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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通用22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4K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1

出賣人: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通用22篇)

買受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棟 層 號房。(房屋程式碼:____________)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 住宅,屬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_ 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適用於預售)【產權登記】(適用於現售)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_ ;

註冊地址:_ ;

營業執照號碼: ;

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等級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聯絡電話:_ _;

通訊地址: 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登出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登出抵押權登記。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登出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該商品房屬【現售】【預售】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進行處理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後,按如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全部房價款的 100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銀行按揭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首期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餘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萬 千 百 拾 元整,由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付款。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天內,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指定按揭銀行提供完整的貸款資料,如欠缺資料的,必須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的通知後三天內到按揭銀行補足資料和手續。如買受人獲得的銀行貸款數額加上首期款不足總房價款時,買受人對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7天內,以現金交付方式付清。如買受人向銀行所申請的抵押貸款未獲審批通過的,買受人同意更改為一次性付款並於30日內付清全部房價款。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為逾期付款,並按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3、公積金貸款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首期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拾 元整(含定金)。

(2)餘款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千 百 拾 元整,由買受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20日內,買受人須按程式到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並提供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所有相關資料。如公積金貸款數額加上首期款不足總房價款時,買受人對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7天內,以現金交付方式付清。如買受人所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獲審批通過的,買受人同意更改為一次性付款並於30日內付清全部房價款。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為逾期付款,並按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專案的工程建設,在該專案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2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專案交付使用備案。

2、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3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因政府相關部門或公共性突發事件造成的公共責任原因或氣象部門記錄日降雨量達到中雨以上連續兩天以上(含兩天)或非出賣人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並可據實相應延期交房。

3.出賣人將竣工資料、報告提交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以主管部門收件日期為準)出賣人可根據等待驗收或丈量所需要的時間相應延期交房。

4.雙方約定: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交樓通知書或刊載交樓公告時,如買受人尚未付清應付房款(含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尚未發放及貸款額不足應付房款的),則交房日期順延至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30日內,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全部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30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__同期銀行活期存款__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__2__%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樓外立面、樓前廣場的園林綠化、出入口、構築物等進行區域性修改、調整,而買受人確認,修改、調整不需徵得買受人同意;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出賣人交付商品房的日期,以入住通知書上指定的日期或在當地報紙上刊登的入住公告指定的日期為準。

2.因買受人造成延期的,出賣人應按本合同第十條出賣人應承擔的延期交房責任的對等責任向買受人追究違約責任。

3.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交樓通知10日內,及時與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並接收房屋,如因買受人原因逾期或逾期未接收的,通知一經發出則視為買受人已接受。出賣人可以將房屋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有償保管,相關的物管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4、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收到交房通知單的,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2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買受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後,應及時通知承建單位作出維修或整改。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則由專案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專案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則由專案所在地法院裁決 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2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2)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退款前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20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累計不超過總房款的2% 。

5、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因買受人原因(含買受人未付清應付房款、不及時向出賣人領取相關資料、不及時向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證書、提交相關資料並付清相關費用等)造成該商品房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產權證書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 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費由提出一方預交) 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援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得改動樓房外觀(含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遮陽棚、空調架等),不得新增任何構築物。進行內部裝修時其裝修方案須先徵得出賣人或物業管理部門同意,且按法律要求需報消防相關部門審批備案。買受人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制度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資質證號為____,資質等級:_______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月·平方米(按建築面積收取,不含公共水、電分攤部分),由物業服務企業按月收取(詳見附件五)。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_____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向出賣人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貳 份,買受人 壹 份,南寧市房產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 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註冊)所在省市:____________

個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20年月日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法取得區市地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投資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已竣工,並取得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區市路號《________________》棟單元層戶(以下簡稱該房屋)。據認定的測繪機構測量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價格詳見補充條款)。該房屋建築層高為________米。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裝置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抵押關係、租賃關係)見本合同附件四,(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六;該房屋的使用公約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根據該房屋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 。

該房屋全裝修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

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是指該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總價格。

第四條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賬戶監管賬戶(金融機構監管機構:___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筆房款時均應開具發票。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天,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一、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支付房價款若採用銀行貸款付款的,而銀行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確定該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二、本合同經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價款之日起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在交付該房屋時:

(一)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二)甲方未設定抵押權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

(三)已繳納了甲方應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

如交付房屋後發生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九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內到甲方要求的地點辦理驗收交接手續。該房屋交付的標誌為。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該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使用說明書》《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約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裝修、裝置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在辦理該房屋交接手續時有權要求甲方按裝修、裝置差價倍補償。

雙方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一條 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價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規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如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附件一)的最後付款日期遲於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價款時),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甲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在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價款退還乙方。賠償金額以總房價款的%計算。

第十三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一、 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自該房屋正式交付之時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並從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繼續保修二年年。保修範圍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釋出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十五條 該房屋交付後,乙方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修復費的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七條 該房屋買賣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八條 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將該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委託的房屋管理企業統一進行管理、並遵守房屋使用公約。

甲方委託的房屋管理企業承擔該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後選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業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20年月日前,由向辦理價格申報及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因甲方原因,乙方無法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前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20年月日之日起的________日內,乙方仍無法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下同)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以總房價款的%計算,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一條 按本合同約定,甲、乙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在單方解除合同以前,對方已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支付的違約金金額應在按本合同約定的賠償金額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對相對方行使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對方有關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天內,向按第二十七條選定的解決爭議機關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售的該房屋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通道和設施,同時應自覺遵守該房屋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尊重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二十四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時起,甲方與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將通過訂立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變更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它任何聯絡,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拆遷承辦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拆遷負責人:____________

20年月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20年月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_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稽核,准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上述面積已經_____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_____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後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 乙方 (簽字捺印):_______

簽訂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簽訂日期:___ 年 ___月 ___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_____度假村_____組團內_____樓房_____棟。

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

其面積以_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第二條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元。

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第三條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_____%。

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

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

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

第六條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

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

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第八條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第十條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本合同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

