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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精選31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W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1

甲方:______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精選31篇)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

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並承諾共同遵守:

1、甲乙雙方自願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關係;

2、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資、補貼及經濟補償金等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乙方同意並認可本金額;

3、甲乙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乙方仍應遵守《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保密義務,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費用;

4、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約定,否則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第2條約定金額的違約金及相關法律責任;

5、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不再存在任何勞動或經濟糾紛;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______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2

協議雙方: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解除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簽訂的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______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願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並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後,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於甲方的所有財物,檔案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並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洩祕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3

一、就業協議的概念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關係。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絡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協議書《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三、就業 協議的主要內容及格式

1、主要內容:

(1)畢業生應按國家法規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用人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2)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

(3)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稽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主管部門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議。

2、格式: 略

四、就業協議的訂立

(一)訂立的原則:是指三方在訂立就業協議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1、主體合法原則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對高校而言,高校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如實介紹畢業生的`在校表現,也應如實將所掌握的用人單位的資訊釋出給畢業生。高校是畢業生就業協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的三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三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註”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二)訂立的步驟

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製的就業推薦表或影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後,表示同意接收並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本人,應為要約。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4

茲證明我單位員工_______________(男,現年__________歲,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與我單位簽訂了為期三年的__________勞動合同,現該同志正在依據合同約定,從事__________工作,合同正在履行中。

此致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公司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5

甲方: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三、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四、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六、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七、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八、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九、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十、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十一、此協議書一式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另______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6

企業名稱(甲方): 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000 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後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就,如中英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

7、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7

企業名稱(甲方):______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11月28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000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後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以中英就,如中英文版間存在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

7、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係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專案包乾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並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終止合同協議書的責任承擔

1.1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並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勞動合同》。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勞動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並放棄追索的權利。

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1.2《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勞動合同》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

除另一方同意給予一方總計人民幣元的款項之外,任何一方無須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錢款、費用。

一方同意,該等錢款為另一方需要向一方支付的全部錢款,除此之外,另一方沒有對一方負有任何其他債務。

二.合同終止協議書甲方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原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使______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予以終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互不追究。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關於將丙方勞動關係從乙方轉移到甲方,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乙方與丙方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正式解除並終止勞動關係。

2、丙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其勞動關係正式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3、乙方自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不再對丙方的勞資及社會保險負責。隨同丙方勞動關係的轉移,其勞資、住房公積金及社會保險關係均轉移至甲方。

4、甲方接收丙方勞動關係後,負責支付丙方薪酬及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用。丙方的薪酬及福利待遇保持當前水平,或根據評估員工貢獻或業績作出提升調整。

5、乙方不支付丙方經濟補償,但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順延至甲方,即丙方在甲方的工齡自其在乙方的入職之日起計算。

6、丙方與乙方終止勞動關係後,不再代表乙方及不可以以乙方名義開展業務/工作。不可以用以往的工作關係進行與乙方有利益衝突的活動。

7、丙方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後,代表甲方開展業務/工作,不可損害甲方的利益及洩露甲方機密資訊。

8、本協議如有爭議,可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丙方:_______________(簽名)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11

勞動合同訂立與勞動關係建立是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勞動關係的特殊性決定了勞動合同訂立與勞動關係建立時常處於分離狀態。為此,有必要從法律上進行識別,以利於對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權利的救濟。

基於勞動關係建立的實踐性考量,《勞動合同法》第10條將勞動合同訂立與勞動關係建立預設為三種可能情況:其一,勞動關係建立與勞動合同訂立同時發生。其二,勞動關係已建立,但勞動合同並沒有訂立。其三,勞動合同已訂立,但勞動關係並沒有建立。為此,正確識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才能有助於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及其適用。

一、“理想模式”與“現真實模式”的一般法律識別

從通常意義上講,上述第一種情況可謂“理想模式”,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用工”的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為此,上述第二、第三種情況可謂“現真實模式”,即先建立勞動關係(指用工發生)後訂立勞動合同(指書面形式),或者先訂立勞動合同(指書面形式)後建立勞動關係(指書面合同)。

