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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公司試用員工勞動合同(通用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14W

傳媒公司試用員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傳媒公司試用員工勞動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傳媒公司試用員工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地址:聯絡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電話:

1、定義:語音直播:____________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擁有和運營的服務產品。

2、開播:即在類似____________平臺、網站上通過包括但不限於語言、行為等方式播出的行為。

3、____________幣:合作平臺上的虛擬幣,可用來購買平臺上的禮物並送出。

4、活動:包括參與所有遊戲或娛樂的線上、線下直播、錄製或表演之一切相關演藝事務,以及涉及其名譽、姓名、肖像、表演、著作權之一切相關演藝活動。

鑑於:1、甲方是____________;

2、乙方具有歌唱、表演、電子競技等方面的才藝,且認同甲方(公司)理念,希望在“酷狗繁星直播”等類似合作平臺及電子競技領域展現自我,實現雙方共同發展、共同獲益的目的。

因此,甲乙雙方就有關合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期限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滿需繼續合作,雙方須於合同屆滿前90天內達成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主播,甲方即成為乙方的經紀公司,為乙方提供直播平臺,進行演藝演出、電子競技等領域的活動。

2、甲方有權對乙方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3、甲方有權制定主播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對本協議有影響的,乙方同意自發布之日起成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乙方違反前述規定,甲方有權按照規定處理並取消乙方主播資格並扣減收入。

4、甲方有權對乙方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複審,複審發現乙方不符合主播條件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有權取消乙方主播資格並扣減相應收入,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須承擔一切責任。

5、甲方負責裝置維護、為主播提供工作環境。

6、甲方根據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負責對乙方進行包裝、推廣宣傳。

第三條、乙方權利義務乙方享有按時結算分配收入的權利。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權開播的平臺擔任主播。

乙方只能出席甲方允許的活動,如乙方需要承接活動需經過甲方同意。

如未徵得甲方同意承接活動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合理、合法要求,服從甲方安排。

乙方的表演、言詞、行為以及上傳的圖片等都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要求,保證不涉黃、不涉賭,不涉及發表反黨反政府的言論或做出侮辱詆譭黨和國家行為等政治問題、不欺騙使用者,不掛錄影、不雙開外站,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要求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的平臺發展出謀劃策,維護聲譽與利益,乙方承諾不作任何有損甲方利益及名譽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電話、手機等,協議首頁的聯絡方式變更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時通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超過一週甲方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絡的,有權取消乙方高階區主播資格並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保證個人資訊的真實性,因乙方個人資訊虛假,導致真實資訊不符合主播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

乙方同時應當遵守經紀公司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對主播有約束性的規定。

第四條、合作收入與結算分配乙方合作收入具體構成及數額根據乙方每月任務完成量進行確定。

根據網站規定完成相應任務,獲得任務提成和獎勵金。

1、乙方收入組成如下:(數額以主播後臺為準)任務提成按月銷售額的25%-35%分配給主播。

2、除任務提成外,每月發放相對應獎勵金。【獎勵金髮放標準最好也予以明確】每月保底收入2600元(甲方有義務在收入未達到保底收入時,予以補齊收入,若在公司住宿扣除600元住宿費)。每個月為一個週期,週期需直播150小時以上,25個有效天數(每天五小時及以上為一個有效天)。

3、當月直播25天以上且直播時間在150小時以上發放保底收入,如未達到條件,則只按上述約定分配任務提成,不發放保底收入。

4、收入結算分配時間:每個月的21日-23日為收入結算分配日,結算分配上一自然月的收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第二條第1款規定未經甲方允許到其他平臺進行演繹,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主播資格並要求乙方支付300000元的違約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時長、收取幣最低量不符合保底收入領取標準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主播資格。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主播資格,當月保底收入、獎勵金不予結算髮放。

4、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採取補救措施,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在七(7)日內賠償所有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守約方有權自知道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向違約方傳送要求其糾正違約的書面通知。

如違約方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滿15天或自收到守約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7日仍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仍不履行其義務的,守約方除有權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賠償外,亦有權以書面通知違約方的方式提前終止本協議。

5、乙方在合同期內,如因故終止合同,未經甲方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星秀合作平臺以外的其他類似的平臺、網站進行開播,且合同終止後的3年內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間接委託成立。

