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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效力(通用19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2W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通用19篇)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現就與乙方受讓甲方擁有的部分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地號為__________________)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擬受讓的房地產佔地面積共計__________畝,四至見附圖。

二、因依據甲方現有房地產狀況無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故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範圍內出資建設廠房。

三、甲、乙雙方:一但完成開發投資總額(以工程造價部門的預算額為準)的__________%,雙方立即簽訂房地產轉讓協議,在該協議中雙方明確約定轉讓的土地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本協議:

1.若甲方違約,除向乙方返還乙方已實際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違約,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須於本協議簽完後__________日內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房地產轉讓款,餘款__________萬元在以後的房地產轉讓協議中再行約定。

六、為擔保上述款項及有可能因違約而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違約金及簽定房地產轉讓協議,甲方願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雙方在簽定抵押協議後至___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抵押協議是不可撤消的協議,主協議無效,抵押協議仍有效。

七、除非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本協議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八、在履行協議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各方均有權提交房地產所在地的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九、本協議________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並在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2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傢俱的買賣。

一、傢俱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基料及金額:

二、定規格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甲方自定規格的傢俱,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於乙方。乙方審定認可的,由乙方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後,將其中能夠一份交還給甲方留存。

三、具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和要求及處理方法:本合同的質量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俱行業標準)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甲方在驗收中發現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質量有異議的,可在(____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有異議後,有義務按(____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辦理,並及時告知甲方。

四、交(提)貨期限、地點和方式;本合同所訂傢俱由:(任選一項)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間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_室。

2、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到乙方處自題。運費約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方負擔。(若由甲方負擔的,乙方應憑合法單據按實結算)

五、結算方式、期限及訂金:雙方同意在腳(提)貨時,以現金方式銀貨兩訖;甲方若以個人支票、信用卡結算的,款到乙方帳戶後____日內交付產品。甲方給付乙方合同總價款10%以下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價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能交貨的,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提貨、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方式均為;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215;逾期的天數。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傢俱如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名優標誌、認證標誌、廠名、長址、產地,或者其他欺詐行為的,應當依法增加賠償,即乙方先賠償甲方的損失、再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傢俱的價款的一倍。

七、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請求賣場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調解;

2、向賣場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申訴:

3、或者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____向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它約定事項: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及賣場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能夠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悖,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撤離賣場的,由賣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民事責任。

甲方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3

原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___技術員,

住________________號,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二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使用權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法院判處被告_____________按照《宅基地轉讓協議》履行相關義務。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於20__年8月7日與被告_____________簽訂《宅基地轉讓協議》,協議轉讓_____________第一間宅基地使用權,並於當日支付_____________宅基地預付款人民幣5萬元整,但_______________至今未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義務,沒有辦理相關的手續,導致原告一直未取得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原告多次與_______________協商未果,請求法院判處_______________及時履行協議義務。

證據和證據來源:_________________

1、《宅基地轉讓協議》

2、中國農業銀行銀行卡存款業務回單

3、被告關於收到宅基地預付款的《收據》

此致

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4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女,漢族,現就職於_____________市勞教所第_____大隊,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河北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剩餘房款 _______ 元整;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於20__年9月10日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購買被告擬建造的位於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的一套面積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該房屋為聽楓苑t11號,交房日期為20__年5月1日之前。協議生效後,原告如約向被告一次性支付總房款 _______ 元。但是,被告卻遲遲沒有建造該房屋,超過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交房義務,導致原告的入住權利無法實現。雙方在合同第九條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逾期超過45日未能交房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儘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張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為止只返還給原告房款 _______ 元,遲遲不予返還剩餘房款,未能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現訴諸法院,請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訴狀一式二份

證據件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5

出售人(甲方):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

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號房產,計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_____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餘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餘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_____元,最後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__________》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6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  賣 方: 甲 方  買 方: 乙 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 號 室 號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 用 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___X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於___X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於___X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____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 方承擔,營業稅由 方承擔,印花稅由 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 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一、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

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

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共有權人: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___X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7

賣方:

身份證號碼:買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房產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市房屋建築面積為第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整。本元整)。甲、元整)。平方米,外加此房所帶的的一套住宅房屋,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乙雙方辦理過戶手續當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甲方向乙方正式交付房屋前,應將該房屋之前所產生的物業費、水費、電費、取暖費等各項相關費用全部結清,然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餘房款計人民幣整,與此同時甲方將房屋鑰匙交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手續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和手續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保證對該房產擁有合法產權,並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等瑕疵,如果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存在的產權、財務等糾紛,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甲方違約,應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若因乙方原因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因甲方原因違約,甲方應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返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出賣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郵編:電話:

購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郵編:電話: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8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層,共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並附帶_________一間,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裝置: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共同財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並已在____年____月___日將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當天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並註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第二筆房款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元整於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第三筆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於甲方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當日付給甲方。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餘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出售房有關的檔案及票據交付乙方。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戶口遷出:

甲方應在房屋交付前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戶口遷出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逾期不超過_叄拾_天,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壹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_陸拾_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貳拾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並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實際交付之日起_玖拾_天內交付房屋。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按_壹拾%_利率付給利息。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如在規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為甲方違約,並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並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本房屋以後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第____種約定進行。

1、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過戶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並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自願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續後,延緩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但如乙方有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的需要,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並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並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單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尚未辦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資金需要,甲方自願將此房賣與乙方。但在辦理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負責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為乙方______名下,並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後______天內交與乙方,所需費用,由______承擔。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為乙方______名下,甲方須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費用由____________承擔。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後______天內取得姓名標註為乙方______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並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後,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十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給甲方的房款歸甲方所有,其餘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

4、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_叄拾_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5、當房屋因城市規劃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6、當出現因繼承、贈與或其他涉及房屋產權所有人變化時,新的產權所有人承擔甲方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房屋內財產一併轉讓清單、確認書》第十二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託代理人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證出售本房屋,簽定本合同的時候經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產權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3、鑑於_________系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_系其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諾其有權出售該房屋並全權代理_________簽訂本合同,且無其他糾紛,否則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_________、_________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但本合同不經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後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張。甲方產權人及甲方委託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見證方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備查。第十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買受人: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見證方: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9

江蘇省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真實、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建築面積___ 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號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於該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一次性將房款支付給甲方。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作為交易依據。乙方如果交易該房屋,若有需要,甲方無條件配合。等具備過戶條件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界時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點、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乙方付清房款同時交付乙方該房屋。甲方未按時交付房屋,應支付按日計算的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兩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需將已收的房款即時全額退還、支付_______萬元違約金作為乙方損失賠償。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將已收房款即時全額退還乙方,扣除_______萬元作為甲方損失賠償。

3、甲方保證本房屋無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現象、保證無隱瞞房屋歷史或其它非善意行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甲方則放棄先訴抗辯權,並按所收款項雙倍返還給乙方,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賠償。

4、本合同簽訂、房款付清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提出變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的雙倍支付給對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本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政府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變更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補償款發放,甲方應即時全額支付給乙方。否則應支付按日計算的補償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直至全額支付給乙方日止。

七、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本合同或該房屋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法人、通訊方式發生改變,該房屋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於甲方的過錯造成房屋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賠償乙方損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本房屋屬企業用房,國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實際產權人和實際所有人,而非合法產權人,故本房屋不滅失,該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件:甲乙雙方身份證影印件、該房屋平面設計圖。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10

售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購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設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房銷售、購買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單元層號 ,位於第層,共套,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平方,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所有權號 :。

第二條、該房屋按套計算,售價總金額(人民幣)為整 (¥元),含(水、電、閉路、煤氣及原有裝修模式)。

第三條、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買房款。

第四條、甲方保證對該房屋享有個人產權比例100%,對甲方的權屬乙方通過查閱房產證及相關資料已確認。甲方應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無按揭、無抵押債務。甲方均應在交易前辦妥,如交易後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第五條:交房日期:

第六條:

1、甲方交房時應交清前期入住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確保乙方入住為零費用;

2、甲方應將本房戶藉遷出,以確保乙方落戶。

第七條、房產權轉移交納稅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該房的房屋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的面積為準,此合同為最終文字,為確定生效的最終合同。

第十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房屋仲裁委員會仲裁,再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11

賣方:

聯絡方式:

買方:

聯絡方式:

賣方公證人:

聯絡方式:

買方公證人: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狀況

甲方所售房屋位於,號樓,東單元六樓東戶,主房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水電暖及通訊設施均齊全。

1、甲方自願將房屋出售給乙方

2、乙方自願購買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保證已向乙方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及其他基本狀況,且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雙方公證人系與雙方無任何血緣關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且對該房屋買賣的有關事項清楚明確。

