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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三)(通用24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4W

買賣合同(三) 篇1

供方:

買賣合同(三)(通用24篇)

需方:

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按自願平等的原則,就需方購買供方中央空調端配套器材簽訂本合同。

一.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

產品

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

(元) 交貨期限及數量 備註

臥式暗裝風機盤管 FP-85WA-G30,風量850m3/h,製冷量4.5kw,餘壓30Pa 臺 150 670 100500 合同簽訂生效收到預付款後15天內供貨 盾安

新風空氣處理機組 GXⅢ70(Ⅲ)D,風量7000m3/h,製冷量139.1kw,餘壓370Pa 臺 5 11380 56900 盾安

總計 157400

最終優惠價 155000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壹拾伍萬伍仟元整

二.以上產品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設計製造,並經需方確認。實際發貨有變更的,以需方在“產品發貨單”回單聯上簽收視為認可。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或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定。

三.履行方式和費用:

1.需方自提,運輸及其保險費用由需方承擔。

2.供方倉庫提貨,由供方代辦運輸,將貨送到:宿遷威尼斯酒店 ,卸貨由需方負責。運費已包含在合同貨款中;

四.包裝要求及費用:

包裝要求:工廠標準包裝 ;包裝費用已包含在合同貨款中;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檢驗期限:按國家或行業相關產品技術標準驗收,需方檢驗期間為收貨之日起三日內,需安裝執行的為所供裝置除錯完成之日起一週內。在此期限內無異議,視為型號、數量、質量均符合要求。

六.裝置安裝:供方所供產品由需方負責安裝,供方提醒需方注意應選擇有安裝資質的專業安裝單位進行安裝。安裝單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操作規範負責裝置和系統安裝,並負責系統除錯。

七.裝置的除錯:由供方負責所提供產品的除錯。

八.產品質量保證期:產品質量保證期為產品自出廠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裝置製造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因非供方原因引起的故障,可由供方排除,但此間發生的費用由需方負責。

九.售後服務:供方負責對需方所購產品的售後服務,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應迅速趕到現場予以檢修。產品質量保證期滿後供方對需方的裝置予以終身維修,但須按成本價收取零配件費用及維修成本費用;如需方未按時付款,供方有權停止售後服務。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 三日內,需方應先向供方預付合同總金額的30%(其中合同總金額的20%為本合同的定金),餘款應於貨到工地三日內前付清。若因需方原因取消合同或交貨期滿六個月內需方仍未提貨的,供方有權沒收定金。

十一.需方支付的價款,應匯入本合同所列的供方銀行帳戶,不得以現金等方式直接交給供方業務、銷售等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業務等人員以供方名義提供並蓋有公章、合同章等所有關聯印章的任何補充合同、證明資料等檔案,需方不得改變本條貨款支付的特別約定,否則視為未付款。需方延遲付款的,供方生產交貨 除錯日期可相應順延。

十二.本合同附件情況(若有,請寫明附件名稱、一式幾頁,並與買賣合同一併用印並蓋騎縫章):無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無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自需方簽字或蓋章,經供方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十五.雙方如發生法律糾紛,由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供 方 需 方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授權代理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授權委託人:

單位全稱: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買賣合同(三) 篇2

甲方(廢品供貨單位):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廢品採購單位):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就廢品收購專案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經雙方協商所購廢品價格為:

1、 甲方的責任:

①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廢品主要有拉伸膜、粘膜、紙筒、紙箱、木頭等,其他待定。

② 在履行協議期間,甲方不得將廢品賣給他人。

③ 廢品外運時必須由甲方負責監管,並由甲方記錄廢品每次外運的品種、數量和金額,乙方必須給予配合,嚴禁私自外運。

2、 乙方的責任:

① 乙方車輛經甲方總務人員批准後方可進入甲方廠區棚內,如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② 乙方有償收購甲方廢品,拉伸膜、粘膜、紙箱、紙筒、木 頭等廢品。

③ 乙方無償為甲方清理垃圾,每月次數不限。

④ 乙方無償將自己的貨車借給甲方使用,但載重量不超過本車核定載重量,且使用範圍為,使用次數不得超過 次,使用時間最好在下午,但需提前預約。

⑤ 乙方應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收購甲方廢品的價格必須符合市場收購價,否則甲方有權追償差額價款。

⑥ 乙方進入廠區時,應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行為規範,需文明開展回收業務,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甲方的指揮,支援配合甲方的工作

⑦ 乙方在甲方經營場地時,應遵紀守法,有違法行為,除追究法律責任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⑧ 廢品的收購及外運工作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3、 貨款的結算方式為預付擔保式,如下:

① 乙方必須在合同簽定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預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② 每次買賣完成時,在預付款中扣除,當剩餘金額不足__________元時,繼續補充預付款__________元。

③ 待合同結束經雙方協商不再續訂合同時,將剩餘費用結算清楚。

4、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證明後,允許近期履行部分或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5、 爭議的解決

