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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三)(精選30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W

買賣合同(三) 篇1

買 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買賣合同(三)(精選30篇)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質保要求: 按照技術要求及行業標準執行;賣方無條件保證買受人交貨後終端使用者驗收合格後,使用________年內無任何缺陷。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四、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運輸費用(含物流或快遞費用)由賣方承擔。  

五、包裝標準: 按行業標準包裝,保證運輸安全,未交付買方之前引起貨物損壞,責任由賣方承擔;合格證書、保修單、說明書、裝箱單、所有配件清單等隨機資料隨箱附帶。  

六、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七、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有一方無故終止合同,違約方按合同總額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賣方逾期交貨或買方逾期付款,違約方按逾期貨物(貨款)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交由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其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蓋章到達對方即生效,傳真件、電子信函自到達對方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買方):  乙方(供方):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著為上述寵物提供合適之生存環境,愛護寵物之目的,與乙方訂立該買賣協議。  

2.甲方承諾購買的寵物交接完畢後,盡飼養人之義務,對被買寵物的生命存續期間的防疫、疾病、生育負有照料之義務,並對被買寵物的非正常滅失、受傷、疾病、死亡負有嚴格的、完全的過錯責任;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健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為甲方飼養購買的寵物提供必要的諮詢和協助;  

4.甲方在交接寵物前,必須對此寵物的健康狀態作初步檢查。若發現健康方面的異常,立即告知乙方。  

5.寵物在出售後十五天內出現傳染性疾病“犬瘟熱”、“犬細小病毒”致命傳染病問題(注:須在指定保健診所使用“韓國AGE”傳染性疾病檢測試紙板進行測定),乙方承擔犬隻的全部治療費用或為乙方更換同等價格的寵物。寵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後,乙方不再承擔上述寵物的任何責任。  

5.若非寵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購買該寵物後五天內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物出售價格50%的違約金。  

6.寵物的買賣採取一次性付款,現金結算,款到交接。  

7.本合約之解釋權歸甲乙方所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為準。雙方因合約所致之任何爭議,若經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三) 篇2

發包人(甲方):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遵守平等、自原、公平 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

1.3 承包內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預算書》或《工程專案一覽表》列出的專案以及以下內容: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和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5 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總日曆工期天數:_____天

1.6 工程質量:_____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 (含稅)

1.8 對甲方要求購買預防裝修汙染的產品,乙方需積極配合。

1.9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後、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______日內組織參與施工的各方進行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1.10 室內環境質量可以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承擔。 1.11 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檢測不合格,甲乙雙方應採取措施,經整改後,另行驗收,整改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屬甲方責任,工期順延;屬乙方責任,工期不順延。 工程竣工後,室內環境質量未經驗收雙方已辦理移交手續,不影響甲方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內環境質量不合格的索賠。

在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後,雙方應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2、工程價款及結算

2.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採用下列第種方式確定:

(1)固定總價合同,即承包範圍內價格一次包死,結算時除變更工程外不做任何調整。變更工程價款的確定。

(2)固定單價合同,即工程結算時,工程量根據雙方預算書中確認的計量方式按實結算,承包範圍內的專案單價按照雙方確定的預算單價不作任何調整。變更工程價款的確定。

2.2 雙方約定甲方按下表分尾款即工程缺陷保修款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後 天內支付,尾款數額為合同價款的5%。

2.3 工程竣工驗收、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後,乙方提交工程結算書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 天內結清除尾款外的結算款。甲方未按約定組織室內環境質量驗收,甲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天內結清除尾款外的結算款。

2.4 結算尾款後,乙方按工程結算款額開具發票。

3、附則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3

買賣合同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         (以下簡稱“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首付款         元。

(2)餘款         元。

(3)月息         元。

乙方提前付款的,按照實際支付日計算利息。

第二條  餘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支付完畢所有費用後15個工作過日內,向乙方交付發票,發票金額按乙方實際支付金額開具。

第四條  乙方支付完畢首付款當天,甲方需將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應支付日次日起始以日息         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使用費按      元/天計算。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         ,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使用費按      元/天計算。

第八條  甲方保證產品是正品,且質量完好,非因乙方過錯,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巨大瑕疵的,甲方應及時修復;無法繼續使用的,乙方有權要求不予支付剩餘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主張該損失。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起訴至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其他約定事項:         。

出賣人(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買受人(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三) 篇4

二手工程機械買賣合同訂立雙方:_____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

第二條: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_

第三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___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_____

4.運輸費:____________

第六條: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__的罰金,合同範本《機械買賣合同》。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_________%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___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_________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登出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登出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登出合同部分總額_________%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裝置、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1):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 本合同(二手工程機械買賣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二手工程機械買賣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二手工程機械買賣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訂立二手工程機械買賣合同人:_____

甲方: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理人:__________(蓋章) 代理人: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5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物

1.1標的、數量、價款等

名稱:羊肉、羊雜

數量: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

提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品的質量要求

2.1乙方要保證提供的牛肉的質量及新鮮度。

2.2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換貨或退貨處理。

第三條、產品的交付

3.1交(提)貨方式:甲方負責運輸費用 乙方負責聯絡運輸。

3.2甲方變更到貨地點的,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5日通知乙方。

第四條、產品檢驗:

4.1負責產品的檢驗。

第五條、質量異議

5.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當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5.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5.3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6.1乙方將貨物交付甲方,甲方驗收合格後以結算方式付款。

