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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通用19篇)

欄目: 勞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87K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1

如何訂立勞務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通用19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協議訂立的主體和內容。

勞務派遣這一用工形式自誕生以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一直通過訂立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是,多數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都不規範,往往只約定派遣人數、派遣期限和費用,對於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則涉及不多,因而,勞務派遣協議一般被看作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事,與被派遣勞動者沒有多大關係。更多的情況下,許多條款的約定往往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暗箱操作,被派遣勞動者根本不知道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也不知雙方所約定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規範了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對規範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該條的含義有二:一是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即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二是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即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明確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支付方式、違反協議的責任。這其中最重要的是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以往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大多是在這個問題上做手腳,現在有了法律的規定,將堵住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做手腳的這一渠道,使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更加規範和明確。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2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3

勞務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是關於派遣關係中勞動合同解除情形的規定,這有利於解決實踐中勞務派遣中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解除權。即勞動者可以依勞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由於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本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見,用工單位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只能是因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紀違法,以及不勝任工作等情形。這樣勞務派遣單位就可以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信的原則,就勞務合作事宜,依法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條 總則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

2、定義:本合同中“派遣人員”是指乙方聘用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人員。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崗位為 崗位;簽訂合同時崗位需求人數為據實際人數。合同期間崗位人數的增減由甲方根據崗位實際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的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條 派遣人員的錄用和派遣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崗位要求,釋出公開招聘資訊(招聘內容須經甲方核定),並負責協助相關的招聘事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選拔,為甲方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人選(崗位條件另定)。

2、乙方應以××××××××有限公司作為實體進行招聘,並將勞務派遣用工性質明確告知應聘人員。

3、經甲方審驗應聘人員材料和考核面試後,由甲方確定錄用名單,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錄用名單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員。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內,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甲方決定並向乙方通報後,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證據: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證明求職或試用期間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與事實不符的,採用欺詐手段獲得工作機會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或者向乙方額外支付派遣人員一個月工資,並提供相關證據:

(1)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退回派遣人員而使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關係的,如因證據不充分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復勞動關係的,甲方應恢復勞務派遣用工關係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不得低於武漢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待遇)、管理費、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務派遣關係或退回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到期時,符合本項(1)、(3)、(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應順延至上述情況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派遣人員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派遣人員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派遣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派遣人員(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傷殘補助金後依法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傷殘補助金的補償後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終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終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條第4項所述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造成乙方其他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賠償。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員,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1、派遣人員的勞動人事關係歸屬乙方,乙方負責派遣人員的所有的人事、勞資、社會保險、黨團、工會、計生等工作。

2、經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員可到派遣人員工作場所,協調甲乙雙方與派遣人員之間的關係,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場所從事與甲方合作無關的其他事務。

3、乙方委託甲方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數量、質量、業務技能和工作表現進行績效考核,考核辦法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定期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自行選擇派遣人員人選,但應保證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2)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製定各類規章制度,向派遣人員公開,並通過簽收、集中培訓等方式使派遣人員知悉相關內容,並要求派遣人員遵守;

(3)甲方可根據申報審批情況和崗位實際情況對派遣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4)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派遣人員另行簽訂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5)甲方可根據需要與派遣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在終止或解除實際用工關係後,由甲方按約定給予派遣人員經濟補償,乙方應保證上述競業禁止協議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規定;

(6)雙方約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2、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對甲方自行選擇的派遣人員,如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

(3)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損害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有權代派遣人員向甲方追償;

(4)乙方可以應甲方和派遣人員的要求對甲方和派遣人員之間發生的爭議進行調解;

(5)雙方約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3、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甲方應對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條件,並保證女職工應享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保護權益,乙方派遣人員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規操作要求;

(2)甲方應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規定,保證派遣人員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將被派遣人員再派遣到其他單位,如有違反,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5)如因與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訴訟,使乙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或與乙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6)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4、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處理相關勞動人事事務;

(2)乙方應建立、管理或按國家規定委託有權管理部門管理派遣人員人事檔案及黨團組織關係、工會關係;

(3)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因工作管理產生的勞動糾紛;

(4)乙方在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向派遣人員明確告知並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和執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排程,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5)乙方應督促、教育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洩露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落實派遣人員患病、負傷或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派遣人員在甲方的上崗時間的相關待遇;

(7)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的約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勞務費後,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

(8)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勞務費用及派遣人員待遇

1、甲方須支付乙方勞務費,勞務費包括:管理費、派遣人員的薪酬、國家規定的計提費用、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部分。勞務費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結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實後,甲方根據乙方出具的發票一次性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乙方如下賬戶:

戶名:××××××××有限公司

開戶行:××××××××支行

行號:××××××××

賬號:××××××××

2、管理費支付標準 甲方根據合作實際情況按以下三種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費

本埠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內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外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3、派遣人員薪酬由甲方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考核,並定期向乙方出據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發出3個工作日內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支付給派遣人員薪酬。

4、派遣人員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不得低於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

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代為扣繳。

6、乙方應及時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繳納費用中由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勞務費中繳納。

7、乙方增減派遣人員的到崗或離崗時間須由甲方確認,並由雙方指定人員簽字認可。如果派遣人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其報酬。

8、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員個人收取有關費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遲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款項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調回派遣人員,並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由於乙方輸出的派遣人員工作失誤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向派遣人員索賠,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由於派遣人員利用工作便利構成犯罪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共同向司法機關提供證據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向當事人追償。

3、乙方應採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員的相對穩定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調換或增減派遣人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員時,應加付乙方一定數額的勞務費,作為乙方支付給被退回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員,由甲方根據被退回派遣人員在甲方應補償的服務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勞務費給乙方。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相當

5、如派遣人員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辭職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補繳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外,還應按該派遣人員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約定為派遣人員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人員的權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勞動的;

(5)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人員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勞動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7、派遣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出現工傷、死亡的有關待遇和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部分,善後事務處理事宜由乙方負責。

8、由於乙方在招聘、培訓及後期管理過程中操作不當或不能及時處理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保持訴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甲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2)沒有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3)沒有依法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乙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無正當理由拒付勞務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遲延付款超過三個月的;

(3)違反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嚴重危害派遣人員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提供勞務的。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約定、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由於甲方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政策、要求導致用工制度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合同期限與終止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年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員與乙方建立的勞動關係終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順延,順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員中勞動關係的最晚終止日期與甲方終止派遣人員服務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時間為準。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履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有變更,具體事宜雙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雙方應書面予以確認是否續簽。

3、本合同期滿,雙方如不再續約或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 附則

1、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觀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須取得對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按解除合同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總額的2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時,仍有部分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2、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且視同為合法。

4、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共同協商。

5、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合同條款在進行仲裁時,除仲裁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繼續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XX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派遣人員(名單附後)共計_______名;以實際派遣人員數量為準。

3、本合同期限不少於____年,甲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導致初始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不滿____年,由甲方給予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為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為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訂和執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訂《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資訊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的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學歷文憑、技能證書等證件,人數應多於甲方招用人數(視勞動力市場而定)。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與其他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員工,須以勞務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併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上崗合同並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後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並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範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調整勞務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得低於XX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派遣給甲方的勞務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簽訂當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規定核算並由甲方按約定時間委託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銀行賬戶,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足額將勞務工資發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扣代繳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本市戶籍的勞務人員城鎮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

3.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人員到區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6.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及婚、喪、產、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8.在新三險實施時,乙方按合同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若甲乙雙方在繳費發生爭議時作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採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

助乙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乙方按《XX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配合處理,工傷的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與派遣人員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條中規定以外的將派遣人員退還乙方及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十、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十一、甲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

十二、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合同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係或勞動關係的;

4.試用期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係的條款,並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 如發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違反計劃生育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係,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擔用工期內的經濟補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責任;需要乙方提供相應證據的,乙方應提供證據。

十三、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1.勞務人員在合同期間由於甲方原因停工,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向其支付報酬。

2.乙方應以甲方要求辦妥派遣人員錄用手續,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終止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支付給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由甲方承擔。

3.因甲方未及時將勞務人員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以及管理費通過銀行等方式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綜保)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每月1日至24日雙休日提前)將退工名單書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四、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退工的名單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退保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勞務人員在務工派遣期間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社保費或綜保費和管理費通過銀行劃入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與派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且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費用結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幣)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

2.本市城保及鎮保員工,甲方還須支付每人每年內檔案管理費100元;及支付社保員工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實際社保繳費基數的1.6%繳納,由乙方代繳。

3.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開戶行:

帳號:

戶名:

甲方付費後及時向甲方提供付款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勞務發票。勞務人員入職後滿 日即產生管理費用,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十六、管理責任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後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並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係,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5.若乙方有員工離職未提前通知時,由甲方提供相關證明並協助乙方對該員工作相應的處罰,乙方應及時補充甲方空缺崗位上的勞務人員。

十七、合同的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要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若一方違反約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該數額為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的月平均管理費用)的違約金,。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終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八、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XX市法律法規有悖的,按國家和XX市法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認為需要另選約定的條件:員工合同簽訂時,身份真偽、簽字真偽以及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偽的稽核,由乙方負責的,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名單由雙方簽字蓋章的人員明細附件為準)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6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7

編號:              

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的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8

一、甲乙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勞務派遣無合同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9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僱傭乙方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僱傭合同書》如下:_____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_月協商續簽勞務僱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僱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_______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_______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 乙方每週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80%-90%或雙方約定 。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僱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 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_______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專案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專案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協議》;

附件二 《_______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10

勞務派遣協議範本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核,對乙方確定的用工物件,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勞務費用)標準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1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12

勞務派遣,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勞務派遣合同書範文3篇,歡迎參考閱讀!