對於上述第二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二款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為固定勞動合同之證據功效,《勞動合同法》又為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設定了嚴厲的法律責任。其中第82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至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依《勞動合同法》第81條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從用人單位違法成本看,上述條文可促使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勞動者權益救濟看,上述條文明確為勞動者指明瞭法律救濟的路徑;從行政執法效率看,上述條文為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據。另外,對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款規定,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此可見,對於先建立勞動關係後訂立勞動合同,無論從法律責任講還是從穩定勞動關係講,立法者都是著眼於追求勞動合同訂立與勞動關係建立共存的效果。因為,這不僅符合勞動關係建立的客觀要求,而且符合勞動合同訂立的實際需要。

對於上述第三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此謂先訂立勞動合同(指書面形式)後建立勞動關係(指書面合同)之情形。無論是立法者還是法律適用者,乃至一般理性之人,從語意上解釋或者理解此條款是容易的,即勞動合同訂立與勞動關係建立是有區別的。也就是說,勞動合同訂立並不意味著勞動關係建立,勞動合同訂立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為判斷根據,勞動關係建立以“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實際勞動”為判斷根據。對此等情況識別有兩種途徑:其一,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這種情形既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建立勞動關係的常態,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實現各自利益的法律手段。其二,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者並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這種情形並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建立勞動關係的常態,也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所追求的最終目標。

二、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用工未發生的特殊法律識別

對於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者並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情形。《勞動合同法》並未就權利救濟及其法律責任作進一步明確規定,此種情形將直接影響法律的適用。

(一)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用工未發生之情形

基於客觀原因,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用工未發生之情形有:其一,就勞動者而言。例如,勞動者病故或者需要住院治療(包括勞動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符合勞動合同訂立時所要求的勞動行為能力),或者勞動者因其他客觀原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如勞動者需要照顧家庭、需要在國內學習或者出國深造,等等。其二,就用人單位而言。例如,用人單位因市場經營變化,在原有員工已滿足的情況下招用新勞動者實屬不必要。又如,用人單位因違法經營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用人單位已依法進入破產還債程式,等等。一般來講,上述情形可稱為“履行勞動合同客觀不能”,且非由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過錯所致。一般來說,基於客觀原因阻卻勞動用工發生的,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基於主觀原因,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用工未發生之情形有:其一,就勞動者而言。例如,勞動者因其他單位給予的條件優越而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建立了勞動關係。或者說勞動者以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業已訂立的勞動合同。其二,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已招用了其他勞動者,或者說用人單位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業已訂立的勞動合同。一般來講,上述情形可稱為“履行勞動合同主觀不能”,且是由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過錯所致。一般來說,基於主觀原因阻卻勞動用工發生的,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用工未發生之性質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從條文字身解釋或者理解,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為判斷根據。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一致(即實質要件)的基礎上,已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即形式要件),勞動合同就生效。需要說明的是,已生效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則屬於法律評價,即勞動合同的生效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的有效。一般來講,合同生效的法律意義是,合同經依法成立,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見,勞動合同訂立後,即使勞動用工未發生,該勞動合同已不是一個處於“事實狀態”的勞動合同,而是一個處於“法律狀態”的勞動合同。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應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解決。

(三)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用工未發生之解除或者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39條、40條規定,勞動合同法定解除是以勞動合同處於“實際履行狀態”為發生根據。也就是說,勞動者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在用人單位正在從事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勞動合同解除。由此可見,對於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用工未發生,只能適用協商解除,不可能適用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條可適用於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用工未發生的解除。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的解除是針對已生效且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或者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另外,法定解除僅適用於履行過程中的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有: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上述規定,從時間角度看,勞動合同的終止可分為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過程中的終止和履行期滿的終止三種狀態。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用工未發生的勞動合同,應屬於尚未履行的終止。

(四)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用工未實際發生的幾種特殊情形

正如前文所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用工未實際履行而發生的特殊情形,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權利救濟及其法律責任應如何處理,是一個十分棘手而又現實的問題。本文就此問題作一討論。

第一,勞動者初次上班或者因工外出受傷是否應認定為工傷。屬於此種假設的情形有:其一,勞動者第一次上班途中受到的傷害事故。其二,勞動者受用人單位臨時指派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受到的傷害事故。

