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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精選17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01W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1

房屋買賣合同簽定後,遲遲未辦過戶,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精選17篇)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以後,買方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佔有了房屋,賣方未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屬於違反買賣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賣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買方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儘早起訴,同時為避免賣方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如果買方誌在違約金的賠付,須將已支付給賣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訴,以防賣方因敗訴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違約金。

一房多賣的情況已經變得很常見,尤其是在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如果在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佔有房屋的;(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佔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後、是否辦理了網籤、合同成立的先後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在二手房買賣交易過程中,經常看到這樣的情形,買家以他人名義購房,此情形如果借名人與登記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的,應該如何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裡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在現實生活中二手房買賣交易簽訂合同時,作為買家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二手房買賣時,三個合同特別重要,第一個合同是中介委託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買房,那中介一般不會讓你直接見賣房人,他們會擔心你會跨越他,直接和賣房人達成協議。所以,中介一定會讓你跟他籤一箇中間合同。

第二個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這個合同上,買房人一定要籤仔細房屋原來的所有權是誰,房屋的面積有多大,房屋的價格是多少,各種費用的結清問題。對於出賣人來講,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簽訂一個相對細緻的合同,各個條條框框都簽訂好了,也能避免糾紛。

如果買二手房時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籤銀行貸款抵押合同。這個合同涉及到賣房人,買房人,賣房人的貸款銀行,買房人的貸款銀行,還可以再加三方,賣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買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還有中介公司,這個貸款行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較複雜。這種情況下,對於消費者來說,要想簽訂一個細緻的合同,可以請個律師。

如果在二手房買賣交易中,賣家違約,作為買家是否有權解除合同?應該怎麼處理?

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的交易秩序,合同解除權不能任意行使,即使賣方違約,買家要行使解除權仍需要具備合同解除權。解除權分為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約定解除權即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內約定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該條件具備時,一方可以通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權即合同法規定的對方違約情況下的解除權,主要包括對方逾期履行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對方違反合同致使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方明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的等等。在以上情況之一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定金在二手房交易中經常涉及,我就定金的相關問題簡要補充幾點:定金是指買賣雙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或履行合同之前,為了擔保合同的訂立或履行而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訂約或履約的保證金。《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該條通常也稱為定金罰則條款。

1)定金交付越多,是否賠償越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定金數額最多不能超過房屋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如果一方違反訂金合同約定,多交的定金部分,另一方需要退還或不需要雙倍返還。因此,超過法律規定數額的“定金”,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定金”,不適用定金罰則。

2)買賣合同未能達成一致協議,定金罰則是否適用?雙方因買賣合同條款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而未能簽訂買賣合同,即使交付了定金,“定金罰則”也得不到適用。因此,不一定交付了定金,就一定能夠保證合同的順利簽約,或適用定金罰則。在此,雙方在簽訂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時,應先就買賣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並將買賣合同附於定金合同後;或將買賣合同主要條款在定金合同中列明;或將定金條款寫進買賣合同內。以避免日後一方以買賣合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由,不簽訂買賣合同,發生定金罰則條款不能適用的情形。

3)“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定金”與“訂金”只有一字之差,“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法律對定金有明確的規定,具有擔保性,適用定金罰則,但“訂金”法律沒有明確的加以規定,一般視為預付款,且不具有擔保性,不適用定金罰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雙方在合同中應當明確所付款項為“定金”,並約定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另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2

一、 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麼處理?

A: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佔有房屋的;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佔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後、是否辦理了網籤、合同成立的先後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買受人中之一人起訴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出賣人以房屋已轉讓給他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加其他買受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其他買受人另行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據前款原則協調處理。

二: 當事人先後簽訂數份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怎麼處理?

A: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後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於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於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徵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併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也就是說,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避稅的,避稅的條款因違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無效,仍應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履行。

三: 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麼處理?

A: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裡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四: 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係的,怎麼處理?

A: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五: 借用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證住房,能否要求登記人將房屋過戶至借用人名下?

A: 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並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依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一般不予支援。

也就是說,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條件的情況下,不可能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而達到規避購買條件,實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六: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方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佔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確定房屋歸其所有?