勞務派遣合同書範文一

甲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_________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帳戶,並按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_國_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到_____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返回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_________(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_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專案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_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_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和骨灰運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洩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_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__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滿後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_____年後,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______後,_____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它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市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書範文二

僱傭方: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本工程勞務用工工程專案: 臨時辦公用地周邊設施建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安全措施等進行施工。

二、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20 年12月1日

結束工作日期: 20 年1月31日

三、作業標準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檔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作業。

2、乙方施工作業所完成的工程專案,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設計檔案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並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

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工程專案,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並最終達到質量驗收標準,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且返工後仍不能達到質量驗收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賠償、違約責任。

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和解除: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不結算任何費用;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七、補充條款: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有關法規法令,並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紀律,遵守良好道德準則。 2、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之有關法規制定規章制度、紀律及員工守則,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乙方若被發現不遵照甲方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甲方將視乙方違反之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包括經濟處罰(賠款或罰款),口頭或書面警告,記過、調職、降職或解僱。 3、甲方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如無特別原因應服從安排。 4、甲方作為代繳稅義務人,將在乙方工資內扣除乙方依法應交個人所得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的其他各項稅款,代為上交國家。 5、合同期內,由於乙方不願意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各項社會保險企業公攤部分以工資的形式直接發放給乙方,由乙方自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如乙方提出由甲方補交各項社會保險,乙方須把各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及企業公攤部分補交給甲

方,由甲方代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補交手續,且由之造成的社會保險滯納金由乙方全額承擔。

八、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書範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和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的有關規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一般規定

1.本合同為勞務合作合同,乙方為甲方的______提供______牌司機服務,並收取服務費。

2.服務期限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早______時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共計______個月),但本合同規定的提前終止協議的情形除外。 合同期滿後視甲方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重新簽定合同。

4.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並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提供新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和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第二條 雙方的 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服務司機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B牌以上)、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年齡在25-40歲的司機。

2.乙方服務司機在服務過程中應該態度良好。如乙方司機在服務過程中出現服務問題,應當按照《勞務合作補充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達到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與所派遣的司機簽訂正式的聘用協議書,並負責所派遣司機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工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納稅、生活安排(如吃、住、行的安排,各類證件的辦理)等事宜,為甲方服務司機的聘用、調換或被解僱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司機在甲方服務期間,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將退回乙方處理。

4.乙方服務司機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務,必須提前向甲方請假,休假期間乙方應提供相應司機代替,不能因此而影響為甲方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損失。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5.乙方服務司機不得將車用於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車輛停放地點由甲方決定。

6.乙方服務司機駕駛甲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有關事務的處理均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政府有關部門出示的責任鑑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協調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乙方服務司機的違章責任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司機在責任交通事故中傷殘或死亡的,甲方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善後補償均全部由乙方負責辦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多次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務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7.甲方應對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司乘座位險(10萬元/每座)等,且保險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務期限。

8.甲方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並有相關的有效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車船使用稅證及國家規定的養路規費單等證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證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9.甲方負責車輛的維修和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發生汽車故障時,乙方司機應按甲方指定的定點維修廠,隨車跟班監督維修。維修申請必須提前報甲方車管科稽核,經甲方車管科稽核批准後到甲方指定的維修廠家維修,出車在外的臨時小額維修,要申報甲方車管科審批。修理期間,司機自行離崗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如果發生乙方司機人為的汽車故障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從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賠償金額。

10.乙方服務司機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涉及到甲方有關工作內容及其它資訊有保密義務,合作期間,服務司機要與甲方簽定保密協議。

第三條 服務費及結算方式

1.乙方服務司機每月的服務費為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整,小寫:______元整(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司機休息時間不低於4天,具體休息時間可由雙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國家工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使雙方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服務費對一方顯失公平的,雙方應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調整服務費金額,按調整後的服務費支付合同剩餘期限的服務費。合同服務費包含:

[1]司機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務費及超時勞務費。

[2]乙方的管理費。

[3]服務司機的通訊費。

2.下列費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務費中,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據另行支付:

[1]過路、過橋費。

[2]燃油費。

[3]停車費。

[4]洗車費。

[5]汽車的保養、正常的機損維修及年審費用。

[6]車輛年度各項稅費、雜費。

[7]司機市外出差當日在外住宿的長途出差食宿補貼(住宿由司機自理的,補助標準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補助標準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農曆春節所在月份,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服務司機提供服務,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支付,服務費為135元/天。

4.每月服務費,乙方應在下月5號前將合格發票開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款項。

5.每月服務費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帳戶,並由乙方代扣代繳服務司機因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而發生的一切稅金

乙方開戶行: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 :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結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過15日,乙方有權停止服務,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每日支付欠款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七日內仍不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保留追訴合法權益的權利。

2.乙方服務司機, 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罰款和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3.在服務期間,如車輛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被盜,與乙方無關(司機作案或與司機聯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機私自用車造成車輛丟失或被盜,乙方應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停車執行的一切損失。

4.在甲方廠區或辦公區域,乙方司機應尊重甲方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合同期滿後,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司機服務的,必須提前七天與乙方協商重新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否則乙方自期滿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機服務。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勞務合作期間,由於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發生關閉、破產或喪失經濟能力等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服務司機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嚴重擾亂甲方的工作秩序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6.乙方如發生經營狀況惡化、喪失信譽或其他影響其向甲方提供司機服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未及時向服務司機支付薪金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有關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13

企業與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後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後,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後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後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後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14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務派遣接收單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建立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務派遣合作關係,就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作協議。

一、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協議期限為年。

雙方應本著對對方負責的態度,誠信恪守。

二、勞務派遣合作方式及性質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提出的要求,以靈活就業的方式派遣其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被派遣勞務人員與甲方屬勞動關係。

乙方根據本合作協議與甲方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為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安排工作任務(或工程量),被派遣勞務人員與乙方屬工作關係。

三、勞務人員的條件和招聘辦法

1、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身體健康,品德端正,熱愛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工作責任心,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並經乙方試用、考核合格的人員。

2、對已在乙方單位工作,乙方認可繼續留用,勞務人員本人也同意的,並與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即可確定為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由甲乙雙方在《人員新增花名冊》上籤章確認。

3、需要新招聘的勞務人員。若乙方需要甲方負責組織招聘,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正式提出。乙方負責擬訂招工簡章(加蓋單位公章),以甲方名義招聘。乙方對應聘者負責資格審查和麵試,經確定錄用後,乙方支付給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費用,並由甲方負責組織勞務人員填寫《錄用登記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派遣手續。

四、派遣勞務人員的數量、派遣期及工作崗位。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的數量為人。

派遣期限原則上定為貳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對派遣勞務人員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在乙方工作已滿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認為可繼續留用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主要是:

五、費用支付

(一)乙方支付的費用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為勞務派遣的勞務費,勞務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15

用工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派遣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全面履行”的原則,依據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雙方開展派遣合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等要求,派遣已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員工至甲方處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三方關係如下: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合法使用乙方派遣員工,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

2、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並向甲方收取勞務服務費。

3、 派遣工是指由乙方聘用並建立勞動人事關係、工資保險關係和勞動用工手續歸屬乙方,所有用工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前,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2、協議期滿前,任何一方如不續約,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如無書面通知不再續約籤協議,視為雙方同意續延一個協議週期。

第二章 派遣員工的管理

第三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錄用條件、薪資待遇等,甲方應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與派遣員工在依法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中確定上述內容。

第四條 甲方調整涉及派遣員工重大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如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加班費、工資待遇等)的事項時,甲方應先與乙方協商,經派遣員工同意後方可調整。

第五條 甲乙雙方有權利各自制定涉及派遣員工的規章制度,並向派遣員工履行告知義務。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將上述規張制度提交對方備案。

第六條 派遣員工考勤、考核和工作時間

1、每月 1 日至 30(31) 日為一個考勤統計週期。

2、派遣工實行 標準 工時制度,由甲方負責依法安排作息時間。

3、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負責按照規章制度對派遣工實施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並將考核、考勤統計結果於每月 5 日前反饋給乙方。

第七條 派遣員工工資及福利待遇

1、 派遣員工工資標準由甲方依法制訂。因甲方原因致使派遣員工未能正常出勤造成派遣員工當月低於用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甲方補足。

2、 派遣員工醫療期工資待遇、甲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甲方按照國家及用工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並支付。