就第一種情形而言,是否認定為工傷應以《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六)項、第15條第(二)項規定為根據,即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職工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勞動者,但可定性為“準勞動者”,以此求得成文法律的根據。至於其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酗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則依《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在第一次上班途中受到的傷害不是機動車所致,而是由於他人的不法侵害,那麼,他的請求權根據就不是《工傷保險條例》,而是《民法通則》或者《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就第二種情形而言,儘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履行勞動合同期限尚未成就,但勞動者因受用人單位指派臨時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受到的傷害事故,是否應認定為工傷則應依不同情形而定:其一,如果勞動者連續不間斷地執行用人單位指派的工作,應視為勞動用工提前發生,在此情形下發生的傷害事故應認定為工傷。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五)項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二,如果勞動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是基於委託代理產生,那麼,由此發生的他人侵權行為,應依《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由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請求的,由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適當補償,也符合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2條的規定。

第二,勞動者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建立實質上講就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開始實際履行勞動合同。那麼,對於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關係未實際發生前,勞動者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勞動合同,這在合同法理論上被稱為“預期違約”。其基本含義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由於這種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落空,並給對方造成損害,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上述問題的法律規制主要有如下規範性法律檔案:

其一,《勞動法》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二,原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9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法中的“依法”是指《民法通則》等。

其三,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其四,《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見,上述事實雖然為勞動法所規定,但從內容上看顯然屬於民事法律規範的內容,體現了勞動法規範的私法特性。

應該說,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於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關係尚未建立之情形。不論是權利救濟還是法律責任承擔都應以民事法律規範為根據。其中,一方當事人在有過錯的情況下給對方造成損害,應是識別法律責任的關鍵。另外,對於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關係尚未建立,用人單位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勞動合同之情形,仍應依上述勞動法規範為識別依據。

總之,立法技術本身決定了法律條文的設計採“歸納”方法,同時,司法性格決定了法律條文的適用採“演繹”方法。所以,對勞動合同訂立與勞動關係建立的識別,應立足於上述兩個層面上的分析。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12

在我國,很多城鎮企業與勞動者之間都只是口頭協議,並沒有書面的正規合同,導致在後續的工作過程中,發生勞動糾紛的情況時,不能合理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企業和勞動者應該加強法律意識,簽訂合理的勞動關係,為自身的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對此,筆者將從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常見的問題入手,展開如下分析。

一、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一)簽訂率低

在我國的很多城鎮中,普遍存在從業人員沒有與僱傭企業簽訂勞務合同的現象。眾多的僱傭企業除了國有、外商以及集體企業之外,很多個體工商戶或者是私營企業都是以口頭表述的形式規定工作內容、時間以及工資的。因此,這些企業中的.從業人員並不享受社保等待遇,並且在很多國有、外資以及集體企業當中,也存在很多的臨時工,這些臨時工也是沒有社保待遇的。經統計,目前簽訂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中,僅有1.5%屬於個體工商戶或者是私營企業。

(二)企業不合理的設定試用期時間以及報酬

企業對於試用期的不合理設定主要可以體現在試用期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時間過長、試用期期間報酬過低、試用期期間沒有社保待遇等,導致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1、試用期期間,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目前,我國市場上出現嚴重的勞動力過剩的現象,企業正是利用這一現象,不斷的對勞動者進行壓榨,剝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就導致在試用期期間產生很多勞動糾紛,而勞動者由於還沒有轉正,並且法律意識單薄,面對這些糾紛的時候選擇隱忍,所以經常會落入企業進行設計的試用期“陷阱”。2、試用期時間過長。在很多城鎮企業當中,試用期時間過長的現象是十分普遍的,很多企業利用從業人員法律意識薄弱以及勞動力過剩等情況,將勞動者的試用期時間設定過長,以降低自身的投入成本。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企業在對勞動者進行試用的過程中,期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只有在勞動合同期限超過兩年的情況下,才可以設定為六個月。3、試用期期間報酬過低。勞動人員在試用期期間應享受的薪資待遇必須高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是實際工作中,很多勞動人員的試用期工資達不到這一標準。4、試用期期間不享受社保待遇。《工傷保險條例》中對於企業員工試用期期間的社保問題有明確規定,企業在使用期間是由責任以及義務為勞動者繳納保險的,這是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三)企業不依法履行勞務合同

在我國城鎮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職責、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時有發生。勞動者苦於實際情況的限制,對於這種情況選擇聽之任之的處理方式,導致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二、加強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營造和諧勞動關係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的宣傳