第七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a.乙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時,不能按合同約定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_________ %的違約金。

b.乙方逾期向甲方交貨的,甲方可根據需要接收或拒絕。甲方拒絕接收的,按解除合同的規定辦理。甲方接收的,乙方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 _________%的違約金。

c.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重新包裝或退貨、換貨,費用由乙方自負。

d.乙方將產品錯發,應根據甲方要求重新發貨或將上述貨物發回至約定的地點,費用由乙方自負。因此造成逾期交貨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e.乙方由於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均應賠償損失。

8.2甲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a.甲方違反合同規定,無正當理由中途退貨的,向乙方支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 %的違約金。

b.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接收貨物的,向乙方支付拒收部分貨款 ______ %的違約金。

c.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按日支付違約金。

d.甲方由於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均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如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條、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涉及經雙方確認的說明、要求、標準等可作為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條、本合同以傳真形式簽訂,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 ___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 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 年 ____ 月 ___ 日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6

出賣人(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現住______

電話______

受買人(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現住______

電話______

上例協議人自願協商,甲方將自己所有的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

一、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該車交付乙方,即買賣成立。雙方交接車時當場對車檢查,對車質量都無異議,自交付乙方後再出現車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二、該車自本日交付乙方以前發生的交通事故或自傷等原因造成第三人、自己的人身、財產損害或電子違章等事故記錄,全部由甲方承擔,自本車交付乙方後(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或自己人身、財產損失或電子違章記錄等事故記錄全部由乙方承擔。

三、本車輛雙方約定總價款______元(______元),本合同簽字時當場付______元(______萬元),剩餘______(______萬元)於公司過戶完成後當場付清。

四、在公司的過戶費用______元(______元)以下由乙方承擔,如超過______元(______仟元)以上以外的由甲方承擔。

五、關於國家對客運車即本車燃油補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歸甲方所有,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後歸乙方所有。

六、如有一方違約必須向另一方交付違約金______元(貳萬元)。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

電話:______

乙方:______

電話: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7

甲方(賣 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甲方的代理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買 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的代理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丙X(中介方):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房地產基本情況

經丙X居間促成,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以下簡稱房地產) 轉讓給乙方。該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一)、該房屋位於,房屋型別,結構,樓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附帶車庫約平方米,閣樓約平方米,裝飾裝修情況為。

(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_【出讓/劃撥/其它】,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

(三)、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裝置包括:_____ (名稱、品牌、型號、數量)。

第二條:甲方擔保

(一)、權利擔保。 甲方對轉讓房地產的權屬提供如下擔保:_____

1、保證該房地產是符合國家及本市關於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房地產的權利被限制情況為:□A.甲方承諾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交易時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權利瑕疵和負擔,保證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甲方應於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3、若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存在有關稅費及設施安裝費等債務糾紛,甲方應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辦妥結清,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因該房地產存在權利負擔或債務糾紛而引發訴訟等爭議處理程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量擔保。 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鄰里之間無公用面積糾紛等矛盾,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在保修期內出現內在結構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積極協助乙方向責任第三方主張權利。

第三條:成交價格

該房地產按套計價,成交總價為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 (以下均以人民幣結算) ,該成交價款包括:_____【 1、僅指該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本身價格; 2還包含附隨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裝置價格】

第四條: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元整,作為購房擔保。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甲方毀約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毀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申請手續簽字後,定金抵作購房款。

(二)為督促甲方及時履約,乙方可以預留_____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屋、結清應付費用、房地產權全部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結清。

(三)除定金、保證金之外的剩餘房款_____元整,甲乙雙方約定採取以下第種付款方式:_____

A. 乙方應於甲乙雙方完成房屋產權交易過戶申請手續簽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 乙方採取貸款方式付款

1、乙方應於給付甲方首付款_____元整,剩餘房款_____元整申請貸款。

2、乙方應於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貸款機構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部分的房款應於貸款機構放款的當日直接給付甲方。

3、如貸款機構實際審批貸款額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或貸款未獲批准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_____

a. 乙方應於貸款機構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應交款。

b. 合同終止,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付所有款項。

□C.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

第五條: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於騰出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佔有、使用,並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作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二)該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對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裝置及裝飾裝修情況進行清點查驗,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本合同記載的各項設施、裝置及裝飾裝修被損壞、拆除的,甲方應按購置同等設施、裝置的市場新品價格或修復同類工程的市場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房屋交付前結清;以上費用的付訖憑證交乙方查驗,如有未清事項,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費。交付日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房屋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承擔。

(五)甲方應於前將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第六條:產權過戶

(一)甲乙雙方同意於,共同應攜帶相關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及時、全面地履行相關手續和提供完備資料;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7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房產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三)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稅費按以下第種方式承擔:_____

1.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四)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等房屋附屬事項過戶手續。

(五)在房地產權過戶未辦理完畢前,如遇規劃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拆遷手續,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的權利和義務均歸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除貸款機構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未付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甲方應自解約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除違約金和應付稅費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響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或遷出戶籍關係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過日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_____月利率1%計算) ,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約履行義務,造成交易過戶延期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元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完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_____月利率1%計算) ,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四)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______月利率1%計算) ,並按照乙方已付購房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約定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參照本條第1、2款執行。

第八條:中介服務

(一)丙為甲乙雙方提供以下服務:_____提供真實有效的訂約資訊;充當訂約介紹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諮詢,擬定合同文字並協助、指導訂立合同;協助辦理或代辦交房、過戶及貸款等手續;為雙方簽訂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創造便利。丙在辦理委託事務中需繳納的手續費、工本費、材料費及印刷費等費用概由委託方承擔。

