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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供貨合同書(精選16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3W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1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長期供貨合同書(精選16篇)

為了加強供、需雙方合作關係,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原則,在自願的基礎上,為建立起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特簽訂本協議,就供貨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供方根據需方的實際需要為需方提供相應的材料或裝置;

2、質量標準一般定義為: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國家相應的標準要求。需方對實 際供貨有特殊要求時,需給供方提供的清單說明,供方保證同等產品、同一個地區價格給需方是最低、最優惠價,如發現同等產品、同等質量價格比其他供應商高的需方有權力終止供貨協議;

3、供貨方式:供方講所需裝置或材料的清單提供給需方,需方收到清單後根據裝置或材料的清單給需方報價,確認無誤後供方方可給供方供貨;

4、貨物運輸方式和驗收:運費由需方承擔,送到供方指定地點,需方對供方所供的每批貨品應進行驗收,因質量問題供方條件退貨或更換合格產品;

5、付款方式:需方按供方要求向指定地點供貨後,經需方驗收合格後。需方籤由供方提供的送貨單,每月25號後供、需雙方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供方開具增值稅發票,需方均可向供方匯款;

6、本協議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2

出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1. 文字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 合同標的

2.1 產品概述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註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誌或附有以標籤、檔案等方式製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誌、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於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 產品數量

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週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2.4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週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採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曆月為一個結算週期,每月的 日至 日為本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週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週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後確定該結算週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週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並確定了該結算週期的付款金額後,於下一個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採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並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後,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並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於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於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後,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於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於乙方檢驗後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於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後,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於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首先從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質量保證金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滿 個月後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後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於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後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並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絡應以中文書寫並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傳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後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後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傳送的通知,視為傳送日後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絡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絡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絡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絡。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於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並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3

甲方(賣方):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乙方(買方):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乙方產品或代理的產品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規格、單位、數量:以乙方每次提交的訂單為準,參考附件一。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年,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1 .合同價款: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詳見附件二 。

2、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並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 %上漲或下調,但對於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第三條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1、甲乙雙方採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曆月為一個結算週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為本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週期的付款期。

2、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並確定了該結算週期的付款金額後,於下一個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每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採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並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四條 交貨方式、運費、風險承擔及交付地點

1、交貨方式: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地點。具體程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2、 運費: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風險承擔: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後,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 交付地點: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為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乙方指定的上述交貨地址,乙方自行承擔因送貨地址不準確所造成的損失。

5、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並留存一份給乙方儲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

第五條 檢驗及質量保證

1、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後,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並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於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於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2、乙方接收產品後,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於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於乙方檢驗後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3、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

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後,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於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退貨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或者換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3、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 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內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4

合同編號:

簽署時間:

簽署地點:

採購合同

供方:

需方: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共同發展的合作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訂貨條款

1.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基礎價格、供貨量等。“產品價格表”中如無特別說明,則預設該價格均已含17%增值稅。 產品價格表:

2.合同中供貨量為□年度□季度□月度或 階段指導參考性計劃,需方可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供方應以需方的《採購訂單》作為供貨依據。

3.除本條所列的價格及本合同中列明應由需方承擔的費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如無特別約定上述價格應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用、包裝費用、運輸費用、售後服務費用等。

4.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產品市場價格降低,或需方訂貨量增加,供方價格應相應下調,實際供貨時發生價格下調的,結算價格以供貨單中註明的下調後價格為準。

第二條 質量條款

1.技術、質量要求:供方應及時與需方技術、品質等部簽訂技術、質量等相關協議,該等協議檔案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效能、材質、工藝及服務應以合同及所簽有關協議等檔案為準。(根據採購貨物實際情況定,非標產品或複雜、成套產品必須要簽訂技術協議)

2.供方應提供符合需方質量要求的合格產品。供方應向需方提供出廠驗收技術條件及/或出廠檢驗標準,並在每批供貨時附一份按驗收技術條件及/或出廠檢驗標準做的檢驗報告。每件產品應有檢驗合格證。

3.供方提供的產品國家規定必須達到3C認證標準的,供方必須通過並提供3C認證。

4.需方在必要時,可以到供方的生產現場進行檢查,對供方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監督檢查;並可在供方庫存中抽查,在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供方需承擔檢測費用,供方應在發現之日起15日內製訂改進計劃報需方,並將實施結果向需方報告。

7.產品質保期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

8.需方需要採取處理、更換時,供方要對需方給予全面的協助配合。即使貨物已超出了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斷是由於供方的責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質量問題,供方也應對使用者進行維修、更換、賠償。

9.對因供方貨物質量原因造成:連續出現質量問題;出現市場重大、批量質量事故;發生使用者投訴或法律訴訟;或給需方榮譽造成很壞的影響或給使用者造成重大損失時,供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賠償經濟損失及需方的名譽損失,同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貨或終止供貨合同。

10.在質保期內,供方提供產品出現與上述質量條款不符之處,需方將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質保金;供方在質保期內對產品承擔“三包”義務,質保期滿收取成本費用。

第三條 包裝條款

1.包裝方式(含包裝的外觀標識、包裝的分類): .