第二條:房屋價格

甲乙雙方約定房屋的成交總價格為元整。該價格包括附屬設施及其他配套設施的轉讓費用。

第三條:房屋付款及過戶等相關相應費用的繳納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生效當日,將房屋總價款元人民幣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時將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完全佔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預

2、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需無附加條件,積極協助乙方辦理過戶,過戶費用應由方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向相關部門交付

3、凡法律、政策規定的有關該房屋的應由甲乙雙方負擔的一切稅款和費用均有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4、截至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因使用該房屋產生的各項未結費用應有甲方承擔。

5、合同簽訂當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協助下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等進行驗收,完成上述各項後,雙方簽署交付單,確認完成交付

6、待房產買賣手續辦理完後,水錶、電錶、煤氣表、天然氣表、有線電視等相關設施的更名手續應由甲方協助辦理。

第四條:甲乙雙方需充分認識的相關條款,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1、由於公司職工房產手續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尚需一定時間,合同雙方對此已有清醒認識,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辦理正式的房產過戶手續期間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稅款和費用的增減以及房價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合同雙方已有清醒認識,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當日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該房屋的損毀、滅失的風險,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至乙方,乙方對房屋現有狀況做了充分了解,無任何異議,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4、由於本房產系公司職工集中管理的房產,甲方承諾在乙方使用該房產時,公司規定的允許甲方享有的關於該房產的一切福利轉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公司和相關其他部門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轉由乙方支付,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5、由於本房產系公司職工集中管理的房產,甲方承諾在乙方使用該房產期間,若公司要求或允許置換房屋,該房屋所享有的置換福利應由乙方享有,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置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進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無任何糾紛。如該房有設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產權轉移的情況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負責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前解決完畢如甲方不能及時解決上述問題,由於甲方個人原因致使房產不能過戶或者出現訴訟糾紛,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房款並賠償損失

2、在乙方要求且條件允許能夠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甲方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或拒絕協助乙方辦理,在雙方確認可以開始辦理過戶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不能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房款並賠償損失

3、甲乙雙方對雙方約定的房屋轉讓款、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等無異議,甲乙其中一方由此產生異議視為該方違約,該方須向對方賠償損失

4、凡法律、政策規定的有關該房屋的應由甲乙雙方負擔的一切稅款和費用均有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乙其中一方由此產生異議拒絕付款的則視為該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該方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對本合同規定的第四條:甲乙雙方需充分認識的相關條款無異議,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產生異議視為該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該方的刑事責任,並要求該方賠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在公證人的公正下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自買賣雙方及雙方公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及雙方公證人各執一份。

第八條: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在雙方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報房產管理部門。

第九條:甲乙雙方及雙方公證人簽章: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賣方公證人簽章:買方公證人簽章:

附屬合同

甲方售出房產的房產證明表示該房產的現有儲藏室應為號儲藏室,該儲藏室甲方父母正在使用,由於儲藏室的所有權在房產證明上無法更改,現甲方與乙方協商將同樓的號儲藏室與本房產的號儲藏室交換使用一段時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此儲藏室整理完畢後,即可換回儲藏室使用權,在交換儲藏室使用權期間雙方不得干預另一方對自方享有使用權的儲藏室的正常使用,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向另一方索要費用,若期間公司要求或允許置換房屋,乙方享有房產證明的現有號儲藏室的置換福利,甲乙雙方均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變更和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賣方公證人簽章:買方公證人簽章: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12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就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易房屋具體情況:

1、房屋地址:_________

2、房屋面積: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交易房屋價款及給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給付甲方購房定金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款,乙方還應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於甲乙雙方辦理更名手續當天,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______元。

第三條 稅費承擔及合同備案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更名等行為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交易稅費、更名所產生的費用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更名等手續。

2、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等費用結清。

第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13

賣方(下稱甲方):

買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武房權證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號”。房屋附屬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應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給甲方,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辦理完轉移過戶手續時付清。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等行為應告知乙方,並自行約定解決。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哪個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戶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稅費,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移過戶手續。辦理轉移過戶手續應繳納的有關稅費,按國家、施市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力。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武漢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兩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十三條 補充協議、附件:

立合同人

賣方(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買方(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簽章):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14

抵押權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

擔保人: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一九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