A: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未依約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提起房屋確權之訴,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法院應當行使釋明權,告知其應當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也就是說,賣方未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行為,屬於違反雙方買賣合同義務的行為,仍是合同糾紛,並不因為當事人付清了購房款,並實際佔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確認其享有物權。

七: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的,違約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權?

A: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權。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願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當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實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八: 房屋買賣合同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A: 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的,不應視為解約定金。所謂解約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

若房屋買賣合同中同時約定了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一方已構成違約的,在約定條件成就時解約定金處罰與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

也就是買賣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定金為解約定金的,就不能視為解約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棄或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買賣合同。原則上定金與違約金是不能並用的,但解約定金可以和違約金同時並用。在《北京高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的指導意見中》即規定:“當事人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並約定了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併主張違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援;當事人一方違約,對方依據約定的定金性質一併主張解約定金和違約金的,法院應予支援。”

九: 房屋買賣合同因一方根本違約解除後,守約方可以主張賠償哪些損失?

A: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採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並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也就是說,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賣他人所得額外收入,特別是在出賣方一房二賣,出賣人將房屋以高於買受人所出價格,賣於第三人的情形,買受人有權要求從出賣人轉售的更高房價款中分享利益。

十: 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後,如何處理?

A: 在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非違約責任,此時,無過錯一方所受的損失,主要是信賴利益的損失。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當事人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喪失另訂其他有利合同的機會損失等)、締約花費的成本等損失,但締約過失的損失賠償數額以不超過履行利益為限。

十一: 房屋買賣合同侵害第三方優先購買權的,如何處理?

A: 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一般因房屋租賃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轉讓房屋給第三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請求判決其與出租人在與第三人同等條件下成立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出租人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經審查承租人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具備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援其訴訟請求,並判決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依同等條件支付房屋價款,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要求承租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以證明其具備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訴訟中僅要求法院確認其對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不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經法院釋明後仍堅持不變更的,對承租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也就是說,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人,提起侵害其優先購買權訴訟的,在訴訟中,必須立即或擔保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能只主張侵犯優先權,而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即不能自己不買,也不讓他人購買。

十二: 房屋買賣中,房產中介在居間合同中,具有什麼義務?

A: 房屋中介機構對於房屋權屬狀況等訂約相關事項及當事人的訂約能力負有積極調查並據實報告的義務。

房屋中介機構違反忠實居間義務,嚴重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中介服務費用及從事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有損失的,房屋中介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房產中介在居間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儘管房產中介作為非買賣合同當事人,無需對合同承擔法律責任,但房產中介應就其提供的訂立合同機會或媒介服務負責,若房產中介未適當履行其義務,對存在重大權屬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應或能夠發現其瑕疵,而僅因其不積極調查等消極行為未發現或未告知合同當事人,那麼房屋中介機構不僅可能承擔退還居間費的損失,而且還可能會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十三: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的,怎麼處理?

A: 出賣人將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義轉讓給他人,買受人為善意的,可以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出賣人為夫妻一方,轉讓房屋行為符合受讓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處分權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為由對抗受讓人。

此種情形多發生在,存在多個共有人或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房產登記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讓人在購買時,已盡到適當審查義務的,已核實房產證登記名稱與出賣人名稱相符的,不應或不能發現房屋存在共有事實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應保護受讓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3

