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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作協議合同(精選5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5W

餐飲合作協議合同 篇1

合夥人:

餐飲合作協議合同(精選5篇)

甲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聯營各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一致,對於合作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 經營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 __月__ 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_月 日止。

第四條 合作規則及方式

1、甲方提供燒烤店包括海鮮及宵夜的所需技術和經營裝置和招募員工。

2、甲方單方負責燒烤店包括海鮮及宵夜的日常操作及運營。

3、乙方提供燒烤店包括海鮮及宵夜的工作場所、營業場所、水電等基礎設施及部分設施供雙方合作經營。

4、乙方提供甲方以及員工住宿及水電。

5、該燒烤海鮮及宵夜進行單獨成本核算,產生的利潤按照約定進行分配。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每週總結經營狀況,及賬目清單,每月有財務簽寫分紅賬單,每季度發放分紅資金。除去(成本:經營成本,人員工資,維修費用,工商稅務, 經營損耗),剩餘利潤金額按照甲乙雙方各50%分配。

2、 酒水盈利分配:全店酒水除去成本,剩餘利潤經雙方一致協商同意,按照甲方40%,乙方60%分配。

3、 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5、 不履行本合同及不遵守本公司制度,刻意不盡職盡責者非違約方可終止合同。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第十條 合夥終止財務清算

1、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人所欠聘用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清償後如有剩餘,按照事先約定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經雙方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餐飲合作協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各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連鎖餐廳的籌措、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 止,並僅限於各方共同設立參與的實體店。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以合作關係,共同經營管理。甲乙雙方根據經營管理進行分配,具體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①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具有餐飲店最終決策權;

②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③ 參與合夥餐廳的經營管理;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對合夥餐廳進行日常管理;

②負責原材料的選購,並提供後勤保障工作。

③具有合夥餐廳監督管理權(包括採購、驗收以及收銀狀況); ④對合夥餐廳進入財務管理及記帳報帳,帳目分明。

(三)出資比例: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額為3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總投資30%(90萬),乙方出資總投資的70%(210萬元)。

2、合夥期間

甲、乙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共同參與制定:

①、負責餐廳的選址、外觀設計、室內佈置、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②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③負責餐廳員工之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④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⑤隨機、定期開小會議瞭解本連鎖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第五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第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餐飲合作協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並承諾協議期間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標的:甲方產品在乙方經營場地進行充分銷售。

二、銷售品種:

三、銷售地點:_______________的所有包廂和大廳及其他附著場經營場地(含在協議期間所裝修和增加的經營場所)。

四、甲方給予乙方積極銷售支援

五、貨款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責任和義務:

1、 甲方保證通過指定的代理商向乙方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

2、 甲方產品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承諾包退包換(同時視情況協調處理)。

3、 甲方可向乙方派駐銷售人員進入乙方場所開展甲方產品的銷售。

4、 甲方銷售人員在乙方場所工作期間接受乙方統一管理,遵守規章制度。

5、 甲方根據乙方場所特點,可適當增加產品品類或品種銷售,增加的產品品類或品種雙方協商,甲方給予一定的激勵措施。

七、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承諾在合作協議期間,乙方不再接受其他的飲料、酒水、促銷人

2、乙方把場地其他葡萄酒品牌全部撤場,並在協議期間不再進場銷售。

3、為保證配送過程中不出現摻假、使假,須向甲方指定代理商進貨。

4、乙方積極配合甲方或甲方認可的銷售人員的銷售工作,促進甲方產品

5、乙方保證甲方產品的合理定價,杜絕價格虛高。同時,將甲方產品在

八、本協議簽訂生效起,乙方不再接受同品類酒水提出的促銷形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合作協議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 ,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作協議合同 篇5

合夥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