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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供銷合同樣本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37K

近20xx年來,我國地方煤炭生產迅速發展。煤炭企業的物資供銷和物流貿易具有面廣、量大、品種多、專業性強等特點,對於煤炭供銷合同你瞭解多少?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供銷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煤炭供銷合同樣本
煤炭供銷合同範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為確保需方用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供需雙方應嚴格遵守履行。

一、煤種:原煤

二、交(提)貨地點:供方煤場。

三、付款方式:需方將貨款匯入供方賬戶,貨款到賬後供方為需方提供與入賬戶金額相符的提煤單。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煤發熱量5800大卡以上,含硫0.5%左右,數量以過磅單為準。

五、價格:270元/噸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共需雙方各執二份,蓋章簽字後生效。其它末盡事宜協商解決,補籤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銷合同範文2

總編號: 合同編號:燃料 購銷 第 號

買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煤炭購銷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煤炭種類:長焰煤。

二、供貨地點: 地區,供貨型別 市場採購 。

三、煤炭數量: 噸。

四、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煤炭質量:

1.由甲方按國標進行到廠煤採、制、化驗收,將其結果作為煤款結算依據,實行以質計價,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現場監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雜質較多,水分、灰分嚴重超標時,甲方有權拒收並終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到廠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加權平均熱值應達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煤炭乾燥基全硫(St.d)單批次不得高於2%。

5.乙方所供煤炭乾燥無灰基揮發分(Vdaf)單批次不得低於20.0%,在合同有效期內到廠煤炭加權揮發分(Vdaf)不得低於30.0%

六、煤炭計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點,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過衡計量,計量資料作為結算的依據。

2.在甲方卸煤點,甲方電廠進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觀質量檢驗,發現水分、矸石嚴重超標時,甲方有權扣罰。

七、煤炭結算:

1.結算方式:

1.1.一票結算(含稅、票面稅率17%),煤款按到廠合格煤量綜合價計價結算。

1.2.到廠綜合價計算方法:到廠綜合價=熱值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

1.2.1.合同有效期內到廠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單批次達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參與熱值加權計算,單批次低於3800大卡/千克按照單批次進行結算。

1.2.2.合同有效期內到廠合格煤量在5千噸以下,煤炭結算如下: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時,按0.094元/大卡.噸結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時,0.095元/大卡.噸結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時,按0.096元/大卡.噸(含稅價)結算。

1.2.3. 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掛鉤結算:合同有效期內到廠合格煤量在5千噸-1萬噸(含5千噸、不含1萬噸),在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1元/大卡.噸結算;若在1萬-2萬噸(含1萬噸、不含2萬噸),在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2元/大卡.噸結算;若在2萬噸(含2萬噸)以上,按1.2.2條款對應熱值區域價格增加0.003元/大卡.噸結算。

1.2.4.加權平均熱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結算不與煤量掛鉤,結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時,按0.084元/卡.噸結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時,按0.090元/卡.噸結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時,按0.091元/卡.噸結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時,按0.092元/卡.噸結算。

1.2.5.單批次熱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時,結算辦法如下:單批次熱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時,按元/卡.噸結算;單批次熱值3000-3499大卡/千克時,按0.040 元/卡.噸結算;單批次熱值低於3000大卡/千克以下時,按/卡.噸結算。

1.2.6.硫分結算價:硫分(St.d)≤1%。如果1%<硫分(St.d)≤2%。每超0.1%,扣/噸;如果硫分(St.d)>2%,每超0.1%,扣元/噸,硫分實行兩區段累加扣款結算。

1.2.7.揮發分結算價:揮發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噸。

2.當合同有效期供煤結束後,10日內乙方聯絡甲方驗收單位辦理結算手續並以此向甲方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結算單後15日內辦理結算。

八、煤炭運輸:

1.運輸方式:汽車運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

2.卸煤地點:大唐陝西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大唐戶縣第二熱電廠煤場。

3.甲方設專人為進入煤場的車輛安排卸煤點。

4.車輛進入卸煤點必須服從甲方煤場管理人員的指揮排程,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5.乙方在運輸途中或煤場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駐礦監督裝貨。

7.乙方供貨地點變更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隨時瞭解所供煤炭的質量及發熱量情況。當乙方所供煤炭發熱量單批次低於3800大卡/千克,單批次硫分(St.d)大於2%,或揮發分單批次低於20%時,電廠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對所供煤炭質量進行調整至合格,否則甲方視情節有權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甲方的設施應予以賠償。

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調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首先應採取協商解決方法,如協商未果可通過仲裁部門或法律程式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供銷合同範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址:

因賣方承擔買方煤炭產品的代購、公路運輸、鐵路運輸等事宜,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貨地點:北方港口車板交貨,具體地點買方在提報鐵路計劃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但不得一列一變更交貨地。(買方負責指定交貨港口的港口選單事宜)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0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發貨地

本合同項下鐵路發運事宜按山西省購銷省外原煤及相關鐵路運銷政策規定執行。

四.發貨時間

1.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首列貨物到達買方指定交貨地點。

2.鐵路運輸計劃的審批,於每月三號前提報次月正式計劃,所提報計劃當月月末可進行查詢。

3.每一批(以月十萬噸計算)向煤礦訂購的原煤,自煤礦安排生產加工之日起通過公路將煤炭自內蒙運輸至山西鐵路站臺,平均需要二十至三十日,買方應為賣方預留足夠的原煤上站時間。