《勞動合同法》的制定就是為了確保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合法權益,避免勞資問題的發生,進而促進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形成良好的勞動關係。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中小企業以及勞動者,對於《勞動合同法》並不瞭解,所以導致很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事情發生。因此,相關的政府部門應該在企業和群眾之間大力宣傳《勞動合同法》,加強人們的法律意識,保障人們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企業管理層對勞動關係的認知

作為企業的管理層,應加強對《勞動合同法》的認知,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所賦予的權利,同時,對於《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義務也應該嚴格履行,從自身出發,更新管理認知,完善管理條例。

(三)政府部門應該加大對勞動合同簽訂與履行的監督力度

相關的政府部門可以利用其監察的職能,對各個企業中勞動合同的簽訂以及履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合理以及勞動合同在續簽或者是解除途徑是否正規等問題進行嚴格的檢查,對於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企業做出嚴肅處理,以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結束語: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對於企業和勞動者而言,是自身權益有所保障的體現,所以,企業和勞動者應該加強法律意識的培養,在建立正常的僱傭關係時,及時簽訂有效的勞務合同,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共建和諧的勞動關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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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J].經濟管理:文摘版,20xx(7):00238-00238.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13

建立勞動關係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後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據來自勞動仲裁等辦案部門統計,每年12月至翌年3月間是續簽勞動合同案件糾紛高峰期。儘管勞動合同法對續簽合同規定不細,但諸多相關、相近法律及解釋鞭長可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 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勞動 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 動合同。”上述解釋與規定明確了這樣一種法律關係:即未續簽勞動合同情形下,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當中都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用人單位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包括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進行賠償等等。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的工資,共3000元,於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於/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於/年/月/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_____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效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式、技術資料、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並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由於乙方從事本公司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儘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並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後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15

電站解除的勞動關係協議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員工工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16

同志:

一、你與我單位於 年 月 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 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1.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5.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合同;

6.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7.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 項規定,勞動合同(關係)終止;

8. 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17

勞動關係合同解除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18

在我國勞動用工過程中,一直存在著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情況下,一旦雙方不再繼續互相履行權利義務,對於此情況下應認定為解除還是終止產生了廣泛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在雙方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隨時將對方“炒魷魚”,是為勞動關係的終止;另一種則認為,若允許隨時將對方“炒魷魚”而不遵循“預告解除”的規定和“即時解除”的限制性前提或者允許用人單位隨時辭退勞動者,都將對企業、勞動者以及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合同法》對合同形式成立要件的規定

一般來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有關聯性的不同概念。

根據《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達成合意的,合同成立。

對於要約及與之對應的承諾通過何種方式體現的問題,《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此基礎上特別強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那麼對於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是不是就不予承認呢?《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針對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給出的答案。

根據《合同法》中“對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的合同如何成立”的規定,合同的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於當事人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個合同。如果合同已經得到履行,即使沒有以規定或者約定的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也應當是成立的。如果合同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有關勞動合同的形式與合同成立的關係

在我國眾多法律中,有些法律明確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典型的為勞動合同。

早在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就以第十九條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後來的《勞動合同法》又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又作出了人性化的規定:一個月的緩衝期。

一般情況下,勞資雙方為建立勞動關係而進行磋商過程中,會對下列基本事項進行口頭約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和勞動報酬。一旦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合意並且開始履行,勞動關係即行建立,這也就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情形。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指出:實踐中即使是事實勞動關係也是種合同關係,只是口頭形式而已。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關係本身具有平等締結履行和履行過程中單向管理(失衡)的雙重性,即一方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雙方訂立、履行勞動合同等,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是管理者,勞動者是被管理者,雙方是處於管理與被管理的地位,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

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旨在消滅事實勞動關係,所以自從《勞動合同法》20xx年1月1日起,國家不再承認事實勞動關係。這樣的觀點是否能經得起推敲呢?

