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應嚴格按照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下列行為是房地產開發商違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違規行為:
一、未按規定的現售條件現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規定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專案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檔案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
三、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的;
四、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銷售商品房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
七、未按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城市商品房管理辦法》的;
八、委託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