2.供方未書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裝物或包裝箱,需方可選擇自行處理或要求供方處理。

3.包裝費用:由供方承擔。

4.包裝必須適合長途運輸,適於正常狀態下的儲存需要。

5.包裝箱和包裝物應完好無損,否則需方有權拒收供方的貨物。

6.供方產品包裝應嚴格做到使產品能安全運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貨地點,保證貨物無磕碰、無鏽蝕等質量及其他瑕疵。

第四條 運輸條款

1.運輸方式:供方選擇合適的運輸方式。

2.交貨地點:

3.運輸費用:供方負責運輸並承擔費用。

4.供方未能達到協議中的裝運要求,如延遲、錯發貨、錯傳送地點,為按時履約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運輸方式將貨物運至需方指定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5.交貨時間、數量、品種等具體要求根據需方供貨通知單執行。

6.供方應承擔產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風險,直至產品交付給需方並經驗收合格為止。

7.貨物運達需方指定地點並經驗收合格前,風險由供方承擔。

第五條 交貨條款

1.每批次的供貨數量與交貨日期等由需方以書面形式(《採購訂單》)提前 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時供貨的情況發生,供方必須在接到需方供貨通知單後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應嚴格按需方《採購訂單》中確定的時間、數量、交貨地點等向需方供應產品。供貨期是指配套產品到達指定地點的期限,是根據需方的需求所確定的,供方應嚴格遵守。

4.如果預期可能會發生供貨延遲,供方應主動通知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發生的延遲,供方應根據情況及時調整供貨計劃。

5.供方應將訂購的產品保質、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點。交貨日期以需方實際收到貨物日期為準。

6.需方有權將供貨通知單中規定數量以外的貨物退回給供方,由此產生的包裝、裝卸、運輸費用及風險等由供方自行承擔。

7.交貨附件:供方按供貨通知單向需方提供貨物時,包裝物內應同時提供供貨(裝箱)清單、產品合格證;如供應商從其他供應商採購產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單及合格證明,進口件還需提供進口原產地證明及/或商檢證明。

8.供方派駐及送貨人員必須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規定。

第六條 驗收條款

1.供方產品到達需方指定地點,需方倉庫保管人員簽字接收,需方人員簽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驗收。

2.驗收標準: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雙方確認的標準驗收。

3.需方應在產品到貨後的合理期限內按驗收標準進行驗收,並出具書面報告,驗收結果以需方出具的書面報告為準。

4.供方產品的交貨數量,指經需方入庫前通過驗收的數量。

5.需方在裝配過程中發現產品存在質量缺陷及在售後使用過程中發現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應立即通知供方,供方應及時進行處理,不得以產品已經需方檢驗合格而推卸責任。

第七條 結算條款

1. □匯票/□支票/或其他:

2.結算方式:供方憑雙方簽字確認的終驗收報告和17%全額增值稅發票(在貨到驗收合格後開具)與需方結算。

3.付款期限:

4.供方應及時向需方提供實際銀行賬戶。其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需方,未經雙方事先一致書面同意,供方不得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或讓任何第三方託收應收款項。

5.需方有權拒付供貨質量有缺陷和供貨數量不足部分的產品的貨款,直至有質量缺陷的配套產品得到更換和補足數量不足部分為止或得到的解決。

6.需方有權決定從貨款中扣除因產品質量缺陷而造成相關損失的索賠金額。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賠金額,則供方須在接到索賠通知10天內付清剩餘金額。

第八條 智慧財產權條款

1.合作期間,供方為需方生產的需方專用產品,未經需方明確的書面授權,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從需方得到的任何技術資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該產品。

2.未經需方明確的書面授權,供方不得將提供給需方的擁有專有技術的產成品轉給第三方來生產。

3.合作過程供方基於對需方供貨產品所進行的技術改造(包括專利權、專利申請優先權)為雙方共同擁有。

4.如供方違反上述條款,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數額為該產品實際結算價格的 倍,並調整供方供貨量、停止供貨或終止合同。違約金由需方財務部直接從供方貨款中扣除,貨款不足以抵扣違約金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預見的、確實阻礙其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嚴重火災、水災、颱風、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災害及事件。但是,對於那些可以預見的自然災害,供方應事先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響,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可抗力事件存續期間不承擔責任,在此期間雙方都應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誤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後果減輕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問題應通過雙方協商加以解決。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應立即(不應遲於獲悉不可抗力後二天)用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合同另一方並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不可抗力影響存續期間不履行其合同義務,可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產品責任

1.因供方產品質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產品的終端使用者)人身、財產損失,由供方償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實際損失。對產品缺陷,供方應進行整改,否則需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對其產品檢驗合格而免除其所應承擔的產品責任。

2.需方發現供方所發配套產品與產品定購計劃要求數量不足時,需方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權來需方核查,如情況屬實,供方應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時間內予以補足,其費用及損失由供方承擔。

3.需方發現供方所發貨物與產品訂購計劃要求品種不符時,需方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況屬實,供方應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時間內免費更換錯發的貨物,因錯發貨物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供方承擔。

4.供方應承擔逾期供貨的責任(不可抗力除外)賠償逾期供貨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間接損失。

5.需方應積極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供方的過錯,從而減少損失。供方應補償由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供方連續 個月不能及時供貨,則需方可單方解除合同,需方損失由供方承擔。

2.由於供應商責任造成生產現場停產的實際損失由供方承擔;