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無效合同

甲乙雙方如因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宣告合同無效的,一切責任有過錯方自行承擔。

7、 附則

①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②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廢品供貨單位(甲方):__________ 廢品採購單位(乙方):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3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月____日

提示:本合同適用於種子生產商與銷售商之間,或經銷商與種植戶之間進行的大額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農作物種類品種名稱

計量單位數量質量(%)單價(____元)金額(____元)

純度淨度發芽率水份

合計________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

注:種子質量標準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沒有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二、賣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賣方應出示《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影印件,所提供的農作物種子必須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並提供相應的檢疫證明。

三、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買賣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佈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

1.買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2.買賣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儲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3.申請種子檢驗、檢疫和鑑定的,其費用由______負擔。

四、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種子量的驗收,採取由合同雙方共同抽樣過秤的辦法,以實際過秤量綜合計算為準,最後實行多不退、少補足的辦法。

五、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種子應經過精選、加工、分級,用_______包裝,每袋標準重量為_________公斤,袋內外附有標籤,標籤須寫明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登記)編號、產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生產日期、生產商及其地址等事項。包裝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六、交(提)貨時間、地點:交(提)貨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貨地點為______。

七、發運方式、運費負擔:用______運輸,運費由______方負擔。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匯款或匯票、現金)向賣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元,剩餘價款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九、雙方一般責任:

賣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買方或由賣方代辦託運手續或依約定代送。

買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接收賣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並按時付清貨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進行實地考查,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按《種子法》、《民法典》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法定機構進行技術質量鑑定,檢驗和鑑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墊付,最終由責任方負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條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種子法》、《民法典》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備案。

買方:________(籤X)賣方:________(籤X)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4

合同編號:

定作人:

簽訂地點:

承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定作物、數量、報酬、交貨期限

定作物 規格 計量 報酬 交貨期限及數量名稱 型號 單位 單價 金額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承攬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 牌號 規格 生產 計量 用料序號 質量 單價 金額

名稱 商標 型號 廠家 單位 數量(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三條 定作人對承攬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第四條 定作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第五條 承攬人對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

第六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樣品、工藝要求等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 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 日內答覆。

第八條 定作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條 定作物交付的方式及地點:

第十一條 定作物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二條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款(大寫) 元。

第十三條 報酬及材料費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四條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寫) 元。

第十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六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定 作 人 承 攬 人 鑑(公)證意見:

定作人(章):承攬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鑑(公)證機關(章)

賬號: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買賣合同(三) 篇5

甲方(出賣人):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

(注:甲方如有多個產權人,必須全部產權人共同簽訂,否則合同無效)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_____平方米;

(注:面積必須嚴格按照房產證面積填寫,贈送面積在其他條款註明)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注:四至房屋東南西北四個方向牆體的位置或坐落)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裝置,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為:乙方在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寫)______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的調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注: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不能超過總房價款20%;如買方違約,定金不予退還,如賣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二期: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______萬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______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第五條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定於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於_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應在______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檔案。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所有權按的轉移時間。

第十一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二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份,乙方留執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__ 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址:

現住址: 現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買賣合同(三) 篇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剷車賣給乙方,價格為 ,此剷車以前發生交通事故、倒搶由賣方負責。以後此車發生各種糾紛、交通事故、違法行為,由乙方自己負責,從今以後甲方不負責任何事宜。

買方首次付給賣方______元,剩餘款項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在規定日期內如買方不能付清餘款,賣方有權將此剷車開回,預付款不返。

合同簽訂後,此剷車以後發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倒搶、損壞由買方自己承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7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宣告,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____市 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為 字第 號,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____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宣告,乙方購買本合同

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應在簽定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餘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  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C. 乙方為公積金貸款客戶,首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且不得遲於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甲方應向乙方及貸款稽核機構出具首付款收到證明。貸款部分的房款按貸款機構規定支付;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 乙方應於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准, 乙方應於銀行不予批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第五條 產權過戶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或公積金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____市規定,在房產過戶之後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____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編碼: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編碼: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8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有關_海爾電冰箱的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10萬人民幣元的電冰箱,其配置標準、單價、總價等如下: 標的物名稱:對開門649升節能增鮮冰箱  型號: BCD-649AB  單價:10000元  臺數:10  總價:100000元  

第二條 定貨、交貨及驗收  

1、定貨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  

2、交貨日期;20.01.01  

3、交貨地點;  

4、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 0.00 元;  

5、驗收方式:甲、乙雙方合驗。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並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說明。  

第三條 質保規定  

2、冰箱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____日內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____日內修理或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效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____日至第____日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效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____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 。  

5、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效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____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於原產品效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又無不低於原產品效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6、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效能故障,甲方負責在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好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負責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7、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乙方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  

第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4、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5、擅自塗改三包憑證的;  

6、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9、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自電冰箱售出之日起________年內____區使用者上門硬體維修服務  

第七條 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按每臺機 50 元次收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修理、更換或退貨,應付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說明相關理由。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並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X)單位名稱(蓋X)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