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年月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專案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

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港幣壹萬元整(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佔管並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

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檔案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息並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

(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夥通知書後,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夥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登出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檔案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

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

(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並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並予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檔案後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

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後,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

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

(一)、附表

(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年月日

登記機關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15

售房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見證方:蘇州順馳不動產網路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蘇州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 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取得位於蘇州市 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字第 號)。甲方自願將座落在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並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願意購買該房屋。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性質: 產權性質: 所有權人: 房型: 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產權證/房本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樓層: 總層數:

(寫清性質及具體形式:如幾合一) 閣樓狀況: (是否記入產證等) 。 第二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後的實際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該房屋產權或租賃權過戶時產生的個稅由 承擔,營業稅由 承擔, 其他相關稅、費由 承擔該房屋配套設施過戶的相關稅、費用由 承擔。 第三條:中介資訊服務費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合同時,甲方須向丙方交納中介資訊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乙方須向丙方交納中介資訊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 第四條:付款約定(本條各款項均不計利息) 1、定金支付約定:

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

2、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約定:

(如需丙方協助貸款,則具體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實際稽核批准為依據,不足金額乙方需於貸款面籤三個工作日內補齊)

乙方按約定交清全款後,甲乙雙方開始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 3、丙方對甲方的付款約定:

(1)待該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一次性付款的為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下發/需要貸款的為他項權證下發)後丙方支付給甲方總房款的80%,甲、乙雙方物業交割完畢且確認該房屋費用交接清楚後三個工作日內(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結清餘款。

(2) 第五條:相關事宜

1、若乙方需要貸款並請丙方為其承擔他項權證辦理之前的擔保責任,則以丙方的評估價格作為乙方貸款和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依據,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應的貸款服務費,辦理貸款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2、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丙方應如實傳遞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資訊,就有關政策法規進行諮詢,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產權或租賃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須在 月 日之前提供相應的合法的(過戶/貸款)證件,否則視為違約。

3、甲方承諾於 騰空該房屋,並將該房屋鑰匙交於乙方。甲乙雙方自行辦理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及戶口遷移等過戶手續及相關費用的交接事宜。

4、以上條款約定日期,如有一方無法履行,每延期一日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該房屋成交價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履行金。超過七日,由違約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負全責。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一切後果及違約責任。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蘇州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且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否則引起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須保證該房屋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辦理過戶手續,產生的一切後果及違約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方在本合同簽定後,應保證該房屋的裝修及配套設施與簽定本合同前相符,否則按甲方違約處理。

4、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

(1)貸款過程中,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為,則乙方須補齊所差房款,繼續履行該合同,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已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2)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的真實、可靠。如因證明不屬實或其資信度不夠造成的貸款未果,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3)乙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甲、乙、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絕履行合同,或發生本條第1、2、3款違約現象,均由違約方向另兩方各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該房屋成交價格的5%作為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約定的中介資訊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

第七條: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或法律法規變化、政府(包括銀行)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約定其它事宜

第九條:其它

1、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2、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一份兩頁,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種手續交接清 楚,本合同自動作廢,並由丙方收回。 3、附件:該房屋買賣附屬設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蘇州順馳不動產網路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 經手人: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簽約連鎖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16

出賣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電話:

地址:郵政編碼:

買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電話:

地址:郵政編碼: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位於第層,共(套)(間),房屋結構為,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

(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不包括±%)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包括±%)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

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

(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為(幣)_

億千百拾萬

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

億千

百拾萬千百拾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

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

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計算。

逾期超過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

屆時,出賣方有

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

出賣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

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

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

按本

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個月內按利率計算;

自第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利率計算。

逾期超過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

列第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

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

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

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17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共有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坐落於;位於第?層?戶,房屋結構為?,房產證登記面積?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平方米,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第二條?價格:?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萬元整,大寫:。

第三條?付款方式:?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大寫:,日內交付?萬元(大寫),餘款元(大寫)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於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18

甲方:  乙方:  

一、驗收數量為準,結算以實際到貨驗收數量為準。  

二、合同生效日期和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預付款金額為壹拾萬元整 ,出貨前付進度款金額為捌萬元整 後開始送貨安裝,餘款21760元在安裝完成後甲方____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後支付給乙方。如甲方在合同之日未能支付預付款,合同生效日期則順延至預付款到達乙方賬戶之日開始生效。  