2._____度假村別墅暫行管理辦法

甲方:乙方:

代表:_____代表: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地址及電話: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度假村組團內樓房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築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________(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保修半年,暖氣保修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6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市_____區(縣)_____街道(鎮)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叄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餘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餘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_____元,最後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民法典》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

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樣書.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樣本.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

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於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______年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字第__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____%(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大寫)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______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______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______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洋,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資料。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裝置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向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條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8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買受人購買榮和·林溪府的下列 1 項房產:

(√)1、住宅: ,建築面積 m2,套內建築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2、商鋪: 棟 號商鋪,建築面積 m2,套內建築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3、車位: 地下室 號車位,建築面積 m2, 套內建築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個計算)

合同總價款為 ¥ 元。

該房產單價和總價均為含增值稅價,該房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5 %的稅率計稅並開具相對應稅率的增值稅發票。買受人為個人的,出賣人只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買受人為單位的,應在簽訂《合同》同時主動向出賣人書面提供一般納稅人登記證明、單位名稱、稅務登記證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和賬號方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出賣人有權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前,出賣人已依法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依法應向房產買受人出示的全部規定,“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買受人對前述規定、檔案等已仔細閱讀、充分理解並同意遵照執行。

現就合同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付款方式:

買受人自願選擇以下第 項約定的付款方式,原簽約定金轉為合同價款。

(一)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選擇一次性付款的,應按《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二)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交付合同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買受人須於 年 月 日前繳付合同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3.第三期付款:買受人須於 年 月 日前付清餘款,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買受人付清餘款後,方可辦理房產交接手續。

4.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延或拒絕付款,買受人遲延或拒絕付款的,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買受人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及逾期收房之風險。

5.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逾期在 3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 6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 9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90 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出賣人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三)銀行按揭(商品房擔保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1.買受人在簽訂本補充協議時已充分了解個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及手續。

2、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首期付款,計人民幣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3、其餘 %的房款,計人民幣 元整(¥ )由買受人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4.出賣人負責聯絡提供貸款的銀行,買受人的按揭申請、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由銀行審批確定。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並交納首期款之次日起3日內到出賣人聯絡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提交符合銀行要求的全部資料及繳納相關費用;經銀行審批符合要求並同意發放貸款的,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後3日內須到銀行指定的地點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及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逾期不辦理相關手續的或不簽訂合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5.如銀行要求買受人提供其它個人相關資料或銀行批准的按揭金額低於買受人所申請的按揭金額的,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後10日內向銀行提交資料及向出賣人補齊首期款差額。逾期不交資料或不補齊款項,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6.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不能通過銀行審批的,買受人應另行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並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後10日內到榮和?林溪府客戶服務部辦理相關手續。如在上述期限內,買受人未能選定新的付款方式並與出賣人簽訂協議的,視為買受人不履行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7.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方式辦理銀行按揭的,自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5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自行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銀行提交辦理公積金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並向出賣人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單和受理號碼。買受人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自行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公積金貸款銀行聯絡取得批准貸款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辦妥抵押登記手續、放款手續等)。在前述期限內,買受人未完成公積金貸款審批並通過審批的,買受人應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並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8.買受人所獲公積金貸款實際金額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確定,如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貸款金額低於買受人所申請的貸款金額的,差額部分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5日內付清,或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15日內與銀行就差額部分另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並完成向出賣人發放貸款。如買受人未按上述期限交清差額款或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並完成發放貸款的,視為買受人違約,逾期超過5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9.出賣人負責聯絡提供貸款銀行,但對買受人的貸款申請是否能通過銀行審批以及銀行最終是否實際發放貸款並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仍有義務自行聯絡貸款銀行,並在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應的銀行貸款手續辦理義務並足額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否則買受人按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

10. 買受人必須配合貸款銀行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包括但不限於:在政府相關網站進行刷臉識別認證授權辦理抵押等。買受人應在貸款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簡訊、郵政快件等)之日起3日內配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如買受人未在該期間內配合辦理,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按房產實際成交總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11.買受人承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如買受人申請的銀行貸款仍未足額發放至出賣人銀行賬戶的(出賣人原因導致除外),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並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2.買受人因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13.買受人因未依約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出賣人承擔階段性還款擔保責任代買受人還貸(如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償買受人應支付銀行按揭貸款本息等),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保證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出賣人償還代償款項(包括本、息);否則,自出賣人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出賣人代償款項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還款的違約金,並承擔出賣人為追索前述代償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如因買受人拖欠銀行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向出賣人提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要求的,出賣人亦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的,買受人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全部手續,向出賣人交回房產(如買受人已對房產進行裝修的,裝修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對買受人進行補償;如房屋內有傢俱或其他物品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通告後限期內搬離該房屋,若買受人怠於搬離的,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將視為遺棄物,出賣人有權強制將其搬離並自主處分上述物品,無需做出任何形式的賠償),否則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交回房產的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前述合同解除和手續的辦理事宜,買受人承擔出賣人為此支出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前述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全部辦結後,出賣人在扣除其已支付的前述代償款項(包括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以及因銀行追索前述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以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前述違約金後,將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餘款無息退還(如買受人仍有銀行貸款未還清,出賣人有權將應退房款直接用於償還買受人尚欠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等,具體還款金額以銀行實際收款金額為準,餘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14.買受人所購房產在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前,該房產所有權屬歸出賣人所有。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該房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預查封、扣押、凍結、劃撥並因此損害到出賣人權益的,出賣人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將該房產收回另行處理,並要求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5.買受人保證其支付給出賣人的所有購房款為其合法所有,來源合法,不會被法院、檢察院、公安或任何有權機關追索。如因買受人已付購房款被有權機關追索、凍結或導致出賣人喪失佔有,出賣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全部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賠償出賣人全部損失。

