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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生產裝置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4W

專案生產裝置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買方):

專案生產裝置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鑑於賣方擁有生產、銷售裝置及相關資料的專有權,買方為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裝置及相關資料。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恪守履行。

第1條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於專案的裝置。

1.1裝置名稱

型號

規格

配件

數量。

1.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後的裝置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1.3賣方為買方設計製造並提供裝置所需的其他輔助裝置及材料。

1.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裝置的以下服務: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等。

第2條合同價格

2.1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2.2合同總價包括裝置及輔助裝置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以及安裝除錯、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保障等全部費用。

2.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2.3.1裝置和材料費用:人民幣(大寫)(¥元)。

2.3.2輔助裝置費用:人民幣(大寫)(¥元)。

2.3.3設計和技術資料費用及培訓費用:人民幣(大寫)(¥元)。

2.3.4技術服務費用:人民幣(大寫)(¥元)。

2.4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2.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並修正總價。

第3條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銀行支付給賣方。

3.1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大寫)(¥元),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日內支付給賣方:

3.1.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份。

3.1.2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份。

3.1.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份。

3.1.4即期匯票一式份。

3.1.5商業發票一式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提交。

3.2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大寫)(¥元),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日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支付給賣方:

3.2.1全套清潔無瑕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份,副本份;

3.2.2商業發票一式份;

3.2.3即期匯票一式份;

3.2.4詳細裝箱單一式份;

3.2.5質量合格證一式份。

3.3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大寫)(¥元),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日內支付給賣方:

3.3.1商業發票一式份;

3.3.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份;

3.3.3即期匯票一式份。

3.4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大寫)(¥元),在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日內支付給賣方:

3.4.1商品發票一式份;

3.4.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份;

3.4.3即期匯票一式份。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4條逾期付款

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日買方仍不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計算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付給賣方;如果買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付款給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日‰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為止。

超過合同付款期日買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賣方的損失,應由買方向賣方作出補償。

第5條裝置交付

5.1交付時間: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個月內分批將裝置交付完畢。

交貨日期以裝置始發航空部門/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

此日期即為本合同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的根據。

5.2交付地點:所有合同裝置由賣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為機場(車站、港口)。

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付後轉移至買方。

5.3賣方應於交貨日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裝置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

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向賣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5.3.1合同號。

5.3.2機組號。

5.3.3裝置備妥發運日。

5.3.4裝置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3.5裝置總毛重。

5.3.6裝置總體積。

5.3.7總包裝件數。

5.3.8交運車站/港口/機場名稱、車號/船號/飛機號和運單號。

5.3.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

對每件該類裝置(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並附有草圖。

5.3.10對於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裝置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儲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5.4逾期交付

如果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交貨,則買方有權延期付款;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日買方仍不交貨,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計算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付給買方;如果賣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貨給買方,則賣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交貨部分金額每日‰計算,直至交貨為止。

超過合同交貨期日賣方仍不交貨,由此造成買方的損失,應由賣方向買方作出補償。

第6條資料交付

6.1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個月內,將與合同裝置有關的圖紙、資料、技術檔案等技術資料以空運/郵寄等方式交付給買方。

6.2技術資料採用空運方式的,機場在技術資料空運提單上所:加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買方應在日內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賣方。

技術資料採用郵寄方式的,買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買方在收到資料日內將收到單據影印件寄送給賣方。

6.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賣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份、副本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第7條包裝

7.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裝置和零件散失。

並應按裝置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

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裝置安裝現場。

7.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

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7.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7.3.1合同號;

7.3.2目的站/碼頭;

7.3.3收貨人;

7.3.4裝置名稱、機組號、圖號;

7.3.5箱號/件號;

7.3.6毛重/淨重(公斤);

7.3.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7.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裝置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

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支架或包裝墊木。

7.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

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各一份。

7.6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7.6.1合同號:

7.6.2收貨人;

