當作出賠償。  

9.4 如雙方對質量問題的認定有爭議,由裝置安裝地技術監督局或質量監督站等電梯質檢權威機構檢驗並裁定。  

9.5電梯保修期滿後,賣方仍對所供電梯具有永久維修服務的責任,具體約定見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維修服務承諾書》。  

9.6電梯保修期滿後,賣方保證仍對所供電梯持續提供維修必需的備品、備件。  本合同附件七《備品、備件清單及費用》中的報價在電梯保修期結束後________年內有效。  

10、違約責任:  

10.1 買方因其過錯若沒有按照本合同第

7.1款第

7.5款之規定支付合同價款,則交貨期限相應推遲。同時,買方因其過錯若沒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筆合同價款,均應每延期____日按應付而未付的款項金額的39;千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0.2 賣方因其過錯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約定的期限內交付貨物或交付的貨物經拆箱驗收後發現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則應每延期____日按延期交貨貨物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買方對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應推遲。  

10.3 若因賣方(包括賣方指定的安裝方)原因導致貨物無法通過安裝驗收或者安裝驗收拖延的,則應每延期____日按延期通過驗收貨物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10.4若因賣方未能及時安裝、除錯、維修、調換而造成買方工期延誤或對買方造成其它損失的,則賣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10.5在保修期內,賣方在收到買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內未能提供維修、調換服務的,買方有權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直接從賣方的質量保證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民法典律的約定單方面解除合同,均應按照本合同價款總額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發生地震、颱風、暴雨、火災等其它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時,則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不可抗力的證明事件的證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違約責任,但該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以儘可能履行自己的義務。  1

1、附加條款:  1

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

1.2賣方負責良好的安裝、售後服務。  1

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對於雙方具備同等的效力。賣方、買方的任何書面單方義務承諾,一經對方接受,也構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

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後,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須得到雙方的確認。  1

1.5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對本合同的義務進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將本合同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  1

1.6合同爭議的解決:如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向電梯安裝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及勝訴方為此而支出的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

1.8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買方 份,賣方 份,各合同文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附件

一:《 居住小區電梯統計表》;  附件

二:《電梯參考規格表》;  附件

三:《電梯進口部件清單》;  附件

四:《 電梯技術規範》;  附件

五:《電梯裝置安裝合同書》;  附件

六:《永久維修服務承諾書》;  附件

七:《備品、備件清單及費用》。  買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賣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署地點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賣方擁有生產、銷售_________裝置及相關資料的專有權;

鑑於買方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裝置及相關資料;

鑑於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於_________專案的_________裝置。

1.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

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後的裝置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3.賣方為買方設計製造並提供裝置所需的其他輔助裝置及材料。

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裝置的以下服務: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等。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裝置及輔助裝置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以及安裝除錯、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費用。

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1)裝置和材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輔助裝置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3)設計和技術資料費用及培訓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技術服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並修正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_________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_________份。

(2)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提交。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__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2)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_________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_________份。

3.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__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4.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__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四、逾期付款

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這時買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違約金¥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付給賣方:如果買方未按合同的規定的日期付款給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天_________‰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為止。超過合同付款期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賣方的損失,應由買方向賣方作出補償。

五、裝置交付

1.交付時間: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裝置交付完畢。交貨日期以裝置始發航空部門/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為本合同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的根據。

2.交付地點:所有合同裝置由賣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機場(車站、港口)。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7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買方委託賣方承擔空調裝置供貨、安裝、除錯和開通等工作,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法律責任,經協商一致,簽定合同內容如下:

一、產品供貨及裝置安裝價格

注:(1)產品價格指供貨範圍內的主機和附件價格;

(2)產品價格中含有產品包裝費、保險費、運輸費、裝卸費、搬運費、保管費及利潤、稅金等。

(3)採用R410a新環保冷媒,所有室內機均標配冷凝水提升泵,揚程600MM。

注:(1)綜合單價中包括裝置吊裝、安裝就位、二次搬運、安裝輔材、人工及機械等費用;不含空調裝置價格。

(2)安裝總價中包含冷媒銅管、電氣材料、製冷劑(R410a)、冷凝水管(給水PVC)、風管和風口、橡塑保溫材料、金屬吊支架等安裝專案的主材費、安裝費(含輔材、人工及機械費)、系統除錯費、驗收費、綜合費率、利潤、稅金及現場施工中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

(3)相關配合費包括設計出圖費、總包管理費和其他相關單位的配合費。(未談是否含配合費)

