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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防護裝置安裝買賣合同(精選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7W

人防工程防護裝置安裝買賣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人防工程防護裝置安裝買賣合同(精選3篇)

承包方(乙方):                           

為保證人防工程防護裝置安裝質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護裝置管理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址:                             。

3. 防護單元             個,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地下             層。

4. 設計單位:                             。

5. 人防工程監理單位:                             。

第二條 承包範圍及內容

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專案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護(防化)裝置的施工任務,包括各類防護門、防護密閉門、活門、通風裝置、濾毒裝置、給(排)水管口裝置、封堵板、戰時供配電裝置、套管(短管)及其它相關配套裝置的生產安裝。工作內容包括:產品加工製作、生產質量檢驗檢測、運輸、預埋件安裝、裝置安裝、除錯、驗收、峻工資料整理、質保期維護保養等工作內容。裝置數(質)量、規格與施工圖、標準圖相一致(詳見防護裝置工程量清單),若設計圖紙變更產生防護裝置數量或型號規格變化,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後的變更設計圖紙,工程量增減以批准的變更圖紙為準。

第三條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護裝置工程採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給乙方安裝施工,即產品製作、安裝、運輸過程中的材料、人工、機械均由乙方負責(安裝現場所需的吊卸機械和支撐固守材料除外)。本防護裝置工程從進場施工之日起計算工期,具體工期根據土建工程進度確定。

第四條 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規範、標準、規定及施工圖紙加工生產和安裝防護(防化)裝置,保證所生產、安裝的裝置質量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2.乙方出售的產品必須是本定點廠生產的通過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乙方除提供產品合格證、維護使用說明書外,還必須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預埋件安裝完畢後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並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人防工程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後才能隱蔽。產品安裝除錯完畢後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並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通過後才算工程合格。

3.產品加工生產質量、預埋件安裝質量、裝置安裝質量都必須達到合格以上質量標準。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價以施工圖紙和廣西人防標準定額站釋出的防護裝置資訊價為計算依據,按照自治區人防工程防護裝置管理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或經招投標)構成,本防護裝置安裝工程合同總價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其中安裝費¥: 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裝檢測費。工造價經本合同價為準,實際數量若有變動,須有人防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圖紙才能作結算調整。

2.合同簽訂後,乙方送達書面請款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產品或構件的部分進料款。

3.乙方應在進場安裝門框及預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門框及預埋件的生產進度款。

4.乙方應在安裝門扇、通風、濾毒等防護(防化)裝置的100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相關裝置的生產進度款。

5.防護裝置安裝工程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門對人防工程驗收備案通過後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10%給乙方結清本安裝工程餘款,乙方同時提交防護裝置質量保證備案檔案資料,一次性開具正式票據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簽訂合同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圖紙一套,以便乙方編制預算報價,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組織設計、監理、乙方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圖紙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進度計劃,以便乙方結合土建施工進度制定防護裝置生產安裝計劃方案,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安裝施工方案的稽核。

2.甲方委派                             為防護裝置安裝工程專案負責人,聯絡電話:                             ,行使合同中約定的“甲方代表”職責,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管理、負責裝置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如專案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甲方須在綁紮地下室底板鋼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將門框及相關預埋件運抵施工現場,並疏通工地運輸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裝置的場地,協助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備進場施工的條件造成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

4.防護(防化)裝置及各種構件進場時,甲方應提供塔吊將防護裝置及構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前,甲方應派技術人員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軸線、標高及標高基準點,安裝時,甲方應提供380V、220V兩種電源和支撐固定門框所需的鋼管或型鋼及鋼筋,同時調整好工序流程,優先綁紮或焊接防護門洞處的鋼筋,乙方派出足夠的工程技術人員緊跟土建施工進度,及時進行預埋施工,使防護裝置預埋件與土建施工同步進行,確保防護裝置預埋件安裝質量,若因現場不具備上述施工條件造成誤工,責任由甲方承擔。

5.防護裝置預埋件安裝完成後,須由委託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並經建設、設計、監理、人防監察等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後才能封模隱蔽,若未經檢測或驗收手續不全就封模、澆灌隱蔽,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驗收不通過,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6.在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收到乙方隱蔽驗收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7.甲方應按施工圖在防空地下室頂板預埋吊裝門扇所必須的吊鉤,若甲方未安裝或安裝不符合要求,安裝門扇所需的機械由甲方負責解決。