買賣合同(三) 篇9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出賣人(以下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述標的物訂立買賣合同,具體如下:

1. 合同標的物

1.1 名稱:

1.2 商標:

1.3 規格:

1.4 型號:

1.5 生產廠家:

1.6 生產地:

1.7 數量:

1.8 單價:

1.9 金額:

2. 標的物的質量標準

甲方應當對標的物的產品質量負責。

標的物的質量必須同時滿足下列幾項標準或要求:

2.1 標的物的質量必須滿足________________標準或者雙方交易習慣所確定的標準;

2.2 如果前款即第2.1條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存在或者無法確定的,標的物的質量必須滿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3 如果前款第2.2條規定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不存在的,標的物的質量必須滿足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2.4 標的物應當具備其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效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2.5 標的物應當符合在其上或者在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2.6甲方對標的物的口頭或書面的介紹、對標的物質量或效能的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的說明構成對標的物質量的明示保證;此介紹或者說明一旦作出,即構成甲方對標的物質量的明示擔保責任;

3. 標的物質量檢驗期間、乙方的質量異議及甲方的質量瑕疵責任

在標的物的質量檢驗期間內,如果乙方通過檢驗或者使用發現甲方交付的標的物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第2條規定的任何一項標準或要求的情形,那麼應當認定標的物存在質量瑕疵,甲方應當對標的物的質量瑕疵承擔責任。

3.1 標的物的質量檢驗期間:

3.1.1 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質量保證期為檢驗期間;

3.1.2 標的物沒有規定質量保證期的,自乙方驗收標的物之日起兩年為檢驗期間;

3.2 乙方的質量異議

3.2.1在本合同前款即第3.1條規定的質量檢驗期間內,如果發現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各項標準或要求以及出現其他因標的物質量瑕疵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乙方應當就標的物的質量瑕疵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異議。乙方應當確保甲方已收到其異議。

3.2.2乙方應當在前款規定的質量檢驗期間內向甲方提出異議。逾期提出異議的,甲方不予迴應,且不承擔任何質量瑕疵責任。

3.3 甲方的質量瑕疵責任

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異議後立即作出積極迴應,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及處理意見。甲乙雙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繩,以公平合理、誠實互信原則為知道,就甲方承擔質量瑕疵責任的方式及範圍進行友好協商;如果雙方自甲方收到乙方異議之日起十日內(但是雙方另行商定期限的除外)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由乙方選擇下列一項或者幾項方式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當應乙方要求在7日內履行質量瑕疵責任:

3.3.1 修理

3.3.2 更換

3.3.3 重作

3.3.4 退貨

甲方在已經採取一切合理努力包括上述修理、更換、重作行為之後仍不能使標的物具有符合合同目的的質量或效能時,應當承擔退貨責任。

3.3.5 減少價款或者返還應當減少額價款

應當減少的價款 = 甲方因標的物質量瑕疵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總額 + 甲方已經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

3.3.6 支付違約金

如果甲方提供的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在7日內採取上述合理努力後仍不能使標的物質量符合合同目的,那麼乙方可以向任意第三方購買合同項下的標的物,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並且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3.7 賠償損失

如因甲方提供的標的物存在質量瑕疵造成乙方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人身傷害的,甲方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人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人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4. 標的物的交付

4.1 交付方式

標的物由甲方負責運輸,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在乙方住所地交付。

4.2 交付地點

交付地點為乙方住所地,具體為:廣東省廣州市科學城開源大道X號科技企業加速器X棟5樓

4.3 接收負責人及聯絡方式:

接收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

4.4 交付時間

4.4.1交付時間

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內;或者,

預付款支付之後_________內;或者,

雙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時間( )內。

4.4.2甲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應當按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計算方法為:逾期交付標的物違約金 = 逾期交付標的物的價款 _ 同期銀行利率 _ 逾期交付的天數

5. 標的物的驗收

5.1 驗收時間

標的物在乙方住所地交付時進行初步驗收

5.2 驗收方式

5.3 驗收標準

5.4 負責驗收人員

5.5 驗收中發現質量瑕疵的處理辦法

驗收中發現質量瑕疵參照本合同3.3“甲方的質量瑕疵責任“規定的責任處理。

6. 價款的支付

6.1 付款方式

標的物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RMB),按照下列條件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完成支付:在甲方完成本合同第3條和第4條項下標的物交付和驗收的義務,並且在乙方書面確認甲方所交付標的物的質量滿足本合同第2條規定標準之後的________內或者雙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時間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標的物總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元整(RMB ) 。

6.2 乙方逾期支付價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價款的,應當按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計算方法為:逾期支付價款違約金 = 逾期支付的價款 _ 同期銀行利率_ 逾期支付的天數 。

6.3 甲方開具發票的義務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付款或者全款之後應當在______日內或者合理時間內向乙方提供對應金額的發票。

6.4 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支付價款行為不代表認可或者接受甲方提供標的物的質量,也不構成對甲方的其他任何承諾。

7.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 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客觀原因需變更合同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

7.2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政策的變動或者不可抗力而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已經沒有實際意義的,本合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終止。

7.3 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4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終止履行;同時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價款,但應扣除甲方為履行本合同已經支出的且乙方認為合理的、必要的費用。

8. 適用法律及解決爭議方法

8.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 本合同在具體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向雙方同意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 補充協議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經協商之後雙方在本協議之外另行達成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合同的效力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電子件和掃描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簽名):

買賣合同(三) 篇10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

1. 乙方向甲方購買如下貨物:_____ 品名規格 材質 規格型號 數量(噸) 含稅單價 金額(______元) 生產廠家 螺紋鋼 線材 具體數量以實發為準.