如上述情況出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300000元的違約金。

第六條、

1、不可抗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視其為違約,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

2、前述不可抗力事件係指甲乙雙方無法預見、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該等事件對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為發生實質性妨礙,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戰爭、暴動、罷工、火災、政府政策變更、黑客攻擊、電腦病毒、網路故障、電信/聯通管制、頻寬或其他網路裝置或通訊運營商服務延遲及技術故障等類似事件。

3、因網站經營不善導致網站關閉,網站經營者私自攜款潛逃導致合作收入不能正常分配,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有義務追究網站經營者責任,挽回甲乙雙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合同依法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主播每天必須按時上播。

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一天申請,批准之後方可請假。

無批准不開播的,視為違反合同約定,扣除收入的200元。

出現2次以上甲方有權取消主播資格。

一個月內只允許一天不扣收入的請假,如多請假一天則扣150元,以此類推。

2、禁止家族內部主播出現互拉粉絲的情況,禁止洩露一切其他主播資訊,如發現直接取消主播資格,扣除所有合作收入及押金。

3、直播時間未滿當月收入不予分配。

各主播因才藝不同,直播時間情況不同,所以收入分配也有不同,不允許相互間討論收入,透露收入情況,不允許拉幫結派,不允許煽動鬧事。

造成公司損失的,應當賠償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

第九條、其他約定

1、乙方因本合同獲取的一切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文件、計劃、策略、合同、客戶資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該保密義務不因合同期滿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而終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終止、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臺地區除外)法律法規,如合同條款與此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中每條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不影響合同內容的解釋。

5、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傳媒公司試用員工勞動合同 篇3

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立約人:

法定登記地為:

法人代表為:

1.2 乙方姓名: ,性別: ,國籍: ,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參與演藝業務有關的經紀服務進行合作,具體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演藝事業的獨家及唯一經紀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為甲方獨家提供演藝服務。

2.3本條演藝業務的內容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併為之允許的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登臺演出、模特、電視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及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三、簽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順延期,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紀人服務,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演出及有關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藝服務,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體包括:

3.1甲方擁有安排、接洽簽署一切與乙方有關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權利,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並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諾並保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並簽訂、參與任何一本合同有牴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檔案或任何演藝事項。

3.3不論有無報酬,在合約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其他智慧財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存在、產生或出現。

3.5乙方同意為證明甲方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他有關證明檔案。

3.6乙方自備有各種有效旅行證件,甲方協助並負責辦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於工作的非政治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3.8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內的其他責任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4.1甲方

1、必須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2、負責乙方在中國境內、外工作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的歌唱、舞蹈及形體等專業訓練及其他各種訓練,其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訓練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藝事業需要的各種專項保險,其險種和保險費標準視工作情形,由甲乙雙方具體商定。

6、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7、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8、負責辦理乙方委託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儘量配合甲方所提供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髮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2、瞭解及遵守甲方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甲方安排參加任何與乙方工作有關的製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後製作或程式,宣傳活動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訊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絡併發出通告。

5、遵守甲方與其他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約和協議。

6、若某項演藝工作於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接受甲方認為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8、負責辦理甲方交辦的其他合理事項。

五、乙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5.1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宣告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5.3乙方獲得任何與發展其演藝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須以第一時間知會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乙方接洽任何有關演藝事項的事宜。

5.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5乙方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姓名或藝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5.8乙方確認甲方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甲方擁有安排、洽談乙方演藝事業的決策權。

六、乙方報酬

6.1

6.1因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淨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關費用及稅費後),甲乙雙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為甲方輔助乙方並致力於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額由乙方獲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於乙方的服裝、化妝、攝影機宣傳廣告費用,該筆款項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雙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包括:

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電視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他臺前幕後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收益。

4、各項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預定範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支付時間: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條獲得的收入超過甲方承諾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應當依法納稅,因繳納稅費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糾紛,乙方負全部責任。

6.5乙方保證並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乙方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七、轉讓

7.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7.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八、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有關事項。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8.5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工作地區。

九、違約

9.1由於一方的損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9.2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於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旅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關於甲乙雙方於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於同樣或相近事宜,甲乙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週年。如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