1 .合同無效應返還全部定金

案情簡介: 20xx 年 6 月 21 日,朱向陽的父親由陳荊鬆做為中介方,以朱向陽的名義與王慧海簽訂了一份房地產經紀合同,購買位於瀋陽市某區的商品房一套,朱向陽的父親並按合同約定交付給王慧海定金 20xx0 元。合同簽訂後,朱向陽發現該合同上賣方(房主)寫的是邱木真,而在賣方(房主)上面簽名的卻是王慧海,經到瀋陽市房產局諮詢和核實後,朱向陽找到王慧海,要求退還定金 20xx0 元。得知該房屋系劉菁珊購買的邱木真的,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朱向陽的父親所交的 20xx0 元定金實際上在劉菁珊手中,朱向陽的父親找到劉菁珊,經交涉,劉菁珊同意退回 17000 元。朱向陽的父親於 20xx 年 6 月 29 日 在收到 17000 元后,出具了收條,並在收條上註明 " 另外補償叄仟元整房主 " 。後朱向陽在向劉菁珊索要 3000 元未果的情況下,於 20xx 年 12 月 7 日 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劉菁珊返還 3000 元定金,王慧海對劉菁珊的返還義務負連帶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朱向陽與王慧海、陳荊鬆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因王慧海並非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劉菁珊亦未依法登記領取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故該房地產經紀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定,系無效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的規定,因此劉菁珊應當返還全部定金 20xx0 元;被告王慧海與朱向陽簽訂了房地產經紀合同,並收取了定金,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法判決:“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劉菁珊應返還朱向陽 3000 元定金款;二、被告王慧海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律師點評: 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賣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出售房屋,有關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問題上,做法很不一致,有的認定有效,有的認定無效。但是近年來,法院日漸趨向於認定有效。本律師認為,判斷民事合同的效力,其法律依據是民事法律法規,是《民法通則》、《合同法》,而不應該是行政法律法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本案中當事人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簽訂人王慧海既不是房主本人,其甚至與房主沒有任何聯絡。王慧海明知劉菁珊不是房主,自己既沒有房主的委託手續,也沒有劉菁珊的委託手續,而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並收取定金,其主觀存在過錯。並且王慧海將定金轉交給劉菁珊也是沒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據的,該轉交行為也存在過錯,因此王慧海對《房地產經紀合同》無效和定金的轉交均存在過錯,其應承擔連帶返還責任。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 .拒絕賣房雙倍賠償定金案

案情簡介: 20xx 年 6 月 30 日 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經房地產中介公司介紹,被告孫和平將一套房屋出售給原告高素琴,雙方協商,原告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先交納定金人民幣 5,000 元。之後,高素琴向被告孫和平交納定金 5,000 元,被告孫和平為此給高素琴出具收條一份,收條中寫明,該房屋系私有產權,總價額 73,000 元;孫和平在 20xx 年 7 月 12 日 應搬出此房,屋內設施不動;若孫和平不賣此房需賠償高素琴 10,000 元,若高素琴不買此房則定金不退。收條還註明在未辦理產權過戶前高素琴向孫和平押 3,000 元,辦理產權過戶後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並且,交付定金時孫和平正在辦理自己名下房屋產權證,雙方亦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 20xx 年 9 月高素琴以孫和平未能與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要求孫和平返還定金未果,特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孫和平雙倍返還定金 10,000 元。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原告高素琴與被告孫和平之間的房屋買賣雖然經房屋中介所介紹,雙方雖未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但雙方之間有收條為憑,從該收條記載的內容,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應當認定有效孫和平取得房屋產權證後,未將該房出售給高素琴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於原告高素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依法判決:孫和平應於本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向高素琴雙倍返還定金 10,000 元。

律師點評: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從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生效。本案中,根據定金收條中記載的內容,高素琴交付的屬於履約定金。若房主孫和平收受定金後不履行約定的交付房屋並辦理產權過戶的合同義務時,則高素琴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懲罰性,目的是為了約束當事人履行約定義務,在當事人違反約定時給對方合理補償,因此也具有補償性。本案中,孫和平違反約定拒絕為高素琴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導致高素琴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高素琴可以要求孫和平雙倍賠償定金。《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案中,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交付的 10000 元是購房定金,並約定了定金的懲罰性質,即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的,須雙倍返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對方有權沒收定金。需要說明的是:若合同已經寫明“定金”,即使沒有註明定金的性質,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沒有寫明“定金”,而寫明的是“保證金”、“押金”等其他名稱,但同時規定了定金的性質,那麼也具有擔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

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應超過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20% ,否則超過的部分無效。而且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 .協議收回定金則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案