2. 質量標準:_____甲方保證所銷售的貨物符合現行國標,並附鋼廠原始材質證書。 如經乙方驗收有質量問題,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有權根據具體情況要求甲方降價, 換貨,退貨,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 價格條款:_____本合同單價為甲方倉庫含稅交貨價,運雜費由乙方承擔.

4. 付款方式:_____期限:_____乙方預付合同貨款10%,餘款提貨前付清.款到提貨,按實發 數量結算.

5. 交貨地點,方式,期限:_____漢鋼貨場,交貨期8______月31日前交清.

6. 包裝方式,損耗計算:_____按通用方式包裝,按理論計重.

7. 違約責任:_____按《民法典》有關規定辦理.

8.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由合同簽約地法院裁決.

9. 合同有效期:_____本合同自簽約日生效,有效期半______年.

10. 甲,以雙方應誠信履約,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_____乙 方:_____

公司名稱:_____ 公司名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

簽約地點:_____

簽約時間: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_____,屬____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

本房屋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室,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甲方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乙方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於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返還乙方;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三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整;

2.代收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幣)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

第八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_________(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檔案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胺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乙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乙方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_____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甲方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甲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_________[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_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由甲方向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1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物

1.1標的、數量、價款等

名稱:羊肉、羊雜

數量: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

提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品的質量要求

2.1乙方要保證提供的牛肉的質量及新鮮度。

2.2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換貨或退貨處理。

第三條、產品的交付

3.1交(提)貨方式:甲方負責運輸費用 乙方負責聯絡運輸。

3.2甲方變更到貨地點的,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5日通知乙方。

第四條、產品檢驗:

4.1負責產品的檢驗。

第五條、質量異議

5.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當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5.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5.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6.1乙方將貨物交付甲方,甲方驗收合格後以結算方式付款。

第七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a.乙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時,不能按合同約定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_________ %的違約金。

b.乙方逾期向甲方交貨的,甲方可根據需要接收或拒絕。甲方拒絕接收的,按解除合同的規定辦理。甲方接收的,乙方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 _________%的違約金。

c.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重新包裝或退貨、換貨,費用由乙方自負。

d.乙方將產品錯發,應根據甲方要求重新發貨或將上述貨物發回至約定的地點,費用由乙方自負。因此造成逾期交貨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e.乙方由於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均應賠償損失。

8.2甲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a.甲方違反合同規定,無正當理由中途退貨的,向乙方支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 %的違約金。

b.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接收貨物的,向乙方支付拒收部分貨款 ______ %的違約金。

c.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按日支付違約金。

d.甲方由於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均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如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條、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涉及經雙方確認的說明、要求、標準等可作為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條、本合同以傳真形式簽訂,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 ___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 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年 ____ 月 ___ 日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13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14

買賣合同範本簡單版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後列標示機械,於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雙方約定,若試用後乙方認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條 試用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翌日起算。

第三條 前項試用,如乙方認為不合意,應立即將機械退回,以示買賣不成立。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在試用期間,乙方對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因此而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若其損害系製造欠妥所致或屬運輸中之損壞的,不在賠償之列。

第五條 試用期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並將機械退還與甲方,視為試用合格,買賣即應生效。

第六條 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於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如買賣成立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試用後乙方認為不合格,或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要求甲方調換或延長試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絕。

第八條 試用後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於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15

買受人:

出賣人: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以下簡稱買受人)與 (以下簡稱出賣人),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買賣 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受人”是指 ,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賣人”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受人使用出賣人提供的技術和資料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出賣人提供的全套裝置和備件,即 省 市 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賣人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除錯、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臺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專案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受人同意從出賣人購買,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出售成套裝置專案(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裝置、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裝置”),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出賣人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出賣人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賣人所供應的全部裝置的技術性能和出賣人對合同工廠裝置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賣人派遣有經驗、健康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賣人負責培訓買受人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 年內,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出賣人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受人為本“合同工廠”正常執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裝置”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大寫: )。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裝置部分:

(1)裝置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裝置部分為FOB港口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將技術資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

(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人。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 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 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 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 份;

(4)即期匯票一式 份;

(5)商業發票一式 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提交。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後 天內,經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出賣人(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業發票一式 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 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 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 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並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 天內,即支付給出賣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條規定的由買受人出具的經出賣人會籤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償或/和罰款時,買受人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於現匯付款的情況)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入: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 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 份;