8.甲方應在主體封頂前 3 個月通知乙方製作門扇,並在封頂前30天負責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撐,清理地下室及通道雜物、垃圾、積水等障礙,保證乙方有足夠的施工作業和運輸通道,同時通知乙方提交防護(防化)裝置安裝施工方案和現場施工需要甲方配合的技術要求,甲方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施工方案的稽核,協商安排施工計劃,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後,通知乙方進場按合同及施工圖安裝所承包的防護(防化)裝置。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應安排監理、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跟蹤監督,安排吊裝機械配合乙方構件、裝置到位,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監管不力造成的安裝質量問題,甲方應負相關責任。

9.防護裝置安裝、除錯完成後,須由委託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後才能申請有關部門組織工程驗收。

10.在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

程驗收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驗收,通過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後按合同約定辦理工程款結算。

11.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人工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在乙方遵守約定的情況下,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1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履行《人民防空法》,嚴格按施工圖及有關規定建設人防工程,監督乙方將防護裝置保質保量的全部安裝到位,督促監理按規定對人防工程履行好監理職責,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及防護功能,若因甲方重視不夠,監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質量問題,由上級人防主管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是廣西區內的國家定點廠,具有相應的生產、安裝資質和施工能力,並向甲方出示相關資質證明。

2.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熟悉施工圖,發現圖紙不能滿足規範和施工要求應及時提出。

3.乙方委派 為施工負責人,聯絡電話 ,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配合和專案管理,參與裝置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若施工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簽訂後,乙方有義務跟蹤掌握土建工程進度,提醒甲方安裝防護裝置的時間節點,按合約時間申請工程進度款,告知產品生產進度,以避免誤時誤工和耽誤安裝預埋件的最佳時機。

5.在合同簽訂後5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框及預埋件安裝施工方案,在門扇等防護裝置進場安裝前30天,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扇、濾毒、通風等防護(防化)裝置安裝施工方案,並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具體技術要求。

6.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後應及時加工生產和按時進場安裝,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交貨安裝,一切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安裝的產品在出廠前必須是通過本廠質檢部門和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並向甲方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乙方對產品生產和安裝質量負責,檢測機構對檢測報告負法律責任。

8.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完成後和防護(防化)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後,乙方應主動配合檢測機構檢測。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後,乙方須提前2天通知甲方組織驗收。所承包的防護裝置安裝工程符合驗收條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主動配合甲方的施工進度,遵守甲方工地管理規定,服從統一管理,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按照相關安全法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擔與乙方有關的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等安全責任,若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造成的責任事故和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10.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人工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11.防護裝置安裝工程驗收通過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備案資料,包括:產品檢測合格報告、質量檢查記錄、變更記錄、裝置安裝除錯記錄、安裝質量檢測合格報告、人防主管部門驗收記錄等資料。提供售後服務保障資料。

12.建立該專案防護裝置安裝工程的售後服務保障體系和質保期內的維護保養制度

第七條 驗收依據及標準

本防護裝置安裝工程以國家人防辦頒發的標準圖、驗收規範為驗收標準,以施工圖及有關規定為驗收依據,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以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合格為準。若產品有不合格,屬乙方製作質量責任,乙方負責返工至驗收合格為止;若安裝不合格,須查明質量責任原因,屬乙方安裝責任,由乙方負責返工至驗收合格為止,屬甲方配合施工責任,由甲方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

第八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本防護裝置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之日算起,質保期內乙方負責無償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況下損壞的裝置和零(部)件,並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保修到期時,乙方將工程裝置檔案及維護保養資料移交給甲方,由甲方移交給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保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突發事件、自然災害)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

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超過20天,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安裝,每逾期一天,按已交貨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工期不順延,逾期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未經合同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另一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轉讓方承擔。

第十一條 若合同一方更換名稱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及效力不變,變更方須提前書面通知合同別一方辦理變更或移交的相關手續,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否則,按違約處理,一切損失及後果由變更方負責。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雙方辦完相關手續後本合同終止,因故終止後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數交還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統一作廢處理:

1.由於乙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2.由於甲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

起合同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和賠償損失。

4.合同雙方協商一致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5.違反法律法規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條 免責