3、 派遣工非因工傷亡所需支付的社會補償費用,由甲方承擔。

4、 甲方依法確定派遣工的意外保險等福利,由乙方依法辦理相關投繳手續,並向甲方備案。

5、 甲方應保障乙方派遣員工享有休息與休假的權利並依法支付假期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負責派遣員工的現場管理,如派遣員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該派遣工追究賠償,乙方應積極協助。

2、 甲方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將派遣員工退回給乙方。

3、 甲方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的規定將派遣工退回乙方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員工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金、病假工資和醫療補助等法定用工單位應支付的待遇。

第九條 甲方義務

1、 派遣工正式入職後,甲方應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用工單位的告知義務,並完成派遣員工的各類技能培訓、安全培訓等。告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崗位工作要求和合格標準、出勤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及依法制定各類規章制度等。

2、 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及省市要求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用品等。

3、 派遣員工發生事故的,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協助乙方收集相關事故資料。

4、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停工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支付。

5、 乙方應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社保未能報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 甲方應將辭職或自動離職的派遣工資訊及時間向乙方反饋,以便乙方及時辦理相關停保或退保手續;因甲方遲延反饋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甲方進行批量裁員時,應積極配合乙方妥善處理退員事宜,並按協商一致的標準向被裁員的派遣員工結清全部工資待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乙方權利

1、 乙方有權督促甲方對工作場所的設施,裝置進行及時維修、保養,以保障派遣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勞務派遣正常進行。

2、 乙方有權對甲方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交涉意見,甲方收到乙方的書面交涉意見後,應及時書面回覆,停止實施違法或不當行為,並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一條 乙方的義務

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遣員工個人職業資訊資料,包括身份證、健康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學歷證明等影印件。

2、 依法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認工資待遇、辦理用工手續。

3、 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完成對新員工錄用派遣員工的公共職業培訓承擔相關費用。培訓內容包括不限於: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和地點、派遣期限、職業危害、公共生產狀況及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4、 妥善協調,處理甲乙雙方於派遣工之間的關係,但乙方管理人員不得在甲方工作場所從事與雙方合作無關的事務。

5、 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發放派遣工工資。不得隨意剋扣甲方已全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 依法為派遣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因乙方未及時為派遣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7、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的,乙方應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及相關理賠事宜。

第五章 費用結算支付

第十二條 本協議所指勞務服務費包括:

1、 派遣員工工資;

2、 意外保險;

3、 勞務服務管理費;

4、 本協議有限期內經雙方確認的其它費用。

5、 上述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見附件一《勞務派遣費用專案構成明細表》

第十三條 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1、 派遣員工工資:

甲方於每月 10 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向乙方提供所有派遣員工的考勤、考勤及其他相關資料。乙方收到後,製作成乙方格式的工資表給甲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甲方於每月7日前將派遣員工上月工資轉賬至乙方賬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上月工資後 3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給派遣員工。

2、 勞務服務管理費:

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於每月 7 日前將上月勞務服務管理費隨乙方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等一併支付。

3、 乙方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十四條 如國家或區市政府部門就工資、保險福利及稅收等政策進行調整,甲乙雙方應調整後的政策所確定的基數、比例等相應調整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費用標準。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因違約需承擔經濟賠償,甲方有權在當期結算的費用中直接扣減。

2、 乙方故意拖欠員工工資或加班費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1、 因甲方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導致派遣員工向勞動或司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或訴訟,所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2、 退員補償:

因甲方原因發生退員時,首先由乙方進行合理安置,對乙方安置員工(含傷、病、孕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實際發生數由甲方承擔。

3、甲方無故拖欠乙方費用(含乙方基於本協議合作原因依法墊付本應甲方承擔的工資/補償款項)的,每日應按拖欠費用總額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連續拖欠款達3個月以上(包含3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協議,並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賠償責任。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協議終止

1、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取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對方不同意解除而另一方自行終止的,以書面通知生效日視為解除日,但解除方應按上一月勞務費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2、 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應自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的10天內及時交還甲方的工作物品、授權書等,清理乙方物品,撤離甲方場所。

第十八條 附則

1、 本協議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應以直接送達或快遞等書面形式或以本協議確定的電子郵件地址傳送電子檔案為標準確定其效力。

2、 雙方確定如下人員負責本協議相關履行事項的聯絡溝通,如有更改,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聯絡人: 職務: 電話:

乙方聯絡人: 職務: 電話: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若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16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記 注 冊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記 注 冊 地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前30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 人,為(常白班、 班 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 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員工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 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 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 的 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並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3、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