7.6.3目的地;

7.6.4嘜頭標記;

7.6.5毛重/淨重(公斤);

7.6.6箱號/件號;

7.6.7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7.7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

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日內到達現場調查。

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8條驗收

8.1貨物到達目的地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及時到達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

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後,由賣方處理解決。

當貨物運到現場後,買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

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日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如買方未通知賣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裝置到達現場個月後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買方承擔。

8.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裝置由於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賣方委託買方修理損壞的裝置,所有修理裝置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非賣方原因或由於買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

8.3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

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8.4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裝置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籤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裝置到貨之日起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裝置到貨之日起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

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

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個月。

第9條風險負擔

9.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後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2因買方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9.3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9.4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9.5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拒絕接收貨物或者解除合同。

買方拒絕接收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9.6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賣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0.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11條合同的解除

11.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1.1.1一方進入倒閉階段;

11.1.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他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11.1.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11.1.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11.1.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1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11.3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11.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11.5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12條宣告及保證

12.1買方:

12.1.1買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2.1.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12.1.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12.1.4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12.2賣方:

12.2.1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2.2.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12.2.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13條通知

13.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13.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13.3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14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在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5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表示同意,均屬無效。

第16條爭議的處理

16.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16.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18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9條合同的效力

19.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9.2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專案生產裝置買賣合同書 篇2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儀器裝置買賣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供雙方共同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儀器名稱、規格型號、廠家、數量、單價、金額見下表:

序號

儀器名稱

規格型號

廠家

數量

單價(元)

金額 

總價(元)

1

2

第二條  合同結算和結算方式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00)。貨到甲方指定交貨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00);合同總金額______%的餘款,計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 。00)留作質保金,驗收合格安全執行______個月無質量及其他違約事項即付清。

第三條  交貨和售後服務

3.1乙方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具體地點以甲方通知為準)。

3.2乙方負責產品的安裝除錯以及技術支援,並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保證產品能正常執行。

3.3乙方應長期提供技術諮詢服務。若產品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到現場提供服務。

3.4儀器裝置質保期為______年(從驗收合格後算起)。質保期內,乙方為甲方提供免費服務和免費更換(人為損壞除外)。

3.5質保期後,若產品出現故障,乙方應提供維修服務,只收材料成本費。

第四條  質量要求

儀器裝置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按國家和生產廠家產品技術標準。

第五條  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5.1乙方在貨物運抵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應立即組織人員對貨物進行清點、簽收。

5.2甲方收到貨物時,如發現產品規格、型號、數量不符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要求乙方按要求更換或補充。

5.3裝置正常執行______天后由甲方組織驗收。

5.4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書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守約方遭受的損失。

第六條  乙方應履行的職責:

6.1按甲方要求,按時提供全新完好的儀器裝置,否則應向甲方全額賠償損失。

6.2在貨物運抵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前______天通知甲方。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書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守約方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儀器裝置買賣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8.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8.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9.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9.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11.2 遭受不可抗力的—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能繼續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後立即恢復本協議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終止本協議。

11.3 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瘟疫流行等,客觀事件包括戰爭、民眾騷亂、罷工等。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2.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12.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12.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2.3.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2.3.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生產裝置買賣合同書 篇3

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為出賣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並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檔案。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資料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裝置(結構或效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裝置所作的最後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願意出售,買受方願意購買下列裝置:

裝置技術要求

裝置效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效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的標準,並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資料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於20__年9月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日內審議和批准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牴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價格

……

第4條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後,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簽約後支付總價30%的定金;

4.2買受方處交付裝置並安裝除錯後,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4.3驗收保留款為總價10%的貨款,在裝置除錯合格後第12月內支付

第5條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20__年11月25日前完成裝置的安裝和除錯工作;並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裝置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註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20__年11月26日起進行。

第6條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效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效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裝置,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效能、備件的更換效能。

第7條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裝置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裝置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裝置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