案情簡介: 原告李耀鵬與被告嚴樹英雙方於 20xx 年 5 月 18 日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書,約定嚴樹英將房屋一套以 49500 元的價格賣給李耀鵬,李耀鵬在簽訂合同時給付定金 4000 元。合同簽訂後,李耀鵬支付了全部的購房款。 20xx 年 5 月 29 日 雙方去房產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由於當時嚴樹英所帶證件不齊備,故產權過戶手續未能辦成。之後,嚴樹英通知李耀鵬再等幾天,後又告訴李耀鵬說,她的房子不能賣了。後雙方重新在該房屋買賣合同書上約定:“由於嚴樹英違約,嚴樹英於 20xx 年 6 月 6 日 將購房定金 4000 元還給李耀鵬,甲、乙雙方同意該協議終止。”被告於 20xx 年 6 月 6 日 將全部房款及定金 4000 元全部退還給李耀鵬。但是李耀鵬認為嚴樹英違反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還應支付 4000 元違約金。雙方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耀鵬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嚴樹英支付違約金 4000 元,並負擔訴訟費用。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於 20xx 年 5 月 18 日所籤的合同書及以後所補充的協議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原告在該合同書中的明確表示在被告退還定金後同意該協議終止,並未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應視為雙方當事人新的約定。雙方應按此約定履行,而且雙方已經實際履行。原告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援。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 若干問題解釋》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李耀鵬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定金合同生效的時間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即定金實際交付時定金合同生效。為此,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定金合同法律關係,一切以是否實際支付定金為準。《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由於嚴樹英違約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李耀鵬依法有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但是當李耀鵬收回全部定金,不管雙方是否補充約定權利義務關係終止,雙方的定金合同關係都一律隨即終止,李耀鵬再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則無法律依據,因此其訴求也不會被法院所支援。

4 .未取得產權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案

案情簡介: 甲在 20xx 年 3 月 13 日 購買一套商品房, 6 月 1 日 入住, 11 月 30 日 開發商做產權作登記,甲 12 月 20 日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在同年 11 月 20 日 ,甲與宋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紹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將建築面積 129.70 平方米 的房屋,以 158 萬元價格轉讓給宋某。在約定了付款期限後,雙方又在補充條款中約定了兩項內容:一是該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待賣方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後雙方再辦理過戶手續。二是買賣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雙方對此買賣行為均不得反悔,否則由違約的一方以總房價款的 10 %支付違約金。在雙方約定的首期付款期限到來後,宋某就一直沒有再履行過合同。 20xx 年 3 月 9 日 ,甲起訴到法院,要求宋某以總房價款的 10 %支付違約金 15.8 萬元。在庭審中宋某辯稱,是甲在沒有取得房產證之前,就與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該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無效合同。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宋某與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辦理過戶手續,還明確了不交易的違約責任承擔。因宋某的違約行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於是法院判決宋某按合同約定支付甲 10 %的違約金 15.8 萬元。一審判決後宋某提出上訴,認為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宋某與甲的買賣房屋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應屬於無效。但最後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以及相關的北京市房地產轉讓的有關規定,的確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但是,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在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時,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為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未取得權屬證書不得轉讓是行政管理的規定,即要求行政機關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不辦理過戶手續,但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註明了雙方對這一規定完全知曉,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才能辦理過戶,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因此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但目前對於未取得產權證出售房屋的情況,法院的處理方式也不一樣,有的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因此請讀者注意訴訟當中的風險。