五. 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交貨地SGS(或雙方均認可的檢驗機構)列檢為準。(如一方對化驗持有異議,可另行委託國家商檢對賣方所供煤炭在卸貨時進行跺採化驗,如化驗結果差異大於100卡/kg,買賣雙方可共同委託第三方國家權威機構進行跺採化驗並以此化驗結果作為最終結算依據,檢驗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2.數量以交貨地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六.煤炭單價及獎懲

1.滿足第一條質量要求基礎上,交貨地車板基準交貨價格按秦皇島港口煤炭交易大廳到貨當日5800大卡(或5500大卡)平倉低位掛牌價減去港口作業費30元后下浮25元/噸。(一票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結算價=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格

3.價格結算辦法:以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800大卡/kg (5500大卡/kg )為基礎,每增加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增加0.145元/噸;每減少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減少0.145元/噸。如灰分高於20%每高1%結算價格降5元/噸。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於18%,則超過部分每高於1%重量減1%,全水份大於22%,買方有權拒收。若煤炭質量屬於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七.結算方式:

1.合同簽署並生效後買方向賣方預付月計劃發運量的全額貨款,預付價格以當週秦皇島煤炭網牌價為執行標準。賣方負責完成向煤礦代購煤炭產品以及將所購煤炭運輸至買方交貨地的全部工作,並保證採購質量及數量。

2.當貨物運抵交貨地,賣方立即將貨權轉移給買方,買方應將交貨地點進港軌道衡計量報告單、交貨地列檢報告單在出具後的三個工作日內交付給賣方;賣方根據列檢質量及到貨軌道衡計量報告單數量做為本列煤炭的最終結算依據並開具相應全額增值稅發票給買方。

3.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確保第一列貨物發運至買方指定交貨地點。

4.本合同的執行,買賣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各方提供的結算帳戶進行交易結算。雙方提供的結算帳戶,不得進行變更,不得向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帳戶進行交易結算,否則因此帶來的任何損失,由付款一方自行承擔。

5.在雙方合同終止時,按照雙方實際交易數量和質量,賣方扣除買受人應付貨款後,將剩餘預付款在雙方確認後7天內,無息退還買受人.

八.結算票據

1.賣方開具的稅務部門統一印製(合法正規)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份。

2.由買方出具的港口煤炭收貨證明一份。

3.由買方出具的交貨地列檢報告單副本。

4.由買方出具的交貨地進港軌道衡計量報告單。

九.違約責任:

1.賣方接到買方預付煤款後,自鐵路計劃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將第一列貨物發至買方指定提貨地點,賣方需對買方做出合理解釋,並對給買方造成的發運滯期予以解決。

2.上條所述中賣方在鐵路計劃下達後,十五日內未能將第一列貨物發出,應進行及時補救,同時應向買方積極溝通情況;如賣方三十日內仍未能將第一列煤炭發出並無任何可行性發運方案進行補救,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全額退還所有已付貨款,如有差額損失,將由賣方全部承擔。

3.如因買方無法提供港口選單所造成的發運延期或無法請車,所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因買方未及時支付全額貨款或運輸費用所造成的發運延期或無法請車,所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 本合同為計劃性供銷合同,自簽定後至合同終止日間,所有運輸計劃的安排是具有連續性的約定計劃(第一個月安排生產原煤並通過公路輸至站臺,第二個月提報第三個月的正式鐵路計劃和當月補充鐵路計劃,第三個月達到正式計劃運力,之後月份以此規律迴圈作業)。如遇特殊原因,買方或賣方需暫停或終止本合同約定服務的,應於合同終止日起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經守約方同意,方可暫停或終止本合的執行。否則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終止合同一方全部承擔,需向守約一方賠償所有經濟及連帶損失。

6.買方中止鐵路運輸計劃,應於計劃終止日起提前90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經賣方確認調整運力計劃後,方可終止雙方間的購銷關係。因賣方與鐵路計劃單位,雙方簽署承諾性發運合同,違約將會造成鐵路計劃單位以賣方未能履約的計劃數量,按違約條款進行違約扣罰。因此,買方嚴禁以臨時告知的方式結束雙方運銷合作,任何因未達到提前90天時間告知賣方停止發運的行為或無告知停止支付後續貨款,一律視為買方嚴重違約,應就賣方為買方已簽約安排但尚未執行的鐵路計劃總量,以每個萬噸列計劃扣罰30萬元(叄拾萬元)向賣方交納違約金。因此給賣方帶來的所有損失,由買方全部承擔。

7.自買方煤款全額到帳後,賣方在已安排煤礦生產的情況下,無論買方因任何原由,需要安排退還貨款,首先應將所有已排產煤炭運輸完畢,經買方認可後,允許賣方或其它買方認同的代理人將該煤炭在保證不影響買方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進行銷售處理,回款後雙方結算貨款餘額(賣方代買方處理的貨物價格不得低於貨物本身價值, 如因賣方處理貨物造成的買方貨款損失,由賣方全部承擔,並全額賠償買方)。

十.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颱風、暴風雪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國家政策因素、鐵路部門調整、運輸線檢修等因素導致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上述因素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履約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內價格成本,包含煤炭到交貨地點前的一切費用,煤炭到交貨地點後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3.一旦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雙方簽字確認,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達成的操作備忘等檔案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