二、總價合同及其調整方式

1.本合同總價為元整(¥.00元),其中裝置總價為人民幣元整(¥0.00元),安裝總價為人民幣元整(¥.00元)。

2.本合同總價是指在招標時提供的建築平面圖紙範圍內的空調裝置及其安裝總價,除發生下列情況按合同已有單價或買方簽證調整外,其他一律不得調整:

(1)工程建築設計作重大修改,而引起戶型及套數的變動;

(2)因買方原因對原空調設計方案作出較大調整,但不包括因賣方空調選型和配臵容量不當而引起的調整;

(3)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和費用變化的計算方法:若本合同中有相同型號規格的產品,裝置及材料價格按本合同單價進行調整;本合同無相同型號規格的,裝置及材料價格須由買方簽證認可,安裝費用可根據本合同中相同戶型的綜合單價進行結算。

三、付款方式和工期要求

1.付款方式

(1)裝置款:合同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作為預付款;全部裝置到貨,經過到貨驗收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實到裝置貨款總額的%;系統安裝、除錯、試執行和驗收合格,竣工資料提供齊全,並經結算及交付使用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貨款總額的%;餘款5%在產品保修期滿並經大樓物業管理部門書面確認產品執行正常無缺陷後10個工作日內無息付清。發票應隨付款進度及時提供。

(2)安裝款:安裝單位進場後10個工作日支付安裝費總額的50%,工程安裝施工全部完成並經買方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竣工資料齊全,並經結算及交付使用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安裝費總額的45%,餘款5%在產品保修期滿後並經大樓物業管理部門書面確認產品執行正常無缺陷後10個工作日內無息付清。

2.工期要求200年月日前完成空調系統安裝、除錯、試執行並通過驗收。

四、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1.賣方提供的空調產品及部件必須是全新、未使用過的,產品必須是中國檢驗合格、並准許在杭州使用的產品。

2.賣方須保證用先進的技術、優質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藝、嚴格的質量管理為買方提供效能先進、質量上乘、外表美觀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及效能要求的產品。

3.本合同中的產品必須符合上海大金空調產品出廠質量標準、國家及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空調裝置和家用電器國家或行業標準。

4.賣方須對一切可能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指控負責。

5.管道穿牆機械轉孔及套管、預留洞移位及修補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五、產品包裝及運輸

1.為了保證裝置在長途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產品包裝應符合國家或行業(部)標準規定,每一包裝箱內必須附有裝箱清單。

2.貨物由於包裝不善或在裝卸、運輸途中發生鏽腐、損壞或短缺,由賣方承擔一切責任。

3.賣方保證在確認貨物因裝卸、運輸中發生損壞或短缺後,儘快給予調換、修復和補齊缺件,至買方滿意為止。無論造成缺損的原因如何,都不能以辦理索賠為由而拖延供貨。

4.賣方在裝置發運前15天將準備的裝置名稱、規格、數量、包裝箱件數、尺寸、重量及儲存條件等以傳真的形式通知買方,以便安排存放地點。

六、供貨時間及交貨地點

1.供貨時間:以買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買方如變更供貨時間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賣方確認。

2.交貨地點:工程工地現場指定地點落地。

七、裝置到貨驗收

1.合同簽訂後,賣方須提供詳細的、完整的裝置技術規範和驗收標準。

2.買方認為如有必要在裝置製造過程中派人到生產廠進行監製,或在裝置發貨之前派人赴生產廠進行預驗收,賣方應積極配合並對監製及預驗收工作提供方便。

3.裝置到達現場後,買賣雙方、工程建設監理方一起開箱檢驗。如發現實物與合同產品不符,買方有權要求退貨,賣方承擔由此引起的違約責任。如發現實物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破損、缺失等情況由賣方負責調換或補足,直至買方滿意為止,但不得影響工期。

八、產品技術檔案和資料的提供

1.產品使用說明書、裝箱單、檢驗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書;

2.產品主要技術性能、系統的組成與配套資料;

3.產品出廠的技術資料,包括注有基本尺寸的總圖、主要部件裝配圖、零部件目錄及圖冊、安裝圖、安裝手冊、操作使用手冊、檢修維護手冊和試執行工藝技術條件等圖紙檔案資料;

4.與土建施工相關的安裝資料和預留孔、預埋件圖紙;

5.按招標檔案和工程進度提供符合要求的空調平面布臵圖、電氣接線圖、系統原理圖和安裝大樣圖;