16.由出賣人提供擔保,買受人辦理銀行貸款的,買受人必須無條件不可撤銷的委託出賣人代為辦理房產《不動產權證書》(以下簡稱不動產證)及抵押他項權證,並承擔代辦費用。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出賣人提交委託書(包括:委託出賣人辦理不動產證、委託出賣人至銀行及房產等部門查詢該房產權利狀態資訊)及辦理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含產權登記機關認為買受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資料),並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房產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費用(多退少補);買受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出賣人提交契稅發票原件。出賣人代辦不動產證前,如需買受人補充提交辦證材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後5日內按出賣人通知補充提交辦證材料。如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按實際成交總價款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仍未提交有關辦證材料及支付費用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且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房產不動產證辦妥後,由出賣人直接轉交抵押銀行。

17.買受人承諾其作為房產購買人完全符合國家及桂林市關於購房條件的要求,能夠按照國家及桂林市政府部門的要求提供資訊和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訊、資料的真實準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合同》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詳盡告知了桂林市購房、車位的相關政策,買受人已清楚地知道桂林市對已購買過車位後再次購買同一小區車位的相關規定及限制。出賣人對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資格沒有審查義務,如買受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作虛假陳述或向出賣人、桂林市房產交易所、桂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按揭銀行提供虛假材料購買房產,導致與出賣人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收回該房產另行出售。同時,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損失自行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第二條 房產交接

1、除出賣人另有通知外,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內到出賣人本專案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及其他風險、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在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交接單》上簽字同意接收房產或者領取房產鑰匙即為房產已經驗收和交接。由於本專案規模較大、戶數較多,為避免同時辦理入住手續的業主過多,等候時間過長,出賣人會在《入夥通知書》或《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中建議買受人辦理入夥手續的具體時間,由此導致的交付時間延遲,不視為逾期,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本專案售樓部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

如買受人在向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前,還未將屬於買受人應當提交辦理房產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書》)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辦證委託書、契稅發票、身份證、戶口本等)提交給出賣人,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交付房產使用,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在此情形下,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交房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交前述完整資料後,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

2、該房產應於 年 月 日前竣工,並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為利於買受人提前使用房產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經上述五方驗收合格後,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買受人可在接到出賣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到出賣人本專案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簽署《房屋交接單》。簽署《房屋交接單》或領取房產鑰匙後,即為房產交接完成。房產由買受人佔有使用,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即轉移到買受人。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交接之日起算。

3、《合同》第十一條所述“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1)出賣人根據買受人在本《合同》所留通訊地址寄出交房通知或在《桂林日報》公告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未按通知時間辦理驗收和交接手續的;

(2)在房產取得房產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產或拒絕簽署《房產交接單》的;

(3)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抵押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或分期付款未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抵押他項權證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視為房產已經交接,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且該房產的保修期自該日起計算。

4、買受人逾期辦理交房手續,或因買受人原因造成該房產未能按期交付的,買受人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如發生《合同》第八條中所列特殊原因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賣人可據實順延交房日期,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因政府部門政策變化或為遵守政府法令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2)因政府部門、市政能源部門進行與該房產所在專案相關聯的市政幹線工程或採取臨時措施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3)因政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採取某項重要措施、調整規劃或遇到目前技術水平暫時無法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而導致開發建設週期延長。

(4)政府部門公佈的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社會突發事件導致房產延期交付。

(5)任何其他非出賣方所能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情形。

6、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擔保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時,或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買受人的貸款發放後或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全額支付後,買受人應按約定自行到出賣人處辦理房產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交房時間);

(2)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排汙等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該房產在交付時水、電達到使用條件(含臨時水、電),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線施工延遲或專案周邊市政配套不齊全等原因造成該房產水、電無法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出賣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承諾不因此拒絕接收該房產。

8、買受人已知該房產所在小區為分期建設分期交付使用,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相應的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買受人不得以基礎設施未完全建成拒絕收房。同時買受人已知該房產交付時及交付後小區其他工程可能仍處於施工過程中,且該施工可能會對房產的採光、噪音、通行、粉塵及買受人的使用產生影響,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確認不因此而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並保證對於小區後續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的座落地點及對買受人造成的影響等問題,在任何時間不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及索賠。買受人已清楚瞭解該房產所在整個專案的規劃審批情況,並對該房產目前的物理狀況、法律狀況、周邊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認可。

9、該房產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後,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對房產存在部分瑕疵的情況由出賣人進行整改,但不視為質量不合格,整改期間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不得以此拒絕收房和索賠。

10、房產按約交付時,買受人自行認為房產本身或者裝置等存在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應在完成交付後要求出賣人按合同約定進行整改。買受人無合法理由拒絕交接的,視為出賣人按時交付。

11、整改工作完成後,買受人應當按照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通知中約定的驗收日期給予驗收。買受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通知(含通訊記錄、簡訊)送達之日為整改維修合格日。

1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房產及其設施裝置的結構、外觀(含外牆、外門窗、公共通道護欄及其牆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不得封閉或隨意調整包括但不限於煙道、給排水管、各種室內管線或閥門;不得封閉管道井的檢查口。買受人或其他房產使用人在使用該房產時應自行負責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鄰住戶權利。

13、買受人應當按法律規定的要求合理使用房產,買受人使用不當(含裝修原因)、擅自改動房產結構、裝置位置及更換設施、裝置或第三方責任造成房產質量問題,無論該房產是否在保修期內,出賣人對此不承擔保修責任,概由買受人自行負責維修。由此造成房產質量受損或出賣人及第三人損失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14、出賣人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對買受人或其毗鄰業主履行保修義務時,買受人應予配合,否則因此導致的擴大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15、本專案(包括該房產)內的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買受人及該房產的實際使用人不得堵塞或佔用消防道路。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並賠償損失。

16、 本專案中的燃氣設施(如有)、電力設施、自來水設施和消防設施等配套按照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設計和施工,具體的位置及樣式等以實際交付時為準,買受人已知悉相關配套設施可能會位於該房產內或附近,出賣人無需事先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承諾不因上述配套的相關事宜向出賣人索賠或要求退房。

17、買受人不得在本專案(包括該房產)內私自向地下開挖私建。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並賠償損失。