為了明確事實勞動關係的地位,原勞動部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中以第二條中提出: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後來又以勞社部發12號檔案頒佈了《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的提出瞭解決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對於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其受到不法侵害時能否獲得經濟補償的問題上,勞動部針對海南省人事勞動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請示》做出了《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覆函》。《覆函》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並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並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上述觀點得到了最高法的積極響應:不但各級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將事實勞動關係比照勞動合同判決用人單位承擔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民事責任,最高法在第一次系統地就勞動爭議適用法律作出解釋時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筆者認為,20xx年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實際上是對《勞動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的簡單重複,故而事實勞動關係的處理在20xx年1月1日前後是沒有較大的區別;即便如此這個形式上的“簡單的重複”在《勞動合同法》是有著重要的意義的:

首先,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緊接著就以第二款規定了人性化的一個月緩衝期規定;後面又以第三款規就“用工前就訂立勞動合同在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勞動關係的建立”問題作出了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確立了在“一個月緩衝期”內不簽訂法定形式的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我們稱之為“締結勞動合同形式過失責任”),這是我國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後又一次參照英美法系作出的懲罰性的規定,旨在通過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方式強迫用人單位必須主動與勞動者訂立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勞動合同;立法沒有將增加工資標準一倍的支付作為行政處罰收入國庫而是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彰顯了《勞動合同法》鼓勵勞動者積極主動維權的立法本意,這就是資方反對《勞動合同法》的原因之一。

筆者認為,制定法律是一項非常嚴謹的國家行為,所以法律草案的每一個條款都是要經得起推敲的;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的出現,是為了第十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三款以及第八十二條服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該法的立法目的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真正要消滅口頭勞動合同確為《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中“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的具體體現,使得勞動者維權有了更多的保障。

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資料表明,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勞動合同制度,但由於當時的法律法規對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亦沒有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給予明確處理,導致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二十多年來,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依然較低。建築業、餐飲服務業中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40%左右,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僅有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根據《20xx年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就業質量評價報告》顯示,

“中職畢業生中籤訂正式勞動合同的佔12.67%、高職畢業生中籤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比例為14.5%”。大量的資料表明,在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上,用人單位原因占主導地位。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初衷在於指導勞動者合理維權,但是不妨礙個別勞動者“投機倒把”地濫用“第八十二條”。

為了杜絕這一現象,使得“第八十二條”不被濫用,國務院頒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條例》以第五條和第六條對於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和超過一個月的不同時間內提出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有權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作出了規定。

《條例》指出,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也就是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因勞動者的原因未能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單向辭退勞動者並可以拒付一切勞動報酬之外的給付專案,杜絕了勞動者歪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對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條例》規定,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據此可以看出:

1、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前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分水嶺在於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滿一個月;

2、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後,用人單位無權隨意解除或終止事實勞動關係,只有法定事由出現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解除或終止;

3、國家對於事實勞動關係的解除或終止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除《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的情況下,只有勞動者拒籤書面勞動合同才能解除勞動關係。

從契約角度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符合保護勞動者的立法本意

《勞動合同法》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實施條例》要解決的是“經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而對於“勞動者不主動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國的立法在勞動者普遍處於弱勢的國情下還是傾向於寬容勞動者的態度,以彰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本意;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第六條再次明確了無書面勞動合同亦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精神。

據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有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精神來看,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又不滿一年的情形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試用期的期限待定勞動合同,而且除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得擅自解除或者擅自即時解除勞動關係,這樣才是符合對勞資雙方都依法加以保護的立法本意;而且通過將用人單位對事實勞動關係的隨意解除的民事責任等同於解除書面勞動合同的民事責任,更彰顯《勞動合同法》有關“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宗旨。

有關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報酬如何確定的問題

一般來說,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後,雙方對勞動報酬的約定一般出現三種情形,筆者對於這三種情形如何分別作出闡述: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3、除了上述兩種情形外,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有關“勞動合同全面依法履行”的精神,用人單位應按承諾和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發放勞動報酬。

有關勞動合同的內容與合同效力的關係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條的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作為民事行為表現形式之一的訂立合同也不例外。那麼對於勞資雙方有口頭約定工資標準的,對該口頭約定應當如何認定效力呢?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像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部分學者們認為,《勞動法》所稱的勞動合同,不僅僅指書面合同形式,包括口頭約定。按照這種觀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如果有口頭約定的,即使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也構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我們從事審判工作的多數同志則認為,勞動關係是一種兼具民事和行政特點的法律關係,既然《勞動法》未作特別說明,那麼,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的形式包括口頭約定和書面約定兩種,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勞動關係已有口頭約定的,亦屬於訂立了勞動關係而不是所謂的事實勞動關係,只有既無口頭約定、又無書面協議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才屬於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法》第十八條列舉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兩種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在此基礎上,比照《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情形。