3.由於產品不合格的賠償:不合格產品價值+關聯損失+鑑定費用

說明:

不合格產品價值:按合同價計算

關聯損失:指由於該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損壞、人員的傷亡等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計算。

本條所稱損失,同時包括給需方的終端使用者造成損失而發生的索賠。

鑑定費用:指用於證明該產品狀態、明確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檢驗試驗、人員差旅費用,按實際發生計算。

對由於供方產品不合格造成的停產,賠償金額按上述兩種演算法中較大金額計算。

2.供方交貨的產品有質量瑕疵時,需方有權選擇退、換貨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價接收。因不合格產品造成的損失,按合同有關產品不合格賠償條款處理。

3.供方交貨少於需方供貨通知單所規定的數量及品種或未按供貨通知單要求時間供貨時,需方有權要求按供貨通知單所規定的數量品種供貨或補齊,供方須及時供貨或補齊。未及時補齊部分產品處理辦法:按未供貨或未補齊部分供貨金額的 %給需方以補償。

4.交貨時及在需方生產線上、倉庫、售後服務中發現供方產品有質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24 小時到達需方或終端使用者現場進行修理或更換, 否則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換,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同時供方賠償需方上述實際費用的 %。保用期內,供方免費給予需方或終端使用者修理或更換,負有包修包換義務;保用期外,供方給予需方的終端使用者提供優惠價格。供需雙方資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使用者使用其服務網路。

5.因供方上述違約行為造成需方停產或其他損失,供方賠償需方損失同時,在供方停止供貨期間,需方有權另選供應商。

6.當供方出現違約行為,需方進行索賠時,需方將索賠清單及計算依據書面提交給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內供方不提出書面異議,視為無異議,需方將從供方貨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違約時沒有依據上述條款對供方進行索賠處臵,並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責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貨服務的,應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需方。剩餘貨款,需方在 個月後支付給供方。

9.如單方終止合同或超過需方供貨通知單 天以上的未供貨量,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停止供貨前當月供貨額的 %,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其它

1.合同經供需雙方蓋章後即生效。

2.因合同所引起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通過談判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3.合同變更須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

4.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持三份。

6.本合同項下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採購訂單》 附件2 .

7.供需雙方應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產品質量的持續改進,達到合作共贏的目的。

(此頁簽署頁)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有權代表簽字: 有權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原料採購的規範和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就餐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校食堂實際情況,甲方特與乙方簽訂食品原料採、供貨協議如下:

一、甲方經過一定的程式,每學期確定一次具有一定的資質或有良好信譽的單位或個人為食堂原料供應商(乙方)。

二、乙方必須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有效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在供貨前需將原件和影印件送給甲方驗核,甲方確認無誤後,原件退回,影印件留下存檔。

三、乙方所供原料必須安全、衛生,每次供貨時應該隨同所供原料的相關檢驗檢疫證明必須同行。嚴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無”食品或腐敗變質、汙穢不潔、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等不符合食品衛生安全要求的食品。

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規格、數量、時間進行供貨,不得隨意改變或停供。如果乙方自行改變規格和數量,甲方有權拒收。

五、乙方如違反《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提供有毒有害或不潔的食物原料造成就餐師生食物中毒的,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經相關衛生部門裁定),需承擔一切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甲方採購人員和檢驗人員需加強工作責任心,對乙方每次供應的食品原料必須認真檢驗、認真記錄,發現不合要求的堅決拒收。如果因為工作不到位造成後果的,需承擔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

七、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後,簽字確認,在手續俱全時,一週內付清貨款。

八、本協議每學期簽訂一次,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6

甲方(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互惠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採購甲方貨品有關事宜達成協議,並以雙方訂立合同共同信守,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所需餐飲部的乾貨,調味品及有關餐配料。

二、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

本合同採購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詳見甲方採購清單。

三、產品質量標準

1、乙方所供產品有外包裝的必須標明產品名稱、配料表(單一製品可以免除)、淨含量、製造者及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或分裝、包裝)日期、保質期或儲存期、產品標準號;無外包裝的必須保證商品乾淨衛生、無雜質、無蟲蝕蟲蛀現象,保證商品乾鮮,確保商品質量完好;

2、乙方所供產品不得有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對人體健康有害物質;

3、乙方所供產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

4、乙方所供產品中應沒有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

5、乙方所供產品包裝以乙方原出廠標準為準;

6、乙方所供產品包裝原則上採用紙箱包裝,如根據貨物性質、天氣情況以及裝運要求需要採用特殊包裝的,乙方應採用特殊包裝,包裝成本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貨物的包裝必須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雨、防黴、防鏽、防腐蝕和防震、確保到礦貨物仍完好無損;

8、因包裝不當導致的貨物缺失、破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雙方的義務與權力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銷售情況每天晚上______點以電話,郵件或傳真形式向乙方提出需求貨量計劃,乙方必須在每天上午______點前將貨品送到甲方指定收貨點或部門交貨。乙方不能按期或按量送貨的,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權根據訂貨單追究乙方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甲方並有權解除本協議。

2、甲方在驗收時發現質量問題或規格不符時可拒絕收貨,此類情況超過3次以後,發現一次賠款二倍,並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在當天補貨。

3、乙方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沒收合同履約金:

(1)隨意中斷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時供貨(遲於甲方所定供貨時間24小時)。

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貨品發現不適用時應在______天內通知甲方,並保持原貨品的完整,以便退換同價貨品。

(二)乙方責任

1、被確定為定點採購供貨單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規定專案的商品,不得跨專案供貨,否則取消供貨資格;

2、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經過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檢驗並取得合格證明的產品,每批次產品提供時應交存貨物質量合格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或檢疫報告影印件;

3、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是合格安全的產品,一旦發現偽劣假冒產品、以次充好產品或替代產品,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4、乙方提供的產品須經過食堂驗收人員的感官檢驗、外觀檢驗和試用檢驗,若產品外觀、包裝、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檢驗不能達到食品衛生要求,

當即拒收;乙方不能滿足食品的質、量及售後服務要求時,甲方有權進行處罰或終止合同;

5、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餐廳管理人員通知的時間、數量、品種、品質要求及協定的價格準時送貨,經驗收合格後簽字確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託,一旦影響到餐廳的正常運轉,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6、乙方不能滿足供貨要求時,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方可中止合同;

7、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以及其他法律責任;

8、乙方應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出示產品檢驗合格證;

9、乙方應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和《動物檢疫法》等相關規定,一經發現供應產品質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貨外,將取消供貨單位的供貨資格,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乙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1、運輸方式由乙方自主確定,確保將貨物及時、安全地運送到交貨地點;

2、乙方負責產品的運輸並承擔全部運輸費用(包括裝貨、卸貨等全部雜費);

3、乙方應承擔全部運輸風險以及運輸所導致的事故責任。

六、交貨地點、方式、時間

1、乙方交貨時間由甲方指定,以最後一批產品到達指定到貨地點開箱驗收後為準;

2、乙方按甲方確定的訂單要求發貨,乙方於到貨______前,應將產品名稱、規格、明細、件數、重量等以紙質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貨、驗貨工作。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擅自送貨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且對貨物不負保管責任;

3、乙方負責送貨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卸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4、甲方購買的貨物所有權,在交付地點自交付時起從乙方轉移至甲方;

5、在甲方未接收貨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拒絕接受貨物的,貨物損壞、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負責。

七、貨款支付

1、乙方所供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提供全額發票或收據,貨款每月一結算,結算日為次月______號;

2、以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3、甲方僅向乙方支付貨款,不接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款或者其他款項,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乙方的貨款中扣除。

八、本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時,應提前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後,必須於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否則視為接受對方要求;

3、合同變更必須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4、乙方的業務人員未經公司書面授權,其作出的任何承諾均為無效。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交付產品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伍佰元罰款,罰款總價不超過總貨款的10%;

2、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通過甲方實質驗收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伍佰元罰款,罰款總價不得超過總貨款的10%;

3、上述各項違約金可以累計,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應當補足損失。

十、解決糾紛的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形成補充協議;

2、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供貨數量除外)。對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須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價格、驗收日期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蓋章;

3、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所記載的地址為雙方真實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發生變動應當於______日內告知對方。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日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單位名稱:地 址: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

單位名稱:地 址: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

日 期: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供需雙方的責任及義務,基於甲乙雙方業務往來和供應等情況,認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貨的能力,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貨物;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建立起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特簽訂此協議。

第一條採購訂單執行

甲方所下<<採購訂單>>,將包括品名、貨物型號、數量、供貨時間以甲方的書面訂單為準,乙方應在8小時內簽字或蓋章確認回傳,乙方需保質保量完成交貨,若不能按期交貨,乙方需提前與甲方溝通,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改交貨時間,若無正當理由,乙方不得拒絕接受訂單;包裝及運輸方式,甲乙雙方可進協商而定。

第二條品質保證

1.乙方發貨後及時知會甲方注意收貨,雙方按照已經確定的樣品或雙方協商確認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如驗收不合格,甲方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驗收不合格報告,乙方在接到通知一工作日內回覆甲方如何處理,並在最短的時間內補回貨物,如甲方生產過程中檢測出不合格品,經品質及技術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退回到乙方,退貨款將直接從當月貨款中扣除。

2.若乙方所供貨物發生質量問題,從而導致甲方停產或被第三方索賠,經雙方或技術部門認定是乙方的責任,則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三條貨款結算

1.本著誠實信用與長期合作的原則,產品報價要與市場價位合理,如甲方發現價格嚴重不符,甲方將有權取消所下訂單。

2.乙方需每月提供一份對賬單給甲方財務,用於核對送貨數量,甲方財務核對後簽字蓋章回傳。

3.付款方式:甲方自貨物檢驗合格入倉,下月_____日前支付相應貨款;如需開發票的供應商,結款前必須隨貨提供與貨物等值金額的增值稅發票,發票上的物品內容與提供的貨物名稱相同。

第四條生效條件

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雙方最後一筆業務交易完成後_____個月內雙方再無任何業務往來,合同自動中止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8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鑑於:

1. 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願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願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並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 合同標的

2.1 產品概述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1.1 產品名稱為: 牌 型號的

2.1.2 生產廠商為:

2.1.3 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為:

2.2 產品質量

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註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誌或附有以標籤、檔案等方式製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誌、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於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 產品包裝