18、根據需要,本專案規劃配套的機房、裝置等,可能對買受人產生噪音、遮擋等影響,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9、 根據建築抗震結構安全和消防需要,該房產室內天棚區域性可能有結構樑;沿牆可能有結構柱或剪力牆;房產頂部可能有明管;房產內可能有管道井;房產內可能有風機、風機管道、消防栓、燃氣管、燃氣閥等公用設施裝置;該房產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築屋面區域性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於自動扶梯、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燃氣調壓箱、進排風井、油煙淨化機組、有線電視裝置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及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裝置等。前述情況最終以交房實際為準,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20、雙方同意,出賣人有權對該房產及其設施裝置的結構外觀(含外牆、外門窗、陽臺欄板、公共通道護欄、空調隔板及其牆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等作出優化設計和改進,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收房、提出索賠或其他權利主張、解除《合同》。

21、商鋪裝修時嚴禁拆除或改動原煙管所設計的走向、大小,如需增加排煙口需經審批通過後方可另行開孔,若經發現私自將商鋪排煙管道進行改造(包括但不僅限於對煙管的拆除、改變大小、改變走向、私自開孔增加排煙等行為),物業公司有權停止商鋪一切施工行為,直至按原設計要求進行修復並通過驗收後方可再次進行施工。

2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樓房外觀(包括未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政府規劃部門同意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條幅、遮陽棚等),買受人如進行室內二次裝修裝飾必須經物業服務公司批准後方可施工且應遵守物業服務公司的裝修管理規定。

第三條 不動產權證辦理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有關部門履行納稅義務,辦理房產備案、預告登記、產權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買受人承擔。進行產權登記時,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買受人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第五條第1款向出賣人補交差價款外,因補交面積差價款所產生的稅費(含契稅)及其他產權登記須繳納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於3日內由買受人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繳納(按個銷售的車位或按套、按棟銷售的其它房產不適用該條款補交面積差價款之約定)。

2、如買受人購買的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即使該房產不動產證已辦證至買受人名下,但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前,且該房產未辦妥他項權證的,該房產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在該房產辦妥他項權證且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後,該房產所有權轉移至買受人所有。

3、在該房產達到辦理不動產證條件的前提下,如買受人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出賣人代辦該房產不動產證前,如買受人存在拖欠銀行貸款情形的,出賣人有權將代辦不動產證期限延期至買受人歸還其拖欠的全部銀行貸款本息之後(如貸款銀行已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買受人還貸的,則延期至買受人全部歸還出賣人代償銀行貸款本息之後)且貸款銀行出具同意辦理該房產不動產證手續之日起360個工作日內,並不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四條 《合同》項下房產所在的土地使用權現已抵押給X,出賣人銷售房產已取得了抵押權人的同意。如因貸款銀行變更,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變更為其它銀行或金融機構時,在不影響合同效力及不損害買受人在合同中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出賣人不需再另行向買受人傳送通知。

第五條 買受人所購房產應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其結構和用途。《合同》中明確房產用途為住宅、停車的,買受人不得用於商業經營;《合同》中明確不得用於餐飲業經營的商鋪不得用於餐飲業經營。

第六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出賣人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包括但不限於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使用功能及房產質量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需就此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同意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2、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對裝修物、園藝、環藝、構築物、小品等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對房產的外立面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

3、買受人同意,出現下列規劃、設計變更時出賣人無需通知買受人,買受人不以此為由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或其他責任:

(1)根據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生效之日後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應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如消防、建設主管部門等)的要求必須進行的更改;

(2)出賣人對該房產進行的優化設計(比如:窗戶或門的開口尺寸及方向變化、飄窗變化、立面設計、顏色、景觀變化、空調機位變化、樓梯口位置及樓梯走向以及由於設計優化調整引起的面積、空間尺寸變化等);

(3)未影響該房產結構形式的規劃、設計變更的;

(4)不需要政府審批的規劃設計變更。

4、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專案商業區域內公共配套設施的變更,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房產、提出退房或主張其他權益。

5、合同附件所示該房產所在區域的平面佈局(如有)為暫定。如為優化原因進行調整,且未降低政府部門批准的規劃指標,則出賣人可自主實施,不需提前徵得買受人同意。

6.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下列情形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需要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空間面積;

(2)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7、買受人確認,本專案紅線外並非出賣人規劃開發範圍,不屬於出賣人責任範圍,出賣人對本專案紅線外不負任何義務。因各種原因引起的本專案紅線外的調整、變化和影響均與出賣人無關,出賣人對本專案紅線外的規劃變動以及市政配套專案的建設進度不做任何承諾及承擔任何責任。

8、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房產套內使用功能和房產質量的情況下,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專案未售部分的規劃和設計進行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專案已經施工或未施工區域的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出賣人無需另行徵得買受人同意,也無需另行通知買受人,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的責任、支付任何賠償。

9、已預售的房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在不影響本商品房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的情況下,出賣人可對原有規劃設計作出區域性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出賣人亦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10、政府或法律要求的變更,屬於不可抗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

第七條 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如下:

1、本專案中的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業主享有對所附帶露臺或屋頂天面的使用權,買受人自願放棄對該露臺及該房產對應屋頂天面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在使用所購房產附帶的露臺或屋頂天面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裝置,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築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2、本專案中的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業主享有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權,買受人自願放棄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在使用該花園園林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裝置,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築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本規劃區內 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單獨享有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權,買受人自願放棄對該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如買受人為本規劃區內 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的使用範圍為所購房產垂直投影所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面積,且在使用所購房產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裝置,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築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並承擔就此發生的費用及維修維護責任,自行承擔因使用所可能產生的風險,自行承擔前述使用部位建築應繳納的一切費用。

