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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勞動合法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7W

人員勞動合法合同 篇1

已經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再次被聘用的,由於不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身份,不能再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的待遇。具體理由如下:

人員勞動合法合同(精選3篇)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下,勞動合同便可以終止了,這意味著該勞動者此時喪失勞動的權利能力。

2.依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覆函的規定,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聘用協議,而非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而非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由此看來,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聘用關係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3.依據國務院《關於嚴格執行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81]164號)第2條規定:“工人退休後,一般不留在原單位繼續工作,其他單位如果確實需要聘用有技術和業務專長的退休工人作技術和業務指導的,必須由原發退休費用的單位、聘用單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簽訂合同,並報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後,方能聘用。”由此看來,三方簽訂的合同與勞動合同具有明顯的不同。因此,離退休人員與其聘用單位發生的爭議,主要處理依據是他們之間簽訂的聘用合同,而非《勞動法》。

綜上所述,返聘人員不能像退休前一樣享受勞動者的待遇。你與原工作的高校建立有勞動關係,並已經享有養老保險等依照勞動法律關係建立的相應的社會保障,故你與學校再次簽訂的聘任合同就不再具有勞動合同的性質,而具有勞務合同的性質,受《勞動法》、《民法通則》調整。

人員勞動合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現居住地址: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文化程度: 電話:

貴州省畢節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第 種形式確定本

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為 年,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崗位從事 工作,擔任 職務。工作地點位於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一)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

( )。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二)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節假日和法定假日加班;並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三)乙方加班費須徵得甲方確定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按 執行。

第五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工資待遇,其標準為 元/月。

第六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五、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保護品和勞動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的職業衛生制度及

其標準。

第十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乙方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二條 乙方要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甲方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甲方將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乙方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九、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人員勞動合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合同期限為一年,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擔任

2、乙方自費辦證,持證上崗,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數量,達到甲方要求。

3、負責工程成本核算及甲方隨機安排一些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保護由甲方提供,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除,根據工程施工連續性的特點,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提供必要的住所,水電。

四、勞動報酬:

月工資為/月,工資包括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險等費用。

五、勞動紀律:

1、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財務制度,愛護甲方財物,聽從專案經理的領導。

2、嚴格遵守財務崗位責任制,詳見附件。

六、罰則:

1、由於乙方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損失多少照價賠償。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獨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身體患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財務崗位責任制和甲方其他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