6.買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術資料及檔案。

九、安裝、除錯和驗收

本安裝工程為交鑰匙全包工程。賣方負責包括裝置供貨、運輸、裝卸、二次搬運、安裝、除錯、驗收等一切費用。

1.安裝施工

(1)買方負責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和電源,費用由賣方承擔。

(2)買方負責提供空調電力配線至每戶空調室外機處,室外機至室內機以及戶內的電力和控制線路安裝及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買方負責在衛生間管籠內安裝空調冷凝水立管並預留介面,賣方負責空調室內機冷凝水管安裝並與管籠立管接通。

(4)管道穿牆機械轉孔及套管、預留洞移位及修補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5)賣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納入現場工程監理、土建總包和安裝總包單位的管理。

(6)賣方應根據工程情況提供到貨計劃、安裝的施工進度計劃,經買方確認後作為合同條款的附件。賣方應按計劃完工並交付驗收。

安裝技術要求:風管採用鍍鋅鋼板咬口製作,板厚須符合規範要求。空調送風口採用細葉百葉鋁合金風口,迴風口採用門鉸式帶濾網細葉百葉鋁合金風口,風口表面處理採用靜電噴塑,顏色另定。風管、冷媒銅管和冷凝水管均採用橡塑保溫材料保溫,風管保溫厚度為15毫米;銅管保溫厚度20毫米;冷凝水管保溫厚度為10毫米。電線套管採用焊接鋼管,規格及壁厚按規範要求。室外機應採取適當減震措施。

2.系統除錯和試執行

(1)工具、材料、儀器裝置和勞務人員

賣方應派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工程師在現場負責測試和除錯,以檢測產品設計、製造、執行效果等。並提供所有測試和除錯所需的工具、材料、儀器和勞務人員,所需費用含在合同總價中。

(2)程式和表格

賣方須在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提交測試和除錯方法及記錄表格,經買方稽核後生效。

(3)測試

部分或全部測試需根據實際情況在安裝期內或後進行,賣方須認真做好測試記錄,並出具空調裝置測試報告。

(4)試執行

裝置試執行應在工程監理及買方有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試執行結果須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規格書及本合同要求。

3.安裝驗收

(1)成品保護。工程完成後,賣方須負責全部空調系統的保護和清潔工作,直至裝置驗收合格並交付業主正常使用為止。在交付使用前,如空調裝置發生故障或損壞,賣方負責免費修復或更換。

(2)安裝驗收。空調安裝驗收須在系統測試和試執行合格後進行,由工程質監部門、工程監理和買方有關部門共同檢查驗收。

(3)驗收合格條件

空調裝置的技術性能和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產品標準、招標檔案技術規格書及合同規定要求。空調裝置的安裝必須符合《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空調施工圖紙要求。

(4)驗收資料。竣工驗收時必須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4套,包括空調安裝竣工圖、隱檢工程記錄資料、系統測試和試執行報告、裝置使用操作與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及各類產品質量證明書等。

十、技術培訓和售後服務

1.技術培訓

(1)賣方須對買方的維修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包括維修人員2名、操作人員2名。按投標檔案中的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培訓時間進行培訓。

(2)技術培訓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2.售後服務

(1)本合同產品的保修期為兩年,保修期自空調裝置通過最終驗收並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內,賣方對由於產品設計、製造及安裝的缺陷造成的任何產品質量問題或故障提供免費維修,對產品使用壽命期內實行終身維修。

(2)賣方須在杭州市設有維修點,提供24小時維修服務。賣方維修人員須在接到報修電話後2小時內趕到現場,提供不間斷服務直到故障排除。

(3)保修期內在每次製冷(制熱)期開始前,賣方免費負責空調的開機除錯。在質保期內,每兩月對所有空調進行一次常規檢查、調整和清潔保養。

(4)賣方須對合同中各種型號規格的空調裝置提供足夠的備品、配件,並保證是原廠生產的產品,在保修期內免費更換。

(5)在保修期滿時,賣方工程師與大樓物業管理部門代表對機組進行一次全面測試,任何故障須由賣方免費解決並取得買方有關部門的認可。

十一、違約責任

1.產品質量責任

(1)在產品的質保期內,凡裝置在開箱檢驗、安裝除錯、裝置試運轉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任何質量問題,均由賣方免費負責處理,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直至產品符合質量和使用要求。賣方承擔修理、調換、退貨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買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產品的質保期滿後,一旦發生裝置故障,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在2小時內派人前往現場景時修理並提供備品、配件,費用按投標檔案中備品、配件的單價收取。