5 .未還清貸款出售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案情簡介 :甲 20xx 年買的房子, 20xx 年 8 月 1 日取得房產證,但甲是通過貸款買的房屋,銀行貸款還未還清,房屋做了抵押。 20xx 年 12 月 21 日 ,甲與王某簽訂了買賣合同,王某交付了首付款併入住了該房屋。房子賣完不久,房價就漲了將近 20% 。於是,甲起訴到法院,以房子在轉讓時已抵押給銀行為由,要求法院確認這起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以達到收回房子的目的。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甲的請求不符合公平原則,為維護交易安全及市場交易的流轉,駁回了甲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因甲對房屋做了抵押,因此在抵押未解除之前你所購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所購房屋在所有權行使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但甲與王某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雖然涉訴房屋已在銀行抵押,現合同已實際履行,王某給付了部分房款,目的在於讓甲將所欠銀行貸款還清,解除抵押,以利於辦理過戶手續,因此甲應及時還清銀行貸款。況且甲已將房屋交付給王某,王某也實際入住該房屋,因此從維護市場交易的秩序及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甲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真實目的,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6 .最終 辦不下來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案情簡介: 20xx 年 4 月 15 日 , 何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 約定貸款購買開發商開發的一套房子。何某 20xx 年 2 月 28 日 辦理了入住手續,但未實際入住。 20xx 年 3 月 2 日,在北京 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參與下 , 劉某、何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簽訂了《房屋交易居間合同》 , 合同約定 , 劉某購買何某的房子,價款 40 萬元。合同簽訂後 , 劉某支付中介公司首付款 20 萬元,其中含定金 2 萬元 , 中介公司將其中 1 萬元留作自己的中介費,其餘 19 萬給付了何某。劉某在等待開發商給何某辦理房產證,以便於儘快過戶,但是該專案的開發商已被撤銷了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房地產公司已是人去樓空,該專案無法辦理初始產權登記,所購專案的所有購房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於是劉某狀告中介公司 , 要求確認三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居間合同》無效 , 並要求返還購房款。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因開發商已不存在,買方最終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賣方返還房款。

律師點評 :目前法院對於沒有產權證即簽訂買賣合同並約定產權證辦理下來後辦理過戶手續的二手房買賣案件傾向於認定合同有效,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的案例按此處理,但是對於簽訂合同時沒有房產證,賣方最終也不可能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導致買方無法取得房產證,買方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 一般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將買方或中介公司將已收的房款返還給買方。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4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宣告,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自貢市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為 字第 號,房屋結構為,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

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自貢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自貢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宣告,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為非貸款客戶,應在簽定本合同後三日內支付全部房款的60%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3、甲乙雙方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當日乙方支付到全部房款的95%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4、房屋交驗完畢當日乙方支付到全部房款的100%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產權過戶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60%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自貢市規定,在房產過戶之後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一式三份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5

賣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持有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買受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號(樓)】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_________層,登記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該房屋的相關權利、義務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買賣雙方申X

賣方申X: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賣方確認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凍結,無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等,無不良事件發生,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該房歸屬賣方 人所有,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獨立的處分權。 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賣方對違反國家及天津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買方宣告:買方對賣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自願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賣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此房價款為甲方淨得價,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當日,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若交易成功則轉為第一批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以收據收條為準)

2、該房屋辦理房產證過戶前______日,買方向賣方支付第二批房款部分(人民幣)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大寫)。(以收據收條為準)

3、該房屋辦理土地使用證當日,買方向賣方支付最後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以收據收條為準)

第四條 權屬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買賣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 _日內,賣方配合買方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六條 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本合同買賣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房屋權屬轉移無法辦理責任

1、若因賣方原因致無法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款,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2、若因買方原因致無法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賣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買方向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簽訂當日買方向賣方支付的定金。

二、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第五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三、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四、其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該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暴亂、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的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賣方(含共同持有人)自願出售房屋申X

附件二:買方(含共同買受人)自願買房申X

附件三:房產證影印件

附件四:土地使用證影印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賣方_____份,買方__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房屋驗收交接後終止。

賣方(簽章):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6

二手房買賣合同

賣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

家庭電話:

手機:

買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

家庭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 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戶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1)印花稅;(2)契稅;(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1)權籍調查費;(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3)評估費;(4)保險費(如有);(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7

賣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

買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 區______ 路(街)______ 號,為______ 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 。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後 ___ 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址(工作單位): 住址(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8

範本  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以下是“長沙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宣告,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____市 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為 字第 號,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產權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戶、稅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____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 乙方宣告,乙方購買本合同

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條 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應在簽定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餘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  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C. 乙方為公積金貸款客戶,首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且不得遲於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甲方應向乙方及貸款稽核機構出具首付款收到證明。貸款部分的房款按貸款機構規定支付;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 乙方應於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准, 乙方應於銀行不予批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第五條 產權過戶  A. 乙方為非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B.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或公積金貸款客戶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戶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____市規定,在房產過戶之後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戶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合同法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____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編碼: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編碼:  電 話: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9