(2)由 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 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 份;

(4)即期匯票一式 份;

(5)商業發票一式 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受入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業發票一式 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 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 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即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 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述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應自 日起,於 年內,每 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出賣人。

出賣人應開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 時提交買受人: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另加第 章 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 (大寫: );

(2)以 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 個月;

(3)以買受人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 %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計

買受人收到匯票後,立即對上述分 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出賣人。

出賣人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受人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出賣人。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出賣人提交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分 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裝置”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 公噸。總體積大約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交貨港口為 ,目的港口為中國 。

5.2 出賣人在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應向買受人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 份(內容包括合同號、項號、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裝置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裝置重量最大限度為30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出賣人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向買受人提供草圖一式 份,經買受人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受人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出賣人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 個月,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 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裝置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裝置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出賣人供應的每批裝置,應在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裝置”的風險,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 天,出賣人應以電報通知買受人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30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出賣人還應航寄給買受人下列檔案,每件一式 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30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檔案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受人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裝置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裝置”,出賣人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受人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前不遲於 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出賣人。如買受人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受人或買受人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

5.8 如出賣人未能在買受人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出賣人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受人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 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 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出賣人負擔,但超過該時間期限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出賣人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受人核實支付。但出賣人仍有責任根據買受人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出賣人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出賣人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 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裝置”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受人。如遇有第5.5條規定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出賣人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出賣人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檔案(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 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受人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 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賣人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受人。在資料寄出 小時內出賣人需將發出日期、船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受人。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 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出賣人在北京/或 機場交付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通知 天內在北京和/或 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並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資料”交貨後的 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應將下述檔案航寄給買受人:

(1)空運提單一式 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檔案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出賣人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出賣人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裝置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 份、有關裝置的技術檔案一式 份。需要組裝的裝置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 份。

6.6 出賣人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 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號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出賣人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出賣人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 。

7.2 出賣人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

7.3 買受人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依此作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有關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受人。買受人將對出賣人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出賣人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出賣人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 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做解釋設計,買受人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受人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出賣人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稽核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 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受人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出賣人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資料和技術資料。出賣人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受人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的技術問題時,出賣人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出賣人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裝置”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出賣人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 份和國家標準一式 份航寄買受人。買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出賣人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受人提交由製造廠或出賣人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8.3 買受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出賣人國家會同出賣人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裝置”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應在裝置進行裝配和檢驗前 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在收到通知後 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裝置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受人人員在場,買受人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裝置”的檢驗和參加出賣人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裝置”的質量會議。

8.4 買受人檢驗人員若發現“裝置”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出賣人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增多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8.5 買受人檢驗人員在出賣人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裝置”運抵買受人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受人人員不籤任何證明檔案。

8.6 出賣人應免費為買受人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檔案、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受人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出賣人將自行檢驗。

8.8 出賣人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出賣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受人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出賣人,併為出賣人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第8.1條和第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出賣人責任,此記錄即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出賣人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受人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第8.8條所述問題系屬出賣人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受人的檢驗費用。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出賣人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得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受人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出賣人後,出賣人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出賣人對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時,經與出賣人協商,買受人有權按照買受人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裝置、材料的裝配、就位和連線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裝置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係指為檢查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受人負責組織和在出賣人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出賣人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的所有“裝置”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受人組織安排和出賣人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 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間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出賣人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出賣人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裝置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檔案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裝置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裝置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 第 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檔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 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裝置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第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代表現場商定。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專案、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式應由出賣人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受人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和有關的公用工程。出賣人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效能試驗期間的取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雙方已同意的程式外,出賣人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取樣和化驗,在經與買受人代表協商後由買受人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出賣人可以使用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出賣人使用了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出賣人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 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裝置達到良好穩定執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在出賣人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 天內雙方在效能考核執行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 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受人所驗收。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出賣人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裝置”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受人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出賣人原因,需將任何裝置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裝置”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第9.6條規定的投料試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出賣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 個月,以便出賣人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 個月中由於出賣人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 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 個月期滿時,由於出賣人原因考核仍然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 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9.8.2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應延長 個月。在此期間,買受人將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繼續支付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所需出賣人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延長的 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受人驗收,雙方應在 天內簽署驗收證書。然而出賣人應協助買受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9.9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裝置”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則按合同第四章第 條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出賣人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裝置”和材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受人所驗收,但出賣人仍應承擔協助買受人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由於出賣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貨延誤,由上面所提的時間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條、第9.8條和第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出賣人對合同工廠的“裝置”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出賣人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裝置”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裝置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完全執行和長期操作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規定。

10.2 出賣人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執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 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裝置”的損壞,出賣人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出賣人責任之日起 個月。

10.4 出賣人對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受人驗收後 個月;如由於買受人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出賣人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 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 份給出賣人。