2、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並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並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17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橋大廈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勞務派遣工作若干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與提供派遣服務等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被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員工工作。被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    名員工(如有增減按實際人數為準)到甲方從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被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和支付。乙方只承擔與被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和支付辦法

1.在被派遣員工上崗前,乙方應告知被派遣員工其薪資結構或薪酬制度。

2.甲方可根據被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被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4.甲方可直接或通過乙方轉付的方式按月向被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等。

5.甲方支付於乙方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款項後,需在五個工作日內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將餘款打入被派遣員工的個人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被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以及工傷事故處理

1.社會保險

(1)乙方應按當地社會保險部門規定的標準按月為被派遣勞動者繳交社會保險,企業承擔五險比例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按上述社保繳交基數從被派遣員工每月勞動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

(3)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被派遣員工能夠及時享受社保待遇,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應提供所接收被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並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各項社保繳交基數足額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在收到社保費用後按照社保和地稅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社保參保的申報、繳費手續。在社保參保手續辦妥之前以及因甲方不及時或不完全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導致被派遣員工不能享受相關社保待遇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和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已繳納生效險種的理賠責任。

2.福利待遇

(1)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被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亡待遇,由甲方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被派遣人員患職業病、因工傷亡及計劃生育待遇由甲方按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3.工傷事故處理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單位負責及時將受傷的被派遣員工送往醫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並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書面報告,由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之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超過工傷保險機構理賠範圍的,依據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對該條款的約定仍具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

4.乙方為被派遣員工中屬於退休返聘、超出勞動年齡的人員辦理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參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被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

四、被派遣員工的培訓和用工管理

1.培訓

(1)被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被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被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影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被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工作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乙方有義務督促被派遣員工履行上述義務。被派遣員工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洩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被派遣員工的法律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被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責任。

4.崗位變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與被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以及勞動合同內容約定的其他事項。

(2)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下需辭退被派遣員工的,應提前三十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的前提下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退工理由和日期。退工單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被派遣員工個人提出辭職,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並附被派遣員工的辭職申請)告知乙方,由乙方辦理有關解聘等手續。如甲方需被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祕密,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直接訂立保密協議供被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因甲方沒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退工事宜的,或甲方退工事由不成立的(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由此造成乙方需向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工資、社保費用以及依法需對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號前)向乙方提供當月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動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月/人。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被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甲方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對被派遣員工實行與其同類崗位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被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被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被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和本協議依法約定條款的情形下,對被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若因甲方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導致被派遣員工向乙方主張連帶賠償責任的,則由甲方承擔全部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6)配合乙方做好被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

(7)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被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或遭受第三人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8)為保障被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被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9)被派遣員工人數及工資相對應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甲方在協議期內每年3月31號前將前一徵繳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匯入乙方帳戶,由乙方彙總繳交。若甲方要求被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一併計算彙總由甲方繳交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繳交憑證和花名冊。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解除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被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被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被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祕密,努力工作。

(5)做好被派遣員工有關檔案管理工作。

(6)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的新政策規定,協助甲方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7)在每月收到甲方支付的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被派遣員工當月勞動報酬。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形需變更或解除的,一方需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從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方應根據另一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均應按本協議約定事項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相關爭議糾紛的,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變更或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 

十二、此協議甲方已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等各項費用轉入乙方如下賬戶: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電 話:

財務聯絡人:                                  財務聯絡人:

電 話:                                      電 話: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18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範本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選派乙方赴新加坡從事建築工程施工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總則:_________________

1-1甲方選派乙方赴新加坡從事建築工程施工工作,工作準證為1+1準證。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履行完合同應視為乙方違約。

乙方在新加坡期間應無條件地接受甲方代表及僱主的領導和指揮,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和新加坡的法律、法令和風俗習慣,如因違法、違紀而遭受罰款或被驅逐出境等發生的一切費用將由個人承擔。

乙方如果不服從工作分配、聚眾鬧事、不能完成僱主安排的工作,而被僱主辭退者,

其所交一切費用將作為罰款甲方不再退還;若乙方不能通過新加坡政府的體檢者及安全考試,其往返機票及相關費用由本人負責。

1-4乙方到達新加坡後應根據僱主的要求投入工作。乙方不論在哪個工地,其薪金髮放按該工地當時的定額標準執行。未經業主驗收的工程量,當月不予結算。乙方工資在扣除各種扣款後僱主於次月支付,支付貨幣為新加坡元。正常情況下,乙方平均月收入不低於1300新加坡元。

計件單價

1、模板(包括支撐)5.20--7.00新元/m2(視不同工程而定);

2、鋼筋綁紮60.00--120.00新元/T(視不同工程而定);

