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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通用1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5K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通用13篇)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臨時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至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錄用乙方在河南省宜陽縣冠宇.水晶城工地水電預埋、安裝。

乙方工作內容為:冠宇水晶城2#樓所有劃分的水電預埋、安裝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根據生產需要調整乙方作息時間。因生產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乙方的工資按月發放。

1、工資標準按天發放:______/每天。

2、按完成工作量:每平米______元。

3、按完成工作量:每噸______元。

1、發薪日期

每月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調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及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和工作內容變化等,調整工資標準,如果是按工作量完成的崗位,按市場價相應浮動。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合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培訓。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服務期與竟業限制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另簽訂書面的《培訓與服務協議》,如果約定的服務期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期一致的,以後到期的為準。

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及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不管是在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在離職後,乙方都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竟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與乙方簽訂《竟業限制合同》,約定竟業限制範圍,經濟補償的數額、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違約責任等。

八、解除和終止

本勞同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民法典》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照甲方規定的離職程式、辦理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離職程式辦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後、甲方才與乙主結算所有的債務,併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賠償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甲方違反規定或本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乙方賠償金。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絡;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本合同不得塗改;

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為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於______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由於可以理解的原因,該合同對本公司全體員工的工資,統一為_____元(不低於簽訂合同時的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本補充協議對乙方的實際工資約定為_____元,由1.、2.、3.等構成。

三、本公司的工資調整機制,鼓勵乙方為提升自己的工資水平做出努力。

四、本補充協議與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且有效期也與其相同。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專案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專案提成裡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3.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檔案,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4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員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誌。

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規定。

(三)不定時工作制度的。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規定。

第六條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

甲方在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低於公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國家、北京市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待遇,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等按國家、北京市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支付給乙方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按國家、北京市制定的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在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愛護甲方財產。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國家、北京市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不續訂。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附件如下: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5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

名稱

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聯絡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 條款執行:_________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四)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按不低於本條第

(三)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

(五)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_________婚假、喪假、年休假等)期間的工資。

(六)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九、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本合同不得塗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名:_________甲方蓋章: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 簽名日期:_________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6

甲方乙方

文明 水平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誕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 拜託 代辦署理人 住民身份證號碼郵政編碼

甲方 地點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 處事處

按照《中華 群眾共和國 休息法》,甲乙 單方經 對等 商議 贊成, 志願 簽署本 條約, 配合 服從本 條約所列 條目。

1、 休息 條約 限期

第一條本 條約 限期 範例為—- 限期 條約。

本 條約 見效日期—年–月–日, 此中試用期–個月。

本 條約——– 停止。

2、 事情內容

第二條乙方 贊成 按照甲方 事情 需求, 擔當— 崗亭(工種) 事情。

第三條乙方應 根據甲方的 正當 請求, 定時 實現 劃定的 事情 數目, 到達 劃定的 品質 尺度。

3、 休息 庇護和 休息 前提

第四條甲方 擺設乙方 施行—- 事情制。

施行 按時 事情制的,甲方 擺設乙方 逐日 事情 工夫不 超越八小時, 均勻每週不 超越四十四小時。甲方 包管乙方每週 最少 歇息一日,甲方 因為 事情 需求,經與工會和己方 商議後 能夠 耽誤 事情 工夫, 普通 逐日不得 超越一小時,因 特別 緣故原由 需求 耽誤 事情 工夫的,在 保證乙方 身材 安康的 前提下 耽誤 事情 工夫 逐日不得 超越三小時, 每個月不得 超越三十六小時。

施行綜 算計算工時 事情制的, 均勻日 戰爭均周 事情 工夫不 超越法定 尺度 事情 工夫。

施行不 按時 事情制的,在 包管 實現甲方 事情 使命的 狀況下, 事情和 歇息休假乙方自行 擺設。

第五條甲方 擺設乙方加班的,應 擺設乙方 劃一 工夫補休或依法 付出加班 人為;加點的,甲方應 付出加點 人為。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 供給 須要的 休息 前提和 休息 東西, 成立建全 消費工藝流程, 訂定 操縱規程、 事情 標準和 休息 寧靜衛生 軌制及其 尺度。

