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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供貨合同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4W

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和重要原料,對於煤炭供貨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供貨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煤炭供貨合同
煤炭供貨合同範文1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用煤經鉅鹿縣政府採購中心招標採購,按照縣政府採購中心招標採購方案,特制訂我校與 簽訂煤炭合同,由供需雙方達成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品種及數量

甲方供乙方 煤 噸。

二、供貨價格及說明

1、按照採購中心招標價格每噸 元,(其中包括煤炭運輸、檢測、開票、過磅、裝卸等一切雜費)。甲方首先供貨 噸經檢測、試燒、燃燒值達標,經乙方認可再供剩餘噸數(按學校實際需要噸數為準),且燒的質量和價格要保持不變。

三、質量要求

1、所供產品要保證質量,(燃燒值不能低於7000大卡)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數量以乙方過地磅為準。質量不過關乙方不予驗收付款。

2、為保證質量乙方可派人跟車運送。

四、交貨時間和地點

甲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 年 月 日前將首供 噸,剩餘噸數供貨時間等待乙方通知,驗貨地點為鉅鹿縣實驗中學院內。

五、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驗貨完畢經乙方驗收、試燒合格後,填寫政府採購中心統一印製的驗收報告單,採購中心審查無誤後支付中心結算貨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所供煤炭如不符合全質量要求或延誤供貨時間,乙方有權拒付貨款或做相應處罰。

2、乙方驗收合格後應及時填寫驗收報告單並結算貨款,如無故不予辦理,逾期則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加收違約金。

七、糾紛解決辦法

供需雙方如出現糾紛,應及時交採購中心協調解決,如調解不成,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包採購中心、採購辦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貨合同範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專案的具體情況,甲方決定將本公司煤炭採購業務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應概況:

1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人工以及協調等其它產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二、運輸款結算方式: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場地堆卸原煤,由乙方指定的統計人員持甲方的結算單據與甲方相關負責人員核對簽字認可後,到甲方財務辦理結算。

三、甲、乙方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1. 甲方的責任:必須保證甲方公司全部原煤採辦業務交由乙方(除甲方公司自己煤礦原煤)。

2. 化驗標準依甲方化驗結果為準,如偏差較大,經甲乙雙方協商,選第三方化驗作為最終結果。

3. 乙方供應煤炭噸位依煤礦出礦磅單為準。

四、其它條款:

1、採辦過成功,如對煤炭質量、噸位有改變時,甲方另行通知乙方提前準備更改。

2、在甲、乙雙方合同生效後,乙方應積極聯絡甲方瞭解儲存情況提前準備。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約定雙方不準以欺騙、欺詐的方式給對方簽訂合同,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各自遵守,如一方違約;按本合同總數量總價格的3%處罰,賠償給守約方。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貨合同範文3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煤種品種、基質基價、數量:

第二條 交(提)貨方式:

出賣人礦場車板交貨。交貨以前的風險和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貨以後的風險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委託出賣人的鐵路運雜費由買受人承擔。

第三條 質量和數量的驗收標準及方法:

1、商品煤的質量、數量以出賣人的化驗和計量結果或鐵路貨物運單(鐵路貨票)為計價和結算依據。

2、買受人對收到的商品煤進行復驗時,依照《煤炭送貨辦法》、《煤炭送貨辦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標準gb/t18666-20xx《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進行,對質量、數量有異議,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為合格。出賣人在收到買受人的質、數量異議通知後,?日內應作出回覆,否則視為不合格。

3、買受人在商品煤交貨以前可派人蔘與或監督出賣人的採、制、化和計量工作,出賣人在商品煤交貨以後可派人蔘與或監督買受人的採、制、化和計量。

第四條 商品煤價格的計算及執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條中所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在此基礎上熱值()每增減 ? mj/kg(100kcal/kg), 對應基價增(減) ? 元/噸;

2、本合同以第一條所列發熱量值和價格為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的價格執行期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由買賣雙方再行商定。

第五條 貨款、運雜費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1、貨款、運雜費均以銀行匯票、匯兌、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按票面金額再加收利息(或將未到期的承兌貼現利息計入煤價)進行結算;

2、對國家分配計劃量,在每月的鐵路核准計劃量下達後一週內,年定貨量在 ? 萬噸以上(含 ? 萬噸)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 ? %貨款;年定貨量在 ? 萬噸以下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3、對市場交易量,買受人在每月提報計劃前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4、出賣人從定貨之日起?日內結清貨款。

第六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買賣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第九條 其它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遇到特殊情況,買賣雙方如需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或變更時,必須在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有關手續,出賣人在組織貨源困難時,徵得買受人同意可進行品種、質級間調整,調整後按實發品種、質級價格進行結算,出賣人在申報批准鐵路計劃時遇有國家、部、委或鐵路局政策性停辦時,買受人充分理解,雙方協商另定順延期限,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