3、混凝土3.00—4.00新元/m3

4、半磚3.80新元/m2

5、一磚5.80新元/m2

6、內粉4.00新元/m2

7、地面沙漿2.50新元/m2

乙方到達新加坡後,其護照、工作準證、安全合格證及技術鑑定考試合格證書均交

由僱主保管。因看醫生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使用護照可借用,用完後應及時歸還僱主保管。

乙方在新加坡期間,因工傷的醫療費由新加坡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法規定支付,除此

以外的醫療費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因病需要住院治療時,最多不能超過60天。經醫生證明乙方身體狀況不適合繼續工作、乙方在工傷後無法恢復正常工作,僱主有權終止解聘並安排乙方回國。詐取工傷者根據新加坡法律要坐牢、打鞭。

在新加坡期間因沒有任務或因工傷(經指定醫院的醫生證明)無法繼續工作或死亡,

經甲方同意提前回國者,勞務管理費按國家相關規定退還。乙方如果不服從分配,表現不好、鬧事、不能完成僱主安排的工作,在僱主告誡後仍無改進而被僱主辭退者,甲方將不予退還此款。

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2-1負責為乙方辦理赴新加坡入境手續和工作準證,並承擔相應費用。

2-2甲方收取乙方的勞務管理費不得超過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2-3在工作期滿後,確保僱主向乙方提供由新加坡至中國的機票。由於某種原因機票沒有使用,屬僱主原因的,乙方應立即將機票退還僱主;屬乙方原因的,乙方退還機票款給僱主,機票由乙方處理。

2-4乙方到達新加坡後,僱主的安排下到指定的當地政府醫院進行體檢,費用將由僱主承擔。如乙方不能通過體檢或三個月內發現身體不能適合工作,僱主將立即把乙方送回國,返程機票由乙方負責。三個月以後如發現乙方身體有異(在國內隱瞞病情者除外),不能再勝任工作,僱主將安排把乙方送回國,並提供回程機票。

2-5新加坡準證公司將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費用由僱主承擔。如乙方因工傷致殘、重傷或死亡,僱主將根據當地勞工法和保險條例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索賠得到的賠款按新加坡規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甲方不再做其它賠償。如乙方發生死亡事故,甲方已被授權按新加坡當地的習俗辦理喪葬事宜(包括遺體火化),然後將死者骨灰送回國,費用由甲方負擔(僅限於新加坡勞工法所規定的保險範圍之內的事故,因非工作性質而造成的死亡除外)。乙方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到新加坡處理後事,甲方也無義務安排乙方家屬奔喪。

2-6僱主向乙方提供在工地或其它地方與當地勞工相應的居住條件,如需要,將負責住處至工地的正常上下班交通。

2-7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在每月工資中扣除,如果支付乙方個人所得稅後,實際稅款與所扣數字有出入,將採取多退少補但不退利息的辦法處理。需補部分,僱主將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3-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儘快提供各種個人資料給甲方,以便甲甲方為乙方申辦出入境手續。

3-2乙方的護照費、出國體檢費、外派勞務培訓費及自其居住地至新加坡的路費和食宿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保證服從僱主的安排和調動,努力工作、聽從指揮、遵紀守法,如果乙方懶散、

不守紀律或挑釁鬧事將被辭退遣送回國,其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所交費用一概不退。

乙方在新加坡工作期間保證不私自外出留宿或打工、不變更僱主、不參與任何形式的

罷工、不與新加坡公民同居,一經發現將被辭退遣送回國,並接受處罰。所交費用一概不退,同時承擔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去新加坡工作或在合同期內要求回國,應視為乙方違約或乙方不

能通過新加坡安全教育考試,所交費用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3-6乙方應嚴格按僱主的進度計劃完成施工任務,保證質量,確保業主驗收通過。對於操作不當造成的返工修補、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處罰。未經業主驗收的工程量,當月不予結算。

3-7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愛護機械裝置、工具及生活設施,節約材料,無故丟失或非正常操作造成損失的要予以賠償。

四、乙方在新加坡一切活動必須維護甲方及僱主的聲譽及利益,不允許以另外的名義對外活動,更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及僱主有競爭性質的業務。若乙方在新加坡工作期間,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乙方所交費用一概不退,同時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通過司法程式進行追索。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私自改動,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直到雙方完成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乙方回國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家屬: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的合同範文分享 篇19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新運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數量、工作地點和派遣期限乙方按甲方要求派遣 名勞務人員(詳見附件1)到 省(直轄市、自治區) 市(區) (專案名稱)工作。派遣期間,如發生人數變化,以實際勞務派遣人員增減變化為準。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 工程結束終止。