甲方應 根據 國度或北京市 無關 劃定 構造 擺設乙方 停止 安康 查抄。

第七條甲方 賣力對乙方 停止政治 思惟、職業 品德、 營業 手藝、 休息 寧靜衛生及 無關規章 軌制的 教誨和培訓。

4、 休息 報答

第八條甲方的 人為應 遵照 無功受祿 準繩。

第九條 施行 按時 事情制或綜 算計算工時 事情的的乙方為甲方 事情,甲方 每個月–日以 貨泉 情勢 付出乙方 人為, 人為不低於–元, 此中試用 時期 人為為–元。

施行不 按時 事情制的 人為 付出按—– 施行。

第十條 因為甲方 消費 使命 不敷,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 包管乙方的月 米飯錢不低於—元。

5、保險福利 報酬

第十一條甲乙 單方應按 國度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 無關 劃定 交納職工養老、 賦閒和大病醫療 兼顧及 其餘社會保險 用度。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單方 消除、 停止 休息 條約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 無關 劃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 抱病或非因工 掛花,其病假 人為、疾病 佈施費和醫療 報酬 根據—————— 施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 掛花的 人為和醫療保險 報酬按 國度和北京市 無關 劃定 施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 供給 如下福利 報酬——————————————。

6、 休息 規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 服從甲方依法 訂定的規章 軌制: 嚴厲 服從 休息 寧靜衛生、 消費工藝、 操縱規程和 事情 標準; 敬服甲方的 財富, 服從職業 品德; 主動 參與甲方 構造的培訓, 進步 思惟 醒悟和職業 妙技。

第十六條乙方 違背 休息 規律,甲方可 根據本 單元規章 軌制, 賜與 規律 處罰,直至 消除本 條約。

7、 休息 條約的 變動、 消除、 停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 條約所 根據的 法令、行政 法例、規章 發作 變革,本 條約應 變動 相干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 條約所 根據的 主觀 狀況 發作 嚴重 變革, 以致本 條約 沒法 實行的,經甲乙 單方 商議 贊成, 能夠 變動本 條約 相干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 單方 商議 分歧,本 條約 能夠 消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 以下 情況之一,甲方 能夠 消除本 條約:

1.在試用 時期,被 證實不 契合 任命 前提的;

2. 嚴峻 違背 休息 規律或甲方規章 軌制的;

3. 嚴峻 瀆職、 兩袖清風,對甲方 長處 形成 嚴重 損傷的;

4.被依法 追查刑事 義務的。

第二十一條 以下 情況之一,甲方 能夠 消除本 條約,但應 提早三 旬日以書面 情勢 告訴乙方:

1.乙方 抱病或非因工 掛花,醫療期滿後, 不克不及 處置原 事情也 不克不及 處置由甲方另行 擺設的 事情的;

2.乙方 不克不及勝任 事情, 顛末培訓 大概 調解 事情 崗亭,仍 不克不及勝任 事情的;

3. 單方 不克不及 根據本 條約第十八條 劃定就 變動 條約 告竣 和談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 接近 停業 停止法定 整理 時期 大概 消費 運營 發作 嚴峻 艱難,經向工會 大概 部分職工 闡明 狀況,聽取工會 大概職工的 定見,並向 休息行政 部分 陳述後, 能夠 消除本 條約。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 以下 情況之一,甲方不得 根據本 條約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停止、 消除本 條約:

1. 抱病或非因工 掛花、在 劃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任務兵復員 入伍和 建立徵地農轉工 職員 初度 參與 事情未滿三年的;

4. 任務服兵役 時期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 掛花,醫療 閉幕,經市、區、縣 休息 審定委員會確認 完整或 部門 損失 休息 才能的,按——- 打點,不得 根據本 條約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消除 休息 條約。