2.3.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

2.3.2 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4 產品數量

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週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自本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 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並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於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週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採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曆月為一個結算週期,每月的 日至 日為本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週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週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後確定該結算週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週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並確定了該結算週期的付款金額後,於下一個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採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並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後,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並留存一份給乙方儲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傳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並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後,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並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於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於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後,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於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於乙方檢驗後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於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本合同第2.3條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後,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於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幣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首先從乙方的應付貨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質量保證金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滿 個月後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後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於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後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並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絡應以中文書寫並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傳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後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後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傳送的通知,視為傳送日後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絡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絡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絡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絡。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於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並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9

甲方(需方):_____乙方(供貨商):

本學期由_____為甲方食堂供應_____。為了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並讓甲方用上安全衛生的放心食品,確保甲方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特簽定供貨合同如下:

1、乙方必須將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原件送交甲方查驗,並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衛生許可證影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經營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供甲方備案)。

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原料、調料)品名、規格、數量等要求及時進行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3、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調料)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調料)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甲方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4、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關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影印件、衛生許可證影印件以及食品檢測報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應的食品(原料、調料)價格按照批發價或優惠價確定。

6、貨款按月結清。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並進行補充。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執行時間為一學期: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另行續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簽名: 經營負責人簽名: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10

甲方(餐 廳): 乙方(供貨商):

合同簽約地點: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公平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為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現就乙方為甲方餐廳供應食品類商品的具體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乙方作為供貨商,必須具備食品類商品的供貨資格,有政府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營業必備的證件和手續,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證件的影印件(加蓋公章,無公章的,由負責人簽名蓋手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二、商品名稱及要求

1、名稱:

2、品牌:

3、規格:

4、型號:

5、毛重:

6、淨重:

7、成分組成:

8、具體包裝:

三、乙方供應的上述商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的生產和銷售標準,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偽劣、腐爛變質、有毒、超過質保期、未經檢疫檢驗,和同類的正常商品相比有差異的貨物。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因質量問題引起消費糾紛,造成第三方顧客損失和投訴的,乙方要負責一切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並給予 元的處罰。

四、送貨方式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供貨週期和供貨時間 ,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規格、質量、特性、產地、包裝、數量等要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不按供貨時間供貨,每次賠付甲方 元,以此類推。

五、供貨價格

甲乙雙方對具體品種每 天( 天為1個週期)議價一次,確定供貨價格後,不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動, 日內供貨價格不變。一方提出價格變動,須在該價格到期三天前提出,便於另一方進行市場調查,新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本期協定的價格表終止,以新價格表為準(如雙方對新價格不能達成一致,本合同自行終止)。如到期三天前雙方都未提出變動價格,下一個週期繼續執行上一個週期的價格。

六、驗收標準

1、品名、品牌、規格、數量、包裝、產地等要符合甲方提供的購貨清單。

2、質量及外觀要求:

(見甲乙雙方約定的驗收標準,作為合同附件)

3、甲方按雙方約定的標準驗收,如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標準和甲方購貨清單的要求,甲方收貨人員可以拒收,乙方必須及時給予更換或補充,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營業。某些貨物由於密封包裝和表皮的限制,不能在進貨驗收時發現質量問題的,甲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內在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及時給予退換。由於以上原因造成甲乙雙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上述問題乙方在每個供貨週期內不能出現2次以上,第三次罰款 元,以此類推。

七、貨款結算及手續

乙方供貨的商品,由乙方出具收貨單據,收貨單據上必須註明收貨日期、品名、品牌、數量、單價、合計金額等,甲方驗收後必須有四人以上簽名(保管、店長、廚師長、駐點採購)才能作為乙方結賬的憑證。收貨單據乙方應妥善保管,丟失單據損失自負。每月 日,乙方與相應物資部先行對單,核准金額後,向甲方公司財務填報請款單,經財務及相關人員核准審批後,於每月 日支付上期貨款。

甲方承付乙方的貨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銀行劃轉。 銀行劃轉:乙方須向甲方財務部提供開戶行、賬號等手續。 現金支付:乙方要指定專人結賬,提供相應的身份證影印件備查,乙方更換收款人,須出具書面證明。

八、供貨保證金

為了保障本合同的執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甲方供貨及質量保證金 元(不計利息),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10日內,甲方退還乙方供貨保證金。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甲方有權動用保證金衝抵,保證金不夠衝抵的,甲方有權動用未付貨款衝抵。

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退乙方供貨保證金。給甲方及第三方顧客造成的經濟及名譽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後果嚴重的,甲方有權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乙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要負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合同被處罰的,在每月支付貨款時扣除。

3、乙方不得向甲方採購及驗收人員提供回扣和禮品。如發現乙方和甲方相關人員裡勾外連,採取以次充好、缺斤少量的辦法,損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退供貨保證金,不付剩餘貨款。

4、甲方未按時支付乙方貨款,賠付乙方 元。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律程式處理。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乙方支付供貨保證金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營業地點: 營業地點: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11

使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專案的和背景項款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項建設工程的具體要求,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本著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擠塑板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項材料交貨地點、供貨期限

2.1交貨地址:甲方專案工地。

2.2供貨起止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項供應要求及價格

3.1單價(元/m3);最終以實際結算為準。

3.2上述價格為到貨價,含運費。

第四項結算和資金支付項款

4.1結算方式:款到發貨(使用方把款打至供貨方指定帳戶)。

第五項質量標準和驗收

5.1乙方應對供應材料的質量負責。

5.2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質量要求和行業有關標準,符合業主要求。

5.3乙方貨到後甲方應組織人員初驗,初驗合格的,甲方簽收;

