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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分包勞務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勞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8W

基坑支護分包勞務合同 篇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基坑支護分包勞務合同(精選3篇)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協議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基坑支護分包勞務合同 篇2

承包方(全稱):

分包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江蘇萬康房地產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發包方”)與承包方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及建設單位聯絡單( C2-20xx.10.20號、C2-20xx.10.24號),承包方和分包方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1、分包工程名稱:五洲國際商住樓鑽孔灌注樁、基坑支護、基坑降水。

2、分包工程地點:寶應縣白田路西側、寶應實驗國小南側(原黨校內)。

3、分包工程承包範圍:(1)五洲國際商住樓1#~7#樓設計圖紙及變更單所涉及的所有鑽孔灌注樁施工;(2)江蘇省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五洲國際”商住樓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初步設計檔案所包括的支護鑽孔灌注樁、冠樑、擋土牆、鋼筋混凝土護坡、水位觀測孔、降水井點、降水管井、回灌井點等所有專案的施工。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機械、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三、分包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固定價+變更+簽證

(1)1#~7#樓設計圖紙中鑽孔灌注樁:1261.8萬元(中標價1246.8萬元,破樁費15萬元),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含主輔材、水電費、二次轉運費)、機械費(含工具費)、機械進退場費、機械閒置費、泥漿外運費、管理費、安全文明及技術措施費、成品保護費、原材料及混凝土試塊檢測費、臨時設施費、保險費、規費、利潤、稅金、風險費、破樁頭費、樁頭清運費、樁基檢測配合費、城管交警協調等一切費用。

(2)五洲國際商住樓基坑支護、基坑降水:218.38萬元,包括所有支護鑽孔灌注樁、冠樑、擋土牆(含土方開挖、模板制安、鋼筋綁紮、混凝土澆築等)、鋼筋砼護坡、水位觀測孔、降水井點、降水管井、回灌井點等所有工作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泥漿外運費、水電費、安全文明措施費、原材料及混凝土試塊檢測費、成品保護費、臨時設施費、保險費、規費、利潤、稅金、風險費、城管交警協調等一切費用。

(3)變更、簽證:增加部分按照分包方投標檔案中所報價格進行結算,並參照中標價的下浮比例同等下浮,變更、簽證減少則相應減少。

(4)標準降水井點按照20套考慮,50根/套,各降水系統暫按執行150天考慮,結算時按實際執行天數及根數等結算。

2.結算方式:依據發包方發放給承包方的建設單位聯絡單中約定的結算方式進行結算,若工程量發生增加或減少所產生的費用,

3. 付款方式:具體按照發包方發放給承包方的聯絡單中付款方式為準,若發包方不付款給承包方,則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索要工程款,且每次付款必須提供相應金額的稅票。

四、工期

應滿足承包方進度計劃的要求,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則由分包方承擔發包方對承包方的全部處罰,若造成工期延誤,分包方必須送交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報告,且得到書面認可,否則,由於分包方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則按照承包方總造價的萬分之五進行處罰,發包方不對承包方處罰,則承包方也不對分包方進行處罰。

五、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分包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檔案,部頒標準及相應技術規範標準和上級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規範施工。

3、因分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工程監理或質量監督部門認定的質量標準,分包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直至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承擔一切責任及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安全要求:

1、分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地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分包方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

2、分包方應對其在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不得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分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分包方人員在施工中及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一切人生安全問題,承包方概不負責,分包方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

七、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1、配合分包方協調與監理、發包方等單位的關係。

1.2、督促發包方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1.3、分包方如在施工中不服從發包方及承包方的指令,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一切違約責任均由分包方負責。

1.4分包方質量及進度等方面未能滿足發包方等部門要求,發包方及承包方有權對分包方進行處罰,一切違約責任均由分包方負責。

2.分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根據承包方和發包方的施工進度計劃按期組織足夠數量的施工機械及施工人員進場。

2.2、所有機械報驗必須符合國家及江蘇省、揚州市的有關規定。

2.3、安排人員進行樁位放點、施工放線及安排人員協助承包方、監理進行樁位複核。

2.4、負責施工人員的現場安全和技術交底。

2.5、負責混凝土試塊的製作、送檢,負責鋼筋、水泥、黃砂等原材料的送檢覆試。

2.6、負責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2.7、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8、根據工程進度、工程量組織足夠施工人員和機械。

2.9、負責施工人員的食宿,並確保其安全。

2.10、按照規範要求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11、服從發包方及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嚴格按承包方批准後的方案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調整方案並報承包方批准。