第二十五條乙方 消除本 條約, 該當 提早三 旬日以書面 情勢 告訴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 以下 情況之一,乙方 能夠隨時 告訴甲方 消除本 條約: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 要挾 大概 不法 限定人身 自在的 手腕 自願 休息的;

3.甲方 不克不及 根據本 條約 劃定 付出 休息 報答 大概 供給 休息 前提的。

第二十七條本 條約 限期屆滿,甲乙 單方經 商議 贊成, 能夠續訂 休息 條約。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 牢固 限期 休息 條約的,乙方離休、退休、 在職及 滅亡或本 條約 商定的 消除 前提 呈現,本 條約 停止。

8、經濟 抵償與 補償

第二十九條 以下 情況之一,甲方 違背 息爭除乙方 休息 條約的,應按 以下 尺度 付出乙方經濟 抵償金:

1.甲方 剝削 大概 無端拖欠乙方 人為的, 和拒不 付出乙方 耽誤 事情 工夫 人為 報答的,除在 劃定的 工夫內全額 付出乙方 人為 報答外,還需加發 相稱於 人為 報答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 抵償金;

2.甲方 付出乙方的 人為 報答低於本市最低 人為 尺度的,要在補足低於 尺度 部門的同時, 別的 付出 相稱於低於 部門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 抵償金。

第三十條 以下 情況之一,甲方應 按照乙方在甲方 事情年限,每滿一年發給 相稱於乙方 消除本 條約前十二個月 均勻 人為一個月的經濟 抵償金, 至多不 超越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 商議 分歧,甲方 消除本 條約的;

2.乙方 不克不及勝任 事情, 顛末培訓 大概 調解 事情 崗亭,仍 不克不及勝任 事情,由甲方 消除本 條約的。

第三十一條 以下 情況之一,甲方應 按照乙方在甲方 事情年限,每滿一年發給 相稱於本 單元上 年代 均勻 人為一個月的經濟 抵償金:

1.乙方 抱病 大概非因工 掛花,經 休息 審定委員會確認 不克不及 處置原 事情,也 不克不及 處置由甲方另行 擺設的 事情而 消除本 條約的;

2. 休息 條約訂 馬上所 根據的 主觀 狀況 發作 嚴重 變革, 以致本 條約 沒法 實行,經當事人 商議 不克不及就 變動 休息 條約 告竣 和談,由甲方 消除 休息 條約的;

3.甲方 接近 停業 停止法定 整理 時期 大概 消費 運營 情況 發作 嚴峻 艱難, 必需 淘汰 職員的。

以上三種 狀況, 假如乙方被 消除本 條約前十二個月的月 均勻 人為高於本 單元上 年代 均勻 人為的,按 自己月 均勻 人為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 消除本 條約後,未按 劃定 賜與己方經濟 抵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 抵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 抵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 付出 分外經濟 抵償金。

第三十三條 付出乙方經濟 抵償時,乙方在甲方 事情 工夫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 尺度發給經濟 抵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 抱病 大概非因工 掛花,經 休息 審定委員會確認 不克不及 處置原 事情,也 不克不及 處置由甲方另行 擺設的 事情而 消除本 條約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 年代人均 人為六個月的醫療 補貼費,患 沉痾和絕症的還應 增長醫療 補貼費,患 沉痾的 增長 部門不低於醫療 補貼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 增長 部門不低於醫療 補貼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 違背本 條約 商定的 前提 消除 休息 條約或 因為甲方 緣故原由訂立的 有效 休息 條約,給乙方 形成 損傷的,應按 喪失 水平 負擔 補償 義務。

第三十六條乙方 違背本 條約 商定的 前提 消除 休息 條約或 違背本 條約 商定的 守舊 貿易 機密 事變,對甲方 形成經濟 喪失的,應按 喪失的 水平依法 負擔 補償 義務。

第三十七條乙方 消除本 條約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 領受的 職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 領受費。其 尺度為:——————————————–。