第六項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貨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方式。

6.2乙方按時送達材料後,甲方應及時組織初驗,初驗合格的,及時簽收確認,初驗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貨或作換貨處理。

第七項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7.1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保質保量供應材料,如不能按時供應,或供應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7.2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如材料檢測報告。

第八項甲乙雙方其他約定項款

8.1乙方保證材料在供應之前所有權確為自己所有,不存在權利瑕疵。

8.2雙方約定材料在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前,產品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九項違約責任

9.1非因質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貨的,應當承擔退貨價金10%的懲罰性違約金,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2乙方不能按期交貨的,應當承擔本批貨款總價的10%的懲罰性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

9.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項爭議解決項款

10.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10.2如仍未解決,依法向甲方企業法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一項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日期: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12

甲方(購買方合同編號:

乙方(銷售方 簽訂地點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二、產品質量保證

1、乙方產品質量標準按下列第( (2) )項執行:

(1)按標準執行,執行標準文號程式碼:。

(2)雙方約定:_嚴格按國家標準執行 。

2、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全新、符合質量標準、效能穩定可靠、數量完整的產品。

三、交(提)貨方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和數量:乙方收到甲方的《採購計劃單》後在規定時間內回傳確認並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貨。甲乙雙方確認的《採購計劃單》作為合同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實際交貨數量以甲方出具的入庫單為準。乙方若供應超出甲方《採購計劃單》數量範圍的產品,甲方有權拒收超出部分的產品;乙方交貨數量短少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再補齊短少部分數量的產品。

3、乙方在送貨時應正確填寫送貨單,明確標明“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送貨單所有內容。

4、乙方送貨時需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

5、乙方應在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貨物全部送到甲方《採購計劃單》中指定地點,_乙_方負擔運輸費用。

四、包裝標準

1、包裝標準和費用、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_符合包裝標準;包裝物不計價不返還_。

2、乙方提供的包裝應能保證產品完好並符合長途運輸要求,包裝物不予回收(如可回收的應在合同中另行約定)。因包裝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不能保證產品完好而造成產品、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害,乙方應給予全額賠償;甲方對外包裝破損、明顯變形等不良包裝的產品有權拒收。

五、產品驗收

1、甲方按照合同第一條和第二條內容作為驗收標準進行產品數量、包裝驗收,甲方有權在驗收合格併入庫後_十五 日內向乙方提出質量異議。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 二 日內負責處理;如遇有嚴重技術問題或重大質量事故,乙方應在 24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除錯和解決。否則,即視為默認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同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並不限於甲方為此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及費用)。

2、如乙方對質量認定有異議,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 一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複檢要求,複檢按以下方式進行,雙方一致確認複檢結果為最終判定。複檢期間乙方仍應按上述條款執行。

(1)複檢由甲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鑑定;

(2)經中介機構鑑定為合格的,視為乙方已完成了本合同約定的交付義務,甲方按本合同的約定接收並支付貨款;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鑑定費用;

(3)經中介機構鑑定為不合格的,視為乙方未完成了本合同約定的交付義務,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鑑定費用。

3、甲方驗收前的一切產品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檢驗合格後,由甲方將本批入庫具體數量、總金額等及時反饋至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的 增值 稅票票據(稅率為 17 %)後_45日內付款。乙方提供的發票如屬偽造,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發票總金額10倍的違約金以及合理的律師費、訴訟費。

2、甲方和乙方應以書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如有變更,變更一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相關付款期限前 十五 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如未按時通知或通知有誤而影響結算者,由其應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交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並不限於甲方為此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下同)。

2、如乙方逾期交貨的,按日承擔逾期產品價值的 3 ‰的違約金;如因此延誤甲方生產或造成甲方停產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一切損失。

3、如乙方所交產品質量不符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拒收;檢驗不合格的或已經入庫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自行運回,並承擔相應的倉庫代保管費用。乙方負責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更換或維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及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乙方不能修理、調換的或者經再次修理、調換仍不合格的,按不能交貨處理,由乙方承擔不能交貨的違約責任。

4、如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約定,乙方必須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全部損失及違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承諾如遇市場價格整體調整,按變動價格和當期乙方報價的二者中最低價予以送貨、核算貨款;本年度已固化的產品價格按固化中標價執行(固化價格的產品見合同附件)。在市場價格變動正負10%時要主動告知甲方採購部門,否則,將處以該物品價格20-50倍的罰款並停止供貨或扣罰質保金並停止供貨。

6、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員工個人提供錢、物等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伍拾萬元的違約金。乙方不得借款借物給甲方員工;否則,視為商業賄賂。

八、不可抗力

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於嚴重火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無法預見、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影響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發生不可抗力事故一方應立即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或快件通知對方,發生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對此不負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但須於事故發生後3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遞交給另一方確認,雙方協商解決。

九、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1)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或解除須取得雙方的書面同意。

2、本合同中未涉及到的內容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如下: 甲方《採購計劃單》 ;

3、其他約定: 無

4、乙方已閱讀並接受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條款,乙方對本合同及附件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