10.5 在保證期內,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出賣人責任,則買受人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出賣人提出索賠。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受人負責)。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裝置”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裝置”的保證期為被買受人驗收後 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 天內,買受人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裝置”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出賣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 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出賣人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出賣人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並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出賣人。

10.9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受人有權按下列比例向出賣人收取罰款:

遲交 至 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 至 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 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

出賣人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出賣人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 個月時,買受人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受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出賣人的 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其年產量為 ,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供買受人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專有技術登記號: ,專利登記號: 。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裡。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 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出賣人應負責處理,買受人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如出賣人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出賣人均應向買受人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受人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買受人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受人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出賣人對買受人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 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受人”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受人”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出賣人”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出賣人”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出賣人”支付。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仲裁(方案一)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 ,由 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仲裁(方案二)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 所在國進行,如買受人是被告,則由在 國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出賣人是被告,則在 國由 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繼續執行。

(注:方案二的各項條款適用於仲裁在被告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 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 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 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就,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 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時,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買受人: 出賣人:

地址: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傳號: 電傳號:

傳真號: 傳真號:

買受人:(簽字)出賣人:(簽字)

買賣合同(三) 篇16

買賣合同(樣式八)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_____》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合同條款:

①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如附表。

②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

③產品價格規定;

④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

⑤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

⑥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

⑦補充條款。

3.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罰款。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___的罰金。

③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千分之__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__罰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__的罰金。

③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罰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④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__罰金。

⑤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__的罰金。

⑥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鑑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並報鑑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___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__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4.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_____機關申請_____(兩者選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需方單位(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開戶行、帳號:__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1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甲方裝置配套需要電機,乙方電機符合行標條件進行生產供應,為了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實現雙贏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遵守:  

一、購銷電機價格:按雙方確定簽字的價格表為準,如需調整,乙方根據市場行情,應提前通知對方,方可變更價格。  

二、質量技術要求:質量保證按行標電機生產,如出現鋁線產品,假一罰十,保證通過國家質量檢測提供檢驗報告。  

三、運輸費用及交貨地點:乙方承擔到供方____市物流交貨,由物流運輸到甲方____市其物流費用甲方自付。  

四、購銷電機計劃:由甲方提供電機計劃單,通知發貨時間(注:大單提前一個星期)。並且甲乙雙方的傳真件視為有效。  

五、售後方式:乙方電機產品除人為缺相,過載或自然災害,由甲方承擔維修費用,其餘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條件包換,但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六、付款方式:貨到付款,按發貨單總額,押扣%結算付清,押底不得超過萬元,在年底押墊底累計款,必須全部付清給乙方。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生產電機必須達到甲方配套要求,甲方訂購電機為萬元年,享受供方大戶出廠價。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起訴方選擇本戶籍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訂日期生效。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身份證:身份證:X日

買賣合同(三) 篇18

甲方(賣方或供方):                                協議編號:

簽訂地點:

乙方(買方或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了保障甲乙(或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或買賣)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買賣標的物

乙方向甲方購買(寫明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有品牌的可以寫品牌,如果數量較多,可以註明“見合同附件貨物明細表”)

二、合同金額

合同金額為   元,或寫“以乙方在貨物明細表上簽字確認為準”

三、結算方式:

收貨後   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貨款(如果分期支付,需要寫明每次支付的金額或比例以及支付的時間)。

四、履行方式

1、交貨方式:乙方自己提貨(或者甲方送貨),以乙方出具收貨單(或者在貨物明細表上簽字為驗貨、收貨)

2、交貨日期:

3、交貨地點:

五、貨物安裝

貨物安裝:   (如不需要安裝可以刪除該條款或者註明“不需安裝”)

六、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產品應符合企業標準。如有質量異議,乙方應在收到貨物後  日內向甲方以書面方式提出,否則,視為沒有提出異議。

七、違約責任

1、中途毀約: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合同,都應向對方支付貨款總額5%(暫定,僅作為參考,具體比例另行商定)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能按時交貨,每拖延一日應支付合同價款的5‰(暫定,僅作為參考,具體比例另行商定)的違約金給乙方,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付款,每拖延一日應支付合同價款的5‰的違約金給甲方,並承擔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用。

八、免責條件

合同簽訂後至合同完全履行完畢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軍事行動、地震、火災等非人為原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不按違約處理。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保修期售後服務事項

保修期為     (非人為因素),保修期內,如屬產品質量問題不收任何費用,可調換或維修。

(本條如所售貨物無須給予質保及售後服務則需另行註明或刪除)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以及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以雙方簽字日期為生效日。合同簽訂日期為:    年     月      日

甲方: (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買賣合同(三) 篇19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糧油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在乙方處訂購豆類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注:以上單價為__________落地交貨單價和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單價。

2、__________元整。

3、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額的__________%作為預付款。待乙方貨物運輸到交貨地點,且落地經甲方驗收並籤認收貨單後,付清餘款。餘款匯到開戶行: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

4、交貨期限: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5、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6、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對乙方付款,若由於特殊原因甲方付款不及時,則乙方交貨期限順延。