9、 休息爭議 處置

第三十八條因 實行本 條約 發作的 休息爭議,當事人 能夠向本 單元 休息爭議 調整委員會 請求 調整; 調整 不可,當事人一方 請求仲裁的, 該當自 休息爭議 發作之日起六 旬日 外向———— 休息爭議仲裁委員會 請求仲裁。當事人一方 也能夠 間接向 休息爭議仲裁委員會 請求仲裁。對 判決 不平的, 能夠向 群眾法院提 告狀訟。

10、 其餘

第三十九條甲方 如下規章 軌制———————————-作為本 條約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 條約未盡 事件或與 此後 國度、北京市 無關 劃定相悖的,按 無關 劃定 施行。

第四十一條本 條約一式兩份,甲乙 單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印)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 拜託 代辦署理人(簽章)

簽署日期: 年月日

鑑證 構造( 蓋印)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月日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7

一、根據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項原因,決定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0、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1、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2、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3、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甲方按照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月工資合計元。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錄用乙方為兼職員工,並依人事管理規章及甲方所訂之規則辦理。

2.甲、乙雙方經共同協議並取得同意時,乙方須遵守上列第一項之規定。

3.僱用期間: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契約期滿時,雙方希望繼續維持契約關係時,則須另行訂立新契約。

5.勤務時間:上午________時________分至下午________時________分止。

6.休息時間:自________時________分至________時________分止。

7.薪資:時薪________________日薪________________

8.獎金:採不定額(視工作績效表現)發放。

9.年度有薪休假: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為6日,每服務滿一年時,則增加一日,但以增加至二十日為限。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9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習期員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實習期員工與用人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2、實習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實習期員工到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實習,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完成崗位工作。

3、實習期工資

甲方按月支付實習期員工工資,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4、工作時間及休息假

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安排乙方按照國家法定節日休假。

五、合同解除、變更、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2、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對甲方造成損失,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除本合同。

6、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7、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約定條款與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5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賠償違約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賠償違約金。

第九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酒店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___酒店的特聘人員。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酒店的服務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5、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定於10號發放。

6、特聘廚師工資為元。

7、乙方按酒店有關特聘廚師休假、報銷規定執行。

乙方:

1、嚴格按照酒店《員工手冊》規定執行,並享有本單位合同工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工作;

4、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必須保守酒店機密。

第六條本合同未明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履行過程中協議補充條款或變更。

第七條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若產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12

編號:  ____市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委託代理人 戶籍所在地地址在淄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  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簽訂類別為 勞動合同。⑴新訂、⑵續訂  

第二條 本合同為 的勞動合同 。⑴固定期限、⑵無固定期限、⑶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 )止。其中:試  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上工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  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⑴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每天工作  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⑵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或者不定時  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用人單位應當保  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____日。  

第七條 甲方應按照規定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按規定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者乙方不能按規定休息休假的,甲方應按照  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元  (或)。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參加並繳納社會保險。其中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病、非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期間的待遇,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為無毒無害工作(或者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崗位,容易產生 危害)。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照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第十五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或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行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可以予以拒絕。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與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條 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需安排加班的,甲方應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書由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書,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九、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正式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增加以下內容:。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根據需要可另行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本合同書的附件如下: 。  甲方(公 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產工作員工勞動協議書 篇13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在合同期內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下的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安排,但該崗位應為乙方能夠勝任之工作。乙方應敬業愛崗,按時保證衛生和缺貨完成工作任務。

三、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得私自修改和刪除電腦軟體。

四、工資報酬:

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工資按月發放,不無故拖欠和扣乙方工資,但必須要遵守甲方管理,實行獎懲制,月工資為:1800元/月,工資壓一個月,當月支付上月工資,新年當月一次性支付完全年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超市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遵守與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安全責任

上班來回期間,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任何交通事故與甲方無關。

七、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全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全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承擔法律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全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3、如有意犯錯,甲方有權開除並扣出當月工資。

4、辭職者,需提前30天向主任提出辭職申請。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甲乙雙方不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本合同後,甲方依法支付乙方在本合同中載明的待遇外,不再支付任何補貼、補助等其他費用。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未能協商一致,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