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註冊地址:____
經營地址:____
第二條乙方:____性別:____
戶籍型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____區____街道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屬檔案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___起至____止,期限為年個月;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____日起至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勞動報酬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為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專案和工資的扣除專案。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保險福利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解除合同條件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民法典》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民法典》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民法典》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民法典》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終止合同條件符合《民法典》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民法典》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經濟補償金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民法典》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專項協議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屬檔案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簽約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專案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