買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體情況:

1. 位置: 區

2.房屋套型 ,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構樓層 ,用途 。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計房價 萬

千 百 拾 元整(小寫 元)

二、 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 房屋四界:

房 屋 四 界

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由甲方第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部份購房定金計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元),第二次在產地產交易中心將此房產權證交房地產交易中心處受理同時(或者辦理產權公證時)甲方再付給乙方(大寫 元)(小寫元),第三次餘款等辦完過戶手續後,甲方拿到新產權證的同時付清,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此合同圓滿結束。

五、 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此房的過戶換證手續或辦理公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 方支付。

六、 本合同甲、乙、中介方簽章,買賣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

七、 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及各執存一份,從簽字蓋手印之日起生效。

九、交房時乙方保證該房屋的水、電、氣、光纖、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結清。原有室內設施齊全完好無損。

十、 其他決定事項:

甲方簽字、蓋手印 乙方簽字、蓋手印

日期: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10

賣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買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 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 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 區______ (街)______號,為______ 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方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後 ___ 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υ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 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住址(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1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平方米,產權證號st)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幣小寫100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即小寫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1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編:___________________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話:___________________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鑑證機關:

址:

編:

話:

表:

經 辦 人: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1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丙方)

本協議為雙方簽訂《存量房認購協議書》、《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市_區_的房產出售給乙方。該房產原來在_房地產管理登記交易中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為,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平方米(以房產證為準),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產已充分了解,並親臨現場勘察,願意購買上述房產。

第二條第一條所述房屋的所有權為甲方與其配偶的公共財產,由於其配偶身在外地,不方便到場辦理該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署工作及其他相關轉讓手續,現甲方與其配偶將該房屋產權重新進行劃分,該房屋產權全部歸甲方所有,甲方擁有法律規定的獨自進行該房屋買賣的全部權利,甲方已將情況如實告知丙方,丙方通過相關渠道進行了核實。若該房屋在交易過程中及交易完成後,由此問題產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產生的損失。若導致該房產無法進行交易,所有本次交易和退房產生的各項稅、費、各種支出由甲方承擔,即返還到交易前乙方的財產狀況,並向乙方支付購房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賠償。

第三條甲方保證第一條所述房屋不存在抵押、質押、擔保、涉及訴訟、其它權利主張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事項,上述問題,甲方已將情況如實告知丙方,丙方通過相關渠道進行了核實。若該房屋在交易過程中及交易完成後,由此問題產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產生的損失。若導致該房產無法進行交易,所有本次交易和退房產生的各項稅、費、各種支出由甲方承擔,即返還到交易前乙方的財產狀況,並向乙方支付購房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賠償。

第四條甲方所提供房屋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規範標準和有關規定,並保證房屋不存在可能影響居住的住宅質量問題,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房屋內部、外牆無裂縫;外牆無滲水等。若在買賣成交後半年內出現影響居住的房屋質量問題,乙方有權選擇退房,所有本次交易和退房產生的各項稅、費、各種支出由甲方承擔,即返還到交易前乙方的財產狀況,乙方應支付使用期間的房屋租金;乙方也可要求甲方修復房屋,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在交房之日前結清水費、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並提供給乙方交房之日前一個月的已繳訖的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收據和物業管理費帳單以及有線電視憑證。如甲方在交房之日前未能及時結清上述費用,則由乙方在房款的最後尾款中扣除。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房地產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的房地產(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地產。

該房地產【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型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整層內】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產權證》登記的面積為準)。該房地產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號碼為。

第二條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為(幣)___________元整。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天內支付甲方定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最後一期付款(幣)______________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並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現金】

【支票】【匯款】。

第三條登記過戶手續辦理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到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支付最後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戶後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房地產交接

雙方同意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應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______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幣)_______________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稅務承擔

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儲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15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 區 路 號 小區 號樓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 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出售給乙方。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該房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萬元整。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___元整,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

第三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定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並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條 所有購房款付清後本協議自動生效,房屋買賣即成事實。乙方隨即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並承擔該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甲方及繼承人不再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不得再次轉賣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財產繼承或用作財產分割等任何權利,如甲方與其他第三方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關係使得乙方無法如本協議約定獲取該房產所有權,即甲方違約。