4、本專案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地面露天停車位、地下停車位、人防車位、架空層停車位(以專案規劃總平面圖及設計圖為準)屬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如本專案有大商業、酒店、住宅或寫字樓的,雙方特別明確,大商業、酒店、住宅及寫字樓、會所等配套的地上、地下車位(庫),買受人不享有任何權益。如買受人需使用歸出賣人所有的地上、地下車位(庫),以有償方式取得相應使用權,並支付相應費用。但如因出賣人將車位(庫)已提供給他人使用,導致無法提供給買受人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買受人同意本專案本棟樓的電梯、屋頂及外牆廣告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本專案的小區命名權、單棟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可在該房產所在樓棟的屋面或外牆設立專案標誌、企業標識以及有關企業和專案資訊的其他形式的廣告標識,買受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6、買受人在使用房產的過程中,無論是自用還是轉租他人進行使用,應保證該房產不用於從事當地政府禁止、限制經營或不予許可經營的行業或專案。

7、買受人應在該等第三人購買、實際佔有、使用該房產前通知其關於本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並確保其遵守相關的約定;否則,買受人不得將該房產轉讓、出租或以其它使用方式予第三人。若第三人未能遵守約定的,則由買受人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8、合同約定的該房產樓棟、樓層編號及房號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可能變更,最終均以產權登記部門核定為準。如有變更,不影響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履行。

9、合同約定的該房產層高非淨高,該房產具體層高以實際交付時為準。如實際層高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收房,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要求。

10、因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工作程式原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如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或產權糾紛等),造成產權登記機關不能如期接收出賣人所報送的資料、或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相關手續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1、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決定取消修建本專案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及地上停車位,如出賣人取消修建本專案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由出賣人決定規劃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變更用途及施工事宜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同意不向出賣人主張違約等相關責任。

12、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戶內預留地熱裝置安裝的位置距離房屋地面有一定高差高度,由買受人自行安裝地熱裝置或自行回填裝修。

13、買受人授權物業服務公司管理並同意:為營造安全、舒適的小區環境,提升小區品質,本小區實行人車分流管理,本小區園林區域、架空層內及其他區域原規劃地面車位(含非機動車位)及除本小區商鋪前、小區環路外其他區域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駛入(服務中心專用服務車輛及消防、救護、執行任務之警務車輛除外)。

14、小區內泳池由出賣人投資建成,使用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泳池進行封閉經營管理,同意封閉的方式不限於用砌體砌塊、鋁合金玻璃構件及隔柵、鐵藝圍欄等,範圍也不限於部分綠地、通道等,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5、小區內幼兒園(如有)由出賣人投資建成,產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自主引進教育機構對外招生。具體投入使用及招生時間存在不確定性,招生物件也不限於本專案業主子女,有關招生就讀條件等參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政策、以引進的教育機構通知為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6、因建築結構不同,每個單元的入戶大堂、電梯廳及架空層可能存在面積、佈局和裝修效果差別,公共區域以交付時的現狀為準。

17、本專案部分戶型因外立面及設計風格不同,相同戶型會有區域性細節差異,最終以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18、雙方約定: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及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版本調整、限制價格、限制備案、限制購買、限制貸款)等因素不構成影響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前述因素也不構成本合同情勢變更的理由,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

19、因地域日照原因,買受人所購房產日照率可能不足三小時,買受人在購房前已知悉並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第八條 未列入公攤的房產(場地),包括但不限於榮和?林溪府小區內的商業中心、商業街、會所、綜合樓、寫字樓、人防車位、地面規劃停車位、工具間、幼兒園、球場、泳池等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

第九條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桂林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桂林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等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法規,買受人應當按照所購買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1.買受人交存數額

該商品房交納標準為:

按建築面積 電梯房:70 元/平方米,非電梯房:50 元/平方米。

維修資金使用後,當買受人分戶帳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額的30%時,應當及時續交。

2.交存方式

買受人應當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合同》原件和業主身份證原件直接到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

3.交存時間

該商品房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存完畢,且將繳存收據交到營銷中心3樓客服部,該份資料原件用於《合同》登記備案使用。

4.違約責任

若因買受人不按規定或逾期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辦理登記備案、逾期辦理登記備案、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等相關流程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和一切後果由買受人承擔。同時出賣人有權暫不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及暫不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承擔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起計算。

第十條 買受人援引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權成就之日起30日內行使,並向出賣人傳送書面解除通知書,解除通知書應明確援引的具體相關條款並按出賣人要求提供充分明確的證據,否則其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行為,將不被出賣人所認可。

出賣人、買受人根據《合同》或本補充協議的約定解除合同的,雙方應在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後10天內,到產權登記機關撤銷《合同》的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同時因購買該房產使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佔用該房產所在地戶口指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合同解除通知送達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後10天內,自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恢復該房產相應的戶口指標。買受人逾期辦理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手續的,逾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應按房款總額向出賣人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出賣人因此應向買受人退還房款或其他費用的,應在《合同》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完成及戶口遷出手續完成後60日內退還(可扣除買受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通知方式及效力

1.出賣人的通訊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桂林榮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部。買受人通訊地址以《合同》中所留地址為準。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的,應在變更之第二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變更方承擔。如買受人為多人時,出賣人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絡或發出任一種方式的通知,即視為向該房產全體買受人發出通知。

2.一方按對方所留的通訊地址郵寄通知的,通知寄出10日後,視為已送達對方,郵件收據、郵戳等郵寄憑證可作為相應的證據。

3.出賣人在傳送變更地址、交房等通知時可採取在報紙上釋出公告的方式,出賣人在《桂林日報》上釋出公告、通知10日後,視為已向買受人送達通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如因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稅率調整、新增稅費、銀行貸款政策調整等)導致買受人購房成本增加或同類房產市場價格下降或銀行貸款無法辦理的,該等風險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出賣人提出變更購房款、解除合同或賠償損失等任何請求,出賣人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向守約方賠償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第十四條 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無論簽約雙方是否口頭或書面確認,僅以《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其他雙方正式簽署的書面協議約定為準。出賣人通過報紙、電視、廣播、戶外路牌、海報、宣傳品及網路等媒體或其他方式釋出的廣告(包括但不限於樓書、沙盤、模型、宣傳資料以及展示樣板間)僅供參考、僅為要約邀請,不是出賣人的要約或承諾,不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均不作為雙方確定權利義務的依據。其中涉及的資料、圖示、資料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檔案及交付時實際情況為準。出賣人無需就該等變化通知買受人,亦無需就此對買受人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沙盤模型及廣告宣傳資料中如有展示本專案紅線內或紅線外的廣場、綠化、景觀、道路等公共設施的,旨在協助提供相關資訊,僅為示意,不是出賣人對此作出的任何保證或承諾。如出現與實際狀況不一致的情形,最終以實際情況為準,且出賣人不對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本補充協議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確定,不存在出賣人單方提供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不真實意思表示,買受人不得以前述理由主張本補充協議無效、部分無效或要求撤銷,並不得以前述理由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出賣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補充協議一式叄份,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補充協議與《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出賣人:桂林榮和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買受人:

授權代表: 委託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9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 :),標的物座落於_____ 區_____ 街道_____ 路_____ 號專案_____ 座/幢_____ 層_____ 單元,現因

(1)合同第_____ 條(出賣人/買受人)原因_____ ,

(2)合同第_____ 條(出賣人/買受人)原因_____ ,

(3)其它原因:_____ 。

甲方同意乙方退購上述房屋,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自願達成以下條款:

第1條根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購房款(包括定金等):人民幣(大寫)_____ (¥_____ 元)(人民幣,下同)。

甲方同意退還乙方以下款項:

(1)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 (¥_____ 元)。

(2)其他款項:人民幣_____ 元,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 (¥_____ 元)。

乙方同意接受該款項作為退房的總價款。

第2條甲、乙雙方同意於本合同簽訂後天內持原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的退款憑證等材料,到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備案/預告登記的登出手續。

如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無法辦理相關注銷手續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履行本合同,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市法院提起訴訟,並通過判決的方式按照本合同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3條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4條本協議一式_____ 份,協議各方各執_____ 份。

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地點:_____ 省_____ 市_____ 區

簽署時間: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蓋章):_____

聯絡人:_____

聯絡方式:_____

地址:_____

乙方(蓋章):_____

聯絡人:_____

聯絡方式:_____

地址:_____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10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__年__月__日,甲方與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交房,本著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甲乙雙方於__年__月__日對購房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了溝通和評估,並對解除購房合同事項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經雙方協商同意,購房合同於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幣__元整,該款項必須於__年__月__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抵押登記備案事宜,該項所產生費用由甲方負擔。

4、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據購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違約或賠償請求。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1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於________________商業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_㎡,每平方米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檔案。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戶,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於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檔案。

四、其他事宜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12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賣方) __________

註冊地址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_____

委託代理機構 資質證書號碼

註冊地址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______ _

乙方(買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國籍 _______ _

通訊地址 _____

郵編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國籍 _________

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狀況及專案名稱。

本商品房專案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本商品房專案【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 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預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總成交金額為【人民幣】【美金】_______元整,大寫: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 單元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美金】_______元整,大寫: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專案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乙方的。

2、 。

3、

第七條 交房手續的辦理。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內(含此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含此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已收房款退還給乙方,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實測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實測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據實返還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實測面積-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約定面積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甲方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雙方在30日內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並按上款退房的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甲方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本專案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m2,位於_____幢_____單元________房號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氣;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合同登記和產權登記的約定。

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地產權證》。

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應辦理《房地產權證》。

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地產權證》,由【雙方共同】【甲方】【乙方】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如由單方辦理的,另一方應予以無條件配合。

如因甲方的責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總額,依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退房的從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總額,依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破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附則。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樓宇的命名權按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專案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如甲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將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管企業統一進行管理並遵守房屋使用公約。乙方應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乙方雙方各持一份、合同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籤於

附件一:房屋分層分戶戶型平面圖

附件二: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裝置標準

1. 外牆:

2. 內牆:

3. 頂棚:

4. 地面:

5. 門窗:

6. 廚房:

7. 衛生間:

8. 陽臺:

9. 電梯:

10. 電錶(安):

11. 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附件五:

本 合 同 權 益 轉 讓 書

立書人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指甲方為購買的正在建造的 商品房,於 年 月 日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已登記備案)權益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關於轉讓價款的約定

第二條 關於權利、義務轉移的約定

第三條 關於房屋交付的約定

甲方已將預購的________ ___________商品房轉讓給乙方的情況書面告知預售人 公司。待房屋交付時,乙方憑本合同權益書即可與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如不能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由甲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自雙方簽字並經合同登記機關登記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13

甲方(賣方):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____市 號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購買上述房屋,總價款 元,其中銀行貸款 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有銀行貸款 元尚未償還。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再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 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償還的剩餘銀行貸款)。

三、 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 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乙方向 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 提交貸款申請。

四、剩餘銀行貸款還款事項  因該標的房屋在銀行存在房屋按揭貸款的事實,甲方尚欠銀行貸款數額元,該筆款項由乙方按照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的內容予以承擔。

五、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銀行貸款償還完畢並贖回房屋產權證之日起____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並配合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六、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路費及有線電視訊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路費及有線電視訊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逾期付款達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七、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聯絡電話: __【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聯絡電話: __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

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 、編號為_______ 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 【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

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 【預售商品房】(以下簡稱該

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經 規劃部門批准,見本合同附件

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專案中的:第____ 【幢】____ 【座】___ 【單元】____ 【層】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 ,屬 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 層,地下___ 層。

該商品房陽臺封閉式的___ 個,非封閉式的___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___ 平方米,其中____,套內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該商品房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整層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 元,總金額( 幣)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

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 元,總金額(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本條款適用於商品房預售,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後,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含誤差,下同),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差異值為士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差異值為士0.6%以上(不含本數)至士3%以內(含本

數)的,買賣雙方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差異值超過土3%以上(不含本數)的,買受人可選擇多退少補或退回所購商品房。選擇退房的,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申請的30日內退回已收的全部購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上為期,以退款日同期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面積差異百分比= x100%合同約定計價面積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 種方式付款:

l、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買受人應按以上約定的付款方式,將商品房預售款直接存入該商品房專案預售款專用帳戶,開戶銀行為 ,專用帳戶為 。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向出賣人換領交款收據。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