2.12、文明施工,確保場內道路暢通,與周邊保持良好關係,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2.13、分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資質,按照規定採取必要地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由於分包方在施工現場未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造成的相關安全事故,分包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14、在施工中要對地下的電力、通訊管線等進行保護,如造成地下管線的破壞,分包方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15、地方矛盾、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及費用均由分包方承擔。

八、履約擔保及管理費:

1、履約擔保:分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叄佰萬元,分包方承包範圍的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且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資料後一個月內返還履約保證金貳佰萬元,剩餘壹佰萬元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後返還,且必須保證該工程最終沉降量在設計及規範允許

2、管理費:分包方須向承包方繳納施工管理費,施工管理費按照分包工程總價的3%計取,分包方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承包方將按照發包方支付進度款金額的97%支付給分包方。

九、其它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2、其它未盡事宜在總包合同條款及C2-20xx.10.20號、C2-20xx.10.24號建設單位聯絡單內容下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結算付清尾款後自動解除。

3、發包方發放給承包方的C2-20xx.10.20號、C2-20xx.10.24號建設單位聯絡單作為本分包合同的附件,與此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承包方(公章):

代 表:

日 期:

分包方(公章):

代 表:

日 期:

基坑支護分包勞務合同 篇3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

聯絡電話(傳真):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聯絡電話(傳真): ;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翡翠華庭專案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 工程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責任、協作配合,確保主體工程質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翡翠華庭專案全部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

2、承包範圍:翡翠華庭專案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電費、稅金等費用。

第二條 發包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建築物平面圖、基礎圖、建築物高程。

2、向乙方提供滿足正常施工、執行所需要的場地、水電,並保證降水期間的正常供電,並承擔水電費,負責協調降水主管道接入市政管網。

3、協調乙方與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

4、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5、提供材料和材料堆放所需場所或場地。

第三條 承包方義務

1、乙方應根據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與水文工程地質情況,依據甲方提供的總平圖及建築剖面等圖紙,制定安全可靠、切實可行的基坑支護及降水施工方案,對方案的可靠性負責,基坑設計圖紙以及經專家評審論證並在開封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後的基坑支護方案(和基坑支護圖紙)執行。

2、應嚴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確保施工及降水期間的安全。

3、施工及降水期間,確保周圍建築物安全及市政設施的安全、衛生,因降水引起的周圍建築物出現的一切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

4、滿足基礎施工的要求,保證基礎安全及正常施工。

5、負責施工資料的收集、歸納整理(有關檢測費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材料及施工砂石比、混凝土試塊、土釘抗拔實驗等報告,由乙方提供。

6、服從甲方管理及監理單位的監督,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不當操作或施工質量)發生工傷事故或對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必須嚴格按相關的施工規範要求施工,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和甲方驗收合格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經甲方和監理驗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返工處理,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選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損失責任。

8、施工完成後,按時拆除降水裝置。

9、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10. 乙方負責配合、協調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及檢查。

第四條 基坑支護及降水方案工程量

1、場區內全部的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達到施工條件,滿足土建施工要求。

2、降水時間預計為 60 天,自 年 月 日開始, 年 月 日結束,降水10日達到基礎開挖條件。

第五條 費用

承包方式:工程價款總包乾,一次性包死,基坑支護及降水總價款大寫:壹佰零陸萬元整,(1060000.00元)。無變更、無簽證。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降水費用付款節點:

1.1 工程基礎開挖後,付已完工程量的70%,地下車庫封頂後累計支付已完工程量70%,餘款在工程結束後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基坑降水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進場作業時間為準。其中基坑支護工程工期為60日曆天;降水10日達到開挖條件。

1、降水管井執行開始時間以甲方和監理單位現場通知為準,管井的降水停止時間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由甲方、監理及施工方共同商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超過合同工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可從合同總價款中扣除;同時,乙方應承擔工期延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期順延的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順延工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停工超過一週時,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為違約金。開始降水10天后達不到開挖條件,乙方向甲方賠償損失 元,超出15天達不到開挖條件,乙方無條件退場,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費用。

3、由於乙方原因受到甲方、監理方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停工、返工處罰,工期不予順延;

4、若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規範,施工單位應無條件返工至合格,並經甲方、監理方聯合驗收認可;因降水引起的周圍建築物出現的裂縫等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5、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誤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施工費的5‰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當地主管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雙方同意選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兩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法人 代表: 法人 代表:

委託人(蓋章): 委託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