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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精選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2W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篇1

一、主要內容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精選3篇)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  連續訂立2 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①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②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⑤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另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7.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一)試用期  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1.試用期期限  

(1)關於試用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年的不得超過個月;________年以上(包括________年)不滿________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________年以上(包括________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得超過6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提示: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試用期工資  

(1)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是指該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試用期滿後的工資。  

(二)服務期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對已經履行部分服務期限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一般而言,只有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不過,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規避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因下列違紀等重大過錯行為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仍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⑦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1.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提示:補償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簽訂競業限制條款,就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否則該條款無效。  

3.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4.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_年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篇2

東莞簡易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市______鎮街(區)_________社群(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並按以下第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衛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週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篇3

隨著暑期到來,也將迎來大學生畢業求職高峰,勞動合同主要內容。很多畢業生在急於求得一份工作的時候忘記維護自己的權益,稀裡糊塗簽下“不平等條約”,所以找工作時一定要堅持必要的法律底線,懂得自我保護,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幾天前,剛畢業的大學生郭X在____區某招聘會找工作時,和一家做貿易生意的公司相談甚歡,於是在招聘會現場和該公司負責人簽訂了一份簡單的勞動合同。公司負責人張X承諾,小X的`職位是經理助理,試用期兩個月,每月1500元,試用期過後工資為月薪2700元加提成,最高能拿到上萬元。第二天,小X按時來到公司上班,發現自己只是掛名的經理助理,主要工作是跑業務,而其他的業務員也是張X按經理助理這個職位招聘來的。他們的基本工資要看業務量,如果業務量不夠,每月只能拿到幾百元。  回到家,小X有種被騙的感覺,他趕忙找出簽訂的勞動合同,仔細一看,小X傻了眼。合同中對員工職位、薪資標準等都沒有明確說明,但合同期限為兩年,如果小X單方面解除合同還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5000元。滿以為找到一份理想的高工資工作,沒想到竟然簽訂了一份“不平等條約”,合同範本《勞動合同主要內容》。小X就此事找到了律師。

律師提醒:  表示,很多求職者都希望能找到好單位,為此和用人單位簽下合同,等發現合同有問題時會產生很多糾紛。在此總結幾種合同陷阱,給求職者提個醒。  “生死合約”:簽訂這種合約的多半是農民工。一些主要從事危險行業的單位如建築、操作加工等工廠為了逃避責任,常常在幾大篇勞動合同中註明,員工工作要格外小心,一旦發生意外,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絕大多數農民工不會仔細看合同,就這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老闆簽訂了“生死合同”。  空白合同:這是很多用人單位常用的方法,他們提供給員工的合同職位、工作期限、薪資等等全部都是空白的,而員工為了保住飯碗,便在空白合同上簽字。一旦發生變故,空白合約上就會填寫得滿滿的,員工再拿著合同要賠償只能“心甘情願”地吃啞巴虧。  “霸王條款”:在合同中只能看到公司對員工的要求,和員工犯錯公司如何處罰的條例,但卻沒有公司應給予員工的福利待遇等相關說明。也就是說,只有甲方要求乙方,至於甲方應對乙方做些什麼,承擔什麼責任一概忽略不計。  格式合同:這種合同看似非常正規,但籤合同時,單位往往給員工非常有限的時間,很多員工只草草地翻看一下就簽字畫押了。其實,這種合同是扣著勞動部門的合同範本,部分內容如勞動者的權利等卻寫得非常模糊,或者乾脆沒有,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往往只能自認倒黴。  小X簽訂的合同就類似“空白合同”,勞動者在遇到此類問題時一定要將所有僱傭關係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全部寫在合同上,不要單方面聽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另外,就算簽訂了合同,或者在、無奈的情況下籤訂了不平等合同,建議勞動者用手機將籤合同的經過錄下來,或者注意保留好相關的工作證明、證件等。總之,勞動者在籤合同時要提高警惕,一定要仔細查閱條款,以免出現勞動糾紛。(記者張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