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

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目,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該商品房預售後,出賣人不得擅自變更該商品房專案的規劃、設計。確需變更的,出賣人應書面徵得買受人同意。不同意變更的買受人可要求終止買賣合同。出賣人應在受買人提出終止合同申請的30日內退回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為期,以退款日同期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

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幹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

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乾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貴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字的外牆面使用權;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____頁,一式 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 份,買受人 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15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範文,歡迎閱讀參考!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定貨規格  乙方需向甲方訂購D精品果:  

(1)76~80______件;  

(2)81~85______件;  

(3)81~90件;  

(4)91以上的____件,按照乙方要求供貨,每箱精品果均為每件___元,合計________箱,總合計________元。  

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若乙方提前定貨,需向甲方,按照預定貨量總金額的50%的預交定金,為乙方存放XX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2.甲方按照乙方的定貨數量妥善保證貨源,不得有假冒偽劣產品,假一賠十。  

3.甲方為乙方提供可靠物流服務,物流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違約責任  

1.按照定貨合同,乙方在預定期限內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有權索取交給甲方的預付款。若期限結束,乙方未能履行此合同,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的預付款,並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按照定貨合同,甲方在預定期限內應保質保量,按時交貨。若甲方在預定期限內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並退還乙方的預付款。若期限結束,甲方未能履行此合同,乙方有權索取交給甲方的預付款,並追究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法律效力  

1.本協議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署書面檔案,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和本協議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提交仲裁機構。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16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郵編;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編;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郵編;

買受人;

住所(址);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型別][證件號碼];

郵編;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

住所(址);

郵編;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案建設

依據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商品房。

該專案的有關批文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機關:;編號:;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出賣人已於20年月日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2、該商品房作為預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房開】預售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層,地下層數為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層高為米。該商品房戶型結構為房廳廚衛,封閉式陽臺個,非封閉式陽臺個(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如無特別約定,該商品房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車庫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專案的基本情況

1、綠地率%,道路建築面積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社群居委會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

2、停車場建築面積平方米;

3、會所建築面積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外的費用。

第六條買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買受人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買受人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向買

受人退還累計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單元)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

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該商品房單價不變,以產權登記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

3、。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職業培訓教育網共部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不含本數)時,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年月日前,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完成規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

2、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及園林綠化工程按設計要求建成;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電、給水、排水等設施按設計要求建成,並經有關行業單位認可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4、完成商品房專案竣工交付使用相關手續:;

5、供電:;

6、給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發生之日起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關於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含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結構與之相連的非住宅)的,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前,應當持《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到指定的維修資金交存視窗或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憑已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票據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

買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已作為業主交存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一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將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等內容書面通知買受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有關稅費(含物業服務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時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見附件四)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裝飾、裝置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3、。

第十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應列明保修範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2、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專案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3、出賣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專案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4、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見附件五)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17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群”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群;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於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_.

第4條 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檔案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土地權利:本專案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專案的批准文號為:_________;批准檔案的主要內容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碼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_________(商業或住宅)。

第7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 _________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施工許可部門:_________,施工許可證:_________,開工證:_________.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_________,建築師姓名:_________,註冊建築師號碼:_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_.

第9條 _________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_________,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檔案。

第10條 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_樓_________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於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於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 _________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廣告與樣品第12條 _________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報第_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路),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釋出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 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 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於樣板間,對於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後三年內儲存樣板間,並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徵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 房屋質量第16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 建築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築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佈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範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範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效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 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於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 檔案: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檔案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檔案: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檔案;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檔案;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效能評價報告;

第24條 檔案交付:

(1)全部質量檔案上述檔案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檔案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檔案,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檔案,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並非在國內註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檔案,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 戶型空間第28條 商品房戶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_________浴_________廁_________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_________;房屋層高:_________毫米;室內淨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淨高度。

第29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條 書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條 臥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條 廚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條 陽臺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條 過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內樓梯: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條 重要門窗: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條 貯藏空間: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積第38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_________,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裝置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書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客廳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_________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 露臺面積: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資料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訊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後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建築裝置第52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_________.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_________;價格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_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資料,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洩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洩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洩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_________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_________,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_________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50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__;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電氣部分第59條 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並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_________KVA,計費裝置為_________,插座位置_________,數量_________,供電平面圖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__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資料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__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 供暖與燃氣第62條 供暖裝置:供暖裝置名稱_________型號為:_________生產企業:_________:適用標準:_________.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裝置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_________溼度:_________暖氣片數量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_________及價格_________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_________出賣人承諾應當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裝置:_________計量裝置:_________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燃氣安全裝置為_________.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裝修標準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桌布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 施工標準與做法:

(1)廳:地面_________,牆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2)房:地面_________,牆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廚:地面_________,牆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4)衛:地面_________,牆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5)其他:地面_________,牆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6)前款沒有說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 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裝置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裝置。_________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完工後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_________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裝置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 材料價格_________:_________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裝置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_________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註明材料和裝置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 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元、人工費_________元、管理費_________元、設計費____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稅金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於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 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並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裝置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裝置的費用;

(2)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裝置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玻璃幕牆:考慮到玻璃幕牆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牆,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 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_________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 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後生效。

第76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內環境第77條 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裝置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效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第84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_________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汙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築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汙、躁音等汙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小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_________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8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群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群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90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裝置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行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群及設施第92條 社群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群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_________,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群。考慮到社群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_________;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93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_________元,且在買受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94條 建設概況:本社群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重要指標容積率為: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在合同或廣告中所說明的公共設施均可在買受人入住時投入使用,如果本社群可能進行分期建設,則前述裝置及設施均與後期工程無關。