(二)中介服務費按房屋成交總價的 2% 收取,共計_____由承擔,應於付清。甲乙雙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費不予減免;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合同的,雙方各承擔50%;若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違約方或過錯方承擔全部中介費。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時支付中介費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付費用的 3% 向丙加付違約金;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不付清中介費而私下交易或通過其他居間方成交的,應共同向丙承擔雙倍中介費。

(四)丙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購房合同書及房款 (含車庫) 交付憑證、契稅發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過戶所需的資料交給丙暫時代為保管,丙X出具收到憑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丙及時提供。若以上證件不能交給丙X保管,甲乙雙方商定,將定金交給丙X代為保管,待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後,丙X將定金交付給甲方抵作購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毀約,適用定金罰則。

第九條:補充或變更約定事項 (對以上條款的變更約定,效力優先於原約定)。

第十條: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當事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起訴。

(三)為辦理貸款或產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丙方代理人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8

訂貨方: (簡稱甲方)

供貨方: (簡稱乙方)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總則

1.1 方在具體交易中,應以本協議書為基礎簽訂產品訂貨合同,訂貨合同應明確規定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額、驗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貨日期、地點、方法等具體內容。

1.2 乙方須依據本協議書及雙方認同的訂貨合同向甲方提供產品,在約定的日期和地點交貨。甲方保證按訂貨合同中規定的結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貨款。

1.3 在交易過程中,如產品價格、規格、包裝、數量等事項發生變動,須經雙方以書面形式一致確認後方為有效。

1.4 雙方確認的《訂貨合同》、《報價單》一經簽署,即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

第二條 產品質量保證

2.1 乙方應保證產品質量標準依甲乙雙方簽訂的《產品承認書》做標準;訂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質量標準的,不得低於約定的質量標準。

2.2乙方應保證出廠的產品為合格品,產品應貼有合格標識、出廠時間。

2.3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 價格

3.1乙方供給甲方的產品的價格應公平、合理。

3.2 由於乙方之產品主要結構材料(如變壓器、PCB板、IC晶片等)受市場波動影響較大,價格調整按雙方《報價單》內規定執行。

3.3價格以人民幣計,如有變動,以《訂貨合同》的補充說明為準。

第四條 包裝

乙方所供應產品的外包裝應標明產品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合格證明、出廠日期及其它說明。

第五條 交貨及驗收

5.1甲方在訂立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訂貨合同的具體交貨日期、地點、交貨數量等細節完成交貨。

5.2產品交貨地點 ;運輸方式: (如需託運的,應註明託運公司)。

5.3 每次交貨時,乙方應同時提交該批產品的送貨單。甲方驗收合格並在送貨單上簽字加蓋收貨章,同時開進倉單後,產品才算完成。

5.4 運送產品到指定交貨地點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輸貨物的運費、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5.5 甲方在驗收時認為產品不合格時,可拒絕接受產品。(質量要求參照本協議的第二條)

5.6《訂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產品數量,(除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收乙方的產品。

5.7甲方在驗收產品時,檢驗出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達到10%或以上的,可以拒絕驗收剩餘產品,直接將當批次產品全部退回乙方,待乙方整改處理好後,再次送貨檢驗,因產品送檢時發現不良退貨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投入生產及交貨帶來的損失,乙方應按照該批貨款的10倍賠償甲方損失。

第六條 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6.1產品的所有權及丟失、損壞的風險在甲方驗收並完成收貨手續後由乙方轉移至甲方,出現產品滯銷乙方不應接受退貨和換貨。如因產品本身質量問題,滯銷不良品可無條件退回乙方。

6.2 對於一些特殊定製材料,而且有最低起訂量要求的材料,當甲方訂單數量不足材料的最低起訂標準時,多出部分的庫存材料由甲方承擔(如PCBLCD液晶屏等專用材料)。

第七條 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7.1甲方在結算日向乙方發出貨款支付通知,並按照本協議的匯款地址支付。

7.2 結算方式: (舉例說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貨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如逾期不能付清貨款,則按所欠貨款總額的天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8.1 由於甲方未按本協議書、訂貨合同履行其義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8.2 甲方中途無故退貨,甲方應向乙方償付退貨產品總價值50%的違約金。

8.3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驗收辦法和時間驗收,無故延期驗收超過2天即按收貨處理。

8.4 甲方應嚴格遵守付款時間:延期付款1個月以上應支付供方5%的滯納金,延期2個月以上的供方有權停止供貨,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貨款。

第九條 乙方違約責任

9.1乙方交貨的數量不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供貨限期,乙方交貨期逾期15天以上按不能交貨處理,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交貨時間按照雙方協定時間,乙方必須按時按質交貨,拖延一天扣貨款的2%。

9.2乙方為甲方開發的系統,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展廳、展會及其它場所展示,更不得提供樣品或供貨給非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個人,由此引起的甲方損失,按經濟法相關規定賠償。

第十條 解除合同

解除買賣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同時甲方結清貨款。

第十一 條爭議解決

由於本協議書中未規定的事宜或由於雙方對本協議書個別條款的解釋發生爭議時,雙方應以誠相待,協商解決,如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對方不再續約;如雙方均未提出書面通知,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年,以後亦同樣處理。

第十三條 生效

13.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3.3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書的附件及補充協議均作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三) 篇9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舊機動車現狀及交易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舊機動車基本情況