現實中比較常見的是工資標準低、社會保險缺失和工傷概不負責的無效情形,其中最複雜、最普遍的當屬工資支付的有關問題。

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包括約定勞動報酬條款在內,勞動合同被整體認定為無效的,或者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報酬標準的,就應當按照本單位的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來支付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可直接參照適用的標準,亦可參照其他單位同期、相類似工種、類似崗位的工資標準來確定其勞動報酬的數額。比如,某用人單位非法以欺詐、脅迫手段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明顯低於正常工資標準,當此勞動合同被依法認定無效後,該約定勞動報酬的條款亦不得適用,為保護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利益,就可以直接適用本條的規定予以解決。通常情況下,這種參照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的勞動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往往是相同性質工作中獲取報酬較低的,故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對勞動報酬作出相對較高約定的,儘量應當按照約定標準來計算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其自身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向勞動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在此基礎上,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以第八十六條將其擴大為雙向責任,即明文規定過錯人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據此,我國的勞動合同並非當然無效,而是採取宣告無效,即勞動合同(條款)經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宣告後才發生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溯及力。

綜述

總之,勞動合同的形式不合法不能否決勞動合同的存在,更不能以此否決勞動合同的效力。對於勞動合同形式或勞動合同內容不合法的,應追究其違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對於雙重違法的應分別追究、合併執行。將事實勞動合同按照“不滿一年”和“超過一年”分別視為“期限待定的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更加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19

甲方(企業名稱):

乙方(個人姓名):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相關事宜達成以下

協議:

1. 雙方同意於 年月日起解除之前訂立的.勞動合同(關係)。

2. 乙方已於本協議簽署前完成了同甲方的工作交接,並未在甲方承建(監)的建設工程專案中繼續擔任專案負責人。

3. 截止本協議書籤署日,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糾紛及未了結債權債務。

4. 以上內容經雙方共同認可屬實。

甲方(企業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20

企業名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職工姓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滬勞保關發(20__)24號》檔案,關於特殊勞動關係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和期限的錄用條件

1、本協議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前個月為試用期。

2、乙方是屬於特殊勞動關係人員,並提供有效證件或證明。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的工作內容為部門。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的崗位執行工時制。(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

2、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3、甲方因工作、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經與乙方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

四、勞動報酬和待遇

1、本協議的工資計發形式為人民幣現金。

(1)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沒崗位工資。

2、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三天發放。

3、本協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本市或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4、甲方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的工資。

5、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建立健康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3、甲方應根據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和培訓。

六、本勞動協議的履行和變更

1、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其義務(生產)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接受甲方調動,工資隨崗位而變動,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3、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本勞動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3、本協議期滿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4、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6、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乙方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的(身份證明、勞動關係證明、社保證明等)。

(5)以期詐、脅迫的手段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協議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甲方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本協議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以期詐、脅迫的手段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協議的;

八、其他

1、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協議或由於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3、因自身健康原因導致無法正常工作、工作中突發疾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法終止合同。

4、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合同期滿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終止。

6、乙方提供的養老金、醫療保險等手續必須合法有效。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以用工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2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係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專案包乾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並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發發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二○一○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內容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二條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三條勞動報酬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日,工資金額為_____元,其中包含在內的社會保險費_____元,由乙方自願自己到相應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第四條請假制度

1、乙方請假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取得同意,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適應工作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給付乙方合理報酬的,乙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條款。

4、乙方提出辭職的,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出辭職,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3、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4、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5、雙方簽訂本合同後,因個人原因操作不當造成本店的損失及不按本店的規章制度執行造成人員傷亡由肇事者負全責。

第七條保密協議

1、任何一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獲知的另一方商業祕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資訊均負有保密義務,並有義務儘快通知對方,並協助對方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後,如提供保密資訊方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接受方應按要求將保密資訊的任何本合同涉及的業務檔案、資料、客戶資料交還提供方,或予以銷燬,並且不得繼續使用這些保密資訊。

第八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如需修改,經雙方協商後,可以增加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2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年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係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專案包乾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並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24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於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協商解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勞動合同解除時雙方勞動關係終止。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待遇享受截止時間為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全部給付專案包乾總金額共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上述款項為一次性了結總付金額,包括賠償金、各項經濟補償、工傷醫療待遇、加班工資、其他勞動報酬和福利等。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生效且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後三日內一次付清。