二、勞務派遣的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勞務派遣用工需求計劃,向甲方派遣規定數量,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二)、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要求年齡18~45週歲(有特殊技能者可適當放寬),身體健康(入場前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證明,體檢費用由用工單位負擔),無違法犯罪史,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崗位所需的基本素質。

(三)、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甲方有關工時、休假、管理、考核、獎懲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應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遵守。

三、勞務費用的結算

1、乙方派遣勞務人員完成了甲方規定的生產任務後,甲方根據經雙方簽字確認的乙方考勤,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乙方管理費用(含社會保險費等),其中: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按所在工作單位、從事崗位、日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管理費按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支付乙方的管理費,每季度結算一次,於每度季末次月20日前,乙方開具有效發票後,由甲方按期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2、乙方若能直接為勞務派遣人員支付工資,應按時足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發放工資單交甲方一份,作為甲方監督的依據。乙方不按時足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的,甲方有權予以處罰。

3、甲方每月從管理費中扣留10%作為乙方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違約給甲方帶來損失,甲方可用於衝抵損失及對乙方罰款,履約保證金自協議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清算一次,餘額返還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為流動施工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有權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與自有職工同等的管理、考核和獎懲。

(三)、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退回乙方。且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離崗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

(3)打架滋事嚴重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玩忽職守違規操作,發生安全事故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經調查分析認定負主要責任的;

(5)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安排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與勞務派遣公司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期滿不再續訂的;

(10)勞務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務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的。

(四)、甲方應按崗位(工種),為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監督的義務;

(六)、若乙方委託甲方為勞務派遣人員代考勤和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託書要求代為勞務派遣人員考勤和發放勞動報酬,並每月按期將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清單抄送乙方。

(四)、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6個月,可憑票由用工單位報銷由居住地到工作地的單程路費(火車硬座)。

(五)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即時處臵工作,乙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崗位(工種),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如甲方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利時,乙方有為勞務派遣人員主張合法權益的權利

(三)、根據甲方的勞務派遣使用計劃,嚴格按照崗位需求說明、招聘條件及人數提供勞務派遣人員。

(四)、乙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剩餘期限應大於本協議期限,並向甲方如實提供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件及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含個人自然狀況)、身份證影印件(由本人簽字確認的)。

(五)、按時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和建立、繳納社會保險。按月將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參保人員名單掃描抄送甲方。商業保險辦理約定為: 。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在協議期內應保持穩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調離勞務派遣人員,甲方按每調換一人罰款500元進行處罰。

(七)勞務派遣人員未按甲方規定時間到達施工地點,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每遲到一人罰款 元進行處罰。

(八)、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傷、亡或患職業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積極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善後相關事宜,並做好工傷、亡或職業病的申報、認定及保險理賠手續。保險理賠之外若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不低於 %的費用,其餘部分由甲方承擔。

(九)勞務派遣人員發生非因工傷、殘、病、亡或非甲方原因導致的個人人身及財產損害,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十)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給乙方的一切損失。

(十一)若委託甲方為勞務派遣人員代考勤或代發工資,應向甲方出具法人授權委託書。

(十二)乙方或乙方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礙、干擾甲方所屬單位、上級單位、業主、監理、政府或其它相關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得在媒體上做不利於上述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宣傳,不得妨礙當地交通、治安,不得妨害他人工作、生活和社會穩定,如有違反本條款,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及責任,並承擔違約金 元/次。

六、大中專畢業生勞務派遣特別約定(無大中專畢生派遣,此條刪除)

(一)、甲方負責對乙方大中專派遣生(以下簡稱派遣生)培訓期的管理及任職資格考核工作,並配合乙方做好派遣生的定職、提職等工作。

(二)、若甲方因生產任務接續等原因,造成派遣生停工放假,首先安排派遣生休各種有薪假,有薪假休完後仍不能安排上崗或沒有有薪假的派遣生,由用工單位比照甲方職工實行待工和內部下崗,並支付相應工資。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為派遣生評審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技能鑑定,乙方應出具委託書要求代為評審和鑑定,甲方應予以配合。

(四)、乙方負責為派遣生建立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材料。

(五)、派遣生的社會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管理費按季結算。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協議在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協議;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協議進行變更、中止或解除。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施工任務提前完成或發生變化,在向乙方說明情況後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

2、乙方不能按甲方施工生產要求派遣勞務人員。

(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未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致使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務派遣人員身體健康,並得到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

2、甲方連續3個月拖欠勞務費的。

(四)、甲乙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

八、其他

(一)、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或要求上級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向咸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