車主名稱:_____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

最近一次______年檢時間:______________;

行駛公里數:______________;

車輛使用性質:_____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狀況:。

第二條 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後,甲乙雙方確認的交易車輛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不含稅費)。付款方式:乙方應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地點)同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無誤後,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以(現金、支票、匯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車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元;待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且車輛及其證件交付完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交易車輛的所有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2.甲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證件,並協助乙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相關證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機動車輛保險單、銷售舊機動車委託書、其它證件,證件總計_________件。

3.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該車所產生的所有稅金、規費和路面風險、刑事、民事等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之後,該車所產生的所有稅金、規費和路面風險、刑事、民事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5.甲方收取車款後,應出具收款憑證。

6.乙方應持有效證件與甲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7.車輛交付後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本合同所交易的車輛主張權利並有確實證據的,甲方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付車款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退還已付車款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證件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剩餘車款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_________主持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_____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備案機關、相關市場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備案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10

甲方(出賣人):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證號:_____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名下位於*號車庫(實測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庫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然後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上述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該車庫甲方與開發商所籤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後因本車庫與開發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然後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車庫產權及使用權。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賣人):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宗地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住宅與園田用地。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三章

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永久,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當日,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一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剩餘部分,

元(小寫: 元)。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

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貳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叄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3個月的,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條 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____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3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

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將本出讓土地使用權交給受讓人,出讓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積地內劃撥大寫

百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補償給受讓人,土地出讓金按此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後續出讓手續出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  

第六章 說明  

第十五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十六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

第一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市淨月經濟技術____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則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出讓人家屬子女簽字:

受讓人家屬子女簽字:  住所: 住所:  (簽字):(簽字):  電話:

電話

買賣合同(三) 篇12

合同號:____

買方:____賣方:____

電話:____電話: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單位:_____數量:____

單價:_____總價:_____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

8、保險:______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買方收支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

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受益人的與裝運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①商業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採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海運: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專案”寄交買方。

(3)航郵:航空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此外,貨發10天內,買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裝運:(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公司__(電報: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絡。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超過船舷並未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超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買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仲裁法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載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宣告

賣方:____買方:____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買賣合同(三) 篇13

合同編號:

產品工號:

簽訂地點: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提示: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技術協議標準,在本條款中具體明確)。

第三條 質保期內的服務

質保期為自產品驗收合格之日起( )年。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與更換,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質保金中扣減維修與更換費用。(提示:根據產品特點在本條款中明確規定大於或等於1年的質保期期限。)

第四條 交貨時間: 。

第五條 交貨地點: 。

第六條 運輸: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第七條 包裝: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包含在合同總價內。包裝物不回收。

第八條 驗收方法

雙方根據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後出具驗收清單。驗收清單的出具不減輕和排除乙方產品質量問題所產生的責任。乙方持驗收清單與甲方辦理合同決算書。(提示:如果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數量的變化或屬於單價包乾的,必須辦理合同決算書。)

第九條 付款方式

1、付款條件

(提示:①原則上不能有預付款;有特殊情況需要支付預付款的,必須要求對方提供等額的銀行預付款保函作為擔保;②嚴格掌握進度款支付節點,貨未送到時付款不能超過60%,貨到驗收合格時付款不能超過90%;③必須預留10%質保金,在質保期滿且無質量問題時支付。)

2、付款方式:銀行支票、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3、發票要求:乙方向甲方開具17%增值稅專用發票。(提示:根據合同金額的大小,明確開具發票的具體時間。)

4、末次進度款的付款依據:

雙方合同、乙方發票、甲方出具的驗收清單、雙方合同決算書。(提示:如果雙方辦理了合同決算書,必須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

買賣合同(三) 篇14

立合同者: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雙方更好的發展,保證各種水果供應,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水蜜桃8000,鴨梨10000及紅富士蘋果15000。

二、甲方要求乙方每種水果在八成熟採摘後,一星期內分三批交貨,乙方負責以柳筐包裝並及時運到甲方地點,包裝筐費和運輸費均由甲方負擔。

三、各類類水果的價格視質量好壞,按國家規定當地收購牌價折算,甲方在每批水果交貨當日通過銀行託付給乙方。

四、如遇突發自然災害不能如數交貨,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互相協商修訂合同。

五、在正常情況下,如果甲方拒絕收貨,應處以拒收部分價款20%的違約金;乙方交貨量不足,應處以不足部分價款3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各自的上級單位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15

出 賣 人: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買 受 人: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____幢____層___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層。

該房屋陽臺是____(封閉式或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____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____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為(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買受人逾期付款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經驗收合格。

2、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五條 交接

1、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2、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共___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三) 篇16

出賣人(甲方):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身份證號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地址: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

地址:_____

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寫字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

第一條:甲方所售寫字樓基本情況及甲方承諾

1、甲方所售寫字樓(以下簡稱寫字樓)坐落於 ;位於第 層共間,房屋結構為 ,登記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

2、該寫字樓的土地使用______年限共 ______年,還剩餘使用______年限 ______年。

3、甲方擁有該寫字樓的完全產權,產權證號為:_____ 。甲方承諾該寫字樓沒

有被抵押或者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等影響產權完整和歸屬的情形。

4、該寫字樓現配備的裝飾裝修設施裝置有 (具體見雙方現場驗收的清單),該設施裝置總折價____________元,不包含在房屋總價款中。(或約定包含在總價款中,不另行計價收款)。