2)若乙方未按約定日期交貨,則每拖延一天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_%違約金給甲方。

3)若乙方延期交貨超過償付合同部分總額__________%的補償金。

4)若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並返還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項。

7、其它約定:

1)若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而雙方經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向簽訂地點所在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結果為最終結果,雙方均受其約束並接受。

2)本合同具有獨立性,不受其他因素影響。

8、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並達成協議,該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共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20

有關車輛買賣合同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 顏色:  產地: 型號:  發動機號碼: (拓印貼上)  底盤號碼: (拓印貼上)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 萬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

第一筆車款和其餘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 萬元,____日內再支付

第一筆車款現金 萬元;其餘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

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並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 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 乙方(授權簽字人):  住址: 住址: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21

買賣合同(供進口成套裝置用)

目錄

(供進口成套裝置用)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第三章 價格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稅費

第十四章 _____(方案一)、(方案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貨範圍和合同產品的內容(略)

二、技術資料的內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廠”的規範及技術條件(略)

四、合同的分項價格(略)

五、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略)

六、買受人技術人員的培訓範圍和待遇條件(略)

七、出賣人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八、買受人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買賣合同

(供進口成套裝置用)

合同編號: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中國,   (以下簡稱買受人)與    (以下簡稱出賣人),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受人”是指 ,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賣人”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受人使用出賣人提供的技術和資料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出賣人提供的_____裝置和備件,即  省   市  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_____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賣人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除錯、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受人同意從出賣人購買,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出售 成套裝置專案(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裝置、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裝置”),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出賣人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出賣人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賣人所供應的全部裝置的技術性能和出賣人對合同工廠裝置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賣人派遣有經驗、健康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賣人負責培訓買受人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  年內,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出賣人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受人為本“合同工廠”正常執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裝置”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大寫:  )。

3.2.1 機械裝置部分:

(1)裝置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XX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XX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XX銀行支付給出賣人。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一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後三十天內,經由北京XX銀行出具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出賣人(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_____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六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並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三十天內,即支付給出賣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條規定的由買受人出具的經出賣人會籤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於現匯付款的情況)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XX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XX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XX銀行支付給出賣入: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一份;

(2)由   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受入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出賣人。

(1)_____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述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應自  日起,於  年內,每 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出賣人。

出賣人應開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  時提交買受人: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另加第  章  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  (大寫: );

(2)以 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  個月;

(3)以買受人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  %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計

出賣人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XX銀行,由北京XX銀行提請買受人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出賣入。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出賣人提交北京XX銀行出具的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分    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裝置”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  公噸。總體積大約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交貨港口為   ,目的港口為中國    。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裝置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出賣人供應的每批裝置,應在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裝置”的風險,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   天,出賣人應以電報通知買受人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30噸,尺寸超過12_________2.7_________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出賣人還應航寄給買受人下列檔案,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30噸或體積超過12_________2.7_________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5.6 所有裝置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裝置”,出賣人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受人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出賣人。如買受人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受人或買受人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

5.8 如出賣人未能在買受人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出賣人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受人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_____費等由出賣人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_____費,按出賣人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受人核實支付。但出賣人仍有責任根據買受人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出賣人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出賣人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裝置”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受人。如遇有第5.5條規定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出賣人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出賣人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檔案(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賣人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受人。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出賣人需將發出日期、船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受人。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6 在每批“技術資料”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應將下述檔案航寄給買受人: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檔案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3 出賣人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裝置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裝置的技術檔案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裝置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出賣人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號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出賣人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出賣人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

7.2 出賣人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

7.3 買受人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5 出賣人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  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作解釋設計,買受人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受人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出賣人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稽核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   天內,應予確認。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出賣人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裝置”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出賣人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8.2 出賣人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受人提交由製造廠或出賣人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8.3 買受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出賣人國家會同出賣人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裝置”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應在裝置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裝置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受人人員在場,買受人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裝置”的檢驗和參加出賣人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裝置”的質量會議。

8.4 買受人檢驗人員若發現“裝置”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出賣人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增多由出賣人負擔。

8.5 買受人檢驗人員在出賣人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裝置”運抵買受人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受人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檔案。

8.8 出賣人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出賣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受人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出賣人,併為出賣人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第8.1條和第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出賣人責任,此記錄即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出賣人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受人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第8.8條所述問題系屬出賣人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受人的檢驗費用。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出賣人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受人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出賣人後,出賣人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時,經與出賣人協商,買受人有權按照買受人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裝置、材料的裝配、就位和連線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裝置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係指為檢查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受人負責組織和在出賣人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出賣人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的所有“裝置”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受人組織安排和出賣人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間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出賣人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出賣人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裝置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檔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裝置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第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代表現場商定。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專案、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式應由出賣人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受人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和有關的公用工程。出賣人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效能試驗期間的取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雙方已同意的程式外,出賣人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取樣和化驗,在經與買受人代表協商後由買受人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出賣人可以使用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出賣人使用了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出賣人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  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裝置達到良好穩定執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在出賣人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效能考核執行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受人所驗收。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出賣人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裝置”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受人應大力協助。

