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簽訂合同後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四、工作報酬及福利待遇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及獎金組成,基本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及獎金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資全額發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資。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第九條 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第十條 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乙方;
第十一條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十三條 合同期滿後,甲方擁有續約與否的決定權。
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第十五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 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七條 熱愛教育事業,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積極投入教育改革,參與教育實驗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 甲方因辦學模式、形式、結構、規模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經考核乙方不適合相應的工作崗位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書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則扣除其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賠償乙方雙倍工資作為補償。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個月工資作為違約金。甲乙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滿前三十日雙方商議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時乙方應辦妥相關手續並交接好各項工作,乙方方能離校。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4、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5、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6、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甲方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7、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七、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條 甲方若對乙方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後,乙方應保證在甲方勞動工作期限至少不低於培訓協議規定的服務年限,培訓協議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但乙方可自由選擇是否接受培訓。若乙方違反本條款,除賠償甲方培訓乙方所有費用外,還要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本校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乙方在聘期被甲方解聘或經甲方允許主動辭職,此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違約。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第三十二條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 方(蓋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蓋章) 姓 名: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辦幼兒園教師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本園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願意遵守執行以下合同條款:
甲方: 1、聘請乙方為甲方的幼兒教師,聘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整; 提供食宿,每月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寒暑假期除外)。
2、在教學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參觀、學習、交流的機會。
3、負責對乙方的教育工作全方位考核評估,凡被本園視為不合格的人員立即辭退。
4、聘期內,園領導根據乙方學歷、能力、特長及本園實際情況分配其工作。
5、教職工在園內要妥善保護個人財產,幼兒園以外大小事故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6、聘期內,甲方有權解聘乙方;聘用期結束,可以根據雙方協商情況決定是否續聘。
乙方: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保潔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本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責任心並重;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貫徹執行《幼兒園教職員工手冊》或《幼兒園常規工作手冊》。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不斷寫出教育教學論文,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學方法,形成有效的有特色的教學風格。主動完成各項工作,無條件接受學校對其教育質量的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
6、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幼兒在園期間的一切活動行為均要在教師的視線下完成,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如果本班學生當月內發生流血事件將被扣工資。做好早晨安檢工作和家訪工作,保持經常與家長聯絡,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每週向家長公佈本週及下週教育內容,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為人師表,文明從教,依法執教。嚴守黨紀國法,如有違法行為交相關部門處理。
8、作好交接班工作,對家長要求、物品要登記交接;樹立生源是財源的觀念,創造並維護甲方的利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祕密和機密資訊;對家長投訴的工作人員要及時承認錯誤並配合園領導做好調解工作。
9、積極參與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及各上級支付之任務。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甘願承擔因違規或失誤造成的一切責任。
10. 乙方在合同期內如需辭職的,必須在學期期末放假前個一月內向園長書面申請, 經園長同意簽字後,到學期結束時方可離職,同時合同終止;若乙方未經許可而 私自離職,將被扣除各項薪酬、同時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園長(簽章)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承諾按照合同條款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幼兒教師 。
第二條 工作內容包括:幼兒保育及教育,教師責任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如有)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自主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自主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和內容。
(二)獲得乙方提供的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三)根據幼兒園制度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四)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專利、技術成果等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安排乙方工作,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
(二)提供相應的職業培訓;
(三)提供乙方安全的工作環境;
(四)保障乙方享受到合同約定的福利和其它權利。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幼兒園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合同期內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寒暑假期間的薪水組成是基本工資加園齡工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有權獲得相應的培訓和學習機會;有權獲得幼兒園集體性的福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教師應盡的義務;
(二)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尊重自己,尊重同事,尊重學生,積極進取,不斷提升專業技能和自身綜合素質;
(三)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智慧財產權和商業機密資訊;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利益。
四、工資、社會保險、福利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 /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制定的制度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園齡工資、績效工資、安全獎、出勤獎等各種獎金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乙方享受合同期內的帶薪寒、暑假期。但假期工資只包括基本工資和園齡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乙方要自行辦理社會保險的,甲方按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現金支付給乙方。由此產生的風險及損失乙方負完全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合同期滿一年後,子女(一個以內)在本園就讀的,按園齡享受20%的教育費(伙食費除外)減免。園齡每增加一年減免幅度增加10%,最高減免50%。
第十三條 女教師產假90天,在幼兒園參加社會保險的,產假期間工資社會保險支付,未在幼兒園參保的,假期工資自行負責。 男教師享受7天的帶薪(基本工資+園齡工資)陪產假。 第十四條 享受幼兒園的集體旅遊,節慶等福利;享受幼兒園工作時間的免費工作餐。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除因疾病確實無法繼續從事工作外,學期中間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甲方有權視為曠工,根據幼兒園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乙方堅持申請提前解除合同的,申請至少提前5個月書面提出。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申請。甲方如同意,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培訓費用,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獎金。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機構撤銷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期內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書面提醒後仍未支付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或未提前九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因此導致甲方社會信譽受損或無法正常進行教學、保育的,甲方為挽回聲譽及保證乙方違約離職後採取的一切保證教學的開支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可以將情況向市教育局報備。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導致被辭退,無權要求經濟補償。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
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絡,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
1.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並於每月 日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並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式予以獎勵與處罰 6 .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內,如果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園的《園務制度》,或在家長中反響不良,或教育質量嚴重下滑,教學成績不佳的情況,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聘乙方,並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按相應規定給予補償;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