5、該寫字樓有物業服務,目前的物業服務公司為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 。

【律師提示】:_____產權是二手寫字樓交易過程中隱患最大的部分。如果產權屬於公司,需查清該物業是否被抵押、質押或者為其他公司擔保,即使沒有上述債務問題,還需要了解該公司法人變更或股權變更過程中,會不會影響產權的歸屬和完整,在其中有沒有關於該物業的約定。如果產權屬於個人,該業主名下是否有公司,如果公司性質為無限責任公司,則法人的財產也將作為衝抵公司債務的財產出現。總之必須要查清該物業法律意義上的所有人,以及對該物業的產權擁有情況。如果有可能,可以請律師在簽署買賣合同時根據具體情況補充一些書面條款,抵抗一些未知的風險。

第二條:房屋寫字樓總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寫字總金額為人民幣 。該價款不含稅費。

2、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_____

(1)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元整,並於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買房向銀行抵押付款:_____

乙方於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餘房款乙方擬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如果乙方在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還未能將銀行貸款辦理好並交付給甲方,則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購房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 。

【律師提示】:_____如果買二手房時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籤銀行貸款抵押合同。這個合同涉及到賣房人,買房人,賣房人的貸款銀行,買房人的貸款銀行,還可以再加三方,賣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買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還有中介公司,這個貸款行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較複雜。這種情況下,對於購房者來說,要想簽訂一個細緻的有針對性的合同,可以請個律師。

第三條:交納稅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稅費由 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稅費由 承擔。

【律師提示】:_____一般買賣雙方按規定各繳各的稅費。但也可以通過約定賣方應繳的稅費由買方承擔,反之亦然。

第四條:寫字樓交付

1、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共同對該寫字樓及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寫字樓鑰匙交付給乙方。

3、雙方其他約定:_____ 。

【律師提示】:_____要考慮好交錢、過戶和交房之間的銜接問題。寫字樓較之住宅,除了反價之外,更容易有其他變數發生,應儘快完成交易。

第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內,共同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____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律師提示】:_____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房產過戶手續,主要是什麼時間過戶一定要說清楚,而且買方交錢和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宜過長。

第六條:定金及交房保證金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交納購房定金____________元。

2、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地產,甲乙雙方同意從交易總房款中預留____________元作為交房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交付給甲方。

3、關於交房保證金託管的約定:_____ ;

4、甲乙雙方其他約定:_____ 。

【律師提示】:_____雙方約定違約方承擔定金責任後,守約方不可進一步追究違約方其他違約責任的,從約定。雙方既約定定金,又約定賠償損失的,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既可主張定金罰則,又可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_____

(1)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 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 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_____

(1)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 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律師提示】:_____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因違約方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請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如雙方對房屋差價有約定或事後達成一致的,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約定。如當事人沒有約定房屋差價,則可請求法院委託評估機構對訟爭房產的市場價進行評估,評估時點為起訴之日,通過評估價與約定價的比較,確定房屋差價損失。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承諾和保證:_____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3)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房確認。

(4) 該寫字樓目前沒有租約。(如有租約另行約定)

2、乙方承諾和保證:_____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律師提示】:_____第一,要核實合同簽訂人員身份的真實性以及授權委託書的內容,確保合同不因主體不適當而導致合同無效。第二,帶租約的房屋買賣,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是實物交付還是租約權交付。法律規定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賣家要把出賣資訊提前告知租客,同時在簽約前將出租資訊告知買家,而買家也要認真審查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應提供書面承諾。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一: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律師提示】:要麼選擇仲裁要麼選擇訴訟,仲裁是一裁終局。

第十三條:雙方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1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汽車售予乙方。

第二條 後記汽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2)餘款_________元(中期款)於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餘款__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元,乙方應於過戶時,將相當於上述期滿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第(3)項的支票於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則必須將餘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 甲方須保證後記汽車並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及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概不負責。

第七條 後記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失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清償責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附 汽車的標示:牌

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擎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18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顏色:  產地:型號:  發動機號碼:(拓印貼上)  底盤號碼:(拓印貼上)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萬元。包括三部分:定金、

第一筆車款和其餘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萬元,____日內再支付

第一筆車款現金萬元;其餘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

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

第一買賣。(本文來自於範-文-先-生-網)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並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乙方(授權簽字人):

買賣合同(三) 篇19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購買甲方位於 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結構;

(3)商鋪產權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萬元。 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後 日內將此商鋪在當地國土所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併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賠償乙方雙倍定金的法律責任。如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定金。

第三條、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由 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甲方於商鋪過戶至乙方後 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電話: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三) 篇20

賣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權

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

產品名稱:

數量:

價款:

第二條:檢驗檢疫

雙方應按照國家頒佈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種子檢驗檢疫。

第三條:交貨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執行:

1、合同簽訂後,在簽約地點當場交貨。

2、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貨到指定地點____________,運費由______方承擔。

3、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提貨。

4、其他交貨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與運輸

1、包裝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執行:

1、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甲方交貨後,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乙方付款後,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後,乙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驗收

1、乙方應對種子進行驗收,如發現種子數量、質量(發芽率、淨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約定,

應在______日內提出異議;如發現種子純度不符合合同約定,應在_______日內提出異議,甲方應在______日內處理。

2、雙方對種子同時取樣、各自封存,樣品儲存至生產收穫。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提)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因種子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賠償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

3、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解決

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調解;或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2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程式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程式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三、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滬:_________車輛類別: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顏色:_________

初次登記時間: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______年限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車輛______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_________(徵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______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證號_________)