5、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

6、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行: 開戶行: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賬 號: 賬 號: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13

甲方:

乙方:

簽定地點:簽定時間:合同編號:20xx0305

乙雙方共同書面確認。若每批鋼材的實際市場單價和網上單價上下浮動50元/噸以內,供需雙方鋼材市場單價不予以調整,若超出50元/噸則按實際市場單價予以調整。

二、交貨地點、交貨方式和供貨時間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線材整卷,螺紋鋼成扎(定尺)工地交貨,卸車由甲方負責,但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將貨送到指定 地點卸車(卸車時根據實際需要可能分不同地點卸車)。

3、供貨時間: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貨時間和數量組織採購物資的供應。 三、技術要求 按國標驗收。材料供貨合同四、質量標準和保證

1、乙方供應的鋼材必須滿足國家標準規定;

2、乙方承諾所供鋼材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 由於所供鋼材的缺陷而產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損失費用的賠償,鋼材質量必須滿足國家大型工程的質量要求。

五、驗收

驗收方法:線材過磅驗收,以甲方的地磅稱重為準,螺紋鋼和型材均採用檢尺驗收。線材允許誤差正負3‰.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乙方必須採取適當的方法對所供物資實施包裝,並加以覆蓋,確保物資的完好無損,防止造成施工現場環境汙染。 七、交貨驗收檢驗和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所供鋼材按照合同及甲方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組織專人進行數量和質量的驗收檢驗。

2、乙方交貨時應向甲方提交所供物資的質保書、或合格證、或檢驗試驗報告單,以及其它技術資料。

3、質量的初驗由甲方和監理按有關規定送檢,初驗合格後方可籤具收貨單。若初驗發現質量有異議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取樣後送共同認可的有資質的試驗單位檢驗,其結果做為判定物資質量的依據,檢驗不合格,乙方必須組織退貨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複檢的有關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4、根據驗收或檢驗結果,如物資的數量或質量存在異議,包括潛在的缺陷或物資來源不符合要求等,甲方應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異議通知書,乙方應在收到通知書3天內做出書面答覆,更換有缺陷的物資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所供鋼材若出現小鋼廠生產的鋼材或反覆出現質量不穩定現象,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鋼材供銷合同,由此產生的糾紛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供方有關環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供應物資的車輛必須車況良好,進入施工現場應按規定限速行駛。

2、運輸的物資要求採取必要措施捆綁牢固,確保物資運輸過程不發生散落現象,保護環境不受汙染和施工人員的安全。 3、物資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遇到電力、通訊設施,或受到施工便道限制時,應採取相應措施,在指揮人員的引導下通過,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施工計劃要求向乙方提供物資的需求數量和供貨 時間,期間若需求計劃發生變更,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負責組織採購物資的現場驗收和檢驗;

(3)採購物資驗收合格後負責籤具驗收單,並按照合同條款向乙方支付貨款。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計劃分批組織供應採購物資(每批供應物資的數量和時間以甲方傳真為準)。

(2)乙方組織供應的物資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時間供應到施工現場,以確保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若因乙方供應不及時造成甲方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由於甲方付款不及時造成停工損失時不承擔費用。

(3)乙方負責承擔合同期內自身的物資的運輸風險。 (4)甲方如長期未按合同支付貨款有權利終止合同。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根據甲乙雙方約定的每月20日進行結算一次。結算時甲乙雙方核對本月發生的業務往來帳目,並驗證乙方提供的經甲方簽收的收料憑證、乙方開據真實有效的稅務發票。 2、按照甲乙雙方驗收合格的物資數量和合同確定的單價進行結算。

十一、違約責任和雙方爭議的解決

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違約責任或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向甲乙雙方上級單位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承諾若甲方確因建設單位撥付計價款不能及時到位的情況下,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貨款兩清自動失效。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 開戶行: 賬號: 電話: 傳真號:

乙方(簽章): 乙方代表: 開戶行: 賬號: 電話: 傳真號: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1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甲方臺山市新怡駿園小區第一期工程需要購置模板,經甲乙雙方多次商議,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1、 乙方根據甲方施工需求,向甲方提供足量的模板,並保證滿足甲方工程進度需求。

2、 乙方負責送貨到臺山市新怡駿園施工現場,模板的規格為1.83m*0.915m(如有變動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3、 模板上車、下車及運費均由乙方負責,合計每張人民幣

4、 乙方送貨到甲方工地,經甲方驗收合格方可收貨,貨款第一次累計送足伍拾萬元時,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叄拾萬元貨款,餘款貳拾萬元作為模板質量保證金及節點保證金,以後貨款每累計伍拾萬元,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付清伍拾萬元貨款。

5、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及數量送貨,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及數量準時送達貨物,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在乙方的節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6、 質量要求:

(1) 乙方每次所送貨物必須要保證與樣板質量一致,尺寸一致,色澤一致。

(2) 乙方必須要確保模板每張能使用10次以上,如未能達到10次標準,甲方將按實際使用次數比例與乙方結算。(例:每張模板57元,10次可分攤為5.7元/次,、若此張模板只能使用8次,則8次*5.7元/次=45.6元/張,即乙方所供模板均以45.6元/張結算)。