因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遭遇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雙方根據事件影響的程度協商免除或部分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相關法律法規均適用於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合同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盡力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下,可向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屬專用制式合同,未經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塗改、複製、影印,合同各方應妥善保管,若丟失或毀壞,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但必須作為本合同附件才能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貳分別交自治區和屬地人防主管部門備案,副本五份,甲方持叄份,乙方持貳份。

第十九條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防護裝置工程量清單

2. 防空地下室防護裝置安裝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託代理人:                       或法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帳號:                                  

聯絡人:                                 聯絡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人防工程防護裝置安裝買賣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保證人防工程防護裝置安裝質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護裝置管理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防護單元 個,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地下 層。

4. 設計單位:

5. 人防工程監理單位:

第二條 承包範圍及內容

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專案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護(防化)裝置的施工任務,包括各類防護門、防護密閉門、活門、通風裝置、濾毒裝置、給(排)水管口裝置、封堵板、戰時供配電裝置、套管(短管)及其它相關配套裝置的生產安裝。工作內容包括:產品加工製作、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運輸、預埋件安裝、裝置安裝、除錯、驗收、竣工資料整理、質保期維護保養等工作內容。裝置數(質)量、規格與施工圖、標準圖相一致(詳見防護裝置工程量清單),若設計圖紙變更產生防護裝置數量或型號規格變化,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後的變更設計圖紙,工程量增減以批准的變更圖紙為準。

第三條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護裝置工程採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給乙方安裝施工,即產品製作、安裝、運輸過程中的材料、人工、機械均由乙方負責(安裝現場所需的吊卸機械和支撐固定材料除外)。

本防護裝置工程從進場施工之日起計算工期,具體工期根據土建工程進度確定。

第四條 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規範、標準、規定及施工圖紙加工生產和安裝防護(防化)裝置,保證所生產、安裝的裝置質量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2.乙方的產品必須是本定點廠生產的通過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乙方除提供產品合格證、維護使用說明書外,還必須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預埋件安裝完畢後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並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設計、人防工程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後才能隱蔽。產品安裝除錯完畢後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並經當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通過後才算工程合格。

3.產品加工生產質量、預埋件安裝質量、裝置安裝質量都必須達到合格以上質量標準。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價以施工圖紙和廣西人防標準定額站釋出的防護裝置資訊價為計算依據,按照自治區人防工程防護裝置管理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或經招投標)構成,本防護裝置安裝工程合同總價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裝檢測費。工程造價以本合同價為準,實際數量若有變動,須有人防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圖紙才能作結算調整。

2.合同簽訂後,乙方送達書面請款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產品或構件的部分進料款。

3.乙方應在進場安裝門框及預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門框及預埋件的生產進度款。

4.乙方應在安裝門扇、通風、濾毒等防護(防化)裝置的100天前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30%給乙方作為相關裝置的生產進度款。

5. 防護裝置安裝工程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門對人防工程驗收備案通過後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請款申請,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請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10%給乙方結清本安裝工程餘款,乙方同時提交防化裝置質量保證備案檔案資料,一次性開具正式票據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 簽訂合同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圖紙一套,以便乙方編制預算報價,合同簽定後,甲方應組織設計、監理、乙方等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圖紙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進度計劃,以便乙方結合土建施工進度制定防護裝置生產安裝計劃方案,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安裝施工方案的稽核。

2. 甲方委派 為防護裝置安裝工程專案負責人,聯絡電話: ,行使合同中約定的“甲方代表”職責,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管理,負責裝置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如專案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 甲方須在綁紮地下室底板鋼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將門框及相關預埋件運抵施工現場,並疏通工地運輸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裝置的場地,協助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備進場施工的條件造成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

4. 防護(防化)裝置及各種構件進場時,甲方應提供塔吊將防護裝置及構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前,甲方應派技術人員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軸線、標高及標高基準點,安裝時,甲方應提供380V、220V兩種電源和支撐固定門框所需的鋼管或型鋼及鋼筋,同時調整好工序流程,優先綁紮或焊接防護門洞處的鋼筋,乙方派出足夠的工程技術人員緊跟土建施工進度,及時進行預埋施工,使防護裝置預埋件與土建施工同步進行,確保防化裝置預埋件安裝質量,若因現場不具備上述施工條件造成誤工,責任由甲方承擔。