(3)由於買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裝置故障或損壞,賣方應保證及時給予修復,費用由買方承擔。

2.供貨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賣方發生不能按期交貨或提供服務,買方發生中途退貨等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買賣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妥善解決。如協商無效,按下列規定處以罰金:

(1)賣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罰金按逾期交貨貨款的百分之一計算。整機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貨,按整機逾期交貨計算罰金。

(2)賣方不能交貨,應向買方償付違約金。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價的30%計取。

(3)逾期交貨的違約賠償限度為遲交貨合同總價的30%,如違約金達到限額時賣方仍不能交貨,買方可以終止合同。

3.安裝違約責任

(1)賣方必須在整個工程安裝除錯開通全部完成後1個月內,會同買方、工程監理及有關部門共同按有關國家現行規範、招標檔案和合同有關規定驗收。如因裝置缺陷和安裝質量問題,不能按期提交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賣方應負責返工並賠償買方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推遲交付的賠償費按超期天數計算,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1%賠償買方的經濟損失。如因買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應順延,費用不予增加。

(2)賣方對合同中各戶型房間所配臵空調裝置的製冷(制熱)效果負責,必須保證在規定的室外氣溫條件下,空調機制冷(制熱)開啟後20分鐘內,室內溫度達到招標檔案要求的溫度範圍,否則,賣方應負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買方由此引起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十二、履約保證金

1.合同簽訂的同時,賣方須向買方提供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支票或匯票),計人民幣元整(¥元),與買方簽訂合同前遞交。

2.該履約保證金在空調裝置全部安裝完畢,經部門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給予無息退還,最遲期限為年月日。

3.如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得到補償。

4.如果賣方毫無理由地拖延交貨或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履約保證金將被沒收,並賠償買方相同數量的違約金。

十三、合同轉讓和分包

1.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合同產品的製造、供貨和安裝工作轉包給第三方。

2.賣方在投標檔案中說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擴散到其他廠生產。

3.雖然賣方在投標檔案中對外購或外協的零部件作了說明且得到買方認可,但賣方仍應對這些零部件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負全部責任。

十四、合同修改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對合同內容提出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達成一致後由雙方簽署合同修改書。

2.除非買方對裝置型號、規格和涉及價格因素的技術引數和配套件提出修改,賣方不得對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十五、合同解除與終止

1.買方在賣方存在如下違約情況時,有權提出解除、終止合同或部分合同。

(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期限或買方同意延長的時間內交付全部或部分裝置。

(2)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

(3)在發生上述情況後,賣方收到買方的違約通知後20天內未能糾正其過失。

2.在買方提出終止部分合同的情況下,並不解除賣方對已交貨部分的裝置應負有產品質量責任。

3.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被終止部分。

十六、爭議解決

1.凡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訴訟期間,除正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七、合同生效

1.合同應在雙方簽字蓋章並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開始生效。

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八份,雙方各執肆份。如正本與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十八、其它事宜

1.招標檔案、投標檔案、補充技術檔案及詢標紀要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解釋順序為:

合同---詢標紀要---投標檔案---補充技術檔案---招標檔案

3.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承建婁新高速第25合同段的工程施工任務,現該工地需用碎石若干m(最終數量以甲方實際驗收數量為準),甲方經實地考察乙方及洽談有關碎石購銷事項,乙方能承擔甲方部分碎石供銷任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質量與數量

1、 乙方供應給甲方的碎石必須經甲方試驗室技術證明並認可達到或超過工程技術質量標準與要求。

2、乙方供應給甲方的碎石經甲方質量檢驗與技術鑑定為不符合產品技術質量要求的產品,甲方工地一律拒絕驗收,乙方應將不合格產品及時清除撤離甲方施工現場,由此所造成的各項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碎石質量,乙方必須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負質量終身責任。

4、碎石用量,甲方可根據工程進展需要報碎石用量計劃給乙方(報計劃方式可用傳真或電話通知)。乙方必須按甲方的用量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如量運送至甲方施工現場的指定地點。