車輛保險險種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責(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2、_________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拾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影印件交付給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手續;方為二手車經營單位時,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3、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4、自甲方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應將過戶、轉籍後的有關證件及車輛交給乙方;同時,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過戶手續費。

第五條、雙方的責任

1、甲方應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各類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限等真實情況和資訊。

2、甲方屬二手車經營企業的,還應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3、乙方應瞭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落籍所在地辦理落籍手續。

4、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並確保真實有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乙方應按延期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延期交付的違約方應按延期交付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延誤期內的風險責任。

4、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並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5、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出賣車輛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並繼續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6、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7、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風險承擔

二手車交易及辦理過戶、轉籍手續過程中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保管人承擔;未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第八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檔案,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2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購買貨物,買賣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第—條 合同標的

買方自願向賣方購買_____貨物,合同標的總額為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合同貨物的單價、數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型號規格:

3.貨物單價:_____元

4.貨物數量:_________件

總價為__________元(該價格包含運輸、保修、服務等費用)。

第三條 質量要求

合同貨物的質量應達到我國國家質量標準的要求,具體技術引數(詳見產品技術說明書)由賣方提供樣品備查,並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性能資料。

第四條 合同貨物交付

1.交貨時間和期限:賣方應於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將貨物交付於買方。

2.交貨地點:由甲方制定地點。

3.交貨方式:現場交接。

第五條 結算與付款方式

1.買賣價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佰元,於賣方交貨同時悉數付清。

2.合同的全部價款,由買方以現金現場交付於賣方負責人,或者以電匯、匯票方式將價款匯至賣方賬戶內。

第六條 賣方責任

1.賣方保證所供合同貨物與本合同第二條及所提供的樣品相符。賣方所提供貨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數量時,應於交貨後_______日內補足。賣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買方可要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責賠償。

2.賣方應如期交付貨物,賣方如不能按期交付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應於_____日前通知買方延緩日期;買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七條 買方責任

1.驗收合格後,買方應立即交付價款。如買方不能付清,賣方可停止交貨,直至解除合同。賣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由買方賠償。

2.買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日前通知賣方延緩交貨日期,倘賣方不同意時,買方可以解除合同;但若已經給賣方造成損害,應當賠償其損失。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賣方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全數交付,可延長交貨期,但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2.市場價格如有升降變動,各方不得主張增減貨價,或藉故解除合同。

3.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5.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九條 不可抗力

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由於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均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經對方同意,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_____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通知:

1.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三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且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23

委託方:

首都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食堂(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就食堂(食品)供應專案,委託乙方實行專業、規範、安全、高質量的供貨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專案基本情況:首都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食堂(食品)供貨服務

第二條 專案委託方:首都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食堂為甲方,服務提供方為乙方。

第三條 供應期限

供貨期限為一年,自20_年9月1日至20_年8月31日止。在此期間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諾或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代表和維護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對供貨單位的管理、質量、價格與服務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甲方有權選擇管理到位,價效比高、服務優秀的.單位多供貨或全供貨。

2、審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遵守;3、甲方的有關部門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學期進行1次全面的考核評定,並在此基礎上作出年度考核。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管理失誤或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4、甲方有權核查食品原料供應原始憑證等情況。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具備有效經營資質、獨立法人資格進行合法經營,為首都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食堂提供專業、規範、安全、高質量的商品配送;

2、接受學校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

3、乙方必須保證在每天上午7:00前將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點。

4、乙方供應的商品或原料必須確保進貨渠道正規,對商品質量負責。如果供應的食品需要提供各類合格票據與檢疫證明的,供應單位必須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各類票據。

5、乙方應按學校的採購數量與規格供應,杜絕短斤缺兩與規格不符現象。無過期商品、假冒偽劣產品、無以次充好現象。如果發現供應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兩,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送到,並扣除其缺少數量的金額,如發生以次充好現象一次,扣除差價2倍以上金額,並停送一個月,兩次以上學校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提供的商品價格如發生與市場相應價格不符即價格偏高現象,甲方有權要求其降價,按最低價結算,並有權終止其供貨。

7、乙方必須按甲方原料的規格要求進行供貨,如果乙方供應的原料與甲方要求的規格不符,上下超過總量的3%,甲方有權扣除超出部分的金額

8、由於食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第六條服務質量

除前述的標準外,乙方可根據甲方委託的服務要求制定出本專案管理分項標準和專職聯絡

人,經甲方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

1、甲方對於乙方出現的服務時效以及食品安全等問題將逐一記錄在案,並根據情況發放整改意見書,並作出相關處理。

2、乙方一年的服務綜合質量將作為本校下一輪採購的重要依據,將有權決定是否續訂下一年度採購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並有權終止合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的訴訟管轄地為北京市海淀區有管轄權的法院。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3、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第九條其他事項

1、甲、乙方對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的附件(各類承諾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學校檔案室儲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時間:20_年 月日 時間:20_年月日

買賣合同(三) 篇24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為貫徹落實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政策,經缸瓦窯溝村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將村所屬林地林木座落(炮臺陽坡大北坡西孟子溝)一事進行協商,最後以______元整賣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擬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林地、林木座落四至,樹種面積:_____

二、林地、林木買賣年限:_____

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交林木款______元(¥:___________元)整,將此款交_____村委會。

四、在合同期間,乙方具有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乙方自主經營,自主管理,甲方不予干涉。

五、雙方責任:

1、因四至不清,權屬不明,甲方負責解決處理,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並負責賠償。