5. 防護裝置預埋件安裝完成後,須由委託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並經建設、設計、監理、人防監察等有關人員驗收通過後才能封模隱蔽,若未經檢測或驗收手續不全就封模、澆灌隱蔽,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驗收不通過,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6. 在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收到乙方隱蔽驗收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7. 甲方應按施工圖在防空地下室頂板預埋吊裝門扇所必須的吊鉤,若甲方未安裝或安裝不符合要求,安裝門扇時所需的機械由甲方負責解決。

8. 甲方應在主體封頂前 3 個月通知乙方製作門扇,並在封頂前30天負責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撐,清理地下室及通道雜物、垃圾、積水等障礙,保證乙方有足夠的施工作業面和運輸通道,同時通知乙方提交防護(防化)裝置安裝施工方案和現場施工需要甲方配合的技術要求,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乙方施工方案的稽核,協商安排施工計劃,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後,通知乙方進場按合同及施工圖安裝所承包的防護(防化)裝置。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應安排監理、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跟蹤監督,安排吊裝機械配合乙方構件、裝置到位,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監管不力造成的安裝質量問題,甲方應負相關責任。

9. 防護裝置安裝、除錯完成後,須由委託方提前2天通知檢測機構檢測,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後才能申請有關部門組織工程驗收。

10. 在工程符合驗收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驗收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程驗收,通過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後按合同約定辦理工程款結算。

11. 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人工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在乙方遵守約定的情況下,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1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履行《人民防空法》,嚴格按施工圖及有關規定建設人防工程,監督乙方將防護裝置保質保量的全部安裝就位,督促監理按規定對人防工程履行好監理職責,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及防護功能,若因甲方重視不夠,監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質量問題,由上級人防主管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必須是廣西區內的國家定點廠,具有相應的生產、安裝資質和施工能力,並向甲方出示相關資質證明。

2.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熟悉施工圖,發現圖紙不能滿足規範和施工要求應及時提出。

3. 乙方委派 為施工負責人,聯絡電話 ,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協調配合和專案管理,參與裝置工程的初驗、驗收和簽證等工作,若施工負責人變動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簽訂後,乙方有義務跟蹤掌握土建工程進度,提醒甲方安裝防護裝置的時間節點,按合約時間申請工程進度款,告知產品生產進度,以避免誤時誤工和耽誤安裝預埋件的最佳時機。

5. 在合同簽訂後5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框及預埋件安裝施工方案,在門扇等防護裝置進場安裝前30天,乙方應向甲方提交門扇、濾毒、通風等防護(防化)裝置安裝施工方案,並提出需要甲方配合的具體技術要求。

6. 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後應及時加工生產和按時進場安裝,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交貨安裝,一切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7. 乙方安裝的產品在出廠前必須是通過本廠質檢部門和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並向甲方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乙方對產品生產和安裝質量負責,檢測機構對檢測報告負法律責任。

8. 門框及預埋件安裝完成後和防護(防化)裝置安裝除錯完畢後,乙方應主動配合檢測機構檢測。隱蔽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後,乙方須提前2天通知甲方組織驗收。所承包的防護裝置安裝工程符合驗收條件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9.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主動配合甲方的施工進度,遵守甲方工地管理規定,服從統一管理,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工作,按照相關安全法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擔與乙方有關的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等安全責任,若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造成的責任事故和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10. 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機械、人工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11. 防護裝置安裝工程驗收通過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備案資料,包括:產品檢測合格報告、質量檢查記錄、變更記錄、裝置安裝除錯記錄、安裝質量檢測合格報告、人防主管部門驗收記錄等資料。提供售後服務保障資料。

12. 建立該專案防護裝置安裝工程的售後服務保障體系和質保期內的維護保養制度。

第七條 驗收依據及標準

本防護裝置安裝工程以國家人防辦頒發的標準圖、驗收規範為驗收標準,以施工圖及有關規定為驗收依據,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以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合格為準。若產品有不合格,屬乙方製作質量責任,乙方負責返工至驗收合格為止;若安裝不合格,須查明質量責任原因,屬乙方安裝責任,由乙方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屬甲方配合施工責任,由甲方負責返工至合格為止。

第八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本防護裝置安裝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屬地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備案之日算起,質保期內乙方負責無償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況下損壞的裝置和零(部)件,並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保修到期時,乙方將工程裝置檔案及維護保養資料移交給甲方,由甲方移交給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保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除不可抗力因素(突發事件、自然災害)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超過20天,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 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貨安裝,每逾期一天,按已交貨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工期不順延,逾期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未經合同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乙方不得將另一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轉讓方承擔。