5、 碎石規格為1-3cm或需方指定的其它規格,碎石數量按實結算。

二、 碎石價格與付款方式

1、 碎石從簽訂合同之日起為不變價格。

2、 碎石價格以m3為單位計量計價,每m3價格含資源費、裝卸費、勞務費、管理費等內容或按約定的換算比例過磅驗收。

3、 碎石包裝車,施工現場驗收,價格為 元/ m3或按石料密度比例換算成噸結算。

4、 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為1200立方米結算一次,餘200立方米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完工以後一次結清;以後按1000立方米結算一次。

三、 購銷時間

碎石購銷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甲方不需要為止。

四,驗收方式

1、 驗收地點:乙方供應的碎石地點為甲方施工現場,即華龍公司施工地點收方或甲方指定的其它驗收地點。

2、 驗收方式:甲方不負責運輸途中損耗,碎石到工地現場撿尺,按實驗計量並開具驗收單簽字蓋章後交予乙方。驗收單作為乙方貨款結算原始附件依據。

五、

1、 甲方職責:

a) 負責對碎石質量技術要求交底,產品材質質量試驗等工作。

b) 負責對產品質量要求及時組織驗收、計量、簽證,及時辦理好貨款結算與支付。 c) 及時向乙方報碎石用量計劃。 雙方職責 3

2、 乙方職責:

a)

b)

c)

d)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與職責。 組織好貨源,按甲方碎石用量計劃保證甲方施工現場所需碎石及時到位。乙方提供的碎石必須是經甲方試驗室通過質量檢驗與技術鑑定的合格產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緩供碎石,否則,由乙方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甲方停工待料期

間的一切費用與經濟損失(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洪水、戰爭等因素外),並對乙方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損失與罰款由甲方從乙方當月的貨款支付中扣除。e) 乙方在未收到甲方供貨計劃前,乙方不得擅自將材料運到甲方工地上,否則,甲方拒絕

驗收,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f) 乙方應加強碎石供應全過程管理,搞好文明經銷工作,經銷以前應辦理好相應的各種人

身保險和車輛裝置保險,承擔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和機械裝置事故及財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及經濟損失。

g) 乙方未按甲方產品質量要求或提供不合格產品,造成甲方由此引起的工程質量事故,乙

方必須承擔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及相關費用損失。

h) 乙方提供的碎石市場價格,必須符合市場行情或稍低於市場價,如甲方市場調查,在同

類產品同等質量的前提下,價格比乙方供應價格低呀持平,售後服務質量又好,甲方有i)

六、 其 它

1、 本合同檔案的約束,按雙方所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共同完成本合同。

2、 合同有效期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直到執行完成結束,甲方付清乙方貨款自然終

止。

3、 本事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籤協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4、 合同發生爭端,如經雙方協商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約定訴訟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

受理。

七、 違 約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貳仟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

代表(簽字):

乙方單位: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權選擇其它供方,乙方不得異議。乙方提供的碎石質量必須達到或高於甲方提出的要求,如甲方發現有質量更好的碎石或業主、監理處等部門有要求的話,甲方有權另行選擇供方,乙方不得異議。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19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名稱:簽約代表:

註冊地址:

營業地址:

電話::

乙方:____酒店裝置工程有限公司簽約代表:

註冊地址:__市楊浦區隆昌路__號

電話:021-________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簽定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專案概要:

專案名稱:;

裝置和材料交付地址:;

裝置和材料進場日期:;

工程期限:;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專案中的,該項工程所需的裝置符合國家生產許可標準、其他相關配套裝置和必要工程材料由乙方負責提供,具體以本合同附件《裝置報價清單》(見附件一)所列專案為準。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國家有關規範的圖紙作為本合同附件(見本合同附件二),在合同簽定後兩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現場工作人員指導裝置擺放位置。

二.裝置和材料、價格及有關說明:

1.乙方提供的所有裝置、材料等由乙方負責生產,並需經甲方稽核驗收和認可。其名稱、數量、規格等裝置引數詳見《裝置報價清單》,乙方應保證其生產並提供給甲方的所有裝置、材料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

2.本合同工程總價款(包含《裝置報價清單》所列裝置的價款)為:RMB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3.甲、乙任何一方,不能隨意更改確定的裝置,如果確需變更裝置,需及時向另一方提出,在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後,方能更改。(品牌、型號、材質、規格、數量等,見附件一明細表驗收)。

三.付款方式

付款分三次進行

付款%

金額

1.合同簽訂後

本合同工程總價款30%作為預付款

2.裝置交貨至現場並安裝完畢,經甲方確認驗收合格後

本合同工程總價款60%

3.質量保證金於質量保修期滿後

本合同工程總價款10%

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賬戶和相關資訊的準確:

開戶銀行:

賬戶:

開戶行行號:

四.交貨及現場條件

1.合同簽定生效後,甲方要為乙方提供裝置進場的必要條件,乙方保證安裝除錯完畢,並能交於甲方使用(需甲方驗收合格後,再行使用)。

2.由於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推遲發貨,甲方需提前3天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遇特殊情況應當在發貨之前及時通知。

3.乙方在裝置進場過程中,甲方要為乙方提供裝置進場的必要條件,如電源、照明、電梯的開通等。

4.乙方的裝置按合同時間進入甲方現場後,甲方需指定代理人:到現場驗收簽字予以確認。

5.乙方需對甲方現場的裝飾面、裝置等進行保護,如有損壞需乙方進行賠償。

6.施工中窗體、牆體開洞修復由乙方負責。

五.檢驗與驗收

1.乙方在裝置出廠前對裝置的質量、效能規格進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貨物的質量合格證書(定製產品例外)。

2.甲方代表在驗收檢驗時,如果發現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時,應作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名,各執一份,作為甲方向乙方提出整修的依據,如果質量問題嚴重,甲方代表有權拒收,所產生後果由乙方負責及調換。

3.合同內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後7天內甲方應組織驗收。(除非甲方在此期間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並獲乙方同意,否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按時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合同內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後15天內甲方無正當理由仍未組織驗收,也未向乙方遞交書面要求並獲乙方確認,將視作預設驗收合格(乙方在此之前需主動提醒甲方),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按時向乙方支付貨款。

4.如因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工程要求

1.質量標準:符合環保驗收標準;(環保、環評需另計費)。

七.服務

1.質量保證期(“質保期”)為安裝除錯合格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進行無償維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免費更換工程相關裝置、設施;保證期內乙方提供24小時保修服務及定期檢修。保修期內裝置(包括自制件和外購件)如發生故障,除甲方人為造成的損失外,均由乙方免責免費修理,確保裝置的正常使用(人為因素等造成需收合理成本費用)。

2.在以上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獲甲方報修通知後24時內提供維修服務;緊急修理應於8小時內進行。

3.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後,乙方仍應向甲方提供裝置修理及維護服務,但甲方需支付合理的維護費用。

4.合同裝置除錯完畢後,乙方免費為甲方有關人員進行裝置操作和維護的培訓。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則應向乙方支付應付貨款總額的3‰作為滯納金(乙方應於應付貨款到期之日前主動提醒甲方)。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付至全部貨款90%之前,該合同所提供之產品所有權歸屬乙所有。

2.乙方沒按照合同交貨期規定按時交貨,每逾期一天則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作為賠償金,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其他經濟損失(甲方原因需延期交貨除外)。

3.乙方未在合同約定的工程期限內完工,每逾期一天則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作為違約金。

3.乙方不得隨意更改產品的材質,規格,數量,板材型號,板材厚度。如有違反,乙方應賠償甲方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4.如甲方接到報修後24小時內或緊急維修,乙方(供貨方)沒有按時到達進行維修,引起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平等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未成,任何一方應當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在施工期間,乙方應承擔對其人員的人身安全的管理責任,督促工程人員安全施工,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施工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乙方應予以注意。

十一.其他約定

1.合同附件經雙方蓋章或簽字,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廠發電主機裝置買賣合同 篇20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裝置名稱:DH-213D大型塑膠機

數量:2臺

單價:370萬元安裝費:16萬元總計:756萬元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756萬元人民幣大寫:柒佰伍拾陸萬元人民幣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二次付款:在合同生效後15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60%貨款;裝置安裝除錯完畢,並初步驗收一週內,裝置正常執行,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35%的貨款;質保期滿後付清餘款

2、在合同款項支付前2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票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20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乙方將合同裝置運至企業並經安裝除錯、投入使用並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為裝置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裝置安裝除錯、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裝置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合同裝置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後轉移之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裝置發運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裝置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後及時將乙方所託運合同裝置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裝置時,應檢查合同裝置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裝置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裝置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裝置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裝置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裝置,均應妥善接收並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於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30天內完成裝置安裝除錯,安裝除錯完畢後,甲方應在2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裝置於合同生效後2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並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甲方裝置車間

3、驗收標準:企業標準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乙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裝置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裝置。(根據裝置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裝置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5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後3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裝置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裝置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10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裝置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後,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裝置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並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咀方:甲方:

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