如因出賣人原因,需將任何裝置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裝置”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第9.6條規定的投料試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出賣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出賣人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出賣人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出賣人原因考核仍然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9.8.2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受人將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繼續支付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所需出賣人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受人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然而出賣人應協助買受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9.9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裝置”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則按合同第四章第  條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出賣人的所有責任。

9.11 按本合同第9.7條、第9.8條和第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出賣人對合同工廠的“裝置”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出賣人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裝置”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裝置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完全執行和長期操作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規定。

10.2 出賣人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執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 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裝置”的損壞,出賣人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出賣人責任之日起  個月。

10.4 出賣人對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受人驗收後  個月;如由於買受人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出賣人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  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出賣人。

10.5 在保證期內,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出賣人責任,則買受人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出賣人提出索賠。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受人負責)。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裝置”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裝置”的保證期為被買受人驗收後十二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受人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裝置”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出賣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  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出賣人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出賣人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並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出賣人。

10.9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受人有權按下列比例向出賣人收取罰款:

買賣合同(三) 篇22

買賣合同(樣式二)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裝置,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_____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_____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

買賣合同(三) 篇23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顏色:  產地:型號:  發動機號碼:(拓印貼上)  底盤號碼:(拓印貼上)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萬元。包括三部分:定金、

第一筆車款和其餘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萬元,____日內再支付

第一筆車款現金萬元;其餘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

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

第一買賣。(本文來自於範-文-先-生-網)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並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  乙方 :

買賣合同(三)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供乙方_________臺,型號:_________。主要功能:______,各項技術指標以合同內容為準。  

一、甲方應按所籤合同內容,如實提供_________ 給乙方_________臺,並根據乙方要求提供所需的___;____等。  

二、價格:_________元臺,共計_________元。  

三、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使用說明書,合理操作使用,不要自行改造或不合理操作。  

四、提貨方式:甲方負責辦理託運和託運費。  

五、結算方式:先付款後提貨。  

六、如乙方驗收_____不付合____要求,甲方應按民法典通則執行退款,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當地法院判決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影印有效),簽字付款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裝置銷售合同 篇10  甲方:_____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  為保證_____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理系統,醫療垃圾處理裝置,工業廢棄物處理裝置,工業區廢棄物集中處理系統,工業危險廢棄物處理系統,____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系統,各類垃圾前分選系統,建築廢棄物綜合再利用系統,航空廢棄物處理系統,高危險廢棄物處理系統,化工、製藥工業廢棄物處理系統,特種廢棄物焚化系統,廢液、廢溶劑專用焚化系統,汙泥、廢渣專用焚化系統順利推廣、銷售,本著公平、雙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負責代理專案及價格:  

1.代理專案: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_____技術有限公司專案裝置銷售的代理權,負責該專案的銷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裝置型號為________裝置價格(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見附件。  

二、裝置銷售貨款支付方式:  1.裝置銷售貨款支付方式:  

(1)付款時間: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60 %,貨到交貨地點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30 %,裝置安裝除錯完畢三個工作日內付清合同總金額的 10 %。  

(2)付款方式:終端使用者需將裝置銷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賬戶。當甲方收到貨款90%後,甲方在一週內按約定價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髮票。  

(3)甲方開戶行:中國,賬號: 。  

三、甲、乙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方在技術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專案運作的整個週期內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按公司提供的價格出售的裝置,專案代理有40%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價格上打折後出售的裝置,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擔。  

3、如甲方沒有按時、足額收到裝置銷售款,甲方有權延緩支付乙方相應佣金,乙方有義務負責對購買裝置方的銷售款進行追繳。  

4、乙方在負責甲方授權專案銷售、推廣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債務、債權和一切經濟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獨立承擔其全部相關法律責任;  

5、乙方在負責甲方授權專案銷售過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於正當市場競爭的行為,不得做出不利於甲方對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協議約定內容。  

6、乙方必須遵守總公司的《技術保密協定》、《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同》及《專案代理協議》等相應協議的所有條款。  

7、本協議所籤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他方;  

四、簽署相關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簽署;cec商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和;cec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同;,上述兩協議必須與本協議同時簽署方能生效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協議期限及簽署地點  

1、協議期限:本協議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此前所籤協議作廢;  

2、本協議的簽訂地點:市建內大街7號光華長安XX2座11層。  

六、協議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間,做出任何違反甲方管理規定或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簽訂的本代理協議;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許可、洩漏甲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簽訂的本代理協議同時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3、乙方沒有履行本代理協議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簽訂的本代理協議。  

七、協議糾紛的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未果時,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經濟訴訟解決。  

八、協議文字及附件  

1、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無效;  

2、本協議附件包括:  乙方營業執照等公司證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裝置配置  代理商承諾書  甲方:_____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  代 表 人:代 表 人:____日期:____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