第五條 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要求甲方過戶,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應無條件積極協助乙方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過戶。過戶時產生的所有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 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1、甲方負責將以上雜費繳納至協議簽定之日。

2、協議簽定之日後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協議生效當日,甲方應將購買該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票據、房屋產權證書和購房協議等全部資料原件乙交乙方儲存。

第八條 甲、乙雙方從簽訂協議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協議約定,無論今後房價如何變動,甲、乙雙方不得違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

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全部購房款總額的__%作為違約金賠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如乙方違約:

乙方將已支付的購房款作為違約金,並無條件退回甲方該房產和所有房產資料。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約中若發生爭議,可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訟。

第十二條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聯絡電話: 乙方聯絡電話: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日期: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16

賣方: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方: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 擁有的房產,建築面積為_ 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 整(大寫: 整),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無論任何原因,此價格均不做調整。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同意,乙方分兩次將購房款交付甲方。本協議簽訂時乙方需交付甲方第一批房款 萬元(大寫: ),剩餘房款 元(大寫: )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逾期未按時交付剩餘房款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將房子收回,不會退回乙方的第一批房款 整。

第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自合同簽訂之日以前的物業管理費、電費、熱力費、水費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合同簽訂之日起所產生的以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繳納。

2、乙方在接到房屋鑰匙後以及居住過程中房屋出現任何問題,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自行承擔解決。

3、房照過戶辦理中,如有陽臺改造罰款,不需乙方支付,由甲方支付。

4.為不影響甲乙雙方的利益,該房的房屋產權證下發後,雙方要立即辦理產權過戶,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推遲辦理,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違約方自行承擔;房屋產權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

賣方(甲方):________ 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欠 據

債權人:

欠款人:人民幣: 整¥: 元

上款系 款,

還款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按手印等即發生法律效力;欠款還清後雙方當場銷燬此欠據。

欠款人: 電話: 身份證號: 欠款人配偶簽字: 電話: 欠款擔保人簽字:

債權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解析 篇17

買方有三個重要的合同,包括:

第一個合同是中介委託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買房,那中介一般不會讓您直接見賣房人,他們會擔心您會跨越他,直接和賣房人達成協議。所以,中介一定會讓您跟他籤一個居間合同。

第二個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這個合同中,買房人一定要籤仔細房屋原來的所有權是誰,房屋的面積有多大,房屋的價格是多少,各種費用的結清問題。對於出售人來講,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簽訂一個相對細緻的合同,各個條條框框都簽訂好了,也能避免糾紛。

第三是銀行貸款抵押合同。如果買該套二手房時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籤銀行貸款抵押合同。這個合同涉及到賣房人,買房人,賣房人的貸款銀行,買房人的貸款銀行,還可以再加三方,賣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買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還有中介公司,這個貸款行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較複雜。這種情況下,對於購房者來說,要想簽訂一個細緻的合同,可以請個律師。凱盛經略房貸專家提醒:在簽約過程中要慎之又慎,對所籤條款要逐條推敲,不能模稜兩可所有條款內容購房者都要真正認可,不要勉強簽訂最好在合同文字簽訂前請專家或律師稽核,這樣才能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籤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時,九大事項寫清楚。購房者在訂立二手房合同前,對一些事項必須詳加核實。包括:房屋的產權人是誰是否都同意出售房屋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房產面積和用途房屋質量及規劃情況有無被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被限制房地產權利有無設定抵押等。見不到房東,最好不買房即使見到房東,也一定要看對方的產權證和身份證或戶口簿。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

以下九個事項不可或缺:

1、買賣雙方的地址、聯絡辦法等,並註明房屋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家庭共有財產2、房屋的λ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等情況3、產權歸屬,房屋是否屬於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4、房屋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等

5、交房時間和條件6、各種稅費和其他費用的分攤方式7、違約責任及違約金、免責等事宜8、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9、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以及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凱盛經略房貸專家提醒:找中介公司幫助辦理過戶的時候,不要忘了及時索要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