第95條 施工程序:社群共有樓房__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6條 設施使用:社群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群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7條 參考標準:本社群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資料標準,其標準不低於《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的規定,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最終是否達到標準則出賣人自己證明,否則推定出賣人有違約責任,其違約責任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98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學校_________個,其中國小_________個,中學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醫院(_________級_________等)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停車場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郵局_________個,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娛樂設施: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9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_公路寬度:_________道路質量: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群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100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群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101條 商品房標識:社群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102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群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103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_________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部分 價格付款第105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現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並非此數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106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裝置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7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8條 房款障礙: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 房屋交付第109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110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群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1條 交付程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18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職務:______

地址:______

職務: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國籍: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

地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國籍:______ 電話:______

地址: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 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 。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 。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地塊規劃用途為 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 ,屬 結構,建築層數為 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 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共 (套)(間)。(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層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 。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 。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 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 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________ ,計( 幣)____ 億____ 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萬 ____千____ 百____ 拾____ 元整;

2.代收____________ ,計( 幣)____ 億____ 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萬 ____千____ 百____ 拾____ 元整;

3.代收____________ ,計( 幣)____ 億____ 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萬 ____千____ 百____ 拾____ 元整;

4.代收____________ ,計( 幣)____ 億____ 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萬 ____千____ 百____ 拾____ 元整;

5.代收____________ ,計( 幣)____ 億____ 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萬 ____千____ 百____ 拾____ 元整;

6.代收____________ ,計( 幣)____ 億____ 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萬 ____千____ 百____ 拾____ 元整;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 。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 。

第七條 付款優惠。

乙方在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 幣) ____億____千____百____拾 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 銀行(帳戶名稱:______ ,帳號:______ ):

1.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 %,計( 幣) ____億 ____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2.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 %,計( 幣) ____億 ____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3.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 %,計( 幣) ____億 ____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4.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 %,計( 幣) ____億 ____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5.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 %,計( 幣) ____億 ____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 幣) ____億 ____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 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計算。逾期超過 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裝置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 ;

3. 。

第十二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個月內按 利率計算;自第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 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 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 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 後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裝飾、裝置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第十七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 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用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執行:

1. ;

2. ;

3. ;

4. ;

5. ;

6. ;

第十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 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 %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 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2.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3.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4.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5.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6.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7.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8.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9.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10.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11. 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12.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13. 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14. 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甲方與 簽訂的 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 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 %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天,由甲方向 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       (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編號為no:__________。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及條件與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依該契約的約定,甲方應向乙方返還雙倍定金、已付房價款及相應利息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除尚未歸還之銀行貸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實際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銀行貸款部分款項共計元由甲方____年___月___日直接返還予貸款銀行,並向乙方提供銀行的收據,做為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2.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將除銀行貸款部分外的購房款直接支付給

乙方:

(1)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2)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3)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4)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5)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計元直接返還款項。

(6)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計__________元,以及交付返還全部銀行貸款後銀行所提供的收據。

3.乙方如系以銀行抵押貸款方式支付部分房價款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該契約正式登出之日,每月應向貸款銀行支付的抵押貸款月均還款(下稱“月均還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給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歸還。

4.甲方按本協議第2條第(6)款約定執行完畢後,雙方另行簽訂解約協議解除該契約。

自該契約解除後,乙方不再對該契約項下的房屋及其相關建築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契約項下房產。

在該契約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約的,可與甲方另行協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計元之後,並且雙方簽訂解除該契約的檔案生效後,乙方應授權甲方至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下稱“房地局”)辦理該契約登出登記手續之全部所需檔案(包括簽署遞交房地局的解約協議、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和合同等)。

6.甲乙雙方同意該契約之登出登記手續於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直接返還款項後15日內辦理。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後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還款計元到達乙方賬戶開始生效,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叄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 電話及傳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20

甲方:

乙方(買方):

根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決定購買甲方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商品房位於**市**縣棟樓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甲方未辦理,辦清後交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為:。屬磚混結構。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共**室*廳*衛。

第三條 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移給乙方。

第四條 商品房售價總額為:人民幣陸萬貳仟(小寫: )元整。

第五條 乙方在籤合同之日一次支付*元購房款給甲方。甲方交出房產證和土地使用分割證;甲方在10天內搬出並交鑰匙給乙方;餘下的伍仟(小寫:**元)購房款,等到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後當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時交付購房款,每日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六條 在乙方將*元購房款交給甲方後,甲方交出房產證、土地分割使用證和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證,甲方須在10天內搬出並交鑰匙給乙方,否則從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需要把該商品房過戶到自己的名下時,甲方一定攜帶有關商品房登記過戶所需的證件、資料、票據等到縣房管所將商品房辦理產權登記過戶給乙方。否則違約方每日向未違約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八條 該商品房登記過戶又乙方負責,甲方協助(甲方在辦理土地使用證到甲方名下所需支付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所需稅費、契稅、評估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無法登記過戶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時退款,乙方有權自確定不能登記過戶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九條 該商品房所有權轉讓後,甲方承諾不拖欠任何管理費用、水費、電費等。並承諾其它任何第三方不會對乙方所購的商品房及該房屋相關裝置、設施等提出任何權利要求,不會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以外其他任何價款才能使乙方達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設施、裝置的目的。如發生此情況,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直到甲方將上述妨礙乙方利益的事項消除。

第十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相互遵守協議,如有一方違約將賠償違約金叄萬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摁手印認可,否則作修改無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3頁,一式3份,甲、乙雙方及房產管理機關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21

出賣人:

買受人:

茲為買賣機械先行試驗,經雙方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後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後如合意時,即行成交;甲方允諾於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

第二條試用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條前項試用如不合意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作買賣不成立。

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在試用期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對因此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但其損害系因製造欠妥,或因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試用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並未將機械退還甲方時,視為試用合格買賣應即成立。

第六條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元整,於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甲方如數收訖。

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

第七條試用後乙方認為不合格,或試用尚未完畢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試用後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於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甲方已收到乙方預付的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的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該地產的基本情況已載於本合同附屬檔案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地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乙方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__________次付清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交付給乙方。房屋移交給乙方時,其該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移給乙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於定金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於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_______的滯納金。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買賣主管機關審查批准後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所。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