2、林權證的變更手續由乙方辦理,並支付費用,需甲方提供手續,甲方應積極提供。

3、砍伐樹木時,乙方按規定審批砍伐,不得亂砍濫伐,否則自行承擔其責任,與甲方無關。

4、在合同期限內,乙方盡享有轉讓、轉包和他人聯營的權利,其家庭和子女有繼承權。運木村的道路問題,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5、砍伐樹木後,乙方按其有關部門的規定栽植,甲方不予干涉,在合同期間乙方自己爭取的資金和上級的優惠政策,就此林木所給的補助,歸乙方所有、使用。

6、合同期滿,乙方將林木和林地內沒砍伐的樹木無條件交還甲方。

7、陽坡已賣出的墳地,見原始合同讓埋。

8、山下爆竹庫佔地合同到期後,地租由乙方收取。

六、違約責任:

單方隨意解除合同,應向對方賠償違約金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不足以彌補對方所造成損失的還應予以補償。

七、未盡事宜,雙方另協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政府一份,公證處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法人代表:_____

乙方:_____

村民簽字: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2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並根據《民法典》,就買賣花草苗木事宜達成本如下協議:

一、花草苗木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如下花草苗木:

2.雙方應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規對苗木花草根葉進行嚴格審查,如不符合有關法規,乙方有權要求調換。

二、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花草苗木採取先送貨後付費的原則,甲方應在_ _年 _月_ 日前將上述苗木一次性送給乙方,乙方在苗木貨到一週內付款給甲方,總付款額是人民幣: (大寫: )。

三、責任

1. 甲方必須保證花草苗木成活質量,如果在一週內不能成活,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並要求甲方承擔總金額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時付款,遲延一天則按總金額百分之五罰款。

四、其他

1.本合同未盡適宜,將按照《民法典》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合同傳真件與合同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2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姓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聯絡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姓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聯絡電話: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_____

甲方房屋坐落於;位於第 層 戶,房屋結構為 ,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房屋用途為營業辦公用房(房屋水電設施齊全)。

第二條、價格:_____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______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______元整,大寫:_____ 。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日內交付______元(大寫),餘款______元(大寫 )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___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27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

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鋪】。預售商鋪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鋪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鋪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鋪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鋪【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鋪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鋪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買賣合同(三) 篇28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經甲、乙雙方充分洽談協商,簽訂本沙石買賣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內容及地點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供應各種石材至乙方場地內。

二、供貨單價(已供貨當日的市場價為準)

1、沙

2、石子

三、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1、根據雙方確認樣板進行驗收;

四、供貨期限

從乙方發出材料需求單之日起計,甲方須在一日內將乙方需要的材料供應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如延期,甲方每日支付1000元違約金。(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五、運輸費用,包裝標準及費用負擔

1、運輸費及卸車費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結算

1、材料每十萬元(含十萬元以上)結算一次,如果一個月不足十萬元石材款則以每月結算一次,每次結算的款項乙方應在10天內支付給甲方。

2、材料到場後,乙方應及時安排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合格後將送貨單傳回給甲方,以便甲方結算。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所需的沙石全部從甲方購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其他渠道購買沙石,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沙石買賣合同。

2、如乙甲不能按時、按質地交貨給甲方,乙方有權不支付材料款,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無故不交貨或乙方無故退貨,(非質量因素)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貨款的50%作違約金。

八、沙石買賣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沙石買賣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三) 篇29

一、雙方當事人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買賣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貨物,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如下:

三、付款方式:送貨開據發票後 個工作日內付款。

四、交貨日期:賣方保證在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供貨買方。

五、保修條款: 年上門免費質保。

六、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超過30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在買方未付清全款的情況下賣方仍擁有貨物所有權。

七、不可抗力:因颱風、地震、水災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責任造成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並在15天內提供事件詳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按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

八、解決糾紛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式予以解決,傳真件及影印件同樣具備法律效應。

九、合同變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須在 日前提出,徵得對方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買方執壹份,賣方執壹份。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30

買受人:

出賣人: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以下簡稱買受人)與 (以下簡稱出賣人),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買賣 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受人”是指 ,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賣人”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受人使用出賣人提供的技術和資料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出賣人提供的全套裝置和備件,即 省 市 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賣人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除錯、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臺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專案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受人同意從出賣人購買,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出售成套裝置專案(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裝置、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裝置”),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出賣人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出賣人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賣人所供應的全部裝置的技術性能和出賣人對合同工廠裝置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賣人派遣有經驗、健康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賣人負責培訓買受人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 年內,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出賣人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受人為本“合同工廠”正常執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裝置”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大寫: )。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裝置部分:

(1)裝置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裝置部分為FOB港口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將技術資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

(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人。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 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 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 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 份;

(4)即期匯票一式 份;

(5)商業發票一式 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提交。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後 天內,經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出賣人(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業發票一式 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 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 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 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並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 天內,即支付給出賣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條規定的由買受人出具的經出賣人會籤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償或/和罰款時,買受人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於現匯付款的情況)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入: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 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 份;

(2)由 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 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 份;

(4)即期匯票一式 份;

(5)商業發票一式 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受入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業發票一式 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 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 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即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 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述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應自 日起,於 年內,每 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出賣人。

出賣人應開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 時提交買受人: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另加第 章 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 (大寫: );

(2)以 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 個月;

(3)以買受人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 %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計