第十一條 若合同一方更換名稱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權利、責任、義務及效力不變,變更方須提前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辦理變更或移交的相關手續,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否則,按違約處理,一切損失及後果由變更方負責。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雙方辦完相關手續後本合同終止,因故終止後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數交還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統一作廢處理:

1.由於乙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2. 由於甲方違約且不糾正,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合同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4.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5. 違反法律法規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條 免責

因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遭遇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雙方根據事件影響的程度協商免除或部分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均適用於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合同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盡力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下,可向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屬專用制式合同,未經自治區人防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塗改、複製、影印,合同各方應妥善保管,若丟失或毀壞,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但必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才能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貳份分別交自治區和屬地人防主管部門備案,副本伍份,甲方持叄份,乙方持貳份。

第十九條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防護裝置工程量清單

2. 防空地下室防護裝置安裝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託代理人: 或法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聯絡人: 聯絡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人防工程防護裝置安裝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電話: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承包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安裝________裝置裝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訂購及乙方安裝的裝置規格型號及數量,以及工程概況:

1、裝置情況: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規格型號________單位________數量

2、安裝工程概況:_________

(1)工程地點及面積:_____

(2)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元;

(3)開工日期: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4)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付款方式:_________(1)現金_______(2)轉帳支票

第二條乙方工程材料進場時,由甲方確認並指定貨物堆放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必須是具有安全保證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負責。乙方安裝除錯________裝置完畢,甲方現場驗收合格,並簽字驗收認可;未有甲乙雙方驗收簽字,材料、裝置不得使用、安裝。

第三條產品的安裝、除錯、驗收:_________

1、乙方負責________裝置裝置的安裝、除錯。

甲乙雙方商定:_________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乙方派出工程技術及施工人員到達工地現場開始安裝施工;

(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完成前期隱蔽工程施工並驗收;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完成裝置安裝及系統的除錯運轉;全部________裝置工程完工及驗收,與裝修竣工時一同進行。所需材料均按雙方約定時間進場到位。

2、安裝質量標準按國家規範及行業要求,以及乙方和廠家提供的工程安裝設計說明。乙方於工程竣工當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驗收通知三天內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認定工程質量和工程內容符合要求的,雙方代表在工程驗收單(表)上簽字蓋章。乙方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材料合格證、產品保修單、日常執行操作程式說明及故障諮詢。產品安裝方案以乙方提出並經甲方同意的設計圖、選型方案為準;需更改設計方案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涉及機型調整的,應簽定合同的補充文字加以確認。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工程現場乙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除合同規定外,如果乙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時間交工,每遲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價款總額的_________%。如乙方在達到此限額後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簽字認可的除外。

3、乙方無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價款的1‰的違約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由於安裝不合質量要求,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

1、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開工前____________天,甲方應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騰空場地、接通施工水電;

3、開工前____________天,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已確定的設計方案圖及安裝施工清單;

4、甲方中途終止工程,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的50______%的違約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工程款的,每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總額的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款總額的20______%。如甲方在達到此限額後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回________裝置裝置,且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關的法律責任。

5、甲方如需調整產品型號,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承擔乙方重複運輸、保管、裝置差價、材料損失等有關費用。

6、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和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________價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價款為雙方約定方式支付安裝工程款(固定價款);

2、本合同工程安裝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簽定後,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人民幣(佔合同總金額的____50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乙方工程材料(非成品)進場,甲方驗收簽字,甲方三日內支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人民幣(佔合同總金額的____47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工程尾款(佔合同總金額的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裝置除錯完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三天內付清。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調裝置權屬為乙方。

3、以上價款不含小區物管費、不含專用鑽孔機器鑽孔費用、不含裝置吊裝費。

第六條________產品質量責任和售後服務條款

1.自驗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為壹年

在質量保證期外由於產品質量問題,則乙方收取基本維修費用,更換損壞零部件的,按所更換零部件出廠價格收取費用。

2.質保期結束後,乙方為空調使用方提供終身有償維護服務。服務內容與方式,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願簽定合同予以確定。

第七條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由乙方提交併經甲方確認的本工程的設計圖及報價方案說明書及其他文字為本合同附件。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