三、產品交貨週期和驗收標準  

3.1乙方於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開始送貨至甲方指定安裝地點開始安裝,在施工現場滿足安裝條件和五金配套完備的情況下,乙方在4.月____日完成安裝;  

3.2不論採取何種送貨方式,甲方必須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如甲方未付清合同中規定的進度款乙方有權利拒絕為甲方送貨,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3.3按《木質門》和《木質門安裝規範》進行產品質量和產品安裝的驗收;  

四、安裝和保修範圍  

4.1 木門交貨後即可安裝,具體安裝進度根據現場情況確定;  

4.2 甲方現場如果不具備安裝條件,經雙方協商可以延期送貨安裝,乙方負責廠內保管甲  方貨物,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如貨送至甲方現場後,甲方不具備安裝條件,甲方負責乙方所送貨物的安保工作,在甲方工地內造成所購貨物的丟失和損壞與乙方無關;  

4.3 安裝現場需具備的條件:地磚鋪裝完畢或鋪地板的地面找平完畢,牆磚鋪設完畢,過口石鋪設完畢,現場有持續供電電源和照明設施,鋪地板或地毯的地面需提供地板或地毯厚度尺寸;  

4.4 現場安裝原則上要求單一施工進行安裝作業,如多工種交叉作業造成乙方所供木製品的損壞不在保修範圍之內,因此造成木門外觀損壞不屬於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修理甲方承擔修理費用。  

4.5 乙方對所出售的木製品出現非人為的損壞提供有期限的保修服務,保修期限為________年,終生維修,具體保修內容:封邊開膠、開裂;油漆起泡、起皮;門扇、門套、口線等木製品在非受潮和浸泡的情況下嚴重變形開裂、門扇分層;  

4.6 鎖具、合頁、滑軌等功能性五金件保修內容:合頁鬆動脫落,滑軌因為安裝原因嚴重阻滯,如甲方提供的五金出現質量問題不在乙方保修範圍;  

4.7 有償維修服務內容包括:產品超出保修期限;產品雖然在保修期內,但經過雙方確認為非產品質量和安裝原因造成的問題(例如玻璃使用不當破碎,木製品因使用不當受到外力破壞,受潮和浸泡引起膨脹變形、開裂分層等);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提供的木質門飾面為實木木皮,實木木皮為天然材質,實際生產出的產品若與展廳  樣品在紋理、顏色上有差異屬正常範圍,乙方確保交付給甲方木製品的產品用材和製作工藝與展廳樣品一致;  

5.2 本合同簽訂的木門是乙方專為甲方製作的定製產品,除非材質、尺寸和顏色與本合同約定嚴重不符,否則一律不予退貨;  

5.3 合同經雙方確定簽字後,合同附件《洞口尺寸確認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雙方履行本合同的依據,單方不能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必須填寫《洞口尺寸更改單》經過雙方簽字認可,因改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延遲交貨等責任有提出更改方承擔。

5.4雙方確認採購的產品明細並簽訂合同後,即開始生產,本合同簽訂後的____日內,甲方若對木製品的材質、尺寸、顏色、安裝位置等有改動,需告知乙方銷售人員,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如甲方改動方案在合同簽訂一週之後提出,產品已經備料但尚未製作完成,提出改動方隊所造成的材料等費用損失及延遲交貨等承擔責任。  

六、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按《民法典》相關規定向對方賠付經濟損失。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律程式解決。  

八、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生效日期從簽約之後預付款到供方賬戶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洞口尺寸確認單  本訂單的木門門扇尺寸由甲方提供,詳細尺寸如下:  木門門套的製作是按門扇的尺寸配備門套,甲方應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洞口尺寸進行洞口的處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尺寸進行洞口的調整,如因甲方的洞口尺寸不符合造成木門不能安裝,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甲方要求木門為平板銑線門,沙皮豎貼銑線條,口線為60平口線90度安裝。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________年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篇19

甲方:

契約人: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訂立本契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青島市區路號幢單元戶的住房計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元。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屋價款分次付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房價。具體付款日期、金額和方式如下:

第四條甲方應於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本契約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的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約的,視為悔約,違約方應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承擔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辦理上述房屋買賣交易過戶手續時所需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承擔。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契約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本契約上述條款原則的前提下,就本契約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為本契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契約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契約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

…………………………………………………………………

甲方:乙方: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