(3) 乙方每次運貨到甲方工地,甲方都要隨貨抽樣進行高壓鍋試驗,經試驗達到與樣板要求後,甲方方可開具收貨單。

7、 待工程封頂後,若乙方無任何違約情況發生,甲方將在一個月內退還給乙方貳拾萬元質量保證金及節點保證金。

8、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此合同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印鑑: 乙方印鑑: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1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發展,加強甲、乙雙方的業務合作關係,經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平等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業務關係

甲方確定乙方為其低壓電器元件指定供應商,在甲方的產品中除其客戶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低壓電器產品外,甲方所有相關產品的低壓電器元器件採用乙方提供的“正泰”品牌低壓電器。

二、產品範圍

“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壓電器元件。

三、採購量及供貨價格

1、經雙方協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壓電器產品價格按照

正泰產品_年列表價為基準價,甲方年度採購量為萬元時,其基準列表價折扣折讓% 。

2、如因市場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國範圍內調整價格的情況,則乙方按照其調整後正式釋出的新全國統一列表價格按原折扣折讓價給甲方供貨。但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前已經簽訂的購銷合同仍按購銷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四、技術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質保期內實行質量“三包”。如乙方未按有關技術要求進行生產,或由此引起的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要求退貨,並由乙方承擔由於質量問題所發生的損失及費用。

五、付款方式

協議生效執行中,乙方給予甲方每筆採購訂單____%的貨款欠款額度,但每月貨款欠款額累計最高欠款額度為萬元,超過最高欠款額度部分欠款,甲方應先付清超額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貨款必須在20_ 年年底一次性結清。

六、配送服務

甲方所需產品每批金額元以上時由乙方免費送至甲方所在地倉庫,其每批金額元以下時由甲方自行從乙方轉交配送經銷商倉庫提取。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每月超過最高欠款額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約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以每月5.1 ‰計算。

2、甲方提供的產品型號規格不準確,導致乙方發錯產品的,由甲方承擔所有的退貨費用及因此引起的損失。

3、乙方所供產品因設計、製造、質量等原因,引起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及具體購貨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依其規則進行仲裁。

九、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至_年12 月31 日,期滿後重新協商續約事宜及條款。

3、本協議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長期供貨合同書 篇16

出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買 受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由乙方製造或代理的產品事項,達成本供貨協議,並就此協議以下方面達成一致的商務約定:

1、產品數量

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

2、供貨期間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期間為 年,自本合同發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本供貨期間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3、合同價款及支付

3.1 合同價款

3.1.1 經雙方協商確認,甲方出售給乙方的產品單價詳見附表1 .

3.1.2 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並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

3.1.3 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合同3.1.1條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 50 %上漲或下調,但對於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

3.2 貨款的結算與支付

3.2.1 週期

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與甲方採取月結的方式結算價款,即以一個日曆月為一個結算週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為本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和上一個結算週期的付款期。

3.2.2 結算

雙方應在核對期共同就本結算週期發生的提貨單、收貨單、退貨單等有效單據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後確定該結算週期內乙方實際收到的甲方貨物數量,按本合同3.1條約定的單價計算該結算週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價款。

3.2.3 付款

乙方在與甲方核對清楚並確定了該結算週期的付款金額後,於下一個結算週期的核對期內向甲方支付該貨款。甲方應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開具等額的

正式發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遲延付款的,按照日萬分之二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採用現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幣支付。甲方提供並確認其帳戶如下:

開戶銀行:

帳 號:

單位名稱: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具體程式為:乙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發出書面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乙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送貨時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應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指定數量、型號的產品送到指定的地點。

4.1.2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4.1.3 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後,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4.2 交付地點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點為: .

4.2.2 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改變送貨地點的,以乙方向甲方發出的送貨通知所實際記載的送貨地點為準,如乙方在送貨單上沒有記載送貨地址的,視為送貨地址為4.2.1條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並留存一份給乙方儲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傳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並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5. 檢驗及質量保證

5.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交付乙方後,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並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於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於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

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產品後,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量檢驗僅限於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

行檢驗。對於乙方檢驗後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5.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於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5.4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產品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確認出售給乙方的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為 ,自該產品標明的出廠日期開始計算。同時甲方承諾乙方接收產品後,實際享受的質量保證期不低於 .乙方有權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質量保證期已經不足 的產品要求甲方調換,因此發生的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5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後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於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6. 退貨

6.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6.2 對於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後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

7.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並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絡應以中文書 寫並可通過人工送遞或航空掛號郵寄(預付郵資)、公認的快遞服務或以傳真傳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確定:

9.1.1 人工投遞的通知,視為人工投遞之日送達;

9.1.2 航空掛號郵寄,視為郵戳日期後第十天送達;

9.1.3 開遞送達的通知,視為服務機構發出後第五天送達;

9.1.4 傳真傳送的通知,視為傳送日後第一個營業日送達。

9.2 指定的通訊地址以合同開頭所標明的聯絡地址為準,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訊地址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通知則視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聯絡地址變更為由主張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對方發往原聯絡地址的通知視為已經送達。

10. 附則

10.1 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對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過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中文書面協議進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單獨無效,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簽署。

10.4 完整協議: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之前就合同事項達成的所有口頭和書面的協議、合同、諒解和聯絡。各條款的標題僅為便於參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是累積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否則,這些權利應被視為可以並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構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其規定對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