三、乙方對甲方應付其勞動報酬和各項經濟補償等款項的金額予以確認並沒有爭議。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上已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

四、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仍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在勞動關係問題以外亦無其他爭議。假設存在其他權益爭議,甲乙雙方均同意將其放棄。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關係解除合同

企業名稱(甲方):xx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

甲乙雙方於xx年11月28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000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後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就,如中英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

7.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25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由於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一週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專案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彙報,轉單的籤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戶資訊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後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洩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祕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於甲方與客戶的合作關係的行為。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後,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後將剩餘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26

企業名稱(甲方):

職工姓名(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年__月__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7000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後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就,如中英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以中文版本為準.

7.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甲方:樂山市銀河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金文林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於___年__月__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___年__月__日至年月3日的工資,共3000元,於___年__月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於___年__月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於___年__月__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於___年__月__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_____元。

1、保密內容

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效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式、技術資料、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並處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由於乙方從事本公司____________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儘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並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後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若在乙方離職期限截止時,接替其崗位的員工還不能獨立主持工作,經甲乙協商雙方約定可適當延長離職期限,但不超過一個月。

八、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2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年______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____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______方支付__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已雙方無任何經濟關係;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28

僱用方(甲方):______

勞務方(乙方):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專案

2、用工方式為______全日制。

3、工期為______一年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本工程專案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專案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標準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檔案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專案執行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見附表。

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後。

6、甲方責任

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標準。

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

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質量、安全、技術、物資採購、作業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負責需要安裝裝置和所有材料的採購供應。

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負責為施工作業人員交納國家規定的應交的各種稅金,並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的檢查

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隱蔽工程的作業未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檢查籤認,不得自行隱蔽而轉入下道工序作業。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企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JGJ59—99標準及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並提出改進意見。由於甲方

的疏忽,發生的安全事故並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作業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調查,乙方自理並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10、工程材料

甲方按定額消耗量,根據施工組織和進度情況,供給乙方材料,材料經雙方驗收簽單後,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專人對材料的使用進行旁站監督。

在施工中,材料實際消耗量超出定額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場價在乙方勞務工費中扣除。(其中鋼材按定額量節餘5%以上,水泥按定額節餘7%以上,未達到者視同超耗。

11、勞務費的結算

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設計要求組織現場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籤認完成的合格作業量。

按專案預算人員核准的作業量及附表單價結算勞務費。

12、勞務費的結算和撥付

勞務費按月結算,根據本工程資金情況及時撥付。甲方根據施工任務書(代結方單)進行勞務費結算,結方單應由專案有關人員核定籤認,專案經理籤批後,於當月28日報送財務處稽核,作為甲方撥款的依據。現場臨設完成後可結算付款,基礎施工期間不付款,基礎工程完成,驗收後結帳,付款80%。主體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證金外,二個月不付款,從第三個月開始,結帳後付當月款項的70%~80%。工資中的優質價在工程質量評定後再付給。

13、環境和文物保護

乙方應在施工作業中保護施工作業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於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環境汙染和破壞。如有違反甲方及上級下發的有關環保條例的行為,甲方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罰。

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與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

14、違約責任

甲方按合同要求應及時撥付勞務費。

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並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為違約。

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並據此進行末次結算。

15、爭議解決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帳清後自動失效。

17、補充協議

在合同執行中情況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專案部一份,乙方二份;報送公司人力資源處、財務處、工程管理處三份備案。

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

甲方:(印章)______乙方:(印章)______

專案負責人:______專案負責人: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29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______________,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為

。其系我單位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招用(僱傭)的職工,從事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發生人身傷害時,我單位與該職工存在勞動關係。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員工)

乙方___年___月___日應聘進入甲方公司任一職;於___年___月___日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一事上,現甲、乙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於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保險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待遇;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元整,從乙方籤領該款時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係。

三、乙方在籤領上述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待遇以後,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係;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及法律訴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已結清乙方的所有工資及加班費。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勞動部門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年___月___日

共青城市中斷勞動關係協議 篇3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三、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四、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六、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七、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八、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九、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十、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十一、此協議書一式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另______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