買受人收到匯票後,立即對上述分 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出賣人。

出賣人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受人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出賣人。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出賣人提交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分 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裝置”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 公噸。總體積大約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交貨港口為 ,目的港口為中國 。

5.2 出賣人在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應向買受人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 份(內容包括合同號、項號、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裝置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裝置重量最大限度為30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出賣人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向買受人提供草圖一式 份,經買受人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受人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出賣人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 個月,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 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裝置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裝置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出賣人供應的每批裝置,應在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裝置”的風險,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 天,出賣人應以電報通知買受人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30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出賣人還應航寄給買受人下列檔案,每件一式 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30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檔案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受人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裝置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裝置”,出賣人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受人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前不遲於 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出賣人。如買受人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受人或買受人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

5.8 如出賣人未能在買受人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出賣人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受人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 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 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出賣人負擔,但超過該時間期限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出賣人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受人核實支付。但出賣人仍有責任根據買受人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出賣人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出賣人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 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裝置”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受人。如遇有第5.5條規定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出賣人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出賣人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檔案(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 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受人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 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賣人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受人。在資料寄出 小時內出賣人需將發出日期、船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受人。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 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出賣人在北京/或 機場交付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通知 天內在北京和/或 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並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資料”交貨後的 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應將下述檔案航寄給買受人:

(1)空運提單一式 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檔案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出賣人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出賣人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裝置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 份、有關裝置的技術檔案一式 份。需要組裝的裝置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 份。

6.6 出賣人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 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號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出賣人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出賣人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 。

7.2 出賣人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

7.3 買受人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依此作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有關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受人。買受人將對出賣人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出賣人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出賣人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 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做解釋設計,買受人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受人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出賣人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稽核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 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受人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出賣人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資料和技術資料。出賣人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受人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的技術問題時,出賣人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出賣人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裝置”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出賣人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 份和國家標準一式 份航寄買受人。買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出賣人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受人提交由製造廠或出賣人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8.3 買受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出賣人國家會同出賣人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裝置”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應在裝置進行裝配和檢驗前 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在收到通知後 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裝置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受人人員在場,買受人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裝置”的檢驗和參加出賣人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裝置”的質量會議。

8.4 買受人檢驗人員若發現“裝置”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出賣人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增多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8.5 買受人檢驗人員在出賣人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裝置”運抵買受人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受人人員不籤任何證明檔案。

8.6 出賣人應免費為買受人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檔案、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受人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出賣人將自行檢驗。

8.8 出賣人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出賣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受人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出賣人,併為出賣人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第8.1條和第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出賣人責任,此記錄即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出賣人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受人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第8.8條所述問題系屬出賣人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受人的檢驗費用。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出賣人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得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受人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出賣人後,出賣人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出賣人對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時,經與出賣人協商,買受人有權按照買受人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裝置、材料的裝配、就位和連線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裝置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係指為檢查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受人負責組織和在出賣人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出賣人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的所有“裝置”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受人組織安排和出賣人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 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間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出賣人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出賣人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裝置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檔案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裝置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裝置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 第 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檔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 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裝置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第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代表現場商定。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專案、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式應由出賣人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受人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和有關的公用工程。出賣人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效能試驗期間的取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雙方已同意的程式外,出賣人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取樣和化驗,在經與買受人代表協商後由買受人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出賣人可以使用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出賣人使用了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出賣人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 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裝置達到良好穩定執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在出賣人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 天內雙方在效能考核執行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 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受人所驗收。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出賣人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裝置”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受人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出賣人原因,需將任何裝置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裝置”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第9.6條規定的投料試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出賣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 個月,以便出賣人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 個月中由於出賣人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 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 個月期滿時,由於出賣人原因考核仍然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 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9.8.2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應延長 個月。在此期間,買受人將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繼續支付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所需出賣人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延長的 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受人驗收,雙方應在 天內簽署驗收證書。然而出賣人應協助買受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9.9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裝置”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則按合同第四章第 條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出賣人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裝置”和材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受人所驗收,但出賣人仍應承擔協助買受人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由於出賣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貨延誤,由上面所提的時間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條、第9.8條和第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出賣人對合同工廠的“裝置”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出賣人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裝置”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裝置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完全執行和長期操作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規定。

10.2 出賣人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執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 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裝置”的損壞,出賣人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出賣人責任之日起 個月。

10.4 出賣人對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受人驗收後 個月;如由於買受人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出賣人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 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 份給出賣人。

10.5 在保證期內,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出賣人責任,則買受人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出賣人提出索賠。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受人負責)。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裝置”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裝置”的保證期為被買受人驗收後 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 天內,買受人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裝置”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出賣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 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出賣人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出賣人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並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出賣人。

10.9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受人有權按下列比例向出賣人收取罰款:

遲交 至 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 至 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 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

出賣人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出賣人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 個月時,買受人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受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出賣人的 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其年產量為 ,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供買受人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專有技術登記號: ,專利登記號: 。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裡。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 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出賣人應負責處理,買受人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如出賣人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出賣人均應向買受人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受人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買受人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受人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出賣人對買受人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 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受人”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受人”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出賣人”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出賣人”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出賣人”支付。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仲裁(方案一)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 ,由 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仲裁(方案二)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 所在國進行,如買受人是被告,則由在 國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出賣人是被告,則在 國由 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繼續執行。

(注:方案二的各項條款適用於仲裁在被告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 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 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 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就,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 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時,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買受人: 出賣人:

地址: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傳號: 電傳號:

傳真號: 傳真號:

買受人:(簽字)出賣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